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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进社区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7 11:12:53

科普进社区工作计划

科普进社区工作计划第1篇

一是促进了科技民生工作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自2011年起已连续被列为自治区党委确定的“民生建设年”重点项目。各级科协组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民生建设年”重大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科普惠农惠民”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科普示范社区、农村科普带头人的辐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为农牧民群众提供及时周到的科技服务,引导城镇居民和青少年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能力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一年来,自治区科协系统累计开展科技服务活动1000余项,技术咨询服务1800余次。

二是建立了科普长效机制

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始终坚持培养一批、发展一批、壮大一批、带动一批、表彰一批的原则,在全疆开展科普示范典型的培养和发展。截止目前,全疆已确定653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610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465个科普带头人、46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603个社区作为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储备项目,为今后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奠定了坚实基础。自治区还在全国首个将“科普惠农服务站”作为抓手,列为自治区科普惠农表彰对象,并先后制定出台了自治区科普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通过引导、帮助基层科普组织和社会各界建立科普服务站,推动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以延长科普惠农惠民工作链。2012年,全疆新建科普惠农服务站105个,科普惠民服务站94个。截止目前,全疆已建立科普惠农服务站834个,科普惠民服务站145个,其中各级科普惠农惠民表彰对象建立服务站450个。

三是提升了科普服务能力

据调查,全疆94个县市区中科协独立建制的54个,合署办公的40个。全区共有社区1613个,70%以上的社区建有科协组织(科普小组),社区科普志愿者近5万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健康发展,全疆现有各类农技协组织1883个、会员63.4万人,成为基层科普工作的重要力量。通过“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工作在全区各地扎实有效展开,极大地促进了基层科协组织建设,提高了基层科协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增强了科协组织的实力。在大力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影响下,各县(市、区)积极筹备成立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截至目前,全疆所有的地州市科协和43个县市科协成立了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成为全国建立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最多的省区市,为进一步开展基层科普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四是发挥了辐射带动作用

通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行动计划”,不断引导和支持各级各类受奖补单位开展农村科普宣传和培训,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等活动,有力地推动了科普各项工作的开展,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他们依靠奖补资金扶持,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拓宽服务领域同时,进一步加大了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的推广、引进步伐,不断带领大家共同致富。昌吉州第一个获四级表彰的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昌吉市榆树沟镇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先后建成了昌吉州乃至全疆第1个农村科技频道电视、第1个信息化数字乡镇和第1个大规模的设施林果基地,推广普及加工番茄机采技术、滴灌节水技术和设施林果种植等技术,2010年该镇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在昌吉市率先实现1万元。和田地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紧紧围绕地区实际需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培育新型农牧民、增加农牧民收入、丰富农牧民文化生活、提高各族群众科学素质等方面,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各项科普活动,2010-2011年,工作队开展各类专项科普活动达200场次。克州阿图什市上阿图什乡科普带头人都力坤·阿不里孜,参加工作20多年来,一直从事牲畜品种改良、动物疫病防治、畜禽和畜产品检疫、科技培训等工作。在他的带领下,基层技术人员在农家牧点开展畜牧技术培训班337次,举办科普讲座43场,听讲人次达到万余人次,发放畜牧类科普图书近万册。全国科普惠农带头人訾桂信,长期以来以帮助农民科技致富为己任,把自己的连片温室大棚办成科普培训基地,向皮山县各族农民群众普及科学技术,五年来,共举办设施农业科技讲座58场,现场技术指导3000多次,培训农民3.3万人次,培养农民技术员132人,接待上级观摩团和兄弟县市取经人员148批次1万多人,带动全县设施农业从五年前的不到100座,发展到现在的2500座,棚均效益从1600至2000元,提高到1万至1.5万元。

科普进社区工作计划第2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以服务“三农”、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广大农民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我市农村科普体系建设,为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十一五”期间,拟在全市每年向中国科协、财政部推荐一批在科普惠农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并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2.通过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真正使农民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通过“计划”的实施,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能力,提高农村青少年学习新知识,运用新技术、健康成长、科学生活的能力,提高农民群众相信科学、反对迷信、抵制的能力。

