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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06-07 20:53:11

水利工程监理总结

水利工程监理总结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简称“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规章,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的指导下,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程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在项目批准立项时予以明确。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必须由水利部批准的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实行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在确定承建单位前,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根据有关规定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七条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前,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与监理单位签订书面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全面控制的条款。

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实行部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九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监理单位不得采取压低监理费用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

第十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及设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须向工程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理合同的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组织形式和人员组成,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内容、服务期限及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监理人员组成应满足水土保持工程各专业工作的需要。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于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组成及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和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章监理人员

第十四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聘用信息员。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或考核,取得相应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

第十六条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由监理单位征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后任命。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并书面通知承建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是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需要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应经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可指定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有二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第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经验并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

第十九条监理员应由取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担任,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第二十条信息员由经过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协助监理人员工作。

第四章监理实施

第二十二条监理机构实施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监理规划。

(二)依据工程建设进度,按单项工程或专业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三)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按规定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提交监理月报和专题报告;

(四)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提交工程监理工作报告,移交档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有关规章、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项目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下列条件时,征得项目法人项目责任主体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一)承建单位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到位。

(二)第一批施工项目的设计文件已经监理工程师核查。

(三)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四)年度计划已落实。

(五)所需人工、材料、设备已落实。

(六)其他必备的开工条件已具备。

第二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放线和图班界线进行复验和确认。

第二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建单位报送的拟进的工程材料、籽种、苗木

报审表及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规范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籽种、苗木等,监理工程

师不予承认,并通知承建单位不得将其运进场。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员对治沟骨干工程、淤地坝和坡面水系等工程的隐

蔽工程、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对造林、种草、坡改梯、小型的沟道治理和蓄水工程、封禁治理工程等可进行巡视检查。

第二十八条对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监理工程师不予承认,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建单位整改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九条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的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指令,要求承建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复工通知。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建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第三十条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群众自筹资金到位和实际投劳情况核实统计,并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报告。

第三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一)承建单位统计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二)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对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建单位按施工合同填报竣结算报表。

(二)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建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三)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进度控制:

(一)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建单位编制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三)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监理工程师应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责成有关方面改进或调整计划。

(四)督促承建单位按调整计划进行施工。

第三十四条对原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对不影响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和工程功能的工程变更,须经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总工程师同意,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的质量等级提出意见。监理工作报告是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的主要材料之一。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十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与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

第三十七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费用索赔、信息管理等监理工作,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总结第2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环保监理;建议

一、前言

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环境保护也已经发展成为社会实现稳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其将会对自然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其中包括对空气的影响、地形的影响、生态的影响等。而这些影响当中,部分影响是暂时性的,经过若干时间之后自然环境就能恢复原貌,而部分影响是永久性的。因而作为环保监理的工作人员,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赋予其相关的权力,然而其还应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丰富其相关知识,才能做好环保监理的工作。

二、水利工程环保监理的综述

所谓的水利工程施工段环保监理,其实质是工程施工企业委托相关监理部门,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以及双方合同中的条款,对其施工过程进行管理。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在于对规定权限内的内容进行严格的监理。监理工作人员应对水利工程的相关特点进行充分的掌握,并在施工期间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进行操作,为施工的质量提供保障。

水利工程施工段环保监理的的核心任务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在于对施工的质量、施工的进度以及施工的成本进行严格控制,其中质量是其根本任务,控制施工成本是其中的关键环节。

三、水利工程环保监理的现状

现阶段,国内的水利工程施工段环保监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当建筑的投资达到一定标准,或者与公众的利益安全关系较大的,需要相关部门对其施工进行监理。然而,部分施工单位对施工的环保监理并没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在施工期间仅由施工企业对其进行全权负责。而施工单位常常因人力资源储备不足、技术欠缺等因素,使得施工期间事故频发,对工程的整体质量埋下隐患。此外,部分施工单位对环保监理的作用没有形成清楚的认识,在施工的过程中并没有赋予监理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力,致使两者之间关系协调性较差,最终对施工进度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相对而言,水利工程的总投入资金相对较低,然而其工程施工所耗费的时间相对较长。在现行的监理收费制度中,对不同工程量的监理费用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实际实行过程中,监理方以及施工方并不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达成一致,致使监理单位并不能收到应有的费用,使得监理单位的资金相对较为欠缺,因而在监理的过程中其人力相对处于不足的形式,物力相对较为欠缺,最终使得监理工作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施工的质量也将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监理单位的核心任务是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在于对施工的质量、施工的进度以及施工的成本进行严格控制。然而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部分建设企业为了应付检查才委托相关单位对其施工进行监理,而并没有真正的赋予监理工作人员相关监理的权力。例如在施工款拨款的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需要监理单位的总监签字方能生效,而在实际施工当中,往往是有建设单位的领导进行批准,致使工程施工的进度不能与款项支付同步,甚至当工程并没有完成时,相应的工程款已经全额拨款,这就将对施工的质量埋下较大的隐患。

