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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转正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12-12 20:33:24

国税转正工作总结

国税转正工作总结第1篇

一、加强货物劳务税征管

(一)增值税

1.加强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管理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了解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律,摸清生产环节农产品消耗率、业务成本构成、投入产出比等情况。对于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要定期进行纳税评估,结合企业申报资料深入检查农产品进项税额是否属实,凡以现金支付农产品收购款且数额较大的,应重点评估,认真审核。对于管理中发现的涉嫌偷骗税问题,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2.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管理

与海关部门共同推行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由海关向税务机关传递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将“先抵扣、后比对”调整为“先比对、后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必须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方可申报抵扣税款,从根本上解决利用伪造海关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问题。自2009年4月起,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已在部分地区试行,待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至7月,统一部署各地对20*年下半年稽核异常的海关专用缴款书进行清查,以打击偷骗税犯罪,减少税收流失。各级国税机关货物劳务税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清查,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稽查部门负责对税源管理部门移交案件的查处。

(二)消费税

加强白酒消费税税基管理。税务总局制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核定大酒厂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保全税基,增收消费税。各地要加强小酒厂白酒消费税的征管,对账证不全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要开展免税石脑油的消费税专项纳税评估,堵漏增收。

(三)营业税

继续做好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票表比对”工作。各级国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费发票数据,认真进行“票表比对”,加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管理。

积极落实建筑和房地产业项目管理办法。各地在落实办法时,应尽可能获取第三方信息,与企业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切实抓好建筑和房地产业营业税等各税种管理。

(四)出口退税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管理,及时将出口应征税货物税款入库。税务总局对20*年出口应征税货物进行统计并清分各地,各地应对20*年、2009年一季度出口应征税货物进行清查,及时追缴未纳税货物税款。

二、加强所得税征管

(一)企业所得税

1.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

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依法调整预缴方法。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进行预缴;对未按要求调整的,要坚决纠正。着力提高预缴税款比例。确保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0%,防止税款入库滞后。开展分地区预缴工作检查。各地应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预缴管理自查,税务总局组织督查,确保预缴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进一步加强汇算清缴工作

各地要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审核工作,提高年度申报质量,及时结清税款。汇算清缴结束后,要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对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要作为评估的重点。要针对汇算清缴发现的问题和税源变化,加强日常监控和检查,堵塞征管漏洞。

3.加强汇总纳税企业征管

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4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09年7月1日在全国推行。要积极应用该系统提供的信息,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的监管。要研究明确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标准,加强对挂靠性质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管理。研究完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监管措施,充分发挥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作用。要按照规定做好汇总纳税企业税款分配、财产损失列支等监督管理工作,税务总局下半年将组织开展汇总纳税企业的交叉检查,防止汇总纳税企业税款应分未分、少分以及漏征漏管等问题发生。要研究完善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部归中央的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办法,重新审核确认上述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

4.加强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

各地要认真按照银行、房地产、餐饮、钢铁、烟草、电力、建筑业等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的要求,做好分行业信息采集、预缴分析、纳税评估和日常核查等工作。要着力研究制定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推进专业化管理。

5.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核

税务总局将进一步研究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核审批备案管理问题。各地要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审核认定,做好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一律停止其享受税收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

1.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各地要加快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力争在2009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凡是20*年度扣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扣缴单位,从2009年6月份开始必须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扣缴单位在办理扣缴申报时,必须按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要求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进行汇总申报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税务总局将在2009年第四季度组织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执法检查,发现应实行未实行的,将通报批评。

2.规范高等院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地要大力推进高校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加强高校教师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和兼职、来访讲学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要选择部分扣缴税款可能不实、人均纳税额较低的高校进行分析、评估和检查,发现应扣未扣税款行为,要依法处理。

3.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和自行纳税申报的后续管理工作

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作,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流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对形式上采取平价、低价转让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可对其计税依据进行核定。各地要做好2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应补税款的入库和后续管理工作。

4.加强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的比对

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协作,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对二者差异较大的,地税局要进行实地核查或检查,对应扣未扣税款的,应依法处理。2009年度比对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户数的10%。

5.加强对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各地要加强与外部门的配合、协作。要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配合,着重掌握外籍人员出入境时间及各种资料,为实施税收管理和离境清税等提供依据;与银行及外汇管理部门配合,加强售付汇管理,把住资金转移关口。要加强国税、地税以及内、外税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以企业为单位,建立外籍个人管理档案。各地应根据外籍个人对中国税法的遵从程度,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辅导、政策讲解或约谈,促使其据实申报。各地对外籍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及其他所得需要核查的,应按税务总局规定提出国际情报交换请求;得到对方国家情报后,应认真核查、确认个人所得;并摸索规律,逐步掌握不同国家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重点加强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机构支付所得的管理。

三、加强财产行为税征管

各地要加大推广应用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力度,2009年6月底前全国基本安装到位。要建立各地监控平台与税务总局监控平台的连接,2009年底前建立起统一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税源数据库,并逐步建立其他税种税源数据库。要运用监控平台功能,采集征管和第三方信息,开展信息比对,促进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加强税收收入预测、政策执行评估,提升财产行为税管理水平。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各地要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的后续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分级税源数据库,并做好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实现税源数据的动态管理。要分析本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规模、结构和分布等情况,及时发现征管中的漏洞,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要继续推广利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核实纳税人占地面积,抓好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应税土地的清查,对大型厂矿、仓储和房地产开发等占地面积大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要加强税源监控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土地等级调整工作的管理,以经济繁荣程度、城市发展和地价水平等因素为依据,参考国土部门的基准地价确定办法,科学合理划分土地等级,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更加合理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

各地要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摸清房产税税源,重点加强出租房屋和房产税零申报户的征管。要通过多种方式核实税基,重点检查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以及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等纳税情况。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各地要着力抓好增值税、消费税两税信息比对软件的安装和信息比对。正在安装、调试的地区,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个别安装调试有困难的地区,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将赴现场指导;部分先试点后推广的地区,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争取2009年6月底前全面推行;因设备购置和省级征管数据大集中而影响软件安装的地区,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做好软件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各地要将比对核查2006、2007、20*年度两税信息的详细情况及征收入库结果,按照《关于报送两税信息比对工作成果的通知》(财行便函[2009]23号)要求,分别于2009年5月底和9月底前报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目前软件安装和应用有困难的省市,要开展手工比对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两税信息比对经验,促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堵漏增收。

(三)土地增值税

各地要认真贯彻《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318号)要求,税务总局将于近期开展督导检查,各地也要层层开展自查,切实提高土地增值税管理水平。

(四)车船税

各地要积极加强与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信息沟通工作,全面取得车船税代收代缴信息和车辆信息,建立车船税税源数据库,并利用税源信息比对强化对代收代缴工作的监管力度。各地要积极与财政、公安和保监部门沟通,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将购买“交强险”作为机动车登记、检验的前提条件,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74号)的规定,完善“以检控(保)费,以(保)费控税”的征管模式,强化内控机制,促进车船税征管。

(五)耕地占用税、契税

各地要严格执行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直接征收等征管规定。进行耕地占用税、契税职能划转的地区,要统筹职能、人员、工作安排,防止征管质量因职能划转而下滑;要整合耕地占用税、契税的税源、征管信息及房地产业其他税种的信息,进一步推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要将耕地占用税、契税纳入统一的税收征管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征管质量监督和评价机制。

四、加强国际税收征管

(一)反避税

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要加强对关联申报信息的审核、分析,强化全国、区域和行业联查工作,继续做好制衣制鞋、电子和通讯设备制造、电脑代工等行业的调查结案工作;力求在快餐、大型零售、饮料生产、电梯、汽车等行业的调查中取得突破;重点做好对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轮胎制造、制药、饭店连锁等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行业的转让定价调查工作,加大调整补税力度,以提高行业整体利润水平。

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管理,重点关注在国外设立子公司的中国企业,是否足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或劳务费,或将利润留滞避税港,以延迟或逃避我国税收的情况。

