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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改革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7 16:41:08

职称改革论文

职称改革论文第1篇

关键词:职称;改革;研究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开展正常职称评聘工作二十年来,在上级职改部门和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配合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职称评聘工作,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了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他们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价值得到了公正评价和社会认可,对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稳定科教队伍起了关键的作用。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职称评聘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职称评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评审体系有失科学性

当前我院所执行的职称评审文件没有按照各类人员的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地确定各类人员的衡量标准,而是把科研、管理、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等系列人员的评审条件捆绑在一起。使一些专业的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只是笼统地套用某一评审要求,不能确切地制定一条文件标准,这样评委在把握文件要求和标准时往往不能做到一致,评出的结果自然很难让人满意,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从长远看不利于科研事业的发展。

1.2未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由于受传统的管理体制以及人们思想观念惯性的影响,我院的设岗工作一直进展缓慢,还没有进行具体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把岗位设置仅仅看作是一个数的概念,没有设置到基层,岗位职责不明确,既不明确职责,也不制定任职条件、标准。职称评审不是根据科研工作、学科建设、科教队伍建设的需要,而是按上级下达的计划进行评审。

1.3评审时间短、评审程序形式化

一年一度的评审工作,在较短的时限内履行较多且复杂的工作程序,这种突击式的评审容易产生诸多不良后果,使评审程序流于形式。在评审过程中,一律采用评委看材料、听介绍、投票表决的形式。一般情况下,仅凭手中的资料,难以全面了解、准确判断,再加上评委看材料采用分工制,谁看的材料由谁介绍,介绍人的意见有很大的主导性,其他评委主要是根据介绍人的意见,结合单位考核结论以及专业组的意见进行判断,极易出现片面性和盲从性。即使参评对象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和业绩较好,但由于其材料和代表作论文过于简单,往往不能获得通过,而一些工作能力和业绩平平的由于材料做得好,便可能通过评审。部分参评对象在写材料上做文章,这种情形往往导致职称评审结果与实际情况背离,个人和单位意见较大。

1.4人情关系因素影响评审的公正性

在评审过程中,从基层单位初评、中评委、学科组、高评委都是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评委会投票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即为通过。这种办法虽能保证评委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也给了评委不受任何约束的权利。由于是无记名投票,评委谁不同意,是何原因,不可得知,这样容易产生一种无责任的可能,一些评委难免把个人恩怨掺杂其中,以自己的好恶来决定投票的意向。另外,职称评审中存在的找关系托人情的现象,也使一些评委在强大的关系网、人情网下,碍于情面,难于做出正确的判断,严重影响了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1.5大评委评审带来外行评内行的现象

一般来说,学科组因其成员都是同行,评审结果比较客观、公正,但到了各级评委会,由于人数的硬性要求和评审对象从事专业的多样性,组成大评委的委员往往是多个专业的大混合,这样的评审必然存在着外行评内行的现象。

1.6重评审,轻聘任,实行的是评聘合一的单轨制度

目前实行的的评聘制度带有浓厚的终身色彩,是人人可以享受的“福利”,大家还存在着“评职称就是评待遇,能上不能下”的观念。院将职称制度、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三者结合为一体,有资格必聘任,一聘任则立即与工资、住房、及其它待遇一次性直接挂钩,退休时连职务工资一起带走。

低聘、解聘只限在极特殊的情况,形成重评审轻聘任的现象,评审与使用相脱节,一旦评上,终身受益,人为地造成“拼命一时,消遣一世”的现状,这种将评审与聘任合二为一的单轨管理模式造成了专业技术职务的终身制,导致评职称被评待遇所掩盖。

二、职称评聘改革的对策建议

职称评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外部的原因,也有职称评聘工作自身存在的不足;既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也有主观方面的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2.1制定具体的各系列职务的评审标准

针对我院职称评审体系没有按照各类人员分门别类地制定相应评审文件的的情况,建议细化评审条件,分别制定出适合各系列具体情况的职称评审标准,以增强评审工作的可操作性,提高评审工作的准确性。

2.2认真制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

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各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根据事业的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队伍现状,结合本单位的类型、编制、人员构成及承担的任务等情况,认真研究制订出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做好岗位设置工作。在设岗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根据实际和工作需要,以学科建设和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为依据,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总编制和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数内,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坚持“岗责对应、重点导向、适时调整、分类管理。

(2)在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下,支持重点学科,保证基础学科,扶持新兴学科。

(3)根据科教队伍现状和长远发展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促进科教队伍的合理配置。

(4)设置岗位指标时还要适当留有余地,以备科教队伍发展的特殊需要和保证引进人才的需要。

2.3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式,主要采用传统的定性为主的评审方式,依靠评审委员会委员的经验,模糊地进行评价,无记名投票决定一切。尽管这种方法有其简单易行性,但这种评审一是主观性强,客观性差,具体细致性的评价不够,凭主观印象成份较大;二是给人为感情因素影响评审的公正性留有较大的空问,容易产生偏差。这样影响了评审结果和评审质量,挫伤了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完善现行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制订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标准,实现由定性评价向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这一评审方式的转变,将资格评价的重点逐步转到个人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转化和创造经济社会效益中的贡献上来,使评审更加客观标准和科学化。