第四,在对水利工程施工进行环保监理的过程中,工作人员的任务相对较为艰巨,其工作量相对较大。因而监理工作人员的数量、专业素质、配置情况均会对监理的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尤其对于总监理工程师而言,作为施工监理的最高领导,其专业技能以及综合素质的高低,与监理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

四、提升水利工程环保监理质量的措施

根据上述对水利工程施工段环保监理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结果,并结合笔者自身的实践经验,对如何提升水利工程环保监理质量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一个结构良好的监理单位方能对施工开展良好的监理工作,因而在对监理机构的结构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应充分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其中包括水利工程的工程量、施工场地环境等。因而在进行施工监理的过程中,应对该监理机构的各级人员明确其责任以及义务,培养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并运用合理的奖罚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较好的完成自身的本职工作。同时,在对工作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的过程中,应对工作人员的学历、专业以及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进行充分考虑,使得各个工作人员均能胜任其工作。

第二,任何工作均是由人来完成的,水利工程施工段监理工作亦是如此。作为根本的生产力,监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以及专业知识的丰富程度对监理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因而监理单位应定期的对监理工作人员组织培训,使得其能够增加其业务水平,增强其阅读图纸等资料的能力,并能使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合同的条款对施工阶段进行严格的控制。总之,只有监理工作人员能够不断进行充电,掌握良好的专业技能,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工作作风较为严格,综合素质较高,才能顺利的完成监理的工作。

第三,在对施工阶段进行监理的过程中,监理工作人员的出发点应是以国家以及人们的利益,在进行监理的过程中不能对任何一方进行偏移。因此监理人员应在具备良好监理专业技能的同时,拥有过硬的道德素质,严格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工程施工阶段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在进行实际工作的过程中,监理工作人员应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工作中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查,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自身的行为,为监理工作作用的发挥提供良好的保障。

第四,在进行施工段监理的过程中,监理人员除了应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以及过硬的综合素质之外,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优秀的监理工作固然与监理工作人员自身的情况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是,监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样不能缺少领导的支持以及施工方的积极配合,尤其是设计单位的配合。如果在监理的过程中不能取得上述各个方面的配合与支持,监理工作将面临寸步难行的境地,因此监理工作人员应加强与领导、施工方以及设计方之间的沟通,使得其能够对己方形成充分的信任,并给予大力的支持以及配合,从而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五,在监理工作完成之后,监理工作人员应对相关资料进行总结,并整理成册,交由承包人保存,为今后的查阅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施工段环保监理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其中涉及多个领域的知识,因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加其业务能力,为胜任监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监理单位中不同专业的工作人员应加强沟通,相互学习,相互配合,为环保监理工作贡献自身的力量。

参考文献:

水利工程监理总结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资金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堤防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执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二。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各类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三。

(四)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可以承担各类各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业务。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

第八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一)规定的资质条件。

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申请。

申请人可以申请一个或者两个以上专业资质。

第九条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监理单位分立后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以及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或者资质延续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但是,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该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一条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三)验资报告;

(四)企业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造价工作人员资格或者职称证书,以及上述监理人员、造价人员的聘用合同。

申请晋升、重新认定、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

(三)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水利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决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予认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水利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水利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水利部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除外时间告知书》,将评审和公示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第十五条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水利部提交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变更申请并附工商注册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手续。水利部自收到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以及分立决议和监理业绩分割协议,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第十七条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监理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水利部提出延续资质等级的申请。水利部在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八条水利部应当将资质等级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等情况及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并定期在水利部网站公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水利部建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制度,对监理单位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水利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发现监理单位资质条件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应当向水利部报告,水利部按照本办法核定其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降低资质等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受其他行政处罚的,1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受理凭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告知书等文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本办法施行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本办法施行后申请晋升、变更、延续和重新认定资质等级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建管63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一、甲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者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三)具有五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含正在承担,下同)2项Ⅱ等水利枢纽工程,或者1项Ⅱ等水利枢纽工程、2项Ⅱ等(堤防2级)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