加强对反避税调查调整企业的跟踪管理,巩固和扩大反避税工作成果。注重对以前年度调整企业的投资、经营、关联交易、纳税申报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采取与企业约谈、立案调查等方式,防止避税行为反弹。

稳步开展双边磋商工作。要针对跨国公司提出的预约定价和转让定价对应调整的双边磋商申请,稳步开展双边磋商工作,着重研究成本节约、无形资产定价、成本构成等难点问题,全面反映我国企业对跨国公司集团的利润贡献,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

(二)非居民税收

1.做好2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

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8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要求,做好日常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进一步提高税款预缴率,严格审核税前扣除项目,防范欠税,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2.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

要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9号),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建设项目,抓好非居民税务登记、申报征收以及相关境内机构和个人资料报告工作。

3.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工作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规定,落实扣缴登记和合同备案制度,辅导扣缴义务人及时准确扣缴应纳税款,建立管理台账和档案;特别是对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行为,应着力监控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以税务变更登记环节为重点做好税收风险防范和控制。

国税转正工作总结第2篇

关键词:流转税 实际税负 市场结构

一、流转税在税收收入中的地位

根据财政部2013年1月的《2012年中国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2012年我国税收总收入10.06万亿,其中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个流转税贡献总额为5.44万亿,占税收总收入54%,流转税在我国税收结构中的地位可见一斑。G公司作为一家集工程建造、管道生产、加工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司,涉及到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流转税在企业总体税负中所占的比例2013年为54.7%,2014年为57.82%,这一比例与我国税收结构中流转税所占比例基本一致。

既然流转税是国家税收收入第一来源也是企业第一大税负,对国家和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那么通过对流转税进行结构分析,识别影响流转税的因素以加强对流转税的预测和监控,对企业和国家也就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将根据G公司2013-2014年实际经营情况对本公司流转税进行结构及影响因素分析。

二、G公司2013-2014年流转税变动分析

从直观上讲,流转税作为流通税是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其金额必然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其变动也应该与营业收入变动一致,其实不然。

2014年G公司实际支出的流转税金与经营收入及2013年同期情况数据见表1。

从表1中我们能直观看出G公司流转税金与企业营业收入并非呈简单线性相关关系,尤其是增值税金与增值税收入出现反方向变动,可见G公司实际流转税金与营业收入齐头并进的路上还存在着其他阻挠因素。

下面分别就增值税及营业税与相应营业收入的变动关系做具体分析:

(一)营业税与营业税收入关系

从G公司经营范围:油田管道加工、维修、涂敷;港口和码头工程建设,可知公司营业税业务涉及的税目包括建筑工程中的建筑业和其他工程,其中建筑业实行营业税差额征税。则有下列公式:

营业税实际税负=营业额*3%+(期初未缴-期末未缴)

=工程收入*3%+(建筑业总收入-工程分包)*3%+(期初未缴-期末未缴)

=营业税收入*3%-工程分包*3%-(期末未缴-期初未缴)

其中工程分包的有无和规模分别反映公司的经营结构和经营能力,而期初和期末未缴的数字反应的是公司收入的平滑性,这两个因素合力使得营业税实际税负偏离了营业税收入的变动轨道。公司的经营结构和经营能力比较稳定,难以在短期内实现改变;而公司收入的平滑性,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很大关系,处于起步或发展阶段的企业,市场处于变动增长中,期初和期末的营业税收入必然有差异,相应会导致营业税实际税负的变动偏离营业税收入的变动,如果公司处于稳定阶段,市场基本固定,各月变动不大,则对实际税负与收入的相关关系并无影响。

G公司2014年较2013年相比营业税市场不景气,整体收入下降了35.20%,分包支出同比下降33.91%,分包支出占总收入比重增长2%,变动不大。可见公司市场和经营结构比较稳定。营业税实际税负变动超过营业收入变动幅度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几个大的跨年工程于2014年底接近尾声,并进行了最终结算,账面按照工程结算单进行了收入确认并计提税金,由于时间关系尚未开具发票,致使期末未缴数字大于期初未缴所致。

(二)增值税与增值税收入关系

由于我国现行出口零税率政策,外销业务增值税最终税负为0,则增值税实际税负=(内销增值税收入-对应增值税经营购进)×17%-(期末库存-期初库存)×17%-上期留抵

=(内销产品毛利+对应产品人工成本+其他不可抵扣费用)×17%-(期末库存-期初库存)×17%-上期留抵

可见增值税税负的影响因素包括:内销产品毛利和人工成本及其他不可抵扣费用,由于人工成本和其他不可抵扣费用相对固定,假设他们与产品销售收入同比例变动,则此处内销产品毛利为主要影响因素,而内销产品毛利实际包含了增值税收入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结构比问题以及产品毛利两个内容;库存变动;上期留抵税额。这其中库存中的原材料是可以为税收筹划所利用,用来降低企业当期实际负担的增值税,从而实现延期纳税。

由表2可知,2014年虽然G公司增值税收入实现同比增长22.77%,但是内销收入所占比重相对下降,尤其受经济危机影响,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公司内销毛利下降40.36%,这直接解释了为什么增值税收入增长的同时增值税实际税负却下降了。

三、企业流转税总体影响因素分析

通过第二部分的分析,我们可知一个正常稳健经营的的企业,以G公司为例,其流转税负与;收入结构;工程分包占建筑业收入比例;内销对应的进项税经营购进(用内销毛利替代)三项因素有关。如果上述三因素保持不变,则流转税税负的变动应当与企业收入变动保持一致并呈简单线性相关, 推倒公式如下:

倘若总收入不变,α、β、γ、δ、a,b任何一个数字发生变动,则流转税负将发生变动,其中α、β、γ、δ代表的是企业的市场结构;a代表的是建筑业分包比例,1-a可近似看做建筑业的毛利率,b代表的是国内销售对应的增值税购进,1-b可以近似看做国内销售的毛利率,从这个角度讲三大因素都可以归结为市场因素,当市场规模扩大并且企业处于有利竞争地位时,公司流转税实际税负将相应增长,需要注意的时α、β、γ、δ、1-a、1-b这六个因素中只有δ,即企业外销收入所占比重与企业流转税实际税负是反向变动关系。

另外由于增值税税负率与营业税税负率不同,而营业税中不同税目税负率也不同,因此公司整体流转税税负率将偏向于α、β、γ和δ四个值中最大的一个所代表的税负率。

从表3的数据可以看出G公司增值税平均税负低于营业税税负,因此在收入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收入比例增加会导致流转税税负降低。反之,则会提高。而2014年收入结构实际变动情况如图2所示:总收入下降且增值税收入比重增加,导致2014年公司流转税实际税负率同比下降21.82%,更加接近增值税实际税负率。看出G公司增值税平均税负低于营业税税负,因此在收入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收入比例增加会导致流转税税负降低。反之,则会提高。

参考文献:

国税转正工作总结第3篇

关键词: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东北老工业基地;消费型增值税;政策建议

2004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这标志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式启动和增值税转型试点的开始。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行业为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船舶制造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六大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军品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允许抵扣的具体范围为2004年7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除厂房等不动产外)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扣。据统计截止2005年6月末,三省共认定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企业40998户,占三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32.24%,占全部工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60.87%,从行业构成看,装备制造业19205户、石油化工业8266户、农产品加工业9329户,其他行业认定的抵扣企业较少,上述三个行业占认定企业总户数的90.48%。应该说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促进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作为增值税转型的试点,为今后我国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了实践经验。

一、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的积极作用

1.促进了东北地区投资规模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

增值税转型作为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激励政策,进一步增强了东北企业对技术改造和设备投资的积极性,促进了该地区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2004年东北三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5133.9亿元,同比增长12.3%,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完成增加值4869.6亿元,比2003年增长19.7%,是连续多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28亿元,同比增长35.5%;招商引资效果显著,利用外资59.4亿美元,同比增长83.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0个百分点。其中辽宁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6872.7亿元,同比增长12.8%,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利用外资3项增幅超过了东南沿海平均水平。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非国有投资也分别比2003年增长了55.8%、41.4%和34.5%,增幅分别高于各省固定资产投资增幅7个百分点,应该说增值税转型的试点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