2.4强化聘任环节,推行竞争上岗

加强聘任管理,推行竞争上岗,是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发挥聘任制竞争激励作用的关键环节。各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要在按规定设置的岗位限额内,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以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后,工资待遇可暂时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做到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并要尽快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在具体操作中,一定要严格执行政策,做到坚持标准、坚持条件、程序规范,确保竞争聘任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从实施方案的制订到竞争上岗实际操作,每一个环节都要广泛听取意见,真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聘期内和聘任期满,经严格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任期目标的人员,应解除聘约,按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另行聘任适当职务,享受新聘职务的工资待遇。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可按以下基本工作程序进行聘任:

(1)单位公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与空缺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用人部门要求和聘任的有关事项,同时成立聘任委员会。

(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基层单位推荐,职改部门审查。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测试、答辩、述职等形式进行公开竞争。

(4)进行民主评议。

(5)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聘任人员。

(6)签订聘约,办理聘任手续。

2.5规范聘后考核管理,完善聘约管理机制

对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严格考核,既是聘任管理的重要内容,更是聘任工作转入经常化的关键所在。没有考核,干好干坏不知道,谁上谁下就搞不清,甚至优劣颠倒,这将严重挫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于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里,考核不再是以往那种年终总结式的考核,而是一种聘后考核管理的方法。为此,应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考评体系,从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及工作完成的数量等方面量化岗位考核指标。做好聘后考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考核与突出实绩相结合的原则。

(2)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个人激励与单位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6)考核结果与续聘、晋升、分配、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2.6建立和完善解聘、辞聘制度

在实行聘任职务的执行过程中,经聘任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约,由聘任单位提出解除聘约即是解聘,由受聘人一方提出解聘,即为辞聘。

2.7改革投票方式,加大评审监督力度

在职称评审中,评委们所投出的票应该是不受外界因素影响的公正的一票,采用记名方式进行表决,既便于监督,又能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因此,必须彻底废除无记名投票,规定每一个环节均需要注明代表专家学术尊严和对评价结论负责的名字(可以不公布,但必须接受监督);评委们拥有投票权并给予一定待遇,同时必须监督和约束。要使每个评委意识到,自己的表决与尊严相关,自己的投票结果与院的生存相关。只有当评委们的投票结果与其声誉及其待遇,甚至与下次有无投票权紧密相关时,评委才会重视投票权的神圣。总之,只有当院的发展与决策人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息息相关时,举贤荐能、唯才适用才能落到实处。

三、结语

做好职称评聘改革工作,是推进院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必将进一步开发人才资源、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使职称评聘工作逐步朝着评价社会化,用人聘约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巩兴安,施宙,纪丽青。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构思。山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73~75

2赵爱群,肖晖。深化高校职称改革逐步实施岗位聘任制。中国电力教育,2002(2):20~22

职称改革论文第2篇

2015年8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拉开了在全国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序幕,并对改革提出了顶层设计。随后,人社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了改革的时间表与路线图。这让广大苦于职称评聘的中小学教师欢欣鼓舞的同时,也将关注的焦点置于制度的具体落实上。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示范带动、先行试点性质,在推进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方面的意义举足轻重。现如今,国家层面的制度已经出台,如何实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等,这些难题仍需多方特别是地方政府行政部门从实际出发予以解决。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使命,给予那些真心谋教育发展、促教育改革、育国家栋梁的教师以尊重、理解、支持、鼓励,是政府部门应尽的职责。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也是其中应有之义。

职称改革论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双师型;职称;专业发展

职业院校作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主要培养和输送单位,为国家现代化的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各类专门人才,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就职业教育发展的内部环境来说,“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问题依然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而“双师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则是摆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职教教师职称评定的要求、根据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办学定位及其对师资素质的相应要求,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一、我国职业教育职称评定制度的演变

“职称”一词,在我国最早被人们称为“学衔”,从语义上可以理解为“职务的名称”。1960年国务院颁发《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职称与学衔和学术称号联系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职称的概念逐渐演变为包含“资格”、“称号”、“学衔”、“职位”等含义的专用名词。但是,实际上职称并不等同于“职务”,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职称,即学衔,只是专业技术或学识水平、业务能力或工作成就的等级称号和标志,不应与工资待遇挂钩,也不应有名额数量等的限制,而职务则是指与工资待遇挂钩,有数额限制,并有着明确职责与义务的工作岗位。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全国各高校试点职称改革,统一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不再实行“职称”制,如1986年颁发了《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但由于人们习惯于使用“职称”一词,便沿袭下来。因此,现在我们通常所说的“职称”,其涵义实质上是指专业技术职务,是与工资待遇等有着直接关系,且有着名额限制的。

改革开放以前,职业院校基本没有职称,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职业院校职称的评定与改革才开始展开。经历了从1979年开始的“建立职称评审制度阶段”和从1986年开始的“职称改革阶段”。在第一阶段,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正式发出《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暂行规定》,将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定为副教授、讲师、教员、实习教员四级。1981年,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技工学校教师职称问题的批复》的意见(试行)中,决定将生产实习课教师按照《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执行,定为工程师或技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称呼。在第二阶段,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对职位名称、职责、评审与聘任办法作出了原则规定。这一时期的改革在1989年底基本完成,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高职院校较中等职业学校发展起步晚,又长期划归普通高等教育一类管辖,因此,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定一直和普通高校执行同一标准。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在全国迅速铺开,特别是1986年,以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核心的职称改革工作在全国各高校全面开展。这些举措不仅有效地激发了广大教师献身于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促进了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但是由于我国的职称评定制度始于计划经济时代,现行的高校职称评定制度仍然遗留着计划经济时期的痕迹,例如各校职务评定标准不统一,指标分配现象严重,导致不同学校、相同职称人员含金量却各不相同,甚至有较大差距。

