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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文明户申报材料赏析八篇

时间:2022-08-05 12:34:55

星级文明户申报材料

星级文明户申报材料第1篇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成立区经济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商务局、工业局、科技局、楼宇办、优化办、劳动局、计生局、工会、综治办、非公评价办等部门和各街(乡、园、局)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发改局,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综合审核组,由发改局牵头,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统计局为组成单位。

2、工作职责:区经济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向区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工作,提请审议批准有关重大事项;负责区经济发展奖励政策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考核考评、组织协调、综合汇总;负责年终总结表彰工作的筹备。综合审核组负责对奖励申报对象的申报指标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报领导小组复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区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相关奖励项目的考核与初审工作,协助做好年终总结表彰的相关工作。

二、奖项实施细则

为正确实施《奖励办法》,现就各奖项的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引进银行机构奖(商务局发改局)

1、奖励对象:引进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地方性银行(含外资银行)省级分行的楼宇业主单位。

2、认定条件:

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

地方性银行(含外资银行)省级分行: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在中国注册的外资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

以上被引进银行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落户我区并经营两个年度以上,才能申报此项奖励。

3、申报资料:①申报奖励的楼宇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项目规划建设或产权的有效凭证;②被引进银行税务登记所在街道(乡、园、局)出具的确认奖励对象的证明;③被引进银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完税凭证;④确认被引进银行为省级分行的资质证明材料;⑤被引进银行确认的引进过程证明材料;⑥调整变更经营业态的楼宇业主单位,需提供退租协议、入驻合同及证明引进银行实际经营面积的材料。

(二)引进企业总部奖(商务局楼宇办)

1、奖励对象:引进企业总部的业主单位。

2、认定条件:

世界500强企业:指最新被《财富》杂志或《福布斯》杂志评为世界500强的企业,企业总部注册入驻我区且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具备中国大陆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中国总部,具备湖南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国内500强企业:指最新被中国企业联合会或中国企业家协会评为中国500强的企业,其企业总部注册入驻我区且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具备中国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国内总部,具备湖南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省内外大型企业:指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注册入驻我区,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具备总结算资格的大型企业总部。

以上被引进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落户我区并经营两个年度以上,才能申报此项奖励。

3、申报资料:①申报奖励业主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产权资料;②被引进企业总部税务登记所在街道(乡、园、局)出具的确认奖励对象的证明;③被引进企业总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完税凭证;④被引进企业总部资质证明材料;⑤被引进企业确认的引进过程证明材料。

(三)引进品牌企业奖(商务局楼宇办)

1、奖励对象:引进品牌企业的业主单位。

2、认定条件:

国际酒店集团五星级酒店:指最新进入《HOTELS》杂志全球酒店300强的酒店集团,注册入驻我区投资创办或经营五星级酒店实体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国际知名品牌经营企业:指引进国际名牌联盟(IBF)评定的品牌,注册入驻我区经营,具备湖南总经销资格或设立直营旗舰店。

规模型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要指除银行外的金融企业及会计、审计、律师、评估、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文化、传媒等行业中规模、档次、水平领先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经济效益名列国内各相关行业前10名的,注册入驻我区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级物业管理公司:指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在国内外物业管理界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入驻我区商务楼宇并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

以上被引进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落户我区并经营两个年度以上,才能申报此项奖励。

3、申报资料:①申报奖励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产权资料;②被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③被引进企业注册登记时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④被引进企业证明其品牌价值的相关资料或证书;⑤规模型现代服务企业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完税凭证,出具企业在国内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⑥被引进企业确认的引进过程说明材料;⑦一级物业公司另需提供资质证明及主要业绩资料。

(四)银行机构入驻奖(楼宇办发改局)

1、奖励对象:全国性银行的省级分行、地方性银行(含外资银行)的省级分行。

2、认定条件:参照本《实施细则》“引进银行机构奖”认定条件。

3、申报资料:①申报补贴银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凭证及证明其资质的相关资料;②申报购房补贴的入驻银行,需提供购买商务楼宇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③申报租金补贴的入驻银行,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④银行自建经营用房的,需竣工投入使用才予以奖励,需提供国土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资料;⑤建房、购房、租金补贴均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当年度一次性申报,分三年平均发放。

(五)总部企业入驻奖(商务局楼宇办)

1、奖励对象:入驻我区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大型企业集团总部,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总部或区域性总部。以上奖励对象不包括银行。

2、认定条件:

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大型企业集团认定参照本《实施细则》“引进企业总部奖”中的认定条件。

证券公司总部:指经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证券公司法人,且该公司旗下已具有10家以上分支经营机构。其公司总部备案登记入驻我区,具备国内总结算资格,公司所得税在本行政区域内汇总缴纳。

保险公司总部:指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外保险公司法人,且该公司旗下已具有10家以上分支经营机构。其公司总部备案登记入驻我区,具备国内总结算资格,公司所得税在本行政区域内汇总缴纳。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区域性总部:由以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依法设立,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落户我区的省级及以上分支机构,缴纳区本级税收。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③购买商务楼宇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④证明企业为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的相关资料;⑤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

购房补贴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当年度申报,分三年平均发放。

(六)品牌酒店入驻奖(商务局楼宇办)

1、奖励对象:国际酒店集团五星级酒店。

2、认定条件:入驻我区的国际酒店集团五星级酒店,正式营业并缴纳区本级税收。

3、申报资料:①酒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证明为国际品牌五星级酒店的相关资料;③剔除一次性税收后的完税凭证。

(七)楼宇开发建设奖(楼宇办发改局)

1、奖励对象:自*年1月1日以后,新建商务楼宇和旧商务楼宇提质改造、新建停车场的项目投资者。

2、认定条件:所建项目须竣工投入使用,且在我区缴纳项目税收;楼宇入驻企业实际使用商务面积达到50%以上,入驻企业已产生区本级税收;国际著名五星级酒店工商税务关系须注册落户我区且正式营业。

纯住宅或以居住为主的商住楼项目不能申报此项奖励;对没有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停车场或建有停车场却挪作它用而又新建停车场的,不予奖励。

3、申报资料:①投资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开发项目的有关批文及相关说明;②新建楼宇需提供国土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资料;改造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结算的相关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③入驻楼宇的企业名单、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购买或租赁合同书(或其它能证明企业使用房屋面积的资料),国际品牌五星级酒店还需提供有关审批资料。

该奖项为以奖代补,年度申报,一次性发放。

(八)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奖(工业局隆平园)

1、奖励对象:来我区投资新办《奖励办法》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

2、认定条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实现营业销售。奖励金额以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按《会计法》不能进入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不能计入其中,购地费不能计入其中。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项目建设全部审批文件及竣工投产验收资料;③固定资产投入的税务发票复印件;④营业销售发票复印件;⑤年度统计报表。

(九)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奖(工业局隆平园)

1、奖励对象:投入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的区内工业企业。

2、认定条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

3、申报资料: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技术改造投入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③上年度及本年度十二月份由税务部门认定的纳税申报表;④上年度及本年度统计报表;⑤技术改造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文件;⑥证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及技术改造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工业发展奖(工业局隆平园)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区内工业企业。

2、认定条件:达到该项奖励规定标准的同时,企业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与政策,依法依规缴纳职工的各类保险金;企业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无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凭证;③企业当年度12月份由税务部门认定的纳税申报表;④企业职工参加相关保险的凭证。

(十一)商贸发展奖(商务局统计局)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区内品牌专业市场、商场。

2、认定条件:

品牌专业市场:凡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区内各类大型专业市场:①市场业主具备法人资格,证照齐全;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按时报送各类报表;③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当年实缴区本级税额200万元以上;④规范管理,市场内经营户按政策进入区域统计范围,报表率达100%;⑤诚信经营,建立商户诚信经营档案,设立消费者投诉站(点),投诉办结率达100%,“先行赔付”率达100%,商品抽检合格率达100%;⑥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发生;⑦市场内外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优良。

品牌商场奖:凡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区内各大型商场、超市:①商场、超市主体具备法人资格;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场内统一收银、统一结算,按时报送各类报表;③当年实缴区本级税额100万元以上;④诚信经营,建立诚信经营档案,设立消费者投诉站(点),投诉办结率达100%,商品抽检合格率达100%;⑤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发生;⑥商场内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优良。

3、申报资料:

①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②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复印件;④工商部门提供的诚信经营证明;⑤上年和当年的年终财务报表;⑥申报品牌专业市场奖项还须提供工商和税务部门对市场经营户登记率及统计部门市场报表率的证明。

