首页 优秀范文 环保督察工作计划

环保督察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8 15:47:39

环保督察工作计划

环保督察工作计划第1篇

zjcai

效能监察是企业管理中的一种监督活动,是监察部门和监察人员对监察对象工作效率、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纠正和追究。它不是一般的工作,也不是一般的管理工作。怎样认识效能监察工作,人们的认识应该规范和统一,否则就不能协调一致地开展好效能监察工作。在此仅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效能监察的理论依据和定位

效能监察的理论依据之一就是企业管理学中的管理控制理论。企业效能监察属于企业管理的范畴。管理有四项职能:计划、实施、领导、控制。管理,就是通过计划、实施、领导和控制,使管理者能够达到自己的目标。为了保证工作按预定的计划进行,管理必须监控实施的绩效,必须将实施的表现与预先设定的目标进行比较。若出现了任何显著的偏差,管理的任务就是使实施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因此就必须进行监控。管理必须有控制,监督是不可避免的。企业的一切工作都要有有制度、有计划,有实施,还要有检查。检查就是内部控制机制。如果检查不到位,就是控制不到位,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由此可见,企业效能监察既是企业管理活动中的一个监督环节,又是促进企业管理的有效手段。效能监察的目的就是“纠偏”,即按照企业的标准、计划,衡量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针对出现的偏差,采取纠正措施,以确保各项计划目标的实现。从广义上讲,效能监察不仅要“纠偏”,还要在必要的时候,修改原先制定的计划和目标,或者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以使企业的管理更加符合实际、更加适应形势的变化。

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监察理论是开展效能监察的主要依据。企业效能监察要按照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性能”的基本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开展监督检查。效能监察是企业管理过程监控环节上具有综合监督性质的一项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服从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有效途径。是企业监察部门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和管理效能(效率、效果、质量、效益)情况的监督监察活动。它是通过监督检查企业内部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通过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对相关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查处,对问题责任人进行追究等,达到规范制约管理人员行为、提高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效能的目的,同时为决策层选人用人提供可靠的依据。

效能监察定位于企业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内部管理的手段,是管理的组成部分,是企业内部特定的负责“控制”功能的部门,是企业有效实施监督的重要措施。效能监察不是管理的再管理,不是参与(管理)和切入(管理)的关系。日常的管理工作(计划、实施等)不能让效能监察去管,如果管了,那就是管理环节错位,监督和计划、实施不分。效能监察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融入管理之中,做到监督到位不越位,促进日常管理而不代替日常管理。

二、关于效能监察的主体和监察对象。

企业监察部门是专门的执纪监督部门,在企业负责人的授权下,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其监督的刚性和力度,是其他监督形式所没有的。效能监察是监察的一部分,效能监察的职能决定了它是一种专门的、强制的、自上而下的监督,既对同级又对下级,既对管理人员(包括领导)又对管理部门和下级单位。

效能监察的主体是企业内部的监察部门和监察人员(含兼职),其中也包括监察部门授权的部门和从其他业务职能部门抽调到效能监察项目组中承担效能监察任务的临时工作人员。效能监察的对象是本单位各级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及其领导和工作人员。是同级的、下级的管理人员。简单地说,效能监察就是监察部门对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及下属单位的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

企业效能监察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企业内部监察对象履行职责、依法办事的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监察对象管理效能,包括效率、效益的监督检查。是检查管理行为,纠正偏差,追究责任,保证企业政令畅通,保证经营活动科学有序进行和效益的提高。监察机构要通过效能监察,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实现企业计划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 效能监察的选题立项

企业效能监察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融入企业管理,在融入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两个重点,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效益、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直接影响企业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效能监察立项。

立项要做到“五个结合”:

与执行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相结合(如监督某项规定或决策的执行中有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等);

与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结合(如承揽环节、销售环节、采购环节、资金管理环节等);

与生产经营的突出问题结合(如生产不达标、质量不够好、长期欠款多、采购质次价高等问题);

与企业发展的重大项目结合(要在重大的新产品项目、科技攻关等项目中找出制约项目运行的关键点,针对关键问题来立项,比如工程进度问题、质量问题、采购价格问题、招标问题等);

与企业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如企业改制、住房货币化改革等)。

总之,选题立项要针对企业经营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和大的难点来进行,不能把日常工作做为所立项目,也不能把日常开展的活动做为立项的项目〔如某项工作立项前后都是一样干法,则不能算做效能监察,其工作成果也不能算是效能监察的成果。如采购部门在采购中实行货比三家,节约了费用,只能说是工作中正常做的,应该做的,老百姓买东西,也要走几家看一看再买,这种工作不能叫做效能监察;再如日常的厉行节约活动、管理活动(如压缩机关费用)等也不能算是效能监察〕。

在确定效能监察项目时,做到公司统一立项和基层各单位自主立项相结合,突出抓好公司立项。公司立项要结合影响公司效益的主要问题和环节,各单位的自主立项要结合影响本单位管理和效益的瓶颈问题和重点环节,经过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报请公司或本单位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批准。

四、关于效能监察的“检查”

是不是效能监察,像不像效能监察,除了效能监察的外在形式,如立项、结项等内容之外,最主要的方式、最关键的内容、最实质性的工作,就是进行效能监察中的“检查”。这是效能监察三个阶段中,最具实质性内涵的实施阶段的“核心”。是否开展检查,是效能监察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

衡量是否是效能监察,是否真正认真地开展了效能监察,也就是看是否开展了检查,是否发现了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是否到立项的单位进行了检查,是否发现了管理中的问题;是否提出了监察建议或决定;是否监督整改了发现的问题;是否对于应该被追究责任的监察对象追究了责任;是否促进了建章建制和科学管理;是否保证了效益提高和合理用人。如果没有这其中的主要内容,那就不能算是效能监察。因此,我们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必须抓住“检查”这个核心。这样,才能将效能监察工作落实。

五、效能监察的程序

效能监察的主要程序是:

1、 调研分析,写出立项调研报告;

2、 填报“效能监察立项审批表”;

3、 成立效能监察专项工作小组;

4、 制定监察项目的实施方案;

5、 下发《监察通知书》或《专项效能监察方案》;

6、 实施监察项目的检查;

7、 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

8、 提出监察意见或决定;

9、 检查和落实整改工作;

10、 进行责任追究(有必要的情况);

11、 帮助和督促相关单位建章建制;

12、 进行效能监察成果认证;

13、 对被监察对象进行效能评价;

14、 进行专项总结并提出总结报告;

15、 填报“效能监察结项审定表”;

16、 按规定进行奖惩;

17、 将效能监察资料立卷归档。

六、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方法

效能监察实施阶段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按监察内容,可分为综合监察与专项监察;全面监察和重点监察。

二是按监察项目的时间过程,可分为定期监察和不定期监察;全过程监察和阶段监察;阶段监察又可分为事前防范性监察、事中跟踪性监察和事后改进性监察。

三是按检查人员的组织上,可分为检查部门人员直接监察法;在基层单位或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监察部门抽查法;监察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检查法。

四是在检查的具体做法上,经常采用以下方法:融入管理直接调查或深入现场勘察验证;查阅资料账册进行统计分析;进行账卡物核对;采用市场调查等方法进行验证或认证;个别谈话了解问题;借助审计部门的职能和审计方法等等。

七、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

目前我们面临的是效能监察力量与繁重的效能监察任务严重失衡的矛盾。因此,充分发挥企业监督力量合力的作用,借助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力量参与效能监察,就成为各单位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在这种运行方式中,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显得很重要,直接影响着效能监察工作的成效。需要强调的是在抓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时,监察部门不能放弃自己的主体监督地位和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不应随意把监察职能分解到其他职能部门或发动职工去实施,或以其他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形式来代替效能监察。

环保督察工作计划第2篇

一、20*年的主要工作

20*年的主要工作围绕“一个中心”,即以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为中心;确保“一项重点”,即以*工程和重点工程顺利实施为重点;做好“两个落实”,即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及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落实;加快“三项推进”,即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新城规划编制和新农村规划建设的推进;深化“四个服务”,即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服务、为日益扩大的国际交往服务、为国家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服务和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服务;加强“五项建设”,即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规划标准建设、行业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六个监督”,即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法制建设监督、行政督查督导、违法违规建设查处、财务预算与审计监督、公众评议监督。

(一)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深化

1、加快中心城控规编制工作,促进中心城资源整合

开展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对中心城18个片区进行控规深化编制和技术审核,对旧城内历史文化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及多高层建成区分别制定相应的规划原则,形成完整的规划方案并落实到街区单元,以保证公共服务、市政设施和绿化环境的落实,为建设宜居城市、逐步疏解中心城的功能打下基础。结合城市功能调整,开展了首钢、焦化厂、798厂艺术区等老工业区改造规划及创意产业规划研究,积极探索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新路。

2、开展旧城保护整治方案编制,实施微循环改造

制定旧城保护、整治与复兴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对古都风貌的保护力度,在历史文化保护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完成玉河、三眼井等风貌保护区试点项目,积极推进微循环改造工作。结合《*旧城保护规划》,在“*旧城历史风貌保护专家顾问小组”配合下,开展了大栅栏煤市街以西及东琉璃厂地区保护、整治、复兴规划研究、前门地区修缮整治“一号工程”、北二环路城市环境整治、崇雍大街牌匾整理等重点工作。城八区规划分局先后开展了西四北一至八条、牛街特色街区城市景观规划设计、南锣鼓巷等特色街区和特色街道城市设计研究。

3、推进新城规划编制,实施区域空间战略调整

积极推进新城规划编制和审批。为落实刘淇书记和市长的指示精神,我委在上报完成3个重点新城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大兴、房山、昌平、怀柔、平谷、密云、延庆、门头沟等8个新城规划,并已经市委专题会和首规委27次全会审议通过。为实现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的要求,研究了《新城规划建设标准》,制定了《*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试行)》,作为指导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依据,保障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编制完成《*市“十一五”时期重点新城发展实施规划》,并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4、积极开展新农村规划,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有效开展新农村规划。坚持规划先行,以深入调查为基础,以完善上位规划为依据,以编制村庄体系规划为指导,组织对全市近4000个行政村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开展了《*市远郊区县村庄典型调研》、《*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研究》等专题研究,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了村庄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在此基础上,抓好村庄试点工作,组织百名规划师、建筑师、设计师下乡,组织开展了80个市级新农村规划试点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写并免费发放了《*农村改造规划建设设计手册(1)》,以多种形式下乡讲解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工程技术知识。昌平、怀柔、延庆、密云、平谷等分局配合新农村规划编制,深入开展乡镇域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扭转了乡镇域规划编制滞后的局面。

5、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保重大建设实施安排

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年-2010年)》和年度实施计划。为指导城市近期和远期各项建设协调发展,解决好城市发展中土地、资源与环境的突出问题与矛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引导建设重点。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建设部关于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意见,结合*实际,编制了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纲要、实施导则和年度实施计划三部分组成,规划期限为20*年至2010年。20*年度的实施计划已经编制完成。

6、编制完成住房建设规划,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根据国务院37号文的精神,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委会同相关委办局共同组织开展了《*住房建设规划(20*年-2010年)》的编制工作。提出“十一五”期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发展方向、规模、结合和空间布局,优先保证并积极引导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有效调控其它商品住房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建设标准及政策机制。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新建商品住房建设规模约9250万平方米,需要落实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的新审批、新开工住房建设规模为8300万平方米。目前这一规划已正式通过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及报建设部备案。

7、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规划工作,保证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

组织开展交通及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配合中心城控规调整优化,组织开展分区综合交通规划工作。组织本市轨道建设规划调整规划,为我市轨道建设项目的前期立项工作打好基础;开展新城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参与配合全市公交优化工作,提出公交场站改造建设方案及公交加油站改造方案,组织编制《2007年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库》,用规划指导当前建设。完成了*市快速轨道交通2004-2015年近期建设规划的调整方案、*市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市物流发展规划、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工业用地规划等专业、专项规划。

(二)推进*工程和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强

20*年1-12月份我委审批各类建设项目规划21207件,同比增加4.3%。审批总用地规模7542.54公顷,审批总建筑面积6676.17万平方米。核发各类市政工程4242件。

1、开辟绿色服务通道,确保*工程竣工实施

按照“安全、质量、工期、功能、成本”五统一的要求,*建设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44个*场馆及相关设施如期开工建设,12个新建场馆和5个相关设施主体结构全部完工,*会筹办工作已进入全面攻坚阶段。委机关及各相关分局积极配合,通过设立*工程“绿色通道”,采取特事特办,主动服务的方式,保证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对未进行招投标和正在进行招投标的项目采取跟踪服务,逐项落实,力求圆满完成“奥指办”要求。全年共受理*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项目共88项次,其中勘察29项,设计59项。

2、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重点工程

针对20*年任务量大、时间紧、要求高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大了对市政府折子工程等市重点工程项目、重点工作督查的力度,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倒排期折子工程》、《20*年市政府折子工程》、《20*年市政府实事》、《20*年*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折子》、《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折子》、《20*年全委工作目标》、《20*年市重点建设项目》等千余项重要工作任务的征求意见、任务分解、立案督查工作。加强领导交办件、对外联络服务重点工程等专项督查工作。对830件领导交办件,进行立案督办,其中,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转来的领导交办件83件,交办结率98%;其它领导交办件747件,办结率96%。

