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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赏析八篇

时间:2022-05-25 15:49:57
特许加盟第1篇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通过分部使加盟店获得总部(_________公司)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分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分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装修,经分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七条 合同文本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与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条 合同审查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报总部审查。

总部收到后,应在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生效;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不生效。

在总部审查批准期间,分部和加盟商均无权终止本合同。如未经总部审查批准,加盟费返还加盟商。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 许可的权利

分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十条 使用方式

分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设立加盟店: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十一条 许可形式

基于总部授予分部的_________许可权,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分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分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分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三条 营业场所

分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经分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五条 合同期间

特许加盟第2篇

受许者(连锁店):_______(简称乙方)

在签定加盟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乙方独家买断_________区域内的_________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为甲方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商。

二、经营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特许连锁经营店的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加盟费:_________万元;保证金_________万元。

六、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_________山庄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认可总部拥有_________山庄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包括但不仅仅限于_________山庄连锁店商号、_________山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中国林蛙资源、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与_________山庄相关的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2)总部拥有_________山庄店面设计及大堂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3)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和中国林蛙菜系的知识产权。

2.总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从总部所订购的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货物量进行适当地调配,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3.总部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

5.对于严重影响_________山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义务:

1.负责_________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_________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总部负责及时向连锁店供应所需的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3.总部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连锁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装等用品,连锁店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支付购买费用。

4.总部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连锁店在当地的经营权,在授权区域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5.总部负责_________山庄整体形象的维护工作。

6.总部负责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在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制作特许连锁经营商形象宣传的网页,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七、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依据加盟方案向总部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有权自主招聘人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活动具有充分的自主权(不能做侵害甲方权益的事情)。

4.有权对总部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连锁店严重缺货,影响连锁店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有权到总部的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对外信息。

6.有权参加总部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7.连锁店有权在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总部所拥有的以上知识产权。

8.连锁店有权经营总部不能提供的其他业务。

9.享有向总部进谏的自由权。

义务:

1.连锁店在经营期间内应遵守先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则款到发货的定购原则,连锁店承担所购货品的运输费用。

2.连锁店需配置全国直拨电话和传真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3.连锁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总部提交业务报表,包括销售、库存数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总部。

4.连锁店按总部的统一形象要求装修店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餐具、标志、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连锁店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连锁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连锁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总部无关。

6.连锁店不能从其它渠道购进总部所能够提供的同类产品。

7.连锁店在收到总部提供的产品后,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并负责验收产品质量,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供应原料不能使用,必须于验收后的2天内及时通知总部,逾期视为无效。

8.积极参予总部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9.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总部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部。

八、连锁店的行为准则

1.遵循'服务第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 。

2.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有责任和义务严守'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商业机密。

4.连锁店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连锁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九、连锁成员经营期限到期后的退出机制

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连锁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经营期限到期后的再次加盟或退出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_________连锁成员申请退出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乙方应归还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经营授权书,牌匾等知识产权,不可继续使用总部授权使用的所有形象标志,否则追究责任。乙方在连锁经营期限届满后,按要求返还给甲方所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后,甲方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加盟商(乙方)要依据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依法经营,如果违约,甲方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具体事宜可见附件)。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如果违约,乙方有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具体事宜可见附件)。

十一、奖励制度

总部对各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加盟商的经营业绩每年评比一次,对优秀经营者给予奖励。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请见附件。

特许者(总部):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特许加盟第3篇

8成具有“海归”背景,

委托中国区是常见身份

据小编不完全统计,市场中这类公司中至少有八成都是具有“海归”背景,要不就是手握几十万欧元的“海归”人士,要不就是与“海外”多少有些关系的人。他们往往利用“海外关系”、通过“海外朋友”、在“海外”注册一个“国外商标”。由于近年来韩国风在中国大地上刮得最凶,所以,很多人都抢注“韩国商标”。在注册了国外的商标后,他们再通过“合法手段”,把商标引入国内来操作。通用的办法是“委托自己为中国大陆地区的总”及“商标使用许可人”。就这样,在国外根本不存在的公司,却在中国开始广泛地招商了。

