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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环保征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11-01 19:14:55

绿色环保征文

绿色环保征文第1篇

关键词:绿色征信;绿色金融;绿色信贷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2)-0066-04

一、引言

工业革命给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能源枯竭、环境污染的生态考验。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指定并通过的《21世纪议程》明确以可持续发展为方针1。自此,环境保护逐步成为人类社会发展共识之一,环境政策逐步纳入投资决策体系当中。

20世纪末绿色金融概念兴起,2003年起国际金融机构陆续加入代表在项目融资业务中自愿、充分考虑社会和环境问题的“赤道原则”。虽然中国绿色金融理论研究不成体系,但在实践领域已取得一定成果:2013年日内瓦国际金融对话中数据显示,2004年-2013年投资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领域2331亿美元,远超排名第二的巴西477亿美元的投资规模;发展中国家金融投资者前十位中有9家企业来自中国(仅入围巴西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银行,以169亿美元位列第3)。

直至2007年,在顶层设计上,中国环保总局联合一行三会推出绿色金融政策,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到征信体系当中,以引导信贷资源流向环保领域。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和征信部门亦推出相应意见,问题在于基层环保部门环保信息的录入仅持续非常短的时间,且仅涉及环境违法信息、对绿色企业的正向信息并未纳入,目前企业征信报告中基本不体现环保信息,虽项目贷款须得通过环评,但地方政府基于财政、GDP考虑,对地方大企业、大项目环评过程干预颇多,导致环评成为“过场”。

绿色征信概念目前提出较早,理论界尚无明确定义,国外文献亦未涉及,而绿色征信是绿色金融理论的重要补充。因此,以企业环保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征信体系建设进展的研究,能够为顶层制定绿色金融政策提供更多依据和建设性意见,对基层部门加深践行绿色征信的J识、指导平衡地方发展局面更是具有实践意义。

二、绿色征信体系理论研究现状

经济增长是经济领域研究的永恒主题,对生态环境的追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共识。因此,节约资源、改善生态环境,通过绿色金融引导更多社会资源配置到绿色产业上是当前金融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绿色征信作为绿色金融理论的补充,需要建立其完整的一套理论体系,目前,学术界对绿色征信已有部分相关的理论研究,包括了声誉机制、信贷引导在内的软性制度,以及包括政府约束、法律强制力在内的硬性制度。

(一)声誉机制

亚当・斯密认为,声誉是契约得以履行的重要保障机制。Vanberg认为声誉是资本,能够激励企业行为,并提高效率。Mainlath 和Samuelon(2001)将企业声誉解释为“顾客对于企业是有能力企业的事先预期”, 而这种预期来源于有能力的企业以更高的努力程度所显示出来的差异性。企业声誉内涵广泛,如脱离行业限制的慈善事业,以及与行业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李卫东、翟立宏、罗智琼(2011)运用因子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构建了商业银行声誉测评指标体系。吴元元(2012)认为,声誉机制的关键在于消费者的“用脚投票”对企业核心利益的影响,而生态方面的声誉因影响面虽广,但个体针对性不强,公众个体感知不强烈,对消费的感受影响更是小,故而生态声誉下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倾向和力度均有限。问题在于,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社会责任感的提升均是短期内无法有明显改善的。好的方面是,媒体对生态领域的关注使得企业对自身生态声誉的关注度大幅提升。罗进辉、杜兴强(2014)利用2004-2011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年度观察数据实证检验得知,媒体能够发挥信息中介和公共监督的作用,是对正式制度的重要补充。李培功、沈艺峰(2010)认为,媒体信息披露促使公司纠错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力量的干预,而非声誉机制。然而地方“强势”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大,为维护地方经济和社会稳定,政府往往提供隐形担保,导致企业声誉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更谈不上政府干预了。甚至徐浩萍(2007)指出,政治寻租是导致我国声誉机制有效性降低的重要因素。

综合众多学者观点,声誉机制是市场化的企业约束机制,政府介入则是行政手段约束企业行为的机制,两者互相补充,但又可能存在矛盾。市场失灵的必然存在导致单靠声誉机制是不现实的,政府介入具有实践必然性,关键在于介入的领域、方式和程度。因此,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是中和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的有效措施,既增强且规范了了声誉影响作用的发挥,又避免了行政过度干预带来过高执法成本。

(二)信贷资源引导企业行为的相关理论

连立帅、陈超、白俊(2015)利用中国A股上市公司2003-2013年数据,考察得知产业政策总体上能够引导信贷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其政策含义在于政府在制度和实施产业政策过程中,会以市场与行政的方式引导信贷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创新与技术进步。

综合上述理论,如果政府部门在制度和产业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将环境要素作为重要考量,那么势必会对银行信贷政策的制定产生影响,银行将根据政策引导,将环境要素纳入信贷决策矩阵,制定相应的绿色信贷政策。那么,银行首先将更多关注于环保产业、生态产业等“无眼前利益”产业的发展,注重人类的长远利益,以未来的良好生态经济效益和环境反哺金融业,促成金融与生态的良性循环;其次,绿色信贷能够帮助和促使企业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将生态环境要素纳入金融业的核算和决策之中,扭转企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粗放经营模式,避免陷入先污染后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恶性循环;最后,绿色信贷可以改变市场的投资行为,引导市场投资更多的投向高新技术及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法律强制力及政府约束

张康之(2001)指出,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 理性化的强制力能够稳定地发挥作用。法律制度是以一系列规则、规范和执行程序的形式出现的, 而且主要是以明文规定的形式出现的。有了这些以明文规定的规则、规范和执行程序, 企业在践行环保方面的目标追求和行为选择都有了可以知觉的合法性空间, 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以及行为后果, 都是可以自觉的和可以预测的。直到今天, 人们一直以为法律制度是一个社会在混乱无序的状态中建立起秩序的主要手段。从西方国家的实践来看, 也确实证明了法律制度的保障性是不容置疑的。此外,法律制度是政策贯彻落实的基本保障,好的法治环境通过赋予企业信任和信念引导企业正确的投资预期,有助于对企业技术性投资的引导,使企业在促进产业升级,践行环保责任方面有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申亮(2011)指出,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政府和企业的经济行为是基于有限理性的动态博弈,二者之间在环境保护中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复杂关系。第一,在政府不干预环境保护的情况下,企业将会自动选择最大化利用环境资源的纳什均衡(不治理,不治理),从而造成环境资源极大的浪费。第二,当政府对企业环境保护行为进行监督时,企业与政府之间就面临着环境治理与监督管理的博弈问题。因此,要促使企业有效治理环境,政府监管的强制约束力必不可少。