3、创新规划管理方式,认真做好“四个服务”

通过首规委办工作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中央单位的服务。依靠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中央在京用地管理部门,定期召开中央国家机关和部队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协调调度会。对中央单位的重点建设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按照特事特办原则重点服务。20*年共召开联席会议5次,协调建设项目44项。

通过土地联审会制度,对经营性项目用地召开土地联审会,及时研究解决土地储备及入市交易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提高了用地管理水平。20*年1-12月份共召开6次联审会,审查通过项目约180项,用地面积约27.8平方公里。

通过专项调度会制度,为区县发展做好服务。主动对区县重点工程进行督查,推动区县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对各有关区县提出的585项拟在20*年开工的区县重点工程的规划前期相关工作进行了调度。按照坚持规划、审批重心下移、主动协调服务的原则,重点协调了新少年宫、西直门交通枢纽项目等工程。东城分局积极配合完成东二环交通商务区的规划审批和协调工作,加大王府井现代化商业中心区升级战略的规划协调和审批力度。

4、落实住房供应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结构规划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20*〕37号)、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165号)精神,我委陆续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结构规划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住房项目设计管理的通知》,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项目的规划审批,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完成本年度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工作。

(三)加强规划法制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1、开展规划法制建设,组织修订《*市城市规划条例》

针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城市规划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委积极推进了《*市城市规划条例》的修订工作。新条例将依据相关上位法,围绕本市实际,通过相关的政策措施,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通过《条例》的修订,形成具有*特色的规划法规体系,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和审批程序,赋予城市设计一定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公众参与的内容、阶段和程序,以保证公众利益诉求的渠道畅通等。

2、坚持督查督导工作,构建立体监督网络体系

为提高规划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我们坚持实行依法行政督查督导工作制度。为保证督查督导工作的开展,我委相继了一系列文件,逐步从工作分工、范围、内容、依据、标准、方式、周期、程序、责任等方面规范了督查督导工作,使督查督导工作制度日趋全面和成熟。20*年1-11月共评查14128件,发现问题案卷182件。督查督导工作促进了我委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已经成为规划管理工作中行之有效、必不可少的重要的监督手段和督导制度。丰台分局通过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和群众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全年业务办结率为100%。大兴分局通过《行政督察督导工作办法》和《关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规定》等制度完善了督察督导工作措施。为促进社会监督,我委还制定了《*市规划委员会特约城市规划监督员管理办法》,聘请了特约城市规划监督员,促进我委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

3、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提供优美的城市环境

为加强城市管理与建设,加大城市环境建设力度,带动城市更新改造与形象塑造,营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环境,全面提升首都现代化水平,确保2007年“建新”的目标,应用卫星监测违法建设系统,加大了查处违法建设力度。20*年我委通过卫星监测发现并查处违法建设407项,违法建设面积约170万平方米,拆除逾期临建约45万平方米,已完成全年任务量的109%。配合区县政府拆除违法建设275项,违法建设面积约7.2万平方米。20*年1月至11月,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及规划委各分局,共对全市3872件建设工程进行了规划监督,规划监督总面积8137.9万平方米,不合格310件,不合格率8%。西城、东城、崇文、宣武等分局建立“绿色通道”,配合完成“城中村”整治工作,城区环境面貌逐步得到改善。

(四)重视规划政策理论研究,加强标准制定工作

1、以规划研究为支撑,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

为了提高规划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为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支撑,全年共组织了40余项规划研究工作。开展《*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研究》,分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方式。开展《重点新城规划实施研究》,提出重点新城规划实施的有关建议。开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研究》、《798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研究》等,探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机制、政策引导及其空间布局模式。开展《*市综合交通枢纽评价体系及用地指标研究》,针对综合交通枢纽的换乘方式等提出评价标准和准则。开展《利用城市边角地带建设停车场的研究》,分析边角地利用的可行性及其与区域发展战略和停车发展战略的关系。开展《*地下空间研究》,对市区地下空间进行一系列细致而深入的基础调研。开展《*城市规划领域信息整合共享一体化模式研究》,加强*城市地图信息数据库建设和审批成果入库研究。开展《公共建筑机电设备节能运行管理技术规程》研究,探索公共建筑节能的经验。石景山分局开展了《规划审批执行影响模型研究项目》,建立规划审批执行影响和评估模型,分析规划管理审批的影响因素。房山分局开展了《山区搬迁安置规划研究》,为房山区产业战略调整,开展人口搬迁安置做好相关研究。亦庄分局开展了10余项工业园区专题研究,通过定性及定量的分析指导规划管理工作。顺义分局结合区域发展现状,组织完成了《顺义河湖水系统规划研究》、《关于临空经济区规划初步研究的报告》等专题研究。

2、以规划标准制定为前提,提高规划管理的科学性

为适应城市快速发展,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的公共服务职能,编制完成并实施了《*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等技术性标准。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建设节约型城市”的目标,结合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工作实际,着手研究《各类建设节约用地标准》和《市政基础设施节约用地标准》。同时,为加强对建筑标准、设计规范中有关节能标准的修订工作,后勤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了行政办公大楼节能试点,市标办编写了《节约型居住区技术措施指南》、《居住建筑供热系统运行管理与节能规程》和《太阳能应用技术图集》,完成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防火玻璃框架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三项地方性标准。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和政务公开

1、深化电子政务建设,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作为“空间基础信息资源建设”的牵头单位,以《关于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会前我市电子政务重点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协调发展、满足需要、保障安全的原则,以规划编制成果信息、基础地理信息、市政管线工程信息整合为重点,推进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整合工作,逐步建立了规划审批、规划编制、规划监督、空间基础、市政工程(规划)的数据交接机制、电子文件校核机制和工作流程,为实现“前期规划”、“审批管理”到“批后监督”及“档案管理”系统化管理提供了很好支撑,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提供了基础保证。已完成总体规划修编成果(2004-2020版)的图集、文本说明及用地规划图、18片中心城控规数据、地名数据、竣工测量数据。加工处理2004和2005年度市政管线项目综合、设计综合数据,共计457件数据整合工作。西城分局在信息化建设中实现网络三维地理信息平台数据更新,完成了辖区内29处测量标志的核实、拍照,以及点位的数字化,建立了数据档案。

2、加强电子信息网络建设,完善领导决策服务系统

目前已实现了内网、外网和政务专网电子信息网络,形成了委机关与区县分局的信息通道和“一网”办公,实现了全市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办理过程的可视化,使规划审批成为阳光作业,保证了规划审批管理的公开、高效,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

作为市领导决策服务信息平台第一批接入单位,已将规划信息接入到市领导桌面。平台信息项涵盖了经市领导圈阅我委上报的全部内容,对专网平台进行了全面升级。在保证上线信息按时更新的基础上,力求从内容上多提供宏观信息和综合信息,从形式上多采用直观、生动的表达和表现方式,为市领导决策提供更便捷的规划信息支持。新增总体规划、中心城控规,数据内容达400多街区,2万多地块,共计1900多项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资料,提供各区县分局共享使用,规划审批信息提供国土、建设、文物、园林等相关部门共享使用。

3、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披露,强化政府公共服务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结果信息,行政许可均做到即时审批即时公布。专门设立《违法建设警示信息》、《违法勘察测绘设计单位警示信息》等专栏,即时公布所有专栏信息,以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及对勘察测绘设计市场及执业人员的管理。我委网站共政策、制度、规划类信息800余条,向首都之窗提供信息300余条,处理网上信件2900余件。建设机关党委“党建栏目”、与首都之窗共建在线访谈专栏。完善在线服务栏目、改进了网上反馈和公示栏目。新增《*规划建设》双月刊、《*城市规划信息》月刊、《*市行政区域界限基础地理地图》、《*市规划展览馆导览系统》等栏目。完成了网站自查报告,网站政务公开、公众服务、在线服务、信息互动等栏目。通州分局通过“业务申报全程短信通知业务”科技手段,推出规划管理行业的“品牌服务”。海淀分局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引入规划管理工作中,以多种形式开展规划宣传,推进政务公开。

4、完善网上监察和监督,加强规划审批动态监控

根据市监察局要求,完成了网上监察系统的连通及调试工作。一是借助规划政务平台,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网上监察,并可提供各环节的监察数据。通过平台,督查督导范围已扩大到全委和各分局各项审批事项的每一个案卷,同时平台提供实时信息传递,有效提高了网上监察的效率。二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事项及服务事项及时导入监察数据库,已完成了静态数据梳理、审批业务报送、接口开发等工作。目前已实现了与市监察局的网络联通。纪检监察部门可随时检查、了解网上审批的执行情况。

网站设立了“优化发展环境,当好人民公仆”专栏,从规划编制、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随时听取、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留言板块向有关审批处室反馈意见,甚至使用投诉信箱,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投诉。内网系统设置了“红、绿灯”警示系统,能主动提醒经办人注意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限,各级领导也可随时监督检查工作进程。

(六)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勘察、测绘、设计管理水平

1、加强设计资质管理,完善执业资格注册制度。

根据建设部要求,加强了对勘察、设计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图纸报审的工作。同时还加强了对勘察设计执业注册人员的监管工作,逐步建立执业人员的数据库,启动相关专业的资格考核认定。通过培训教育,增强执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严格执法的水平。在此基础上,实施对勘察设计单位及执业人员的动态监管,严格准入和请出制度,从专项整治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对违法建设工程涉及的设计单位以及相关注册人员进行核实查处,对核查情况属实且情节严重的进行了罚款处罚和行业通报,并按不良记录登记。对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进行公示,加大对违法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力度。

2、完善设计招投标程序,明确行业监管责任。

依据国家及*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指导性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程序》,对规范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组建了专职部门,对*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初步建立了评标专家评审委员会、市规委评标专家库信息系统以及专家抽取信息系统。在服务大厅开设了专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受理窗口。利用有形市场的形式,配合招投标行政监管工作。

3、切实健全质量安全监督,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设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落实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为保证各项工程的顺利实施,组织开展了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工作。为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管理,要求审查机构定期汇交审查项目的情况。通过专项抽审和日常抽审等多种方式,扩大抽审范围,做到目标明确,事实清楚。在审查中还加大了对建筑节能、中水、无障碍等的审查工作力度。

(七)加强干部人事管理,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1、以职责管理为中心,转变干部管理方式,全面开展“职责清”工作。

在委机关、18个分局和委属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实施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研究制订了160个处、科、室的工作职责以及669名公务员的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进一步推进了干部管理从以职务管理为主向以职责管理为中心的方式转变。积极探索和搭建干部管理工作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了连接“*组工网”干部管理信息系统的硬件和安全设施平台,开展了《市规划委系统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工作。

2、围绕职责管理,构建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立体化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作为市委组织部试点单位,在市政府职能部门中第一个采用《职责绩效考核评价信息系统》,将上级考核与同级、下级评价及社会评价结合起来,定量考核与定性综合评价结合起来,建立了立体化的考核评价体系,使考核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并有针对性地制订改进自身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及干部任用、交流和奖惩提供重要依据。

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委党组和领导班子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研究提出了加强基层规划监察工作的意见和方案。在我委所属18个分局统一设置规划监察执法队。组织开展了委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研究和准备工作,提出了调整完善我委部分职能和机构以及委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初步意见和工作方案。

4、以实施“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为动力,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的能力建设。

研究制定了《*市规划委员会“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启动了“城市规划管理领导人才公共行政能力培养计划”。采取“四步走、三结合”的方式,着力提高城市规划领导人才的公共行政能力。这项计划受到市委组织部的重视和肯定,已列为“*市人才培养集体资助项目”。

5、贯彻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老干部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实,确定了我委老干部工作计划,定期研究解决老干部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委领导定期向老干部通报工作制度,召开委系统老干部座谈会和团拜会。加强委领导和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老干部的定期联系制度,对高龄、身体不好、行动不便的老干部多次到家中看望,全年共到家中走访慰问和看望生病住院老同志80余人次,共购买慰问品近万元,发放慰问金两万元。

(八)完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1、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确保全年预算执行

随着财务工作由机关财务工作向公共财政管理转变,围绕我委中心工作,科学安排预算资金,依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20*年市财政共批复资金35376.25万元,项目110个,资金16748.27万元,申请追加财政资金4190.77万元。通过例会、财务报表等形式,对预算执行提出了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要求,对财务核算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提出了保证支出进度的具体措施。

2、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

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工作,逐步实现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促使单位真正从“重资金分配”向“重资金管理”转变。20*年我委系统共有4个项目进行公共支出绩效考评。为了做好绩效考评工作,多次与考评部门和被考评单位就绩效考评工作开会布置、阶段性核查和指导,就考核项目、考核指标、专家确认等方面进行了确认和协商,从相关财务制度、会计凭证、合同等方面精心准备财务资料。经过努力四个项目考评成绩均为优秀,为2007年考评项目单位开展工作提供了基础。

3、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健全内部监控制度

针对2005年施政成本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了审计意见书,进一步完善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加大审计力度,督促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逐步规范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和会计核算。全年未发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针对未经批准成立下属单位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根据市政府安排,为了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暂行管理办法》,配合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九)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进制度建设