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中的挡、泄、导流、发电工程之一的,可视为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

2、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2项Ⅱ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50万元。

3、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中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

(四)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乙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者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三)具有三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3项Ⅲ等水利枢纽工程,或者2项Ⅲ等水利枢纽工程、2项Ⅲ等(堤防3级)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

2、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

(四)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首次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只需满足第(一)、(二)、(四)、(五)项;申请重新认定、延续或者核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还须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年均监理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

三、丙级和不定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者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

水利工程监理总结第4篇

【关键词】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监督检查;内容;问题

一、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财政检查体会

为了加强对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的管理,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水利厅联合组织此次财政资金专项检查,现就检查过程中的几点体会,总结分析如下:对河南18个地市现有的小型病险水库加固项目实行重点抽查的方法,从资金拨付情况、政府采购制度、工程款支付及时性、资金使用规范、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规范性五个方面,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及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评分考核。检查前期,检查组队对路线安排、人员分工、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等进行统筹规划,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工程存在的问题

(1)前期工作质量情况:设计变更不及时或者不规范;某些部位投资超批复投资较多。(2)项目建设管理:部分县成立建管局,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招投标制方面主要是委托监理单位没有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工程监理制方面主要是人员资质不完整、人员变更围攻资质证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晚于开工时间;设计合同签订不规范;质量管理方面水库溢洪道护砌边坡裂缝、下游坝坡填土下沉;建设管理其他程序:部分水库预备费动用但未报批、质量监督手续正在办理。(3)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方面,资金拨付大都存在有专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政府采购均未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存在有工程款结算滞后现象;未建立健全基建财务会计制度,专项资金未专账管理单独核算。(4)工程验收及后期管护防备方面:项目完成总投资与账面实际投资支出概念不清,工程所报资料无法反映项目完成总投资情况;存在超规模建设项目;动用预备费未见批复;存在因资金拨付不到位,工程完工滞后;工程初步验收滞后,未进行单项验收及进行质量评定;存在项目变更较多未报批现象;存在工程结算滞后现象。

三、项目资金的财务监管

根据往期项目积累的检查经验,从本次检查结果来看,更需加强财政专职监督的职能作用,更需突出全过程的财政监督。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对项目单位的联签制度、例会制度、报告制度等的依法履职,达到规范项目单位财务行为和项目总监监管行为的目的,推动项目建设更好更快更安全发展。项目财务总监按照职责依法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监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从源头上把关,强化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建设质量管理。财务总监从源头抓起,直接参与基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与业主单位一道就各投标人提供的标书从资费、资格、资质、质量、信誉、规模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代建公司,以便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同时,要参与工程材料验收、参与工程质量检验。其二,强化项目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对工程进度审核程序和资金支付审核程序的规范,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财务总监掌控工程进度,严格控制工程款的拨付。其三,事后监督不放松,规范项目财务管理。

在制度管理上树立寓监督于管理的理念,促进财政监督与管理相结合。要从监督的角度积极参与财政管理,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有机结合,及时反映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基层的实际情况,及时反馈财政监督结果和财政政策执行效果同时,充分发挥监督机构在整个监督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协调各业务机构发挥业务管理职责,从管理角度搞好财政监督,自觉从工作环节和工作机制上与监督相融合,通过监督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树立收支并重的理念,重点做好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在监督实践中,无论是工作计划安排、监督力量调配,还是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都要统筹考虑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整体设计,始终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要求,积极实现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的目的,将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运行的每一个环节,融会于财政管理的方方面面,为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提供保障和服务。树立绩效监督理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专项监督检查,研究建立对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效果的长效监督机制,推进投资项目绩效监督。

