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职称单位考察报告

职称单位考察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2-07-27 13:49:20

职称单位考察报告

职称单位考察报告第1篇

近年来,我们不断扩大干部工作透明度,广开民意渠道,完善配套制度,充分尊重群众意见,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县委选拔任用的干部充分体现了民意,普遍得到了群众的拥护。

一、增加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

要充分体现民意,必须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近年来,我们打破了以前工作的神秘化,把干部工作最大限度地向群众公开。一是实行考察工作公开。我们在全县实行了考察事前公告制,考察前一个星期,由组织部给各单位下发通知,再由各单位在办公楼最醒目的位置贴出公告。对考察的时间、对象、内容、方法和考察组人员联系电话等进行公告。扩大了群众的知晓面,使干部和群众对干部考察有足够了解,为参与考察做好充分准备。每次考察时,都有不少群众主动与考察组联系反映情况。二是干部调整原则公开。县委在每次干部调整前,都坚持由常委会先制定干部调整原则,然后向干部群众公开,让群众充分知情,再按照原则调整干部,把干部调整工作直接交给群众进行监督。三是考察情况公开。每年对干部考察情况进行通报。一方面是考察组向单位通报,另一方面是全县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后,召开由所有班子成员及部分群众代表参加的班子考察情况通报会,通报各单位班子运行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还对各单位班子评出的等次通过电视、晚报向社会进行通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广开民意渠道,全面听取群众意见

为充分了解民意,我们注重开辟各种渠道,加强同广大群众的联系和沟通,全面了解群众对干部工作、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为凭民意用干部获取可靠信息。首先是发放征求意见表。在干部集中考察时,由于个别座谈难以人人接触、面面俱到,且面对面座谈,有些群众存在思想顾虑。因此,我们给单位每个干部职工发放征求意见表,以无记名的方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这样既扩大了群众接触面,也可以让群众放心大胆地提意见。其次是确定民意联络员。组织部干部都分别为乡局级单位的民意联络员,每人5—10个单位,主要职责是经常到联系单位广泛接触群众,了解民意,每年到联系单位不少于4次。另一方面,在联系单位公布联络员身份、联系电话,让群众主动向联络员反映情况。近年来,先后收到群众自发向联络员反映各种意见建议120多条。再次是进行信函联络。在全县建立了组织部门信函联络制度,干部群众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向组织部门反映干部情况。第四是设立热线电话。将组织部的电话向社会公布,作为民意热线电话,群众有什么意见可通过电话反映。近年来,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共150多个,通过调查核实,有3名干部免职,有一名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职称单位考察报告第2篇

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健全干部职工请假制度,根据景委办(**)2号和景组〔2001〕4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局各单位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和干部职工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有关规定

(一)、严格对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的管理。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批次与人数。要明确学习参观考察的时限和地点,活动时间不得超过七天。各类培训活动应注重实效,科学安排培训内容,严禁借培训机会,搞毫无实际内容的无谓参观考察。干部职工的疗养,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审批和备案制度。各单位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的,必须事先填写《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审批表》,由局领导审批后,报局办备案。对未经审批,组织外出考察的,除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外,要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乡镇文化站干部由当地乡镇安排外出学习考察的需报县局备案。

(三)、建立学习参观考察报告制度。集体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结束后,考察团(组)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局里报送学习参观考察报告。

(四)、严格财务审核报销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照统一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和外出学习参观考察预算经费标准开支,报销时必须附《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审批表》。

二、干部职工请销假有关规定

(一)、严格干部职工请销假的审批

1、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外出开会、学习、参观、考察(包括上级部门、局里和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因公外出)和因病、因事请假的,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做到事先请假、准假、事后销假。如遇特殊情况,可用口头或电话预报批请假手续,但事后须补办书面报批手续。

2、按干部管理权限,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各单位副职请假1天的,经本单位正职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的,经本单位正职同意后,由局长审批;其他干部职工请假1-2天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经本单位正职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4天(含4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各乡镇站文化员请假除按所在乡镇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请假1周(含1周)以上的,同时报县局审批。