三、绿色征信体系建立的必然性

相比较单纯的软性约束和硬性约束,绿色征信具有制度优越性:成本低、约束力强,且与银行信贷具有兼容性。因此,绿色征信体系的建立既有其理论基础,又具有必要性和可操作性的。

软性约束方面。企业和银行(本质也是企业)的环保意识和响应行为,除却基本的社会责任意识外,基于理性考虑的利益引导也必不可少。正如陈效林、施建军(2012)所指出的,企业环保响应有四个动机:竞争力动机、合法性动机、声誉动机和责任动机,其中的竞争力动机、声誉动机和责任动机均属软性约束。软性约束的优势在于成本低,但问题在于效力不足,正如李新春(2000)所指出的那样,从契约理论角度来讲,契约软约束加大了机会主义的选择。也就是说,在当下环保意识还未成为企业主体自主意识前,企业的环保响应程度实属有限,只能作为硬性约束的补充,在较长时期内起到改善作用。王明亮(2013)指出,政府参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但其间博弈演化趋势取决于企业积极行为的收益和消极行为的成本。

硬性约束方面。绿色金融政策的制定、贯彻实施必然离不开强制力,尤其是法律强制力。然而,强制力意味着高的社会成本,且法律强制力本身有注重形式化的特征,在绿色金融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上,要真正实现法律的强制力,实际上是存在一定困难的,但总的来说,法律制度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

硬性约束,基于负面清单管理理念。负面清单原是国际法概念,多用于外贸领域。田云华、杨挺、李宗皓(2015)认为,“负面清单”作为一种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能够应用到行政管理制度领域。梁上上(2012)认为,司法审判中要衡量制度利益,而衡量的重要依据之一便是制度涉及的社会广泛性[],这适用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李虹、娄雯、田马飞(2016)利用沪深两市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2008年-2013年的相关数据,研究得知企业环保投资于股权资本成本之间呈倒U型关系,且环境管制能够强化这一关系。也就是说,环境管制的加入在长期来看,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股权资本成本。由于政府有限理性、反应迟缓并一般具有行政偏好,故“负面清单”涉及主体应当包括政府部门,不作为、少作为、作为不当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可设定第三方监督部门,公众及媒体监督作为重要补充。

综合上述理论,可以看出绿色征信体系的建立,不能是单纯的软性约束或硬性强制。理想的绿色征信制度体系必然要包含以声誉机制、信贷资源引导为主的软性约束制度体系,也离不开以法律制度、政府强制为主的硬性约束制度体系。

四、建立绿色征信体系的有效建议

绿色征信体系的建立过程涉及四个关键主体:企业、银行、政府(主要指环保部门)、公众。下面就各主体在绿色征信体系建立中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拥有的权利进行概述:

(一)企业

企业是绿色征信体系建立的基础要素。企业是经济运行的基本主体,也是环境问题的造就者,因此企业在绿色征信体系中处于“主动”与“被动”共存的状态:“主动”是指企业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在制定生产经营策略时应当主动考虑环境要素;“被动”是指广义上企业一切与环境相关的行为都将作为环保信息纳入到征信体系当中,当然这种被动是不完全的,环保部门执法要付出一定成本,且执法有效性很难达到100%。

在绿色征信体系建立的过程中,企业既应主动承担环保责任,在制定生产经营战略时应将资源配置在绿色产业上,加速促进产业升,还应积极配合环保执法部门采集环保信息,实现征信系统中环保信息的及时更新,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二)银行

银行是绿色征信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要素,环境政策的充分落实离不开信贷资源对于企业的牵制力。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向要优先考虑绿色征信体系中的优质企业,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的企业应实行信贷制裁。落实绿色信贷政策,促进绿色征信体系的建立及其效力实现,首先,应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流向环保产业,从丰富绿色信贷产品和将环保因素纳入银行绩效评价体系等方面来加强绿色信贷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其次,在传统行业方面,绿色信贷主要用于支持可持续发展和产品创新上,在污染性较高的行业,绿色信贷主要用于治理污染和减少污染。绿色征信是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保障和前提必要条件,在绿色金融领域绿色征信体系的建立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

(三)政府

政府参与绿色征信体系建设,一方面,相关环保执法部门需将环保信息采集作为工作重点,无论是环保友好型企业的正面信息还是高排放、高污染企业的负面信息,都应及时采集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为保证信息的有效性,还应实现实时更新,使得企业征信系统真正发挥其实效,为绿色征信体系的建设打好基础。另一方面,绿色征信体系的长效运行,离不开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有效监管。首先,可考虑将环境监管部门纳入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垂直管辖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的干扰,提高环境管理效率;其次,环保监管实时透明执法,对监管部门的奖惩对象、法律依据、奖惩标准、监管效果等信息对群众进行公示,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自身经济行为的心理预期。

(四)公众

企业环保意识不足、银行的信贷资源的趋利性、政府部门有限作为,使公众参与绿色征信体系建设成为必要和必然,这也是相关部门建立环保舆情跟踪制度的主要原因。在环境保护方面,公众的参与能够很大程度上弥补政府在这方面的关注与投入,填补政府监督不到位的空白。公众可以通过多途径来参与对企业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发挥公众个人举报、媒体舆论监督、非政府环保组织监督作用,为绿色征信体系建设的推进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李虹,娄雯,田马飞.企业环保投资、环境管制与股权资本成本[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6,(2):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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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上上.制度利益衡量的逻辑[J].中国法学,2012,(4):73-87。

