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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政策赏析八篇

时间:2022-09-19 19:51:30

大学生创业政策

大学生创业政策第1篇

【关键词】创业 创业政策 创业意愿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9-0013-03

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为699万人,比去年增加19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就业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现大学生就业压力日益增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明确指出:大学生不仅是求职者,更应是工作岗位的创造者。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大学生创业人数过少,创业人数不到毕业生人数的1%。当前时代国际竞争越来越多地聚焦在创业与创新水平上。创业是高新技术最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是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的引擎和日益重要的推动力。

创业环境和创业意向呈正相关,而政策又是创业环境的重要主体,优化创业环境,政府政策至为关键。为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解决就业难问题,我国自中央至地方都相应颁布了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然而大学生自主创业并未如政策所预期般兴盛,据《大学生创业和创业教育问题调查白皮书》显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所占比例一直保持在近3成水平。确实大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存在着缺乏经验等缺陷,但这些缺陷并不是无法弥补的,而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落实,自主创业量并无显著提高,这不禁让我们反思,对创业行为有多少扶持作用呢?

本次问卷调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个人背景特征和创业意愿调查,第二部分是对创业行为的影响调查。回收问卷后,利用spss16.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本调查选取了华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作为调查对象,发放电子版问卷520份, 剔除不完整问卷,收回有效问卷495份,有效回收率达95.2%,符合统计学有效性规定,这部分主要用于关于不同个性人背景对创业行为的影响。再剔除创业意向不高(“对我来说,和创业相关的活动是相当具有吸引力的”得分少于3的问卷)的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307份,这部分主要研究对创业行为的影响。经过初步描述性分析,样本信息如表1-1所示:

接受调查的学生中,女性多于男性,女性比例为69%,男性比例为31%;专业以文史哲类居多,占60%;家庭所在地在城市的略高于城镇及农村的;城市的比例为56%,城镇及农村的比例为44%;而毕业选择求职就业的比例为43.8%,选择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21.8%;毕业状况调查中,已签企业的比例为40%,选择自主创业的仅为5%;大多数调查学生认为目前的创业环境一般和比较差。

一、调查结果统计与分析

(一)不同个体背景对创业意愿差异性分析

结果一:男性的创业意愿高于女生

由表2-1可知,在问及创业活动对其吸引力的调查中,男性同意及较为同意创业吸引力的比例为67%,而女性的比例只有42%。尽管越来越多的女性突破传统家庭主妇的角色走向工作岗位,女性创业者也渐渐崭露街头,但是根据调查统计发现,创业活动吸引力对于男性的比例大大高于女性。当然,在样本的收集方面,我们存在不足之处,调查中男性的比例仅为31%,而女性的比例为69%。我们会在以后的调研活动中加以改正。

结果二:经管类和理工类的创业意愿较强

由2-1可知,经管类和理工科类的创业意愿较强。经管学生的比例为40%,理工科为35.7%。因为经管类学生样本相对较少,可能会有误差,这也是值得我们在今后调研过程中需要反思的。

结果三:来自城市的学生创业意愿高于城镇及农村

由表2-1可知,来自城镇及农村的学生的创业意愿仅为20%,而来自一般城市、二线城市、一线城市的比例分别为35.9%、26.4%、30%。个体成长环境对创业意愿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来自城市的学生家庭环境好,具有较多的社会资源,更有助于开展创业活动,因此创业意愿也会相对高。

(二)创业政策与创业意愿的相关性分析

结果一:受调查学生对创业政策的关注与知悉程度不高

图1-1可知,受调查学生对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知悉程度不知道的比例达44%,而34.9%的学生都是只知道一点,知道一些的有21.1%,对基本内容都知道和非常了解的学生没有一人。在调查对创业政策的关注程度结果中显示,绝大部分的学生对于这一方面的知识是较少关注。调查结果表明,我校应届毕业生对创业政策的知悉程度不高,对创业政策的关注程度不高。

结果二:创业志愿一定程度提高了,但需要更加完善

由表2-2可知,同意及较为同意对其创业更具吸引力的比例仅为28.7%,而完全不同意和不太同意的比例占71.3%。超过半数的学生同意和较为同意的实施使得创业更加可行,43.4%的学生同意提升了创业意愿。这表明目前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创业意愿,但对大学生的吸引力比较低,亟需进一步完善。

结果三:现有的创业政策未能较大程度满足创业者的需求,未能使创业意愿转化为创业行为

由表2-3可知,在正在创业和已创业的25名学生的调查中,只有32%的学生同意“现有的优惠措施可以保障我的创业基本需求”,不太同意的比例高达56%,完全不同意的比例也为12%。只有40%的学生认为对其创业活动影响是最大的。由此可表明,现有的创业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创业意愿,但其因为不能保障创业的基本需求,未能使创业意愿转化为创业行为。

结果四:绝大部分学生选择创业会寻求政府的帮助,他们最需要获得融资方面政策的帮助,同时认为在这方面做得最不足

由表2-4可知,高达70.8%比例的学生创业时会去寻求政策的帮助,而他们最希望获得启动资金/融资支持,而目前的针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中,他们认为做得最不足的是启动资金/融资支持,比例达36.5%,认为税收优惠和规制环境最不足的为34.9%。

表2-4受调查者对大学生的评价

二、本调查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启示

对于相对弱势的大学生创业团体,国家出台相关的创业优惠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就像小树苗要多一点关照成活率才会偏高。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大学生创业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各地区也纷纷出台优惠政策扶持大学生创业。相对于欧美比较成熟的市场环境而言,中国大学生创业的制度环境其实还不完善。由于整个社会处于转型期,使得创业者肩上的负荷更重,创业所需要的各种服务都还不完善,融资和金融环境都处在调整阶段。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但是,大学生创业之路却异常艰难,与外国成熟又完备的创业环境相比,社会上还尚未形成利于大学生创业的氛围,政府出台的在创业培训、创业扶持、政策支持与优惠措施等现有政策有待落实,而且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针对此次调查的结果,总结如下:

(一)大力宣传创业光荣的价值理念,发挥榜样带动作用,营造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良好氛围

从调查中可得知,华师经管类和理工类的创业意愿比文史类创业意愿强,学校要将创业光荣理念在大学生刚进校门时就通过创业课程(重要的公共选修课)、讲座等途径传授给他们,并加大对文史类学生的教育,改变上大学只为谋求高薪舒适工作的传统认识,培养创业意识。与此同时,高校应大力宣讲大学生创业成功的案例,通过典型带动激发在校大学生独立自强、创业进取的精神。要通过举办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网站设计、广告创意设计等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以及开辟大学生创业园等举措,营造浓厚的鼓励支持创业的校园文化氛围,提升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

(二)建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选聘富有实际创业经验的创业导师,构建完整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

创业教育不能离开课堂这一传授知识的有效途径和基础环节。创业教育的课程不仅要传授创业专业知识,而且要传授经营管理和相关综合知识;不仅要传授知识,而且要能够激发创业意识、培养创业品质、增强创业能力。课程体系应包括涵盖创业理论、创业风险、创业能力、创业心理、创业技巧、创业规范等内容的“创业学”、“中小企业创建”、“与法律法规”等课程,还应包括市场经营和企业管理课程。此外,完整的创业教育,除专门开设创业教育课外,还应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采取“文理工互补”多科融合方式,为学生提供大量跨专业、选修和辅修课程的机会,加强“通才”培养,为创业打下宽厚的知识基础。

(三)构建多层次创业实践平台,打破创业教育的瓶颈

针对调查中显示的创业扶持政策对学生创业行为的影响不大的状况,我认为高校需构建多层次创业实践平台,打破创业教育实践环节薄弱的瓶颈制约。具体可考虑:第一,积极开展各种创业计划竞赛,为大学生创业进行热身。定期开展“金点子”商务大赛、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网站设计、装饰装潢设计等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锻炼大学生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能力,为其创业进行热身。第二,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争取建立多个创业教育实习基地。通过组织大学生去相关专业的行业企业参观、实习,让其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主要业务流程与市场营销定位,为大学生创业奠定实务基础。第三,鼓励大学生以专业为依托组建“创业工作室”,积极承接企业外包业务。譬如,可与开办公司的毕业校友联系,说服其将部分业务如广告设计、网站设计、市场调查、产品外观设计等外包给创业工作室承担。第四,高校应积极创建大学生创业园,挑选有详实创业计划并有一定实践基础的学生创业工作室进驻创业园,通过完善创业保障体系服务于学生创业活动,孵化进入创业园的学生创业项目。

(四)建立完善的创业教育实践保障体系,提升大学生创业取得实效

受调查学生对的关注与知悉程度不高,应建立完善的创业教育实践保障体系。其一,高校将创业实践纳入教学体系,计入学分,允许大学生创业期间暂停上课或暂缓做论文,对学制做一定的调整。其二,通过多种渠道整合社会资金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包括吸引社会上的风险投资基金、企业家捐助的资金,并与银行等融资机构积极联系,争取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小额信贷优惠,以保证大学生创业获得较为充足的资金支持。其三,聘请拥有丰富创业经历的人才作为创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实践,为其指点迷津。其四,积极与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协商,为学生办企业争取从速登记注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其五,通过传媒、校友会、校企合作平台等多种渠道整合社会资源,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舆论、资讯、市场、资金等多方面的支持。