凡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的请假都应报局办备案。

3、两次在时间上连续但分段审批的请假,作同一次请假处理。假期与周末时间连接的,包括周末时间。

(二)、加强对干部职工请销假的管理

1、建立干部职工出勤登记制度。各单位都要建立干部职工出勤登记制度,印制专门的表册,详细记载干部职工的出勤和请假日期。局里不定期组织抽查。

2、当月累计请事假3天以上(不含3天)的扣发当月考核奖;全年累计事假20天以上的扣发当年年终奖;年请病假累计30天以上(不含30天)的扣发一个月考核奖,全年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除扣发相应的月考核奖外,扣发当年年终奖。工资待遇按人事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干部职工全年连续旷工或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10天或累计旷工超20天,年终考核定格为不称职,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30天的,按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干部职工年终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职称单位考察报告第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助力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扎实推进毕节市“人才扶贫工程”,为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聚集人才智慧和人才力量。经研究,全市决定聚焦“产业脱贫、教育脱贫、医疗脱贫”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引才”行动,面向全国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983名,其士88名,硕士417名,本科(学士)478名;中级职称46名,副高职称180名,正高职称10名。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及原则

毕节市“脱贫攻坚专项引才”所有岗位面向全国公开引进。坚持聚焦脱贫攻坚、按需引进、以用为本、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

2.引进到市直相关事业单位的原则上要求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和“985”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可放宽到本科专业。

3.引进到县(区)的教师必须具备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和“985”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的条件;县(区)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要求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疗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引进对象必须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大学本科及中级职称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副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及正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6.符合《2018年毕节市“脱贫攻坚专项引才”需求计划》的相关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四、市直单位引进人才的程序

1.公告。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毕节试验区网、毕节人才微信公众号公开毕节市“脱贫攻坚专项引才”公告。

2.组织报名。报名人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3.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是否符合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以及在其他相关工作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后,若查核发现引进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是虚假、伪造、更改的,则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

4.面谈测评。组织专家评委组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谈、测评,综合面谈、测评情况按照引进人才数量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5.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对入围人选进行体检。

6.考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通过查阅档案、走访、座谈、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学习情况、工作绩效、现实表现等情况。

7.公示。审定通过后,对拟引进人才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8.办理录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协议,按程序办理录聘用手续。引进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各县(区)引进人才的程序按各县(区)的规定办理。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需填写《毕节市2018年“脱贫攻坚专项引才”报名表》(附件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获奖证书以及对应职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

网上报名:需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压缩发送至该职位需求计划表指定邮箱(详见职位表)。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12月21日下午3:00在贵州大学(北校区)招生就业处中山苑三楼举办专场招聘会,可现场报名;可到用人单位报名(报名联系方式详见职位表)。报名时间从2017年12月21日始至2018年底。

面谈测评时间和地点用人单位将通过相关媒体及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毕节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857-8304675(市人社局 梁霄)

点击下载>>>

2018毕节市“脱贫攻坚专项引才”报名表.xls

毕节市“脱贫攻坚专项引才”来访登记表.xls

2018毕节市“脱贫攻坚专项引才”职位需求表.xls

2018毕节市七星关区“脱贫攻坚专项引才”职位需求表.xls

2018毕节市大方县“脱贫攻坚专项引才”职位需求表.xls

2018毕节市黔西县“脱贫攻坚专项引才”职位需求表.xls

2018毕节市金沙县“脱贫攻坚专项引才”职位需求表.xls

2018毕节市织金县“脱贫攻坚专项引才”职位需求表.xls

2018毕节市纳雍县“脱贫攻坚专项引才”职位需求表.xls

2018毕节市赫章县“脱贫攻坚专项引才”职位需求表.xls

2018毕节市百管委“脱贫攻坚专项引才”职位需求表.xls

中 共 毕 节 市 委 组 织 部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称单位考察报告第4篇

中共湘潭市委党校(湘潭行政学院、湘潭市社会主义学院、韶山干部学院),是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直属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校(院)主要负责领导干部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任务,是领导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和市情研究与咨询的重要阵地。其中“韶山干部学院”是2013年底经中共湖南省委批准,依托中共湘潭市委党校成立的面向全国的党性教育培训机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专职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全面考核、注重能力和实绩原则。