3.通过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通过搭建农村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科协作为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整合全社会力量开展科普工作,让科普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三)实施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全市社会各界,凡在推荐范围和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对象必须立足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重点看对科普的贡献大小和群众的认可程度。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区县(自治县、市)推荐名额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坚持从推荐名单中择优支持的原则。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资金系专项资金,在使用上专门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严格执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的,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4.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5.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4月底前,市科协、市财政局将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下达的推荐指标和实施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组织各区县(自治县、市)开展申报工作。并通过有关媒体公布评比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在申报过程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不得多头申报和交叉重复,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各区县(自治区、市)科协和财政局要根据我市的实施方案,在当地媒体公示和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精心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申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区县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并在群众能知晓和看到的媒体上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在6月底前上报市科协和市财政局。

(三)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在汇总各区县(自治区、市)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我市最终向中国科协、财政部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名单,并在有关媒体进行10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科协和市财政局于7月底前,正式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四)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将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并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获得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要不断总结经验,提升水平,并于12月上旬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市科协和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把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列入当地党政重要议事日程。为确保“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顺利实施,市科协与市财政局将联合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具体实施工作。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为此,一要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目标管理,明确责任;二要抓好实施、协调、指导、督促工作,确保计划顺利实施;三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四要制定激励政策,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积极性。

科普进社区工作计划第3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实施我市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计划项目为抓手,实现项目带动,以点带面,发挥科普示范作用,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完善,推动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和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让科普公共服务持续惠及广大公众,为建设活力*、人文*、和谐*,实现*的率先发展、人民的幸福安康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在全市建设一批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为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二)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三)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四)通过建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把青少年科普教育纳入全民科普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持续创新科普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科学素养,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五)培养青少年养成良好的科学素养,提高他们的科技创新精神和科学实践能力,促进品学兼优的青少年科技人才持续发展;创新科普教育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整合利用科普教育资源,形成良好的青少年科普教育社会环境和氛围。

三、实施原则

(一)面向社会,统一标准。项目征集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二)立足科普,注重公益。项目应立足于农村科普工作战线和我市中小学校,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三)配套到位,追踪问效。各区县要在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同时,根据市发改委《*市20*年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配套资金金额及时足额的拨付建设项目。同时,市财政局、市科协对市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基地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科普活动的支出。

四、名额分配

按照省市民生工程项目的要求,20*年在全市重点扶持11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5个科普教育示范学校改善科普工作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科普活动和科技培训活动(具体名额的分配祥见20*年度*市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计划名额和资金分配表)。

五、资金安排

按照省市民生工程项目的要求,我市20*年科普惠农富民计划项目,每个项目安排5万元资助,共计投入80万元。其中,市级共投入33.5万元,区县财政投入46.5万元(具体分配祥见20*年度*市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计划名额和资金分配表)。

六、建设标准

(一)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1、示范基地要建立科普工作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

2、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科普工作要求,积极普及农村实用技术、先进技术、推广新品种,应用新成果,传播现代农村科技信息和管理办法。

3、科普工作要有经费保障,每年用于科学普及的投入不低于总费用的2%。

4、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备技术先进、示范性强、带动作用大的项目或技术优势,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经济、生态效果好,生产面积要在20亩以上。

5、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技术、信息幅射影响周边60%以上的地区,向周边及其他地区普及技术3项以上。

6、经常开展技术示范、推广活动,每年培训农民次数不低于3期,培训人数1000人次以上;并有相应培训计划、内容、总结、影像等档案资料。

7、示范基地要有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科普活动室,要配备一定的科普设施(音像设备),基地应至少有一处结合本产业专业的科普宣传栏。

8、接受上级科协指导,完成上级科协下达的有关科普工作任务。

(二)科普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

1、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领导重视,学校能将科技教育列入总体发展目标,有创建示范性科技学校的规划和实施计划方案,有良好的运行机制,以科技教育带动素质教育,在开展学校科技教育工作中具有创新性、独特性、示范性。

2、学校把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作为学生科技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中,围绕科技教育政策,创建有良好的平台和有效载体、有品牌活动,科技教育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方面有新的举措。