一些伪装更为精到的盟主,会直接从一些大学聘请一些来华留学的外国人临时充当公司员工,给前来考察的投资者一种假象,认为这是一家真正的外国的公司。

不惜血本投放广告,

300万投入是个临界点

这类盟主目的就是圈钱,他们同样懂得“舍不得孩子,套不来狼”的道理,因此他们不像特许领域中一些品牌,在广告投放方面斤斤计较,而是在广告投放方面可谓是不惜血本,而且选择的都是曝光率极高的主流媒体、网站以及知名度高的展会。

据业内人士爆料,在这个圈子里有300万元投入是底限的说法,即300万元的广告投入是一个临界点,如果投入了300万元,还没有收回投入,他们就会放弃这个项目,重新注册一个新项目。不过正常状态下,在项目方重金轰炸下,以及主流媒介载体的衬托,往往投入一两百万元就可以给项目方带来丰厚的回报。

毕竟在很多投资者眼里,有如此魄力的商家肯定不是骗子,谁会花重金来设套呢?其实有这样想法的投资者已经陷入了陷阱中。

包酒店招商凸显实力,

“一对一”贴身服务让你头昏脑涨

这类盟主从来不惜金钱,他们一般会选择知名度较高的各类展会开始强势招商,然后凡是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投资者,一律留下联系方式,然后统一将他们拉到事先包好的星级酒店,统一洽谈。其目的有三:一是,凸显自己的实力,并不是所有项目方都会愿意为投资者包酒店;二是,统一洽谈的好处,就是投资者之间无法沟通信息,他们谈成的几率更高;三是,来到了酒店后,投资者“自由”就受到了限制,对方会安排营销人员一对一的“狂轰乱炸”,很多时候投资者在头脑不是很清楚的情况下就签下了合同。

人为设置障碍,让投资者主动放弃

特许加盟第4篇

据亚奥绿星工作人员介绍,亚奥国际的办公场所颇有来历。万力酒店原为枣庄市政府招待所。政府迁往薛城后,枣庄市政府对外招商处的一名主任便投资在原址成立了万力酒店。亚奥国际将酒店二层经过简单的布局和装修后便作为公司的办公场所。而亚奥绿星的投资方与万力酒店投资人为同一人。

亚奥绿星于2007年6月份开盘,总经理叫高和平。据旗下经销商介绍,这名年仅30多岁的总经理,出身于安利耶格体系,现已经操盘过十多家直销企业。

亚奥绿星采用的是特许加盟模式,高和平在交流中谈到:“自从去年同在枣庄的中兴广润创造了一个销售神话后,枣庄市政府便大力支持枣庄的企业走营销的新模式。这就是亚奥绿星开始运作特许加盟的原因。”

加盟制度之惑

采用特许加盟模式的亚奥绿星并未向记者出示特许经营许可的相关证件。拿到亚奥绿星的加盟制度,乍看下觉得款项繁多,晦涩难懂。

一位亚奥经销商向笔者讲解了这套“特许加盟”制度,揭开了其中的奥秘。据该经销商讲解,以亚奥A级店为例,6800元报单,可以看作680元报了10单。“每月加盟服务分红”等同于“每月返利分红”,以最低300元计,2年左右可返还完毕。其中“招商返利”就是双轨制中的“对碰奖金”,按照680元一单返15%计算,每碰为102元。“加盟店管理费”可以看作“代数奖金”,分别为15%、10%、5%,等于拿3代。8%、10%、10%的“招商费”,其实就是“直接推荐奖令”。

这个表面上是在开加盟店的分配制度,其真正的奖励分配方式其实是双轨加级差、投资返利的模式。

自从到达枣庄,几个顶上的领导人就天天紧密跟进,给记者大讲投资6800元报最大的单得来的好处,甚至出主意,让记者联系一个单位发14元或者26元的洗发水,好拿其他人的钱来为自己买单,同时又能投资返利两年内返回6800元,6800元放银行也生不出那么多利息。如果联系不到发福利的单位,就鼓动记者买了去送朋友用,产品那么便宜,品质又好,又是该公司自己生产的产品。

平民化之惑

据公司总经理高和平介绍,亚奥绿星打的就是价格战术,投资方就是想做实事,让老百姓用超市价格就能买到货真价实的优质产品。该平民化的理念是亚奥绿星的一个重要卖点,因此吸引了不少人加入。

亚奥绿星秦副总经理强调,亚奥国际的日化产品都是自主生产的,而且亚奥国际正着手收购吉林通化一家保健品公司的生产线,以期自行生产保健品。

亚奥绿星的产品当真都是自行生产,因而价格低廉吗?