二、引进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吃苦耐劳,有敬业奉献精神。

(四)身体健康,符合专业所需技能条件和其他条件。

三、引进岗位及要求

1、岗位:教研部(马列主义理论教研部、党建教研部、经济教研部、法学教研部、公共管理教研部)专职教师

2、学历学位和职称要求:具有与引进岗位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并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具有教授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40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1月17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2年1月17日以后出生)

四、引进程序

(一)公告

引进公告通过高校人才网、湘潭组工网、湘潭人事考试网、中共湘潭市委党校(韶山干部学院)网站(ssgbxy.com/)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01月17日—2018年01月22日

2.报名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北路马坡里6号,中共湘潭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办公楼204室)。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者请在报名网站下载填写《中共湘潭市委党校引进专职教师报名表》(附件1)、《中共湘潭市委党校引进专职教师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2),同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业绩成果等能反映本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如因个人填写信息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网络报名:请报名者按要求填写上述表格,与上述相关材料扫描后将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并电话联系确认(0731—58632659,13873217456)。上述资料原件须在考试时带来以备核查。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本次引进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环节,报考人员试讲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方可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2.考试方式:采取试讲和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近五年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量化评分占综合成绩的40%。

试 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具体见附件3。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试讲成绩为准),按引进岗位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其原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或函调,核实学历学位、职称,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被聘用人员列入湘潭市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全程信息在中共湘潭市委党校(韶山干部学院)网站(ssgbxy.com/)全程公开,其中,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中共湘潭市委党校(韶山干部学院)网站上公布。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湘潭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58632659(校组织人事处)

13873217456(楚志云)

联系地址:中共湘潭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北路马坡里6号)

点击下载>>>

中共湘潭市委党校引进专职教师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

中共湘潭市委党校引进专职教师科研成果登记表

中共湘潭市委党校引进专职教师报名表

中共湘潭市委党校

职称单位考察报告第5篇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提高干部整体素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一批县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准则,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通过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拓宽识人选人的渠道,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为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起到积极作用。

二、选拔职位

共8个,即团县委书记1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县煤炭石墨管理局副局长1名,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1名,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副局长1名,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1名,__八中副校长1名,县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副校长1名。

三、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煤炭石墨管理局副局长职位在全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选拔,其他职位在全县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选拔。

(二)基本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德才条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能够运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凭,有胜任拟任职务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办事能力。

3、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即20__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庄。

(三)特殊要求

1、报考团县委书记职位的,要求是中共党员,年龄在27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凭,现为副科级以上干部或参加工作3年以上(即20__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2、报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煤炭石墨管理局副局长职位的,年龄放宽在40周岁以下(即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安全工程、煤炭、采矿、矿山机械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凭,在相关行业工作3年以上。

3、报考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职位的要求具有规划、工民建等相关专业助理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凭。

4、报考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的要求具有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凭。

5、报考__八中副校长、县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副校长职位的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教师资格证,同时报考县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副校长职位的要求是非中共党员。

四、选拔程序及有关要求

公开选拔工作严格按照 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等程序进行。

1、公告。从5月18日开始,召开有关会议,并充分利用__电视台等媒体公开选拔公告,广泛宣传公开选拔的目的、意义,公布选拔范围、条件等有关事项,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公开选拔工作。

2、报名。5月28日—29日。报考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提供学历证、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交纳考务、体检费200元。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室(县四大院566房)。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为确保公开选拔工作质量,如果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不开考,但在征得报名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调整报考职位。

4、笔试。笔试实行封闭式命题、阅卷,由县公选办统一组织。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按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选拔职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知识。笔试时间定于6月2日。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时间定于6月7日。面试后,按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

6、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和考察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定于6月8日。