二、现行职业教育职称评定制度的陈弊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无论在师资要求上,还是在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都有着明显区别。职业教育对师资的要求是既要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又要有过硬的实际操作水平的以“双能力”为内涵的“双师型”教师。职业院校要培养的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显然,让职业教育院校教师与普通教育学校教师执行同一职称评定标准对职业院校教师有失公允,既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职业发展,也不利于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更不利于职业院校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区别于普通教育的职教特色。

第一,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有着自身的教育特点和教育规律。“双师型”教师概念正是在以往职业教育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和知识应用的环境下提出的,旨在强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性,纠正以往对师资队伍的评价偏重理论水平的不当做法,促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正确定位,适应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职教理念。但是人们虽然意识到了职业教育师资和普通教育师资的实际工作相异性,也提出了职业教育要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但是对其职称的评审标准却相同于普通教育教师,不仅模糊了实际工作中“双师型”教师界定标准,也容易误导“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发展方向。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之一就是科研成果,主要是学术论文的数量及其刊发期刊的等级。但目前职业院校师资普遍紧缺,每位教师基本上都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任务,这无疑增加了职教师资的负担,迫使他们占用大量本该用来钻研专业技能,提高教学水平的时间,去搞科研,难以形成自己的个性。有些教师在教学方面成绩突出,而学术研究水平有限,却囿于没有学术论文,或者论文数量不够,的刊物等级不高,最终不能评到相应职称,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不利于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职业教育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目的究其根本还是要努力改变不适应职业教育要求、不适应培养行业企业一线需要的应用性人才的教师队伍的现状,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职业院校技能型、应用性人才的培养不同于普通学生的培养方式,对他们的培养不仅要有一定基本理论的要求,更要有实际生产经验的强化,教育教学工作要与时俱进,紧跟行业的发展。而这一培养目标的实现必然要求“双师型”教师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不断积累大量一线生产实践经验,真正提高自身的理论和实践水平。但是,现行不完善的“双师型”教师职称评价机制导致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重形式、轻实质”,只满足“双师型”教师建设的表面成就,片面追求职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的数量。对“双师型”教师和非“双师型”教师评定标准区分不够,忽视了对“双师型”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考核,在观念和做法上产生双偏差,最终导致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不能够充分实现。

第三,不利于职业教育形成区别于普通教育的办学特色。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定标准靠拢普通教育教师标准带来的突出弊端就是容易使职业院校放弃自身特色,模仿普通高校办学。教学是职业院校的中心工作,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它的办学应注重教学和实践两大块。近年来,职业院校之所以能够呈现蓬勃之势,也是由于在如今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就业困难的情况下,职业院校能够区别于普通高校,办出自己的特色,培养大批动手能力强、上手快的生产一线人员,满足了当前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但是由于教师职称评定要参考学历、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数量等硬性标准,职业院校为了能够“优化”自身的教师队伍,增加师资队伍中教授、副教授的比例,不得不强化教师在科研上的要求,从而渐渐忽视职业教育本身应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特点,逐渐丢掉了自身办学特色,慢慢地失掉了原有的吸引力。

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的革新与完善

2009年9月10日,在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我国已经明确提出了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其中一条就是要“调整功能定位,改革以单位内部人事管理为基础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符合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与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面向全社会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制度。”这就意味着,我国已经开始意识到根据不同类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制定与其特点和成长规律相符合的制度的重要性,在这种背景下,大胆探索符合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定制度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转贴于

第一,适当下放评审权,改革职业教育职称评审机制和管理机构。现行的教师职称评审和聘任制度还或多或少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政府行政部门直接干预痕迹明显。主管部门控制着岗位结构和职数比例,政府部门掌握各职称系列评审机构的设置,甚至许多地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大多由行政领导组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已经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也逐步落实,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社会用人转变,身份管理也逐步向岗位管理转变。因此,继续沿用这种方法,势必不能妥善解决国家用人与单位用人、岗位用人之间的矛盾。虽然经过几次职称改革,目前我国已经有不少高校获得了职称(主要指高级职称)的评审自主权,但是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的评审基本都是由行政部门通过社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成的。职业院校所设专业有较大的灵活性、针对性,培养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人才。因此,如果要进一步凸显这些学校服务于地方经济的鲜明特征,保持个性化发展,必须避免职称评审过程中的行政意志、长官意志,适当地下放评审权限。因为只有用人单位最清楚本单位的人才状况和岗位需求。所以,怎么评、聘任谁应该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为了保证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权威性,避免因下放权限后带来的负面影响,必须改革职业教育职称评审机制和管理机构,严肃职业教育职称评审评委制。评委会既要有专家学者,又要有相关行业里的资深专家和技术能手共同组织评审。对评委会组成人员的入选,严格把关,真正选拔出思想作风好、政策观念强、学术、技术水平高的专家。同时,还要建立地区性的专家资源库,以便需要时可按专业、年龄等随机抽选组成评委会,并保证评审公平、公正,杜绝关系职称、人情职称。