(十二)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商务局发改局)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除银行外的金融产业及会计、审计、律师、评估、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文化、传媒等规模型现代服务企业。

2、认定条件:达到《奖励办法》标准。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上年度及本年度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③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凭证。

(十三)企业创品牌奖(发改局商务局)

1、奖励对象: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区内纳税企业。

2、认定条件:获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湖南省著名商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湖南省名牌产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中国名牌产品、建设部授予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企业,在获奖证书有效期内且当年缴纳了区本级税收,实行一品牌一奖励。

3、申报资料:①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获奖品牌(商标)证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③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十四)科学技术奖(科技局工业局)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区内企业或个人。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奖。

2、认定条件: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获得两个以上级别“科学技术奖”的,取最高级别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若科学技术奖中有个别奖项未设奖励等级的则按相应级别中三等奖标准给予奖励。未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其自主研发项目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实现产业化生产,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的,给予相应奖励。

3、申报资料:①“科学技术奖”奖励证书或有效文件资料;未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自主研发项目,需提供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发明专利和产品销售税务发票、区本级完税凭证。

(十五)企业上市奖(发改局财政局)

1、奖励对象:进入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辅导期或成功上市的区内企业。

2、认定条件:企业工商、税务登记在我区,缴纳区本级税收。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上市企业需提供国家证监会相关批准文件或上交所、深交所企业上市公告;进入上市辅导期并进入省重点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的需提供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文件;③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

(十六)企业税收贡献奖(财政局审计局)

1、奖励对象: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企业。

2、认定条件:申报企业的计奖税额必须是企业本身生产经营产生的区本级税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计奖税额不包括土地转让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补缴上年度1-11月税额、查补税额等。

新落户企业(银行除外):指在我区新创办并依法注册登记、计奖当年为第一个纳税年度并实现区本级税收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不含原属本区企业转出工商税务关系后又转入的企业。

常驻企业(银行除外):指在我区注册登记、缴纳区本级税收两个年度以上,税收贡献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

3、申报资料: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税凭证复印件;②新落户企业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③外区转入的新落户企业需提供工商税务变更登记的复印件;④常驻企业需提供上年度及本年度缴纳区本级税收完税凭证复印件。

(十七)优秀企业家奖(发改局统计局)

1、奖励对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

2、认定条件:①发展上档次,企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强,跻身全区同行业前列;②管理上水平,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管理效能显著;③生产上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和建安企业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商贸服务企业年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开发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专业市场、商场年批发零售贸易总额达1亿元以上;④效益上台阶,企业当年生产销售比上年增长20%以上,同时区本级纳税额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并在同行业中领先;⑤在推进“创业富民”工程建设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为创业富民工程投入资金、开发技术、扶持大学生创业或吸纳就业作出较大贡献。

3、申报资料:①企业年度发展成果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年度企业完税凭证复印件;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③技术创新证书;④推进创业富民工作事迹材料。

(十八)行业纳税状元奖(财政局审计局)

1、奖励对象:工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建筑业、物流业、批发与零售业、房地产业、酒店业、餐饮业,旅游业、娱乐业、中介服务业等11个行业的纳税状元。

2、认定条件:从11个行业中分别取实缴区本级税额名列第一的企业。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完税凭证。

(十九)两型社会建设贡献奖(发改局创建牵头部门)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学校、企业、机关、村庄、社区。

2、认定条件:达到区两型示范学校、企业、机关、村庄、社区创建标准。

3、申报资料:①参与“两型”示范创建的主要成绩和经验;②经区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创建领导小组考核通过的申报审批表。

(二十)楼宇优质服务奖(楼宇办商务局)

1、奖励对象:楼宇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

2、认定条件:物业管理单位所服务的楼宇,商务使用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以上;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入驻企业对本楼宇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率(以书面问卷测评为准)达95%以上;支持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协助税务清查和房产税工作;积极协助招商引资,企业入驻率常年在90%以上;积极督促和协调入驻企业及时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证,楼宇入驻企业的办证率达95%以上。

3、申报资料:①楼宇《规划建设许可证》;②入驻楼宇企业管理台帐;③楼宇租、售合同或者能够证明入驻企业使用面积的凭据;④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⑤楼宇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登记代码。

(二十一)服务经济发展奖(发改局财政局)

1、奖励对象:区属街、乡、园、局。

2、奖励方法:服务经济发展奖等次的评定,按“*年街道(乡、局)经济工作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计分(其中,区本级税收贡献率的权重分值为1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

本项奖金由街(乡、园、局)统筹安排,其中20%作为对经济部门及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专项奖励。

(二十二)优化经济环境奖(优化办监察局)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区直综合服务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

2、评定方法:由市民评议政府领导小组对被评单位采取日常考核与社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分别取排名前三名的3个区直综合服务部门和排名前两名的2个垂直管理部门授予“年度优化经济环境先进单位”。

三、奖励的申报、核实、审定

1、申报:由单位或个人向所属街(乡、园、局)提出申请,各街(乡、园、局)根据《奖励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核实,分类报送各奖项的牵头(排名在前)责任部门。

2、初审:责任部门在收到申报资料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奖励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对申报奖项进行初审,做到奖当其功,适用标准无差错。对不符合条件的作退回处理,并负责解释。对符合条件的填报《经济发展奖励初审情况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局)。

星级文明户申报材料第2篇

第二条省财政从**年到2008年设立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和部分山区市县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的补助和奖励(补助地区名单见附1)。

第三条专项资金补助及奖励的对象

(一)乡镇、行政村采用有线广播电视联网工程建设或采用MMDS微波工程建设的补助。

(二)行政村、自然村采用有线广播电视联网工程建设或采用卫星小有线技术建设的补助。

(三)对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任务较重,工作完成出色的市、县(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配原则

(一)目标管理原则。省与各市(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专项资金的补助(奖励)与县(市、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目标相结合。

(二)共同分担原则。开展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是县级政府的责任,县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省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助和奖励。

(三)效率优先原则。省对各县(市、区)年度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立项审批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补助(奖励)标准。

(一)一类地区:

1、行政村与行政区域有线电视联网建设,按实际新建杆路(含借杆路)每杆公里补助5000元;乡镇联网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自然村采用有线电视联网建设,以自然村入户率均达到60%以上为基准,对50户以上的自然村,每个村补助10000元;20—49户的自然村,每个村补助5000元。

3、对不具备联网条件的行政村、自然村采用卫星小有线接收方式等建设,行政村和50户以上自然村,每个村补助6000元;20—49户的自然村,每个村补助3000元。

(二)二类地区:

1、乡镇、行政村与行政区域有线电视联网建设,按实际新建杆路(含借杆路)每杆公里补助3000元。

2、自然村采用有线电视联网建设,以自然村入户率均达到60%以上为基准,对50户以上的自然村,每个村补助6000元;20—49户的自然村,每个村补助3000元。

3、对不具备联网条件的行政村、自然村采用卫星小有线接收方式等建设,行政村和50户以上自然村,每个村补助4000元;20—49户的自然村,每个村补助2000元。

(三)对农业人口占总人口60%以上、且“村村通”建设完成出色的县(市、区),经验收评比后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六条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和广播电视“村村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实施主体)为专项资金申请单位。

区级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申请,由所在地市财政和广播电视“村村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实施主体)负责申报。

第七条申报省专项资金补助(奖励)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申报补助(奖励)范围;

(二)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进度计划、资金预算;

(三)实行有线联网的须填报《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光缆联网工程计划表》(详见附2);

(四)地方自筹经费已经落实;

(五)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各市、县(市)财政、广播电视部门应按以下程序报送相关材料:

(一)各市、县广播电视、财政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在**年8月31日前编制《**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详见附3)和《**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实施计划明细表》(详见附4),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广电局、财政厅。各县(市)报送的材料应同时报市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级广播电视、财政部门分别于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向省广电局、财政厅申报当年项目实施计划和当年已完工项目补助(奖励)资金。

第九条省广电局、财政厅根据各地广播电视、财政部门上报的《**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审核后,于**年9月15日前下达《**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任务分年度实施计划表》(详见附5)。

第十条省财政厅会同省广电局于每年5月31日前下达当年开工项目预拨资金。预拨资金为当年计划开工项目省补助(奖励)部分的50%。

区级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通过市财政局进行转拨,各市财政部门在收文15天内将省补助的专项下达到区级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省、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抽查验收,省财政厅会同省广电局根据验收结果,于每年11月31日日下达当年竣工项目省补助(奖励)资金的余额。