参 考 文 献

水利工程监理总结第5篇

通常在水利工程从设计到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建设方及业主会委托具备一定资质的造价咨询、监理检测和审计单位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受委托的造价咨询、监理检测和审计单位又根据各自职能不同,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发挥不同的作用。造价咨询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在设计阶段给建设方提供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及咨询方案,主要是协助建设方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及分析建设项目的成本、能效比、安全性、公众服务等并提供最佳设计方案。监理检测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整个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计量支付过程控制并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验检测,判断是否符合质量检验评等标准及设计要求。审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审核竣工结算是否符合施工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其次看结算是否附和设计、技术规范、定额和水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照分阶段控制管理,其过程可以细分为:

1、充分论证,科学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充分的分析论证,精心的组织,正确的设计方案,详细严谨而科学的设计过程,设计是否优化、经济,第一手资料、计算方法和各种规范指标是否合理,决定了水利工程建设最终能否成功控制成本并发挥预期的工作职能。

三峡工程从1919年孙中山先生第一次提出“以闸堰其水,使舟得以溯流以行,而又可资其水力”的伟大设想到1993年破土动工,2009年基本完工,经过了几代人的反复论证,设计方案也是精益求精,成功控制了整个工程造价,最终才有了今天的丰功伟绩。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招标,强化监督与服务

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实行招投标制度,最大程度的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工程价格由市场决定,从而更加高效的控制工程造价,避免社会生产资源的无畏浪费。要求施工企业进行严谨的成本核算,提高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及管理水平,优化资源,同时在从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各阶段所需的重要机械设备、材料的采购方面推行公开招投标制,强化社会监督与服务。

3、规范施工,优化资源,成本控制

水利工程施工阶段,是整个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最为重要的阶段之一,能否按照设计和规范施工,优化项目资源配置、严格进行成本核算等,对建设方和施工企业来说,关系的整个工程项目成本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和能否获得经济效益。

目前,水利工程成本主要由分包成本和施工队成本组成。企业要想获得最大经济效益就必须控制分包成本,如水利工程项目部建设成本、工资支出、间接管理费、直接管理费、税金等,而施工队成本则相对工程项目来说比较固定,很难产生经济效益。如何有效分开控制分包成本和施工队成本,使企业与施工队利益息息相关,这是决定企业能否成功进行成本控制的关键问题。

分包形式包括劳务分包与水利工程分包等,劳务分包中分包商主要采用计件或计时的方式获得相应利益,也就是说分包商只是提供劳动力资源和小型机具,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大型机械、材料都由总承包商负责;水利工程分包是总承包商将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分别承包给相应的分包商,而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总体水利工程进度、计量、质量、安全、环保控制负连带责任。所以,选择不同的承包方式对整个水利工程的成本控制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建立成本控制制度,对工程进行责任成本核算,实行包工包量,多劳多得,使工人自身利益与工程质量、进度形成一个共负盈亏的良好局面,从而达到节约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的目的。分解完分包成本和责任成本后,制定总成本计划,总成本计划主要由分包成本、责任成本及项目部建设费用、直接管理费、间接管理费、税金等组成。总成本计划按照不同控制程度分为:

(1)项目可控成本:分包成本、间接管理成本、质量安全责任成本、原材料成本等。

(2)项目不可控成本:国家税金、安监局质监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管理费等直接管理费用;

4、竣工结算,准确及时,严格审核

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水利工程项目,经业主、监理、检测等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向建设方(业主)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竣工结算采用动态计算,按照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来计算。竣工结算前,应做好施工管理过程中的资料整理、收集、分类工作,以便顺利进行竣工结算。尤其是施工期间发生的各分项工程的计量、支付、变更及索赔事宜的原始资料和控制过程需重新收集汇总,做到工程施工过程与控制资料的一致性。除此之外,工程保留金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兑现。完成竣工结算后,施工单位负责编制详细的水利工程结算书,反映整个水利工程的最终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做好水利工程结算,能够跟好的体现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水利工程竣工结果直接反映了水利工程造价是否合理,是否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实事求是进行编制,正确真实的反映整个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建设方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是否符合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通过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工程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建设方进行竣工决算并分析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合理,是否超出工程概算,工程量是否符合设计及变更,工程单价与预算定额的符合性、采购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的一致性以及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5、加强工程造价的审核

水利工程监理总结第6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负责制

1水利工程建设特点

水利工程建设是现代化建设的项目之一,具有以下特点:①社会影响力大。水利工程是民生工程,是针对水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提出的工程建设,调节水资源分布、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有着重要的社会效益;②水利工程建设的工作环境艰苦。工程建设系统化,规模庞大,区域跨度大,集中在干旱区域居多,受到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大;③水利工程建设任务重,进度紧张。水利工程是国家的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繁重,施工质量要求较高。