负责产品选择和销售的秦副总告诉笔者,其主打的产品是对牛皮癣、癌症等有神奇疗效、保证治愈的保健品。

治疗牛皮癣的鑫夫康,售价680元,生产厂家是吉林通化力神保健品公司。但在网上查到该厂家生产的同一款产品售价仅为280元,其批准文号完全一致,仅包装稍有不同而已。

同时,笔者还注意到,亚奥绿星出售的产品包括筋骨活喷剂、力神、宋维贤今明今亮眼贴等,几乎都是力神保健品公司的产品。

记者拨通了吉林通化力神保健品公司负责人的电话,该负责人告诉笔者,鑫夫康是公司为亚奥绿星贴牌生产的,其批量进货价不过100元左右。当问及力神公司是否要出售给亚奥绿星时,该负责人否定了这种说法:“亚奥绿星说他们买下天安门你们也信吗?我们是一种合作关系,亚奥绿星走直销模式,而其传统该这么招商、吸纳,照常进行。”

除了保健品贴牌之外,亚奥绿星还称其“丝奴”化妆品是该公司买下了澳大利亚亚奥国际集团的配方,自行生产的产品。

然而在亚奥绿星的招商手册中显示,澳大利亚亚奥国际集团在2007年5月8日的授权书中是这样写的:“澳大利亚亚奥国际集团授权山东枣庄绿星有限公司为‘丝奴’化妆品中国地区总经销商。”从该授权书可以看出,授予的仅是经销权,而没有生产权。

枣庄绿星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敬洲,经营范围为日用化妆保健品销售。从核定的经营范围来看,枣庄绿星有限公司只能进行销售,不能开展生产。

同时,亚奥绿星的公司名称也非常混乱,接受澳大利亚亚奥国际集团授权的是“山东枣庄绿星有限公司”,但是在万力酒店挂的牌却是“亚奥国际绿星有限公司”,招商手册里营业执照中的名称却又成了“枣庄绿星有限公司”。

其中,枣庄绿星有限公司的法人为李敬洲,而亚奥国际绿星有限公司却又赫然写着李敬洲为总经理。混乱的公司名、费解的法人关系,不得不令人生疑。

记者在亚奥绿星还遇到了一个小插曲,当公司员工介绍化妆品时,在手背上试用了一下,结果出现了一个过敏的脓包。该公司员工解释说:“您抹的种类太多了。”其实记者就是按程序涂抹了爽肤水和面霜、精华素而已。

保健品疗效之惑

据秦副总经理介绍,亚奥绿星的主打产品中有一款名为“百年康”产品,其对癌症有神奇疗效。奇怪的是,这个产品的产品批文并非是药品“准”字号,而是保健品的“食”字号批文。

秦副总经理解释说:“目前,申请‘国药准字’号产品需要花费的时间太长,而且花费太大,一般发明人和企业根本申请不起,再说临床试验需要的时间也太长,也等不起,相反申请‘食’字号却容易很多。”

既然仅是“食”字号,那么产品到底含有什么样的成分,能够治愈癌症?

秦总神秘地说:“目前亚奥绿星正在河北衡水人民医院和其他几家医院进行临床试验,成分目前不便公开。”

一家企业,没有药监部门的批准,自行进行临床试验,其试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谁来认定和把关呢?

当问及该产品的研发人是谁时,秦总只说是一位老教授,姓名不方便透露,只说有众多制药厂想和此人合作,而亚奥绿星投资了临床试验,所以老教授看该公司是在实实在在做实事,决定和亚奥绿星合作,产品交给亚奥绿星进行销售。然而这款治疗癌症的产品销售方式也颇为奇特,患者可以向公司或者加盟商交纳2000元保证金,即可得到6粒药,保证3天内见效,无效退款。

众所周知,保健品不需要临床试验,亦不能宣传治疗功效。但在亚奥绿星的公众网站和招商手册中有关百夫康的产品说明中含有“治癌”、“中期、晚期都能治疗”、“一天两粒,七天十四粒就可以不患癌症”的说明字样。