[4]罗进辉,杜兴强.媒体报道、制度环境与股价崩盘风险[J].会计研究,2014,(9):53-59。

[5]绿色金融工作小组.四类措施推动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构建――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J].中国银行业,2015,(4):97-99。

[6]申亮.我国环保监督机制问题研究:一个演化博弈理论的分析[J].管理评论,2011,(8):46-51。

[7]田云华,杨挺,李宗皓.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研究综述[J].国际经济合作,2015,(4):7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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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徐浩萍.政治寻租约束与投资银行声誉机制有效性[J].上海金融,2007,(8):28-31。

The Study Progress and Tendency of the Green Credit Information

Research Group

绿色环保征文第2篇

[关键词]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绿色工业;绿色农业;征收管理制度

1前言

对于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推行,存在一些问题,无法确保政策推行足够顺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长久发展。所以在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期间,要选取科学的方式加以优化与整合,尽可能地增强绿色财政收入政策的推行效果,调整实际工作情况,通过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工作,带动国家绿色产业持续化运行,取得更为理想的税收管理效果。针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下是笔者给予的相关信息和建议。

2绿色产业发展概述

最近几年,我国经济水平快速提升,时常会产生环境污染以及资源浪费的情况。随着全球化环境问题逐步增多,绿色环保长久发展是重点内容,现阶段环保类的产品备受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强调,环境节约资源的开发,可以说绿色产业逐步和社会范围接轨。针对绿色产业,重点是存在于生产环节、运输环节以及消费环节中,通过绿色无公害和环保科学技术,实现社会资源的节约目标,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发展绿色生产的优质化格局。即便最近几年,我国已经取得绿色产业的管理成效,然而在环境污染以及资源浪费等问题的出现背景下,我国加大力度关注绿色产业的发展,实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要求绿色产业在实际生产期间做到资源节约以及控制环境污染,以先进的生产技术为主,为生态环境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绿色产业是在实际的生产与运行和消费过程中,节约能源与保护环境促进企业发展,由此给人们提品与服务的高效率部门。然而,绿色产业发展时间比较短,可是我国经济技术的发展促使部分企业过于追求效益,破坏自然生态的完整性,因此政府要转变经济管理模式,通过集约管理方式替换以往的粗放管理方式,促使财政去收得到更多支持,继而把企业零污染持续化的发展优势转为经济成功转型的关键手段。

3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推行过程中,表现出诸多问题,主要问题如下。3.1缺少绿色工业以及绿色农业支撑,税种问题显著。在实际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中,没有石油和绿色农业以及绿色工业的发展情况提供条件支持,形成的政策内容表现出不足。第一个层面是发展绿色产业过程中,没有结合农业发展要点进行政策补贴与投资,无法保证绿色农业,朝向良好的方向转变。第二个层面是绿色工业发展过程中,没有充分按照绿色工业的发展倾向优化与编制优惠政策,无法提供优惠方案,阻碍绿色工业前进与发展的脚步。与此同时,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中表现出显著的税种问题,即便我国越来越关注环境保护作业,然而实际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期间,工作时间比较短,不能在有限时间内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无法保障全面性,进而产生政策推行的问题。另外,税种政策规定的内容不够完整,不能在推行期间带动绿色企业前进发展,减小政策推行的效果,甚至阻碍绿色环保时代顺利发展。3.2征收管理制度不够完整,政策宣传不够广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期间,没有及时设置完整的征收管理方案,对应的管理制度不够完整。第一个层面是在实际的征收管理过程中,相关人员没有设置全面的监督工作流程,在实施工作上表现出随意性,不能切合实际的控制征收问题。第二个层面是在具体工作中缺少完整的漏税与偷税有问题处罚制度,不能时效性的管理好偷税以及漏税现象,无法适应政策推行的需求要点。除此之外,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广范围比较狭隘,也就是说,没有完整的政策宣传制度,无法借助多种宣传手段与宣传途径等指引相关企业对税收政策进行了解,这样企业管理者不能全方位了解政策内容,无法结合优惠政策的要点,引进生产技术以及设施,势必会引起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的滞后性,无法保证在社会发展中贯彻政策推行,继而影响企业长久运行与发展。

