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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赏析八篇

时间:2022-10-15 18:43:58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第1篇

一、招聘单位情况

*年,我厅共有9个事业单位招聘94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招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73名,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1名,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名。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条件

1、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人员的其他条件

(1)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1967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并具备岗位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2)报考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备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要求及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招聘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及急需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经省人事厅批准,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三、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

(一)招聘的组织方式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的、网上报名和笔试的组织由省人事厅负责;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在省人事厅的指导下,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负责。

2、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3、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二)招聘的时间安排

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公开招聘,5月开始,8月完成。

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自行组织的公开招聘,原则上与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工作同步进行。如招聘计划未能完成,年底前再组织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方法

(一)报名

1、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报名工作按省人事厅统一要求进行。

2、应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填写《*省交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审查。省交通厅将于7月2日至7月6日在*交通信息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报名时间:*年5月28日-6月28日。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详见“对外联络方式”。

报名要求:应聘者需携带本人的证明材料(原件,详见“资格审查”要求)。

(二)资格审查

1、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等。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应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报名时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博士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专业笔试和面试。

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参加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参加面试。

1、公共基础知识笔试

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主要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6月24日上午8∶30-11∶00。

2、专业笔试

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组织,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专业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专业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宣布。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面试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查。体检在省交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交通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省交通厅审核,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不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招聘信息

由省人事厅通过*人事信息网、*人事考试信息网、*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招聘公告,公布招聘信息。*交通信息网、各招聘单位网站也将同步。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第2篇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为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8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得应聘,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我局共有6个所属事业单位拟招聘7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7年济南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简章将通过济南市体育局网站(jnstyj.gov.cn)公布。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9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天桥区清河北路11001号济南市体育运动学校办公楼一楼(原小清河北路山师北院),乘坐31路、130路公交车在“黄台家纺城”下车西行100米路北。

    3.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18年1月8日为截止日期。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公布审查结果。凡发现与简章要求不符者、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对符合应聘条件通过审查的人员,需提交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发放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可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考试考务费用。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字分析能力、分析推理能力、综合理解与分析能力、常识判断等。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体育局根据考试情况和应聘人员成绩确定。

 1.笔试时间: 2018年1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个别岗位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应聘人员可登录济南市体育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面试通知单领取的时间及地点。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之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

    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考察两部分,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考察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40%、60%。

    1.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时间: 2018年1月30日(详见面试通知单)。

    结构化面试地点:天桥区清河北路11001号济南市体育运动学校(原小清河北路山师北院)。

    每位应聘人员结构化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结构化面试主要主要从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质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结构化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结构化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专业考察环节。结构化面试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其考生均自动进入专业考察环节。

    2.专业考察

    (1)专业考察的内容:

    ①羽毛球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羽毛球专业理论、羽毛球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②篮球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篮球专业理论、篮球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③射击(手枪项目)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射击(手枪项目)专业理论、射击(手枪项目)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④手球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手球专业理论、手球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⑤橄榄球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橄榄球专业理论、橄榄球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⑥击剑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击剑专业理论、击剑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⑦水质管理员岗位考察内容为:游泳池(馆)水质管理专业理论、实践。

    (2)专业考察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8年1月30日

    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专业考察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计分员将各位考官评分登录在专业考察成绩汇总表,然后在每项要素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下得分的总和取平均分,计算出该项要素的最后得分,各要素平均分相加得出该位考生的专业考察成绩,按规定由主考官、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在专业考察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专业考察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组织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专业考察,按专业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济南市体育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济南市体育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后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体育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联 系 人:韩老师咨询电话: 66608332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第3篇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拟为县直单位和卫生系统招聘45人。具体职位及条件见附表。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政治历史问题,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标准;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截止为1985年1月1日后),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范围及要求

1、凡近年(含2015)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名,详细要求见职位表,职位表中的学历均含要求学历及以上;