当问及秦副总该产品治愈了多少例患者时,秦副总告诉笔者:“在江苏宿迁,有一个已经把棺材放进厅堂的老太太,身患癌症已经进入弥留之际,吃了我们的产品只有两天,他的儿女就不想给老人看病了,而且吃了百夫康后老人疼得太厉害,我们也不想给她治疗了,不过到现在她还活着。”

后记

目前,凡是起盘的直销公司,都要为经销商解决吃住、报销路费,市场支持至少要在三个月到半年之间。从这家考察到那家,从那家到这家,每到一家都认识一些朋友,又有企业给报销路费,管吃管住,又能结交朋友,于是很多直销人、传销分子都加入到这个流动的队伍中。

亚奥绿星也走着和其他企业开盘同样的模式。在枣庄的两天中每天的活动都会受到几位上级的关注,就是看电视也要受到嘲笑,来往的每个人是否买6800的单才是最重要的,他们甚至不考虑你是否有钱,是否对这个事情绝对有兴趣,你是否认同,讲的都是一套投资返利的东西,促成大单,让你拿钱买保健品才是本意。

然而记者私下了解到很多已经报单的人并不急于去领产品,只是忙着整天邀约。在万力酒店附近据说公司为来往的经销商租了两套居民楼房,想在枣庄邀约、做市场的人公司管吃管住。国内目前起盘的公司,据了解基本已经都在最流行的对碰加级差制度中都相应的加入了投资返利的项目。

特许加盟第5篇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通过分部使加盟店获得总部(_________公司)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分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分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装修,经分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七条 合同文本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与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条 合同审查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报总部审查。

总部收到后,应在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生效;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不生效。

在总部审查批准期间,分部和加盟商均无权终止本合同。如未经总部审查批准,加盟费返还加盟商。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 许可的权利

分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十条 使用方式

分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设立加盟店: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十一条 许可形式

基于总部授予分部的_________许可权,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分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分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分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三条 营业场所

分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经分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五条 合同期间

特许加盟第6篇

案例

某加盟商原是一个正常经营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主要从事商业地产中介业务。为了拓展业务范围,同时期望通过加盟知名品牌改进经营,加入了某知名房地产中介特许经营品牌。在加盟宣传与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承诺可以向加盟商提供比较系统化的培训与支持,并明确了具体的培训课程与支持方式。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特许人实际提供的培训课程与承诺的课程明显不符,且部分课程没有提供培训。同时,承诺提供的各项支持也基本未执行。为此,加盟商感觉通过加盟没有达到期望的目标而产生不满。再加上其他一些原因,遂停止向特许人交纳特许权使用费。特许人针对加盟商的停止交纳费用的违约行为,先后发出交费及解约通知,并加盟商。作为加盟商的律师,我以特许人未按照合同全面履行承诺的培训、支持义务为由进行抗辩,主要理由是:在培训方面,没有完成约定的培训课程;在支持方面,没有帮助加盟商制定商业计划,没有顾问到店辅导等。北京仲裁委员会最终以特许人违约裁决特许人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分析

本案许人作为知名特许经营品牌,相对而言,在行业中的经营管理水平是比较好的,特许经营体系的发展也非常迅速。但是,企业显然忽视了培训与支持义务的重要性,没有严格履行承诺的培训与支持义务。本来,加盟商停止交纳特许权使用费,已经构成严重违约。特许人也满怀信心赢得诉讼,并拒绝与加盟商进行调解。但是,我方在不利的情况下,指出培训与支持义务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的重要地位,是特许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培训、支持既是特许经营管理、运营的要求,也是法定的合同义务。就经营管理而言,培训与支持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一个成功的特许经营体系,应当拥有系统化的经营管理体系,并加以不断创新,通过良好的、持续的培训与支持传授给加盟商,帮助加盟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加盟目标。有的特许体系过于简单,根本不需什么培训,也没有任何支持,加盟商加盟后逐渐明白自己上当受骗,追悔莫及;有的特许体系将培训与支持视为招募加盟商的手段,在加盟前大肆鼓吹培训与支持,加盟后简单培训,应付了事,加盟商怨声载道。在相对较好的特许经营体系中,培训与支持的重要性也没有得到应用的重视,往往只是在加盟商加盟时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培训,后续的培训与支持很少,导致加盟店的经营管理达不到预期目标,对特许人的不满意度逐渐增加,最后脱离特许体系。