(五)建立切实可行的资金扶持体系,以解决大学生创业的最大阻碍因素

绝大部分学生选择创业会寻求政府的帮助,他们最需要获得融资方面政策的帮助,同时认为在这方面做得最不足,实际上许多新创企业的新成立阶段都会碰到这样的问题。传统的创业资金筹集方式主要是创业者自身的积蓄,因为许多人愿意拿出自己的积蓄去奋命一搏,很少有人愿意去举债冒风险进行投资。但在目前,这种单一的筹资方法已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尽管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些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推动很难,落不到实处。政府部门必须下大力气来建立良好的风险投资机制,积极探索利用技术、专利、知识、信用等担保的融资渠道,真正解决大学生创业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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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政策第2篇

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俞雪花表示:“今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达1.9万余人,虽然总量与去年基本持平,但因为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就业形势较为严峻,而且我市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回来江门就业的本科生较少,目前在人事部门登记的绝大多数是大专生,就业率相对较差,市政府因此专门研究出台政策,目的就在于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

据了解,《意见》从引导基层就业、鼓励吸纳就业、扶持自主创业、能力提升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制度保障就业等6个方面,全力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并提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加强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劳动和保障工作平台、实施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扶持机制、实施注册资本“零首期”政策等32项政策,全力促进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

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到基层去

《意见》指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到基层去工作。

2009年,江门市将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即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选聘3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同时,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编制缺额人员时将优先招用医学专业毕业生,设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社区也将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

今年,江门市面向全省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农村基层中小学教师,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到农村中小学从教的非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可与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恩平市将继续实行省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各市、区在公开选聘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时,也将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另外,政府还将实施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资助开发500个公益性岗位(其中市直100个),用于安排本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设置公益岗位吸纳本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将按实际吸纳人数获得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的1000元岗位补贴。

6项政策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意见》通过减免税收、放宽小额担保、给予相关的岗位补贴等政策,从6个方面提出了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

对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的大学生,可以享受注册资本“零首期”优惠,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要在法定期限2年内缴足。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创办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对于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2年免费的人事档案挂靠服务。

另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扶持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在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将按实际招用人数,在不超过3年的期限内获得政府的社会保险补贴和每年一次的1000元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可以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获得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的补贴。政府还将一次性给予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2000元创业资助。

见习生每月可领补贴800元以上

《意见》指出,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各市(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更多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这些企业当年吸纳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超过上年度,并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超过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各市(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岗前培训补贴,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意见》还提到,2009年至2011年,江门市将实施3年30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全市将组织认定200家企业、科研机构、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五邑大学和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每年将安排不少于10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实训,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给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补贴,政府按照每名见习生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见习单位如果正式录用高校毕业生,必须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双证书”制度保障职业技能

为提高大学生的职业技能,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将全面落实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多种培养模式,调整教学和课程内容,并组织有需求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意见》还要求,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与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创建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教育活动。经创业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江门市还将为大学生创建创业平台。各市、区将依托“双转移”产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特色产业基地、高校实训基地等载体,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原有的下岗职工创业市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以开展高校毕业生科技发明类竞赛、创业项目大赛等多种形式,征集大学生创业优秀项目,引导和资助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和团队到基地创业。到2011年,全市将重点扶持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还将组织15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部分未就业者可领临时生活补助

大学生创业政策第3篇

关键词:大学生 自主创业 政策

大学生自主创业就是大学生通过个人及组织的努力,利用所学到的知识、才能、技术和所形成的各种能力,以自筹资金、技术人股、寻求合作等方式,在有限的环境中,努力创新、寻求机会,不断成长创造价值的过程。大学生创业已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国家不断推出针对大学生就业的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令人不太乐观。

1.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现状

1.1大学生自主创业参与者少,旁观者多。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的政府机关、税务部门以及各个高校都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给予了这样或那样的优惠条件,大学生的自主创业热情高涨,但是,真正加入自主创业行列的人却逐年减少。我国大学生仍然把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择业的首选目标,自主创业步伐缓慢。

1.2大学生自主创业科技含量低,成功率不高。

目前来看,大多数毕业生在创业时选择了启动资金少,容易开业且风险相对较小较容易操作的传统行业,如餐厅、咨询、零售等小而适合自己的行业,技术含量低。因为一些风险投资公司不愿意投资到学生创业的规模小、风险大的企业。即使在技术含量低的情况下,其成功者也是少之又少。

1.3缺乏与创业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的了解,创业态度较被动。

创业除了要求创业主体必须具备相关行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求经营者和管理者必须了解和掌握与创业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尤其是在当前国家为了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制定并颁布了诸多针对大学生创业主体的优惠政策,大学生应积极了解,获取上述信息,有选择地利用其为创业削减成本,提高利润率。

1.4大学生自主创业经验不足

一方面,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社会经验不足,这就会导致他们在刚开始创业时往往盲目乐观,只看到成功的例子,而对于创业过程中会遇到的失败却没有充足的心理准备。另一方面,当代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先天不足。他们缺乏管理、法律和风险投资知识。多数毕业大学生对于人事管理、资金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生产管理和市场营销管理、经济法、税务、知识产权等知识相对比较薄弱。

2.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内容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以下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

2.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2.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 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2.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3.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存在的问题

3.1从政策措施的内容来看较为集中,多样性存在不足。

从目前来看,大学生创业政策措施内容过于集中,多样性存在着不足。现有的政策一方面集中于大学生创业活动的优惠政策,如在注册资金等方面的费用减免;另一方面则集中于大学生创业活动的启动基金面,如一些小额的低息贷款。 这些政策对于大学生创业活动的其他支持要素来看,特别是市场信息、网络关系等要素的促进则是远远不够的。同时,易造成相关政策过于简单化和表面化,从而会降低政策的实际效果。

3.2政策操作的难度较稍大,优惠力度不足。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来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仅仅使国家政策更加细化些,而没能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导致政策零散重复性较大,执行起来非常困难。甚至一些部门执行政策时,总是推三阻四,使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没能真正落实下去,从而挫伤了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积极性。

3.3政策不配套,容易打击创业者的积极性。

目前,除了劳动保障系统、人事系统、公安系统外,其它系统比如银行、税务、投资基金等系统,都还没有相应的支持和扶持大学生创业的配套政策。大学毕业生进入市场后,如果市场进入标准太高,创业环境不改善,市场游戏竞争规则不公平不规范,创业成果和产权得不到妥善的保护,那么,大学生的创业激情很容易受到伤害的。

3.4政策优惠的含金量较小,限制条件较多。

大学生创业政策看起来非常诱人、非常优惠,减免收费的项目少则几项,多则几十项。但是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些项目大多是办事程序中的一些手续费、证件费,优惠的费用加起来少的只有几十元,多的也只有几百元。这些优惠政策同时还设置了不少限制性条件,如贷款有很多限制性条件,条件都很苛刻。这些政策由于设置过多过高的条件,使优惠大打折扣。

3.5财政金融政策明显不足

一是,财政专项资金规模太小。我国目前毕业生可申请的创业资金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创业基金。至于专门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基金,只有一些发达的沿海城市才有,而且局限性很大,只限本地或本校创业人员申请。二是,税收优惠政策有待加强。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只涉及到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优惠和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范围非常小,优惠的力度也很小,

4.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对策分析

4.1完善大学生创业政策体系

把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从目前政策来看,大多是以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行政文件下发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地方性,权威性也不强。所以,我们应像韩国那样,把相关配套的一些规定、政策以国家法律的形式颁布。对待大学毕业生人事劳动保障服务也应从法律的角度作出明确的规定,为创业大学生在户籍管理等方面提供保障。

4.2注重政策落实的连续性、统筹协调各部门,强化政策的落实力度。

政府要注重政策的连续性,对毕业生创业的扶持不仅仅是对资金、教育单独的政策扶持,还要系统地设置创业政策,使得这些政策形成连贯的系统的体系,形成一个合力,引导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发展要素流入大学生创业企业。

4.3建立简化的创业办事程序制度

简化大学毕业生创业的各种相关手续,如简化公司注册手续、减少融资审批程序等,尽可能为其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应该为大学生建立一个特殊的权益保障机制。如相关优惠政策的权益保障机制、咨询服务机构、创业活动的相关评估机构等等。这些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将极大地促进大学毕业生创业活动的有效开展。

4.4完善创业扶持政策

当前,针对创业扶持政策中的政策优惠含金量小,设限条件多等缺陷,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首先,要从大学生的实际出发,以解决创业资金为重点。要制定出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贷款担保,基金支持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创业。其次,要引导大学生确立合理的创业目标,既要避免低水平创业,也要避免目标过高,不切实际。有条件的话鼓励他们创业科技型为主的企业。再次,在制定和执行创业扶持政策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大学生创业者的实际情况,尽量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搞好服务,提高政策的针对性,使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大学生自主创业。

4.5推行积极的金融财政政策,解决创业的资金需求。

针对大学生创业的财政和金融政策需要观念和手段更新。为了保证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有效性,首先应当制定详细而明确的扶持标准。在具体的扶持过程中,需要借鉴私人投资的方式和方法,需要进一步就资金的应用和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控和管理。其次,要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积极探索利用技术、专利、知识和信用等担保的融资机制。

总而言之,大学生创业在我国已表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它经历了酝酿、热潮和理性发展几个阶段。但是,目前来看,我国大学生创业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并限制着政策作用的发挥。因此,要努力构建起有利于大学生创业完善的政策体系,培养起高素质的政策执行队伍,培育起良好的政策执行环境和政策监督机制,从而使大学生创业政策能够更好的执行,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袁先海.大学生创业政策探析[J].科技创业月刊,2006,(2).