2水利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监理市场秩序不规范

主要问题:①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混乱,出现恶性竞争;②政府干预不明显,导致监理市场不规范,甚至存在着工程项目负责人随意干涉监理的问题;③项目法人责任不明晰,责任并未得到落实,导致施工工期受到随意的压缩,监理方无法取得合规的工期监理;④水利项目中的招标过程受到市场因素影响较大,中标的监理方监理质量并不优质,监理方无监理资格;⑤建设和监理的资金投入并且未到位,资金运转效率低下;⑥监理工作存在重复监理、多头监理的不合理监理方式。

2.2监理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监理团队存在着监理人员素质不高,自身角色定位不明确的情况。我国对监理市场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监理人员对政策的掌握能力欠缺,对监理工程的政策操作性不强,经常出现钻制度空子的现象。监理人员对工程的评定手段无准确的指标,工程的鉴定结果不具备权威性。此外,监理方受制于建设方,部分监理方为了维护建设方的利益,不敢按监理原则做事,违背了监理的客观事实,存在着包庇建设方的现象,监理结果缺乏客观性。

2.3监理服务费过低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建设仍然占据着主导位置,监理方的地位过低,监理服务费用并不高,导致监理目标受到资金限制无法实现。监理企业没能得到相应的监理服务费,无法实现企业自身的发展,监理动力不足。监理人员拿不到相应的劳动报酬,失去对监理行业的信心,行业无法成长,优秀的监理人才难以进入监理行。监督效用不能完全发挥,监理的存在仅是摆设,导致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漏洞众多。

2.4施工方和监理方配合程度低

建设单位为了隐瞒建设项目的不达标情况,钱聘请关系密切的监理方进行监理,监理报告存在虚假报告的嫌疑。施工方不受监理方的干涉,施工程序不规范、流程不准确现象时有发生,施工方和监理方的配合程度低,甚至出现施工方与监理方独立工作的情形。

3解决水利工程监理中问题的措施

3.1整顿水利工程的市场秩序

应该出台相关政策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方、建设方、施工方各方的法制意识,完善水利工程的市场建设,规范水利工程的建筑活动,用制度制约监理市场的不规范的行为。加大对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核,对市场的准入门槛进行规范,对无证上岗、假冒持证、持他人证件工作的监理方应进行严肃的查处,把监理人员素质不合格的现象从市场源头上杜绝。此外,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制,明确负责人的责任主体,对于监理团队的选择要遵循市场原则,严禁杜绝出现监理团队转包的现象。项目责任人不仅组织验收工程竣工工作,还要负责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三者关系的协调工作,对于监理方提出的合理性建议应予以思考并适当采纳。同时,对监理团队的承接业务的方式进行规范,采纳正规竞标的方式进行,取缔一切靠关系、走后门的承接业务方式。

3.2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对整个水利工程的监理质量起到关键的作用。监理企业提高监理人员进入行业的门槛,相关部门发挥审计作用,对无资质的监理人员进入监理行业的给予警告,并对监理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查处告知。我国及时出台持证上岗的政策,及时完善监理人员的注册系统,持证人员在系统有着被认证的监理师资格编号。同时强化监理人员的岗前培训,通过了定期的培训考核才证明证书有效性。对于新进入监理行业的监理人应进行岗前实习,监理企业及时安排资历丰富的监理师对其进行岗前指导。监理人员的技术也需要创新,与时俱进。水利工程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复杂性、多样性的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也需要敏锐的眼光,提高监理质量。

3.3规范监理服务价格

监理企业要提高监理人员的待遇,监理人员的劳动报酬得到了提高,才会提高监理工作的积极性,也能吸引更为优质的监理人才进入监理行业。监理方与建设方洽谈监理业务时明确监理方的独立位置,监理费用应列支在工程预算上,监理内容应明晰化,每个具体的监理指标的服务费应合理。国家从政策和制度上控制监理的服务价格,使用行政手段对价格进行宏观调控,完善招标的管理方法,对监理行业加强行业自律。