4完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中存在主要问题的策略

4.1增强对绿色产业以及工业的支持,打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基础。对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推行,应该加大力度对绿色工业以及农业进行支持,结合农业与工业的发展需求,落实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推行,确保高质量达到工作目标。对于绿色农业的发展,要进行政策补贴支持,适当增加农业补贴的农民产值,强化金融投资,保障给绿色农业的生产与经营提供资金支撑,构建相对完整的资金链。并且科学增加绿色农业生产期间设备的补贴,保障能够结合绿色农业的发展需求建设工作设施,提供补贴支持。在此期间,要确切对补贴比例进行划分,针对性进行工作,通过足够的资金扶持绿色项目开展,体现绿色农业生产的规范性。除此之外,绿色工业发展期间,立足于绿色工业的发展理念,贯彻优惠政策,提供对应支持,通过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段,引导工业领域引进绿色技术,促使绿色生产的质量与效率得以提升,调整目前工作情况,为绿色工业的持续发展做好铺垫。4.2增设与完善税种,处理税种问题。因为现阶段我国在推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方面取得的成效不够显著,因此在实际的政策推行期间,要主动开发新的税种,重点对环境进行保护,确保依托新税种的优势带动绿色产业发展。科学增加新税种,立足于环境保护与环保节约的要点,目的性设置税种,针对绿色产业发展过程中存有的排放与水污染现象,结合具体情况增加水污染税种,全方位检测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水是否达标,尤其是关注污染物指标以及有毒物质含量指标。并且增设多个级别的税率检查标准和污染税起征点,由此控制污水排放数量,保证实际生产期间水资源处理成效以及绿色生产标准相适应,实现预期的转型目标。或者在建筑管理中产生的噪声污染情况,增加噪声污染税种,不只是能够控制噪声污染问题,还可发展绿色生产的促进体系。与此同时,完善现有的税种条款,以增加新税种为前提,全面思考政策是否存在不清晰的情况,确定税种调整的内容足够合理与科学,带动政策顺利推行。对于环境资源税种调整,适当增加征收对象,把非矿藏资源以及矿藏资源的开发和资源税务征收工作结合起来,由此控制非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以免产生环境资源枯竭结果,体现绿色税收政策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相关人员还应该结合三废原料生产的角度进行优惠政策提供,引进环境治理投资政策与环境保护投资政策,增强环境治理以及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适应现阶段绿色产业发展的要点。4.3整合税收管理,健全税收管理结构。要想顺利地推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以获取更好的税收管理成效为目标,要整合税收管理流程,确保政策推行的任务有效实施。即便在实际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期间能够处理环境污染以及资源浪费的问题,此种状态下,相关人员要健全税收管理结构体系,确切规定多个类型税种在征收实施方面的标准、日常工作方案以及岗位工作责任等,全方位对偷税现象和漏税现象进行监督和检查,配合运用惩处手段,将偷税问题和漏税问题的产生概率最大化减小。除此之外,保证管理体系足够完整,增强财政税收的体系优化水平,以免产生漏缴税款的管理问题,使得税务征收工作时效性开展,更好地推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4.4扩展政策宣传范围,提高政策推行质量。我国要想高效地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进行推行,要拓展政策宣传范围,通过多元化宣传手段,促使企业对政策逐步深入与确切的了解,保证政策顺利实施,起到引导企业运用绿色技术与管理技术开展工作的作用,促进绿色产业得以发展。在征税期间给企业介绍政策内容,发放对应文件,保证企业管理者对政策内容形成确切的了解,并且创造政策推广与宣传的平台,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强化管理者对税收政策的认识,引导企业积极运用绿色生产技术,构建绿色生产框架,凸显企业管理和运行的可靠性与持续性。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型的发展过程中,因此国家应调整整体结构,延伸绿色产业的服务范围,健全营业税以及增值税机制。在营业税征收过程中,把全额征收模式转变为差额征收模式,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营业税,帮助企业减小纳税负担,最终把企业服务征税的情况进行调整,规范抵扣税收数量,更加全面的提高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推行水平。

5结论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推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期间表现出一些问题,无法确保政策时效性推行,缺少税种制度规定,没有形成监督管理体系,宣传效果不佳,所以在实际的绿色财政政策推行期间要关注税种的增加,健全现有税种类型,明确征税管理监督制度,通过多样化渠道,拓展宣传教育的范围,强化宣传教育效果,全方位贯彻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推行,引导企业通过绿色生产技术完善生产与管理模式,不断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段美娟.节约型社会视角下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J].纳税,2019,13(3):33.

[2]杨光.节约型社会背景下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分析[J].纳税,2019(2):16.

[3]胡小梅.发展绿色金融的财税政策设计和建议[J].中国财政,2018(16):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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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崔旭枫.基于绿色理念的财政税收政策优化策略[J].中外企业家,2020(11):33.

[6]许冰倩,姚锦文,张子和,等.宿迁市促进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18,35(10):67-69,80.

[7]袭城元.促进城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财政税收政策探析[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9(8):3.

绿色环保征文第3篇

【论文摘要】环境问题是一个高度综合、高度复杂的问题,与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越来越息息相关。如何应对当前的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走可持续性发展道路,解决遏止人类发展的“瓶颈”问题,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从可持续发展与绿色税收、环境保护措施比较分析、国外绿色税收立法实践、我国绿色税收立法现状评析和建立绿色税收法律制度的设想等几个方面来探讨绿色税收法律制度的构建问题。

环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稀缺资源,具有独特的经济和社会价值。面对世界各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严峻形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己是迫在眉睫,而建立绿色税收体系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当前我国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随着绿色税收理论在我国的出现和应用,如何建立绿色税收法律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已成为我国法律界、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绿色税收的含义

《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绿色税收立足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不仅仅要求事后的调节,更重要是利用税收对环境、生态的保护进行事前的引导和调控。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21。

2绿色税收在国外的实施

2.1国外绿色税收的特点

2.1.1以能源税为主体.税收种类呈多样化趋势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大多以能源税收为主.且税种多样化。根据污染物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五大类:废气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

2.1.3税收手段与其他手段相互协调和配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环境和谐共处国外的环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在采用税收手段的同时,注意与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排污交易等市场方法相互配合,使它们形成合力,共同作用【3J。

2.2西方国家“绿色税收”的主要类型

第一种,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

第二种.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润滑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

第三种.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14J。"

3建立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设想

3.1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共有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I51。

第一,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太少,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第二,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第三.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的税收优惠单一.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税收这方面的内容较少。

第四,收费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偏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其次,征收依据落后,仍是按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这种收费依据不仅起不到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高收费的方法。另外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席日161L 0

3.2构建我国绿色税制的基本思路

3.2.1借鉴国际经验.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fq税种。即在排污等领域实行费改税,开征新的环境保护税。具体的措施包括:

(1)开征空气污染税。以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锅炉、工业窑炉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在生产活动中排放的烟尘和有害气体为课税对象.以排放烟尘、扬尘和有害气体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以烟尘和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根据烟排放量及有害气体的浓度设计累进税率.从量计征。有害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这两者是造成地球温室效应的最主要因素.对排放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进行征税,可以减少燃料的使用。进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由于目前我国环境监测体系还不完善,单独开征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还不可行,因此现阶段只能开征空气污染税I71。

(2)开征水污染税。对于企业排放的废水,一般按废水排放量定额征收.但由于废水中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各异,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程度也有所不同,需要确定一个废水排放的“标准单位”.纳税人的废水排放量按其浓度换算成标准单位计征。根据废水中各种污染物质的含量设计具有累进性的定额税率.使税负与废水污染物质的含量呈正相关变化。对城镇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由于其排放量与用水量成正比.且不同居民排放生活废水中所含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通常差别不大.因而可以居民用水量为计税依据.采用无差别的定额税率『8J。