不管是哪种情形,都与特许经营的要求相违背。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特许人一般的做法是:在宣传中夸大培训与支持,在合同中不具体写明培训与支持的内容。加盟商加盟后,虽然对特许人不满意,但由于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培训与支持的具体内容,很难主张权利。在诉讼或仲裁中,特许人以合同没有约定为由,即可轻易逃避承担培训与支持的法律责任。

《条例》针对这种情况,规定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同时还规定:“特许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这就是将培训与支持上升为特许人的法定义务。

企业如何应对《条例》的规定?无非是以下两种策略:

一是执行法律,按照《条例》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培训与支持的具体内容,并严格履行培训与支持义务。特许人应当认识到,培训与支持是特许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不履行培训与支持义务将构成严重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培训与支持也是特许人帮助加盟商改进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经营业绩的基本途径,是维持特许经营体系持续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

特许加盟第7篇

据平阳新闻网报道,因谎称自己持有“黄老伯”注册商标使用权,与他人签订连锁加盟合同并收取5万元,温州人蔡某近日被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报道称,2006年11月,蔡某与受害女子钱某签订了黄老伯餐饮连锁经营加盟合同,钱某当场付给蔡某5万元。随后去工商部门注册时,钱某发现蔡某所说的“温州市黄老伯餐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存在,“黄老伯”注册商标使用权持有人也并非蔡某本人。得知自己被骗后,钱某便找蔡某交涉,但蔡某拒不退还5万元加盟费。今年1月,钱某报案后,县公安局对此立案调查。两个月后,蔡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出自己骗取的5万元“加盟费”。

案件二:加加连锁神话破灭圈钱者已投案自首

据成都日报报道,近日,成都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四川(成都)加加连锁投资管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执行刑事拘留。截至报道时,已有700多名受害群众到公安机关举报加加连锁犯罪事实,涉及成都市10个区、县,共计18家保健品连锁超市。

报道称,陈某等自2005年3月起正式开始实施其圈钱的骗局,响亮地打出了“整合成都市保健品市场”的口号,以“加盟经营”的方式,大肆散播“低成本投入,加盟连锁经营,每月按比例领取保底收入,期满后退还投资本金,年投资回报率至少达11.4%”的致富神话,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吸收资金近3000万元。此外,陈某等为消除群众疑虑,提升公司形象,先后从社会不法分子手中购买了伪造的某法律咨询中心重点联系单位、政府某部门重点联系单位等内容的牌证,蒙蔽了许多群众。

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加加连锁没有自主研发的产品,没有合法注册的品牌、没有正常合理的经营,完全是以“拉人头”、“滚雪球”的方式骗取所谓的加盟费。骗取的加盟费等资金“30%十由业务员提成、30%到期返本、30%股东分红,10%开办连锁店” , 用于公司经营的资金所占无几, 导致公司连续亏损。在北京、西安、重庆等地被查处后, 加加连锁企图以“ 内部股东分歧, 引发行政干预, 公司被迫关门” 为借口,将矛盾转移, 掩盖其不法行径。眼见阴谋失败, 真相暴露, 在公安机关强大压力下, 陈某最终走投无路,被迫投案自首。

案件三: 连锁系列诈骗大案,祝氏诈骗集团案发

据《新文化报》报道,吉林省目前已有20多名经营名门颐派、诗美惠、青青草等品牌的受害者向该报反映情况,揭露加盟骗局的内幕,涉及的品牌多达10余个,受骗加盟商近30人,每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多达数万元、数十万元。此外,北京市警方正在陆续受理品牌加盟受害人报案,并通知部分受害人到北京报案。

据《齐鲁晚报》报道,仅名门颐派、青青草、诗美惠、艾多酷等四个品牌,山东省就有160多名加盟商受骗,被骗金额高达千万元。在骗子公司所在地的北京警方着手立案后,来自山东各地的数位加盟商已经赴京报案。