[2] 孙光宗,陈曙红.当代大学生创业调查与对策建议[J].当代教育论坛,2009,(10).

[3] 林 嵩.大学生创业政策:现状评析与制度设计[J].现代管理科学,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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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杨莺莺.大学生自主创业形势、问题及政策建议[J].就业与创业,2010,(8).

[6] 张 蕾.我国大学生创业政策分析[J] .中青创业教育论坛,2009,(12).

大学生创业政策第4篇

(一)政策的实施效果

大学生创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多重意义:一是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避免人才资源浪费;二可提高创业者的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与创新意识,实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增加社会财富;三能拉动民间投资、带动地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然而,对缺乏创业经验和创业条件的大学生而言,创业之路充满困难、艰辛和风险,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从各方面给予足够的关注与扶持,其中创业扶持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能否实现大学生创业对经济社会的积极意义,由此决定了创业扶持政策应当是综合性的社会政策,而不仅仅是经济政策。所谓社会政策性质的创业扶持政策,即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培育创业创新人才,引导和激发创业者的创业行为,促进创业企业的产生与发展,保护创业者及创业企业的合法权利,并最终提升全社会的创业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和谐、持续发展。但是,分析现阶段我国各级政府出台的创业扶持政策,多属于经济政策性质,其政策工具和目标相对简单,政策的功能与作用相对有限,政策效果仍停留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阶段。各地大学生创业情况说明,地域文化、人文精神、社会环境等因素对大学生创业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从我国大学生创业情况最好的浙江省来看,有41.8%左右的被调查学生身边有亲友在创业,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他们创业上的方便,引导他们选择自主创业。[1]而各媒体报道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生存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创业扶持政策更加催生了大学生创业的梦想与激情。例如:杭州市2010年底就已全面完成大学生创业3年行动计划,共创办企业3414家,带动大学生就业1.5万多人,其中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5家。另一项对1710家大学生创业企业发展现状调查也表明,刚毕业就开始创业的大学生占51%,毕业后工作1年再创业的占12%,工作了2~4年的占32%,工作5年及以上的占5%。[2]又如:2012年2月,中国首个传媒类孵化器———“传媒梦工场”面向浙江省高校发起的90后大学生创业状况的调查反映,被调查者中超过90%的在校大学生想过自主创业,有26.67%的在校大学生已经开始从事包括实体店铺营销、网店、校园等各种形式的创业。[3]杭州大学生创业企业存活率高于28.6%,大学生创业企业就业带动率为1:6.8。[4]而近年来浙江全省平均创业率保持在4%左右,远高于1%的全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5]由此可见,浙江省实施的创业扶持政策起到了催生创业者“温床”的作用,但仍与政策的预期有一定距离。

(二)政策存在的问题

许多调查结果反映,尽管目前政府创业扶持政策对大学生创业产生一定的绩效,但从理论上说还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如下:

1.“零首付”政策增加创业失败的风险。各地出台“零首付”政策确实解决了大学生创业者创业初期的资金缺乏困难,刺激了大学生创业激情。如温州市工商局为减轻大学生创业者初期资金不足和市场目标盲目的状态,也出台“零首付”注册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备案制度;2012年5月到9月间,温州市“零首付”注册公司36家中大部分为大学生创业者登记的。但调查还显示,成立后处于非正常营业状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占14.02%,大学生创业企业注销量近6%,生存最短的企业仅维持了不到5个月。这也证实资本是创业的先决条件,忽视创业者的素质和条件而降低创业的资金准入门槛实质上会降低创业企业信誉度,使创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加大今后的经营困难,增加失败的风险,不利于创业企业生存和创业活动的良性循环。

2.政策资源浪费严重。目前,“政策优势”成为大学生创业的最大助力,但由于创业扶持政策常常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分别制定,缺乏政策的介绍、梳理和汇编,加上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创业者普遍不会或不懂利用政策扶持优惠。同时,一些创业政策又抬高扶持政策申请门槛,致使许多创业者很难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优惠,导致政策作用未充分发挥,政策目的未能实现,政策资源形同虚设。如一项调查显示,65.66%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是创业团队集资获得的资金,只有11.53%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了银行贷款,通过政府创业基金、风险创投和导师投资获得创业资金所占的比例仅分别为2.9%、4.47%和1.32%,结果是根据政策规定而设置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资助资金、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等因在申请方面有许多设限,导致创业者只能“望梅止渴”,而扶持资金客观上大量闲置,政策资源难以产生实际效益。

3.政策重置导致政策性歧视。一方面,政府在财政、税收、金融、培训等方面为已经或即将大学毕业的新生代浙商的产生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与条件,但非大学毕业生的弱小创业者却无权享受这些政策福利。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如对《浙江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操作办法》,绝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者不甚了解,而政府在扶持大学生创业时也忽视这些政策亦可适用于大学生创业。按理说,无论是大学生创业企业还是非大学生创业企业,只要属于中小微企业,就都应当有权享受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而分割大学生创业企业与其他中小微企业政策适用的做法,不仅直接导致政策实施效率低下,而且使非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处在不平等竞争环境中,由此造成对非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政策性歧视,违背了竞争法精神。

4.政策目的与政策受体的主观需求错位。调查说明,目前各地大学生创业意愿并不强烈,多数人只是在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才考虑自主创业,创业成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失败后的一条退路,若可在“待遇好的工作”和“自主创业”之间选择,则前者占了76%。另一项调查显示,53.3%的大学生创业者认为应该在工作之后再创业,33.3%的创业者认为可以毕业后直接创业,只有13.3%的创业者认为学生时代就应该尝试创业。[6]可见,绝大多数创业者创业目的是出于自身兴趣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并非解决就业问题那么简单与功利。但从政府角度看,创业扶持政策主要目的是解决当前的就业压力,显然政策授体的主观目的与政策受体的主观需求发生较大偏离。换言之,创业扶持政策并不具备直接催生创业者的功能。

5.缺乏分担创业风险的机制与保障体系。一般说来,创业风险包括物质资本风险、人力资本风险、精神资本风险和法律责任风险。调查显示,70%的受调查者有过创业失败的经历,其中经营管理不善的占了57%;资金周转不灵的占28.6%;投资方向错误的和技术落后的各占了4.8%。而根据杭州市工商局2008-2011年6月底注册登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数和接受调查的企业数统计,杭州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存活率高于28.06%。[7]这意味着,即使在我国大学生创业情况最好的地区,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死亡率也近70%。换言之,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者最终都不能成功,甚至还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尽管人们对大学生创业不以成败论英雄,但事实是那些因响应政策号召激情创业却最终失败的人,往往面临来自内心的自责、家庭的指责、外界的嘲笑,受到经济上、心理上甚至法律上的多重打击,其本人及其家庭可能会因此长久陷入生存与发展的危机之中。但是,目前我国政策与法律并没有关注到这样一批创业失败者,更没有防范创业风险及对失败者以各种救济的制度与措施。过高的创业失败率对提高创业率产生副作用,抵消了创业扶持政策的功效,消减了社会对大学生创业事业的认同度,阻碍了大学生向创业者的转化,也不利于我国企业家人才的产生和储备。

二、对现行创业扶持政策的反思

(一)合理性问题创业政策的实质是政府通过激励机制对成本、风险以及竞争壁垒施加影响,从而增加创业机会和促进初创企业成长和发展。创业扶持政策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激发创业动机,改善

