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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任书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7 11:12:07

事业单位聘任书

事业单位聘任书第1篇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市委组织部庆组字〔20*〕*号通知下发后,市环保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任、聘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任职制工作的领导,局属事业单位也相应成立办事机构,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操作,认真开展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制和聘任制工作。

2、学习动员,起草方案

市环保局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及时将市委组织部庆组字〔20*〕*号文件精神传达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并组织学习《中国共产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吃透和把握任聘工作的精神,摸清局属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随后,在局属事业单位开展了广泛动员,起草通过了《*市环保局局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和聘任制的实施意见》,并按要求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3、精心组织,稳步实施

任聘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的部署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实施:⑴制定了任期目标责任书和聘任合同文本;⑵召开局属事业单位职工大会、工会等会议进行讨论任期目标责任书;⑶任期目标责任书内容分管领导初步审查后报局主要负责人核准;⑷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目标责任制书,聘任合同由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副职签订,要求各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前将聘任合同初稿送交局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备案。目前已完成了市环保局系统四个局属事业单位任聘工作。

二、初步成效

事业单位聘任书第2篇

一、本意见适用于由市主管部门和各镇负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行政正、副职领导人员。

二、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是指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领导职务实行契约管理的任用制度。聘任制不改变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与所在单位的人事关系。聘任关系通过签订合同、颁发文件和聘书确定。

三、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工作,应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聘任人员的资格条件:

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㈡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㈢有开拓创新精神,能与时俱进,艰苦创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㈣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㈤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㈥聘任为行政正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行政副职领导岗位两年以上或其他相当任职经历;聘任为行政副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管理(专技)岗位工作经历;

㈦符合我市规定的领导干部任职年龄条件,初次聘任事业单位行政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㈧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主要聘任方式和程序

㈠聘任方式

可以采取竞争聘任、招考聘任、选举聘任、招标聘任、直接聘任等方式进行。在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聘任方式中,引入竞争机制,空缺行政领导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竞争聘任。

㈡聘任年限

聘任年限一般为3-5年,根据工作需要具体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聘任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对聘任期满二轮的应及时进行交流。

㈢聘任程序

1、公布职位和聘任办法

上级主管部门公布职位、任职条件及聘任办法。

2、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民主推荐等方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根据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聘任方式的不同,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可以采取组织考试、公开竞争、民主测评等方法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4、组织考察

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结果,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择优确定聘任人选。

6、上报审核(征求意见)

按规定需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或向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的,应及时进行报审或征求意见,经同意后再予任用。

7、任前公示

凡属提拔任职的应实行任前公示,具体参照《*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步骤(试行)》(吴组发[*]9号)。

8、签订聘任协议

行政领导职务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聘任,双方签订聘任协议。

六、聘任管理

㈠任期目标管理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都应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任期目标的考核结果与奖惩、续聘挂钩。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根据岗位特点,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责任目标和任期责任目标,并规定与之相应的年度和任期考核细化指标,加强任期考核。

㈡续聘

聘任期满,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可参加新一轮竞聘。对部分任期目标完成较好的,任期考核为优秀的,可直接办理续聘手续。任期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再聘任或参加新一轮竞聘。

㈢解聘

被聘人员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解聘:

1、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完不成目标任务或因个人失职使工作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的;

2、因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严重影响单位工作经教育不改的;

3、有违纪违规问题或严重违公德,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5、因工作调动、职务晋升、到龄退二线的;

6、违反聘用合同的约定或因其他原因应予解聘的。

㈣辞聘

被聘人员提出辞聘的,应书面申请,陈述辞聘理由。聘用单位在接到被聘人员书面申请30日内作出是否接受辞聘的决定,经批准后办理辞聘手续,未办理辞聘手续前被聘人员仍应认真履行相应职责。聘用单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辞聘。

聘期内对被聘人员的任期目标考核、奖惩、调动、辞聘、解聘等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聘任权限由聘任方负责,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聘任书第3篇

聘书

聘书是指用来请某些有特种专长的人才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书信。

1.聘书的概念

聘书是聘请书的简称。它是用于聘请某些有专业特长或名望权威的人完成某项任务或担任某种职务时的书信文体书 。聘书在应用写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2.聘书的写作