1、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我委始终把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龙头”来抓。委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以“五个亲自”、“三个抓好”、“三个必须”、“两个确保”为基本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努力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重点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分别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和组织全委两项专项活动。从规划依法编制与审批,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阳光规划”实施和规划廉政、勤政等风貌进行了重点防范和监察。

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对举报信件和案件线索的分析,认真查办案件。全年共接到各类、举报91件。针对各类件,纪检组长亲自调查核实、组织对有关问题的研究、分析按时办结直接受理的件。

2、继续开展先进性教育,深化党的先进性理论学习

为巩固和扩大党的先进性教育成果,开展了党的先进性理论研讨活动,取得了丰富了理论成果,共征集到理论文章30余篇。同时,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促进了作风转变和服务质量的提高。组织党员重温《》,由委领导讲党课,进行知识答卷活动;各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对照《》和荣辱观要求找差距,根据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20项整改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委工作。工会、共青团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推进全委思想文化建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积极构建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推进了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创新。制定了《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制度》等五项制度。召开了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研讨会,交流了创新工作的做法。建立了委机关各处室党支部与18个区县规划分局“手拉手”制度,在积极开展*市村庄体系规划和80个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党员干部走进农家、对口支援、结对帮扶活动。我委的做法得到市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肯定,在全市帮扶新农村建设推进会上交流了经验。门头沟分局完善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廉政谈话制度、党组议事规则等相关的配套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十)委属单位勇于创新,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

1、加强规划编制组织和机制创新,发挥综合协调和技术支撑作用

市规划院围绕首都城乡建设大局,以院庆二十周年为契机,扎实工作,锐意创新,深入开展各项规划的研究编制,陆续开展并完成了东西部发展带协调规划、中心城控规整合、近期建设规划、新城规划、新农村规划及村庄体系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一大批综合性规划以及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配合“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完成重点新城发展实施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能源发展及节能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正在开展中心城绿化隔离地区片区规划整合、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等的研究编制,为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在2005年度部级优秀规划项目评选中有5个规划项目获奖。在规划编制工作中注重规划技术、理念、方法的创新,为合理引导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加强基础信息整理,为规划工作提供数据保障

市城建档案馆加强指导区县城建档案业务工作,统一区县工程档案业务技术标准,开发了区县版城建档案管理软件。加强对*工程档案的指导、检查。以*工程档案工作带动其他工程竣工档案工作。做好*工程等市重点市政管线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为*工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顺利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信息中心完成了市政地下管线数据登图工作,完成2005年地下管线数据登图1200多件,占去年市政核发许可证80%以上;20*年市政核发许可证318件登图任务,占可登图任务的100%。完成市政工程数据的加工整理工作和市政地下管线历史审批数据整理工作。

市测绘院已完成基本控制网改造和1:500二环以外384平方公里,1:2000六环以内西北部地区1268平方公里地形图数据更新以及基础数据库建设等基础测绘工作。完成《*市行政区划标准底图》,*市电子地图(公共版和政务版)编制工作。为市级重点工程提供及时有效的测绘保障服务,完成长城文物保护、*轨道交通、京津第二通道等重点工程。*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建设累计完成2.8万公里上水、下水、电信等主干线路数据的建库工作。20*年全院经济收入2.01亿元,比2005年增加0.27亿元。

3、加强规划研发和标准图集制定,提高城市环境设施建设水平

交流中心继续加强“中城四方”日照测算软件的研发及推广工作。该软件已被建设部科技发展中心列为科技推广项目,已开始在我国北方部分城市推广使用。

市标办在完成标准制定的基础上,共编制建筑图集25本,其中通用图11本,专项技术图集8本,设备通用图2本,电气通用图3本,编制《YH圆桶型整体玻璃钢化粪池》企业标准图,出版了《四合院要素标准图集》、《公共建筑节能构造》等一批以历史建筑保护和节能技术为主的图集。

市雕办在完成奥林匹克公园环境设施及城市雕塑方案征集任务的基础上,举办了“**公共艺术•环境设施及城市雕塑方案展”,共展出立体稿400余件、平面稿1500余件。编辑出版《*公共艺术—环境设施图集》等,完成《*专项雕塑规划》。建成了“延庆八景”、“月亮湾老照片墙”、金融街的“百•千•万”雕塑,编制了《<*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4、加强软硬件的建设,提高展陈和接待服务水平

规划展览馆在2005年获得国家4A级景区称号等荣誉的基础上,20*年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同时不断改进、升级和提高展陈内容,完成了包括4D动感影院、互动电子游戏、动感长安街景观展示和虚拟电子书“翻开未来的一页”四大高科技观众互动项目,开设了交通、水务、环保和节能等四个专项展区。20*年接待了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外交部长李肇星同志、瑞典国王、缅甸总理、英国副首相、欧洲议会社会党党团主席、埃及总统和夫人等国内外重要贵宾。在*中非合作论坛峰会期间,先后接待了6批非洲国家和组织的总统、首脑参观访问,外交部礼宾司还专门写了一封感谢信以示感谢。

4、采取一系列维护改造措施,提供坚实后勤保障

后勤服务中心通过装修改造、调整办公用房,进行配电系统改造,对空调通风、会议音频视频系统等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修、保养等措施,为委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造良好的办公条件。20*年节能工作通过市发改委节能环保中心的验收,成为节能试点单位,并被水务局评为“节水型单位”。完成了委机关办公家具的政府采购与配发。采购常规家具办公设备共计103万元。

5、发挥专家优势,行业协会作用不断深化

市规划协会、市城科会、市勘察设计协会等组织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图志》,组织开展了“第十三届首都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汇报展”,组织完成了《*城四区变迁研究——居民生活质量研究报告》等科研课题工作。

一年来,全委上下从抓基层基础工作入手,认真学习并努力践行“八荣八耻”荣辱观,并以纪念长征胜利七十周年等活动为契机,压缩工作周期,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受到了建设单位的好评。通过工作实践,使我们进一步加深了对*规划建设和管理客观规律的认识,提高了“四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累了新的经验。

第一,必须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注重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城市发展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大,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城市规划工作要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第二,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群众住房等基本生活需求。要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完善住房建设保障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三,必须要加强体制和机制创新,优化管理和服务环境。要完善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划公开,同时要创新管理机制、模式和手段,不断提高规划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规划系统干部职工们齐心协力、艰苦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新的形势下,城乡规划在调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需要我们从解决不断增加的城市人口与有限资源的矛盾等一系列问题入手,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城乡规划的编制,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加强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查处违法建设的力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同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端正服务态度、改善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环境,使首都经济社会始终走在全国发展的前列。

二、2007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2007年是*筹备决战之年。城乡规划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首都规划建设全局,围绕“新*”、“新*”战略构想,全力配合做好*筹备各项工作,以建设“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为目标,创新城市规划管理的理念和工作机制,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2007年我委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一条主线”,即以做好*筹备工作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为主线;“一个目标”,即以推进“以人为本”的宜居城市建设为目标;“一项宗旨”,即以统筹协调为宗旨;“一个载体”,即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载体。

(一)以“新*、新*”战略构想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为主线,全力做好*筹备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

2007年底,所有31个*会比赛场馆和45个训练场馆要全部完工,5个相关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我们要认真落实*“三大理念”,按照倒排期的要求,扎扎实实推进*场馆建设工作,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按照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切实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

高质量推进*场馆及重点区域的景观设计。全力配合做好*场馆试运行的配套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测试赛工作设施、临时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审批工作。做好*中心区和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的景观规划设计,努力使*场馆及其重点区域的景观规划成为精品,保证*会前各项景观工程顺利完成。

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整治和违法建设查处。我们要抓住*机遇,以城乡结合部、重点大街、重点地区、*场馆周边及*路线两侧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整治。进一步加大拆除违法建设力度,“城中村”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违法建设任务分解、落实督办、汇总上报等程序规定,加大监管力度,统筹安排批前、批后的各项措施,将违法违规建设查处与整治规划同步落实,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现象。

深入研究城市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不断深化对国务院批复精神的认识,积极探索和把握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规律,注重研究贯彻落实总体规划中的重大战略问题,从更大的空间来布局城市功能,在更长的时间内筹划城市发展,以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政策、法规、标准和机制为载体,推进规划的前瞻性和操作性的有机统一,创造性地推进总体规划的落实。

(二)以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

建设“以人为本”的宜居城市,要解决好人居环境和交通、低收入群众的住房等关系群众最现实利益的问题,特别是要引导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出行方式,缓解中心城的交通拥堵,推进*城市空间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重点推进轨道交通建设。缓解交通拥堵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发展公共交通。2007年我们要重点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全面启动地铁8号线、9号线、地铁10号线二三期、轻轨亦庄线的前期工作,为确保今年开工4条线路、力争开工6条线路创造条件。配合优化地面大容量快速公交在内的公共交通系统的线网规划,合理规划轨道交通和大容量快速公交车站及地面公交支线的接驳站点,规划小汽车驻车换乘系统,形成由轨道交通、快速公交专用线和公交支线组成的发达的公共交通网络。同时,将轨道交通站点选择与城市功能和土地使用相结合,提高轨道交通使用效率,制定出台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的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为宜居城市建设打下基础。

进一步加强环境建设。要下大力气做好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治理,按照城市化的进程节奏,从实际出发,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切实解决环境脏乱差、发展不协调等问题,完善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政策,通过制度、政策创新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把保障城市生态环境和农民生活就业有机结合。重视城市绿地拓展,在《限建区规划》的基础上,研究山区搬迁规划及其配套政策,搬迁相关乡镇人口,整合村镇土地,恢复山区生态,发展绿色替代产业,保护和建设好城市生态系统,提高环境质量。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重点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全面落实住房建设规划,确保落实37号文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管理措施。配合做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和规划审批工作,并在新安排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中开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结合轨道交通建设,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在合理安排建设规模的同时,确保良好的居住和出行环境。

(三)以统筹协调为宗旨,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与现代化建设、城乡和区域发展的互动机制

要抓住举办*会、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等有利条件,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创新思路与机制,推动各类资源在区域内的合理配置,统筹协调推动城市发展。

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要切实解决好保障城市持续发展的土地、水资源等问题,坚持节约优先,积极推进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利用,制定合理的城市节约用地标准,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合理用地,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的再开发,重视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通过产业结构和交通结构的调整,强化工业、交通节能,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对用水多、占地多、对环境影响大的工业项目,逐步进行调整,把推进自主创新、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市作为规划设计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倡导、推动节约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现代化建设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化旧城整体保护政策,按照“微循环”的方式,防止“大拆大建”对古都风貌的破坏,研究旧城产权制度改革、人口外迁、产业准入等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六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试点进程,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研究制定改造、修缮、更新历史文化保护区具有保护价值的四合院建筑的保护标准、措施和长效机制,解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现代化建设的统筹协调,使古都风貌与现代化建设交相辉映。

以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要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在完成400平方公里的村庄基础测绘、建立村庄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系统开展编制各区县村庄体系规划等工作基础上,将重点健全农村地区建设规划管理体制,制定完成《*市村庄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适用于农村地区的审批流程,保证新农村规划实施的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到位。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要加强农村路网、水网、电网等基础设施规划,提高郊区农村的现代化水平,实现城乡互补、互助、互动。

促进京津冀地区统筹协调发展。按照建设部的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提高区域发展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开展京津冀地区城市规划调查与分析,为开展区域规划做准备。为适应区域发展的要求,要加强区域性基础设施的规划,形成完善的区域城镇体系,协调好产业和功能定位,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政治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要求,积极推动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高端和智力密集性产业功能区规划建设,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统筹安排和综合调控城市空间布局,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四)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载体,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转变

注重政府自身建设,要按照“规划、发展、建设、运行、服务、管理”等六个方面的职责要求,深化“阳光规划”,做好“四个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切实做到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突出的是处理好服务与管理的关系,“服务”就是不仅要做好“四个服务”,而且要为中央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服好务。注重政府自身建设,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完善规划管理的工作体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逐步实现规划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分离,推进规划管理从比较传统的被动管理转向主动和前置的管理,从注重行政审批逐步转向注重宏观规划研究。

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城市规划条例》的要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核、设计管理等行政职能的责任、权限和内容,补充完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图》,推进标准、规范的研究制订工作,继续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察和督导,促进审批的标准化、科学化。

加大设计行业和市场监管。严格设计市场准入制度,健全设计市场信息公告和管理机制,完善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健全监测网络,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研究有效规划设计行业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管理责权落到实处。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继续推动与相关部门审批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提高信息公开强度,拓展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手段,改进工作机制,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增加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渠道,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加强规划宣传,建立定期新闻制度,扩大信息公布的范围和渠道,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通过有关政务信息网和新闻媒体,让公众了解、理解、监督规划。

(五)以推进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导向,加强干部队伍和公务员管理,增强队伍凝聚力

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干部队伍和公务员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和人才保证。

深入推进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机关建设工作将紧紧围绕规划管理的中心,全力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与和谐队伍建设,做好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党员和基层、服务建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三项工作,全面提高服务中心工作、依法行政、开拓创新、服务群众、拒腐防变的五种能力。坚持将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我委工作的各方面,继续加强作风建设,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的理论学习,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提高规划队伍的执政能力和创新能力。