创业环境,提高初创企业的存活率,促进企业发展。所谓创业扶持政策的合理性,主要是指政府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出发,对创业者创业活动的理性预测、评价、引导、扶持和规范。政策合理性判断标准可概括为:(1)合义性。即扶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必须合乎社会理性,遵循经济规律,它包括政策出台的必要性和实施的可行性两方面。就必要性而言,包含两方面:一是出台政策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本身是否必要,这对于政策是否合理具有前提意义,因为创业者的具体需要并非总是必要的,有的需要是扭曲的,有的需要是过量的,有的需要因相冲突而不能共存或虽相容却不能兼顾等,政策需要加以选择。二是政策执行作为一种成本付出是否必要。合理的创业扶持政策应当是实现创业者价值目标的必要条件,因为处于现实中的创业者必然思考:创业后有没有条件实现发展目标、自己有没有条件和能力解决由此引发的问题、有没有必要去冒这个风险等等。因此,就政策出台的可行性而言,外部环境和创业者自身主客观条件是制约创业者活动的外在因素,它与创业者的需要和利益一样,同为政策合理性的深层基础。(2)合利性。即扶持政策的出台既要合乎创业者个体利益,也要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和价值;既要符合创业者短期利益,也要考虑其长远利益;既要顾及大学生创业者与非大学生创业者的利益平衡,也要考虑首次创业者与再次创业者利益平衡。如果扶持政策不能兼顾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人为造成利益倾斜,政策本身就是无利甚至有害的。所以,政策福利的分配是否正义、公平,是衡量政策合理性的另一重要尺度,其包括三方面:一是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是否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二是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三是是否符合社会(包括创业者)的承受能力。现代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界普遍认同的“有限理性假设”理论,已推导出政府失灵问题。创业扶持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的,而政府理性是有限的,那么政府所制定的创业扶持政策当然存在着理性有限问题。而以上对创业扶持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也说明,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出台的创业扶持政策的合理性值得商榷:第一,在合义性方面,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者主要是苦于就业困难而不得不被动选择创业,他们中的许多人并不具备创业能力与条件;将大学生简单推向市场的政策可能解决了创业者眼前就业的困难,却可能引发不利于创业者长远发展的问题;创业扶持政策如果主要是出于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之目的而鼓动成千上万缺乏创业能力与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盲目进入激烈竞争的市场,就无异于让他们当炮灰,有的政府部门难免有推卸职责之嫌,易引发政策的道德风险。第二,在合利性方面,目前各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创业倾向性扶持政策不仅难以兼顾各层次创业群体的利益诉求,而且过多的、不当的倾向性扶持不利于同样弱小的两大小微创业企业群体间的公平竞争,破坏了弱小创业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进而损害公共利益。所以,应当反思现行扶持政策,出台保护全体弱小创业群体的具体政策,以纠正市场竞争造成的机会不公。创业扶持政策不能成为解决大学生就业压力的一时之策,政策的关注点不应在创业率的高低上,而应在创业成功率的高低,以及对失败者的救济上。只有提高成功率,自主创业率才会随之提高,弱小创业者才有可能发展成熟起来。

(二)必要性问题

市场经济本质是民主经济,“经济民主所关心或反映的便是财富的平等”,[8]“它的政策目标是重新分配财富并使经济机会与条件平等化”。[8]“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平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9]因为“在缓和不平等、抵消垄断扭曲以及纠正外部经济效果方面,政府是必要的。”[10]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既是市场监管主体,又是市场调控主体,政府政策既是立法基础,又是执法保证。换言之,政府创业扶持的必要性在于:在保障就业与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担当着核心主体的角色,发挥着市场监管、宏观调控与引导的作用;创业扶持政策的基本法理在于纠正市场外在性、市场不完全竞争、市场信息不充分等问题。大学生创业者作为市场竞争中的弱者和经济发展的后备力量,由政府对其进行倾斜性保护、扶持和引导,是在市场自发调节之外政府作为社会经济干预主体借助于政策、法律手段对于经济和社会利益的一种平衡和协调,追求的是一种基于差别原则的资源分配正义。但是,还须认识到,造成当前我国大学生创业比例低、成功率小、创业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大学生自身因素,也有中国传统文化与教育的影响,以及市场竞争不规范等问题,创业扶持政策并不能解决大学生创业者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所有困难,更不可能保证创业者创业必定成功,完全由政府采取大包大揽和承担无限责任的做法,并不利于创业企业的成长与发展。因此,政府对大学生创业活动只能是作为与不作为并举,即在扶持对象上,改变目前将创业扶持对象主要设定为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做法,侧重于对已有一定工作经验、经济具有承受能力的人进行创业扶持;在扶持功能上,应将政策扶持功能延伸到创业后期甚至是二次、三次创业阶段,从激发创业激情向保障创业成功转变,帮助创业者完成从“生存”、“发展”到“强大”和“持久”的跨越。所以,尽管创业扶持政策的本质是刺激大学生创业,但其须具备以下特性:(1)引导性。它不能通过行政权威来强制创业,而是通过与创业者密切联系的经济利益的诱导方式,引导潜在创业者自愿去创业。(2)时效性。创业过程分前期、中期和后期各个阶段,政策不能停留于创业初期,而应当根据不同时期创业者的不同需求而制定不同的扶持措施,从而增加创业机会和促进弱小企业产生、成长、壮大。(3)纠偏性。政府的创业政策应当针对全体弱小创业者,通过改良创业环境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纠正市场失灵问题,建立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有创业意识并有创业能力的弱小创业者自主创业。

三、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资源之重新配置与优化

(一)政府职责与政策目标的重新定位

在我国,成功的创业主要是家族型创业与专业(技术)型创业。家族型创业是建立在家族已有的社会资源及社会信誉基础之上,家族支持对创业成败有决定性影响,通常这种创业风险与困难较小,较易获得成功;专业(技术)型创业主要基于自身的能力与条件,其创业所依赖之资源、关系、信用有别于家族创业,并远远不及家族创业者,而且关键是专业技术是否得到社会认同,成功的要点在于能否掌握有限的资源、发挥其创意与技术、通过合理运作获得有效经营与利润。对于后者而言,外在资源的协助会对创业者创业动机的产生与创业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外在资源协助主要是指政府所提供的各项政策措施与所构建的创业发展与保障环境,其中政府政策措施之一,是维持市场经济的运作及其公平性,确保创业活动不与公共利益相抵触。如果不属于以上两种创业类型,那么创业失败的风险更高。“无资金、无经验、无人脉”的大学生,便多属于家族型创业与专业型创业以外的创业,其本身存在先天不足,更需要政策、资金的扶持及技术、信息、管理等咨询与服务。尽管创业扶持政策是整个创业支持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但政府还是应当秉承“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理论和“适度”干预理论,坚持由政府(中央及地方政府)、高校、社会、创业者共同构建创业支持体系。政府承担的职责是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高校、创业者和社会进行规范和引导,健全创业管理结构,培育全社会的创业创新环境,协调与化解高校创业教育中的问题,回应创业者在创业方面的一系列活动。其中,应当建立的创业扶持政策包括:有利于创业的教育制度;有利于创业的社会救济、救助制度;有利于创业的法律制度。创业不仅仅是创造一个组织,而是人们基于对自己成就事业的动机驱使,经由结合各种资源与条件的挖掘与利用机会之动机与能力,进而对任何创业者来说都具有满足事业需要的价值。而所有创业者(包括大学生与非大学生、家境贫困的大学生与富二代大学生)均是新生代企业家的主要来源,均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后续力量,本质上并无差别。因此,各级政府应重新建立起综合性创业扶持政策,从以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创业作为首要目标,转变为促进弱小创业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以提升创业成功率,化解创业风险,关心失败者的生存与重新发展,实现个体与社会效益最大化为最终的政策目标,通过创业教育、政策扶持、法律制度引导大学生与非大学生两大创业群体中的弱小创业者的创业活动顺应国家就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财税金融目标、科技发展等宏观调控政策,对盲目、有害的创业冒险加以规范与预防,以此造就一大批具有创新精神、更加遵守竞争规则和经济伦理、更具正确的利义观和社会责任感的新生代企业家,促进创业企业从低品质向高品质发展。

(二)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之重新配置

创业是个复杂的、艰难开拓的、持续的创新动态过程,是一项高风险的并有益于全社会的创新活动,那么由创业者个人承担全部风险,显然是不可能也是不公平的,需要由政府、市场、社会与创业者共同分担风险,故要积极构建以政府、社会和教育机构为主体,“官、民、学”分工合作的创业扶持体系。由于创业有首次创业、二次创业甚至连续创业和持续创业之分,因而根据国外创业政策理论,完整的创业激励-保障政策系统应有6个子系统组成,即:(1)创业供给政策;(2)创业需求政策;(3)创业激励政策;(4)创业资源配置政策;(5)创业宣讲政策;(6)创业市场竞争政策。[11]显然,对社会而言,创业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工程,要落实配套方方面面的措施才能够有所成效。任何一个子系统的缺失,都对创业产生负面影响。而我国目前的创业扶持政策,主要属于创业激励政策,创业供给政策、创业宣讲政策、创业资源配置政策不尽完善,创业需求政策、创业市场竞争政策基本空白。所以,必须加以优化完善。针对许多地方政府的创业扶持政策侧重于创业前期扶持,而对创业中期、后期创业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关注不够的情况,今后的创业扶持政策应当是从主要限于大学毕业生初期创业向毕业若干年并有一定创业条件和能力的人转移,同时将政策支持功能延伸到创业后期甚至是二次、三次创业阶段,以此提高和巩固创业成功率;而且,建立对创业失利者的法律援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甚至心理抚慰制度等,消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由此形成与其他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法律形成紧密衔接的、完整的、公平的创业政策、法律支持体系。