聘书一般已按照书信格式印制好,中心内容由发文者填写即可。

完整的聘书的格式一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一)标题

聘书往往在正中写上“聘书”或“聘请书”字样,有的聘书也可以不写标题。已印制好的聘书标题常用烫金或大写的“聘书”或“聘请书”字样组成。

(二)称谓

聘请书上被聘者的姓名称呼可以在开头顶格写,然后再加冒号;也可以在正文中写明受聘人的姓名称呼。常见的印制好的聘书则大都在第一行空两格写“兹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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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文

聘书的正文一般要求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首先,交待聘请的原因和请去所干的工作,或所要去担任的职务。

其次,写明聘任期限。如“聘期两年”、“聘期自200*年2月20日至200*年2月20日”。

再次,聘任待遇。聘任待遇可直接写在聘书之上,也可另附详尽的聘约或公函写明具体的待遇,这要视情况而定。

另外,正文还要写上对被聘者的希望。这一点一般可以写在聘书上,但也可以不写,而通过其它的途径使受聘人切实明白自己的职责。

(四)结尾

聘书的结尾一般写上表示敬意和祝颂的结束用语。如“此致——敬礼”、“此聘”等。

(五)落款

落款要署上发文单位名称或单位领导的姓名、职务,并署上发文日期,同时要加盖公章。

聘书写作的注意事项

聘书要郑重严肃,对有关招聘的内容要交待清楚。同时聘书的书写要整洁、大方、美观。

聘书一般要短小精悍,不可篇幅太长,语言要简洁明了、准确流畅,态度要谦虚诚恳。

聘书是以单位名义发出的,所以一定得加盖公章,方视为有效。

3 .聘书的作用

聘书在这些年来使用的很多,招聘制作为现今用人制度的主要形式为聘请书的使用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聘书在今天人们的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加强协作的纽带

聘书把人才和用人单位很好地联系了起来。一个单位在承担了某项任务后,或在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为了请到一些本单位缺乏的人才时,就需要用聘书。聘书不仅使个人同用人单位联系了起来,同时还加强了不同单位之间的合作,使之可以互通有无,互相支援,聘书就这样起了不可替代的纽带作用。

(二)加强应聘者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促进人才交流

应聘者接到聘书也就等于必须为自己所聘的职务、工作负有责任,会尽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因为聘书是出于对受聘人极大的信任和尊重才发出的,这无形中就加强了受聘人的责任感。同时受聘人往往是在某方面确有专长或能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所以聘书的授予也就促进了人才的交流,可以较充分地发挥受聘人的聪明才智。

(三)表示郑重其事、信任和守约

聘书的适用范围

一般来讲聘书适用于以下一些情况:

学校、工矿企业等在需要某方面有特长或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时,发出聘书。这种情况下,往往是用人单位承担了某项工作,靠自己本单位或现有的人才资源无法顺利完成任务;或者由于企业的发展,事业的扩大,需重新聘用一些有专长,在工作中起重大作用 的人。总之,这是一种对专业人才所发的聘书。

社会团体或某些重要的活动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扩大影响力,常常聘请一些有名望的人加盟或参与,以期更好地开展活动。如聘请名人作顾问,作指导,作为某项比赛的评委等均属于这种情况。

聘书范文

聘请书

为了提高数学质量,本校总部成立了刊授教学研究会。特聘请刘×老师为指导教师,参加教 学研究,并关心、指导本校的教学工作。

此致

敬礼

刊授大学(盖章)

×年×月×日

聘书范文

聘书

兹聘请赵××同志为××家电集团维修部总工程师、主任,聘期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聘任期间享受集团高级工程师全额工资待遇。

××家电集团(章)

×年×月×日

聘请书

为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本院成立了科研项目评估委员会,特聘请×××教授为该委员会学 术顾问,指导我院的科研工作。

此致

敬礼!

××市社会科学院(盖章)

院长:×××(盖章)

×年×月×日

事业单位聘任书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区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议精神为依据,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社区教育中心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

通过改革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社区教育中心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中心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加强领导、深入宣传,营造有利于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良好氛围。为保障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圆满完成中心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心成立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㈠成立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领导中心全面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最终决定岗位设定、岗位待遇,并对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确定中心机关科长、学校校长的聘任,审批中心机关副科长、学校副校长等工作。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

主任:××

成员:××××××××××××

主要职责:制定中心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制度,制订聘用合同书,确定中心科长和各直属学校校长的岗位设定、岗位职责,督察人事制度改革进展,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调解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争议等。

㈡中心机关要成立由主任任组长,电大分校、一职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人组成)。

主要职责:领导本部门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聘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内部机构及岗位设定,负责本部门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的制定;确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人员的聘任,聘任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人员的聘任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负责本部门的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三、基本原则