第二,改革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名称,明确“双师型”教师身份。现行职业教育教师职称是从学术科研角度出发的,不能体现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特征,不能反映或不能完全反映“双师型”教师的专业技能操作水平和熟练程度。与“双师型”教师的要求不相称、不相符。因为这些职称名称不仅不利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发展,且给他们错误的身份定位导向,也不利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战略定位。因此,职业教育教师职称应引用相关行业的职称名称或称号,评定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要求和类型特征的职称,以强化技能特色,营造职业技术氛围。目前,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一般认为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既能胜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又能胜任实践指导课教学的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一种是结构性“双师”(又称“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即从整个学校的人才结构来看,一部分教师精于专业理论课,一部分精于实践技能课。因此,可以对既能从事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又能从事实践指导课教学的教师予以“双职称”资格,有学者已经提出要根据其能力偏向而设定。而针对结构性“双师”教师队伍的职称评定,天津提出,对从企业调入高职院校的人,教育主管部门可以予以认定教师资格,另一方面所有高职教师可以申请企业工程师系列,也可以在学校申请教师系列。这些做法和经验,其他地方也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借鉴学习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参照既有的经验做法,根据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发展的真实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办法。

职称改革论文第4篇

当前,社会发展步伐加快,各项改革正处在不断深化时期,这对我们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挑战。前一个时期,社会上关于职称的议论很多,“取消说”、“淡化说”、“职称走到了尽头”等各种说法都有,究竟如何正确认识职称改革工作,是关系到今后如何深化职称改革的一个重问题。

一、职称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

从粗线条来划分,我国职称制度改革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过程:

(一)自解放初期至50年代末的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国家规定统一的技术职务级别,单位根据需要和机构编制确定技术职务,并任命人员,提升职务就可增加工资。主要的技术职务有工程技术人员、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新闻出版人员等,职务也分等级,如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到了60年代初期,由于国家经济困难,工资基本处于冻结状态,这种需要增加工资的职务任命制度基本上停顿了下来。

(二)自1977年至1983年的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作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了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只要评上相应的职称,不需聘任职务,不用履行职责。技术职称实际上成了工作成就、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标志。评定职称的专业范围涉及22个系列。1983年9月,中央决定暂停职称评定工作,进行全面整顿,并研究改革方案。

(三)自1986年开始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1986年,中央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其主要做法是:企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事业单位在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聘任职务有任期,在任期内履行职责,并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

从以上可以看出,为了使职称评审制度日趋完善,国家多年来在申报、推荐、评审的方式、程序上进行了一些技术性的改进和完善,但总体框架并未改变。比如,由于没有实现科学的分类管理,设岗和聘后管理工作薄弱,在职称的申报、推荐、评审和评委会的组建与调整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漏洞。

二、职称评定制度的作用、弊端以及取消职称评定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无庸置疑,十多年职称改革工作的成绩是巨的,对于发展和稳定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尊敬知识、尊敬人才,调动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激励各行业人才成长和脱颖而出,对于适应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促进经济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职称工作之所以有顽强的生命力,是它不仅有强的社会基础,而且有特殊的内涵和独特的作用,对个人具有体现自身价值、起着解决政治、经济地位的作用;对单位有着吸引、稳定和激励人才的作用;对社会起着人才配置、优化结构,提升民族整体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并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是,职称评审制度暴露出的弊端也是非常明显的:各地区评审标准不一,导致评审不公平;论资排辈之风盛行,只要年限到头,资料齐全,一般就能上去,既评不出水平,又阻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评职称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于是出现拉关系和暗箱操作现象,直接滋长腐败和不正之风;每年都要评职称,直接造成职称贬值,一方面拿到国外没人承认,另一方面同一职称人员的实际水平相差太;评审过程中看不到被评者的工作态度和实际工作能力,庸才照样也评上高级职称;职称终身制,福利也终身制,一旦晋升了职称,就可以相应地晋升工资,在分配住房、解决夫妻分居、公费医疗、退休年龄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真可谓“一把交椅坐到底”,因为职称是一劳永逸的,所以阻碍了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不出新成果,照样有享受。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职称评定作为一种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评定方式,虽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衍生出的种种弊端使这一制度走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但也不可试图一废了之。

第一、目前缺乏取消职称评审制度的社会环境和条件。职称评聘改革应作为我国社会,体制改革的一部分,要与国家劳动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衔接,不能孤立地对待这个问题。取消职称评聘,就意味着你的基本工资不因“聘任职称”的变化而变化,因为目前国家只认准评定职称。这带来两个问题,一是,比如国家事业单位涨工资,同样是教授,“评聘教授”可按国家规定顺利涨工资,“聘任教授”要按原档案工资上涨,这两者的差距很,“聘任教授”要面临一次又一次的涨工资损失,未来一些年我国要经历快速的涨工资过程,这其中的损失不可估量。另外一个是退休金的问题。目前在我国一旦退休,基本工资便成为退休金的主体。干了一辈子“聘任教授”,到退休时可能拿很低的退休金。

第二、不利于人才流动。在全社会人才流动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已经实施改革的甲单位的“聘任教授”,到没有改革的乙单位将不会被承认,“聘任教授”只是“地方粮票”,这就为人才的流动设置了障碍。因为一旦调动,一切要从头开始。

第三、可能产生更多的人为干扰因素。取消评定职称的“硬杠杠”(如论文、外语、计算机等),在操作过程中必然增人为影响因素的机会,可能产生比改革前还要多的问题。比如既然单位法人有“生杀予夺”权,受聘者必须和单位法人搞好关系,否则没有机会当“教授”,这个过程中可能产生什么样的问题,不言而喻。最坏的影响是迫使青年学者首先要花相当的精力去搞关系,而不去搞学问。从管理角度也有问题,“评聘教授”和“聘任教授”同在一个单位,他们之间的关系也会很有趣,不论是在客观还是主观上,“聘任教授”恐怕永远是“二流教授”,能有利于调动这些人的积极性吗?