(三)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与法律制度的完善

大学生创业政策第5篇

【关键词】知识管理 扶持政策 政策优化

【中图分类号】C913.2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现象在我国愈发普遍。许多有志青年正在创业的道路上努力,同时我国政府也在政策上对其进行大力支持。当前,我国的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还处于发展阶段,有待完善。因此,通过知识管理的理念去引导我国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调整和优化,将对提高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成功率,乃至刺激就业和经济增长都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我国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主要包括:教育培训政策、财政扶持政策、服务政策

大学生创业教育培训政策。随着时代的前行,大学生自主创业在我国逐渐普遍化。由于大学生自主创业对于解决我国的大学生就业问题和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因此,我国政府实施许多政策来支持和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事业的发展。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大学生创业教育培训政策。其主要通过教育部出台的文件鼓励各个高校积极开设一些关于创业培训的课程,给当代大学生带来思想上的启蒙和传授实际经验。同时,联合不同的高校举行各种形式的创业活动和创业比赛,让更多的大学生积极地参与,亲身体验创业过程。

大学生创业财政扶持政策。政府除了在教育培训上对大学生创业大力支持,同时在财政上也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进行扶持。作为一个创业大国,在我国从来都不缺乏有想法、有创意、有能力的大学生创业者和大学生创业团队,但是导致一些创业项目最终走向失败,有的甚至直接夭折的主要原因,就是许多人缺少一定的经济支持。众所周知,对于任何一个创业项目或者商业项目来说,前期的资金投入是相当重要的,如果不能够很好地度过创业前期,那么这个创业就极有可能失败。现今,由于政府相关公文的出台,我国的各大银行都施行了多种大学生创业贷款的优惠方案,有的甚至是近乎零利率。同时,在税收方面,财政部也将为大学生创业披荆斩棘,另辟蹊径,给予其一定的支持。财政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将对推动我们的大学生创业具有积极深远的影响。

大学生创业的服务政策。服务政策致力于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建设和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其中包括为自主创业构建的各种发展平台、商业创意交流平台和一些相应的咨询帮助平台。今天,在政府各部门的帮助下,我国已经出现了一批专门为有创意、有头脑的大学生提供创业援助的天使投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民间众筹和网络募集招商为许多创业者拉拢资金,提供项目的启动资金。并且其也会对这些创业项目的发展进行实时了解,对创业者进行多方面的技能培养和问题纠正。这样一来,就会进一步提高自主创业的成功率,同时也帮助这些创业者少走弯路,帮助这些创业项目发展得更好,从而刺激经济迅速增长。

大学生创业环境逐渐改善,创业人数不断增加

大学生创业环境逐渐改善。自从我国大学生创业开展以来,我国政府就对大学生进行各个方面的支持和鼓励。由于各个相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我国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也向前迈出了一大步。由于大学生创业的各种服务平台的不断建设,自主创业的氛围在我国大学生群体中变得越来越浓厚,使更多的大学生加入创业行列之中。这就使得我国整体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环境逐渐改善,并且创业成功率得到很大提高。

大学生创业人数不断增加。由于各个高校都在积极地开展创业教育培训课程,社会上各种创业信息也层出不穷,使自主创业被更多大学生所知道,这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思维基础。与此同时,各大银行的优惠创业贷款政策和财政税收的绿色通道也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了资金基础。随着各种政策的施行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大学生创业的人数也在不断的增加,越来越多有想法、有能力的年轻人相继加入到自主创业的行列中。

大学生就业观念转变,就业问题得到改善。传统大学生的就业观念一般是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后就去各个企业公司或者各个政府部门就职,就业方式相对被动和单一化。由于固有的就业岗位有限,传统单一的就业方式不仅会导致工作岗位不足,同时也可能会造成大学生之间的恶性竞争。而自主创业事业的发展和流行也使得大学生的传统就业观念被改变,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毕业之后开始选择创业,这也缓解和改善了当下的就业问题。

我国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存在的问题

创业教育培训扶持政策不够完善。由于开启教育培训的时间还不够久,所以其政策还存在部分漏洞。并且教育培训的实践效果也参差不齐,很多创业实践都是以失败告终,整体效果不够明显。

创业财政扶持政策存在不足。创业财政扶持政策对于全国大学生的创业情况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由于大部分大学生的个人经济水平不高,政府财政支持在整个创业的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的创业财政扶持政策还在发展之中,还有很多方面和情况没有考虑到,这就可能使得很多等待启动资金去创业的有志青年,因为政策的不足而拿不到相应的贷款,导致很多创业项目被扼杀在摇篮之中。

创业服务政策实施不到位,实施水平欠佳。创业服务政策在创业过程中充当着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保驾护航的作用,因此,其与创业活动也紧密相关。在我国当前各种创业服务平台中,各个平台不仅各自本身的服务项目不够完善,服务水平欠佳,同时不同服务平台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交流也较少。

我国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调整与优化策略

所谓“知识管理”的基本内涵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从浅层上看,“知识管理”就是指个人对自身所拥有的知识进行分类、分块、存储和运用,其侧重于对自身知识的综合运用;从深层上看,“知识管理”还指对于人们身边所能接触和利用到的知识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归纳,并在相应的情况下进行使用,其侧重对周边知识资源的利用。在当今这个知识竞争愈发激烈和社会文化趋向多元化发展的社会中,对知识的管理能力就被凸显出来。社会的各种文化在不断地冲击融合,同时知识的更新换代速度也在日益加快。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作为祖国未来建设中坚力量的大学生更应当主动去培养和锻炼自己的知识管理能力。拥有强大的知识资源管理能力,不仅能够提升大学生的个人逻辑思维能力和知识精神素养,同时还可以大大提高大学生在职场当中的竞争能力和处理事情的效率。这对于大学生的全面培养,乃至祖国未来建设的发展都具有相当积极的推进作用。

完善创业教育培训的师资与课程体系。只有拥有足够强大的师资力量,才能给予我们的当代大学生更加完善和全面的创业教育知识,才能通过教师的自身经历将所积累的宝贵经验传授给更多的大学生。

完善财政政策,降低风险,加大资金支持。在财政政策方面,政府应当针对现有的政策漏洞和存在问题,纠正过去的错误,从而完善财政政策。同时在各种不同类型的大学生创业贷款项目中,要在政策上给予大学生更多主动权和发挥空间,为大学生开辟绿色通道,降低风险,并且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和支持。

加强创业服务政策的可实施性,提高服务水平。面对现在的创业服务平台不够完善和交流较少的问题,我国政府应当予以重视。要在创业服务政策的可行性上去努力,加强创业服务政策的可实施性,大力建设创业服务平台,提高各个平台的服务水平。只有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才能给予大学生创业者更多的帮助,提高自主创业的成功率。

建立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执行的监督与评估机制。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监督,也都需要根据一定的规则去发展。因此,在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政府应建立创业扶持政策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构部门以及对应机制,同时要根据我国当前的发展情况和社会经济水平,对我们的监督与评估机制进行完善,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创业扶持政策有规可循地实施下去。

(作者单位:河北金融学院金融系)

【注:本文系保定市社科联2016年课题“基于互联网思维的保定市高校特殊群体创业指导体系研究”(编号:2016156)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大学生创业政策第6篇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财税政策;政策协调机制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9-0012-03

一、必要性研究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高等学校的连年扩招,中国的高等教育已渐渐从“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与此同时,毕业生人数迅速上升,毕业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由此,大学生创业才慢慢引起国家的重视,并进入公众的视野。而大学生创业不仅有利于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而且能为将来涌现一批高素质的企业家和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奠定基础。正是此原因,大学生创业为世界上广大国家所重视。例如,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韩国为了转变大学生就业观念,为了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韩国政府采取了不少保护和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建立扶持基金,开展创业培训,设立“创业支援中心”,以及鼓励农科大学生回乡务农等[1]。大学生创业始于20世纪中期的美国,当时美国高新技术产业高速发展,带动了高科技创业。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美国大学生创业首先在科技领域产生了许多成功的高科技创业公司,大力推动了美国社会经济发展。受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因素的制约,中国大学生创业比较晚,于1998年清华大学举办“创业计划竞赛”,才使大学生创业进入人们的视线。1999年,团中央等单位主办“挑战杯”创业技术竞赛,才使大学生创业得到各高校的重视。2007年十七大明确提出,适时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标志着国家层面对大学生创业的重视。

据中国社科院的2009年《社会蓝皮书》的数据显示,2007届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比例是1.2%[2],2009年就业蓝皮书《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显示:在大学生自主创业方面,2008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为1%,这一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20%左右的平均水平[3]。随着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一步发展,大学生创业将会成为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的理想选择。事实上,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高新技术领域的不断开拓,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经济结构的不断升级,以及技术经济的不断发展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这些有利条件,为中国大学生创业提供了良好时机。