第十二条采用MMDS微波覆盖方案的建设资金,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后专项安排,拨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确定。

第十三条各级广播电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设备、器材和工程施工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标。

第十四条省广电局、财政厅对新一轮“村村通”建设所需设备、器材采用全省集中采购、协议供货的办法,通过公开招标凡是个择优确定全省协议供货产品的品牌、型号、价格和中标供应商,由各承担村村通任务市县的广电部门,按规定直接向中标供应商采购所需有线广播电视器材,并签订协议供货合同,由省广电局审核后执行。

货款结算,供货商凭协议供货合同、验收单和销售发票等原始凭据,直接向有关市县广电部门结算。

第十五条各市、县(市、区)广电、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村村通建设补助和奖励实际情况报送省广电局和省财政厅。

第十六条省财政厅省广电局对各地实施“村村通”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建立项目进展监督和信息通报制度,每年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不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各地应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实施,因客观原因,项目计划确需变动的,应按原程序上报省广电局审核批准,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八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追缴当年省补助专项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无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任务的;

(二)虚报项目名称(含行政村、自然村等)、内容(包括公里数、联网方式等)骗取省补助专项资金的;

(三)挪用项目资金的;

(四)承诺的当地配套资金没有到位的;

(五)不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施设备、器材等采购活动的;

星级文明户申报材料第3篇

文明经营户评选细则一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 一) 评选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文明办、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考察、推荐,均可参加评比。

( 二) 表彰名额

此次表彰莱芜市文明诚信民营企业120家,从中择优评选10家文明诚信标兵;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80户。

二、评选条件

(一)文明诚信民营企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积极参与法制教育,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 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文明服务,守合同、重信用,社会信誉高,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和违法、违章记录。

3、企业规模大、科技含量高、核心竞争力强、发展后劲足,对本行业具有典型、引导和示范作用。

4、管理科学规范,建立健全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

5、具有开拓进取意识,善于改革创新,产品质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近三年无亏损、无不良贷款。

6、党、团、工会等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好,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建设,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7、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黄、赌、毒和邪教组织等违法活动,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

8、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9、带头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热心为会员服务。

10、文明从商,安全从商,有良好的环保意识,无污染环境行为,无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和群体事件的记录;

11、无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积极参与法制教育,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文明服务,服从管理,无违法违章记录。

3、坚持以诚为本,注重商业信誉,保证商品质量,信守服务承诺。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公平竞争,优质服务,遵守经营活动规范,维护经营场所秩序,具备良好的经营形象。

5、具有开拓进取意识,善于改革创新,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6、带头维护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头规范会员的经营行为。

7、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黄、赌、毒和邪教组织等违法活动,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

8、集体和睦,邻里团结,积极参与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建设,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9、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10、带头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热心为会员服务。

11、无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

文明经营户评选细则二为了夯实创建生态文明集乡建设的基础工作,不断拓宽和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全乡创建各项工作,实现文明县城的工作目标而努力。按照县级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为核心,把评选工作纳入年工作的总体布局中,通过开展评选工作,不断推动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促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创建工作水平,为我县争创市级文明县城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领导机构

为了做好评选的各项工作,成立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成员由乡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指导、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三、评选和表彰程序

(一)评选名额

文明经营户3个。

(二)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阶段。从6月份开始,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并利用广播、板报等宣传工具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2、评选推荐阶段。9月份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严格按照文明经营户评选标准开展评选工作。文明经营户分管财贸的领导组织工商、税务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评选工作。各种评选必须在9月15日前将评选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要求做好文明家庭、文明经营户的推荐工作。

3、评审表彰。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的推荐情况,组织人员对文明家庭、文明经营户进行审查考核,按要求认真做好公示和廉政、计生、综治、安全。

四、评选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一定要提高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把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作为提高居民综合素质的重要载体,按照要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

2、加大宣传,力求实效。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结合不同经营户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走近群众、贴近生活和细致入微的工作方法,让广大居民知晓文明经营户的评选条件,使评选活动家喻户晓,以确保评选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进一步推动争创生态文明集镇的各项工作。

3、积极动员,广泛参与。开展评选活动,要加强社会资源的整合,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加评选活动,使广大经营户能从中得到启迪、受到教育。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要把经营户真正发动起来,让广大家庭感到自己是创建的主体,也是被评选的对象,亲身感受到创建文明集镇带来的实惠。

4、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要指导申报文明经营户认真填写申报表(其中主要事迹字数在500字以内);经营户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表格一式三份,统一使用16开纸;党政办将表格统一收集,于9月1日前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明经营户评选细则三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提升广大经营户整体文明素质,促进市场繁荣和持续发展,现根据宁波轻纺城市场实际,特制订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

宁波轻纺城市场内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活动,依法注册、证照齐全的各类经营户。

二、评选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持有营业执照且在市场内经营一年以上者。

2、无不良行为记录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营户,取消评选资格。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者;2、违反计划生育者;3、无证无照者;4、不照章纳税者;5、严重占道扩摊者;6、受过治安处罚及以上者。

三、评选标准

基本要求以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服从管理、文明服务、环境整洁、消防安全等六项内容量化标准,经逐级推荐,宁波轻纺城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考评小组考评、公示、认定产生。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有效期为三年。

1、遵纪守法。认真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亮证亮照经营,按时交纳国家税收,无聚众闹事、场内等违法违规行为。

2、诚信经营。自觉执行划行归市规定,不制售假冒伪劣及违禁商品,不以次充好,不强买强卖,不坑蒙拐骗,不价格欺诈,遵守商业道德,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3、服从管理。自觉遵守市场管理各项规定,认真配合工商、公安、技监、卫生等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市场规费,积极参加市场及个协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市场管理部门日常管理。

4、文明服务。待客热情,语言文明,仪表端庄,服务态度好。无论成交与否,对来客一视同仁,百问不厌,童叟无欺,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服务承诺,无消费投诉。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履行社会责任。

5、环境整洁。商品布局合理,货(杂)物摆放整齐,商铺装饰美观大方,广告牌、遮阳篷等完好无损,做到门前三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6、消防安全。不占道扩摊,不乱堆乱放,不私拉乱接电线,不用大功率电器,不堵塞消防通道,不遮挡消防设施,自觉与市场管理部门签订消防责任书。

考评分值达到85~90分的为一星级,91~95分的为二星级,96分以上的为三星级。

考评分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四、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7月份)。向经营户发出公告,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提升经营户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为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2、申报、审查阶段(8月份)。(1)符合评选条件的经营户可到所属市管点填写《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申报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由市场部会同工商进行初审,确定参选资格。(2)评选领导小组按评选标准对参选经营户进行综合考评。(3)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入选名单在市场及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监督,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3、表彰授牌阶段(10月份)。召开表彰大会。对入选的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进行授牌、表彰,同时在宁波轻纺城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工作的指导,市场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夏云辉

副组长:陈友金

星级文明户申报材料第4篇

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省级巾帼文明岗"典型材料

本着把大厅建设成为“地税的形象、服务的窗口、业务的标兵”这一工作宗旨,充分发挥窗口形象和桥梁纽带作用,以对税收事业的忠诚、执著,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涵,更新服务理念,对内和谐聚人心,对外诚信优服务,奏响“为纳税人服务”主旋律。20xx年共征收地方税收3465.05万元,比上年增收889.31万元,同比增长34.53%。先后获得了省局“五星级办税服务厅”、省局先进集体和市局先进单位、“市级青年文明号”和“市级文明单位”等种种殊荣。

一、以“四化”提升服务水平

(一)服务规范化。前移涉税申请受理,做到“能在前台办理的,绝不推到后台”,并按规定要求做到“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和“即时受理、限时办结”。建立了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及涉税事项“一窗式”、“一站式”办税服务体系,改变了过去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到多个窗口多次排队等候的状况。

(二)服务行为标准化。建立电话预约服务登记簿,印制“纳税服务卡”并广为散发;实行“三声服务”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三零服务”即“服务零距离,工作零差错,奉献零回报”;“三清服务”即“受理一手清,答复一口清,告知一次清”。

(三)服务方式信息化。每月为近300多户双定户成功批扣税款,降低了纳税成本,提高了办税效率。同时扩展了电子触摸屏的功能,另外在全市地税系统中率先激活了“税事公告”、“办文查询”两大模块。