2.为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的改革积累经验

从优化税制的角度出发,消费型增值税无疑是我国增值税转型的最佳选择,它可以彻底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有利于我国企业公平的参与国际竞争,因此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的改革势在必行。但是增值税转型的实施可能面临很多的困难和问题:比如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必然带来财政收入的减少,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能带来经济过热的问题等,如何积极、稳妥地推行增值税转型的改革是我国增值税转型实践中必须解决的问题。而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为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的改革积累了经验,财政部门通过试点可以较为准确地掌握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为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的改革提供了较为可靠的数据,另外三省税务部门在试点实施方案制定、试点行业划分、试点企业认定、相关凭证的验证与管理等方面都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做法,为在全国推广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提供了可行的管理经验和实践经验。

二、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存在的问题

1.限制了增值税转型的效果

增值税转型的最直接影响就是减少财政收入,为此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采用了环比增量抵扣、限定固定资产范围、限定行业范围、按季度均衡办理退税等办法,目的就是减轻增值税转型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其中环比增量抵扣和限定行业范围这两项措施,直接影响了增值税转型效果的发挥。所谓环比增量抵扣是指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限于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以内,超过部分当年不予抵扣,而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按老办法计算的应交增值税累计税额(即进项税额中不含本期固定资产税额)超过上年应交增值税部分。所谓限定行业范围是指东北地区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六大行业,且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军品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则由三省一市财税部门上报企业名单,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才能享受此政策。从东北三省的统计数据看,东北三省增值税转型认定企业为40306户,有税收增量的18308户,占总数的45.4%,而实际享受抵扣政策的企业仅为9932户,占认定企业总数的24.6%,没有税收增量的为22195户,占总户数的55.07%。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试点的措施不但使企业受益面受到了限制,也使试点的范围大大缩小,从而影响了增值税转型效果的发挥。

2.有违增值税普遍征收和税收中性的原则

增值税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课征的流转税,其最大优点就是消除重复征税和维持税收的中性,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干扰和扭曲。而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采用环比增量抵扣和限定行业范围的办法,实际上就是把增值税转型当作税收优惠政策使用,造成了不同行业的差别待遇和不利于新旧企业的均衡发展,这有违增值税普遍征收和税收中性的原则。首先东北增值税转型限制行业范围,只有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六大行业,才能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优惠待遇,这事实上割裂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不同行业的均衡发展。其次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采用环比增量抵扣的办法具体实施,但是实行环比增量抵扣的办法,对于那些有新增固定资产但税收增量较小或没有税收增量的企业影响较大,造成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足额办理退税。从东北三省的统计数据看,没有税收增量的企业占认定企业的55.07%,其中辽宁占53.45%,吉林占55%,黑龙江占59.87%,这意味着在认定企业中,有一半以上企业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而这些企业多数是历史包袱沉重的老企业。尽管国家对东北地区一些老企业进行了技术资金投入,但由于企业所承担的生产成本、改革成本、社会成本较高,经济效益在短期内还难以有大幅度的增长,因而也就不能享受增量退税政策,使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惠政策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受到影响。

三、完善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政策建议

1.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实行全额抵扣和直接抵扣

东北增值税转型方案的设计,主要考虑如何缓解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事实上从东北增值税转型实践看,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止,三省转型企业进项税发生额40.44亿元,实际抵退税额27.47亿元,占同期三省国内增值税收入的3.61%。即使放开增量抵扣限制,采取全额抵扣办法,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规模也不过40亿元左右,不超过三省全年国内增值税收入的6%。而且从长远看,由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刺激投资,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对经济的增长将起到重要的拉动作用,财政收入总量也会随之逐渐增长。因此笔者建议利用当前财政收入连续保持高速增长的有利时机,首先取消增量抵扣限制和行业限制,实行全额抵扣的办法,使企业充分地享受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的促进作用,推动不同行业的均衡发展。另外将现行按季度退税改为直接抵扣,应允许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当年实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直接抵扣的操作办法更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和投资成本,更利于促进企业整体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加强增值税征管制度的改革,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消费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相比,对税收征管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对我国原有的增值税征管制度进行完善和改革。一方面,改进仅凭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增值税实行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征收方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了唯一合法的扣税凭据,这也是现行增值税问题倍出的原因。因此改革现行专用发票抵扣制度,将专用发票只作为与会计账簿记录核对的依据,不再作为唯一的抵扣依据,淡化专用发票在抵扣税款中的作用,限制利用专用发票的偷税犯罪。另一方面,加强现代化征管手段建设和稽核检查制度建设,提高征管水平。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征管的加强、税收制度的完善和计算机网络的普及,特别是“金税工程”以及“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的逐步到位,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税务部门应继续重视和加强计算机的征管和稽核,加快“金税工程”的建设,早日实现税收征管的税务信息化管理。

3.做好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推动增值税转型工作的全面开展

增值税转型问题涉及到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因此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必须同时进行:一是我国于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了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增值税成为我国的最大税种,其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60%左右,所以国家在新一轮税制改革过程中,应降低流转说的比重,提高所得税的比重,特别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二是国家在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同时,应积极推进其他税种的改革,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同时开征新的税种,如燃油税、社会保障税、遗产与赠与税等,完善税种结构、税负结构和收入结构,从而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三是同步出台一些改革配套措施,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补贴制度和增值税分成比例的调整,弥补由于增值税转型所带来的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推动增值税转型工作的积极开展。

作者单位:西安邮电学院经贸系

参考文献:

[1]杨抚生.不可忽视增值税转型对地方经济的负面影响[J].税务研究,2006 ,2:35-38.

[2]程玉兰.我国现行增值税体制完善的思考[J].经济师,2005,7:209.

[3]杨志安.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的初期效应及分析[J].税务研究,2005,4:50.

国税转正工作总结第4篇

一是要牢牢把握关于税收工作的要求,始终确保具有担当作为的政治品格。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涵盖了经济工作、结构性改革、财政税务、金融创新、机构改革、减税降费等各个方面,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税收现代化的税务梦起着重要的引领、指导和推动作用,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新时代新形势下,更需要我们敢担当、善作为,勇当历史使命。

结合税务部门实际,我们要积极营造“崇尚实干、力戒空谈、精准发力”的良好氛围,从干部的思想上、工作上和作风上进一步强化干部的政治道德修养、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引导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有新担当和新作为。一是在建设税务文化上下功夫。因地因时因人制宜开展队伍认同感、归属感强的各类活动,以倾情带队为原则,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环境。二是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沟通不畅上下功夫。全力提升干部素质教育,将建设学习型队伍作为第一要务,不断培养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三是在干好本职工作上下功夫。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担起责任,形成工作自觉、能动,凝聚工作合力、活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二是要牢牢把握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组织税费收入的要求,始终确保本职工作落实到位。出台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充分考虑现阶段面临的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和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因素而退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而组织税收收入是我们税务部门的主要业务职责,要始终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组织收入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力以赴抓好组织税费收入。

为确保收入质量,一是促进预算收入目标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的良性结合,根据减税降费统计口径的变化,分析测算减税降费对组织收入的影响效应,税政股、社保非税股积极配合减税办的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各项数据。二是始终以组织税费收入工作为中心,坚决不收“过头税”,杜绝“虚收空转”等问题,确保收入质量,密切关注减税降费疑点数据,瞄准组织收入目标,完成好我县收入任务;三是坚持“减税降费政策是硬任务”的理念,切实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和措施,做好减免税、退税、社保费缴纳的政策辅导及平台搭建工作。