㈠公开、平等的原则。聘用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

㈡合理高效原则。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编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进行聘用。

㈢竞争择优原则。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健康状况,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㈣稳中求进原则。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准备,周密策划,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工作与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关系,保证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四、改革范围和对象

本方案适用的范围是社区教育中心系统在区人事局备案的国家正式机构,各事业单位的国家正式教职工。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

㈠制订改革方案(月日——月日)

社区教育中心领导小组提出改革方案征求教职工意见,经社区教育中心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区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㈡实施阶段(月日——月日)

⒈宣传动员阶段

召开动员大会,学习、宣传中心改革方案,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教育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改革。

⒉竞聘阶段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步实施改革。

⒊签订聘用合同

本着聘用双方自愿的原则,按管理权限分别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合同有效期年;与内部退休和离岗待退人员签订《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内部退休协议书》和《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待退协议书》。做好聘用合同鉴证服务工⒋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根据区安置未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妥善做好未聘人员安置工作。

㈢总结备案阶段(月日——月底)

对聘用合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写出工作总结,报区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做好人员职务、岗位变动和档案工资调整手续;做好文件、材料、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

㈣深化改革阶段(月日以后)

社区教育中心领导小组继续抓好人事制度的深化改革,完善与之相配套的人员录用、考核、奖励、工资分配等方案;对聘后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管理等,确保中心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六、机构及岗位设置

㈠中心系统机构设置

中心系统设有法人单位个,分别是区社区教育中心(编制人)、区社区教育中心教学研究室(编制人)、北京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编制人)、区第一职业学校(编制人)、北京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区分校(编制人)、北京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区分校(编制人)、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编制人)、区成人教育学校(编制人)。

㈡岗位设置

各单位根据中心核定的编制,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合理的设置岗位。岗位分三类,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

⒈管理岗位的设置

根据(京编办〔〕号)文件标准,按照中心规定的职数设置,严格控制。

⒉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凡属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岗位均属于专业技术岗位(技工岗除外)。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专业职务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聘任的统一。

⒊工勤岗位的设置

从事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的岗位属工勤岗位。对于职能相近相似,工作量不足的要精简合并。可以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工勤岗位,要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

中心系统机构、岗位及职数见下表:

机构岗位及职数(现有)

区社区教育中心中心办公室主任名、副主任名、科员名

社区教育科科长名、副科长名、科员名

学校管理科科长名、科员名

教育需求调研科科长名、科员名

区社区教育中心教学研究室副主任名、科员名

北京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主任名、科员名

区第一职业学校(北京市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区分校)校长名,副校长名(其中电专校长名),科室主任、科员及教师、工勤人员名

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区分校校长名、副校长名、教师名

区成人教育学校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分校校长名,副校长名,科室主任、科员及教师、

工勤人员名

七、聘任办法

㈠严格执行竞争上岗的办法。

㈡聘任程序:先聘管理人员,再聘专业技术人员,最后聘工勤人员。在参加竞争后,由法人代表聘任,并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报中心备案。

㈢聘任中可以打破原有干部工人身份、专业技术职务等限制,依据德、能、勤、绩,按,岗位需要选聘人才。

㈣校长、科长参加竞聘后,领导小组确定校长、科长岗位人选,社区教育中心签发干部聘任书。

㈤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机关副科长及科员参加竞聘后,由领导小组审批,校长、科长再行聘任。

㈥中心系统聘用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㈦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并明确违约责任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

㈧劳动合同制职工,改签聘用合同,社会保险不能间断。

㈨法人代表公布聘用结果,受聘人正式上岗。实行聘用制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和复退军人,不因编制名额和岗位限制影响聘用,首次聘用时间原则上在年以上(含年)。

㈩按设置的岗位和条件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年试用期,实行试用期工资,年期满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本人与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存档协议,中心为其提供人事服务。从外埠引进毕业生,双方应签订年聘用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

八、干部聘任

㈠实行任前谈话制度。领导小组对聘任前的学校副校级以上、机关副科长以上干部实行任前谈话制度。

㈡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合理流动机制

各学校、机关科室在职干部凡达到以下规定离岗年龄履行职务任免。

⒈校长、机关科长男岁,女岁一般不再继续任实职,改任调研员职务。

⒉副校长、机关副科长,男岁、女岁不再继续任实职,改任副调研员职务。

九、工资分配办法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建立和实施岗位工资制度,依据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实际聘用岗位核定教职工档案工资。研究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成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