(四)需求服务化。为展示窗口的形象,制定了《办税服务厅日常工作规范要求》,要求工作人员提前十五分钟上班,迟下班,节假日派人值班。建立“工作日志”,做到小小工作日志,彰显服务大本色。推行电话和短信提醒服务,避免了纳税人因外出或生意繁忙而忘记及时申报纳税,减少了不必要的处罚。今年1—12月申报率均达98%以上,入库率100%。精简表、证、单、书,减少涉税环节,免费发放所有涉税资料。

二、集思广益,创新服务方式

(一)推行AB岗制度。推行AB岗制度即办税服务厅所有办税窗口的岗位确定A、B两位工作人员,当A岗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请假等不能在岗时,则自动由B岗工作人员主动顶岗,杜绝了工作不连续的现象,确保了服务质量,实现了办税服务无缺位。

(二)实行值班长制,实行引见服务。每月征期由局领导轮流值班,当场回答纳税人提出的政策咨询和解答疑点、难点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同时由大厅正副主任每天轮流担任导税员,引领对办税不熟悉的纳税人到各个办税窗口办理所需业务,自“引见服务”实行以来,纳税人因不熟悉纳税业务、生疏办税流程而盲目奔跑的现象明显减少。

(三)增设免费便民设施。一是安装便民免费电话,共提供2513次;二是提供一台免费复印机,共为纳税人免费复印涉税资料1000多份。三是实行绿色通道服务,为老、孕、残、下岗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特殊服务,共受理280多户下岗再就业优惠纳税户。

三、抓队伍建设,增强地税干部的综合服务能力

(一)强化教育培训,激发学习潜能。以工作需求为导向,坚持学以致用原则,注重提高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通过有效方式加大干部工教育培训,全力组织好参加全省地税系统业务知识考试工作,推行岗前十五分钟学习新的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等,其间相互提问,以问促学。鼓励干职工参加学历教育、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职称考试。

(二)实行季度征纳互评制度。即每季就办税厅的办税环境、税容税貌、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等各方面进行测评,同时每季结合工作人员的各个方面表现和纳税人的评议,综合得分评出每季“服务之星”,公布于电子触摸屏、贴星并张榜于“阳光台”。征纳互评促进了办税服务厅不断发展,形成了你追我赶,人人向上的良性循环发展局面。

星级文明户申报材料第5篇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精神,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7号)、**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2008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年级招生工作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2008年我区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为7─9周岁。

1.公办小学继续实行划片入学,各小学要按照由区教体局确定的服务区范围和开班计划(见附件3)进行招生。小学新生报名,家长须同时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籍卡(本)和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产证(房卡)以及《入学欢迎卡》到所在服务区的小学报名。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为鉴定是否弱智儿童的面试除外)。

2.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2日、13日(星期六、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6月20日,各小学要按照区教体局的统一要求,在服务区范围内广泛张贴入学公告。入学公告要说明招生的年龄、时间、办法、要求和服务区范围以及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报名的时间、办法和要求。

3.7月14日各校将新生报名单(一式两份并盖章)报教育科,经审批后,于7月27日(星期日)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家长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四流南路第二小学招生时间为7月7日至22日,新生报名单于7月23日报教育科,经审批后,7月27日公布,并向家长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各小学要切实做好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摸底工作,并将结果于6月20日(星期五)报教育科,四南二小要按照摸底学生名单,逐生做好招生和入学安置工作。各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继续组建一支送教上门的教育训练队伍,提供“零拒绝”教育服务。

5.改制、民办小学提前招生。育新小学、私立大路小学须将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实施。被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出具《录取通知书》(一式两份),家长持《录取通知书》(两份)于7月13日(星期日)前到户口所在地所属服务区公办小学盖章,一份留公办小学备案,一份交回育新、大路小学归档。学校不得以考试、面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

6.今年秋季我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由家长于7月14日备齐相关材料及证件(监护人在青工作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暂住证、原籍户口、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按照居住地就近到杭州路小学或人民路第三小学、洛阳路第一小学三所学校中的其中一所登记。登记结束后,由区教体局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学生就近入学。

二、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二八年我区小学毕业生继续实行相对就近升入初中的办法,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各公办、民办中学不得举行与招生、入学相关的考试、选拔,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均须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

㈠毕业考试

1.小学毕业考试是水平考试,命题按照课程改革的要求进行。各学科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命题,做到难易适度,份量适中。各学校要强化教育教学工作的常规管理,不断完善对教学质量的监控机制。区教体局将对学校监考、阅卷和试卷分析等进行审查、监督、分析评估和反馈。

2.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英语考试方式除听力测试外,另外增加口语测试项目,安排在十六周(6月9日—6月13日)进行。

3.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27日(星期五),上午8:00─9:30考数学,10:00─10:40考英语,下午14:00─16:00考语文。

小学毕业生除语文、数学、英语集中考试外,信息技术考核安排在十四周(5月26日—5月28日),思品、社会、自然、音乐、体育、美术、劳动等学科的考试或考查由学校安排在十七周(6月16—6月20日)随堂进行,由任课教师给予全面科学地评价。

4.各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所有小学毕业生都参加毕业考试。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须由学生家长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由毕业学校上报区教体局审查批准。

5.小学毕业考试阅卷时间为6月28日,各学校务必将毕业生考试成绩和毕业综合评语于7月4日(星期五)前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到六年级第二学期位置),全面完成六年级学籍信息录入工作;同时,要确保小学期间其它各学期考试成绩和评语填写完整、准确。毕业考试工作总结和教学质量分析报告于7月9日(星期三)前分别报区教体局教育科和教研室。

6.各学校要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诸方面进行素质发展水平综合评定。凡操行评定合格、各科成绩达到及格标准的,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准予补考一次;经补考语文、数学有一科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初等义务教育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名单于7月1日上报区教体局。义务教育阶段不实行留级制度,结业学生也直接升初中学习。

7.今年的小学毕业考试准考证不再由区教体局统一制作,由各校按照区教体局提供的样表自行印制(见附件13),仅用于毕业考试。

㈡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办法与程序

1.根据《义务教育法》按地域相对“就近入学”的要求和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的要求,根据我区小学毕业生人数和中学招生计划(见附件3),把区内各小学划分为南、中、北三个学区片(见附件4),进行电脑派位,小学毕业生在学区片内相对就近升入初中。

2.5月13日,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填写《**区初中入学报名单》(见附件12)。每生需按自己意愿的先后顺序将本片内所有中学依次填报为初中入学志愿,不得跨报两个片或两片以上的中学,否则报名无效。未将片内中学全部填报的学生,若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则由电脑分派到学位未满的学校。

3.5月14、15日,各小学将小学毕业生志愿输入“**市市内四区小学升初中联网报名系统”,各校要严格按照填报时间进行录入,过期将不能录入志愿,确保准确无误后,于5月22日向区教体局教育科报送打印稿一份,加盖学校公章。

4.7月6日我局举行初中学校电脑派位。每学区片根据由区教体局确定的中学招生计划,先录取各中学第一志愿学生。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大于该中学招生数时,则通过电脑派位从中随机录满为止。经电脑派位后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下一个志愿。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少于该中学招生数时,就为该中学录取,不再派到下面志愿的学校;该校差额部分则从第二志愿报该校的学生中派位录取。依此类推,直至完成录取工作。

电脑派位结束后,现场立即打印各中学录取新生名单,分别发到各中小学。

5.电脑派位结束后,各小学公布毕业生录取去向。7月13日各中学张榜公布初中新生名单,并对录取学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看榜领取录取通知书的要由学生或家长签收,不能到学校领取的,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给学生或家长。各学校要做好重要招生材料的保管工作,对招生期间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归类,存档备查。

㈢有关政策规定

1.跨区、片调拨。市内四区因家庭住址变动(超过4公里或乘公交车8站)而要求跨区、片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如需回户籍所在区、片就读,由学生家长于5月19日、20日向现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10),经学校审查其相关证明材料合格后,于5月22日到区教体局审批。符合条件,申请在**区内跨片、从外区跨入我区调拨的,由区教体局统一调拨至户籍所在地非热点公办初中就读。符合条件,申请跨市南、市北、李沧就读的,由区教体局将符合条件的统一报学生户籍所在区教体局,由户籍所在区教体局安排在户籍所在地非热点公办初中就读。(见附件9)