(3)开征固体废弃物税。可先对工业废弃物征税.对工矿企业排放的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渣与不含毒物质的废渣及其他工业垃圾因视其对环境的不同影响,分别设置税目、规定有差别的定额税率。然后逐步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其计税依据可以选择按重量征税、按体积征税、按住房面积征税或按人均定额征税。在税率设计上,对同一种类垃圾,还应区分不同堆放地点、不同处理方式加以区别对待。"

(4)开征污染性产品税。污染性产品主要是对在制造、消费或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以及稀缺资源使用的产品课税。从而提高这类产品的相对价格。减少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消费。例如.我国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保问题一”白色污染”就可以征收污染税加以解决。此外还可以对润滑油、农药、杀虫剂、不可回收容器、化学原料及其包装袋等容易造成的污染产品进行课税。

(5)噪音税。可考虑对特种噪音,如飞机的起落、建筑噪音等征税。它的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政府筹集此项资金,可用来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音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的搬迁等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入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3.2.2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1)扩大征收范围,

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2)完善计税方法,加大税档之问差距。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合理调整资源税的单位税额。使不可再生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可再生资源.对环境危害程度大的资源的单位税额、稀缺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普通资源的单位税额。通过对部分资源提高征收额外负担,遏制生产者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同时通过税收手段,加大税档差距,把资源开采和使用同企业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在出口退税方面.应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同时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3)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适当提高税率I91

3.2.3健全现行保护环境与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现行环境保护的税收支出政策.包括取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税收支出;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产品的进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产品的进口关税。实施企业投资于治污设备和设施的税收优惠,对防止污染的投资活动进行刺激l1Ol。

3.2.4制定促进再生资源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再生

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也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目前,我国资源回收利用的潜力很大。据估算.我国每年可再生利用而未回收的废旧资源价值将近250亿一300亿元人民币。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1

绿色环保征文第4篇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预测,“十三五”期间,中国绿色投资需求每年将达2万到4万亿元,而财政投入约在3000亿元,最多占总投资的15%,主要靠社会投资。

绿色产业具有公益性和外部性,但社会资本看重的无疑是盈利性。绿色产业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较长,不易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和银行贷款。

环保费改税被业界认为是解决绿色资金瓶颈的途径之一。2015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了财政部、国税总局、环保部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将通过税收制度改革,把原来的排污费变成环境税。如果企业排放超标,就按照超标量计算税额。

发展绿色金融也是破除绿色资金瓶颈的重要手段。《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包括绿色信贷、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等。

“随着国内绿色金融体系顶层设计的明晰化,未来几年将迎来绿色金融发展的黄金期。”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主任马骏表示,以绿色金融债券为例,目前发展势头非常好,未来中国有望成为世界最主要的绿债发行主体。

绿色金融如何破局

过去一年多,绿色金融体系多点开花。比如,2015年 1月,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印发了《能效信贷指引》,12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2015年因此被业界称为中国绿色金融的政策元年。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王玉庆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是筹措环境保护资金的重要渠道,是减轻财政环保支出压力的重要途径。

相比于早期发行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发展基金均有各自的优势。绿色债券可以解决企业和银行的期限错配问题。如果银行可以发10年期的绿色债券,就可明显提升银行对于中长期项目投放绿色信贷的能力,绿色信贷的期限往往都很短。而绿色发展基金,“不仅是拓宽绿色发展资金渠道的重要方面,还能避免政府拨款所存在的层层审批繁杂程序。”中国工业环境促进会会长杨朝飞对《财经国家周刊》说。

但尚处于起步阶段的绿色金融还面临诸多挑战。一些地方政府对绿色金融意识不强,银行机构也未完全认识到绿色产业投资的特征和规律,风险评估工作与绿色项目的对接尚不到位。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金融分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杨秋生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绿色金融体系各方面的工作还呈碎片化状态。要发挥绿色金融作用的前提是环境要素(水、空气和土壤)的资产化。比如碳交易、水交易都是把相关要素资产化了,一旦环境要素能够进行交易,资金自然就会流向绿色金融。同时还要做好环境资产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银行和评级公司要考虑到环境领域的风险因素,建立起环境成本估算体系,才可以准确估算这笔资金投入下去的可能结果。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可能的时间表是, 2016年?2020年为绿色金融改革全面启动阶段;2021年?2025年为深化阶段;2026年?2030年为完成阶段。

环保费改税如何改

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亦为中央《总体方案》所定调。

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环境学院教授蓝虹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征收环保税,不仅是环保产业的利好,也为绿色产业提供更多机会。比如,欧美一些国家征收的碳税增加了化石能源的成本,为新能源产业提供了更大发展空间。

但环境费改税后也有新问题。王玉庆表示,由于环保费改税主要是排污费改税,虽能杜绝“费”存在可交可不交现象,但排污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污染防治,费改税后则缴入国库,如何保证地方对环保投入的资金?这个问题亟需考虑。

《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维持了环保部门对排污量的确认权。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伟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在征管机制上,税务机关的加入可能使原有征管流程变得更为繁冗。“制度成本不仅会抵销改革红利,更可能产生尾大不掉的问题。”

熊伟认为,单个税种的作用有限。根据《总体方案》等要求,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将加快推进,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未来的环境保护税应该与消费税等其它税种相结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财政资金如何花在刀刃上

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2016年中央财政在收支形势紧张的情况下,仍将对支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给予充分保障,专项资金规模将稳中有增。

中央财政资金将重点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村环境“以奖促治”,把资金集中于突出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管理,逐步建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绩效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

最新消息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年内有望由国务院实施。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土十条”文本内容已基本成熟,除财政加大投入外,还要多渠道筹集资金。

节能减排、发展新能源也是中央财政扶持引导的重点之一。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综合示范,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等。通过与2015年全国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情况与地方大气PM2.5降低率等实绩挂钩,2016年的资金安排将向节能减排效果好的省份倾斜,同时加强对包括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黄标车和老旧汽车淘汰、散煤替代等重点工作的资金保障。

绿色环保征文第5篇

 