十、未聘人员安置

㈠未聘人员的安置原则

未聘人员原则上由单位内部安排,不得擅自将未聘人员推向社会。各单位可根据未聘人员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㈡未聘人员的安置办法

⒈转岗安置

各聘任单位对因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身体状况等条件限制,未能竞聘上岗人员,要坚持内部安置为主的原则,合理调整单位内部岗位设置。对未能上岗人员转岗安置,转岗安置人员享受转岗后的待遇。

⒉合理流动

各单位鼓励、引导未聘人员在本系统内跨单位流动。

⒊内部退休

至聘用合同签订之月,工龄满年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年以内且连续工龄满年以上的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后,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实行内部退休,双方签订《内部退休协议书》,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其待遇按照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当年的退休费标准核定本人退休费凡遇每二年晋升一档职务工资,国家调整工资标准和在职人员增加职务补贴时,按在职人员标准相应调整,重新核定退休费。内部退休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单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它待遇及管理办法与本单位退休人员相同。

⒋离岗待退

至聘用合同签订之月,参加工作满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年以内又不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未被聘用上岗的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后,经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保留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实行离岗待退,签订《离岗待退协议书》报中心办公室备案。离岗待退期间的待遇执行本市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凡遇每两年晋升一档职务工资、国家调整工资标准和在职人员增加职务补贴时,只按在职人员标准相应调整档案工资,不再重新核定离岗待退工资。离岗待退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至符合内部退休条件时,按内部退休办理。待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按档案工资计发退休费,其它待遇及管理办法与本单位退休人员相同。

⒌待岗择业

对于未聘上岗又未能按照上述办法安置的教职工,单位要给以半年的待岗择业期,并安排适当工作,待岗期间工资待遇为本市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待岗期满仍未上岗人员,单位给予不低于《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顺政办发〔〕号)中规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中心将其档案转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或区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本市规定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其养老保险办理的办法按照区《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办法》(顺政办发〔〕号)中规定执行。

档案关系存放在当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享受养老、失业、医疗等项保险。在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前,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由本人全部缴纳。

⒍病退

经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工龄满年的,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办理病退手续。

㈢相关规定

⒈内部退休、离岗待退人员,仍然占原单位编制,参加原单位考核,不参加单位职称评定;无违纪、违法、违规记录的年度考核给予称职等次。

⒉内部退休、离岗待退人员,工龄连续计算。

⒊凡符合聘用条件但又拒绝岗位竞聘的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一、不辞而别、超期不归人员改革办法

㈠中心系统中不辞而别、超期不归人员,各法人单位应通知其参加中心的人事制度改革。

㈡通知不到本人的,应通知其同住成年亲属;直接送达通知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通知,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通知日;在受送达通知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通知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通过新闻媒介公告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日后,即视为送达。

事业单位聘任书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外籍专业人员”是指应聘在我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工作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及教学和项目管理人员。

第四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是我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纳入国家对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即在我境内从事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系统,实施统一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公立高等学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仍按照《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实施管理,未尽事宜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国家教育委员会是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全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要有利于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循按需聘请,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八条实施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因特殊情况(如外语学校、执行友好城市协议的学校、担任教学改革实验任务的学校等)确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外语口语教学的,可个案申报,从严审批。

第九条实施高中教育、高中后教育以及相应程度的职业、成人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确有需要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职业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可用于加强语言教学、专业理论教学、专业技能培训以及课程和教材的研究开发,注意学习国际上先进的职业教育理论、教学模式和方法。成人教育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主要用于岗位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十条严禁以聘有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为招牌,高额收费招生,牟取暴利。

第十一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数量应与本单位中方人员的数量保持适当的比例。

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职务。

第三章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单位的条件

第十三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须达到《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标准》:

一、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状况

1.聘用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协调本单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2.有固定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工作,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工作也有明确的分工,有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3.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4.为外籍专业人员配备业务素质良好的中方合作人员。

二、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状况

1.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外籍专业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

2.聘用目标明确。

3.有教学(科研)评估和鉴定制度。

4.有请示报告和统计制度,按时上报各种材料和统计报表。

三、工作和生活的条件。

有基本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基本的外事接待、安全保卫能力(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具体标准)。