2.外地回青考生。在其它区市或外地市小学就读,需回市内四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原则上在现就读小学毕业后,持小学毕业证书及户籍证明,于新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到户籍所在区教体局申请初中入学。若学生要参与改制、民办初中学校派位录取,需于5月23日—5月30日向户籍所在区教体局提出申请,由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通过小学升初中联网报名系统提供报名单,持户口簿和报名单到相关学校报名。

3.特长生、特长班招生。2008年市、区均不再批准设立新的义务教育阶段特色班、特色校。公办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特长班招生按照青教办字〔2008〕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学特长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进行,特长生须是市内四区在籍、在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报考普通初中的基本条件。初中学校之间特长生、特长班均不可兼报。各校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名对有关学生进行任何学科类的考试或测试,不得招收其他类别的特长生,不得拒绝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

区属各初中学校面向**区继续招收特长生,各校根据办学特色的要求,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人数平均每班不超过2人。**41中美术班继续面向**区招生。(具体要求见附件5)

市直属改制学校(育才中学、志成中学)继续面向市内四区招收特长生,市直属16中面向我区招收特长生。(招生计划见附件2)

**39中艺术班继续面向市内四区招生。根据**年的文件规定,2008年**少儿艺校毕业生需达到39中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要求后,方可继续直升**39中艺术班;未达到要求的学生,调拨至到户籍所在区,由区教体局安排初中学校就读。

4.改制学校招生。改制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市教育局直属改制学校继续面向市内四区招生,其他区市改制学校面向本行政区域招生。**求真中学继续面向**区招生,报名时间5月31日至6月12日。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学生只准在一所改制学校报名。申请到改制学校入学的学生,除随毕业学校填写《**区初中入学报名单》外,持户口簿、“**市市内四区初中招生报名单”和《**区小学生素质发展指导手册》到改制学校自愿报名。凡有违反规定报名的,一经查出,将取消其改制学校的录取资格。改制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面试、笔试,不得择优。未被改制学校录取的学生,随原毕业学校参加电脑派位或报其他民办学校。

改制学校中**育才中学、**志成实验中学由市教育局直接管理,继续面向市内四区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31日、6月1日(星期六、星期日)。

5.民办学校招生。市内四区区属民办学校第一阶段招生报名可面向市内四区,第一阶段招生不足的,只能面向学校所在行政区招生。2008年民办学校第一阶段招生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12日(改制学校、民办学校同时进行,学生不得兼报),第二阶段为6月14日至6月22日,6月23日报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不得择优录取新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随原毕业学校参加本学区的电脑派位。

6.改制学校、民办学校、公办学校特长生、特长班报名,必须通过“**市市内四区小学升初中联网报名系统”进行,并通过该系统为每一名报名学生打印一份报名信息核对表。

需要报名的学生,向所在小学申请“**市市内四区初中招生报名单”(由毕业小学打印,不再采用“小学毕业考试准考证存根”),加盖学校公章。5月15日,各小学统一发放“**市市内四区初中招生报名单”。学生持报名单到相关初中学校报名。报名单由接受报名的初中学校留存,不管录取与否,均不再退还给学生。家长可向毕业小学申请打印或复印多份,但学生在同一时段内只能报一所初中学校。

已被初中学校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改制学校和公办学校普通班的录取;已被民办学校、改制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录取。

各小学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选择,不得采取任何的限制和歧视行为,更不得扣留有关的报名材料。各初中学校要妥善保管好小学毕业生的报名材料,不得招收无报名材料的小学毕业生。

7.地处我区的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初中学校**16中,其普通班招生计划纳入我区招生范围,招生政策与我区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相同。

8.**盲校各学段均面向全市招生;**中心聋校的小学、初中部面向市内四区招生,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各中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随班就读。

9.电脑派位结束后均不再重新调拨,各公办中学不得接收“择校生”,继续执行初一新生一年内不予办理市内转学手续规定(符合学籍管理规定正常转学者除外)。

10.身体有残疾的学生凭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盖章后,将残疾证复印件和《小学升初中残疾学生就近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1),上报区教体局。经区教体局审核批准后,可不参加电脑派位,由区教体局照顾就近安排到非改制公办学校就读。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招生、毕业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区教体局领导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见附件1),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好招生入学各项工作。各学校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成立招生、毕业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确保我区今年的招生、毕业工作圆满完成。

2.均衡发展,依法招生。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各中小学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不得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校、不得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快慢班。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学籍建议书制度》,收到学籍建议书的学校,原则上不再接收学生转学或借读。已经开展小班化教学试点的学校应继续坚持做好试点工作。

3.加强宣传,阳光招生。为了让家长和学生进一步了解初中、走进初中,我局定于5月10日举行初中招生咨询大集活动,5月11日举行初中学校开放日活动。区教体局将通过咨询热线83750001、**政务网、**教育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努力为家长和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各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的,须报教体局审批。

各学校也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向家长和学生宣传**市和区教体局制定的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政策、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面向我区招生的各类学校的招生信息;经区教体局批准的特长生招生学校的招收专业、招生名额、报名条件、录取办法等;各类学校办学的基本情况和收费标准等。

4.要高度关注弱势群体教育,切实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青教通字〔**〕87号)的有关要求。

5.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招生办法须向区教体局申报、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所有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以及通过媒体的招生“软广告”均需由区教体局审查后方可。区教体局将根据本行政区域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情况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核准其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的管理和招生行为的监督。

6.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开学前,学校要向家长宣传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提高家长参与课改的意识。积极研究、开展幼小、中小衔接工作,指导家长对新生进行入学准备教育,促使学生能够尽快适应新的学校生活,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假期中,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以新生为对象的各种收费性辅导班。

7.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工作。各小学于开学后两周内将一年级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各中学要做好初一新生入学报到工作,于开学后两周内上报未报到学生名单。坚决杜绝辍学或其他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现象发生。

8.各学校要严于律已,秉公办事,坚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严密组织工作。要增加招生和毕业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办法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小学毕业升初中电脑派位,区教体局将邀请市、区有关部门以及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和公证人员亲临派位现场,参与全程监督。

9.区教体局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开展教育实验研究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区教体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星级文明户申报材料第6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深圳好地方”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双创中心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照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部署,秉持“创业者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工作,创业者的成功就是我们的骄傲”的工作理念,按照“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要求,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多措并举,加快集聚创新创业资源,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年度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2020年,双创中心的服务范围扩大到8.96平方公里,服务企业增加至上万家,虽然受疫情影响及各项改革调整,但是全体双创人勠力同心,攻坚克难,交出了圆满答卷。双创中心荣获“浙江省2019年度中小微企业培育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宁波市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先进集体。同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入选部级双创示范基地创建中,双创中心作为高新区创新创业的核心平台,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对照目标看成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1.经济指标增速明显

1—11月,双创中心财政总收入累计842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43406万元(其中双创中心本级财政总收入累计74032万元,同比增长11.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37927万元,同比增长10.8%);规上工业总产值24.13亿元,同比增长11.93%;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49.97亿元,同比增长8.76%;限上批零业商品销售额214.91亿元,同比增长6.78%;软件和信息服务业12.78亿,同比增长10.63%。

2.科技工作领跑全区

2020年,双创中心共有101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中首次认定企业83家,完成任务指标的244%;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233家,完成任务指标的194%;新增区级工程(技术)中心92家,完成任务指标的307%;1—11月,企业研发投入6.78亿元,完成任务指标的96.43%;技术交易额8.1亿元,完成任务指标的101%。

3.招商引资扎实推进

截至12月,双创中心实际引资26.06亿元,实际利用外资3429.27万美元,国内招商引资17.85亿元,浙商回归7.21亿元,新引进企业604家,新增税收1.84亿元。引进高端科研机构1个(浙江工研院发展有限公司),落户宁波德数计算机设备有限公司、宁波维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优智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洛尔伊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易合医药有限公司等一批重点项目。

4.企业发展成果喜人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28日挂牌上市,成为我区首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首发)的企业。中一检测荣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电科、坤德岩土、康大美术、伊士通等7家企业荣获市科学进步奖、市最具投资价值企业、市制造业“亩产英雄500强”企业;通标标准、德塔森特、美象、捷信、麦度等35家企业获评高新区2019年度领军企业、重点骨干企业、优势成长企业、创新示范企业、瞪羚企业、初创示范企业等称号;培育“小升规”企业9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1家、培育企业5家。

同时,凌云产业园获批2020年度市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甬港现代获评为2020年度浙江省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2020年度市三星级小微企业园、2019年度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绩效评价A类,民和产业园被列入第一批浙江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