3、有一支专兼职科技辅导员队伍,待遇落实。队伍稳定。

4、开展经常性的科技教育活动,如讲座、竞赛、观摩,组织参加每年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普知识大赛及开展有主题的科技节活动,师生参与率达90%以上;

5、能定期表彰科技教育优秀教师和积极参加科技活动的学生。

6、学校每年有计划安排科技活动辅导员参加专题性的科普报告和进行新科技知识系列培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开展科技教育的能力。

7、学校建有与科技特色项目相匹配的较先进的操作实验室。有专人管理和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率和使用率高,项目资源对兄弟学校及社会开放。

8、重视对青少年科技教育的投入,并逐年递增。保证活动经费,添置更新教学与活动的科技器材。图书室中辟有科普图书专柜、电教室中存有最新科普读物,出借率、使用率高。有科技教育成果展示室,定期组织专题科技教育成果展示。

七、组织实施

(一)8月5日召开工作会议,对20*年*市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计划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二)8月15日前各区县根据市发改委和市科协确定的项目内容和数量,向市科协报送项目。(*市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版)。

(三)8月30日前市财政局、市科协汇总各区县报送材料,由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市科普网上公示。公示期满,下发关于建设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计划项目的通知。由市、区财政资金按计划分阶段拨付。

(四)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确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更新科普设施,改善科普工作条件,不断拓展科普功能,面向农民和青少年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各区县科协组织实施,监督项目的完成情况市科协、市财政局有关部门督导检查。

(五)10月20日前,各区县科协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在自查合格的情况下,向市科协提交关于检查验收的申请等材料。(关于申请检查验收项目的请示、项目结题报告书、关于报送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各一式三份);

(六)11月20前市科协完成对全市16个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七)项目资金按照市发改委确定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工程项目资金标准拨付。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市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计划工作是民心工程、惠民工程、德政工程,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农民和青少年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要通过广泛宣传*市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计划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和教育战线的基层科普组织、科普工作者、科技辅导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和青少年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科普工作.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项目的申报和检查验收是实施"计划"的关键环节。各区县要保证项目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优中选优。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在建设和检查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区县,将严肃处理,停发20*年的未付项目资金,收回已发放资金,上报市发改委在全市通报,同时取消或核减该区县下年的推荐名额和金额。

七、几点说明

科普进社区工作计划第4篇

一、2009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扎实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不断提高和加强自身建设

为切实加强我局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xx区干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细则;党的十七大报告、国务院32号文件和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公务员行为规范读本》、《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员干部读本》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思想作风整顿活动的文件等,全局干部在学习活动中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开展了学习座谈、研讨、谈心交流等形式多样的活动。通过组织“大讨论”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理清了思路,增强了活力,思想作风整顿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通过整顿,大家的政治觉悟得到了有效提高,理论层次进步明显,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目前,干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正积极认真全面展开。

(二)分别以科技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科技局名义,下达了“科技进步”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等市级重点目标,任务落实到了各有关单位,年内组织了检查和督促,截止目前,各项目标完成情况正在汇总统计当中。

(三)改善和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积极完成和落实了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工作

1、为充分发挥科技项目的引领作用,依照和参考市科学技术局科技项目指南,结合我区实际,编写了2009年度xx区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涉及信息化工程、“两型”社会建设工程、城区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工程、新农村建设工程、第三产业升级工程等五大工程10个领域)及项目申报书,对项目合同书重新进行了论证修定,完成并完善了项目合同书。通过互联网(区内网、我局网站)、和纸制文件二种形式面向全区广泛征集科技项目。

2、认真做好科技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1)、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元月份编制并下达了XX年年度第二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立项科技项目10项。项目涉及信息化及软件开发与中试研究、医疗卫生领域、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及行业发展模式研究等领域,安排科技经费192万元。

(2)、四月份了2009年度第一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指南及项目申报书,经过近四个月的项目征集、调研、审定,于8月份正式下达了2009第一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共立项13项,项目涉及信息化建设、新技术应用开发、公共服务、科技专项及软科学研究等领域,安排和支持科技经费626.12万元。

(3)、认真抓好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全年分四次分别对以上两批计划项目进行了检查和调研。

(4)2009年度第二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已完成前期的审定、调研、论证工作,近期上报审定。