三是要牢牢把握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和完善税务监管体系的要求,始终确保营商环境优化到位。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总局、省局、市局及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全力打造“税费负担更低、办税时间更短、办理次数更少、办税流程更简、税费服务更优”的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全县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满意度和遵从度。通过推进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与加快健全完善税务监管体系“主线”,坚定不移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主题”,依法依规抓好组织收入“主业”。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这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这一新的使命,我们精心组织、迎难而上,实现了征管划转平稳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协同推进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业务人员学习社保费、非税收入政策文件。三是加强部门协调。请县政府成立专项工作协调小组,主动加强与各险种保险中心沟通协调。在9月份,由政府牵头召开了2020年度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推进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四是统筹推进工作。多次组织税干到商场、政府、车站等人流密集处发放宣传资料,并通过电视台、微信、自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多次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业务培训。五是做好应急准备。对首期征收可能出现的问题,开展应急演练,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确保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是要牢牢把握干部队伍“四合”的要求,始终确保队伍整体素质过硬。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改革任务,为加快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下税收业务融合、工作经验共享、业务知识互通、人员和谐相处,做到王军局长提出的“事合、人合、力合、心合”要求,我局多措并举,力求做到机构人员早“四合”,以税务改革的新成效,开创税收工作的新局面,推进税收事业的新发展。

国税转正工作总结第5篇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二大税种,其对我国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不可忽视。增值税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可以通过以下因素反映:国内生产总值(GDP),经济增长,就业,投资和对外贸易。

    1 消费型增值税改革

    1.1 第一阶段增值税改革 从1979年开始,借鉴国外增值税施行情况,我国增值税经历了试点、在部分产品生产环节扩大试行和在商品盛产、流通环节全面实施三个阶段。首先试点的几个行业是:农业配件、汽车、船舶制作、机械等行业;计征方法由期初实行的“购进扣税法”统一为“扣税法”,采用价内计税。它在调节经济、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其他流转税不可比拟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实行面太窄、税率档次多、计算较复杂等,它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成为了经济的进一步增长,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增加财政收入的阻力,以增值税改革为中心的我国新税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2 第二阶段增值税改革 1994年的增值税改革是我国增值税发展的一个飞跃,生产性增值税全面推行。为规范税制,参照国际上的通用作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行增值税制是在1994年l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施行。通过改革,计税形式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征税范围上全面在工业生产环节实施并延伸到商品批发和零售及加工、修理修配等领域:分设17%、13%和零税率三档税率;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金抵扣制度;内资、外资企业统一征收增值税等。新税制的确立使我国的流转税制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最终确立了增值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的生产型增值税,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需要。当时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综合国力较弱,国家财政实力不强,实施生产型增值税可以起到稳定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作用,又由于1994年我国宏观经济态势是投资过热,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是实行经济的“软着陆”,因此选择生产型增值税可以控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促使宏观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首先,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会造成以后各环节的重复征税,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不利于启动消费市场。其次,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资本密集型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资本密集型、高新技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大,生产型增值税的固定资产税金不予以抵扣,使得企业负担加重,不利于资本密集型、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最终会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再次,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生产型增值税下出口产品成本增加,造成出口退税不彻底,这必然使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大为削弱。基于上述原因,我国增值税改革迫在眉睫。

    1.3 第三阶段增值税改革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的增值税转型工作首先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八个行业开始试行,允许企业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范围仅限于新增的机器设备等部分(厂房、建筑物等不动产除外)。抵扣的原则以税收增量为限,即企业外购固定资产必须在有增值税增量的前提下才能抵扣。2005年又进一步完善了试点方案,研究提出了豁免东北地区各类企业1997年以前历史欠税的实施办法,明确了东北地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政策,为下一步增值税转型的全面推开积累了经验。

    这次消费性增值税的试运行,对东北地区的经济起到明显的刺激作用。据测算,增值税转型将为东北地区的企业减税100亿元左右,考虑到因转型带来的投资超额增长,企业减负将更多。这对企业节约资金,加快发展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2004年,东北三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5133.9亿元,同比增长12.3%,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完成增加值4869.6亿元,比2003年增长19.7%,是连续多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28亿元,同比增长35.5%;招商引资效果显着,利用外资59.4亿美元,同比增长83.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0%。其中,辽宁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6872.7亿元,同比增长12.8%,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利用外资3项增幅超过了东南沿海平均水平。

    然而,仍然存在些许问题,例如,截止2005年,吉林省的GDP占全国GDP的1.98%,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4%,与2003年时吉林省GDP占全国的1.95%,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63%相比较,税收收入在全国的比重下降了0.23个百分点,而2004年和2005年正是吉林省实施增值税转型的两年,因此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确实对吉林省的税收收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4 增值税改革新举措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调整。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此次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内需的积极效用,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4%和6%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③矿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④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允许企业抵扣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标志着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增值税过渡到了消费型增值税。此次改革将消除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 增值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纵观增值税改革历程,各个阶段政策的运用在起初都有其必然性和可行性,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形势的改变,增值税政策面临着不断完善的需求。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下面总结一下在增值税改革过程中,在宏观经济方面,都出现了哪些主要问题。

    2.1 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能刺激外延扩大再生产。外延扩大再生产就是在生产技术、劳动效率和生产要素质量不变的情况下,依靠增加生产要素数量以及扩大生产场所来扩大生产规模。长期以来,我国实现扩大再生产的方式基本上是以外延型扩大再生产为主。当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正在艰难地启动。消费型增值税将对外延扩大再生产有着较强的刺激作用。另外,目前投资较热,消费性增值税的实施还还将进一步促进投资,在这样情况下,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短期内会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带来负面影响,将加大未来通货膨胀的风险。据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通货膨胀指数为4.8,而2008年已经高达5.9。

    2.2 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负面影响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口径,增值税转型所涉及到的实际上是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自来水生产制造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扣除餐饮业)四个行业,其中只有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扣除餐饮业)属于第三产业。所以,增值税转型所涉及的主要是第二产业。

    若第二产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节省下的现金用于再投资,在投资乘数的作用下,第二、三产业的产值比重关系会改变,进而改变原来相对合理的发展趋势。这无疑会进一步加剧我国三次产业结构不合理。从第二产业投资看,虽然比重较高,但内在素质不高,低水平产品供给过剩,而高水平产品供给不足,增值税转型所引发的投资热,有可能会进一步恶化当前的数量型、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

    以重庆市为例,从表1、2可看出,从2003年,重庆市对第二产业尤其是制造业和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的投资不断加大。从相对数讲,采矿(掘)业、制造业和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总投资的比重逐年上升。因此,增值税转型后,受益最大的是第二产业。

    另外,从表3可看出,第二和第三产业的产值绝对数呈上升趋势,这两大产业及三大产业产值合计之和在五年间的年平均增长率增长迅速,但同发达国家第一产业产值比重一般在5%以下,第二产业比重一般在30%上下,第三产业一般为60%左右的结构状况相比,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发展趋势上,第三产业比重从2003年开始下降,发展趋势较为不合理。

    2009年全国范围内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后,这一影响会在全国范围内扩大,使我国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

    2.3 增加就业压力 我国目前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占多数,消费型增值税的采用,扩大了固定资产的需求,导致资金需求量增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由于其资本有机构成高,所需生产人员减少,造成社会就业压力大,同时对就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的提高,使一部分人失去就业机会,同时在就业选择上可选择性减小。

    2.4 对短期财政收入的负面影响 由于税基的缩小,增值税转型将直接导致税收收入的增长率的降低,而我国税收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最终会影响到我国的财政收入。如图1。

    从2004-2008年税收收入及其增长速度来看,虽然税收收入是增长的,但2005年和2006年的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均低于2004年,而2004年和2005正处于增值税改革试点推行的初期。由此可得,在增值税改革短期时间内,会对税收收入产生减速影响,最终是对我国的财政收入有减速增长的短期影响。

    从2009年消费型增值税全面推广以后的情况看,全国财政收入3月为4402.21亿元,同比降0.3%,比2008年同月减少13.74亿元。一季度累计全国财政收入14642.05亿元,比2008年同期减少1329.29亿元,下降8.3%。分析人士认为,这主要因为经济增长放缓,企业效益下滑,财政收入来源减少;另一个原因就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行结构性减税的原因。

    3 解决办法

    3.1 减少增值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国税转正工作总结第6篇

论文摘要:我国居民个人收入差距拉大,是我国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必然结果。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和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建立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那么在矫正个人收入差距上,应采取什么样的税收政策呢?