2007年6月,《东方今报》率先报道了祝氏集团诈骗案,一起惊天大案正式浮出水面!报道称,该孝感籍招商诈骗团伙,虚构洋品牌非法招商,骗取费和加盟费致使全国万余人上当受骗,涉及金额达20亿元。很快,新浪、搜狐、网易、新华网、人民网等60多家网站对该报道进行了转载,大河网还专门制作了专题,央视多个栏目、宁波晚报、新文化报等多家媒体均在关注此事的进展,全国数万读者通过网上留言、电话谴责等方式声讨骗子,并呼吁相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严打、严查此种商业诈骗行为。

关于本案,有关记者从北京市宣武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了解到,从7月9日起,北京各个分局已经开始正式立案。丰台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接待民警告诉记者,仅两天的时间就受理了300多起类似的加盟诈骗案。目前,北京警方已经成立专案组。民警同时提醒,如果还有受害者掉进类似的加盟陷阱,请尽快到北京各分局报案。

办案警官提醒说,加盟者在准备加盟前一定要先做加盟收入分析,“夸大投资回报是骗子惯用的伎俩,一会儿就把你忽悠到钱眼里面了。有发财的机会骗子不会好心留给你。其实,只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一般都能识破其中的骗局。”骗子公司与正规公司最大的区别就是,他们一般只会极力鼓动你加盟,而不关心这个品牌会不会被做烂。如果对方对加盟者不加考察,只要当场交加盟金,就可加盟创业的话,便是个危险的信号。正规的品牌,加盟总部为了要求商品与服务品质的标准化,对加盟者的资格审核极为严格,包括加盟资金门槛、经营能力等。

另外,与加盟商签合同时,一定要认真查看公司相关的基本信息资料,包括法人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授权文书等等,对签约人的身份证件,也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办案警官告诉记者,根据目前报案者提供的合同材料,当时的签约人用的基本都是假名字,“受骗者不看对方身份证就签合同,真是太草率了。”

律师点评

关于案件一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诈骗案件,但并不是一起典型的加盟诈骗案件。蔡某只是将加盟连锁作为其诈骗的一次性工具,并且只是针对个别人(钱某)实施的诈骗犯罪。因此,这个案件只是偶发的、个别的、危害较小的加盟诈骗案件。

关于案件二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加盟诈骗案件。此类案件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比如不具备特许人的条件,没有成熟的经营模式,没有具有竞争力的产品等等。同时,为了骗取加盟商的信任,他们往往宣称自己为国际品牌或编造品牌历史,夸大盈利能力或回报等。此类案件与案件一相比,虽然也是把连锁加盟作为一个工具,但诈骗分子并不是只针对个别人实施个别行为,而是将连锁加盟作为一种长期的诱饵,面向社会普通群众实施长期、大面积的诈骗。因此,这种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造成的社会影响都要大得多。在特许经营实践中,这种案件是最普遍的加盟诈骗案件,也是对特许经营事业危害最大的一种行为。

关于案件三

本案不是一种典型的加盟诈骗案件,但却是危害最大、后果最为严重的一种加盟犯罪案件。此类犯罪分子以连锁加盟为诱饵,结成团伙,不断虚构大量的品牌持续作案,以诈骗犯罪为其发财致富的主要手段甚至是终生职业。因此,该类犯罪具有时间长、范围广、危害重、影响恶劣、情节及后果极其严重等特点。我们不安地注意到,虽然这种类型的案件总体上数量并不大,但是却有快速增长的趋势。

总体评述

今年,尤其是5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加盟诈骗刑事案件似乎进入了一个集中处理和曝光期。但实际上,加盟诈骗是伴随着连锁加盟(即特许经营)的产生而产生、随着连锁加盟的传播而传播、随着连锁加盟的火热而泛

滥的。加盟欺诈和加盟诈骗向来是连锁加盟的“三生”兄弟。加盟欺诈是指那些以加盟方式进行的一切欺骗行为,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加盟诈骗是指那些情节、手段、后果等十分严重、构成了刑事犯罪的加盟欺诈行为。广义上,加盟欺诈可以包含加盟诈骗行为。

在中国大陆,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加盟欺诈的“生意”比加盟事业的生意还要红火,加盟欺诈的参与者比加盟事业的从业人员还要众多。这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也是一个很严重的态势。中国连锁加盟事业的举步维艰,与这些普遍存在的加盟欺诈事件是有密切关联的。中国连锁加盟事业的崛起,需要培育强大的特许人群体、需要完善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监管部门的积极努力,同时也需要对加盟欺诈行为的打击和惩治,以上这些环节缺一不可、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但坦白地说,以上这些环节没有哪一项可以说做得不错,这就是中国连锁加盟事业至今困难重重的原因!公安、司法部门,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加盟欺诈、诈骗重视不够、管理不严、追究不利是过去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间接导致了加盟欺诈和诈骗行为愈演愈烈,甚至导致了加盟欺诈和诈骗在一段时期内成为了一种安全、有效和流行的发财致富方式!