(5)、积极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申报市上的科技计划,截止目前,我区共有12家单位的12个项目被纳入了市第一批科技计划,获得资金支持170余万元。

(四)积极组织和参与市科技局组织的科技系统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文艺汇演,节目取得了优秀奖。

(五)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规划纲要为重点,以“科普进十”为重要手段,积极开展广泛深入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1、积极做好迎接《全国科普示范城区》的复检准备,通过专题片、课件和书面的形式向以自治区科协李君义巡视员为组长的考核组全面汇报了我区的创建工作,实地查看了社区和学校,自治区科协对我区科普示范城区创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顺利通过了验收。

2、为改变以往各街道科普活动的随意性,提高科普活动的针对性和我区科普经费的使用效率。我们从二月份开始向各街道征集科普活动项目,要求各街道充分结合各自辖区特点,组织设计有特色的科普活动。经过筛选,确定了28项重点科普活动,并正式下达了2009年xx区各街道重点科普活动计划,截止目前,计划执行顺利,全区各街道均结合辖区特点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的科普实践活动。

3、以“科普活动月和科技活动周”为契机,积极组织各街道广泛开展了十余场各具特色的科普活动,组织专家为辖区单位组织开展了三十场科普讲座。我区四个有特色的活动被纳入到全市的科普月活动计划中。积极协调、配合市科学技术局完成在人民广场举行的自治区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协调、配合工作得到了市局和自治区科技厅的肯定;全国科普日活动期间,举办了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知识竞赛活动,并选派解放北路街道办事处代表队代表xx区参加了乌鲁木齐市的竞赛,获得了三等奖。

4、为充分利用我区老科技工作者多的优势,发挥他们的才智,我们多次召开了老科协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制定了老科协工作计划;在科普活动月期间有部分老科技工作者义务开展科普讲座。积极开展反宣传活动,在两个街道放映反宣传片,发放宣传单XX多份,受教育人数达三千六百余人。

(六)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管理及防震减灾工作

1、2009年,我们加强和加大了知识产权宣传的力度。以各类社会公益宣传日为契机,设立宣传点、咨询点、板报、科普画廊、发放宣传单、知识竞赛等,并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提高了公众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我们在人民广场开展了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在各街道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知识产权讲座,其中在区联办楼组织了一场由市知识产权局张静捷局长亲自授课针对机关干部的知识产权讲座,在自治区技术监督局举办了一次知识产权知识讲座,机关干部80余人参加,通过区气象局短信平台向全区广大干部发送了5条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内容的宣传短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并在全区开展了一次知识产权知识答卷活动,开展宣传活动3次,发放材料XX余份,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0余份,张贴挂图40套80张。

2、2009年,我们在辖区单位、机关、学校、幼儿园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演习活动,提高干部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共发放宣传材料2600余份,组织讲座12场,演习6场,防震减灾宣传活动3场,知识问答1场,知识竞赛1场,展出展板30块,受教育人16200余人次。

(七)推进强化素质工程建设,努力提高劳动者科技素质

2009年,我局在实施科技兴区素质工程工作中,坚持“实际、适用、实效”的原则,发挥“科技兴新素质工程”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开展“科技下乡”、“科技活动周”、举办培训班、聘请专家授课、组织科技示范户、乡土技术能人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现代生产技术、各类专业技能以及科技基础知识等培训,切实提高了我区干部、企事业管理人员、生产一线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对乌拉泊地区农牧民的转岗就业和劳动技能培训,投入素质工程专项资金12万余元,扶持乌拉泊村、牧场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1.1万人次,发放培训材料2千余份。

二、2009年科技工作思路

2009年,我局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切实依靠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大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和产业化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充分发挥科教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组织,精心准备,积极做好迎接XX年-2009年度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科技进步城区考核工作;

2、做好“创新型城市建设”及“科技进步”重点目标的分解、落实工作。

(二)继续做好科技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对科技项目实施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认真完善相关管理办法,确保科技资金按要求有效使用,充分发挥科技项目及资金的引领作用。

(三)继续巩固“全国科普示范城区”成果,以提高城区人民群众科学素质为目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活动。