个人收入是居民个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人总和。我国个人收人包括:工资和薪金收人;奖金和单位福利收入;兼职收人;资本性收人;灰色收人甚至黑色收人。税收只能对前四项收人进行调节,最后一项需通过其他法律、法规来加强管理。

一、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的现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综合国力迅速提高,我国居民的个人收人也有了非常快的增长。但是,由于分配制度和劳动就业体制不完善,在初次分配中就存在诸多不合理,致使居民个人收人差距不断扩大。具体表现在:

(一)居民之间个人收入差距拉大。依据统计部门对城镇收人水平的划分,城镇居民家庭年均收人共分为五个层次:贫困型家庭年收入在5000元以下,占全部家庭总数的3.8%;温饱型家庭年收入在5000元一10000元之间,占全部家庭总数的36.1%;小康型家庭年收人在10000元一30000元之间,占全部家庭总数的50.1%;富裕型家庭年收人在30000元一100000元,占家庭总数的8%;富有型家庭收人100000元以上,占家庭总数的1%。富有型家庭与贫困型家庭相比,其年收入相差竟达20倍之巨。考虑到统计数据的不全面性,实际的收人差距可能更大一些。

(二)城乡之间个人收入差距过大。国家统计数据显示,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为343.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3.6元,两者相差1.56倍;而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为628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为2253.4元,两者相差1.78倍,差距也呈扩大趋势。

(三)不同行业之间个人收入差距过大。1999年各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为:金融保险业12046元,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1513元,制造业和建筑业分别为7794和7782元,农林牧渔业4832元,最高行业为最低行业的2.49倍。可见不同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的职工收人差距悬殊。

判断居民个人之间收人差距大小有两个标准:一是基尼系数,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小于0.2为收人的高度平均,大于0.4为很不平均,大于0.6为高度不平均。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人的基尼系数为0.397,低于0.4的警戒线。二是库兹涅茨的“倒U假说”,即发展中国家在向发达国家过渡中,收人分配将经历“先恶化,再好转”的过程。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收人差距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是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结果。但要注意,在拉开分配差距的同时,还要防止两极分化,这与邓小平理论是一致的,邓小平一再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

二、税收在娇正个人收入差距方面的局限性

我国现行税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的,它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以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为辅的税制结构。我国现行税种在调节个人收人差距方面,主要是通过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实现的。另外,消费税、营业税也承担了一部分调节功能。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分配制度的不合理性,税制不健全,征管力度有限,使税收政策在矫正贫富差距方面尚存在不足,表现在:

(一)税制结构不合理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以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为辅。其特点是:流转税重,所得税轻,财产税相对缺失。

1、流转税方面。我国现行流转税是以增值税为主,消费税、营业税为辅。这三个税种的收人额占税收总额的70.4%左右(2000年数据)。由于我国流转税追逐效率,所以流转税在组织财政收人、优化资源配置方面作用巨大,但在追求公平方面相对弱化。

2、所得税方面。包括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收人额占税收总额的19.25%左右(2000年数据),所得税在本质上是追求公平的,矫正贫富差距作用显著,特别是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人分配,使之合理化,对经济起到“自动稳定”的作用。但我国现行所得税存在收人规模小,征收项目少等先天不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税收对个人收入的调节力度。

3、财产税方面。我国现行财产税由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税种组成。目前,我国财产税的收人额只占税收总额的2.4%(2000年数据)。财产税在本质上也是维护公平的,它调节经济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收人(或财富)的再调节,促进公平,缩小贫富差距。而我国现行财产税存在税负轻,征税对象少,收人规模小,税种单一等问题,缺少遗产赠与税,对个人非生产用的房地产均未征税,出现税收调节的真空。

4、其他税方面。缺少社会保险税,难以对市场危机做出对应。另外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过窄,比重过低,这些都妨碍了税收矫正贫富差距的功能。

(二)税种不完善.弱化了税收矫正贫富差距的功能

1、个人所得税。(l)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课征制。存在问题:一是分项课征制即分项确定收人、分项扣除、分项计算,易使纳税人收入化整为零,分解收人,逃避税收。二是分项课征制在税收制度上,不能体现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不征的累进税收制度,不能真正体现公平原则,不能体现富人缴税,穷人享受福利的思想。(2)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过窄、调节力度有限。(3)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过低,易使富人税变成穷人税。(4)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采取个人申报缴税,未考虑家庭人口问题。(5)个人所得税在征税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公民纳税意识差,征管手段落后,收人多样化且采用现金结算多,个人财产收人不明晰、不确定,容易出现富人不缴税、少缴税、穷人缴税的现象,影响税收矫正贫富差距。

2、房产税。(l)房产税征管范围和纳税人不全面、税基狭窄。如,城市征,农村和涉外企业不征,造成城乡不一样,内外不一致。(2)房产税的免征税范围过大,且不规范。除机关、军队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用房外,对个人的非营业用房也免税,只对从事盈利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用房、个人用房和出租房征税。广大农村的企业和规模庞大的城市住房不在征税范围之内,使税收调节功能难以发挥。(3)房产税从价按房产余值征税,房屋升值税收不变。造成财政收人不能随房产的增加而增加;出租房按租金收人征税和营业税有重复征税之嫌,再者房屋租金收人中既有土地贡献,也有房产贡献,一律按租金12%征税,很难划清,会出现税负差距过大的现象。

3、消费税、营业税。消费税是对价大利大的高档消费品征税,对高消费具有调节功能。消费税存在问题是征税范围过窄,我国只对11种商品征税,调节力度弱,需加以适时调整。营业税是对不同行业盈利水平调节,存在征税范围窄、税率过低、不适应经济需要。如高档服务业和普通服务业税率相同,许多高档美容、洗浴等新型行业,未纳人征税范围,其对收人的调节力度相对较弱。

(三)税收征管存在问题

1、打击偷税逃税不力。由于纳税意识和征管水平不高,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偷逃税行为,特别是高收人者偷逃税,对拉大收人差距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加之近几年全国真正查处个人所得税的案件很少,法律威慑力不够,使许多纳税人产生攀比心理和法不责众的思想,严重影响了税收的调节功能。

2、没有全面建立个人收入监控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金融资产实名制,个人财产来源不明晰。因此,很难将应收的税及时足额人库,调节功能随之弱化。

三、娇正个人收入理距的税收政策取向

矫正个人收人差距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首先要规范初次分配的各个环节,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整顿不合理收入,限制垄断行业的利润及其职工的过高收人;其次通过完善税制和加强征管,建立起一个多税种协调配合,筱盖个人收人运行全过程的税收调控体系,以充分发挥税收矫正贫富差距的功能。

(一)完善现行税制结构

针对现行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进一步扩大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税基,提高其在整个税收收人中的比重,强化税收调控功能。

2、利用流转税税种,对垄断性行业价大利大产品规定较高税率,提高其税负水平,消除不同行业、产品利润悬殊现象;利用资源税、土地使用税来调节级差收人,排除客观因素影响。在此基础上通过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赠与税、社会保险税等对个人收人再分配进行调节。3、具体税种设置上,在个人取得收人时征收一道个人所得税;为保持社会稳定,还要征一道社会保险税;个人消费时,征收一道消费税;对现存财产征收相应的财产税;最后在遗产赠与环节征收一道遗产赠与税,形成对个人收人的全方位监控。

(二)完善现有的税种

1、完善个人所得税

(l)改分项课征制为总额和分项课征制相结合。这一模式的具体做法是,在进一步规范目前分类所得的基础上,先以源泉预扣的办法预征分类所得税,在纳税年度终了时,由纳税人申报其全年综合的各项所得税,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毛所得额、调整所得额和应税净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出年度应纳税额,对年度内已纳的税额作结算调整,多退少补。这样做一是符合我国国情,二是将多元化收人纳人个人所得税的总控管理,以利于公平税收。

(2)扩大征税范围,严格控制减免税。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课征范围过窄,仅列举n项,应适时扩展。对于一些个人的福利收人和从事农、林、牧、渔等个人收人超过扣除标准的所得应列为征税对象。对属于常规课征项目的国债利息、省政府和部委以上单位的奖励、股票转让等应考虑纳人计税范围。取消对偶然所得中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免税规定。