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龙头”来抓,列入我委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日程。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廉政教育。扎实开展廉政宣传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深化政务公开和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风活动,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坚持对举报信件和案件线索进行分析和查办。

环保督察工作计划第3篇

工作计划

 

(2021年3月17日深圳市光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光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高质量、高颜值发展理念,按照区委“创新能级提升年”和“营商环境提升年”部署要求,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推动光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奋力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光明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颜值”发展专项监督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选联任工委  

负责单位:监察司法工委、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教科文卫侨工委、社会建设委

时间安排:全年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工作依据: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4-5月份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工作依据: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4-5月份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202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工作依据:环境保护法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4-5月份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

告。

工作依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规定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5-6月份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监察司法工委   时间安排:8-10月份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监察司法工委   时间安排:8-10月份

7.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的若干意见》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9-10月份

8.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医疗信息化建设专项工作报告。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10-11月份

9.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选联任工委   时间安排:12月份

10.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选联任工委   时间安排:12月份

三、计划、预算审查监督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初步方案。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1月份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

工作依据:预算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1月份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工作依据:预算法、审计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7-9月份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区本级决算的报告。

工作依据:预算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7-9月份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工作依据:预算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7-9月份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工作依据:预算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7-9月份

7.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对部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逐项开展满意度测评。

工作依据:预算法、审计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10-12月份

8.根据计划、预算执行的调整情况,审查批准计划调整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工作依据:预算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全年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对“一府一委两院”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积极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作用,增强备案审查实效,维护法制统一。

工作依据:立法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监察司法工委

负责单位:选联任工委、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教科文卫侨工委、社会建设委

时间安排:全年

五、跟踪监督

1.跟踪监督《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执法检查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

工作依据:深圳市光明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法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3月份

2.跟踪监督《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执法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

工作依据:深圳市光明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法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6月份

3.跟踪监督《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5-6月份

4.跟踪监督区人民法院落实加强保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审议意见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监察司法工委   时间安排:6-9月份

5.跟踪监督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加强保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审议意见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监察司法工委   时间安排:6-9月份

6.跟踪监督《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执法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

工作依据:深圳市光明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法

牵头单位:社会建设委   时间安排:10月份

7.跟踪监督民生实事项目完成落实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选联任工委

负责单位:监察司法工委、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全年

六、专题视察

1.视察我区城市建设管理、治水提质、国企改革等工作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4-6月份

2.视察我区特殊教育工作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3月份

3.视察我区第一幼教集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扩容提质、众创空间建设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4-10月份

4.视察我区文体设施建设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6月份

5.视察我区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工作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10月份

6.视察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社会建设委   时间安排:6月份

7.视察我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社会建设委   时间安排:7月份

8.视察我区“稳就业、促就业”工作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社会建设委   时间安排:8月份

七、专题调研

1.人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监督专题调研。

工作依据:区委调研课题计划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4-10月份

2.开展职业教育发展专题调研。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4-6月份

八、任后监督

对区人大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后监督,听取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报告。

工作依据:组织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选联任工委

负责单位:监察司法工委、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教科文卫侨工委

环保督察工作计划第4篇

“有计划”执法,即明确执法频次、执法范围,避免重复执法、随意执法;“全覆盖”执法,将全县范围内所有排污单位纳入执法范围、不留空档、不留死角;“规范化”执法,即统一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标准。通过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环境执法检查,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和执法,落实监管责任,打击一切环境违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促使我县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按照“属地管地、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责任到人、网格监管”原则,县环境保护局承担辖区内执法管理和监督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和市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明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和检点。(见附件1)

执法管理及现场检查对象按照监管类型分为一般污染源企业、自然生态类、新改扩建设类、危险废物类、核与辐射类等5大类,各类对象检查职责分工如下:

一般污染源企业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第三产业、医院、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核与辐射除外)。将检查对象按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将一般污染源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及监管规定见附件2。

一般污染源现场监管职责分工,按照“谁收费、谁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环保局依法对辖区内企业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自然生态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部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职责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对部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2.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

3.对国家、省级审批的改扩建生态项目每季度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

新改扩建项目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环保部门审批未“三同时”验收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包括建设期和试生产期,取消的除外)。监管责任分工及批次要求如下:

1.对国家和省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2.对市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3.对县本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危险废物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对辖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2.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产生量及毒害程度,实施切合实际的检查频次。

核与辐射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单位、铀矿及核工业企业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对使用Ⅳ、V类放射源,伴生放射性生产单位每年现

场检查不少于1次;

2.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3.协助市环保局开展现场检查。

1.一般污染源企业检点及要求

①现场检查污染源企业,重点检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状态、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②应参照省环保厅汇编的《__省重点行业环境现场检查指南》进行,每次检查必须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

③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__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监察监测联动,联合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机构应及时将超标排污信息向执法机构反馈。

④对重点减排项目,在现场检查时,在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基层上,着重检查企业总量排放情况。

⑤现场监察要有明确的监察结论,应依法依规提出拟处理意见和要求。

2.自然生态类项目检点及要求

①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检查自然保护区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项目、工矿企业、人类活动情况。

②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检查是否依法环评并获得批复,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并正常运行,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满足减排要求。

③应按照环保部编制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指南》和《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进行,每次必须填写《自然生态类现场检查记录》。

3.新改扩建设类项目检点及要求

①环评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部门、时间及要求),重大变更履行环保手续情况。

②项目建设情况。环评批复及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情况;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与环评审批情况,建设规模与批复规模情况,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步建设情况;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落实情况;以新带老项目的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区域替代任务的项目替代情况。

③项目试生产情况。申请试生产和试生产批复情况,试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④项目验收情况。申请验收及验收手续情况,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4.危险废物类项目检点及要求

①查经营许可。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②查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是否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是否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

③查转移。查看危险废物转移是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核与辐射类项目检点及要求

①是否按照环保法规办理有关许可手续。是否按照许可规定开展工作。是否依法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

、送贮、异地使用的审批或备案手续。是否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台账和射线装置台账并账物相符。②是否建立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与定期检查、维护等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建立放射上作人员名册和培训、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体检档案。是否按照规定制订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并实施。

③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与管理情况。放射性工作场所分区管理情况。放射性物料、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和控制情况。个人辐射防护措施及紧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放射性废物(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

④环保部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每次检查必须编制检查文件,并及时录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

1.依法依程序检查。执法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环境现场执法监察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并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必须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并示证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规范执法文书。每次执法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文书,所有执法文书要参照《关于印发<__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常用文书格式>的通知》执行;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应用,对已建有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环保部门,必须运用系统制作相关执法文书。所有文书必须建档保存,逐步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监管“一执法对象一档”数据信息库。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还要按要求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勘查笔录》、采样监测记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

3.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①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淘汰落后设备(生产线)、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提请县人民政府取缔关闭;

②对偷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的,采取责令停产整治、查封扣押、顶格处罚、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和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拘留等措施,依法从严处理。

③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末批先建、边建边批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限期整改。

④对拒不落实停产决定的,依法采取停水断电、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⑤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⑥对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环保部门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解决。

4.跟踪落实整改。对所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门做出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均要纳入本级后督查案件实施管理,建立“谁检查、谁跟踪落实到位”的责任机制,按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有关要求跟踪督办,直至整改落实到位。对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按时将处罚情况填报到环保部12369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和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将查处的违法问题和处理情况作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体联动。将执法计划列入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局将按照本计划的要求,结合县域实际认真施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要求划分环境监管网络,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执法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并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开后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保障。着重解决执法检查人员、装备、车辆、经费不足等问题,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与交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案情分析会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各级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等廉政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执法对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加强协调配合,改进监管服务。搞好计划执法与属地监管责任的有机衔接,建立执法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县环保局同一月内原则上不再对同一执法对象、同一事项实施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环保部门对央企等重点企业检查存在阻力或困难时,要及时向对当地政府或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环保督察工作计划第5篇

同志们:

这次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传达落实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全面推动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下面,我谈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责任感

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是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对于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保护资源环境,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强调要通过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合理引导城镇化发展的规模、速度、节奏,优化结构和布局,促进各级各类城镇的协调发展。

第一,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必然要求。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的指导思想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首次提出的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思路,必须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作用,以科学的规划指导城乡建设和发展。当前在城乡规划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承受能力,提出脱离实际的发展目标;违反规划,盲目圈地,以牺牲环境、历史文化遗存和城市整体效益为代价提高强度开发,强拆强建,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被拆迁人利益受损;不按照规划组织城乡建设,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作用的有效发挥,也严重影响了城镇化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们的城乡规划监督主要是以事后监督为主,事前和事中监督比较薄弱。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的虽然可以在事后纠正和处理,但往往已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既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就是要通过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建立起有效的规划效能监察机制,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对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以保障城乡规划在调控和引导宏观经济健康发展、城市建设有序进行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开展规划效能监察是惩治城乡规划领域中腐败行为的有效手段。目前城乡规划管理领域存在着诸如少数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不按法定程序办事,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有的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迎合开发商意愿,随意调整规划,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就是要对各级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特别是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以及失职、渎职等情况进行监督。从源头上有效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树立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促进城乡规划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各级政府改进工作方式,正确履行城乡规划监管职能的内在需要。这次建设部和监察部在全国全面部署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标志着政府抓城乡规划工作的思路有了重大转变,说明国家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重点已经从重规划编制、审批转向规划编制、审批与监管并重,从重属地管理转向上下联动、全面监管。我们要从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扎实实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

根据建设部、监察部提出的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我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规划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到正确和严格的实施,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以及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和处罚,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得到及时处理。

二是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比较完善,制度更加健全,能够满足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三是城乡规划管理机制明显改善、各级政府之间的规划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四是基本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和比较完备的规划编制、审批制度。社会公众的要求和意愿能得到及时反映和体现,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进一步提高。

五是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办事公开制度,实行“阳光规划”。城乡规划行政权力与责任密切挂钩,城乡规划监督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完善,层级监督进一步加强。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属行政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或其委托的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效率、效果的监察。我们要按照以上工作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要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要注意把规划效能监察和现行各项管理制度、各个管理环节结合起来,把规划效能监察的要求融入管理之中,通过开展效能监察,促进各级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二是各单位要着眼于整个系统工作效能的提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一套“分工有序、各尽其责、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依靠制度系统地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的行政行为,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三是要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公示制度,推行“阳光规划”工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自前年我市全面实行规划公示制以来,成效显著,通过规划公示,拉近了政府、规划部门与群众的距离,构建了倾听市民呼声和意见的平台,加大了城乡规划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全民的规划意识,完善了规划监督的机制,使一些过去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才暴露的问题提前暴露,为我们预先化解社会矛盾创造了条件。因此,实施“阳光规划”是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工作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全面贯彻实施。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要规范批后公示。批后公示的目的是使规划部门明确无误地将规划审批内容公告于社会,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加大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因此,批后公示要将规划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条件用图文、数据准确直观地反映出来,使违法建设无处藏身。有条件的县(市、区)还应加快规划管理的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无误的规划管理信息。

2、严格依法行政。规划实施的关健在管理,“三分规划、七分管理”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而规划管理的关健体现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在规划行政审批工作中依法行政,就是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通过审查核发“一书两证”来对建设实施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者在规划审批中要依法正确地行使手中的权力,依法行使权力包括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和审批行为的合法性两个方面。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效率和管理水平,今年初,省建设厅制定并下发了《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审批暂行规程》,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一书两证”的发放程序、条件、时限以及各项要求作了详细的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认真执行,保证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行为程序合法规范到位。在审批依据上,一是要严格遵循经法定程序批准实施的规划,二是要切实执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和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3、要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对那些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效能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充分发挥规划效能监察的作用,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现象的城乡规划工作环节,主动开展监督检查,注意发现问题线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管理,防止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规许可情况的发生,建立有效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希望大家以此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为契机,根据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并加快建立城乡规划责任追究制度。

4、要着眼于建立长效的监察机制。去年,建设厅下发了在各设区市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指导意见。今年,省建设厅又再次下发通知,强调要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这是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长效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市的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开展得比较好,该项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城规委专门下发文件聘请城乡规划督察员,并制定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制度,加强了对所辖县(市、区)的规划督察力度。目前,省厅正在草拟向各设区市全面开展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三、更新观念,改进方式,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切实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建设部重新修订并颁布了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于今年的4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对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明确提出城市规划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新办法”还理清了城市规划的层次体系,明确了城市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并从审查程序上对城市规划的部门合作与公众参与予以保障;“新办法”根据近年来的规划实践,增加了有关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定。强化了对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的保护,对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充分关注,对区域协调和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重视。各地规划部门的领导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中,按照“新办法”的要求,注意把握好以下3个问题。

第一,更新方法、充实内容,切实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水平。在修编方法上,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转变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论证工作,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要在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对影响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如人口、资源、环境等进行深入、细致、科学的专题研究,专题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要依据。在规划的内容上,要按照体现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的要求,切实做好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县(市、区)域范围内的空间利用总体规划与空间分区管治、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和空间利用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与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城市发展与项目建设的时序安排等方面的工作。科学确定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范围。要根据保护城市资源与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与基础设施有效运行的要求,分别划定“红线”(道路控制范围)、“蓝线”(城市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黄线”(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并制订严格的空间管制措施。