(四)加大科技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科技意识。

2009年,要继续把科技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采取多种形式,着重抓好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典型经验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加深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解,加强对科技兴工、科技兴农、科普工作、高新技术产业、科研院所及企业合作、知识产权、科技政策法规、科技公共服务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五)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按照知识产权“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要求,做好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同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努力提高专利的申请量、授权量以及发明专利在总申请量中的比例,引导企业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

(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献计献策

继续发挥专家顾问团作用,充分发挥智力密集,人才荟萃,渠道畅通等独特优势,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组织专家围绕我区的重点领域,加大调研论证的力度,注重论证的前瞻性和科学化,增强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论证和评估工作的质量。

科普进社区工作计划第5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用公众容易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推广科学技术。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四条科普是公益事业,必须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可以采用市场机制运作方式。

第五条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公众都应当参与和支持科普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科普经费,完善科普设施,加强科普队伍建设,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科普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审议科普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督促规划、计划和有关工作的落实;协调科普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科普工作。

第八条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应当组织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开展科普活动,协助制定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支持和指导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基层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第九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科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科普工作。

第十条学校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生的科普教育,组织学生开展科学技术发明、竞赛、论文撰写和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第十一条农业、科技等有关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加强农村科技培训,建立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促进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和应用,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倡导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切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农村、城镇基层组织及社区应当根据各自特点和生产、生活、娱乐、健康以及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需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广泛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同步增加;加大对社会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的支持力度;扶持农业农村、欠发达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科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普工作。

各级财政安排的科普经费,其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同制定。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规范完善科普场馆、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建立科普场馆;乡镇、街道(社区)应当设置科普宣传画廊、橱窗、科普活动室等设施。

公共宣传栏和城镇户外广告,应当有科普内容。

有条件的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应当向社会开放,举办科普展览、讲座,提供科技咨询和培训;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旅游景点应当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侵占科普场馆、设施。

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因基本建设和城市改造确需改变功能、用途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择地重建。

科普场馆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改作他用的,应当征得主管部门同意,但一般不得超过十日;期满后,使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场馆的功能、用途,不得妨碍开展正常科普活动。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设立的科普场馆,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八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科普场馆应当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功能,对面向青少年的科普活动应当优先安排,并给予减免收费的优惠。政府投资设立的科普场馆在科技活动周、科普节、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

第十六条科普类出版物、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普场馆和高校及科研机构等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类公益活动的门票收入、县级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和工作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加强科普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科普组织网络,提高科普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科普工作者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八条科普工作者的科普成果,应当作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工作业绩考核的依据。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加强对科普技术、理论研究的组织和指导,扶持科普作品的创作。科技计划应当安排一定的科普研究项目。

承担政府科研项目的专家、学者、科研人员,应当撰写科普文章,宣传科普知识。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全省科技(科普)活动周。科技(科普)活动周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部署,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系列科技活动。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以科普为名从事伪科学活动的,由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科普进社区工作计划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深入开展创建年全国科普示范区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创造和谐社会环境,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首善之区”提供强大支撑。

二、总体目标

继续开展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活动,深入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坚持“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营造良好科普工作格局,推动科普工作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科普设施逐步完善,科普队伍不断壮大,在提高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增强社区科普服务能力、优化科普工作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组织机构。

1、加强科普网络建设,街道和社区科协组织健全。街道由分管精神文明建设的党工委副书记担任会长,并配备一名干部担任科普专干,督促指导社区科普分会工作,各社区由社区书记担任会长,确定专人负责科普工作。

2、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以辖区单位(学校、非公企业等)、社区科普分会为基础,充分利用科技人才资源,不断吸收热心科普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强、有较丰富工作经验的同志进入科普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科普专兼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扩建科普志愿者服务队伍。

(二)逐步抓好科普阵地建设

1、继续完善基层科普设施。积极实施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简称“全国科普‘站栏员’”)建设,主要公众活动场所建有3处以上科普画廊,所有街道建有科普活动室、科普画廊(宣传栏)等设施,配有科普宣传设备。60%以上的社区有专用或合用科普活动室、科普画廊(宣传栏)等。科普画廊和科普宣传栏的内容定期更新。