(3)合理确定费用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扣除项目应包括纳税人为取得纳税所得发生的支出,基本生计费用和特别扣除费用,扣除标准要考虑纳税人的婚姻状况、赠养人口、年龄和健康状况、医疗、教育费用等因素,并根据收人、物价水平等因素适时加以调整,以体现公平原则。

(4)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以真正体现富人缴税、穷人享受福利。

(5)提高公民纳税意识。要加大对税法的宣传力度,严格执法、守法。对违法者,严惩不怠。完善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制度,并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个人所得税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机制。要在继续完善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纳税人编码实名制。以信息技术手段为基础,加强与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公安、法院的配合,对纳税人的账户实行全面的监控,以防止税源流失。

2、完善财产税

(l)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税五税合一,开征不动产占有税。对不动产按用途不同设置差别税率,从价或从量征税;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两税合一,由行为税改为财产税,开征动产占有税(对动产征税)。

(2)开征遗产赠与税。遗产赠与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后财产课税,为防止生前将财产赠与别人,分散财产,无遗产可征,而开征的一个辅税种,遗产税是主,赠与税是辅。要适时开征遗产赠与税,以发挥税收在这一领域的调节作用。

3、完善消费税和营业税

(1)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新增一些税目,包括奢侈品、高档消费产品如高级时装、名牌表、高尔夫球设备等,并适当提高一些消费品如烟酒的税率。

(2)调整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将普通服务和高档服务的税率拉开档次,对高档服务实施高税率,调节高消费。另外扩大资源税的范围,向租借使用国有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资源消耗税,调节因占有资源而产生过高收入。

(三)新开征一些税种

开征社会保险税。社会保险税作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来源,是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为课征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收。要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就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企业破产、关、停、并、转不可避免,失业人口增加,除了开展必要的社会再就业工程下,更重要的是解决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它是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所以,就必须建立起以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税为中心的社会保险制度。年轻给年老做准备,在职给失业做准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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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欣根.邓小平理论概论[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8.

[3]石坚.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田.税务研究2002(9).

[4]贺众.收入分配理论、现状及调节措施田.税务研究.2002(12).

国税转正工作总结第7篇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近几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当前基层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基层建设工作,动员广大国税干部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坚定信心、团结拼搏,把全市国税系统的基层建设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市政府领导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副市长明天要参加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全面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问题,供大家研究讨论。

一、围绕中心,扎实工作,基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近几年来,全市国税系统紧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提出的“两个转移”和“1+3”的工作思路,努力推动基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

──逐步建立起以专业化分工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模式,不断规范税收征纳行为。大力推进征管改革,全面实施了“自行申报、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微机监控”征管模式,实现了征收与管理、稽查的分离,改变了上门收税的“保姆式”征收方式。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以信息化为突破口的第二轮征管改革,以税收信息化、专业化改革为方向,以管理与稽查相分离为重点,以数据信息的高度集中和共享为目标,进一步明确税收执法权限,初步形成“多元申报,集中征收,属地管理,重点稽查,有效监控,优质服务”的新格局,税收业务分工更合理、职责更明确、行为更规范、控管更严密。

──逐步完善以“八率”为重点的征管运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相继制定和完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的管理办法,形成了涵盖征、管、查各环节的考核指标体系。先后调整和完善了零申报率、未做税种鉴定控制率、非正常户率和无问题结案控制率等监控考核指标,促进税收征管质量较大幅度提高。截止200*年底,全市征管户数达到*万户,比上年净增*户。企业税收当期入库率达*%,个体税收当期入库率达*%。欠税数额200*年首次下降,比200*年下降*%,200*年欠税数额又继续下降,欠税增减率中新欠控制在*%,陈欠压缩率为*%,同比增长*%。目前,申报率、入库率、欠税增减率、稽查复查率等指标也都达到近几年来的最好水平。

──稳步推行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了计算机网络的投入,为税收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目前,全局系统配备微机*台,建立了两条覆盖全局系统实时传输的高速网络,开通了*国税网站和内部业务网。200*年初,CTAIS软件在全市国税系统正式运行,全市*万余户纳税人的分户数据信息全部集中到市局,为数据信息的规范管理、实时共享、集中处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年,逐步推行个体“双定”户税银联网申报纳税。目前,全系统所有的个体业户都实行了电脑定税,*万户“双定”户、*万户小规模纳税人采用了税银联办方式申报纳税。积极推行金税工程,截至200*年,全市*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月报税率、存根联采集率、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准确率、抵扣联认证率等指标都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我们还进一步拓宽信息化管理应用领域,加快了“电子税务”的步伐,全面推行了办公自动化。

(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按照以人为本、人才兴税的方针,开展了“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一系列活动,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优化班子结构。按照征管、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行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了选人用人机制、考评奖惩机制,一大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使干部队伍的总体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200*年改革以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领导干部的比重由*%上升到*%。200*年,我们对部分正处级领导职务实行竞争上岗,将*名优秀干部及时选拔到正处级领导岗位,进一步激活了干部队伍的活力。

──提高队伍素质。广泛开展学历教育,狠抓各类教育培训,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各分局的所有干部几乎每年都要参加一次

大型的学习培训考试。目前,全局系统拥有大专学历人员占*%,本科学历人员占*%,研究生学历人员占*%。开展了业务技能竞赛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业务尖子和技术能手。近年来,我们先后开展了征管、稽查、税政、会统、计算机、写作等各类竞赛活动,全方位地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技能。目前,获得省级以上能手称号的人员达到*多人次,市级以上能手称号的人员达到*多人次。先后举办了CTAIS、金税工程、法律法规、新会计制度、计统、公文处理、发票管理和WTO等知识培训,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基本适应了各项工作的要求。

──强化勤政廉政机制。近年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勤政廉政教育活动,举行了“使命与情怀”、“信念与奉献”的巡回演讲报告会,广泛宣传全局系统先进人物事迹,大力弘扬勤政廉政、爱岗敬业的精神,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同时对因工作失职或违纪违规人员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开展源头监控和重点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纳税人的监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综合目标考核责任制;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公开招、投标制度;建立督查制度,加大了检查落实的力度。

──转变工作作风。大力转变思想作风,开展了“假如我是纳税人”和“让纳税人满意”的大讨论,在税务人员中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观念。开展“新风杯”竞赛、开门评税等一系列活动,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经常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市局、分局领导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基层和纳税人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三)税收环境进一步改善

──创造法治公平的执法环境。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法治意识。通过开展税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评选“诚信纳税人”、普法教育等活动,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保证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有重点地开展追逃行动、发票打假活动、加油站和集贸市场等专项税收整治及专案检查,努力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营造透明公开的办税环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纳税人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公开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公开办税内容和结果,逐步推行“电脑定税、税银联办”制度、“阳光稽查”制度,开通与银行、工商、海关等系统的联网,初步实现了信息共享,部门互联。通过*国税网站、内部业务网宣传税收政策,增大了涉税信息的透明度,逐渐减少了“人情税”、“关系税”现象的发生。

──打造文明优质的服务环境。开展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活动,制定了“八个一”改软措施。200*年,按上级要求,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向纳税人和社会各届发放调查问卷1.4万份,主动查找和请社会监督员帮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逐条加以整改,服务软环境得以进一步的优化。推行“一窗式”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领导值班制等。为*户重点税源户和诚信纳税人开通了“绿色办税通道”。对税收审批项目实行综合审批,减少文书的中间流转环节,缩短流转时间,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近几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税收收入不断迈上新台阶,200*年完成税收收入*亿元,突破*亿元大关,今年预计将达到*多亿元。全系统*个基层分局,市级文明单位面达100%,*个分局荣获“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个分局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分局、*分局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分局、*分局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称号,*分局被评为“全国农村‘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省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市广大国税干部努力拼搏、辛勤劳动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局党组向全市国税系统的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领导班子特别是科所一级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偏大、结构不够

合理,班子整体战斗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激励约束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三是个别税务人员“吃、拿、卡、要、报”的现象仍有发生。四是工作作风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少数税务干部自律意识不强,进取意识不强,责任意识不强,纪律松弛,没有压力、没有活力、没有动力。五是内部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六是信息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采集不完整,信息失真的现象还相当严重,信息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较低,共享程度不够。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基层建设目标和方向