关键词:绿色税收;可持续发展;环境税

当今,伴随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全球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环境保护问题日显突出,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可持续发展是一种从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角度提出的关于人类发展的战略和模式,它强调人类经济活动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是指在不牺牲未来几代人需要的情况下,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发展,是一种长期稳定的发展,由此达到现代和未来人类利益的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税收收人的可持续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是相辅相成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同样存在着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而要解决这一矛盾,建立和推行绿色税收制度是其有效途径。如何建立绿色税收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绿色税收制度的定义及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制度实践

(一)什么是绿色税收制度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危机,引起了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极大重视。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一些具有环保特点的经济概念,诸如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绿色会计、绿色营销、绿色税收等相继出现。这些“绿色”概念,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环境资源的消耗与补偿纳入经济范畴,从而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绿色税收”一词的广泛使用大约在1988年以后,《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

1975年3月3日欧共体理事会又提出,建议公共权利对环境领域进行干预,将环境税列人成本,实行“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九十年代初期以来,经合组织成员国在环境政策中运用经济手段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这些经济手段中,环境税的运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支持。在欧美一些国家通过改革调整现行税制,开征对环境有污染的环境税(包括废气税、水污染税、固45/液体废物税、噪音税),实行对环境改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使税收对改善环境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据经合组织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国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大大减少了在泡沫制品中对氟里昂的使用,汽油税则鼓励了广大消费者使用节能型汽车,减少了汽车废弃物的排放。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虽然美国汽车使用量增加,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99%,而且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减少了97%,二氧化硫减少了42%,悬浮颗粒物减少了70%。通过实施环境税收和其他努力,美国确实已经实现了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因此,人们把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形象地称为“绿色税收”。

(二)西方国家“绿色税收”制度的实践

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主要有三类:一是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二是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润滑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三是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

目前世界上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处于前列的主要国家有美国、荷兰和瑞典。美国的“绿色税收”制度包括对产生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肖费税、对汽油的征税,对与汽车相关的其它征税、开采税、对固体废物处理的征税等。美国无论在联邦层次上,还是在州层次上对环境税收越来越重视,从现有的环境税收的实施效果来看,它们的作用是显著的。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汽车特别税、石油产品的消费税等。瑞典的“绿色税收”包括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电力税;以及对化肥、电池等的征税等,已经占到税收体系的重要部分。其环境税的核心是对能源的征税,而对能源的征税是从多方面来进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征税使能源的消费水平下降,并促进技术革新。

二、我国绿色税收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缺陷分析

我国现行的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与措施,主要是为鼓励企业有效利用资源和综合回收“废弃物”而制定的。虽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但更主要的还是出于经济目的。这些措施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但是,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我国的税制严重滞后环境保护的需要,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未形成规范绿色税收制度

现行税制没有就环境污染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措施来得以实现,这样既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很难形成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人。

2、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

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麻烦;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不利于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现行的资源税也很不完善。

3、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我国税制中对绿色产业的税收优惠项目较少,且不成体系。主要是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减免项目。为了环保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影响了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

(二)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1、增值税:对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等废渣的建材产品和利用废液、废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免税优惠。

绿色环保征文第6篇

在建设“美丽中国”道路上,这部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税法有何意义?对企业生产和百姓生活影响几何?能否缓解环境污染之忧?

绿色发展呼唤“绿色税收”体系

“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12月25日获表决通过的《环保税法》,开宗明义确立了“绿色税法”的定位。

《环保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绿色税收”体系。

“开征环境保护税,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绿色发展理念,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环保税法》的出台进一步展示了我国注重环境保护的负责任大国形象。

“环保费改税,上升到立法层面,彰显国家对环境整治的重视与决心,促使我们企业更重视环保、更坚定减排降污的方向。”重庆市弘扬建材集团弘龙水泥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张国军说。

在资源开采环节,以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增加资源环境使用成本;在生产环节,运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节能环保;在流通环节,完善“两高一资”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在消费和财产保有环节,使用消费税、车船税合理引导消费需求――近年来,我国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绿色税收”体系正加快构建。

“以税收手段治理环境不能单靠一种税,而要建立综合的税收调节体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环境保护税的出台无疑是这一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值得关注的是,《环保税法》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环保税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税收加快从行政手段向法制化转变,为下一步修订个税法、出台房地产税法、增值税法等树立范本。

由“费”改“税”为未来改革留空间

作为完善“绿色税制”的重要一步,制定《环保税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我国自1979年确立排污费制度,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其中,2015年征收额为173亿元。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以排污费倒逼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我国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际执行中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

“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将发挥多重功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表示,税相较于费影响不可同日而语,有助于提高执行力度,提高透明度,减少征管腐败,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收率。

此前草案审议过程中,部分不同意见聚焦在法律名称上,认为仅对排污行为征税,与“环境保护税”这一名称尚有距离。对此,专家指出,使用环境保护税法的名称符合税制改革的方向,为未来扩大征税范围和整体税制改革留出空间。

“开征步骤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但今后可根据新情况、新形势,对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进行调整和细化,不排除未来把二氧化碳排放和光污染征税植入环境保护税,充分体现其‘绿色税制’功能。”刘剑文说。

多排污、多缴税倒逼企业绿色发展

从2018年开始,排污企业开始缴纳环境保护税。新税种对企业生产和百姓生活影响几何?是否会加重企业负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介绍,此次开征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基本相同,明确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

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如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万元。

“环境保护税法在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规定的下限基础上,增设了上限,即不超过最低标准的10倍,既考虑了地方的需求,又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各省份可在上述幅度内选择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王清说。

“谁污染,谁就要付钱来弥补社会的损失。”李旭红说,征收环保税多排放必然多缴税。但目前因从排污费转型而来,税负平移不会增加企业负担。环保税不在最终消费环节征收,不会直接增加消费者负担。

值得关注的是,因为已征收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为避免重复征税,环保税法明确对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还增加了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的政策。