第二,严格程序,强化规划修编的审查和管理。一是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认定程序。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就原审批的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修编的理由、范围,书面报告原规划审批机关,经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凡未经认定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将按照违反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追究。二是切实做好规划的行政和技术审查及专家评审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必须首先编制规划纲要,纲要编制完成后,由市、县人民政府行文报请市局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行政和技术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前,还应由市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据审查和评审意见以及公众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完善的情况及吸纳意见的情况进行具体说明,经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个法定程序的工作。三是要切实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首先,用地的规模要与土地部门衔接。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对滞后,没有远期2020年的用地指标,在规模核定时上级部门缺乏依据,影响核定工作。规划部门要督促土地部门做好与上级土地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其次,用地的布局要与土地部门衔接。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应服从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四是要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公众参与,使规划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城市总体规划在提交专家评审前,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在规划中得到体观并应作为规划图件的附件。五是要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和规划编制队伍的管理,各级政府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开展修编工作。不得委托不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任务。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规划审查、审批机关将不予组织审查、审批工作。市局将加强对全市规划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关,对不按国家和省、市办法规定要求扰乱市场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各地也要大力支持,严格规划编制的资质管理,确保我市规划编制水平的提高,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

第三,按要求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城市总体规划。一要尽快完成到2010年的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面编制完成到2010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以指导城乡建设。近期建设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相互衔接,统筹安排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和比例。二要重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提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规划体系中一个重要环节,它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直接法定依据,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具体步骤,是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地价测算的重要依据。为确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明确其编制、审批程序,树立其权威性,省建设厅专门起草了《江西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已申请列入了今年省政府立法计划。按照《条例》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中心地区、旧城改造地区、城乡结合部、近期发展地区、各类开发区、储备土地及拟出让的土地等城市建设重点控制地区,应当优先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审批规程。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手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手续。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以及其他规划条件,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放在立法的高度,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质量。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行政许可及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一是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房管局在今年3月底成立了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由规划局局长王建平担任组长,监察局副局长吴伦浩、规划局副局长杨华文、房管局副局长司德轩、规划局纪检组长张晓阳任副组长,规划、房管、监察相关执法监察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据统计,目前,德兴市、横峰县、万年县已按市里的要求,成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本地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并按要求将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市领导小组。其它没有成立领导小组的县(区),会后要及时成立并上报。

二是要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各地要把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大力宣传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对效能监察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表扬,对领导不力、措施不严、收效不大的要严肃追查,及时曝光,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规划效能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对有法不依、、、推诿扯皮和失职渎职的案件,将予以严肃查处。

环保督察工作计划第6篇

一、督查工作整体情况

按照上级领导指示与相关文件规定,我局成立了XX绿化工程建设督查小组办公室,并制定了《绿化项目建设督查工作方案》,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监察小组按找方案内容实际对局内存有的XX个绿化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了逐个现场督办调研。督查内容包括对工程有无转包和分包情况、工程送审情况、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理、变更、签证、标后管理、养护情况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监察。督查主要采取自查与普查的方式进行。

督查组深入绿化办及每一个绿化项目的相关施工单位,通过深入项目实地、听取项目单位负责人汇报,并以询问、查阅相关报告资料、以及摘录、复制相关文件等形式核实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以详细了解每一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全面掌握工程进展、质量等情况。对于发现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差错方面,有监察人员与绿化办交换意见,分别对项目问题反映属于职能部门权限范围的问题,展开现场解答、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对于属于职能部门权限范围以外的问题,由督察组和绿化版以及现场施工人员共同认真剖析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并提出整改意见。并在监督工作结束后做好检查报告以及检查资料的规整等工作,并通知好下一次督查工作的具体时间。

此次督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打击了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全面提高了绿化项目建设的有序性以及有力性。全面推进了绿化工程建设廉政责任制的有效落实,深入晚啊删了项目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了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和管理水平,着力提升了我局绿化工程建设的规范化与高质化形象。

二、监督进展情况

(一)投资完成情况

XXXX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XX亿元,2012年计划使用XX亿元,截止10月底已完成资金使用XXX亿元,占年计划资金的XX.X%。达到时序进度或已完成年建设计划的项目有XX个,其中,已完成XX亩XX苗木的任务落实和前期准备工作,并且XXX等项目已完成XX万亩苗木的采油、栽植、养护等环节工作;另外XXX绿化工程项目的XX万亩苗木栽植工作也在紧张的准备与实施当中。

(二)重点环节监查情况

1、招投标过程规范情况。

在2012年X月至X月之间,XX绿化监督办公室小组严格按照绿化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认真查看工程招投标文件,实际深入招标施工现场,全面掌握招标实际以及绿化工程招标建设执行情况,对工程内是否存在有非规定招标形式以及违反招标工作相关规定的现象的存在与发生。在此期间,我小组共参与招标现场监测XX个,其中发现并遏制非规定招标建设XX个,整改和管理问题招标以及违规招标现场XX个,以此,有效保证了我局绿化工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建设开展。

2、分包、转包情况检查。

在2012年度X月至X月期间,XX绿化工程监督小组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运营情况展开了实时的监察,要求其按照工程合同的相关内容组织开展绿化工程建设的实施,并针对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指定施工企业转包和分包的行为;施工单位有无出借资质的行为;施工单位有无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为;监理单位有无接受施工单位好处,在监理过程中有无违反监理工作准则,纵容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在此过程中主要采取自查自纠、以及区域抽查等形式展开重点检查。并要求相应施工单位将各单位和有关科室要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上交监察、建设项目的相关合同材料以及资金数据上缴绿化办、以及财务审计科、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等有关部门进行全面审查。同时绿化工程建设监察小组人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与分析,认真查找出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此外,小组人员还负责查看苗木采购、栽植、养护等各个环节的合同签定的规范性与严格程度,以保障绿化工程的资金安全与绿化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此期间,XX绿化项目监督小组共监察合同的签订以及实施项目XX个,研究以及跟踪合同相关项目的建设与签约XX份,发现存在转包问题并加以惩处的施工单位XX个,查审苗木的各项环节的开展情况XX此,此次的检查工作委XX绿化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形成了有力的保障,为我局未来的绿化项目监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项目管理情况。

在为期XX个月的监督检查工作期间,XX绿化项目建设督查小组对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进行了全面的督查;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责任制落实情况展开了实际的检查与调研。自监察工作开展至今,我小组共提取项目报告与自查报告XX份,审查合同、数据等相关资料XX份,实际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工作XX次,调查监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责任制落实情况XXX人次。并发现绿化项目建设问题XX个,提出整改意见以监理建议XX条,均要求其整改落实,以有效推助阳光工程项目的全面落实。

4、工程变更、签证情况。

在绿化工程的变更与签证情况监察方面,XX小组在开展监察工作至今共查审变更资料XX份,跟踪监测变更程序XX次,审阅与研究变更计划XX条,并对其计划是否有批报手续展开了XX次实际检查,以保证绿化项目变更工作的严谨性与完整性,达到了有效严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现象的存在。

5、工程监理及验收情况。

在检查工作开展期间,督查小组实际深入施工一线,在检测施工建设情况的同时还深入检测了监理机构的责任落实情况,主动跟进施工现场,保障监理人员时刻处于施工一线,监督其施工情况的正确与准确运行。在工程验收情况方面,绿化督查小组共跟踪验收XX次,观测验收程序XX次,检查工程资料XX份,以保证了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组织性、真实性与合法性。

7、工程审计情况。

在督查期间,绿化项目建设督查小组为实际强化绿化工程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与运转,提高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针对工程的审计报告与审计及时性进行了实时的监察,针对其工程报表的送审时间以及送审条件进行了实际的调研和检查,并协调审计部门对工程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相关的督查和审计,要求其审计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对于存在于造假、违法情况的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监督小组进行了严格的处分以及教育监察,并上交质监部门共同监督整改。以此保证了送审工作的及时性,与审计数据的准确性。在此方面,绿化项目检查小组共跟踪送审工作XX此,审计送审材料XX份,保障送审、核审资金XX亿元,为了绿化项目资金的规范性与合理性使用做出保障。

8、资金与资料管理情况。

为检测绿化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计划和规定,督查小组在绿化工程项目的每次支付以及签约时,都排有专人进行监督审查,并实际查看其签订的合约条件,并加以复制,编制报告,以保证资金支付能够按照合而准确执行,并保证未来绿化项目实施资金的运转充足。在资料管理方面,督查小组针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监理资料、竣工资料、验收资料、审计资料等相关文件进行了全面的审核以及备份,并加其进行准确的记录,以保证施工项目的资料齐全性、此外还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将其资料按照规定归档,并特针对此类数据的归档情况进行了XX余次抽查工作,以保证施工资料管理的完善与健全。

三、存在的问题

从这次项目督办的情况来看,XX绿化项目的建设与开展还存在有苗木供应不及时、建设用地调整困难、建设资金应用较大而供应不足、设计与施工存有部分差异等方面的问题有待于解决和完善。

环保督察工作计划第7篇

2018年7月10日至7月2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一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0月18日向我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截至2019年11月末,46项整改任务已全面启动,34项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其他任务正在有序推进,督察问题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反馈问题整改

一是坚持高位推进,把督察整改作为“第一任务”。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由书记和市长为双组长的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整改,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专题会和全市整改动员部署会、推进会、调度会,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福春书记和灵计市长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对整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建立了市委常委包保各县(市)区,市政府领导包保各行业部门的包保制度,定期对整改工作调研督办,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同志也积极参与和协助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各地各部门成立了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上阵,全市上下形成了党政同责、齐力整改的良好氛围,为整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锁定问题清单,把反馈意见作为“第一靶向”。四平市坚持从省级督察反馈的问题出发,瞄准靶向,精准发力,全力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针对督察反馈意见,细化梳理出4个方面、15类、46项整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5个县(市)区和38个部门,层层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优化了“三本账、四个清单”管理模式,将督察问题信访案件拉条挂账,强化实地核查和专项督查。对督察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积极开展环保督察期间群众反映问题“回头看”,坚决杜绝“一刀切”,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案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省级督察交办的435件信访案件现已整改完成430件。

三是盯紧两个责任,把落实责任作为“第一目标”。市委、市政府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先后出台了《四平市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四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四平市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等七项河长制配套制度的通知》《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日常考核。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印发《四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开展了伊通满族自治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工作。我市还编制印发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项目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强力推进整改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一是严格落实市领导包保制度。为确保市领导包保制度有效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局领导包保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局领导牵头,生态环境作风调研指导组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五个工作组,配合做好工作对接、资料收集、综合协调等工作,确保市领导“双包保”制度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督察整改人员配备。经四平市委研究决定,由市委组织部在全市范围内择优抽调十名后备干部和硕博研究生借调到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两年,组成市生态环境作风调研指导组,专职从事督察整改工作,大幅提升了对我市各项整改任务的实地检查频次和覆盖范围,对我市督察整改工作的跟踪问效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三是开展专项督查。6月上旬,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和生态环境作风调研指导组组成3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共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21个,信访案件207件,现场检查点位528处。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分别列出了生态环保专项督查问题清单,下发通报,并对90余个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建议,进一步促进全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形成“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有效推动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落实。

四是开展市级督查。为推动各地切实落实整改工作属地责任,拓展和延伸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成效,我市于8月中旬开展了为期10天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此次督查由五名副市级领导带队,分为五组分别进驻五个县(市)区和两个开发区,并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和专用邮箱。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现场督查等方式,参照省级督察模式开展工作。共调阅资料748份,个别谈话75人,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十批次203件信访案件,下达责令改正30家,停产1家,关停取缔2家。实地检查1026个点位,发现问题231个,下发督办函51份。对各级督察整改问题及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10月下旬,各督查组正式向各地反馈,要求各地制定整改方案同步推进整改,做到了既查点又查面、既查标又查本、既督政又督企,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

(三)强化考核,严肃追责问责

四平市着力加强督察整改工作的制度建设,将各级环保督察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督查考评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为切实推进整改工作,实施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五步工作机制”,建立了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定期调度、督导工作机制,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落实、责任落地。2019年已下发提示函、预警函和督办函105份,并对整改推进不力的县区领导进行了约谈,督促整改问题加快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全市共追责问责252人次,特别是对省级督察反馈问题,已追责问责38人,树立起了求真务实、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的督察整改工作导向,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拖延整改。

(四)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全市上下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标志性战役为载体,聚焦水、气、生态等重点难点问题,狠抓环保督察整改落实。