我国正处在一个经济转轨、体制变革、管理创新的重要时期,新的社会经济形势对基层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要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把基层建设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一)认清形势,统一认识

党的十六大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应该成为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基层税务部门处在税收征收管理第一线,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我们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税收收入任务要靠基层去完成,加强基层建设是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基本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靠基层去落实,加强基层建设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税收队伍的*%以上在基层,加强基层建设是坚持从严治队、搞好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要通过加强基层建设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国税形象。

(二)领会精神,把握方向

要深刻领会总局和省局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基层建设的方向,要重点把握四个方面:一是要围绕主线。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总揽税收工作的全局,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把握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做好国税基层建设工作。二是要明确要求。新时期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基层分局为重点,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以税收管理现代化为目标,深化税收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税收服务,推进管理创新,不断增强基层国税机关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基层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营造融洽的征纳关系,塑造良好的国税形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三是要准确定位。总局、省局明确提出了基层建设的重点是县市区局等直接从事税收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的单位。要联系实际,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准确把握基层建设的定位。四是要突出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建设的重点是:深化征管改革,优化税收服务,加强班子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完善制度建设,改进管理手段,优化国税形象,推进社会管理。这八个方面基本涵盖了基层建设的主要内容。其中改革是动力,服务是途径,班子是关键,素质是根本,制度是保障,信息化是支撑,社会化管理是趋势,国税队伍形象是体现。

(三)联系实际,明确目标

基层建设的总体目标就是要按照总理的指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基础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使基层税务部门真正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为增加国家税收,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结合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的实际,我们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实现以下具体目标,把基层建设提升到一个全新的水平。

班子建设目标:把基层班子塑造成富有领导艺术、富有管理技巧、富有创新意识、富有廉洁形象的领导班子,造就一批勇于创新,善于管理、乐于奉献的领导干部,力争60%以上的班子集体成为“五好班子”。

队伍建设目标:把基层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文明、廉洁高效的一流税收队伍。力争用三年时间把所有干部轮训一遍,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8%以上。

管理基础建设目标: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细化管理办法,力争建立一套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

透明、保障有力的管理基础体系。

信息化建设目标:建立和完善覆盖市局、分局以及各个税务所的信息系统,力争实现税收业务信息和办公信息的高度共享。

文明创建目标: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解决基层单位的办公用房问题。力争85%以上的基层税务所建设成规范税务所,100%的分局建设成省级文明单位,全局系统基层文明单位创建率达到95%。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基层建设的各项任务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基层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紧紧围绕基层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行风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着力提升基层的领导能力、队伍素质、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科技含量,全面推动基层建设上台阶。

第一,舞好龙头,提升基层班子领导艺术。班子建设是基层建设的龙头,要舞好这个龙头,着重要抓好“五个”坚持:一是坚持以抓“一把手”为重点。“一把手”是班子的核心,要选好“一把手”、用好“一把手”、管好“一把手”。要把业绩突出,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提拔到“一把手”岗位上来,要把可以作为“一把手”培养的干部安排到重要岗位上去锻炼,安排到矛盾最集中,困难最多的地方去摔打;安排到群众意见最多,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磨练;要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考核力度。要把基层的每一个“一把手”都锤炼成政治素质高,领导能力强,业务技能精,人人能打硬仗、打胜仗的“一把手”。二是坚持学习制度。当今世界日新月异,要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补充新能量。不仅要学习政治理论,还要学习现代管理;不仅要向书本学习,还要向实践学习。

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掌握新知识,增加新本领,拓宽新视野,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当前,学习的重点就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总揽税收工作的全局,指导基层建设。各个分局班子要争取成为“学习型”班子,班子成员要带头成为学习型人才,要做学习的表率。三是坚持优化班子结构。要着眼于班子的整体能力,不断优化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形成搭配合理、优势互补的层次结构。要进一步落实好任期试用、到龄转非制度,积极探索任职条件和限期的硬约束制度。要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加大基层领导干部的交流力度,新提拔的“一把手”和新提拔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要交流任职。要积极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今后,处级以下领导干部除党委书记、局长、纪委书记、人事、监察部门的负责人等少数特殊职位外,其他职位原则上要采取竞争上岗的形式进行选拔;要抓好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对后备干部实行定期考察,跟踪监督,及时调整,动态管理。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基层领导班子一定要坚持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吸取好的经验和做法,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各分局党委要进一步完善议事制度,明确决策的范围和机制,对涉及到人、财、物等重大问题都必须通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特别是“一把手”既不能搞“一言堂”、“家长制”,又不能当“老好人”,班子成员之间,要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议事讲规则,办事讲规矩,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从而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坚持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到有的放矢,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五是坚持廉洁自律。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基层领导班子都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线,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的形象,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牢记“两个务必”、牢记“四条高压线”,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把握住自己,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良好形象和威信。

第二,带好队伍,提升基层队伍战斗力。要把队伍建设作为我们基层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来抓,全面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战斗力。

一是要坚持正确引导。要高度重视和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多种教育形式引导广大税务干部树

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鼓励干部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开展热点问题讨论、参与各种集体活动等。要深入开展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的教育,教育广大税务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树立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的大局意识;确立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要在全体干部中倡导四种精神,即,争当先进,艰苦创业的进取精神;认真学习,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不畏困难,默默奉献的敬业精神;勇于实践,实事求是的务实精神。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要完善激励体系,再造激励机制,调动积极性,使大家自觉地把上级的要求变为自己的追求,多角度,多方位激发干部的潜能。即:目标考核激励。要建立和完善市局、分局、科所三级目标考核体系,建立日常工作考评制度,建立考核记实手册和考核排名制度,将干部的奖金按照职级、岗位、业绩等进行考核打分,适当拉开奖金档次,逐步打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职务升降激励。要完善以竞争上岗为主体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实行降免职制度,对年度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由上级人事部门重新考核,考核确属不称职的,免去现职或降职使用。实行戒勉谈话制度,对在思想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尚不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要实行戒勉谈话,限期改正。先进典型激励。要开展服务明星、岗位能手、优秀税务官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市局每年将组织一次先进事迹报告会,用先进的典型引导人,用先进的事迹感染人,弘扬先进精神,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培训考试激励。要建立一套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机制,对公务员实行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提拔的制度。新参加工作和中途进入税务机关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新提拔的人员必须进行任职前的培训。要在全系统试行专业能级培训制度,以级定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将业务培训与技能考试,公务员业绩的考评等紧密结合起来,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业务竞赛(考试),对在竞赛和考试中涌现出的优秀人才要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要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竞赛活动来发现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对少数业务考试不及格的,要进行补考,对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要采取措施强化学习和培训。生活关怀激励。要尊重广大基层干部的意愿,虚心听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以群众欢迎不欢迎、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评价工作和做出决策的首选标准。要采取各种形式从工作中和思想感情上关心干部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为广大的基层税务干部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是要转变学习教育的重点。要狠抓教育培训,逐步实现三个根本转变。在教育培训的范围上,实现从单纯的能手竞赛向全员培训的转变,达到以考试促学习,以学习强素质的目的;在教育培训的内容上,实现从单一型人才培训方式向复合型人才培训方式的转变,继续开展征管、稽查、税政、会统、计算机、写作等各类培训和竞赛活动,全方位地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在教育培训的效果上,实现从重学历向重技能的转变,注重培训的实用性、操作性和针对性,营造学知识、比技能、重实效的氛围。用3到5年的时间,把分局干部普遍轮训一遍,一年确定一个培训重点,分对象、分层次开展轮训,鼓励干部参加社会举办的计算机、会计、法律等与税收工作紧密相关的学习教育活动,对获得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的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四是要搞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创建工作要在提高队伍素质、塑造部门形象、巩固创建成果、再上台阶出精品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创建档次和质量。要针对薄弱环节,确定文明创建的重点。继续举办演讲比赛、球类比赛、棋类比赛等各类文体比赛活动;继续开展扶贫助残、送温暖、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娱乐生活,以先进文化占领广大基层国税干部的思想阵地,促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蓬勃发展。