此外,为防止排污企业认为缴税后就可肆意排放,《环保税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在“史上最严环保法”之下,刘剑文建议,环保税的税率设置应在现行排污收费基础上适当提高,以促进重污染企业转型,税率应该实行差别化,让环保税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环保税务联动征管促“绿色税法”落地

“环境保护税法落地的最大挑战就是征管环节,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如何协作关系税法执行效果。”刘尚希说。

《环保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明确写入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在两部门协同合作的征管模式下,关键要明确各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纳税人、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的各项权利、义务,以便出现纳税争议时有依据解决。”刘剑文说。

绿色环保征文第7篇

关键词:环境税;双重红利

一、国外环境税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一)环境税的定义

环境税又称为生态税或绿色税,是指在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制造或消费过程中,以污染者付费为原则发展出来的税收种类。它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并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

(二)国外学界关于环境保护税的文献综述

环境税理论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Pigou)在其外部性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由于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庇古提出对单位污染征收等于污染所造成的边际社会损失的税收,即为庇古税。在继承庇古税收思想的基础上,Baumol和Oates于1971年提出标准收费法,他们分析了实践中庇古税在设计和计算上的难度后,提出了一种能使外部性内在化的替代方法。

在20世纪后半叶,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恶化,环境保护税问题受到西方国家的普遍关注,并成为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以及公共经济学的研究热点。OECD国家在1972年就提出了着名的“污染者付费原则(Polluter PaysPrinciple,简称即PPP原则)”,并以此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绿色税收政策。1990年,Tietenberg就减污静态成本进行了实证研究,其研究结果表明,与命令控制手段相比,绿色税收会产生较强的刺激。1992年,Stephen Smith在《Taxation and theEnvironment》一文中较系统地对绿色税收的政策目标、绿色税收分类及其作用原理进行了阐述,并将有关绿色税收效应的实证分析成果加以总结和评述。

随着绿色税收的研究视角逐渐转向宏观层面,“双重红利”进入经济学家的视野。这些研究认为,绿色税可以通过降低污染活动而提高社会福利,而且可以降低税收系统对收入、销售或者其他扭曲税种的依赖,从而改善税收系统。但是,在现实条件下,“双重红利”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的问题。新的研究认为引入绿色税收本身将加剧既存的扭曲和提高额外的负担,这一影响将超过削减既有税种征收绿色税所带来的收益。因而,“双重红利”有可能是不存在的。

Bovenberg和Mooij(1994)提出了影响“双重红利”的两项效应:第一为“收入返回作用效应”(revenue-recycling effect);第二则是“税收相互作用效应”(Tax-interactioneffect)。收入返回作用效应是指政府将绿色税收入用以降低劳动所得税率,从而诱发劳动供给意愿,降低工资率,达到促进就业的效应。税收相互作用效应是指课征绿色税之后将导致污染性商品成本提高,相对造成工资降低,休息活动的成本降低,减少人们的工作意愿,并减少政府税收,那么绿色税反而可能会恶化劳工市场。绿色税收的分配效应往往也是绿色税制改革在实践中是否可行的政治考量依据之一。相关实证研究表明,碳税等绿色税收可能具有一定的累退性,但是这也取决于实证所采用的建模方法,结论并不是绝对的。

学者Bosquet(2000)、(2001)先后分析了一些研究环境税的成果后得出:在环境税实施地

区CO2减少量非常明显,按短期或者长期记录的就业边际收益,还有投资和消费价格都有一定的变化。

(三)国外环境税的实践

1 废气和大气污染税。对废气征税较常见的有对二氧化硫排放征收的二氧化硫税。以二氧化硫税为例,美国已于20世纪70年代开征。德国、日本、挪威、荷兰、瑞典、法国等国也已开征了二氧化硫税。

2 废水和水污染税。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农业废水和生活废水。许多国家都对废水排放征收水污染税。如德国从1981年开征此税,以废水的“污染单位”(相当于一个居民一年的污染负荷)为基准,实行全国统一税率。荷兰按“人口当量”(相当于每人每年排入水域的污染物数量)征收水污染排放费。

3 固体废物税。固体废弃物按来源可分为工业废弃物、商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各国开征的固体废物税包括一次性餐具税、饮料容器税、旧轮胎税等。意大利于1984年开征了废物垃圾处置税,其税收收入作为地方政府处置废物垃圾的资金来源。

4 噪音税。噪音污染是指排放的音量超过人和动物的承受能力。

(三)环境税的经济效应

建立环境税体系要充分考虑环境税的经济效应,遵循最优税制结构的设计原则来设计税种。与环境税经济效益密切联系的是“双重红利”的概念,是指征收环境税所获收入可以用来降低现存税制对资本和劳动产生的扭曲,获得环境保护和就业的双重红利。从非环境角度看,如果原有税制结构不是最优的话,那么,环境税的开征也许可以使税制更为优化。具体来看,环境税的经济正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税制完善效应、通过降低原有税制的扭曲效应来增加整个社会的财富。

二、中国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

(一)保护环境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税收调节是最佳选择。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在生产的同时也在消耗能源、破坏环境。环境作为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因此,市场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失灵,政府部门理应介入环境资源的配置。只有把生产者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才能有效保护环境,遏制环境破坏。环境税就是使污染者对污染行为承担经济责任的手段。

(二)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尽快出台环境税。

(三)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迫使中国开征环境税。

三、中国开征环境税的政策建议

(一)环境税必须要起到调控作用。开征环境税的主要目标是校正市场失灵,而不是增加财政收入。因此,开征环境税实际上是调整税负。

(二)要充分发挥环境税的“双重红利”作用。环境税可以纠正原有税制的扭曲效应,同时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保持有效的激励机制。从保护环境的视角来看,在解决企业经济结构粗放、资源利用率低这一问题时,可采用环境税激励企业走低污染、低消耗的技术改革道路。