第四、聘任制将产生量“业绩教授”而不是“学术教授”,长期下去要损害基础科学研究。为了聘任,必然把精力放在短期见效的科研项目上,实用主义能产生多少高水平成果值得怀疑。另外市场经济条件下造就了一些“业绩能人”,有能力跑项目,但很少看到有文章。公正地说,这些人有贡献、有业绩,但学术水平如何,难说。这些人实际角色是科研项目经纪人,揽项目,“转包”项目,他们还剩下多少精力研究一个教授应该做的学术问题呢?“业绩”和“学术”都很重要,但是否“有资格”做教授首先要看学术,是否胜任教授之职再考查业绩。

总之在我国急需知识和人才之际,改革现有职称评聘体制,让真正有才学、有能力的青年人脱颖而出是十分必要的,但彻底取消职称评定,尚有许多待研究的问题。在整个社会的“游戏规则”依然如故的条件下,“评聘制”的主要问题,在“聘任制”中同样会出现,而且后者可能产生比前者更糟糕的问题。当前急需做的是改革并完善职称评审制度,而不是炒什么废除职称评定。

三、建立并完善社会化评价机制,贯彻业绩优先原则,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使真正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职称评聘的问题就出在滥评聘、乱评聘、误评聘上。要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评价人才、用人才的机制,就要力求改革、探索出路,努力创建新的制度。世界上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职称认定制度,特别是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一般是通过学会、协会采用社会同行专家评价的办法解决。社会评价是对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或工程技术的水平、能力进行评价,授予相应称号,为市场化的人才使用机制提供依据。无论是从解决内部存在的问题,还是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出发,我国都亟待建立职称或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的社会化评价机制。

(一)我国各地区在职称社会化评价方面的尝试。可喜的是,我国不少地方已经作了尝试:2001年5月,因为深刻地认识到了职称评审制度所带来的弊端,中科院宣布在全院范围内停止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代之以岗位竞聘,这个消息曾一石激起千重浪;江西省取消了资格评审的指标或比例限制,采用个人申报突出“自由”、社会评审突出“科学”、单位聘任突出“择优”的方式实行职称评聘分开制度,单位新进人员除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外,一律实行人事,推行聘用制;北京市简化职称评聘程序,包括延长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减少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模块、取消调入本市单位人员的职称认定、简化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手续等;南京市职称申报打破地区、行业部门和身份限制,接受社会自然人申报;江苏省对职称评审工作中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的政策要求做出重调整,今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成为所有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先决条件,而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由评委会根据实际要求掌握;我省于今年8月提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并实行经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和评委会委员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的制度;深圳市也于今年九月初启幕职称评定社会化改革,允许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参与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为探索职称评定的社会化机制,经中国科协批准,中国地球物理学会成立了职称评定认证中心,建立了专家库,制定了试行办法,并于今年9月24日产生我国第一位经过社会化评定获得研究员职称的科技人员--58岁的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原副研究员刘建华……在经历种种探索之后,进行社会化评审职称,依照独立标准衡量一个专业技术人才的水平,我国的职称评审改革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二)职称社会化评价制度的优点。与单位评审制度相比,社会化职称评价制度无疑有着明显的优点。

第一,评审委员的社会化、专家化,消除了单位评审办法中存在的利益、人情因素,业务水平成了评审委员们决定是否授予被评审人职称的惟一标准。这就使同一领域的人在评审职称时站在了同一平台上,同一职称水平不一的现象将为减少,职称也将成为代表一个人真正业务水准的杠杆。

第二,社会化评定的职称,也必定被社会所承认,而不像单位评,定的职称往往只是在本单位、本地区才被认可。这将挤掉职称中的水分,提高职称的含金量,使之成为一个人通向市场的通行证,而不仅仅是一个单位内部的“身份”象征。

第三,在人才流动频繁的今天,人们不可能换一个地方评一次职称,社会化评定给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照文本。这种办法,不但节约了资源、化解了矛盾,还将奠定一个统一的、规范的人才市场的基础。

职称改革论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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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央职改领导小组.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EB/OL].[1986-05-19].http:///falvfagui/fg22598/58021.shtml.

[4]山东潍坊出现首位正高级小学教[EB/OL].[2011-01-14].http://.cn/gnxw/content/2011-01/14/content_3590843.htm.

[5]潍坊教育信息港.2009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在三省市试点[J].教育发展研究,2009:73.

[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J].课程教材教学研究,2011(Z6):84.

[7]人社部.明年推进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J].基础教育论坛,2014(01):61.

[8]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EB/OL].[2013-04-15]http:///news_view.asp?newsid=838.

[9]职称评定滞后:“小学科”教师遭遇发展瓶颈[EB/OL].[2014-04-29]http:///a/20140429/027062.htm.

[10]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称需任教农村一年[EB/OL].[2012-12-13].http://.cn/index/content/2012-12/13/content_4052603.htm?node=20908.