2、积极科普示范创建开展活动。街道建成一个科普示范社区,各社区建成一个科普示范楼院;建成一所科普示范学校,举办科普宣传周(月、日)等科普活动;每年组织2次以上科普重大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学校、公共场所、科技示范楼院、科普示范基地等公共设施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科普活动覆盖面达到全区常驻人口的70%以上。

(三)形成科普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1.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科普活动。每年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工作主题开展科普月、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活动,并覆盖所有街道;每年开展科“科教进社区”活动;在街道、社区围绕居民需求举办身边科学应用展示、科普讲座、培训、科学健身、科普游园等经常性的科普宣传活动。

2.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在电视台和报刊设有科普宣传栏目,每周刊、播1次以上;利用互联网或其他传媒开展科普宣传。

3.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开展科普活动。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科普事业或参与科普活动;利用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示范基地等公共资源,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

4.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普工作的氛围,扩大科普宣传覆盖面。辖区内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力量积极结合各自特点开展科普活动,科普活动的覆盖面达到辖区常驻人口的70%以上;科普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辖区内无影响恶劣的愚昧迷信、伪科学活动,公众科学素质逐年提高,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社会综合环境良好。

5.科普工作具有特色并形成活动品牌。科普工作具有创新性,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有效手段和方式,形成可推广的、有示范作用的典型经验。

四、实施步骤

—年“全国科普示范区”创建活动分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自评阶段和迎检阶段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6月—年12月)

1、成立街道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街道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实施方案。

2、召开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3、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出广泛支持创建、积极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年1月—年8月)

1.落实责任,要把创建工作与开展科技工作、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列入年度工作目标。

2.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建立档案。“全国科普示范区”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每一个实施项目都要建立创建档案,做到资料真实齐全,数据准确可靠。

4.努力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三)自评阶段(年9月—年11月)

根据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的基本标准和考核评估的有关要求、规定,开展自测自评,查漏补缺完善提升。对各社区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迎检阶段(年9月—年12月)

向区科协提出验收申请,并全力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街道按照区科协统一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要将创建工作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完成创建工作任务。要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创建活动的实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科普工作的加快发展,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科普活动的良好氛围。

科普进社区工作计划第7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大力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和谐*建设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市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到2020年,*市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全市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1世纪初的水平。全市公民具备科学素养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居全省前列。

二、主要行动和职责分工

(一)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1.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切实把科学教育摆在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位置。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制订全市中小学生科学素质建设实施计划,落实科学素质教育的各项任务,把未成年人科学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科学教育的评价机制。

2.根据未成年人各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知识能力,广泛开展课外、校外科技活动兴趣小组等实践活动。要组织“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学家进校园、校园科技节等科普系列活动,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等知识,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以及交流合作、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发展针对农村校外未成年人的非正规教育,开展生活能力和生产技能培训等科普活动,为农村未成年人提供更多参与科普活动的机会。

4.加强校外科技活动场所建设,完善科技教育辅导机制。结合城市公益设施布局和建设,配套完善青少年活动设施和场所,“*”期间每个县(市)区都要设立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健全市、县(市)区两级少年宫、科技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实践基地等,加强以上设施和场所的科学教育功能。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科技辅导员队伍,扩大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的渠道和机会,发挥社区教育在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中的作用。

5.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要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传播力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少儿科普文艺与少儿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为未成年人提供优秀、有益、生动的科普作品。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要开辟科普专栏或专题,加大科技传播普及力度。以上由市教育局、团市委牵头,会同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社科院、市妇联等责任部门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1.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党员基层干部适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绿色证书、科技和创业等培训计划,全面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就业技能。加大对农业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农村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培训,帮助广大农民树立科学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意识,提高农民标准化、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能力,力争使80%以上的农民能够熟练掌握1-3项农业新技术和实用技术。

2.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科技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建立科技人员与农民互动的科技咨询服务长效机制。组建和充实农业专家学者科技服务团和科普志愿者队伍,通过举办科技下乡、科技赶大集、专家讲座、样板示范、田间学校、农业科技书屋、农业科技入户直通车和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重点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宣传和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保护耕地、清洁生产、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等观念和知识,在农村形成崇尚科学、追求知识、科技致富、文明生活的良好社会风尚。