3.4提高施工方和监理方的配合度

监理方要明确在工程项目中的监督作用,发挥积极向上的监理效用。在监理过程中,及时寻求施工方和建设方的帮助。即使在监理中出现与双方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也要明确立场,明确自身的监理责任和义务。项目方应派专人负责沟通事宜,负责人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施工方和监理方的沟通,加强两方的工作配合度。对于无法协商的施工问题应形成书面材料并汇报上级部门,争取得到上级部门作出统一的指导和协调。

3.5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主要步骤:①应当要切实解决总监挂名的情况。因为当前在我国普遍存在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承接数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因此务必要严格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切实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不负责的情况;②必须要重视招投标的后续工作。项目中标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构建起总监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以确保监理工作顺利、高效的开展;③应当实行各级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适用于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明确其相应的职责范围,并实行合理的奖惩制度。以确保各级工作都能够保质保量的进行。

3.6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全过程监理

除了上述措施外,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全过程监理也是确保其良好建设质量的重要措施。当前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上通常采取事中或事后的模式,降低了监理工作强度与量,并且也获得了一定成效,但实际上这两种监理工作模式都难以有效地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有鉴于此,采取水利工程全过程监理就显得十分必要。首先,监理单位工作前除了要对具体水利工程详细资料充分熟悉外,还需要在结合具体建设目标、质量要求以及进度时间水利工程建设目标情况下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监理措施及选择好方法人员等。通过做好各项事前监理准备工作为保障水利工程顺利建设及质量打下坚实基础;其次,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除了要严格依据相关方法、要求等开展各项监理工作外,对某些水利工程重点建设内容要采取全天候监理的方式。此外还需要加强与施工方、业主方的沟通交流,既能确保监理工作顺利开展,又能为保障水利工程良好建设质量奠定基础;最后,水利工程事后监理上,监理单位应会同施工方、业主方进行工程验收,并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指出工程哪些部分不达标以及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建设要求。只有当水利工程各项建设内容均符合要求后方可签字确认。

4结束语

工程监理对水力工程的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监理工作人员应当认清自身的责任与使命,切实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以及行业规范来完成监理工作。不仅如此,还可通过整顿水利工程的市场秩序,提高监理人员素质,规范监理服务价格,提高施工方和监理方的配合度,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等方式来对水利工程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理,从而有效促进水利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邱浩.水利工程监理在提高工程经济效益中所起作用的思考[J].水利发展研究,2015,(3):51-53+62.

[2]陈绮菲.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问题与对策探析[J].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3):19-22+30.

水利工程监理总结第7篇

【论文摘要】:推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基本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及投资效果,发挥工程效益,加快国内建筑市场的发育,顺利与国际水利建设市场接轨,具有重大意义。对此,笔者认为,水利工程建设离不开监理,特别是黄河工程属于国家一级建设项目,监理工程师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黄河安危,事关大局。为此,监理工程师到底在黄河工程建设中发挥什么作用呢?归纳几点浅议如下:

1、科学设置监理的组织机构

监理的组织机构设置应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工程特点和建设工作的任务需要而定,一般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监理组织内部实行分项管理,设有项目管理工程师,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下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另设经济、地质、测量、试验等专项监理工程师,配合项目监理工程师完成各专项内的项目管理工作。

2、监理工程师的作用

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指标是同等重要的。三者无先后、主次之分,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整体,只是在工程建设中的不同时期、不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而已,不可只强调其一,而忽视其他。相应地,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就成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必须紧紧围绕这一核心,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好内外部关系,最终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的总目标。

2.1投资控制。工程项目投资是指工程达到设计效益时所需要的全部资金,是确保工程建设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反映工程规模的综合性指标。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应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单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逐月结算。每月由承建单位提出工程结算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交筹建处审核,这是协助业主控制资金的有效措施,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监理的工程项目包括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的变化,合同外新增项目和增补新单价以及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窝工、停工产生的额外费用、索赔和补偿等。对于这些,监理都要调查研究,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定。按监理工作程序在每月月底收到承包单位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及投资统计表后,由项目工程师、项目测量工程师、及经济工程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情况,认真进行工程量核实。凡是质量合格、资料齐全者,均予以签发交于业主;对于资料不全、情况不清的,可与承包单位磋商后,留待次月解决。