四、聘用经费的保障

1.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经费有保证。

2.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人均年经费不低于本地区规定数额。

3.外籍专业人员的工资能保证其基本生活开支。

五、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渠道情况

有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合法渠道并了解其主要业务活动情况。

第四章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的外事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是所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外事办公室是本地区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达到我国对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标准,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取得《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可开展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第十六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申请和审批依据以下程序:

一、拟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向其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提出资格认可的申请。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的外事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关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认可的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送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资格认可手续。

国务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代办所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资格认可手续。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标准,对申请单位审核认可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

四、国家外国专家局审定批准申请单位的资格认可,签发《资格认可证书》,必要时与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审定。

第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其办学申请正式注册后,方可按照上述程序申请聘用专业人员。

第五章处罚

第十八条对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单位的处罚有警告和吊销《资格认可证书》两种。警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及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吊销《资格认可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及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同时抄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国家外国专家局也可直接实施各项处罚。

对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单位的处罚主要依据有关法规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标准》,处罚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国家对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单位实行年检注册制度,获当年注册的《资格认可证书》为有效证书。持未获当年注册的证书或无证书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属非法聘用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规执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已获有效《资格认可证书》的单位与外方合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独立设置的教育机构,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时,不需另行申办资格认可证书;与外方合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设置的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时,须另行申办《资格认可证书》。

第二十一条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开办的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聘任书第6篇

[关键词]图书馆职称聘任;厚则要求;规划设计

1.促进围书馆事业的发展

图书馆的任何改革都要以最终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为目的。图书馆的职称改革也要符合这一原则要求。

目前,图书馆执行的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制存在着许许多多的弊端:职称与崩位职责脱节。与物质待遇挂钩。职称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职工岗位责任意识、进取意识、创新意识淡薄。员工懒散消极。图书馆缺少必要的生机;缺乏科学的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机制,不利于图书馆职工素质的提高和人才队伍结构的优化。这一切都与市场经济社会的根本要求相抵触。与现代信息社会的发展规律相矛盾,与数宇图书馆、电子图书馆的内在要求相违背,严重影响了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削弱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图书馆应起的作用。

“聘任制”替代“资格评审制”除了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图书馆发展的内在规律外。还要迎合图书馆界广大职工的呼声,充分听取他们切实可行的建议。要经过有效的实践、论证,积极吸收国外先进的经验、教训。要符合大多数职工的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图书馆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和能动性。

2.科学设计、周密论证

图书馆的职称改革是件大事,改革的成败直接影响到图书馆工作的开展,所以事先要进行科学的设计。周密的论证。

科学的设计要具体到每个细节,既要有章可循。又要容易操作;既要内容完备,叉要重点突出;既要褒奖先进,又要勉励后者;既要任人唯贤、唯才是用,又要让人心服口服。

图书馆职称“聘任制”所执行的标准要充分体现出职工的思想表现、工作能力、业务成绩、学识水平、科研戚果等。以前的职称评聘虽也注重这些方面,但始终不能令人满意,原因是:职工的思想表现、工作能力、业务成绩没能科学、准确、实事求是地得到认可和体现,干得好的与干得差的没有什么太的区别,差的得不到惩罚,好的得不到表彰,受人情因素的制约,有时差的也能顺利晋升职称,这与旧的职称评审制度不无关系。常讲的学识水平,主要指学术上的知识、修养和成果,学术上的知识和修养有时很难得到全面的公认,学术水平的具体体现是以科研成果为标准的,科研成果多,一般认为其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少则反之。殊不知。现在有些报刊和出版社见钱眼开或注重人情关系。人为降低稿件的质量,不讲学术道德的人,“不学无术、各种能力差、科研功底差”的人靠大肆剽窃别人现成的学术成果,靠一些搬、抄伎俩也能“出产”成果。你能说他科研能力强吗?体能说他学识水平高吗?图书馆的职称“聘任制”要有效避免这些弊端。图书馆是个社会公益性单位,它的任务就是为广大民众服务。其工作应以能满足大众的需要为目的,所以职工的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表现、工作业绩最为重要,职称聘任应能充分体现出这一点。工作业绩和思想表现所占的分值在所有的项中应是最高的。一个没有高的思想觉悟、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没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工作的目的只能是为追求名利和享受。做的也只能是如何抬高自己、打击别人,如何拉关系、走门子。这种人绝对不能得到高职聘任。关于科研成果,是应该积极提倡和鼓励的,但仅偏重于数量而忽视质量是错误的,重视科研成果的质量至关重要。科研成果的计分。不同的职称等级。要有区别,高职称要高些,达不到数量或质量要求的(如省部级期刊至少几篇或部级期刊至少几篇,每项成果的字数至少要达到多少字,成果是著、编著、编还是译,成果是属本学科范围的。还是大学科范围的,分数上要有明显的区别。)不准申报。中级职称要求低些或不要求。搞科研应不以影响工作为前提。科研再好,工作做不好也是不行的。另外,科研与时间是成正比的。工作量小或占用工作时间搞研究都是能多出成果的。这应引起图书馆行政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加强管理,避免类似的事情影响大多数职工的工作情绪。