一是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围绕“两方案一规划”,制定下发《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和《四平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目前,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流转土地1.22万公顷,建成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25公顷。深入推进61个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现完工51个,在建10个。四平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4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扩建工程,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由15.5万吨/日提升至26.5万吨/日,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郭家店镇、孤家子镇等5个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66万吨/日;9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基本完成,新建污水收集管网约120.5公里。南、北河截流干管已完成36公里,建成区排水管网长度301公里,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66公里;市区累计改造海绵城市老旧小区117个,40个自备水源小区全部改造完成。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2万余次,全市共清理河道垃圾7.51万立方米,其中辽河流域6.02万立方米。强化畜禽粪污监管,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1%,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完成高效灌溉农田4.4万亩。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深化“走遍四平”工作,完成铁东120万立存量垃圾无害化处理,铁西112万立存量垃圾完成筛分。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成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34个,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710个,改造农村厕所1.3万户。全市755个行政村基本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屯全覆盖。2019年1-11月份,东辽河四双大桥、招苏台河六家子断面平均水质均为四类,条子河林家断面为五类,西辽河金宝屯断面扣除上游来水超标影响后达到四类,伊通河星光断面扣除伊通河整治清淤影响后达到三类,达到考核要求;二龙山水库、下三台水库、山门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三类。今年1-3季度,东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西辽河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指数分别下降73.97%、68.17%、55.82%,改善幅度连续3个季度位居全国第一。

二是纵深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落实我市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制定下发《四平市工业炉窑整治实施方案》和《四平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煤烟型污染整治,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57台,47台20蒸吨及以上锅炉完成升级改造,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启动了柴油车黑烟抓拍系统建设;开展了“两清单、一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依法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26家;强化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管控,市区主要街路机扫洒水达到100%;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划分5647个秸秆禁烧网格单元,确定8827名各级责任人;对我市重污染天气预案进行了修订,严格落实13家供暖企业错峰起炉、4家水泥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等措施,并对重点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1-11月空气优良天数264天,同比减少1天,重污染天数5天,同比增加5天,PM2.5浓度均值为36μg/m3,同比减少2μg/m3。

三是全面启动黑土地保卫战。加快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工程建设。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292万亩,新增测土配方施肥面积80万亩。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69个地块的用地信息数据采集和质控工作。持续开展“清废行动”,规范固体废物存贮、处置与管理,市、县、乡、村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铁西区112万立方米存量陈腐垃圾筛分项目已全部完成垃圾筛分全部。我市192家加油站、755个地下油罐,除2家因拆迁和改造外,其余已全部完成改造。

四是深入开展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坚持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同步发力,深入开展造林绿化,完成河边、路边、村边、城市周边“四边”植树7421.6公顷,累计投入4225万元、植树4343.3万株。集中开展矿山整治,拆除118家证照不全的采矿企业生产设备,完成矿山复绿189.1公顷,一举解决了存在近50年的矿山无序开采乱象。强化水源涵养保护,完成5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拆除二龙山、下三台、山门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违建53处,安装围栏21043米,修复拆除违建后裸露地面4.7万平方米,生态放流鱼苗45万尾。全市退耕还河土地面积9062公顷,开挖边沟约1000公里,安装围栏364公里,建设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公顷,完成条子河、招苏台河水源涵养林417.6公顷。我市林木绿化率达22%,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9%。2019年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五)改善能源结构,推动经济绿色转型

推进“多规合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抓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大力发展以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生物质燃料建设,全市建成及在建秸秆成型燃料加工项目9个,建成后预计年产25.8万吨秸秆成型燃料。保证天然气供应,天然气使用量逐年提高,2019年天然气用气量预计达到5300万立方米。

(六)强化铁腕执法,实施管家式服务。

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强化司法联动,建立网格化、全覆盖监督体系,开展多项专项行动,持续强化环境监管,不断强化服务举措,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和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监管铁腕治污。制定了辖区生态环境监管事权划分意见、行政处罚案件查办制度、环境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等,出台了有奖举报办法,建立举报平台。截至目前,检查企业2100余家/次,受理信访举报411件,办结400件。立案63起,查封扣押3家,限停产6家,移送拘留9起,罚款761.07万元。

二是实行管家式服务。加快优化分级审批管理,有效落实取消环评资质法律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信息系统与政务大厅“一窗受理”平台对接,实现网上材料申报和“不见面”审批;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大部门间联合检查力度,不断减轻企业负担,共核发9个行业72个排污许可证;提供技术服务,今年以来,聘请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50余人次进行现场指导,解决技术问题20余项。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的主题,聚焦以蓝天保卫战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开展环境日宣传,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开辟随手拍、生态环保整治进行时、热点聚焦等专栏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情况,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距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四平市整改任务进展还需要进一步加快,整改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还比较严峻。在环境质量方面,东辽河、西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水质还未实现稳定长期达标,受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水质易出现反弹。空气质量方面,“散乱污”企业整治、秸秆禁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管控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城市污水管网还不完善,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线占比仍然很高,由于资金困难,污水处理运营难度大。在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粪污、农业种植污染普遍存在。在能力建设方面,基层监管能力薄弱,普遍缺少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专业人才和设施,综合执法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导致出现监管空白。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尽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面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督察整改任务。高度聚焦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案件,算清楚整改任务账、举一反三账、长效机制账,明确整改目标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标整改、对表落实,推动剩余各级环保督察反馈案件和问题清仓归零。

(二)聚焦重点问题,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蓝天、碧水、黑土地、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重点解决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大气不稳定达标等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美丽四平建设。

(三)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建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附件:四平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四平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一些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环保意识不强,对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学习不深入,掌握不全面、不系统、不到位。在谈到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时,总是归结为生态缺水、队伍缺人、财政缺钱等客观原因,缺少主动解决问题、主动担当作为的精神。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召开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署会、调度会、整改推进会议等80余次会议推进各项督察工作整改落实,召开的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中20余次涉及督察整改工作。

2.生态委更名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调整部分成员单位,制定下发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召开4次领导小组会议,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重点工作任务。

3.将生态文明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市委组织部制定了《十三五期间第二期市管干部进修班学员手册》,设立“生态文明思想”为课题的专题培训课程。在市管领导干部进修班课程中,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专题讲授生态文明思想。四平市于2019年3月印发《关于2019年全市干部理论学习的安排意见》(四宣联发〔2019〕2号),明确要求专题学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内容。

4.严格执行《四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取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2019年共下发预警、督办函105份,对3个地区进行约谈,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方面问责32人(不含第一形态)。

5.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下发了《进一步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责任清单》,纵深推进蓝天、碧水、黑土地、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开展秋冬季百日攻坚,重点解决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大气不稳定达标等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市、县(区)两级党政环境保护职责不够明确,部分领导干部对分管领域的环保职责不够清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生态委更名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调整部分成员单位,制定下发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召开4次领导小组会议,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重点工作任务。

2.积极推动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率先开展市级执法队伍改革,实行“局队合一”管理体制。四平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了201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定印发了《2019年度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拟于2020年1月至3月对各地进行考核。

4.印发了《2019年度督察考评实施方案》,设置了能源节约、辽河流域综合整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水污染防治的方面指标,指标权重不低于22%,并强化常态化跟踪考评。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之中,并在干部提拔任职前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5.加大核查力度,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和市级督查工作。对3次督察反馈的问题和信访案件组织了督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实施五步工作机制,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取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2019年共下发预警、督办函105份,对3个地区进行约谈,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方面问责32人(不含第一形态)。

三、一些县区和部门在向督察组提供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中,讲成绩头头是道,洋洋洒洒几千字,谈问题却避重就轻,只有区区三五行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喜不报忧,导致市委主要领导不能完全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市督改办定期调度全市督察整改问题整改情况,形成通报,报书记、市长和各市级领导,2018年共印发7期督察整改通报,2019年已印发6期生态环保督察通报,实施双周调度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2.四平市人民政府在2019年3月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由副市长王有利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

3.印发《四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开展了伊通满族自治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工作。

4.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信息公开,《四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四平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重大事项已与全省同步公示公开。

5.对生态环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工作,8月份开展的市级督查,参照省级督察模式,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和专用邮箱,通过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创了我市生态环保整改工作的先例。实地检查1026个点位,发现问题231个,已完成155个,受理群众来电来信10批次203件。持续传导压力,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

四、个别部门履职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对整改问题责任、进度、措施研究不够不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有些部门整改任务完成不好。市住建局在对承担的第21项整改任务,辽河流域内生活垃圾污染严重的问题上,缺乏认真研究,只围绕河道问题写整改措施,导致整改措施缩水、偏题,整改成效不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制定了《四平市农村生活垃圾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标准及规程》,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整治成果通过省住建厅、省文明办联合检查组的检查验收,达到全市90%以上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工作目标。

2.截止目前,全市共建有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710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14个,乡镇垃圾集中收集转运点13个,配备垃圾箱(池)92714个、垃圾收集转运车651辆、配备保洁人员4609人,已有748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了有效治理,覆盖率达到97.65%。梨树县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806处,双辽市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7处,并已在《国家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中申请销号。

五、市执法局在承担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问题整改任务中,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对问题排查到位,未建立问题清单,导致全市积存渗滤液底数不清,整治措施没有针对性,整改效果难以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市执法局对全市垃圾渗滤液进行了排查,建立了清单,并按月调度各地垃圾渗滤液处理情况。

2.2019年3月26日经梨树县环保局批复,将渗滤液在厂区初步处置后运送至梨树县污水处理厂。现日处理量为40吨左右。截至11月末已处理积存渗滤液9920吨。

3.双辽垃圾填埋场已完成A、B两区的防渗漏处理,并将原有渗滤液封存在导排管内,同时投资799.8万元建设日处理能力100吨的集装箱式两级DTRO渗滤液处理项目,目前A、B两区建设基本完成,实现封场,新建C区防渗已建设完毕,拟作为应急填埋场。

4.伊通满族自治县将生活垃圾送至辽源天楹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现有垃圾场进行深土覆盖,做封场处理。垃圾渗滤液采用二级RO膜反渗透工艺,日处理能力100吨,做到日产日清。

六、市林业局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应承担的毁林整改任务推进不够,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2370项、3994项信访案件整改不到位,仍有部分林地未还林。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伊通满族自治县2370号案件已完成相关案件处罚,并于2018年底完成了相关林地恢复工作。

2.梨树县3994号案件已完成相关林地还林工作,并对成活率不高的地块进行了补植。

3.市林业局对相关涉及毁林的信访案件开展了“回头看”自查,对各地还林工作进行指导,明确林地属性,并对还林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督促。

七、市农委在承担的第20项整改任务中,尚未建立健全畜禽类污染资源化利用工作长效机制。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制定《四平市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四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草原生态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

2.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检查指导力度,督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固体粪便堆肥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有机肥生产加工利用等模式,强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截至2019年10月末,全市各地共排查出畜禽规模养殖场655个,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为96%、100%、95%。

3.加强督导调度,建立和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行为,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结合四平市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组织三个督查组,对全市规模化养殖户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八、整改方案体系不够完善。市级整改方案中的整改任务第一项“站位不高、认识不够”的问题没有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致使市直部门在政治站位不高、缺少清醒认识、责任意识不强、不狠抓落实等方面,无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整改。

1.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部门整改方案,将第一项“站位不高、认识不够”的问题加入到本部门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中,并向市整改领导小组报备。

2.已完成《四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向省督察整改领导小组报备。

3.对整改完成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对整改方案进行了审核并提出相应修改意见,对整改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地区和部门要求重新细化整改措施。

九、四平市公安局整改方案中的“21字整改措施” 内容空洞,泛泛而谈,操作性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市公安局重新修改完善了整改方案。

2.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结反馈程序。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不予立案的及时书面通知移送单位,立案、起诉的将办理情况定期反馈移送单位。

3.与畜牧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破坏草原案件联合执法工作。

十、四平市发改委整改方案中的“一句话整改措施”,内容空洞,泛泛而谈,操作性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重新完善了整改方案。深化细化整改方案,重新总结切实有效、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新的整改方案上报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市发改委提高认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十一、整改销号存在薄弱环节。整改方案中任务第1项,现有制度并没有充分体现出“一票否决”制度,且缺乏加大县域考核等生态环境保护权重的具体内容,各县(区)均缺少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的具体内容,以及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依据的文件及公示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部门已经自主验收销号,并且进行网站公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市委组织部已责成各县(市)区补充完善“一票否决”制度,目前各地已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本地区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考核制度中。

2.印发了《2019年度督察考评实施方案》,设置了能源节约、辽河流域综合整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水污染防治的方面指标,指标权重不低于22%,并强化常态化跟踪考评。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之中,并在干部提拔任职前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3.制定并下发《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整改问题和交办案件自查,严格执行销号工作程序,补充完善材料,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

十二、整改方案中任务第2项,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半年、政府常务会和部门党组每季度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但各部门上交的销号材料中部分部门未提供会议记录,还有部分提供会议记录的部门未按照要求每季度召开会议,而且有的会议记录根本与生态环境问题无关,这种情况下就申请销号,在网站上公示证明整改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内容,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组织开展了整改问题和交办案件自查,按照《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销号工作程序,补充完善材料,各地各部门对反馈问题开展了自查,对不满足要求的重新组织销号。

3.各地各部门上报整改销号时,严格执行销号工作程序,加大现场核查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十三、存在拖延整改问题。四平市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石岭镇哈福村砍伐树木修建院墙和道路案件,四平市林业局于2017年9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并限期3个月恢复原状。但直至督察组进驻,该企业仍未缴纳罚款,未拆除违法修建的院墙,未对破坏林地进行恢复,存在拖延整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相关违建院墙已拆除,并对相关地块进行了植被恢复。