二、明确重点求突破,创新创业迈出新步伐

1.“严”字为首,齐心协力打赢防疫复工战役

自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双创中心凝心聚力、合力攻坚,成立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疫方案,采用“区块+平台”模式做好辖区内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政策帮扶兑现等工作。成立5个“清楼”小组,对双创园35个楼宇的277家规上企业、1729家规下企业进行深入摸排,全面掌握员工疫情信息。10天时间帮助双创园实际办公企业1341家实现复工复产,规上企业复工率100%。全年办理帮扶专项政策企业1221家,共拨付金额736.64万元,惠及3577人(家庭)/企业。同时,根据高新区小微纾困专班部署,做好双创园小微企业纾困补助核查告知工作,完成市监分局分派的1233家企业的核对划分。

2.“稳”字为重,有条不紊抓好区域改革工作

根据三方联动机制和区域企业服务办法等文件要求,双创中心主动对接新管局、投促中心、梅墟街道等部门(单位),顺利完成了过渡期限工作交接,推进落实了企业划分范围、平台归属管理、区属企业移交、财源系统企业划分、党建人才等工作,确保经济统计、政策申报、项目管理、日常联系等工作实行无缝对接;通过实地走访、片区排摸等方式,了解掌握新划入企业经营情况和存在的困难,为提高服务企业质量打牢坚实基础。

3.“干”字为先,危中寻机提升招商引智质量

(1)重大项目积极跟进。围绕GDP发展的支撑性指标和高新区的四大支柱产业,重点引进能够增强补链、效益突出的优势企业,为双创中心的跨越式发展注入源头活水。一是中国自然人群生物样本库东部中心项目。该项目将建设具有千万份样本存储与信息管理能力的标准化人类遗传资源样本库。二是连连精密陶瓷项目。该项目为爱科新材料母公司,拟在高新区成立公司总部,作为未来上市主体。公司主要产品为高纯超微细氧化铝,计划3年实现2亿元营收。三是护眼无缝LED微距背投一体机和无缝激光箱体大屏项目。该项目产品拥有多项技术和专利,是业内领先的投影显示技术和产品提供商。

(2)人才工作成果丰硕。一是超额完成人才计划申报工作。入选市“3315”系列计划12个,其中创业团队3个、创业个人1个、“3315”资本引才5个、“泛3315”创业团队2个、创业个人1个;组织申报高新精英计划91个,入选36个;新入选国千、国万各1人,省千2人,引进国千创业项目4个、创新项目2个、国万项目2个。二是做好人才企业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助创专员、人才联络员制度,通过走访调研、举办行业研讨、技术论坛、创业培训、银企对接等活动服务人才企业,解决80家企业人才公寓难题,与中国银行联合举办“海创贷”产品推介活动,开展人才优质企业异地路演活动。2020年,聚嘉新材料获得融资到位1.70亿元,天擎航天获中车产业基金及上海军民产业基金各5000万元投资;已落户第五届高新精英计划25家、3315计划11家,共拨付28家高新精英计划企业3350万元,拨付3家3315计划企业675万元。

(3)两大赛事圆满完成。中国?宁波第七届全球新材料行业大赛采用“线上+线下”办赛双模式,自4月23日启动以来,完成三场远程视频选拔赛、西安和深圳两场现场选拔赛,来自海内外200余个优质项目报名,40余个项目晋级半决赛,并于9月25日举行总决赛。最终,“电子封装基板及封装关键材料”和“基于全智能行业应用的云桌面生态”两个项目获得特等奖。2020中国科技创业计划大赛暨天使中国科技创新大赛成功举办5场城市赛,总决赛于9月11日举行,共有10个项目获奖,其中工业无人机全自动飞行系统项目荣获一等奖。

4.“实”字为要,多措并举提高企业服务质量

(1)当好“政策宣讲员”。主动向企业宣传疫情补助、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政策,协助企业及时申请、快速兑现。及时修订《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和研发机构实行房租基准价的实施办法》《企业政策兑现管理办法(试行)》等6个政策文件,出台科创公司、民和文化产业园绩效考核办法,积极推广“甬创荟”公众号,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提升政策知晓率。推荐747家企业申报区级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科技服务业、文化企业、软件企业等认定;604家企业申请创新型企业树强扶优专项资金、科技服务业政策兑现补助、优质创新创业项目房租补助、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补助等。2020年,双创中心共组织1300多家次企业参与各级项目申报,申请补助金额8000余万元。

(2)当好“涉企联络员”。根据区域调整,做好企业属地划分及确认等工作,完成民和文化产业园企业数量及政策梳理备忘工作,与梅墟街道、新明街道、软件园对接企业移交工作,办理华为沃土工场、浙江工研院、西工大宁波研究院等单位资金申请和拨付工作,定期跟踪核对财政收入,顺利完成2019年度体制结算工作,及时整理政策到期企业并提出延续政策建议,完成企业考核政策兑现工作。2020年受理审核兑现33批企业扶持资金,惠及237家企业计38684万元。

(3)当好“助企服务员”。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分类建立企业QQ群、组织申请企业码等方式,分区域分行业全面摸清企业实情,全年联系走访企业300多家次,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及存在困难。召开双创中心2020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举办新划入企业见面会,分层分批组织企业参加市级、区级、中心培训和活动共20余场次。配合做好企业用地和住房申请,基本落实德塔森特、法里奥、民和等5家企业购地事宜,多批次组织近百家企业进行网络安全整改,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困难。

5.“新”字为引,优化布局助力平台快速发展

(1)研究院平台展现新气象。新材料联合研究院五个平台集聚团队20个,科研人员211人,承担科研项目16项,全年为全市760余家制造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出具检测报告数2800余份。贵驷地块建设稳步推进,土建方面结顶,结构层、构架层完成中;西工大宁波研究院8月27日正式开园投用,已获批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目前签订科研合同4200万元,引进宁波维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服务企业47家,服务合同金额1217万元;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理事会完成换届,创新材料成果数字展示馆完成初步搭建。

(2)孵化平台呈现新进展。一是加强孵化器管理。积极跟进部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制订工作,完成2019年度孵化器企业认定工作,共有174家企业通过认定;完成2019年度孵化器绩效考核,共拨付资金5764.11万元;完成2020年度孵化器的主要工作目标分解、发文工作。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部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19年度考核评价中,甬港现代获得优秀(A类),创业园、浙大科技园获得良好(B类)。二是深化众创空间服务。组织开展第五届创业季活动,举办论坛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41场,宁波众创空间及其入驻众创平台全年累计举办各类活动103场次,总参与人数2000余人,进一步营造了创新创业氛围。宁波众创空间、宁波中科院创客空间、宁波新材料众创空间3家众创空间获浙江省科技厅2019年度优秀众创空间称号,厘米空间荣获2020年度省优秀众创空间。

(3)特色平台突显新成效。一是华为云宁波沃土工场项目建设扎实推进。2020年,华为云宁波沃土工场共签约服务宁波企业139家,签约服务项目160项,合同总金额2418万元;提供专家咨询、技术支持等免费服务企业21家,举办2020年华为开发者大赛IoT全球复赛(宁波赛区)创新创业赛事;召开华为云宁波沃土工场第一个合同年考核会议,并通过综合考核。二是做好检验检测集聚区和双创示范基地工作。调整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宁波园区专班成员,做好集聚区验收的视频拍摄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助力高新区荣获2020年度部级双创示范基地。

6.“合”字为力,内外联动发挥综合管理职能

(1)内部管理规范有序。修订出台双创中心《内部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及报销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效率。落实办文办会工作,共收文1631件,发文85件,办理督查督办301件,反馈市、区征求意见等工作资料1123件,起草上报管委会上会材料、请示件、领导讲话稿等综合性材料40余件。同时,配合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和安可替代等相关工作,提高OA、浙政钉系统的使用率。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甬创荟”信息366条次,区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80条,《科技新城报》发表47篇,《高新视窗》报道5次,双创中心六争攻坚先进事迹被宁波电视台报道;完成双创中心宣传册、宣传单页的设计印制工作。接待各地党政代表团、海外高层次人才访问团、科技工作调研组等55批次500余人。