众所周知,就业率的高低,是一国社会政治、经济稳定性的重要因素。因此,促进大学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属于政府的职能范畴。同时,教育本身由其非竞争性的特点,决定了它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正如谭祖谊(2009)所言,由于大学毕业生作为高端人力资本具有社会公共产品性质,而政府具有提供并管理和调配社会公共产品的经济职能,所以要建立和完善政策性资金支持体系[4]。目前中国大学生创业率和创业成功率较低,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大学生创业的理论研究一直落后于实践,政策优惠措施流于形式。因此,深入分析大学生创业难问题和如何促进大学生创业正成为广大学者的研究课题。正因如此,本文试图从财税理论的角度,深入分析当前大学生创业的一些政策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完善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提供理论指导。

二、当前云南省促进大学生创业财税政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自200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3] 49号)文件的下发后,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等文件的下发后,云南省相继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纵观这些政策,可以说明相关的财税政策越来越完善,但同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财税政策现状

1.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费用。根据《通知》第1条对创业人员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免收行政事业性费用主要有: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中的经营性占道及经营性临街雨棚收费,以及中央和省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根据《通知》第一点第2条大学毕业生在云南省创业并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规定,从2009年1月起,在云南省创业并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即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月营业额在5 000元(不含5 000元)以内的,两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另根据《意见》第二点第三条税收优惠规定,从2009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从1 200元/月提高到3 000元/月。

3.提供小额担保贷款,部分由财政贴息。根据《意见》规定,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每人最高放宽到5万元;当年新招用我省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l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参照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额度,贷款最高可达200万元。另根据《通知》第一点第4条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规定,财政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和对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贴息资金补助。小额担保贷款中,微利项目的范围放宽到除国家限制行业(指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

4.提供创业补贴。根据《通知》第一点第6条给予首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规定,在云南省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首次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招用具有云南省户籍劳动者三至五人(含5人)就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首次创业人员1 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其中招用具有云南省户籍劳动者6人以上的,给予首次创业人员2 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另外,对于上述首次创业人员是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生,再增加一次性创业补贴1 000元。

5.鼓励创业培训。为鼓励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根据《通知》第一点第5条中享受创业培训补贴规定,云南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参加创业培训。参加创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享受每人最高不超过1 300元的标准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另根据《通知》第三点第5条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规定,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吸纳我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其务工人员进行培训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6.其他优惠政策。为扶持创业,云南省还成立了省级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充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创业培训补贴资金,创业项目库建设及创业项目评估补贴等支出。对于在云南省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优惠等,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二)促进大学生创业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讲,从国家到云南省出台了很多项措施来鼓励大学生创业,从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税收优惠、培训和创业补贴、社会保障优惠等几个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但是从当前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财税政策来看,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系统的优惠措施。由于大学生目前还不是中国创业大军的主体,大学生创业对地方经济的影响较小,因此地方政府对大学生创业的关注少,缺乏系统的优惠措施。缺乏系统的优惠措施,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操作难度大、缺乏相应配套的实施办法;二是实际操作部门的积极性也影响到政策的执行和实施。

2.优惠政策力度不够。大学生创业的政策看起来非常诱人、非常优惠,减免收费的项目较多。但是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些政策大多局限于免去登记工本费、管理费之类的优惠。第一,从税收优惠来看,首先目前中国大学生自主创业所享受的税收减免多局限于收益税;第二,目前中国一些税种本身其起征点或免征额已不适应实际经济情况;第三,税收优惠的期限较短;第四,从财政补贴来看,政府所提供的财政补贴,对于大学生创业来说,基本上是杯水车薪。

3.与地方经济特点结合不够。《意见》和《通知》等规定,除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所有项目都可享受大学生创业的相关财税扶持政策。但是从产业特点来看,这些政策并没有结合大学生创业的区域结构和云南省的产业特点,特别是云南省产业结构调整,给予针对性的财税政策支持。

4.系统的创业教育有待加强。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与行动世界宣言》强调:高校应该注意社会的发展需求和要求,必须把培养学生的创业技能和创业精神作为高等教育的基本目标,毕业生不仅仅是求职者,也应该是工作岗位的创造者[5]。早在1947年Myles Mace教授就在哈佛大学开设了创业教育课程《新创企业管理》,特别是最近三十年,美国高校大学生创业素质培养发展迅猛。目前美国有1 600多个学院开设了2 200多门创业课程,有277个学位授予点,44种学术期刊和100多个创业研究中心[6]。足见,创业教育对大学生创业的重要性。根据云南省相关文件规定,当前的政策只是对创业教育提供了一些补贴。而成熟的创业教育系统,应该是一种由政府主导、高校参与、社会支持、市场运作的模式。因此还需要政府通过财税政策,鼓励其他部门参与到创业教育之中。

三、政策建议

1.完善大学生创业信贷融资体系。资金是市场运作的最基本要素,是大学生创业的关键性问题。因此,支持大学生创业,关键在于完善大学生创业信贷融资体系。这主要在于积极培育和引导成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并给予政策扶持。大学生创业者的特点决定了他们比其他创业者更需要风险投资的介入和支持。目前中国风险投资机制还很不发达,融资相当困难。地方政府应当承担起积极的主导作用,应当扶持这类面向大学生创业群体的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并给予这类风险投资基金以较大幅度税收减免优惠,可以考虑以创业者未来企业的财产和个人预期收益作为获得风险投资的抵押担保,并帮助大学生向风险投资商推荐创业项目。

2.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创业政策性资金支持体系。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创业政策性资金支持体系,关键在于建立共同基金扶持系统。其核心内容包括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和激励约束机制。共同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其手段主要包括:1)设立政府出资为主、多方集资为辅的大学生创业种子基金;2)社会资金扶持,由政府牵头、社会多方出资、面向大学生创业者的投资基金;3)高校资金支持,利用高校资源和相关企业、个人捐资,给大学生创业提供原始资金借用支持;4)设立创业奖励基金,政府出资奖励扶持大学生创业。同时可以将大学生创业项目分为专利产品生产经营、非专利产品生产经营、产品或销售、服务类、其他等五种类型。并从项目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创业团队基础等方面对报审的各类项目评级,按不同级别给予不同程度的政策性低息或免息贷款。

3.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和程度。税收优惠作为税收制度和财政政策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财政支出这种直接支出形式相比,税收优惠是通过税收体系进行的一种间接的财政支出,与纳入国家预算的财政直接支出在本质没有本质区别,两种支出方式的最终结果,都是减少了政府可供支配的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相比,税收优惠更加快捷和方便纳税人享受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政策,使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针对某些产业、地区、行业和社会群体及个人给予的政策性鼓励和照顾措施能够及时有效地落实到位。鉴于大学生创业受到资金、经验的限制,需要从税收扣除、加速折旧、税收抵免、盈亏相抵和延期纳税等方面加以完善,扩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税收减免范围和减免力度。

4.完善创业教育指导,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不仅需要得到物质上的支持,更重要的是要对他们的自主创业进行必要的实践指导。目前的社会就业指导机构在诸如产业选择、适应创业实践的市场经验指导等方面存在不足。因此必须通过财税政策,鼓励高校将创业技能和创业精神作为高等教育的基本目标,使高校毕业生不仅成为求职者,而且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另外,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也是促进大学生创业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7]。从当前来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离不开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财政、工商、税务、劳动保障部门等的通力配合和政策支持,离不开各高校的支持协作。在高校中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更是离不开学校在经费、场地、人员等方面的支持,离开各方面的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5.建立和完善政策协调机制。大学生创业的区域结构和大学生的知识型特点,其在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中的作用和地位,不可小视。因此,必须考虑到大学生自主创业与相关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与配合问题。必须与产业发展政策相协调,针对不同产业或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区别对待,或鼓励或抑制;二是要与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相协调,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特别是根据人力资本供求结构和其他要素禀赋结构,建立不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6.其他创业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除了资金、经验和项目问题以外,还面临许多其他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社会保障问题。因此,政府应及时制定科学合理的相关政策,以解除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

四、小结

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这决定了必须借鉴其他领域的改革发展经验,特别是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做法,遵循适合中国客观实际的渐进体制变迁规律。但目前对促进大学生创业的理论理论研究较少,从财税理论上,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做法并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以及如何促使大学生创业遵循中国客观实际的渐进式体制变迁规律,这些都还有待从理论上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李水山.韩国怎样支持大学生创业[N].中国教育报,2009-05-19(3).

[2]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网[EB/OL].省略.

[3]麦可思中国大学生就业研究课题组.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M].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9.

[4]谭祖谊.建立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性资金支持体系[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9,(4).

[5]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社会责任报告(摘要)[N].中国教育报,2007-11-02(3).