2、在我县服务的或我县籍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青年志愿者、新农村建设者等不限年龄和毕业时间,其中分别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县财政局设立四项人员专项岗位3个,按上述招聘条件进行报名。

(一)公告

通过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后,应聘人员可结合所学专业到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__日—6月__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 (__文化广场古郡集团裙楼四楼)

3、笔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报考医院护理专业的需带护士资格证原件复印件,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加盖院校公章),报名人员自行从网站(__)下载报名表并粘贴照片,同时带同版近期彩色小2寸免冠照片2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考试

1、笔试考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

县直事业单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系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及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依考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2:1的比例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

(四)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行百分制,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各职位招聘名额,按照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未按时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

(七)聘用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符合招聘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视情况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按成绩进行补录。被聘用人员列入县事业编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第4篇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招聘计划、信息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六条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七条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第十八条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十九条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二十一条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五章聘用

第二十二条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第二十三条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十条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第5篇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招聘计划、信息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六条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七条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第十八条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

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十九条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二十一条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五章聘用

第二十二条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第二十三条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十条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第6篇

为解决广播电影电视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广播影视事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播电视记者、播音员、有线电视维修员。为使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这次招聘工作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体现“六个公开”,即:招聘的原则、政策、程序公开;招聘人数公开;招聘的基本资格条件公开;考试科目、考试范围、考核方式及内容公开;考试成绩、聘用人员名单公开;监督单位和监督电话公开。

二、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1、新闻记者3名。

2、播音员3名(其中:男1名,女2名)。

3、有线电视维修员2名。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进步,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恪尽职守,勤奋敬业。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严谨、务实、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履行岗位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有志于从事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及有线电视维护工作。

4、大专以上学历(国民教育本科以上的户籍不限,大专以下的限定为**户籍;播音员可放宽到中专<含高中>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5、已在县广电系统从事广播影视工作和参与了原县属企事业单位改制的人员,其学历和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学历高中以上,年龄40岁以下)。

6、要求语言自然流畅,吐字清晰,普通话规范,播音员要求大方得体,个性鲜明,有较强的语言组织表达和应变能力,记者要求具有新闻敏感性,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7、符合各岗位特定条件。

四、报名

1、报名时间:**年7月30日至8月2日。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

2、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合格后,交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和报名费150元。

3、每人只能选报1个岗位。报名结束后,每个岗位报名的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数3倍的,调整或者取消该职位的公开招考。

五、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50%。参考书籍为录用国家公务员教材《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广播电视和新闻方面业务知识为主。

2、笔试组织

(1)笔试试卷命制、接送、阅卷均在全封闭状态下进行。

(2)监考工作由人事局统一组织,监考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在人事、广电、纪检部门和县第一中学抽调。

3、笔试时间、地点:

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于**年8月3日下午到**县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年8月4日下午2:00--4:00。

地点:**县第一中学

六、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对笔试成绩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播音员面试对象的比例可适当放宽。

2、面试形式、内容:成立面试小组,面试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综合评分须在7名考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考官的评分相加除5得出。

参加面试者采取抽签形式确定答辩顺序。每人演讲答辩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面试答辩主要是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经历,阐述自己做好记者、播音员、有线电视维修员的设想和措施办法,然后对面试题进行答辩。播音员增加上镜试播测试的内容。

3、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七、招聘成绩确定

招聘记者和有线电视维修员的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招聘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招聘播音员的成绩笔试成绩占40%,演讲答辩占10%,上镜试播测试占50%,即:招聘成绩=笔试成绩×40%+演讲答辩成绩×10%+上镜试播测试成绩×50%。

八、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根据招聘岗位、专业按录取成绩排序后,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者,可依次递补。

2、体检参照招考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从事该行业的规定进行。

九、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程序。由招聘领导小组成立政审组,按照1:1的比例对确定的政审对象的学校、工作单位、居住地派出所、村组(社区)中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政审材料。政审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十、聘用