第三,打好基础,提升基层管理规范化程度。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定立规矩,狠抓监督落实,让基层建设在一个规范的体系内,有计划、有步骤、有规律的一步一步落实到位。一是要完善“八率”考核制度。着力使用考核软件,强化“八率”考核,实事求是地反映征管、稽查中的成绩和问题,推动征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二是要完善综合协调制度。各个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要进一步协调到位,

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协调制度,特别是要精简不必要的会议,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取消不必要的报表。制定和落实好机关为基层服务的措施,全面推行办文限时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明确的答复,不能相互推诿扯皮,要落实责任,对工作没有到位的要予以责任追究。今后,每年基层对机关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对办事拖拉、效率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要予以批评整改。三是要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基层岗责体系。

信息化和专业化的管理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合理划分职责,用信息化的手段量化工作指标,明确岗位责任,考核工作业绩,真正做到以机器管人,以制度管人,增加量化考核指标,减少人为定性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将基层的所有业务和人员都纳入到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上来。四是要完善征收、管理、稽查制度体系。坚持以税收“专业化+信息化”为基本要求,推进税收业务重组,强化征收、管理、稽查三者之间的监督制约关系,建立岗责明晰、控管严密、制衡有力、运转高效的征管机制。要按照简化、方便、高效的要求,有效整合业务流程,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征管程序和征管行为,明确内部各项专业分工,实现上级机关对基层工作及时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环节,减少中间层次,下放管理权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纳税人。税收稽查要实现从收入型向执法型转变,从普遍性稽查向重点稽查转变,从手工操作向应用高科技手段转变。要继续完善和推进阳光稽查,规范税收行政处罚和滞纳金的征收,要通过开展税收复查等形式保证税收稽查的质量。五是要完善行政管理制度。要健全和完善财务及行政管理制度。将基层的各项财务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管理、行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都用制度规范起来,增加透明度,增强科学性,减少随意性,节约经费开支。

第四,树好行风,提升基层为纳税人服务新理念。要以“行评”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变“行评”的阶段性工作为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基层行风的根本转变,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新理念,树立良好国税形象。一是要进一步创新执法理念。《税收征管法》规定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部门应尽的义务,也是在税收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税务人员要彻底转变执法与服务对立的观念,既要搞好税收执法,又要为纳税人做好服务,要以纳税人欢迎不欢迎、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我们开展工作,评价工作的重要标准,实现税收执法监督型向执法服务型的根本转变。二是要进一步优化办税环境。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一窗式”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增加办税的透明度,该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在办税场所公告上墙、上板报、上电子公告栏,向纳税人承诺的办税事项要兑现,让纳税人一走进税务机关就能够切实体验到服务的温馨,办税的便捷。要保证办税场所的干净整洁。要大力推行全程服务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挂牌上岗制等服务监督制度,将税务干部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精神状态、仪容仪表等作为抓行风建设的硬指标,一项一项抓落实。要充分发挥市局、分局两级督查组的作用,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基层办税软环境的根本转变。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继续落实省局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五条禁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要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纪律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要将基层的“两权”监督运行体系纳入到廉政监督体系中运转,建立健全巡视检查制度和执法监察制度。要以强化税收执法检查为重点,以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依托,以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严厉惩处违法违纪人员,重点查处税务人员贪赃枉法、以税谋私、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要规范基层的执法管理行为,切实解决好“吃、拿、卡、要、报、玩”等问题,真正形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要培养和树立一批廉政建设的先进典型个人和集体,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

第五,搭好平台,提升基层税收管理科技含量。全市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平台规范,信息入网、数据准确、人人会用,基本实现信息数字化、传输网络化、处理自动化、办公无纸化、服务信息化,力争用2-3年的时间使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一是要提高税务信息一体化程度。要实现信息数据的广泛采集、集中处理和高

国税转正工作总结第8篇

[关键词]增值税;账务处理;营改增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8-0154-02

作者简介:陈平平(1974-),女,江苏常州人,会计学硕士研究生,上海远程教育集团上海开放大学讲师。

一、简化我国增值税账务处理的必要性

增值税从20世纪70年代末引入我国,到1994年已经是我国第一大税种,所提供的税收收入超过税收总收入的40%。2009年为了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的作用,我国增值税制实现了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全面转型,表明我国的增值税制向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的增值税制靠近,也意味着增值税中性调节作用将能够得到更恰当的发挥。

2012年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序幕在上海拉开,我国税制现代化的进程意味着营业税最终必然被增值税制所取代。营业税是我国最为重要的地方税,增值税又是我国最重要的税种,改征这两大税种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取得经验之后将向全国推广,届时涉及增值税的企业将更广泛。

而在会计实务工作中,增值税账务处理比较繁琐复杂,期末结转等细节也不统一。这些都给会计人员处理增值税事项带来困惑和困难,从而导致不能正确提供涉税信息。因此,探讨如何简化我国增值税账务处理有其现实必要性。

二、目前我国增值税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对于增值税的涉税会计核算仍然存在一定的困惑区,尤其是对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和结转以及一些特殊业务的处理不能够准确把握,导致不能正确提供涉税信息,也给审计工作带来一些不便。主要问题如下:

1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过于复杂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和“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借方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贷方设“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无论是借方余额还是贷方余额,“应交增值税”一律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分别反映企业欠交增值税款、待抵扣增值税以及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从这些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增值税明细科目多,尤其是二级明细和专栏科目借贷方设置和核算复杂。

2增值税明细科目的结转不规范

会计期末,企业将欠交或多交的增值税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将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当月缴纳当期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当月缴纳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表现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余额,不转出。由于多交增值税在转出之前与期末留抵税额一样,都表现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余额,加之增值税核算比较复杂,在实践操作中很容易将二者混淆,也不太容易划分。

另外,对于“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等专栏的结转问题,无论是准则还是会计基础操作业务规范都没有具体规定。这也给会计实务工作者带来一些困惑,有的企业财务人员业务不是很熟练,就会发生结转错误,审计发现错误还不能根据年底汇总数调整,必须逐月调整。企业的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实际结转情况各不相同:有的企业是每月底结转;有的企业是每年底结转;有的企业是历年累计不结转,导致累计账面金额巨大。

企业除了需要处置常规的增值税账务处理,还会遇到一些特殊业务,如“进项税额”发生进货退回时的核算、“减免税款”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先征后退业务处理等。这些都增加了增值税账务处理的复杂程度。

三、简化增值税账务处理的具体方法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对企业增值税的规范,主要是对月末结转及上缴的账务处理作了较大范围的调整,对增值税会计核算所使用的账户在原有账户的基础上进行了简化。笔者结合现行会计准则规范,对企业增值税账务处理简化提出如下的具体建议:

1企业增值税日常账务处理的简化

企业增值税的科目设置:保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专栏;取消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借方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贷方设“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陈平平:简化我国增值税账务处理的探讨

陈平平:简化我国增值税账务处理的探讨

(1)一般购销业务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若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若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如企业购进材料时: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如企业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若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缴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为按月纳税和按日纳税。按月纳税适用于为数众多的中小型企业,按日纳税适用于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及部分中型企业。

企业上交本期应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增值税结转账务处理的简化

每月月底,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面的专栏“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全部结转,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结转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没有余额,只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下有余额。

即每月底做一笔结转分录,分别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下面的借、贷方专栏反向结转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具体如下(以常规需在下月初缴纳本月增值税款为例。如果企业有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或多交的增值税,则“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在分录的借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以后尚需缴纳的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以后企业可以少交的增值税额,是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或多交的增值税,具体数据可以直接查看增值税明细账的专栏合计数中的“本月合计”和“本年累计”数,也可查看企业单独装订的增值税进项与销项发票汇总额。

综上所述,随着2012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占税收比重将更高,涉及增值税的企业将更多。在遵循现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取消“转出未交增值税”和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每个月月末将“应交增值税”余额转销,只留有“未交增值税”账户余额,简化增值税账务处理过程和结转过程,这样既有利于企业会计实务操作,正确提供涉税信息,也便于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