(2)党建引领深入有效。一是持续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充分运用好“周二夜学”“学习强国”“甬习云课堂”等平台,加强理论学习。全年共举办12次理论中心组学习,4次交流研讨,开展周二夜学27次,开办“众创先锋讲堂”,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赴湖州党校开展党支部书记培训,举行党的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专题宣讲会,不断加强全体党员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二是着力提升基层组织建设。目前,园区共有基层党支部104家,党员1515名。新增基层党支部8家,撤销10家,完成26家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新发展党员16名,预备转正24名。完成园区基层党支部动态星级评定,共评定五星和四星级党组织42家,同时做好党建亮显工程,为30家基层党组织制作、更新完善党建园地和党员先锋岗桌牌,组织园区基层党务工作者参加区党务工作者技能培训和技能比武。三是抓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廉政学习,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发放廉政文化书籍,观看《红色通缉》《国家监察》等廉政电教片3次,组织召开“众创廉盟”成立大会和举办高新区众创廉盟展示中心——亲清馆开馆仪式,15家“众创廉盟”理事单位签署了《“众创廉盟”公约》,召开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会议4次。四是组织开展党建品牌活动。召开七一表彰大会,组织党员赴台州临海、慈溪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委书记进企业上党课活动、举办微型党课比赛,组织开展“文明进社区,志愿我先行”志愿服务活动,交通执勤助力文明城市建设、六一助学、慈善一日捐、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

三、存在不足

星级文明户申报材料第7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融扶贫资金风险防控,规范金融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X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金融助推产业精准脱贫工作的意见》《X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是指县财政安排,用于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脱贫的扶贫产业项目和扶贫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进行适度补偿的专项资金。

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是指县财政预算设立用于对贫困农户的贷款(以下简称到户贷款)和扶持扶贫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等利息补贴的专项扶贫资金。

第三条

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贷款贴息资金按照“政府主导、自愿申请、风险共担、严格审批、突出重点、精准扶贫”的原则管理。

第四条

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存入我县发放扶贫贷款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利率为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

第二章

补偿资金来源及补偿途径

第五条

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其中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400万元、县财政扶贫资金安排160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实施动态配置,用当年财政扶贫资金足额安排。风险补偿金按年度核算,滚存使用。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和贷款贴息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也纳入风险补偿资金。

第六条

县财政将安排的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下达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再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划拨合作金融机构。

第三章

合作金融机构

第七条

我县扶贫贷款合作金融机构由县信用联社、县邮政储蓄银行两家组成,与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风险补偿金安排县信用联社1500万元、邮政储蓄分行500万元,合作金融机构力争年度获贷率、覆盖率进入全市前列。

第八条

合作金融机构必须按照《X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制定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确定扶贫贷款规模,保证扶贫贷款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章

扶贫贷款发放

第九条  扶贫贷款对象由各镇政府报县扶农办审核后提供给合作金融机构:

(一)自然人客户是“扶贫人口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五保户除外),对存在不良征信记录但名下无存量不良贷款及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贫困户应全部纳入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可贷范围;

(二)县扶农办审核法人客户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后,合作银行再按照其内部相关要求审核法人客户,确定信贷发放对象。

第十条

扶贫小额信贷严格执行“5321”政策。即“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法人客户实施“农村新型合作组织+贫困户”、“家庭农场+贫困户”、“能人大户+贫困户”“龙头企业+贫困户”模式,带动一户贫困户且签订协议后,即可享受该户的扶贫小额信贷

“5321”政策,实际额度以其带动贫困户户数而定。

第十一条

合作金融机构要本着保本微利,让利于农的原则,实行最优惠的扶贫贷款利率。县人行要执行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县扶农办、各镇政府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扶贫贷款规模,合理划分自然人客户和法人客户贷款规模比例。县信用联社负责贫困户星级评定工作,5星级客户占比年内达30%以上,3星级客户占比年内达50%以上,全面提升星级占比客户,各金融机构参照共享,推出符合X特色的金融产品。

第十三条  合作银行按照风险补偿金总量1:10的比例放贷,风险补偿金用于赔付合作银行贷款本息损失。承贷金融机构要鼓励借款人自愿购买自然灾害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降低贷款风险。

第五章

风险补偿金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成立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涉农县级金融机构成立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执行X县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主要职责为: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批准日常管理机构提出的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对产业风险补偿资金补偿业务进行指导、考核、审计与监督;

2.审议、批准风险补偿资金补偿计划;

3.审议、批准弥补代偿损失方案;

4.审议、核销坏账和变更风险补偿资金规模等。

第十五条

风险补偿金由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年度扶贫贷款投放工作计划;

(二)风险补偿金日常管理;

(三)扶贫贷款监督检查;

(四)风险补偿金使用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要建立规范、高效的风险评价体系,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和快捷、便利的运行体系,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对纳入风险补偿金对象的贷款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第十七条

风险补偿金由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程序如下:

(一)合作金融机构将拟发放扶贫贷款需要申请风险补偿金防范贷款风险的贷款人名单、金额、资金用途报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

(二)自然人客户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审核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扶贫贷款对象后批准;法人客户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审核后报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经村、镇、县扶农办盖章后,合作金融机构才能发放贷款,并将获贷客户名单在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县扶农办、县金融办备案。

第十八条

按照“定向设立、促进发展、安全运行、规范管理”的原则,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扶农办、县财政局、合作金融机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例会,及时研究和解决扶贫贷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合作金融机构应制定规范、有效的监控管理措施及办法,加强对风险补偿金贷款对象的监管,及时掌握经营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做好贷款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通报情况。

第十九条

经过组织清收,不良贷款逾期90天仍未偿还的,进入贷款风险补偿程序。由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申请风险补偿金偿还贷款。

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收到承贷金融机构风险补偿金偿还贷款申请后,对贷款发放、监督管理和债务追索等进行认定。对符合风险补偿金补偿的贷款损失,及时办理支付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风险补偿金支付申报、审批程序:

(一)由合作金融机构逐户组织风险补偿申请材料,提交贷款坏账相关证明材料和追索情况;

(二)县扶农办将贷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贷款损失原因等在贷款人经营所在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贷款户,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会同县人民银行、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确认,报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批准的贷款损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依据批准文件从风险补偿金中拨付给承贷金融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一)合作金融机构未在追索期内向借款人催收的借款;

(二)合作金融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追索义务;

(三)合作金融机构确认借款人已发生危及贷款安全的重大事项未及时采取措施并告知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造成贷款损失;

(四)合作金融机构未按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要求发放贷款,造成贷款损失。

第二十二条

风险补偿金仅限于弥补形成的呆坏账。批准的坏账损失,严格执行《X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由风险补偿金支付70%,合作金融机构承担30%。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由保险机构与合作金融机构按照承保比例承担贷款本息损失风险。

第二十三条

用风险补偿金补偿的贷款本息,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保留追偿权,由合作金融机构继续依法追偿,追偿到位的资金按承担风险的比例归还。对贷款人恶意逃避债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回的资金归还风险补偿金专户。

第二十四条

镇扶贫工作站主要职责是对风险补偿资金补偿事项进行核准、签署意见,并协同合作金融机构上报县扶农办、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要求补偿。

第二十五条

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因下列原因发生的损失,由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进行补偿:

1.借款人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

2.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3.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其它需要进行补偿的。

第二十六条

金融扶贫贷款由风险补偿金承担;对风险补偿资金超过年度存量风险补偿资金额度的,超过部分由县财政、县扶农办另行安排资金解决。

第六章

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扶贫贷款贴息建立“即报即审,即审即批”制度,结算方式为一月一结算。贴息率为:自然人按基准利率执行,法人客户按带动脱贫农户授信额度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对自然人客户,按照贫困户申请,金融机构代为申报,县人民银行核实,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审定,直接划转经办金融机构。未按期还贷的,从小额信贷资金到期之日起不予贴息。

对法人客户,按企业申报,县人民银行、县扶农办、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核实,划转经办金融机构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自然人客户需提供个人信息(身份证、贫困户信息表、银行账户复印件)、贷款使用信息(贷款凭证、计息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和申请贴息报告表等。

第二十九条

法人客户需向县扶农办提出扶贫贷款贴息立项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贷款卡号、企业信用报告、贷款合同、贷款计息传票等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件。

(二)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起止期限;覆盖贫困村或带动贫困户数量、扶持增收方式和扶贫社会效果测算等。

(三)其他需要的材料。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县扶农办、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县扶农办、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要会同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对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定期对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二条

在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支付申报、审批中有下列行为的,除追回已支付的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外,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对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债权损失或弄虚作假申报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的;

(二)未经过损失认定而支付风险补偿金的;