让我们稍感宽慰的是,在《条例》颁布和实施后,社会投资者的法律风险意识得到了促进和加强。同时,有关公安、司法和行政主管部门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后,在社会各界的督促下,也加大了对加盟欺诈、诈骗活动的打击力度。工商部门只能从广告和不正当竞争等角度对欺诈的特许人进行管理、主要依靠罚款等手段进行管理,以及商务主管部门不愿意对连锁加盟进行专业管理,公安部门不愿意对加盟诈骗进行刑事立案等不正常现象逐步得到了纠正和改善。

我们希望,以上这些变化不会是昙花一现,也不是有关部门为了实施条例而采取的三把火,而是真正严抓、共管、促进特许事业健康发展的一个良好开端!

简介

特许加盟第8篇

特许加盟厂家存在的误区

1)、促销方案当做营销方案

我发现特许企业为加盟店做营销方案时,普遍将促销方案当做营销方案来对待,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的企业招商时给意向商户展示的就是加盟后企业将提供哪些促销物料、开展哪些促销活动、做哪些产品的折扣来拉动人气,却殊不知,营销方案与促销方案有天壤之别,营销做的是整个店面的推广工作,促销只是营销工作的一小项内容。

2)、营销思路制定不分区域

大部分企业的企划部在制定营销方案时,通常是从网上搜一些同行业的策划方案, 整理后设计成一个通用模板,然后发给各地的加盟店,要求统一执行,却不知由于地域不同,营销方案的效果根本不可同日而语,而一些企业的纸上谈兵的方案,更是让加盟店束之高阁,同时由于不了解真正的市场操作手法,使很多企业的企划部成为应付加盟店的形式部门。

独立门店营销规划势在必行

企业要想快速在终端突围,提高和稳定加盟商积极性,让别盟店开一家活一家,就必须切合实际的为加盟商做营销扶持,以前的流于形式的营销方案只会导致企业的市场开拓越做越窄,要想提高加盟店存活率与赢利率,必须重整经营思路,推翻固有的策划形式,以单店为载体进行独立店面的营销规划。

1)、摒弃全国统一标准

要想使加盟店存活,必须严格按照加盟店当地的市场状况进行营销策划,通过对加盟店商圈、城市消费结构、消费人群习惯进行综合调查评述后,才能有资格对加盟店的营销方式进行评定,设想一下,如果你是加盟店,厂家连你所在城市的情况都根本不了解,就给你做的营销方案,你敢用吗?所以说,企业对加盟店的营销扶持一定要做到单店单做,才是真正的适合加盟店的市场方案。

2)、营销并非促销

这一点尤其要牢记,很多加盟店在经营状况惨淡的时候,通常会认为自己的促销活动不好,只会在促销活动上下功夫,打折、买赠、抽奖等是加盟店最常用的形式,而很多企业给加盟店做的营销方案也是促销活动方案,全部集中在如何做、何时做促销活动,却压根没有想到经营不佳并非是促销所致。

在门店经营中,经营模式、服务模式、点对点顾客营销模式是店面能否赢得顾客的重点,而促销活动只能在合适的时节作为锦上添花偶而为之(如周年庆、大型节假日等),企业应该做好加盟店服务标准,找准加盟店所在商圈顾客与目标顾客的消费习惯与规律,制定符合当地的经营模式来为产品品牌增值,并采取适合的推广形式来带动店面销量,举例来讲,如果是顾客群是上班族为主,网络营销推广是最有效的推广途径;

省内的一家大型服装店加盟了广东一品牌,开业后经营额异常惨淡,厂家大区负责人到店面后给其申请了强大的促销方案,最低零售价甚至达到4.5折,结果越折越没人光顾,本来挺好一品牌,在当地却成了劣质品牌,不到两个月就关门大吉了。

企划部要具备的门店运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