职称改革论文第6篇

晚报讯 (记者 杨玉红)数量越多,教师越可以轻松获得职称晋升,教师的教学能力成为一个无法考量的指标而搁置。市人大代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祝卫呼吁,修改现行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标准,重视教师的教学能力。

目前,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普遍标准是:教师个人的学历、数量、资历,而教师的教学能力被忽视。晏才宏,上海交通大学的一名普通教师,2005年因肺癌病逝,终年57岁,他的教学水平和师风师德广受赞扬。晏老师一心从事教学却很少关注科研,去世时,他仅是个讲师。

祝卫表示,目前,高校衡量教师科研能力的“硬指标”就是规定在某级刊物上的数量。如果论文数量达不到规定,无论在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改革和创新、教书育人方面多出色,都无法晋升。

教师的工作重点就是课堂教学,千万不能种别人田荒了自己地。祝卫坦言,现行的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定办法和标准,使得高校教师永远摆不正自身工作重点,教学改革和研究始终是一句空喊的口号。唯有在职称评定这个源头上进行改革,才能逐步纠正高校教师的定位,才能使教师回归教育工作者的本我。

祝卫建议修改现有的职称评定标准,将教学能力置于与科研能力平行的地位;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成果人可以直接获得晋升资格;获得市级及国际级精品课程的可替代论文;获得市级优秀教学团队成员在高级职称评定可以替代论文。

职称改革论文第7篇

关键词:职称制度;问题;改革措施 

1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

1.1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已经过时

现行的职称评审标准和条件规定,仍然是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制定的标准、条件和系列规范,执行周期已有20年,标准和条件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对人才全面准确评价的需要。特别是职称标准和条件中对学历、年限、工作经历以及论文、著作、学术成果等方面的要求刻板生硬;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与有些行业或专业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尤其是对于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讲,要求比较苛刻;评审条件中量化标准不够规范,可操作性不强;全面推行职称评聘分开制度后,仍对职称申报人员范围要求过死,单纯以执行职级、职等工资制为取舍,限制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评价方法上也存在片面性和职称“一评定终身”等问题,缺乏必要的激励和鞭策机制,职称作用受到削弱;职称评聘工作在企业中只搞评审、不搞聘任,不与待遇挂钩,有逐步淡化的趋向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挫伤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从长远来说,不利于整个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

1.2现行岗位管理办法不科学

事业单位岗位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因人设岗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相对缓慢,各方面配套措施未及时跟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还是走职称这个“独木桥”,而职称又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紧密挂钩,一旦聘任,即刻兑现。基于体制原因,事业单位岗位管理采取结构比例标准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办法,只能按照上级规定的设岗比例实行岗位总量控制,而无法要求事业单位做到遵循“以事定职,因事设岗”原则,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又由于评聘分开制度的全面推行,使一大批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通过评审取得了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而评上职称不是目的,获得聘任并兑现有关待遇才是最终目的。因此,岗位需求矛盾普遍存在。特别是一些专业技术人员较为集中的农业科研、教学研究、卫生医疗、文化等事业单位,需求矛盾更为突出[1]。由于现行的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控制标准难以达到有些单位的实际需要,为尽快解决岗位需求矛盾,许多单位只好不顾客观实际,超限额比例要求申请增设岗位,致使事业单位因人设岗现象依然存在。再者,经济发达地区人才集聚密度较大,而经济落后地区人才集聚密度相对较小,现行岗位管理办法没有考虑到经济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差异,安徽省按照同一比例和标准管理,就限制了经济发达地区对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力度,客观上极易造成人才的流失和浪费。

1.3职称后续管理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规范化管理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不少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竞争聘任力度不够、走过场,甚至“暗箱”操作,聘约管理弱化,任期考核滞后或简单化,个别单位甚至存在弄虚作假、虚于应付等不负责任现象,致使竞争聘任机制未能真正形成。而作为职称综合管理的人事部门,在职称聘任方面存在政策空白,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缺乏上级赋予的明确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使得职称聘任过程中的一些明显不合理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充分发挥,从长远来看,不利于职称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

1.4评价机制不适应激励人才辈出的时代要求

一是评价方法相对落后。目前,能力测试仍然通行“笔试”。实践证明,“笔试”在职称评聘工作中的高度运用,难以准确地考察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的情况,往往是考试成绩上去了,专业能力、专业水平,特别是工作创新能力却没什么提高。二是评价考察的内容相对落后。按现行政策,各级各类职称,一般必须专业能力、外语(以英语居多)、计算机3门课程都合格才能参加评审。虽然这是应该而且必要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外语测试,除少数人获得免试资格外,大多数人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这意味着如果通不过考试,就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尤其是高级职务。一部分业绩、能力平平、缺乏上进心的人,自然是望而却步。但那些破格不够条件,而能力、业绩突出的技术人才,因为历史原因和缺乏外语学习的环境而很难通过考试,导致难以晋升高一级职务,势必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评价的标准不科学。比如晋升资格条件,明确规定晋升高、中、初级职务必须达到相应的学历、任职年限等要求,但从充分激励人才的角度看,这些限制条件,就成为限制有突出贡献人才、积极上进人才、致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依据。

1.5全评全聘不适应“评聘分开”的改革要求

客观地说,“评聘分开”在现实工作中有较大阻力。首先,计划经济长期的“大锅饭”形成“你有,我有,全都有”的习惯,不评则已,评则必聘;其次,单位领导担心对职工利益重新分配易引起新矛盾,造成职工上访、闹事的局面。所以,目前大多数地方仍是评聘合一。显然,不符合人才激励要求。

1.6聘后管理不适应现代管理制度规范

由于评、聘实质上难以分开,与专业技术人员的经济利益不可能有本质冲突,聘后管理仍停滞在收发考核表、掌握一些无关痛痒的信息等低端层面。以能力、业绩为基本评价要素,以激励人文化管理为基本手段的现代评价体系和管理模式,最终流于形式。

2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与措施

2.1进一步推进职称评聘分开制度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职称评聘分开制度,进一步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评审过程中按岗位职数评审的限制,实行“能者上”的激励机制;在聘任管理上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通过评聘分开,使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较好地解决过去因岗位职数限制而积累下来的矛盾和历史欠账。实践证明,评聘分开制度的全面推行,不仅使职称工作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的目标迈出新的一步,而且为今后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的合理流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2运用科学职称评审方法