7、考察。由县委组织部等单位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综合分析排队,提出建议意见,向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8、讨论决定。由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入选对象,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选拔职位如没有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9、公示。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定人选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待遇与管理

公开选拔确定的入选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干部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能胜任本职工作再正式任命或任职,如不能胜任则回原单位或由组织另行安排工作。对列为考察对象未能入选者,经考察比较优秀又有发展潜力的列入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对弄虚作假、蒙混过关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公开选拔顺利进行,县委决定成立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由朱峻柳同志任组长,周贤旗、刘继春同志任副组长,何增科、廖春光、谭珍友、侯海青、刘铅锌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日常工作,何增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称单位考察报告第6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系指文化系统各二层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及已获得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系统内为差额拨款、企业管理性质的单位可参照适用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基层领导干部的管理遵循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任人为贤、群众公推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坚持人员结构优化、队伍年轻化、工作高效的原则,以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以目标考核为主要手段,全面推行科学民主的干部人才管理办法。

第四条上岗录用。各二层单位组织机构严格按照职能配置,基层领导干部实行委任制和竞聘制。委任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办法,由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局党组任命;竞聘制采取以下途径:个人申请、群众公推、组织考察、现场演讲,对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且符合任职条件的,报局政工股备案。竞聘为二层单位班子成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局党组统一任命;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条后备干部选拔。各二层单位每年向局党组民主推荐一次后备干部名单,文化系统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各二层单位要有一名年轻且符合条件的女干部进班子。

第六条绩效考核与管理。局党组每年对二层单位班子成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职务、工资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整章建制。加强各项内务管理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招商引资、业务、人才、财务、内务等奖励制度,表彰先进,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活力。

请销假规定。加强上下班制度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对不经批准擅自离岗且符合《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情形的公职人员依照该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请假(含国家公休长假)须向局长报批;其他班子成员请假两天至一周以内的须向分管局级领导报批,一周以上须向局长报批,(特护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请假)。

近亲回避制度。凡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涉及同一单位财务、人事等重要岗位实行回避,不得有从属关系。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凡申报中、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单位推荐,报经局党组、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中、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职称任职年龄:男性58周岁,女性53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对不履职、不在岗或考核不合格的,该单位不得继续聘用,不再享受职称待遇。

重要岗位效能监察。为确保行政管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加大重要岗位效能监察力度。凡涉及系统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重要岗位按县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加强监管,定期考核。建立岗位交流制度,每年可按适当的比例予以适度调整岗位。行政管理人员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从事与行政相对人相关的经营性活动。

第七条离任规定。任职年限。各二层单位班子成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到龄离职制,主职、支部书记、副职任职年龄:男性53周岁,女性50周岁;企业管理性质的单位任职年限可适当延长;县直管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按县有关精神执行。

离职不离岗制度。系统内的基层领导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到龄离职后不得离岗,可继续享受在岗班子成员同等待遇;对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岗的,由本人书面向局党组申请,并经局党组批准方可提前离岗。提前离岗后,可继续享受县财政发放的部分,但不享受在岗前本单位可控的津补贴等发放部分。

内退。因身体等其它特殊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内退条件,男性年满58周岁,女性年满53周岁的人员须向局党组申请,经批准认定为内退,可享受在岗前同等待遇。系统内差额拨款、企业管理性质的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确定。

停薪留职。允许干部职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性质无关的二职业,但不得与本单位业务相同。若本人认为确有必要从事与本单位业务相同的三产业经营性活动,则须与本单位经济、管理脱钩,并与所在单位签定相关协议,方可停薪留职待岗。待岗后个人的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所在单位据该单位职代会讨论意见和班子会研究决定,同时呈报局党组。违者,由各单位按各自内部管理规定和县有关规定处理。

离任审计制度。二层单位法人代表离职或调任,由局纪检监察、财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