3.搞好试点

图书馆职称“聘任制”是场历史性的革命,它对旧的职称资格评审制度是个大的冲击和改革,对图书馆工作的作用是深远的。对广大图书馆工作者切身利益的影响是巨大的,所以职称“聘任制”工作的开展和实施要慎之又慎、稳中求进。在工作全面展开之前一定要搞好试点。

搞试点工作,选取合适的试点单位至关重要。试点单位的选择要遵循几个原则:一是因为中国人口众多、区域广大、发展不平衡,要多找几个试点单位。二是要注意区域性,几个试点单位可分散在国家的东、西。南、北、中部不同地区,或经济发达、经济欠发达、经济不发达地区,或不同民族地区。三是要选择有一定规模的、管理水平比较商、创新和改革意识比较强的单位,这有利于试点工作的尽快开展。四是要选择不同性质的单位。如公共图书馆、高技图书馆、科研图书馆、社科院图书馆等。这有利于试点工作结果的准确。选好试点单位后。国家主管部门要给他们责、权、利和任务,向他们传达国家有关职秫改革的精神和政策,在国家宏观谓控下改,或是在主管部门领导的主持下改。或是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自主改革。不管哪种方式的改革。不管哪个单位担负起试点的重任,一定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一定要符合图书馆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一定要有利于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一定要符合图书馆大多数职工的利益。试点单位要随时向国家主管部门汇报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总结经验教训,随时改正出现的问题,几个试点单位还要随时相互间交流各自工作开展的情况。相互学习,扬长补短。

4.按需设岗

长期以来,图书馆的职称资格评审多与工作年限、工作资历挂钩。职称与物质待遇和工资待遇挂钩,与岗位责任脱节。

许多关键的业务岗位由青年有为但职称相对低的人在承担,而有些职称高但能力有限的人却只能在一般的岗位上工作。

图书馆的职称与岗位缺乏必要的联系,待遇与岗位业绩缺乏必要的联系。

按需设岗就是科学设岗,要求职称与岗位挂钩,待遇与岗位挂钩。改革思路是对职工的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头衔的评审向岗位职务的聘任转变,由攀比机制向竞争激励机制转变。由指标控制向结构比例制约转变。

图书馆各类岗位的设置要讲究科学,讲究实事求是。讲究接需设岗。为此,图书馆要组织一个“岗位设置委员会”,由单位内外的资深专家和学者组成,在对图书馆工作进行细致的科学分析基础上初步提出各业务岗位的设置情况,分出关键岗、重点岗、一般岗或高级岗、中级岗、初级岗,一般岗,然后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评议,由图书馆全体职工大会通过,最终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5.公开招聘

图书馆要把最终确定下来的各类岗位面向社会公布,实行公开招聘。最初的招聘要先实行本单位优先的原则。优先安置本单位的优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本单位职工,这样有利于社会和本单位的稳定,当然有些关键或重点的业务岗位可面向全社会,以便能注入新鲜的“血液”,利于事业的发展。经过一段时期的运作。利于全面改革的内外环境出现以后,图书馆的各类岗位可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图书馆各类业务岗位的物质待遇要拉开档次,全面体现职位高待遇高、低职位待遇低的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

6.公平竞争

图书馆各业务岗的公开招聘要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图书馆职称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彻底改变人浮于事、任人难亲、按资排辈、不利于人才发展的现状,打破这种现状的惟一举措就是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公平竞争。

竞争要讲究公平,讲究合理,严禁人情关系,严禁暗箱操作。严禁双重标准。岗位聘任委员会要把所有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名单公布,把他们的个人材料公布,把他们的竞争答辩会公开。把竞争的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群众的监督。

设立公正、无私、求实、务真的图书馆职称“聘任”评议委员会对职工的公平竞争是十分关键的。“聘任”评议委员会的结果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聘任与否击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聘任委员会决定,“聘任”评议委员会可对聘任结果进行监督。另外,委员会要接受广大群众的舆论监督。在职工申诉时还要经得起司法仲裁机构的论证。