2.该企业已于2019年4月上缴了罚款。

十四、存在拖延整改问题。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第2346号、5682号群众举报案件中反映,梨树县十家堡镇多处林地被违规占用修建山庄、水库等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违规建筑尚未拆除,违法占用林地尚未恢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2018年8月26日至9月18日,梨树县十家堡镇对上述地块进行了集中清理及林地平整作业,现已全面完成清理平整任务,达到恢复植被林业用地条件并于2018年底完成了植被恢复工作。

2.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了森林资源林地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巡查,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

3.对相关的案件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十五、存在拖延整改问题。铁东区山门镇龙王村非法采石案件公示的整改方案为要求采石场拆除生产设备,恢复林地植被。实际上金鼎矿业采石场现场设备均未拆除,剩余砂石未清理,林地植被并未恢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目前,已经完成设备拆除、砂石清理工作。

2.2018年底前已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十六、存在敷衍整改问题。第1778号案件反映的垃圾场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四平市公开的办理情况为“梨树县孤家子镇将所占地块复原,并已将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分选厂”。但督察组现场检查垃圾分选厂时发现,该分选厂没有环评手续,不具备处理资质,个别厂房没有地面防渗和顶棚,导致垃圾污染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还对土壤造成二次污染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孤家子中央大街桥西150米处前钱家陈旧垃圾和分选厂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共清运7万方)。

2.在完成的垃圾坑周边进行加装围栏并消毒,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十七、举一反三不到位。四平市没有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和交办的举报投诉案件,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梳理出其他类似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2018年10月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百日攻坚,持续推进未完成的整改工作。2019年先后于6月份和9月份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四环督改〔2019〕19号)、《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四环督改〔2019〕25号),对全市各级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自查和细致梳理,确保整改到位。并对整改完成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

2.为推进问题整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相继开展了夏季攻势、打赢蓝天保卫战“一微克”行动、秋冬季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

3.建立生态环境投诉举报长效机制。制定下发《四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试行)》(四环字〔2019〕94号),对信访举报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形成了信访举报闭环机制。印发了《四平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四政办发〔2017〕48号),通过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环保、参与环保,并在8月份市级生态环境整改工作督查中设立了有奖热线举报电话,发放举报奖励20余件。

十八、铁西区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缓慢整改任务中,没有对辖区内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排污吐口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整改方案中只有一句“没有铁西区管理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铁西区党委和政府组织开展辖区内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排污口排查行动,将排查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全力配合市直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十九、长效机制不健全。四平市没有按省委、省政府关于立整立改、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在既要治标也要治本方面,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机制、制度建设。整改方案里明确列为整改措施的日统计、周通报制度,通报约谈、督办考核制度,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制度多数没有建立健全和实施。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我市先后印发出台了《关于印发四平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的通知》《四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四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四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四平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河流域退耕还河指导意见》《四平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文件,逐步完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2.市委、市政府建立了市委常委包保各县(市)区,市政府领导包保各行业部门的包保制度,定期对整改工作调研督办,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下发了重点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整改问题清单,深化“四项机制、八项制度”,优化“三本账、四个清单”,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推动整改落到实处。

3.严格督查督办,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先后开展专项督查和市级督查,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取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2019年共下发预警、督办函105份,对出现逾期情况的地区进行了约谈,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方面问责32人(不含第一形态)。

4.先后开展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VOCs排放重点单位专项整治、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消耗臭氧层物质排查、“工业炉窑”排查整治、水源地排查整治行动、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噪声污染集中清理、“2019夏季攻势”问题整治、污染防治攻坚“2019秋冬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等10余次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检查企业2100余家/次,受理信访举报411件,办结400件。立案63起,查封扣押3家,限停产6家,移送拘留9起,罚款761.07万元。

二十、流域水质长期不达标。在近3年来,四平市条子河、招苏台河、西辽河、东辽河、伊通河等主要江河出四平断面水质大多长期超标,条子河林家、招苏台河六家子、西辽河金宝屯断面均呈水质恶化趋势。2016年和2017年四平市均未通过“水十条”省级考核。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整改。

2019年1-11月份,东辽河四双大桥、招苏台河六家子断面平均水质均为四类,条子河林家断面为五类,西辽河金宝屯断面扣除上游来水超标影响后达到四类,伊通河星光断面扣除伊通河整治清淤影响后达到三类,达到考核要求;二龙山水库、下三台水库、山门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三类。今年1-3季度,东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西辽河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指数分别下降73.97%、68.17%、55.82%,改善幅度连续3个季度位居全国第一。

1.围绕“两方案一规划”,制定下发《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辽河项目61个,已经全部开工建设,完成51个。

2.制定下发《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和《四平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59个项目,调整至十四五期实施项目1个,完工49个,在建9个。

3.调整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开展黑臭水体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包括蔺家河(南河)和红嘴河(北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共8个子项目。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二期)EPC项目已通过环保验收,投入商业运行。四平市西湖湿地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南河生态修复工程已完成。生态缓冲带建设完成总面积约14.6万平方米。四平市南河黑臭水体清淤工程已完工,清理淤泥约10万余立方米。南北河截污干管改造工程已完成36公里,2018年已完成创业路、兴达路、太平沟街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12公里任务。2019年文博路、文凯路、烟厂路等多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持续推进,目前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12公里。

4.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清洁整治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清河行动。开展清河行动,截至目前,四平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2万余次,全市共清理河道垃圾7.51万立方米,其中辽河流域6.02万立方米。

5.针对金宝屯断流问题,我市多次与省厅沟通,并向生态环境部汇报有关情况。

二十一、部分重点治污工程进展缓慢。四平市部分辽河流域“十二五”规划项目进展仍较缓慢,除已完成和终止实施的项目外,继续实施的12个未建成项目中,10个长期处于在建阶段,2个长期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按照《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将7个项目进一步调整优化,压实项目内容,优化项目投资,59个项目,调整至十四五期实施项目1个,完工49个,在建9个。

2.实施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三大类61个项目,总投资约49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4.22亿元。截至目前已完工51个,在建10个。采取“五步工作机制法”按时调度项目建设进展,督促进展缓慢的项目加快推进。

二十二、《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中要求2017年10月完成的项目中,梨树县喇嘛甸镇、四棵树乡污水处理工程至今仍未完工,十家堡镇污水处理工程、招苏台河干流和重要支流污染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仍未开工。要求2018年6月完成的梨树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至今未实施。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1.梨树县喇嘛甸镇、四棵树乡污水处理工程已建设完成,2018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

2.完成十家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长10公里,现已通水运行。

3.梨树县辽河流域招苏台河河道治理及湿地项目已完成建设,明年春季进行蓄水和绿植工作。

4.梨树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已建设完成,完成验收。

二十三、伊通县人工湿地工程仍未开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新建水闸,副坝前坡及两侧支沟引渠护砌长度275米,坝体前坡采用格宾护垫进行砌护,坝顶铺设砂石路面。重建两侧东、西支洞,并且对上游河道230米清淤整形等。工程建成后范家拦河闸形成34万平方米库区,最大蓄水量达180万立方米。

2.目前已封闭蓄水,对伊通河水起到了围水降解作用。

二十四、条子河达标方案的20个治污项目中,目前仅3个建成,12个在建项目中有2个完成时限为2018年4月的项目仍处于建设起步阶段,5个未开工项目完成时限均为2018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已对《条子河四平市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进行了调整,将涉及的20个治污项目调整为17个项目,并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进。

2.截至12月,已完成11个项目建设,6个项目在建。项目已投资7.39亿元,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并每年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整改进展。

二十五、招苏台河达标方案的100个治污项目中,目前仅4个建成,14个在建项目中有7个完成时限为2017年底前,剩余82个均未开工。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梨树县对上述项目进行优化调整,纳入到《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2018-2035》,2020年底前需要建设完成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24个,完工21个、在建3个均按照序时进度推进。

2.加强督导调度,县督察办和县辽河办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督办。

3.梨树县总投资约14.96亿元,积极争取资金14.96亿元。

二十六、重点工程已建成设施没有及时发挥治污效果。四平市西湖湿地项目从2016年就开始建设,其中投资2000多万元用于污水深度处理的2个4万平方米生物廊道虽已建成,但至今没有投入使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西湖湿地项目已于2018年底完成竣工验收,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发挥治污效益。

二十七、十家堡镇接入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网设施还未建设,虽然孤家子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开工建设,但现场看处于半停工状态,进展十分缓慢,两个镇每天有2500吨生活污水直排。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2018年9月孤家子镇污水处理厂已经通过环保验收,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2.完成十家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长10公里,现已通水运行,现十家堡污水排入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解决了污水直排问题。

二十八、农业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除上游公主岭来水外,干流和支流仍存在水源涵养与河道生态保护措施薄弱,行洪区内占用河道、农田侵占河滩现象较为普遍。在辽河四双大桥断面明显看到东辽河辽宁一侧已全部实现了退耕还林还草,而我省境内东辽河段全部被农田覆盖,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直接对水体造成污染。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1.制定出台《四平市关于东辽河退耕还河指导意见》和《四平市河流水系今秋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方案》。

2.2019年6月底前已基本完成完成辽河流域内河流两岸保护带建设。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流转土地1.22万公顷,建成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25公顷。

3.全市退耕还河土地面积9062公顷,开挖边沟约1000公里,安装围栏364公里,建设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公顷,完成条子河、招苏台河水源涵养林417.6公顷。

4.市农业部门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推广覆盖率和化肥利用率提高上已达到标准。2018年和2019年全市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

二十九、黑臭水体整治滞后。四平市南河和北河是条子河的上游,也是流经市区的重要景观河流,已被确定为黑臭水体,是条子河污染的主要原因。由于市政污水干管沿南北主河道内铺设,并在南、北河道两侧设置了68个雨污溢流口,每到雨季生活污水被雨水挤压从雨污溢流口直排南北河,7个企事业单位向南北河排放工业和生活污水,年排放污水量约41万吨。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2019年4月将南北河汇合口处的污水管溢流口下移至西湖湿地二号钢坝(10+800)下游。

2.完成南北河截污管线改造工程建设,总长度36公里。

3.开展清河行动,截至目前,四平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2万余次,全市共清理河道垃圾7.51万立方米,其中辽河流域6.02万立方米。

4.调整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开展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已完成创业路、兴达路、太平沟街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12公里任务。2019年文博路、文凯路、烟厂路等多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持续推进,目前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12公里。

5.按照排污口整治工作要求,68个溢流口全部完成改造,封堵15个,改造53个。7个企事业单位均已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十、污水处理厂污泥大量堆存。四平市污水处理厂每年约产生3万吨污泥,目前采取将污泥在厂内加工有机肥进行处置,由于生产的有机肥没有取得许可无法销售,厂内堆集了大量生活污泥无法处置,直接影响到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将露天堆放的生活污泥和有机营养土运送到生产车间,规范处置。

2.拓展了污泥处置后的有机营养土的销售渠道,污泥销往各地有机肥厂、苗圃花卉基地,实现污泥处置企业良性发展。

3.严格落实污泥全程管理,完善了相关安全生产、接收、销售等制度。市住建局已派人长期驻厂监管并定时检查,确保市污水处理厂持续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污泥规范处置。

三十一、部分“水十条”任务至今未完成。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的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都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出台。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整改。

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部门做好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制定工作。

三十二、未完成“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在2017年底前退出”的任务。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在完成主要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边沟或围栏设置工作基础上,按照《四平市关于东辽河退耕还河指导意见》《四平市河流水系今秋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退耕还河工作。

2.已基本完成完成辽河流域内河流两岸保护带建设。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流转土地1.22万公顷,建成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25公顷。

3.全市退耕还河土地面积9062公顷,开挖边沟约1000公里,安装围栏364公里,建设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公顷,完成条子河、招苏台河水源涵养林417.6公顷。

三十三、还有100家加油站内370个地下油罐未完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全市共192家加油站,除2家因拆迁和改造外,所有加油站已基本完成防渗改造。

三十四、大气环境污染不容乐观。四平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不够理想,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够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整改。

1.落实《四平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继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一微克”行动、秋冬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启动了柴油车黑烟抓拍系统建设,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依法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26家;加强煤烟型污染整治,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57台,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落实秸秆禁烧责任,狠抓秸秆管控,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明显减少。修订重污染天气预案,市区主要街路机扫洒水率达到100%,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机扫洒水率达到100%。

2.《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修订,下发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措施。

3.定期调度实施进展情况,对实施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等措施。

三十五、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屡禁不止。2018年春季巡查共发现四平地区火点53个,占全省总火点总数的16%,禁烧包保和网格化监管责任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项目。

2.深入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及政策,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工作。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休耕轮作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突出抓好玉米种植“梨树模式”的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今年我市秸秆总量预计为493万吨,计划综合利用量416万吨。

3.制定了四平市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方案,实行禁烧区全面禁烧,限烧区有计划烧除政策。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划分5647个秸秆禁烧网格单元,确定8827名各级责任人。

4.每年春秋两季持续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专项行动,按照“禁烧区全面禁烧,限烧区有计划合理烧除”的原则,扎实做好秸秆离田和限烧区烧除工作。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期间,加大巡查、督导力度。严格执行《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秸秆焚烧高发地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保持秸秆禁烧工作高压态势。