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对象笔试、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并提交县政府党组会议讨论确定,县政府党组会议确定的聘用对象公示3天后,考生及群众无异议,正式确定聘用对象,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定3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合格者可续签合同),并报人事部门备案。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纳入人事管理。新聘用人员聘用后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每月700元的标准支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人事部门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根据被聘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确定工资标准,工资由单位自收自支。用人单位负责按时按规定为其交纳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工资按原支付渠道支付。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第7篇

为确保我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顺利进行,高质量的选拨优秀毕业生充实我县教师队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教育局共同制定了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我县计划公开招聘教师50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为:

1、招聘高中阶段(职业高中)教师6名:至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不含专接本)及其以上学历对口专业的毕业生。

2、招聘小学教师34名:其中语文11名、数学11名、英语6名、体育2名、音乐4名。我县籍至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不含专接本)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招聘幼儿教师10名:我县籍至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的全日制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报考以上2、3中:志愿到深山、高寒、偏远乡镇考生的毕业时间可放宽到(深山、高寒、偏远山区指赵家蓬区、大堡镇、辉耀乡、卧佛寺乡、黑山寺乡、矾山镇原IK口乡)。我县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青年志愿者、新农村建设者(不限毕业时间、不受户籍限制)按上述招聘条件进行报名。

为吸引更多有志建设家乡的县籍学子回乡就业,此次报名范围延伸至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人员。

具体招聘科目、名额见附表。

二、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幼教、机械加工、汽车修理、航空服务。

四、招聘工作程序

1、招聘信息。通过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张家口人事人才网等媒体向社会招聘条件、名额和程序等招聘信息。

2、报名和资格审查。招聘信息后,毕业生可结合所学专业报名并填报应聘志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教育局成立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认定工作。

(1)报名时间:1月20-22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及考务费:每人100元。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带毕业证和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报到证原件;如有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等,也须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带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生带就业协议书。

3、笔试考试。

笔试考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参加考试人员需持报名收据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到招聘教师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地点、时间、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报考高中阶段(职业高中)专业的,考试内容为对应专业高中课程;报考幼儿专业的,考试内容为幼教心理学、教育学;报考其他专业的,考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的高、初中课程内容。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职位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试讲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试讲面试。

笔试成绩确定后,县电视台、县政务网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

4、试讲面试。由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业人员组成试讲面试评委小组,实行百分制。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报考者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试讲面试成绩40%

根据各学科招聘名额,按照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同一职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同一职位成绩并列且学历相同时,以试讲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5、体检。面试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6、考核及公示。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在县电视台、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未按时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

7、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聘用。如拟聘人员为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先按实习对待,正式毕业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择期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

招聘专员试用期工作第8篇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教育社招聘1人,*省教学研究室招聘4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招聘1人。招聘岗位情况和招聘条件要求。

二、招聘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可采取两种方式报名,一是直接报名,即携带报名材料,直接到省教育厅人事处报名;二是邮寄材料报名,即将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或挂号邮寄的方式寄至*省教育厅人事处。*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博士研究生,按特殊岗位组织招聘,应聘人员须以直接报名方式报名,不受理邮寄材料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中小学教师报名,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上述材料,以直接方式报名的,须携带原件,同时提交1套复印件;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的,提交复印件,不要寄原件。另外,填写《*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提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博士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以直接方式报名的,报名时间为*月*日至*日。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的,报名截止时间为*月*日。

(二)资格审查。在报名时,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要求的,发给准考证。应聘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对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并通过笔试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还要审查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等原件,经审查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参加面试。

(三)考试、考核、体检

*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笔试、面试。*教育社和*省教学研究室招聘,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安排在10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等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指定应试复习用书。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超过笔试合格线的不足6人,按实际过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应聘职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等基本情况。面试安排在10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在面试通知单上通知。

3.考核、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如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不合格,则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递补。*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中级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直接考核,按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实际人数确定考核人选。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对考核合格人员,安排在省级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7日公示无异议的,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省人事厅备案。经同意后,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实行聘用人员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