7.择优录用

在岗位聘任过程中的择优录用原则是至关重要的。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实施后,要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到最关键的岗位上来。靠得是择优录用。

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要对参加上岗的每位人员进行多项的考核。每项考按要当场打出准确的分数,然后对各项成绩进行累加,最终得出每位人员的总分。当然,得分最高的人并不一定百分之百竞上所报的岗位-评委要根据各业务岗位的性质和业务上的特殊要求、每位参评人员的相关表现确定人选,入围人员名单最终要公示,接受群众评议。

8.科学分流

图书馆在实施职称“聘任制”的同时进行人员的科学分流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改革的初期,为保证单位的稳定,涉及面不宜太大。在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完全确立后,落聘人员的去留成为个人行为而非单位的任务时,图书馆才可实行完全意义上的聘任制。

图书馆对授课能力强、科研能力强的职工要动员他们参加教师或科研岗位的竞争;对馆内职称高、年龄偏大而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又弱的职工可动员他们参加一些次关键岗或重点岗(如古籍室,阅览室、样本室)的竞争;对学历偏低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要安排他们进修学习;对业务能力差而年轻的职工要动员他们参加图书馆所属公司岗位的竞争,高校馆的类似职工可参加学校工勤岗的竞争;对弱、病、残还不到退体年龄的老职工可动员他们内退;对图书馆内工作态度不好,而又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令他们限期改正,否则勒令退岗。

9.稳定大局

现在是我们国家最需要社会稳定的时期,初襄再好的改革也要服从于稳定的大局,图书馆的职称改革也不例外。

正是因为目前实行的图书馆职称评审制存在着很多问题,所以我们要改革,但改革肯定要触及到很多职工的切身利益。会引起一些职工的不满和抵触,我们一定要十分注意这一点。为此,我们的职称聘任制要以满足大多数职工的要求为出发点。要顾及他们利益的再分配,满足他们要求按劳取酬、能者多劳,优胜劣汰、能上能下、打破铁饭碗、废除论资排辈的最好愿望。我想,只要改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民众的根本利益,改革过程中又能排除营私舞弊。坚决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的十字方针。改革一定会得到人民的拥护,改革也一定能成功。

但改革的初期阶段必须注意稳定大局的原则,要接部就班、循序渐进、随时进行总结、充分发扬民主。

10.分阶段实施

完全意义上的职称聘任制是有条件的,是需要逐步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的。现在,我们实施真正的聘任制还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如社会完善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障系统还没有完全独立于单位之外,许多职工一旦下岗则很可能收人丈域、家庭负担加重,这是社会不稳定的最犬隐患,所以改革要分阶段实施。

改革首先要营造必要的氛围。要让职工有个适应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使他们通过现实和社会舆论懂得改革是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人的生存质量在于自己不断地上进和追求,社会的竞争是残酷无情的,多劳多得和能者多劳是天经地义的。

但这个过程不宜太长,几年足矣。与此同时。还要进行持久的改革。但改革初期落聘的人员应以单位内消化为主,过渡时期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在改革进行一个阶段以后,改革要进一步深入,要有大的动作和举措。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消除工作和管理中的一切弊端,最大限度地宴现少内耗、步矛盾、少摩擦的工作状态。

参考文献

事业单位聘任书第7篇

以全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和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改革内容,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用人单位自为核心,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监督、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由择岗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争上岗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四)坚持循序渐进,逐步与事业单位改革接轨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从20*年开始,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评聘结合,将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改为学校按岗直接评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指标控制转向结构比例制约,由单纯行政审批转向用人单位自主评聘,建立符合我县中小学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改变过去“一评终身制”为以岗位变动为前提的动态式评聘与管理,实行以岗定薪制度,努力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四、评聘范围

这次改革的范围是全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体评聘范围:凡在我县中小学工作的在编在岗,并持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年8月31日前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身体健康的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组织竞聘;中学以各校为单位组织竞聘;教育局直属单位,由教育局参照教师竞聘人员总数和拟聘岗位总数的比例设置竞聘岗位数额,并组建聘委会组织竞聘。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定编定岗。一是对现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数量及结构,为制定竞聘岗位提供依据。二是根据20*年底经省编办审核的编制总数,由编制部门核定各学校(单位)编制。三是依据新核定的教师编制,人事部门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确定各单位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比例和数量,教育局会同人事局确定聘任计划。