星级文明户申报材料第8篇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全面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年初乡党委召开了党建例会,专题研究部署了**年度党建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了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与各支部签定了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各村综合考核,夯实了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责任;二是实行了党委委员联系支部抓党建工作制度,签订了党委委员联系支部抓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了《党委委员抓党建工作手册》,夯实了党委委员抓党建工作职责,把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公务员年度考核,充分调动班子成员抓党建的积极性;三是切实履行了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职责,对各支部党建工作实行季度一检查,半年一通报,对排名末位的村,限定整改期限,联系点领导拿出具体整改意见,自查后申请党委再次检查,直到检查合格;四是严格考核,强化指导,坚持支部书记半年一次考核、述职、培训,提高支部书记工作能力,坚持每月一次党建例会,研究党建工作,加强对各支部的指导。通过贯彻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逐级量化目标,夯实责任,全乡抓党建的合力明显增强了,全乡党建工作不论是规范化程度上,还是质量上有都明显提高了。

二、以创建党建示范乡为目标,深入开展“五好杯”争先创优活动

今年以来,乡党委把“五好杯”争先创优活动作为“三大创建”之一的重要工作来抓,明确提出乡党委、湘坪村党支部争创“五好杯”,庙坝村党支部巩固提高,争创市级基层先进党组织(6月底已被市委表彰命名)。

一是乡上成立了“五好杯”争先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五好杯”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农村党员“双联双定双带”和“四个一”活动,各村按照《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五好杯”争先创优活动实施细则》,乡村均落实了1名干部具体抓此项工作。二是在全乡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让每名党员干部都积极投身到争先创优活动中来,各支部都给每名党员安排了争先创优活动任务,形成了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5幅,湘坪村党支部组织开展了“争创五好杯喜迎奥运会”有奖知识问答活动;三是围绕“五好杯”创建,结合**的实际,我们突出在“更新观念、强化功能、改进方式方法、提高能力、发挥作用”上下工夫,丰富争先创优活动内涵,进一步抓实“四个一”主题活动,促进“五好杯”争先创优活动见实效(即:1名党委委员联系1个支部,带好一支队伍;1个支部新建1个产业示范点;1个村创办1个加工企业;1个乡村干部帮联1个产业大户)。

1个支部新建1个产业示范点。在巩固原有的药材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庙坝、中心党支部分别建成了一个80亩以上的绞股蓝集中连片种植示范基地,湘坪、大坝、松坪党支部分别建成了一个80亩以上连片魔芋示范种植基地,发龙村党支部建成了一个连片100亩的玄参规范化种植基地。通过典型示范全乡共发展以绞股蓝、魔芋、玄参为主的各种短生药材6716亩。

1个乡村干部帮联1个产业大户。全乡干部党员结帮联对子32对,帮助帮联对象制定年度发展规划,在信息、资金和技术等方面进行扶持和服务,协调资金和贷款43万元,切实解决帮联户实际困难。截止6月底,全乡建成圈舍面积在136㎡以上镇坪标准化养殖大户11户,建成45㎡以上镇坪标准化养殖户20户,建成20户良繁小区1个,引进良种繁育和育肥为一体的专业厂家1个,现已完成投资45万元,发展3-5头的良繁户20户,基础母畜累计达到850头,生猪饲养总量达到13139头,占全年任务的72%。

1个村创办1个加工企业。在开展的创建“五好杯”争先创优活动中,坚持强村与富民相结合,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增收途径,力争达到集体与群众“双赢共富”,为建设新农村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以“四条路子”壮大村集体经济:走资源开发增收的路子。本着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的原则,采取统一经营、专业承包、股份合作和转让拍卖等方式,经营集体资源,增加集体收入。走实体拉动增收的路子。坚持“以企带村、企业强村”的发展思路,通过兴办各类村集体企业,增强企业活力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双赢”。走有偿服务增收的路子。按照“强化服务,群众受益,集体创利,互动双赢”的思路,通过积极创办集体服务事业,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走产业带动增收的路子。利用地方资源优势发展区域性主导产业,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经营,走“公司+基地+农户”的路子,大力发展药材种植及加工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截至目前,全乡共建成不同类型的加工厂,6个村均建成了不同类型的村办企业。(庙坝村绞股蓝制茶场,发龙村蜂窝煤加工厂,大坝村预制砖厂和碎石厂;中心村蜂窝煤加工厂;松坪村蜂窝煤加工厂。)

1名党委成员联系1个支部,带好一支队伍。乡党委成员按照“每人联系1个支部,带好一支队伍,包抓1个党员示范点,培养1名后备干部,发展1名党员”的总统要求,来促进各村党建工作见实效。全乡新建成党员示范点7个,43名农村党员参与了“双联双定双带”活动,帮带困难群众43户。培育党员致富能手26人,培养村支书和村主任后备干部各12人,培育特色种养产业大户85户。

三、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集中精力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乡党委严格按照“五个好”党委的要求,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争创“五好杯”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了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形成了领导班子“合心、合拍、合力”的良好氛围。

二是扎实开展机关“十星级”党员争先创优活动。

明确标准,承诺定责。我们结合县委组织部提出的17项减星、不授星具体指标,结合岗位实际机关党员就本职工作、作风建设、服务人民的质量、标准和目标公开承诺。严格遵循承诺步骤:一是个人申报,党员按照岗位目标任务和各项规章制度初步承诺内容。二是分析互评,以支部为单位,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审查完善承诺内容。三是组织审核,支委会逐人审核党员申报的承诺事项,纠正不具体、不到位、不具备可行性的事项。四是公示监督,“一牌、一栏、一册”(展示桌牌、公示专栏、管理手册)向公众公示承诺内容。

完善管理,考核定绩。定期督查,支部每季度召开专题会,通报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发现问题,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述职考评,半年和年底党员对履行承诺情况在支部大会上进行述职,交党员互评、群众评议。

综合衡量,评议定星。按照优秀党员授予十颗星,有缺点不足的党员倒减“星级”的办法,客观真实地检查党员完成本职业务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践行“八荣八耻”、八小时之外思想言行等具体表现。存在缺点不足的,采取自我减星、互评扣星、审查取星。支部再征求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后,对评星定级结果进行公示,上报党委审定,一年一更新。

三是全面实行了村级干部“十星级”管理。我乡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为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促进“突破发展”。在县上对村级干部提高了工资待遇后,我乡推行了对村干部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星级工资的管理办法,以基本工资稳定村干部队伍,以绩效星级工资激发村干部工作热情。截止目前,**乡村干部工作热情高,社会稳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经乡党委走访调研,多次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从村干部工资年薪总额中拿出1200元作为基本工资,剩余的加乡财政自筹的,设为村级干部绩效星级工资津贴,把村级农村发展各项事务,分为十个方面,设为“十颗星”,即:党的建设星、经济发展星、平安稳定星、计划生育星、安全生产星、廉洁勤政星、民主管理星、新农村建设星、环境建设星、群众满意星,每颗星实行量化考核,85分以上者授星一颗,每颗星设津贴100元,年底严格按照得星的多少兑现村干部工资,实现以星看绩效,按星取报酬,这样不仅大大调动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而且使村干部工作目标更加明确,工作思路更加清晰。

自推行绩效星级工资管理后,村干部工作热情高,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对全乡6个村进行半年检查,各村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四是以为民办实事为标准,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党委抓村级班子建设的过程中,注重培养村班子成员为群众办实事的能力,从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为群众排忧解难,提高村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如:湘坪村按照“五好杯”创建活动的要求,从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村容村貌、文明新风等方面入手,促进全村整体工作上水平、出成效,截至目前为群众办事实16件。

四、严把党员发展关。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发展党员“五项制度”,采取审慎的态度发展,重点考察群众基础好、年龄在35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的积极分子。在党员发展过程中,采取乡党委成员联系村制度,协助考察申请入党人员,在审批程序和材料把关上做到“严肃、严格、严谨”,从源头保证了党员的质量,发展党员8名,培养积极分子42名,没有出现发展党员的空白村。

五、建立四项制度,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一是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及时掌握流动党员的动向,全乡共流出党员13人。二是建立支委联系制度,支委随时掌握自己分管的流动党员情况,将流动党员情况定期向组织汇报,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三是建立流动党员办证制度,加大外出流动党员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工作力度,尽量使流动党员持证外出,参加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活动,全乡共办理流动党员证12本。四是建立流动党员双向管理制度,即流出村党支部和乡流动党员临时党支部都要与流动党员建立联系管理制度,实行流出村党支部每月联系一次和临时党支部每季度和外出党员进行联系,了解他们外出情况,加强管理。使全乡的流动党员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