第八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凡遇到人事(含聘用临时工等),需人员调整或业务、财务、招商引资等重大事项须先由各单位集体讨论议定方案,然后书面向局相关股室和局法制工作部门报告初审,最后经局党组、局务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财务管理。加强财务内审监督工作,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凡一次性开支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须向分管局级领导汇报请示,由分管领导向局党组通报。

资产管理。各二层单位在重大固定资产添置和处置问题必须向局党组申报且同意后,再呈报请县国资局、县控购办批准,方可进入购置和处置程序。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按单项计算,被否决的单位当年不得评先,单位“一把手”实行诫免,且当年不得提拔、评先和调动;有三项者,该单位党政“一把手”引咎辞职。

1、出现违法计划生育等问题的;

2、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三次以上,或到市越级上访一次的社会综合治理与稳定事件的;

3、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

4、班子建设被局年度考核评定为差等的;

5、政令不通或因工作不主动、不作为、管理松懈被县通报的;

6、未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和中心工作任务的。

第十条各二层单位班子成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报县人事、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有《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辞退或免职等处分情形的公职人员将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管理规定,但不得与本办法冲突,且须呈报局党组、局务会研究决定,备案后组织实施。

职称单位考察报告第7篇

一、干部职工的调配和录用

(一)调配和录用的原则

1、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因事择人,优化结构,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严格按照编制、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进行有计划的调配,超编单位一律不得调入人员。

3、局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干部的录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工勤人员的补充,应在工勤人员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事和编制部门批准后调入。

4、不准随意调工人到干部岗位上工作,搞新的以工代干。

5、凡上级下达的选调干部通知,属指令性调配,各单位要按时完成。

(二)审批权限及调配程序

1、局机关工作人员内部调配及调出机关,由人事处提出方案,征求有关处(室)意见并经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2、局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的调配,由人事处提出方案,经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3、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调入调出,由用人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局人事处审核(对调入的干部,局人事处要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征得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4、调动人员,应由调入调出双方单位进行商洽。干部(工人)调动表要如实填写,调入单位要认真审阅被调人员档案,并经组织考察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

5、局机关各处(室)一般不得随意外借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的,由用人处(室)写出专题报告,注明事由、拟借调人员基本情况,经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批准,由局人事处协调办理。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期满后,借调人员应回原单位工作。

二、干部的选拔任用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和在编制职数范围内选任原则。

(二)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1、民主推荐。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工作由局人事处组织实施。民主推荐一般应有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时,应向参加推荐的人员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局人事处向局务会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局务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预告。局务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人事处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

3、任前考察。考察工作由局人事处派出两名以上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面考察被考察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缺点和不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人数一般应在15-20人,谈话的对象应包括考察对象的分管领导、部门领导、部门同事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考察报告,提出干部使用意见。

4、酝酿。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应当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在局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

5、讨论决定。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向局务会汇报考察情况,提出干部拟任初步意见,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6、任职。对拟任的领导干部,在局务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结束后,局务会议最后议定任免意见,人事处履行任免手续。

(三)局机关科级干部职务的任免

根据局机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总数和干部队伍结构,由人事处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并征求分管副局长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四)局属单位科级干部职务的任免

在科级干部职数范围内,经过民主推荐并征求分管副局长意见后,由处务会集体研究,向局人事处写出任免请示,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签发任免文件。

要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单位科级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可采取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年度工作总结等多种形式了解科级干部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工作实绩方面的情况,为干部的任免、奖惩等提供依据。

三、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

工资福利工作包括工资普调、晋升职务后工资变动、调入人员工资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和工龄、工种变更、津贴、补贴发放以及保险金的缴纳管理等。

(一)局级以上干部工资变动,由人事处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核算,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通知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执行。

(二)局机关处以下干部、工人工资变动,由人事处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核算,报有关部门审批后,通知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执行。

(三)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手续,由本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核算,经人事处审核后自行办理。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数据提供由人事处负责,各项保险金的缴纳由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负责。

四、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干部教育、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的原则和学用结合、专业对口的原则,由局里统一安排。

(一)局系统处级干部参加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由局人事处提出意见;参加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的党务方面的学习培训由机关党委提出意见,并分别征得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