(二)实施阶段。

1.各聘任单位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成立聘任领导小组,报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办公室审批。

2.各聘任单位制定竞聘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后,报县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办公室审查、备案。

3.各聘任单位公布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和竞聘人应具备的条件。

4.应聘人员向学校聘委会提出个人申请,并向聘委会提交与聘任条件相关的材料。

5.聘委会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6.聘委会组织竞聘。对竞聘人员的评定要按基本素质条件(赋分比例占20%)和各项竞聘结果(赋分比例占80%)两方面进行。在同等条件下20*、20*年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优先聘任。

7.各聘任单位对竞聘结果进行公示。

8.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教育局、人事局审核、备案。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由校长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三)总结验收阶段。

评聘工作结束后,各聘任单位要将开展此项工作的程序、步骤、措施等情况,特别是要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的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报教育局和人事局。人事局和教育局将对聘任单位的评聘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采取多种形式征求专业技术人员对评聘工作的意见、建议和看法,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领导小组。

六、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人事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事局副局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职称科和县教育局人事科,主任由姚忠俊兼任,副主任由孙克锋兼任,县人事局职称科科长王海龙、县教育局人事科科长卢丽华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业务指导组,由县人事局职称科和县教育局人事科人员组成;下设监督检查组,由县监察局有关领导和县教育局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按期完成改革工作。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是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校要成立聘委会,组织抽调业务骨干开展工作。各学校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在广泛征求广大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改革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

(二)坚持标准,保证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校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依政策、按程序稳步推进。各校在核定编制、岗位设置和制定改革范围、程序等原则问题上要坚持标准,不得随意突破。

(三)明确职责,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县人事局负责学校人员编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核定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确认及备案。教育局负责教师职务聘任改革的组织指导和聘任程序的监督检查工作。人事局、教育局要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协调好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要加强对改革目的、意义的宣传,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对这次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端正态度,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为深化职称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事业单位聘任书第8篇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大全三标准版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填写说明

1、本合同书系根据《__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由__省人事厅统一制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样本,有关内容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必不可少的内容;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可以按照自身特点增加有关约定内容,并在相应条款后写明.

2、《聘用合同书》如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受聘人员直接订立,有关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受聘人员的法定监护人的栏目即为空白,不再填写.

3、《聘用合同书》中有关鉴证栏目是否填写,视《聘用合同书》是否经过鉴证而确定.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人:

职务:

所有制性质: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毕业时间和学校、专业:

职称或技术等级:

取得时间:

个人住址:

联系电话:

法定监护人:

与乙方(受聘人员)的关系:

工作单位:

个人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__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

聘用合同(空白内选填短期、中长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

合同期从

日起至

止(空白内选填年

日、完成工作任务).其中:试用期从

日起至

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在聘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二)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

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

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销的.

九、聘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

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不归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

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前款第4项规定裁减乙方,在6个月内又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甲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担任部级、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它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1、甲方被撤销,乙方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甲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或者第十条第(六)款第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的规定,泄露国家和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和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三、附则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1份存入乙方档案.本合同如经鉴证,则应当交鉴证机构留存1份.

本合同于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或者法定监护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者委托人:

(签章)

鉴证机构:

鉴证人员:

(盖章)

(签章)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大全【二】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__)117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约定试用期(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聘用岗位和职责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岗位意向,决定聘用乙方从事岗位工作.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完成工作任务.

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以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也可选择其他岗位.双方就岗位变更事宜作如下约定:_________.

三、工作条件和岗位纪律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有关秘密.

四、工作报酬、福利及社会保险

(一)甲方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及本单位内部分配办法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并按规定调整工资标准.

(二)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未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在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规定前,医疗期参照国家对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本款第1、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的,解除行为无效,甲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五)款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

2.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被撤销、解散的;

4.乙方退休、退职;

5.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本合同:

1.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十)甲方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乙方.续订聘用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甲方应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并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封存或者转移手续.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在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经协商,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5.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7.甲方被撤销、解散,不能安置乙方就业的.

经济补偿金应以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在甲方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乙方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六、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二)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违反服务期约定和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具体标准为:

(三)甲方未按照规定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乙双方对培训费用没有约定的,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得收取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但不得超过为乙方培训的实际支出,并按乙方培训后回单位服务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用20%的比例计算.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八、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人事档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大全【三】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人事部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__]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__]35号)和________________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日至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日至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日至

日止.

.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门从事

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

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八)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三),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九)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四),并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五).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三.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