职称评审工作的方法和手段进一步趋于科学合理,使评审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单一的考试或评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局限性。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进行严格公正的考试和科学合理的评审,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从2001 年开始,对职称评审工作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对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进行全市统一的业务考试,成绩作为高级推荐和中级评审的重要依据。考评结合办法的全面实施,既可以从一个侧面检验和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水平和业务素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印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从而为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

2.3建立人才评价新机制

尽快建立起新形势下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价值取向的人才评价新机制,促进高素质、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打破制约和影响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一切不利因素,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人才的主要依据。围绕能力和业绩2个方面,结合各系列、专业间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明确的、有针对性的和有所侧重的要求,特别是能力方面的要求。不唯身份、不唯资历、不唯职称、不唯学历,以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评价依据;进一步扩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和职称覆盖面,凡在当地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均可参加职称评审;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要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区、行业、专业、工作性质和年龄而异,不搞“一刀切”;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2个以上职称,促进复合型人才成长,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公平、合理和有效的竞争机会和平台,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2]。

    2.4加大对职称工作的投入

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进一步精简手续,规范程序,缩短工作周期,切实提高职称评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将每年的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并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公开,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做到心中有数。评审时间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到基层工作的实际,在时间上留有余地,并进行合理安排。同时,加大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投入,配备得力的工作人员和先进的办公设备,改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建议由安徽省人事厅牵头,组织安徽全省各个地市的优势力量,共同开发安徽省内通用的职称评审管理软件,将职称评聘的各个环节形成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运行模块,并充分利用网络建立相互联系,试行网上填报材料,网上传阅材料,网上评审材料,网上查阅结果等[3]。

2.5发挥职称改革的影响作用

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坚持考评结合的科学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职称改革的政策导向作用;坚持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制度,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杠杆作用;正确处理好职称申报、评审和聘任管理三者间的关系,不断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2.6加强职称后续管理工作

针对职称后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力度相对薄弱、竞争聘任和聘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通过赋予各级人事部门相应的行政监督管理权限,加大人事部门对各单位职称后续管理工作的参与管理力度,充分发挥人事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于职称评聘工作的全过程[4]。同时,建立健全职称评聘方面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积极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2.7扩大职称改革的宣传面

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的宣传力度,扩大职称改革工作政策宣传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组织原因造成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利益受到影响的机会和因素,积极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

2.8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评价

为进一步适应职称改革工作的深化和社会化评价工作的大趋势,也为了从根本上杜绝职称工作“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情况,彻底解决职称评审由于各系列间多头参与所造成的不平衡现象,加快推进职称工作走社会化评价这条路子的步伐。建议尽快出台安徽省职称评审社会化评价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使职称评审工作尽快走上社会化评审的轨道,从而推动整个职称改革工作上一个大的台阶。

3参考文献

[1] 孙晓燕,赵俊杰,卢萍.职称制度改革与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24(11):121-123.

[2] 陈鼎杰.关于职称制度的评价与创新[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7):125-127.

职称改革论文第8篇

关键词:职称制度;问题;改革措施

1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

1.1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已经过时

现行的职称评审标准和条件规定,仍然是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制定的标准、条件和系列规范,执行周期已有20年,标准和条件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对人才全面准确评价的需要。特别是职称标准和条件中对学历、年限、工作经历以及论文、著作、学术成果等方面的要求刻板生硬;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与有些行业或专业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尤其是对于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讲,要求比较苛刻;评审条件中量化标准不够规范,可操作性不强;全面推行职称评聘分开制度后,仍对职称申报人员范围要求过死,单纯以执行职级、职等工资制为取舍,限制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评价方法上也存在片面性和职称“一评定终身”等问题,缺乏必要的激励和鞭策机制,职称作用受到削弱;职称评聘工作在企业中只搞评审、不搞聘任,不与待遇挂钩,有逐步淡化的趋向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挫伤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从长远来说,不利于整个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

1.2现行岗位管理办法不科学

事业单位岗位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因人设岗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相对缓慢,各方面配套措施未及时跟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还是走职称这个“独木桥”,而职称又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紧密挂钩,一旦聘任,即刻兑现。基于体制原因,事业单位岗位管理采取结构比例标准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办法,只能按照上级规定的设岗比例实行岗位总量控制,而无法要求事业单位做到遵循“以事定职,因事设岗”原则,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又由于评聘分开制度的全面推行,使一大批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通过评审取得了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而评上职称不是目的,获得聘任并兑现有关待遇才是最终目的。因此,岗位需求矛盾普遍存在。特别是一些专业技术人员较为集中的农业科研、教学研究、卫生医疗、文化等事业单位,需求矛盾更为突出[1]。由于现行的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控制标准难以达到有些单位的实际需要,为尽快解决岗位需求矛盾,许多单位只好不顾客观实际,超限额比例要求申请增设岗位,致使事业单位因人设岗现象依然存在。再者,经济发达地区人才集聚密度较大,而经济落后地区人才集聚密度相对较小,现行岗位管理办法没有考虑到经济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差异,安徽省按照同一比例和标准管理,就限制了经济发达地区对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力度,客观上极易造成人才的流失和浪费。

1.3职称后续管理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规范化管理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不少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竞争聘任力度不够、走过场,甚至“暗箱”操作,聘约管理弱化,任期考核滞后或简单化,个别单位甚至存在弄虚作假、虚于应付等不负责任现象,致使竞争聘任机制未能真正形成。而作为职称综合管理的人事部门,在职称聘任方面存在政策空白,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缺乏上级赋予的明确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使得职称聘任过程中的一些明显不合理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充分发挥,从长远来看,不利于职称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