(二)局机关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干部职工,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报考院校、专业、费用及学习年限,经处(室)领导及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报局人事处。人事处根据报考人数及各处(室)报考人员分布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办理报考手续。

凡经局里同意参加专科和本科学习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报销全部学费;报考在职研究生班者,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报销30%的学费。其报销程序是:报考者持报考院校出具的学费发票,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处(室)领导在报帐单上签字后,由人事处核定报销金额,到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报领。

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凡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局人事处审核并办理报考手续,其学费报销比例参照局机关规定执行。

五、干部职工的奖惩

(一)奖励。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行为,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奖励条件之一者,应予以奖励。除国家规定的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外,还根据年内评选、争先创优等活动,对评选的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处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干部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的,当年不能评奖、晋升职务和工资档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工人聘干等。

六、干部职工的退休

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凡符合退休条件的干部职工,应当退休。

(一)退休条件

1、公务员退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2、局属单位干部退休

局属单位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人退休

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办理程序

1、局机关干部职工及局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的退休由局人事处提出意见,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或以书面报告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局人事处办理退休手续。

2、局属单位科以下干部职工的退休,由本人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填写干部、工人退休审批表,报局人事处审批。

职称单位考察报告第8篇

一、地方履行协管的职责、程序及手续

(—)对协管班子的考察考核

1、由主管方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将考察考核的方案和安排告知市委组织部。

2、市委组织部经研究后答复主管方,并派员参与考察考核。

3、考察考核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有关领导汇报后归档。

(二)对协管班子干部的调整、任免

1、由主管方以书面形式向市委或市委组织部发出征求意见函,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的还应附干部考察材料。

2、凡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地方的,主管方在有关领导干部调动或行政职务变动的征求意见函中应同时包含对其党内职务任免的意见。

3、市委组织部在认真了解该班子的近期考察情况和主管方对班子的调整意图后,及时形成协管意见并填写《协管单位领导班子调整征求意见审批表》,按干部协管权限予以审批。

4、在协商调整任免事项中,如发生地方与主管方意见不一致时,涉及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5、市委组织部在收到主管方征求意见函之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协管审批手续,逾期视为同意。

6、主管方在收到协管方的意见后,应及时将干部调整任免的寸比文抄送市委组织部归档备案。

㈢对协管班子推荐和调整干部的建议

1、市委组织部根据日常对协管单位领导班子了解掌握的情况,可以主动向主管方提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调整使用的建议和推荐优秀干部进领导班子。

2、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调整使用建议和推荐干部,均以书面形式,拟推荐提拔的干部还应附干部任免审批表、近期考察材料;对拟调整的干部则应附相关的说明材料。

3、根据主管方反馈的采纳与否的意见,及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四)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地方的条线单位党组织的换届选举

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由所在单位将换届选举请示报告和新一届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市委,同时将新一届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批复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并抄送市委。市委负责批复换届选举请示报告。

二、地方履行主管的职责、程序和手续

1、市委组织部在决定对班子进行考察时,应主动通知协管方组织人事部门参与考察;在班子调整、干部调动或任免时,应以市委或市委组织部的名义向协管方发函征询意见,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的还应附干部考察材料。

2、当双方对班子调整、干部调动或任免事项意见不一致时,应认真进行协商,市委组织部要充分听取和考虑协管方的意见。如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涉及正职的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调动或任免由市委决定。

3、如协管方在市委组织部发出班子调整、干部调动或任免的征询意见函之后超过一个月未作答复,则视为同意。4、在实施对班子的调整、干部调动或任免之后,市委组织部应及时将有关决定、通知抄送协管方。

市委组织部和属于双重管理的单位,应力口强合作和协调,严格按上述要求实施对班子的调整和干部的调动、任免,使干部双重管理工作做到操作规范、信息准确、渠道顺畅。市委组织部应加强对协管单位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协管单位机构调整、

干部变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情况,力口强信息交流。属于双重管理的单位则应主动与主管和协管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传递有关信息,协助主管、协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应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