2.2进度控制。这是整个工程施工的关键环节之一,决定工程项目能否按预期顺利完成,能否如期或提前发挥经济效益。为了保证完成施工进度目标,施工前监理必须深入研究工程特点和技术关键,明确监督重点,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专业施工组织措施以及施工进度计划。对采用的技术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对所用劳力、设备材料进行审核,以确保措施和方案的落实。在施工总进度计划落实之后,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施工计划,并在现场跟踪监督、检查和落实。按旬召开生产协调会,对存在的问题和影响进度的因素进行协调和解决。为了及时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和控制工程形象面貌,编制各单位计划完成情况分析,遇有工程进度计划完不好的情况,找出拖延原因,提出解决办法,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将工程量及时补上。若短期内难以赶上,监理应帮助施工单位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及时调整施工计划。

2.3质量控制。质量是工程的生命,是投资效益发挥的前提,也是企业开拓市场的“通行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的宣传和贯彻,增强施工单位和承包人的质量意识。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应该按照项目工程监理导则要求,明确质量检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制作各项检查与验收表格,充分发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作用,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好质检部门、队、组“三检”制度。监理人员要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的执行情况、了解检查结果并予以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另外,在完成质量监督工作的同时,还应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爆破作业、高边坡施工、电力和机械设备及防火灾等方面都要加强管理,要采取严格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水利工程监理总结第8篇

【论文摘要】:推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基本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及投资效果,发挥工程效益,加快国内建筑市场的发育,顺利与国际水利建设市场接轨,具有重大意义。对此,笔者认为,水利工程建设离不开监理,特别是黄河工程属于国家一级建设项目,监理工程师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黄河安危,事关大局。为此,监理工程师到底在黄河工程建设中发挥什么作用呢?归纳几点浅议如下:

1、科学设置监理的组织机构

监理的组织机构设置应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工程特点和建设工作的任务需要而定,一般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监理组织内部实行分项管理,设有项目管理工程师,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下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另设经济、地质、测量、试验等专项监理工程师,配合项目监理工程师完成各专项内的项目管理工作。

2、监理工程师的作用

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指标是同等重要的。三者无先后、主次之分,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整体,只是在工程建设中的不同时期、不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而已,不可只强调其一,而忽视其他。相应地,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就成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必须紧紧围绕这一核心,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好内外部关系,最终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的总目标。

2.1投资控制。工程项目投资是指工程达到设计效益时所需要的全部资金,是确保工程建设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反映工程规模的综合性指标。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应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单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逐月结算。每月由承建单位提出工程结算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交筹建处审核,这是协助业主控制资金的有效措施,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监理的工程项目包括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的变化,合同外新增项目和增补新单价以及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窝工、停工产生的额外费用、索赔和补偿等。对于这些,监理都要调查研究,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定。按监理工作程序在每月月底收到承包单位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及投资统计表后,由项目工程师、项目测量工程师、及经济工程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情况,认真进行工程量核实。凡是质量合格、资料齐全者,均予以签发交于业主;对于资料不全、情况不清的,可与承包单位磋商后,留待次月解决。

2.2进度控制。这是整个工程施工的关键环节之一,决定工程项目能否按预期顺利完成,能否如期或提前发挥经济效益。为了保证完成施工进度目标,施工前监理必须深入研究工程特点和技术关键,明确监督重点,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专业施工组织措施以及施工进度计划。对采用的技术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对所用劳力、设备材料进行审核,以确保措施和方案的落实。在施工总进度计划落实之后,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施工计划,并在现场跟踪监督、检查和落实。按旬召开生产协调会,对存在的问题和影响进度的因素进行协调和解决。为了及时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和控制工程形象面貌,编制各单位计划完成情况分析,遇有工程进度计划完不好的情况,找出拖延原因,提出解决办法,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将工程量及时补上。若短期内难以赶上,监理应帮助施工单位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及时调整施工计划。

2.3质量控制。质量是工程的生命,是投资效益发挥的前提,也是企业开拓市场的“通行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的宣传和贯彻,增强施工单位和承包人的质量意识。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应该按照项目工程监理导则要求,明确质量检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制作各项检查与验收表格,充分发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作用,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好质检部门、队、组“三检”制度。监理人员要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的执行情况、了解检查结果并予以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另外,在完成质量监督工作的同时,还应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爆破作业、高边坡施工、电力和机械设备及防火灾等方面都要加强管理,要采取严格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