三十六、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比较突出。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餐饮油烟的信访举报案件共54件,此次省级督察期间餐饮油烟的信访举报案件又达到85件,占转办总数435件的19.5%,出现了严重反弹现象,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对城区内未安装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业进行地毯式检查。持续打击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现象。

2.2019年6月,市执法局牵头对全市涉及油烟噪声扰民信访举报案件进行了回头看,对整改不彻底和出现反弹的案件再次进行整改,确保案件整改到位。同时每年也将针对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油烟污染问题有效解决。

三十七、个别建筑工地物料堆放未采取遮盖防护措施,土方挖掘未采取降尘措施,道路未实施硬化,运输车辆出入未进行喷淋作业,建筑工地标准化制度落实流于形式,未能做到标本兼治,扬尘污染现象比较普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积极开展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创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以项目带动全市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2018年我市20个项目获得“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证书。

2.开展越冬维护专项检查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成立了冬季安全生产、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对工地越冬维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越冬维护方案和现场围挡进行专项检查,抽查现场22个,发现安全隐患19处,要求立即改正,现已整改完毕。

3.监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防止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对无照无证等合法手续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依法查处;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鼓励渣土运输公司和市民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车辆及时举报。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查处、教育渣土车不加盖苫布、向路面飘洒装载物、渣土车辆带泥上路等问题160余起,对332辆带泥上路、不戴苫布车辆进行执法,对16家公司及车辆进行处罚,共罚款12200元人民币,有效的遏制渣土车辆带泥上路违法行为。

4.积极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对扬尘问题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不予评优。

三十八、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问题仍然存在。四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二十六项“双辽市白鹤自然保护区内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长岭第九猪场”的整改清单中,确定在8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督察发现,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长岭第九猪场,2016年底投入使用,养猪场占地50.25公顷,年出栏商品猪55万头,位于白鹤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交界处。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养殖生产经营活动不但没有停止,而且又在保护区内违规新建了一个2万立方米的粪污储池。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双辽市白鹤省级自然保护区成立监督长岭第九养猪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整改监管工作,定期到拆迁现场实地查看。

2.强化对白鹤自然保护区的日常巡查监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整改工作,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和强化监督工作。

3.与长岭县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推动拆迁和植被恢复工作有序进行,截至目前保护区范围内长岭第九养猪场和第十养猪场的化粪池以及保护区范围内的一段2.5公里的水泥路已全部拆除,并恢复植被。

三十九、非法采矿屡禁不止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孟家岭镇马家油坊6户企业毁坏林地私乱开矿,破坏林地14处,面积达到230.44公顷,生态破坏现象严重。梨树县和新开区对山林生态环境监管均存在缺位,矿山整治工作力度不足,三家子、四台子等国有林场也没有尽到保护森林的责任,使山林非法盗采和占用土地违法情况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1.梨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19年4月印发《中共梨树县委梨树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矿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梨委〔2019〕29号)制定矿山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违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格落实林地矿山监管责任。

2.梨树县森林公安大队已对检查发现中存在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12起,目前案件已办结4起,涉及占用林地21.613公顷。

3.目前涉及企业林地内违建及设备已全部拆除,已全部复绿,复绿面积30.08公顷。

4.制定印发了《梨树县林业局清理整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梨林字〔2019〕34号),定期开展“举一反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毁林行为。

5.印发《关于印发梨树县林业生态管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梨政办发〔2019〕45号)的通知,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国有林地由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国有林保护中心负责落实森林资源监管责任,集体林地由各乡镇政府、街道等负责落实森林资源监管责任。

四十、伊通县景石镇和伊丹镇大岭村域内有多家矿山开采和碎石加工企业,多年来这些企业在矿山开采和碎石加工过程中,生产工艺粗放,石料堆放无防护措施,道路运输过程中防尘抑尘措施欠佳,道路破损严重,导致周围区域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对石料堆无防护措施等达不到环保条件的石场,责令停产整顿。狠抓矿山治理,2011年起,对非煤矿山实行“到期不再延续、新设不予受理”,累计关闭拆除乙类采矿企业122家,停产1家,对仅剩的1家证照齐全采石场进行了严格监管。

2.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在矿区和重点路段设立卡点,昼夜值勤,严查偷采和超载。

3.推进矿区生态恢复,年度可复绿废弃矿坑100公顷。

4.交通运输部门对景台大榆树破损路段进行修复。

四十一、饮用水水源安全存在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围栏建设工程,完成了饮用水水源地建立界碑及警示标志工作。完成了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的排查。进一步规范了保护区标志设置。

2.编制完成《四平市下三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与安全保障规划报告》,已通过专家审核,政府已批复实施。

3.完成了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的拆除,二龙山水库15家,下三台水库6家,山门水库10家。

4.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四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实施方案》,开展水源地专项排查,按期公示水质状况,三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一级保护区内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县级地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有序推进,目前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已基本完成整改,双辽市正在整改中。

5.加强双辽市自来水厂反冲洗的强度。自来水厂常规24小时反冲洗一次,视水源地来水浑浊程度适当增加反冲洗强度,依据市疾控中心出水水质检测报告,出水水质达标。

6.对一级保护区内不允许存在的违法建筑和养殖户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拆除井房14间并进行封井回填。

四十二、水源涵养林已经遭到严重破坏。四平市梨树县、伊通县,公主岭市以及辽宁省的西丰县部分乡镇都坐落在二龙山水库周围,在二龙山水库准保护区存在破坏林地的违法问题,二龙山水库周围水源涵养林近几年已遭到严重的破坏,水库周围的林地大部分已被耕地侵占。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市林业局牵头对二龙山水库保护区内林地属性进一步核查,明确集体林地和国有林地管辖范围。

2.对破坏林地和侵占林地耕种问题进行摸排,完成对二龙湖周边排查,委托测绘公司进行土地勘界,并对照集体土地承包数据进行入户核查。经多方确认,二龙山水库保护区内非法侵占的林地面积共计3.9万平方米,其中,被侵占国有林地面积2.5万平方米,被侵占集体林地面积1.4万平方米。2018年11月中旬进行造林,恢复面积2.2万平方米,栽植云杉5600株;剩余3千平方米,2019年5月开始进行复绿工作,共恢复林地面积1.4万平方米,栽植樟子松4923株。

3.完成二龙湖水库周边401公顷土地流转,秋季植树。完成水库淹没线内已纳入第二轮700公顷承包田流转。将基本农田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调整,调整后进行植树和围栏。

四十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旅游、养殖等经营行为,对水源水质造成安全隐患。二龙山水源地人为将一级保护区面积缩小,半径为430米没有达到500米的划定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已完成对旅游项目的全面清理,旅游标识已全部拆除,现大坝两侧焊接铁门,设置警示标语牌,设专人看管,实现了一级保护区封闭管理。

2.市水利局已于2018年7月16日完成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二龙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巡查管理制度,确保整改成效不出现反弹。

3.对二龙山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上浮球位置重新进行测定和调整,解决浮球面积缩小、半径未达到500米的一级保护区设定问题。

四十四、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交通穿越等隐患仍存在。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水源地整改5个问题。

二龙山水库:已由二龙山水库管理局完成整改,投放铁皮垃圾箱10个、垃圾桶60个、设置警示标牌21个。教育居民生活污水不再自然倾倒,已建设完成1处公共卫生厕所可满足现有居民使用。小孤家村3户拆除整改已完成。制定并实施了《铁东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铁东区关于化肥、农药“零增长”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禁止使用农药和限制使用农药名录》宣传单,推广绿色控害技术,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莫盘沟村4个屯及水源地周边耕地使用化肥相比减量2.2%,农药使用相比减量3.9%。

山门水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已整改完成。莫家屯、虫王庙屯2个屯,已经投资1.1万元投放57个垃圾桶(莫家屯27个、虫王庙屯30个),投放12立方米垃圾车1台,定期集中收集转运处理,已经全面启动生活垃圾整治工作,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级保护区内龙王村莫家屯、靠山村虫王庙屯(一社)2个雨排口,正在落实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和建设畜禽粪污收集池现已全部完工。3.已经制定完成《关于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农村道路进行限行管理实施方案》,设立限行警示标牌 1个。在二道沟至靠山已建设30m截洪沟1个,3*6*3m规格的应急池1个。

下三台水库:城东乡下三台村上道子屯12户48人搬迁已完成整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已整改完成。山嘴屯、孙家屯、上道子屯、老虎沟屯共建设完成卫生厕所31个,其中,山嘴屯7户、孙家屯16户、老虎沟屯8户、上道子屯(搬迁未建);孙家屯增加改厕1户;新建户外水冲公厕6座。“三防”粪污收集池每屯建设1座,共4座。穿越公路及村级公路截洪沟、应急池和应急预案问题整改完成:已经制定完成《关于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农村道路进行限行管理实施方案》,共设立限行警示标牌4个;分别在下三台水库南北两侧建设完成2处应急池及拦水带。二级保护区内耕地面源污染整改完成。2.石岭镇磨盘沟村整改情况。二级保护区内耕地面源污染整改完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已整改完成。投放29个垃圾桶,其中,安家沟屯7个、莫盘沟屯2社7个、3社8个、西莫盘沟7个,区环卫处投放12立米垃圾车1台,定期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莫盘沟村安家沟屯、磨盘沟屯4个屯2018年改厕31个,建设户外水冲环保公厕6座。“三防”粪污收集池每屯建设1座,共4座,已经建设完成。

四十五、伊通县小孤山镇红日养鸡场将带有外排口的储粪池建在了四合子河边的岸坡上,粪污积液直排,污染河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拆除了小孤山镇红日养鸡场带有外排口的储粪池,并对沿河一侧进行清理,消除排污口。

2.已加强对红日养鸡场日常监管。

四十六、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突出。四平市铁东区的房身村、老城村两个深水井均未设立饮用水源警示标志,未进行围挡防护。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铁东区对两口水井进行了围挡,并设立了安全饮水标识,在水井中安装紫外线杀毒装置。

环保督察工作计划第8篇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监察部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省监察厅及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的部署要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大局,遵循“站在新起点,着眼新阶段、树立新目标,开创新局面”的工作要求,勇于创新,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探索有效做法和经验,扎实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重点,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规范权力运行长效机制,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⑴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保证。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把扩大内需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首要任务,继续做好对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投资安排、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投资重点用于完成续建、投产和收尾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必须上的项目主要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加强对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等行为,确保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所需资金安全、科学、高效,保障国家、省支持黄河三角洲发展的政策、资金、项目落到实处。

⑵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突出抓好推进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加强对主体产业区、黄河水城、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督,为推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这一国家战略提供有效、管用的监督保证。

⑶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审批、管理有关规定,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势头。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级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⑴把督促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2011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对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进度较慢的县区开展重点检查,落实奖惩措施,严格实行问责。

⑵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继续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审批、违法建设行为。

⑶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3.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⑴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2011年9月30日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纠正和查处土地出让和划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及时开发利用。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加强对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

⑵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搞好有机结合,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加大查办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县区、经济开发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4.加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⑴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市政府《­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⑵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继续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囤地、炒地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落实。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强化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和省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县区和城市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1.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继续组织有关单位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着重在发现并纠正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对一般性或程序性违规问题,督促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对违法违纪、的腐败问题,以及边查边犯、顶风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的从严处理。结合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安排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加强政策研究,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实行分类处理,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排查工作中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2.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治理。针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等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推动落实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制度,研究总结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经验,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监管措施,有效治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继续开展招标活动专项检查工作。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深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土地管理中未报即用、违法审批等问题。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对自查自纠“零问题”和“零案件”的县区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程序,着力治理房地产开发中的突出问题。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审查审批进程,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落实《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的意见》,推进实施“阳光规划”。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对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及时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

3.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搞好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和案件移送工作。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积极拓宽案源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从审计、财政监督、执法监察等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谋取私利的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案件,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办案力量,充分发挥案件查办工作组的作用,统筹安排工程建设领域查办案件工作。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搞好信息共享,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案件协查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选择典型案件,深入进行剖析,开展警示教育,健全有关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于已经查结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省委“制度创新年”的要求,把制度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围绕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推动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1.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继续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不合法的要取消,不完善的要修订,需要新建立的制度要尽快出台。要针对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有关法规制度。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建立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措施、办法,推进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综合效应。

2.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执法监察制度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法监察工作实践中,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理论概括,注重实践成果的转化,把执法监察积累的经验和有效做法逐步转化为指导原则、法规制度,推进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今年,各县区要根据《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围绕执法监察工作任务、具体职责、业务流程、工作纪律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认真执行执法监察工作的若干规定,要结合实际,适时制定相应规定。

3.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要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为抓手,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行政管理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章立制的建议,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对落实制度措施不得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和单位,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不走过场,让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三、工作要求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最重要的一年,是实施国家战略建设高效生态经济区的第一年,也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保证执法监察工作的扎实开展,为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做出积极努力。

(一)突出工作重点。今年的执法监察任务繁重,要认清形势,明确职责,合理安排工作力量,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在整体工作方面要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总抓手,总揽全局、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各项执法监察工作;在单项工作中,要有明确的重点,注重抓关键环节、注重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工作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