绿色环保征文第8篇

关键词:探索、系统规划、园林绿地、塑造城市、地域性特色

地域性特色依托于城市所处的自然环境以及依靠自然条件建成的绿色空间系统。园林绿地作为城市的重要做成部分,融合了城市所在地域独特的自然地理结构、地貌特征、地带性植物及其凝聚而成的地域文化,对于强化城市总体形象、塑造鲜明的城市地域性特色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绿地也成为衡量现代城市地域特色风貌的主要因素。在空间布局上,良好的绿地系统可以引导城市规划与发展,保护城市各组团特色:在分项规划上,作为具备自身特色的园林绿地,体现着不同地域的文化特征,进而演化成城市的地域性标志。此外,园林绿地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基础,通过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建设:节约型园林,有利于改变当前资源浪费和地域景观丧失的建设模式。合理利用当地河流、山川、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营造城市景观,避免因过度开发而导致自然环境的严重破坏,是塑造地域性特色最为经济的手段。

利用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关键在于首先对城市的地域特色进行梳理,挖掘、提炼地域特色构成要素,并有效利用这些地域元素,将地域特征融入到园林绿地中,进而转化为地域特色在物质空间的体现,运用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手段保育与塑造城市地域性特色。

一、尊重自然环境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通常是在复杂和微妙的特定地域环境中进行,每个场所的特殊自然条刊也是最可贵的设计源泉。对城市自然环境的尊重与保护足塑造地域性特色的基本前提,城

市绿地系统规划只有充分发挥自然地理优势,保护、利用自然然景观资源,建立良好的自然生态基础设施,将各类绿地、农田、森林、湿地、山体等生态基质进行保护井加以有序规划,

才能保障绿地系统的连续性,并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城市人居环境。

(一)顺应气候特征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根据城市的上导风向,系统分析城市功能和生态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建立合理的生态廊道体系,将城市生态腹地的凉爽、洁净空气,引入城市内部,有效地缓解城市内部的热岛效应,同时,强化城市道路及滨水等带状绿地,建立通风渠道,促进城市与腹地的物质、能量流动,使生态系统得以恢复和完善,更有益于城市中人和动植物的生存。此外,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建设巾,必须充分重视绿地分布的均匀度,通过构建合理的绿地系统,使各类绿地均匀分布,提高绿地覆盖率,缓解热岛效应。研究表明,当一个区域绿化覆篇率达到30%时,热岛强度开始出现较明显的减弱;绿化覆盖率大于50%时,热岛的缓解现象极其明显。同时分析结果显示,规模大于3hm2且绿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的集中绿地,其内部的热辐射强度有明显的降低。

(二)尊重地形地貌

地形地貌与水体特征形成一个城市的骨架,它在城市布局上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平原城市、山地城市与高原城市等在园林绿地中所表现出来的地域特色因地形地貌的巨大差异而存在明显不同。在绿地系统规划中,唯有顺应地域山水骨架,并加以合理利用,将景观融入环境之中,才能充分体现自然山水神韵,形成特有的地域风貌。通过“绿脉”及“绿色网络”的合理布局以及桥梁、道路涵洞的生态设计,恢复城市外部生物基因的正常输入和城内部生物基因的自然调节。

(三)运用乡土植物

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中的植物树种规划要选择适应地域的自然条件的乡土植物为基调树种,反映地域特征,增强地域场所感,同时发挥最人的生态效益。在具体的植物配置中要注意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根据地域气候特点,不同的立地条件以及园林绿地的性质、功能和造景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绿化基础,合理选用乡土植物,可以适应当地环境达到最佳景观效果,同时更有利于营造富有地域特色的植物景观。

二、传承地域文化

地域文化是人们生活在特定的地理环境和历史条件下,经过世代耕耘经营、创造、演变

的结果。地域文化是一个地区的特质文化,具有共同的文化传统和同样的文化发展脉络,是

被社会群体公认的具有共同价值的文化,其特征表现为文化形态的稳固性和文化认同的一致

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通过研究当地的传统文化、历史遗迹、民风民俗等,从中挖掘其

人文属性,将其融入设计之中,使城市绿地空间具有地域文化内涵,富有独特的魅力。

(一)保护历史遗迹

历史遗迹使城市的地域文化价值得到不断升华,要使城市富有更鲜明的地域特色,就要

在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中引起高度重视,保护和利用好这昨文化遗产,使其在城市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展现新姿。

(二)传承历史文化

在城市地域性特色营造过程中,必须树立科学的“文化伦理观念”,充分发掘、保护历史文化的现代价值,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凭借现代文化词汇,传承文化、建设城市,实现文化及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结合城市人工环境

城市形态是一个城市在地域空间上的分布形成的概括描述,反映着城市的整体特色。不

同的城市形态与布局,深刻影响着城市内部的功能分区、城市结构和交通路网。城市绿地系

统规划要从城市基本形态与结构布局出发,进一步深化绿地空间特色。

此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质上是一种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发展规划,绿地的面积、位

置都牵涉到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与社会经济要素间相互影响与制约。绿地系统规划布局结

构应满足城市发展需求与经济产业分布发展方向,使城市绿地与城市发展相辅相成,将绿地

空间作为城市的有机组成纳入城市规划体系;规划特色生产绿地,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同时,

通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立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有效缓解城市无限扩张问题。规

划要实现城市绿地合理的面积比例与分布状态,达到社会、经济与环境三者之间平衡、可持

续发展。

综上,城市特色犹如城市的生命,具有独特个性的城市才具有优势和竞争力,城市的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景观环境都要有自己的特色,失去特色等同于失去发展的根基。城市的多样性虽然不一定是地域性的,但具有地域特色的城市景观风貌一定是多样、富于个性的。在塑造与保育城市地域性特色方面,许多国家的城市规划及设计都为我们做出了典范,如水城威尼斯、阿姆斯特丹,文艺复兴之乡佛罗伦萨等等,这些城市之所以往当今世界有着较为突山的位置,很大一个原因是城市具备的鲜明的地域性特色、对自然的尊重及地域文化的传承。随着物质文明的逐步高升,人们在精神层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对所居住城市的品味与特色有了较高要求,追求个性、找同家同门属感成为新的迫切需求。塑造城市特色有利于增强人们的文化归属感、认同感、自豪感,增强城市的凝聚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