3.深入开展科普示范县(市)区、乡(镇)、村、户等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到2010年,使全市2炖3的县(市)区成为全国、全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并大力发展科技、科普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园区和基地的示范作用。

4.重点推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培育农村科技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重点扶持一批农技协成为当地产业发展骨干。深化发展农村科普“五个体系”,不断完善从技术推广、培训到生产、销售一条龙技术服务。到2010年,使全市35%的农民加入各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

5.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完善县乡村教育培训网络。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引导和信息服务,开展面向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阳光培训,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力争“*”期间培训农民2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5万人以上。

6.建立健全农村科普组织网络,加强农村基层科普能力建设。深化“科普村村通”工作,依托中小学校、村党员活动室、农村成人培训中心、文化站,发展乡村科普活动场所,在全市范围建成“一站、一团、一栏、一员”科普网络,即建设乡镇科普活动站、县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村科普宣传栏和村科普员。

以上由市农业局、市科协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责任部门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实施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1.加强科学发展观的宣传,促进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重点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2.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为劳动者提高科学素质提供更多机会和途径。加强对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进行专门的规划、组织和监督实施,把劳动人口应具备的基本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内容和培训教材,将有关科学素质要求纳入国家职业标准,并作为各类职业考核、鉴定的内容。

3.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民工培训及各类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期间,力争培训各类职工50万人次以上,其中,再就业培训10万人次以上。

4.建立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形成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投资职业培训的机制。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技能培训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着力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鼓励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活动,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广泛开展“讲理想、比贡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厂会协作”、“金桥工程”等活动。

5.深入开展“科教进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社区科普大学、市民学校的作用,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普教育和培训活动。加大对社区公共科普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每个社区都建成并健全包括图书阅览、教育培训、文化活动等多动能的每万人至少500平方米的室内科普文化场所。

6.加强科普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社区科普活动的机制和方式。逐步建立服务街道、社区的基层科普组织网络,发展社区科普志愿者队伍,培训科普志愿者,引导社区居民开展自*服务;依托各级学会发展服务于社区的科普专家队伍,与社区建立定向的服务机制;大力推进社区科普大学的发展,加强师资培训和教材开发,提高科普大学的教学质量。

以上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委、市总工会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责任部门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1.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终身学习机制,将提高科学素质列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教育规划和相关计划的重要内容。在学习型机关建设中注重培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建立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学习培训制度。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校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将提高学员科学素质列入教学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组织、人事部门在公开招考公务员、竞聘领导干部中,侧重对科学素质的考察,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监测、评估体系。

2.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带动公务员科学素质的提高。要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系列科普报告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在每年的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和有关科学纪念日期间带头参与科普活动,各级各部门适时推出一批注重科学素养、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典型。

以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社科院、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责任部门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大力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1.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开展中小学和农村化技术学校科普教育教师培训工作,鼓励师范院校设置科学教育专业,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科学教育教师;培养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胜任各类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师队伍,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壮大科普讲师团队伍;实施城乡科学教育教师互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2.推进教育界和科技界的互动,建立双方合作共同推动科学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动员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师培训。

3.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科学课程的完善与发展。根据科学课程的需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图书室,充实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等教学器材,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加强各类培训中科学教育的教材建设,根据各类人员的特点和需求,编写、更新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习方式的变革。

4.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和培训,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进一步增强行政院校和干部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函授学校、广播电视学校等机构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鼓励和支持科技馆等科普场馆、社区学校、化技术学校等开展科技培训。

以上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科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责任部门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1.建立全市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集成国内外现有科普图书、期刊、挂图、音像制品、展教品、文艺作品以及图片、科普志愿者等各类科普信息,建成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2.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繁荣科普创作。围绕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创作一批紧扣时展脉搏、适应市场需求、公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并推向国内外市场;以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调动科技工作者科普创作的积极性,把科普作品纳入业绩考核范围;建立将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资源的机制。成立科普作品创作组织,鼓励和支持科普创作、科技传播专业团体发挥作用;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资源开发;加强合作与交流,推动科普、科技、教育、传媒界的有效合作。