大学生创业政策第7篇

关键词:中外大学;创业教育;政策

21世纪是“创新、创业教育的时代”,其对提高国家创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大学知识转化、加强大学与外部世界的合作、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因而被专家学者称之为继学术性和职业性之后的第三本“教育护照”,且在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世界高等教育大会上正式得到认可。创业教育在各国日渐受到重视,为创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保障。本文通过对中外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力图为我国创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可行路径。

一、大学生创业教育兴起的背景和动因

创业教育最早出现于美国。上个世纪40年代随着二战的结束和退伍军人法案的实施,大批的退伍军人纷纷涌入大学学习,这直接培育了一个潜在的新兴劳动力市场和对工作机会的需求。1947年哈佛大学商学院引入了创业课程,虽然课程稳固下来并受到学生的欢迎,但由于社会经济大背景的制约以及教师出于学术前景的考虑,其一直未受到重视。

20世纪70年代,社会经济增长模式发生转型。50-60年代蓬勃发展的大公司和跨国企业无法迅速调整以适应变化的经济环境,以高科技为主导、运行机制灵活、不断创新的中小企业迅速发展,不仅支撑了各国经济增长,而且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1969-1976年间,大量的新成长的中小企业创造了美国经济发展中81.5%的新就业机会。1980年以后,美国超过95%的财富都是由大变革中新兴的中小企业创造的。中小企业越来越成为工作岗位的提供者、财富的创造者和创新的发起者。与此同时,在斯坦福大学周围建立的以IT为代表的高科技创业园区——硅谷得到迅速发展,诞生了惠普、思科、SUN、Yahoo、Google等著名企业,在社会层面为创业提供了强大的组织效应,而越来越多的以比尔。盖茨为代表的成功创业者则提供了个人创业神话的典范效应。这使得对创业教育的需求大大增加。

伴随着信息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90年代企业的生存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产品生命周期缩短、不确定性增加、全球竞争的加剧等增加了企业的决策风险,企业必须在动态复杂的环境中识别和把握机会、承担风险并创造价值。创新和企业家精神研究从个人层面、组织层面和社会层面不断拓展,创业教育发展相应地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大学的数量不断增加。

二、国外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具体政策

国外对创业和创业教育有一个逐渐深入认识的过程,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创业教育和创业支持体系。尽管各国对创业教育的概念和内涵仍然存在着分歧和争论,但从学者的研究和各国开展的创业教育实践来看,创业教育包含着三层目标。第一层是通过学习了解创业(learn to understand entrepreneurship);第二层是通过学习成为具有创业品质、精神和能力的人(learn to become an entrepreneurial);第三层是通过学习成为经营企业的创业家(learn to become an entrepreneur)。各国围绕着创业教育的这三层目标纷纷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1)举办创业竞赛和创业项目,鼓励大学生创业

1983年美国奥斯汀得州大学举办的首届大学生创业竞赛(商业计划竞赛)拉开了大学生创业活动的帷幕。这项比赛的举办使高校开始认识到创业教育既是一种教育理念也是一种教育实践,并开始以战略性的创业教育理念指导具体的教育改革活动。此后,包括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在内的十多所大学,每年都举办这一类的竞赛,并逐渐波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大学。

英国政府1998年启动大学生创业项目(The Graduate Enterprise Programme),该项目是专门为18岁至25岁在校大学生设计的。项目分两部分内容:一是开办公司。学生自己设计商业构思,组建创业团队,筹集资金,开拓市场,开发产品或提供服务,从而获得创建企业整个过程的经验。在开办企业过程中学生可得到志愿企业顾问和创业导师的咨询指导。二是创业课堂。课堂通常为半天或一天的研讨班,学生与企业家聚集一堂,听创业者演讲,参与一些活动和讨论,获得与创业者进行面对面交流的机会。2002/2003年度参与此项目的大学生有13,154人,比上一年度增加了3,000人;参与该项目的高校从第一年的17所增加到30多所,从中产生了很多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1998年,日本由国会通过了《大学技术转移促进法》,在高校倡导创业教育。随后从大学到国家层次的各种创业竞赛方兴未艾,而且通过把创业竞赛中的经验加以总结提炼融人到高校开设的创业教育“综合课程”中,把创业竞赛和课程体系建设较好地结合起来。

(2)建立创业教育的组织机构,规范和促进创业教育的发展

法国把创业教育视为增强国家竞争实力的一项重要活动。为此,法国专门成立了创业计划培训中心(CEPAC)。在培训方式上,充分体现个人自主学习、课堂传统教学、生产实习操作、教师个别辅导等多形式的结合。教学内容以最大限度满足学员办企业的需要为出发点。CEPAC中心要求每位学员从入学开始就要作创业计划书,培训的过程就是创业计划完善的过程。理论培训结束后被CEPAC认可的创业计划书,可作为学员向政府有关部门、基金会、银行申请贷款的有效依据之一。法国在学员结束集中培训,开始实施创业计划时,中心一般提供6个月至1年时间的后续扶持。在这一阶段,安排专家对学员进行指导,包括场地选择、布置装饰、贷款申请、财会计算、法律合同等。而且,学员开办企业后,在经营中有问题、有困难也可随时到中心寻求帮助。CEPAC中心成了这些创业者的家,中心和学员经常互相联系,学员从中心不断得到帮助,中心也通过对学员创业过程的了解掌握新的信息,不断改善培训工作。

为推进大学生创业,英国政府拨款建立了英国科学创业中心(UK-SEC)来管理和实施创业教育,后又建立了全国大学生创业委员会(NCGE),全面负责国内的创业教育。英国科学创业中心是1999年在贸工部的科学创业挑战基金赞助下成立的,当时有8个创业中心,后来发展到13个,涉及英国60多所高校,其任务是将创业融人大学传统教学之中,实现大学文化的革新。每一个创业中心主要在四个领域开展活动:第一,开展创业教育。创业教育以科学和技术专业的学生为主要对象,并将创业学作为辅修课推广到其他专业中,也开设一些非学分的创业课程。第二,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利用企业提升大学的竞争力,让企业为大学提供资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咨询指导,赞助商业计划竞赛等。第三,支持创办企业,并鼓励新企业成长,主要支持大学师生创办的知识衍生型企业。第四,鼓励技术转化。创业中心为大学技术转化提供种子基金、天使资本、创业孵化和科学区的服务等。

在美国,创业教育已形成了一个有力的组织支撑网络。如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为准备创业和在创业中的小企业提供低收费、甚至免费的技术支援。设在大学内的中小企业发展中心(SBDC)随时为准备创业的个人提供咨询,并通过举办研讨会为创业提供服务。退休主管服务队(SCORE)是一个由具有多年经营和管理经验的退休人员组成的志愿者咨询团,他们通过网络和实地考察为创业者出谋划策、排忧解难,每年参加咨询超过30万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出台各种政策,为创业教育提供资金保障

一般情况下,创业者可以从三种渠道获得创业启动金:一是银行商业贷款,二是小额信贷,三是政府或其他机构的无偿资助。对于没有经验和财产积累的大学生来讲,这三种渠道都很难使用。因此,各国政府为提高国内的创业水平,提升国家的竞争力,在大学生创业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

在英国,青年创业计划针对青年特点,提供发展债券式的创业启动金。这种资助方式不同于银行贷款或者小额信贷,因为青年在申请资助时不需要任何财产抵押和担保,而且手续简便。但它也不是无偿的创业赠款,青年要支付利息(利息通常低于银行利息),并要按规定分期还款。当然,如果青年人确实经营困难或者经营失败,也可以减免或者延期还款。这种独具特色的资助方式在英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参与创业计划的青年中,创业两至三年内还清贷款的比例为70%(这一比例比风险投资的回报率高)。2001年英国政府还启动了高等教育创新基金,该基金支持在大学周围建立各种科技网络群,同时还支持各大学内部师生的创业活动,如专利申请与保护、资金启动、公司筹建和市场开发等活动,有力地促进了英国大学智力财产的转化。

美国的创业教育得到了社会资金的大力支持,如考夫曼创业流动基金中心、国家独立企业联合会、新墨西哥企业发展中心等机构以提供经费赞助创业大赛、奖励创业教育的优秀学生、开发创业教育课程等方式对创业教育提供资金赞助支持。自1963年美国设立第一个捐赠的创业教育教席后,创业教育学科的资金已经超过了44亿美元,其中75%的资金是1987年后获得的。

(4)开展创业教育研究,积极构建完整的创业教育教学体系

随着创业教育扩展到不伺层次和不同专业的学生,创业教育面临一个重要的挑战,即如何将创业理念融入大学的核心价值体系,如何将创业整合到大学的其他课程之中,促进教学模式、教学态度和教学方法的改变,构建完整的创业教育教学体系。

澳大利亚政府积极实行创业教育课程结构的改革与调整。开发出了四套模块化教材,即综合性介绍类教材、工业类教材、商业发展类教材和远程教育教材。每套教材分别有管理自己,即对创业者和经营者个人素质的评估、开发和培训;管理他人,即策划、创建、经营与运行、财经与保险、市场;教学评估等,可以独立地着重培养学生创业能力的教学模块,即按学生的兴趣和要求选学30课时一200课时。

英国高等教育学会为大学提供创业技能教学的材料,利用学会的各种小组以及各个学科中心的工作为高校创业教育提供学术支持。学会在全国发起了“大学生创业技能”计划,目的是在各个专业的本科生课程中嵌入有关创业技能的内容。这个以学科为核心的项目在10个学科中心展开,学会的高级顾问和项目官员做一些协调和支持的工作。