1.4评价机制不适应激励人才辈出的时代要求

一是评价方法相对落后。目前,能力测试仍然通行“笔试”。实践证明,“笔试”在职称评聘工作中的高度运用,难以准确地考察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的情况,往往是考试成绩上去了,专业能力、专业水平,特别是工作创新能力却没什么提高。二是评价考察的内容相对落后。按现行政策,各级各类职称,一般必须专业能力、外语(以英语居多)、计算机3门课程都合格才能参加评审。虽然这是应该而且必要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外语测试,除少数人获得免试资格外,大多数人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这意味着如果通不过考试,就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尤其是高级职务。一部分业绩、能力平平、缺乏上进心的人,自然是望而却步。但那些破格不够条件,而能力、业绩突出的技术人才,因为历史原因和缺乏外语学习的环境而很难通过考试,导致难以晋升高一级职务,势必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评价的标准不科学。比如晋升资格条件,明确规定晋升高、中、初级职务必须达到相应的学历、任职年限等要求,但从充分激励人才的角度看,这些限制条件,就成为限制有突出贡献人才、积极上进人才、致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依据。

1.5全评全聘不适应“评聘分开”的改革要求

客观地说,“评聘分开”在现实工作中有较大阻力。首先,计划经济长期的“大锅饭”形成“你有,我有,全都有”的习惯,不评则已,评则必聘;其次,单位领导担心对职工利益重新分配易引起新矛盾,造成职工上访、闹事的局面。所以,目前大多数地方仍是评聘合一。显然,不符合人才激励要求。

1.6聘后管理不适应现代管理制度规范

由于评、聘实质上难以分开,与专业技术人员的经济利益不可能有本质冲突,聘后管理仍停滞在收发考核表、掌握一些无关痛痒的信息等低端层面。以能力、业绩为基本评价要素,以激励人文化管理为基本手段的现代评价体系和管理模式,最终流于形式。

2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与措施

2.1进一步推进职称评聘分开制度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职称评聘分开制度,进一步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评审过程中按岗位职数评审的限制,实行“能者上”的激励机制;在聘任管理上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通过评聘分开,使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较好地解决过去因岗位职数限制而积累下来的矛盾和历史欠账。实践证明,评聘分开制度的全面推行,不仅使职称工作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的目标迈出新的一步,而且为今后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的合理流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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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运用科学职称评审方法

职称评审工作的方法和手段进一步趋于科学合理,使评审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单一的考试或评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局限性。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进行严格公正的考试和科学合理的评审,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从2001 年开始,对职称评审工作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对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进行全市统一的业务考试,成绩作为高级推荐和中级评审的重要依据。考评结合办法的全面实施,既可以从一个侧面检验和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水平和业务素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印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从而为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

2.3建立人才评价新机制

尽快建立起新形势下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价值取向的人才评价新机制,促进高素质、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打破制约和影响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一切不利因素,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人才的主要依据。围绕能力和业绩2个方面,结合各系列、专业间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明确的、有针对性的和有所侧重的要求,特别是能力方面的要求。不唯身份、不唯资历、不唯职称、不唯学历,以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评价依据;进一步扩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和职称覆盖面,凡在当地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均可参加职称评审;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要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区、行业、专业、工作性质和年龄而异,不搞“一刀切”;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2个以上职称,促进复合型人才成长,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公平、合理和有效的竞争机会和平台,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2]。

2.4加大对职称工作的投入

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进一步精简手续,规范程序,缩短工作周期,切实提高职称评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将每年的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并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公开,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做到心中有数。评审时间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到基层工作的实际,在时间上留有余地,并进行合理安排。同时,加大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投入,配备得力的工作人员和先进的办公设备,改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建议由安徽省人事厅牵头,组织安徽全省各个地市的优势力量,共同开发安徽省内通用的职称评审管理软件,将职称评聘的各个环节形成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运行模块,并充分利用网络建立相互联系,试行网上填报材料,网上传阅材料,网上评审材料,网上查阅结果等[3]。

2.5发挥职称改革的影响作用

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坚持考评结合的科学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职称改革的政策导向作用;坚持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制度,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杠杆作用;正确处理好职称申报、评审和聘任管理三者间的关系,不断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2.6加强职称后续管理工作

针对职称后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力度相对薄弱、竞争聘任和聘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通过赋予各级人事部门相应的行政监督管理权限,加大人事部门对各单位职称后续管理工作的参与管理力度,充分发挥人事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于职称评聘工作的全过程[4]。同时,建立健全职称评聘方面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积极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2.7扩大职称改革的宣传面

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的宣传力度,扩大职称改革工作政策宣传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组织原因造成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利益受到影响的机会和因素,积极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

2.8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评价

为进一步适应职称改革工作的深化和社会化评价工作的大趋势,也为了从根本上杜绝职称工作“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情况,彻底解决职称评审由于各系列间多头参与所造成的不平衡现象,加快推进职称工作走社会化评价这条路子的步伐。建议尽快出台安徽省职称评审社会化评价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使职称评审工作尽快走上社会化评审的轨道,从而推动整个职称改革工作上一个大的台阶。

3参考文献

[1] 孙晓燕,赵俊杰,卢萍.职称制度改革与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24(11):121-123.

[2] 陈鼎杰.关于职称制度的评价与创新[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7):12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