3.开展优秀科普作品的推介、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扩大科普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针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组织编制简明生动的科普资料,以公众易于获得的方式送达基层。

4.制定落实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充分保护知识产权,创造公共科普信息资源公平使用的法制环境。以上由市科协、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广电局等责任部门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1.建立公共科技传播平台,加大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市、县电视台、电台要增设科技频道、科技栏目,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科技专栏等大幅度增加。

2.提高科技频道、科普网站的专栏制作传播质量,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鼓励、支持电视台、电台、报纸等科技栏目进一步提高质量,使其成为有广泛影响的媒体精品,并择优扶持若干有特色、覆盖率高的知名科技栏目、科普网站和科普传播机构。

3.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积极培育科普文化市场。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创办广播电视栏目、科普传播机构、科普网站等,开发与经营科普类广播影视节目、书刊、音像制品、教育和游戏软件等,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科普文化产业格局,推动*市科普文化产业的发展。

4.提高各类媒体对于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5.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游戏软件,充分利用网站(页)、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科学教育与宣传。

以上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院等责任部门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1.制定全市科普设施的发展规划,规范科普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将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规划建设市科技馆,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对现有科普设施进行机制改革和更新改造,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引进和开发适应公众需求的活动项目,创新活动方式,增强吸引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积极发展基层科普设施,完善四级科普设施建设体系。加快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居)4级科普设施建设步伐,多渠道筹集资金,新建一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技类博物馆,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力争使每个县(市)区都有1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科技馆;在城乡社区继续建设和改造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运用网络进行远程科普宣传教育的终端设备等设施;落实科普场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优惠措施,增强以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增强社区科普设施为老年人服务的功能。3.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兴建和参与经营科普场馆;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

4.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科研基础设施的资源优势,积极发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落实所有科普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对公众定期免费或优惠开放。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团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公众开放研发机构和生产车间。

5.培育科普展览、展品市场,推动设计制作社会化。制定技术规范和设计制作机构的资质认定办法,择优扶持一批设计制作机构,提高设计制作水平。结合泉文化,突出科普特色,积极培育科普旅游产品。

以上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协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责任部门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市里已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市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进行统一动员部署和检查监督。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县(市)区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制度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全面规划、协调、督导《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及进度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牵头部门要按照《科学素质纲要》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制订可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科学素质纲要》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增加教育、科普经费,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承担的实施任务,按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管理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科普进社区工作计划第8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为实施科教兴县,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在全自治区评比、筛选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集体和个人。从2006年起,每年评选“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和2个“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2.在推荐、评比的过程中通过广泛的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探索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三)、实施原则

1.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将实施“计划”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结合起来。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普及科学技术为手段,着眼于农民科技意识的增强,致富能力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改善。

2.突出特色。紧密联系当地实际开展“计划”工作,结合当地实际,面向社会,统一标准,立足科普,注重公益,鼓励和支持有地方特色的工作有实绩、示范作用好、带动性强的单位和个人申报;鼓励和支持在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申报。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市科协、财政局的推荐名额与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自治区科协、财政厅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

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并在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带动群众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资助:

1.业务范围属于广西重点农业产业,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中辐射面广,带动面强的,起到积极示范与具有较大辐射作用的;

2.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

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资助:

1.符合广西重点农业支柱产业发展方向,并对当地的农业发展起到积极示范与较大辐射作用;

2.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

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资助:

1.在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在当地群众中威信较高;

3.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

4.开展科普公益活动有突出贡献的。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

主要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和经常性深入农村基层开展科普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4.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3月底前,由自治区科协、财政厅综合各市农村科普工作等情况,确定各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市。推荐名额均按评选名额的120%进行分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科协、财政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本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市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在4月底前下发到各县,并通过本市的主要媒体广泛宣传,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本市的推荐工作。

(三)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和本县的实施方案,通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在5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

(四)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汇总各县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须在本市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6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

(五)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汇总市级科协报送的申报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10月底前由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批准公布。对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称号。由自治区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其中: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各补助和奖励8万元,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各补助和奖励2万元,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各补助和奖励10万元。

(六)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在获得“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中择优向中国科协、财政部推荐,参加全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评选。

(七)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于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广西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广西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要把对优秀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