美国大多数院校都将创业教育作为一个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因而具有完整且成系统的教学计划和课程结构体系。与传统的商业教育相比,创业教育的适切性源于创办企业的不确定性,因而美国创业教育课程中包含了培养沟通、领导、新产品开发、创造性思维、技术创新等技能的内容以及包括创业意识、创业者特质、风险资金的筹集、知识产权等相关知识。创业教育的教学突破课堂的局限,创造出一些实践性强的学习方式,如创业计划、学生创办企业、向企业家咨询、计算机模拟创业、与创业者会面、案例分析、田野实践等。鉴于创业教育对象的扩大,由不同学科的教师组成的团队开发出针对非管理学专业血色和跨学科的创业教育项目。

三、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政策缺失与对策

1997年“清华大学创业计划大赛”正式拉开了我国创业教育的帷幕。2002年教育部确定9所高校为创业教育试点单位,随后又连续举办了四届全国高校创业教育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大学生创业教育在中国高校全面铺开。然而,在热闹的现状背后,创业教育在政策上的若干缺失值得反思。

(1)创业教育目标设定的功利性。与国外中小企业的兴起和发展推动创业教育的繁荣不同,中国创业教育最主要的源动力来自于社会发展所必须解决的就业问题。在社会总体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条件下,今后若干年每年我国都将有数以百计的就业岗位的缺口,而高校毕业生人数每年大约都要增加五六十万人。因此。要扩大就业岗位以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在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就有着非常重要而现实的意义。这种功利性的目标导向造成了高校的创业教育活动主要局限于操作层面和技能层面,创业者创业的动机更主要的是解决生存问题,而不是谋求个人的高层次发展,因此创业者对创业教育的源动力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

(2)创业教育理解的片面性。在我国长期的精英化教育的专业培养方式下,创业教育绝不仅仅是一种就业教育,很大程度上应该是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新方向的一个切人口。然而,功利化的目标使创业教育被简单地理解为如何引导学生创办企业,如何通过创业教育减轻来自就业方面的压力。因而各高校的创业教育主要局限于创办创业园,以各种方式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创办、经营商业企业或科技公司,从事商务活动、技术发明、成果转让、技术服务等。据有关调查显示,温州大学生对创业活动的理解以“经营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居多,分别占48%和35%。对于从事创业活动最主要的目的,接近半数的大学生认为是“锻炼才干”,次之为“营利”,而不认为要发展自身的能力并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创业。

(3)创业教育支撑体系的局限性。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创业教育的发展来看,创业教育绝不仅仅是大学的事情,更大的责任在于社会系统本身,创业教育的社会性与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个性是并存的,一个完善的创业教育支撑体系至关重要。目前,除上海市等少数几个省市外,社会和政府没有出台专门鼓励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政策,很少有社会风险投资商主动与大学生进行合作。大学生创业之前的模拟演习基地、实习基地不足,需要社会的支持。很少有企业愿意提供机会,让学生学习实际的企业管理和经营。大学、企业、其他机构、政府没有形成开放的、多方互动的合力结构。

大学生创业政策第8篇

关键词:大学生 创业政策 困境 发展对策

当代大学生创业参与率与国家现行创业政策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我国政府在颁布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以来有很多大学生步入这一行列,但是就整体形势上来看现行的大学生创业政策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体现在我国参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群体,尚不足历年高校毕业生总数的1%,而在西方发达国家大学生创业比例一般可以达到30%左右。因此,当前我国大学生在现行创业政策下的创业率处于较低水平,现行创业政策难以激发更多毕业生积极参与到自主创业行列中来,所以我国政府、教育部门在发展中应注重大学生创业政策施行中存在的缺陷问题,结合当代大学生自主创业需求来对创业政策进行整体优化与调整。

1.我国大学生创业政策发展的现状

我国教育部于1999年出台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这一计划强调各大高等教育单位要注重对学生的创业教育,这也是我国政府首次正式提出大学生创业政策,教育部每年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也将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作为主要内容,同时各级政府部门也在根据国家宏观政策要求来出台相应大学生创业政策。现阶段我国当代大学生创业政策主要以提升创业技能、减少创业风险以及优化创业环境为主要内容,并且将大学生创业政策内容细化到创业激励、创业教育、科技创业以及创业财税等政策方面,但是就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依旧存在较多缺陷,我国政府与教育部也在致力于推动大学生政策体系的不断创新与完善,所以关于当代大学生创业政策困境的研究可以为其下一步发展提供理论依据,确保通过创业政策的实施可以将我国大学生创业率提升至世界领先的水平层次。

2.当代大学生创业政策面临的困境

2.1针对性不足

虽然当前我国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覆盖范围与具体内容较为广泛、丰富,但是很少有创业政策是基于大学生自主创业需求而针对性设置的,其主要体现在大学生创业政策制定中要结合高校所处区域和层次,因为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来说不同地区则面临着差异性的市场机会,同时也决定了大学生自主创业中所能利用的资源量。然而,我国当前施行的大学生就业政策制定中没有针对不同区域进行差异化设置,导致大学生就业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整体效果有限,尤其是针对“985”和“211工程”高校所施行的大学生创业政策,与当前一些高职院校所采用的大学生创业政策等同,严重缺乏针对性设置的大学生创业政策在实施效果上也受到极大影响。

2.2系统性不足

现阶段各级政府所推行的大学生创业政策缺乏一个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以政府为主导的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都分散于中央、教育部以及社会保障部等各个部门,近十几个部位都先后出台了不同的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这些创业政策在施行过程中缺乏一个专门机构进行协调、管理,最终导致当代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效力相对较差。再者,我国大学生创业政策在施行过程中匮乏一个协同的服务性机构,导致很多大学生创业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以为自主创业活动提供支持与保障,因此,就我国当前大学生创业政策来说其严重匮乏系统性,难以将这些创业政策有效贯穿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活动的始末。

2.3合理性不足

我国现行大学生创业政策均是由行政部门以“通知”、“意见”等形式进行颁布,当前很少有大学生创业政策被有效落实到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中,所以对于当前大学生创业政策体系来说其匮乏一定的法律效力,这也是一些地区大学生创业政策举步维艰的主要原因。当前各大院校所制定的创业政策紧紧围绕创业教育而展开,虽然该类创业政策的施行可以在校园内部打造一个创业文化氛围,但是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活动的成功率没有明显的指导作用,再加上这些创业政策制定者匮乏良好的创业经验,导致很多高校现行的大学生创业政策中存在较多不合理之处。

3.当代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发展对策

3.1强化创业教育基础

本文认为创业教育对于大学生来说是激发其主动进行创业的核心动力,而各大高校创业教育的开展成效主要取决于创业政策,因此,高校在发展中应进一步细化所指定的创业教育政策,不仅要通过创业教育政策来打造一个良好的创业文化氛围,同时也要让每一个大学生都能清楚感受到大学生创业教育政策存在的效力。各大高校应基于自身性质特点和所处区域特点来制定差异化的大学生创业教育政策,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校大学生实际情况来设置有针对性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贯穿于大学生受高等教育阶段的始末,这样才能使更多的大学生在该阶段萌芽创业意愿,同时也对提高大学生在自主创业中的资源利用效率有着重要意义。

3.2加强创业财税支持

首先,建议各级政府应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来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政策,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来源和筹资渠道来说小额贷款是主要的途径,而且大学生在自主创业过程中十分倾向于机会型产业,例如,科技成果研发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所以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来源来说很难适应其需求,建议各级政府要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一个多渠道、全方位的创业筹措资金政策。再者,虽然当前各级政府就大学生自主创业给予了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优惠力度方面依旧不足,对于走出校园进行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来说没有一些实质性帮助,所以建议各级政府应结合大学生自主创业特点来对税收优惠政策加以优化调整,只有让参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真正体验到税收优惠,才能让更多大学生可以积极参与到自主创业行列中来。

3.3加大创业保障力度

我国大学生创业政策在施行中严重匮乏一个可以对各类创业政策进行整合的组织机构,并且各行政部门在各类创业政策落实阶段也缺乏一个沟通与交流平台,这也是导致当代大学生创业政策在施行中缺乏系统性的主要原因,因此,建议各级政府要建立一个大学生创业服务机构,对各类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指导。再者,政府在大学生创业政策创新中要重视创业风险规避政策的建立,这是因为大学生创业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很多内外部因素都会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成果产生影响,所以只有在政府的带动下建立完善的创业风险规避政策,才能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可以积极加入到自主创业这一行列中,避免大学生在自主创业活动中受到各种风险因素影响而缺乏有力的规避措施。

4.结语

现阶段大学生创业政策在施行与创新过程中依旧面临较多的困境,其主要体现在现行大学生创业政策缺乏系统性、合理性以及针对性,所以政府要广泛借鉴国外成熟经验来对创业政策体系加以完善,确保将我国大学生创业率可以提升至国际领先水准。

参考文献:

[1]李良成.创业政策对大学生创业动力的影响实证研究[J].技术管理与经济研究.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