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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能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10-03 18:35:01

行政职能论文

行政职能论文第1篇

关键词:行政许可法;行政权力;政府职能

Abstract:ThepromulgationandimplementationoftheAdministrativeLicensingLawofthetimesisthedevelopmentofChina’slegalsystemandaninevitablerequirement.AdministrativeLicensingLawstipulates,amongotherthingshasitsowncontent,andtheprinciplesofaclearlegalresponsibility.ItpromulgatedandimplementedtheGovernmentwillpromotetheworkofaseriesofreforms,thegovernment’sworktopromotethebuildingofthelegalsystem.

Keywords:AdministrativeLicensingLaw;executivepower;governmentfunctions

前言

行政许可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它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它涉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的界定和行政权力的运作方式,事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事关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2003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就是对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规范的法律。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其所确立的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制度等等,都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和重大改革,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推进依法行政,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行政许可法出台的历史背景

(一)时展的必然要求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的行政权力都在迅猛的膨胀,行政权力的膨胀必然导致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难免不同程度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制定“控权”的行政程序法来控制或者限制行政权力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很多是沿用前苏联的行政管理模式,从总体上说是行政程序法制定比较迟缓的国家,但是在上个世纪末面临着入关的情势,急需制定一部规范行政审批的控权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大胆借鉴国外行政许可的立法成功经验,从1996年就开始着手行政许可法的调研、起草等工作。可以说,行政许可法是时代的产物,是世界一体化进程的骄子,是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缩影。

(二)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需要

入关后,我国是WTO的成员国之一,在WTO的框架下,各成员一律平等,各级政府只能在规则之内求创新、不能在规则之外图方便。因而,遵守规则、履行承诺,既是我国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也是维护法制统一,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因此,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客观形势的需要。面对入世的挑战,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转变政府职能,对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进行改革,使政府的管理方式、管理机制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其核心的内容就是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以说,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是吸收和借鉴外来先进文化的结果,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是我国对外开放与世界发展的轨迹同步或接轨的必然趋势。历史告诉我们,中国要发展、要进步、要富强,就必须对外开放,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经、科技、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吸收世界上一切先进的东西。历史的经验告诫我们,封闭就要落后,落后就要挨打。能否不断地了解世界,能否不断地学习世界上一切先进的东西,能否不断地跟上世界发展的潮流,是关系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兴衰成效的大问题?BR>(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的行政审批一直不同程度存在权力“寻租”等现象,因此,急待对行政审批进行全面规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际上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内容的一项政治体制改革,是上层建筑领域的一场革命。既是革命,那就势必涉及利益关系的调整涉及特定人群既得利益,难免会有阻力。为了排除阻力,切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并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必须坚定不移地实行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决不允许争权而不负责,更不允许利用权力“寻租”谋利。

为改变我国的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必须制订行政许可法,革新政府机关行使职权的弊端,应该力求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不越位,决不要再把那些政府机关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揽在手里;二是不缺位,该由政府机关管的事情就要把它管住、管好;三是不错位,政府面关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四是不扰民,该由政府机关管的事情,只要能把它管住、管好,办事手续越简便、越透明越好。

(四)行政许可法是在反复调研,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体现了立法为民、依法行政的立法精神

行政许可法制定时间之长,讨论次数之多,改动幅度之大,参与面之广,在我国多年来的行政立法中都是非常罕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1996年着手行政许可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形成了《行政许可法(征求意见稿)》。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行政许可法列入立法规划,确定由国务院提出法律草案。据此,国务院法制办以征求意见稿为基础,结合清理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从2000年初开始行政许可法的起草、调研、论证,就起草这部法律涉及的主要问题,征求了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行政许可法(初稿)》,于2001年7月印发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单位以及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召开多次座谈会,听取国务院部分部门、一些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几次召开国内外专家参加的论证会,研究了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行政许可制度;还请4个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专门对草案有关行政许可程序的规定提出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从开始起草到审议通过

,前后历经七年的行政许可法终于在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政许可法体现了立法为民、依法行政的立法精神,对推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二、行政许可法设定许可的范围和原则

(一)行政许可法设定的范围。

行政许可法对设定事项的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六项分别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定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二)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原则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设定行政许可的目的,就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设定行政许可的出发点和目的,就是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即行政机关履行了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充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设定行政许可最根本的价值取向,就是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这里既包括经济、社会和生态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也包括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各自内在的协调发展。

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法对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责任均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二)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依照有关条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四)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于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违反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该许可的不许可,对不该许可的乱许可;违反规定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许可法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深远的影响力,它对规范行政审批的贡献是史无前例的,但由于受到客观因素的制约,在立法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来自传统思维模式、观念、手段、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该法中个别地方的规定较为模糊,界定也不是很清楚。比如:什么情况属于“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是局限于某一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还是既包括某一事项、也包括某一领域内没有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如何把握“增设行政许可”与“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的界限?国务院文件、三定方案设定的行政许可,是否属于国务院决定?如何理解和把握听证程序适应事项中的“重大利益关系”、“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上述这些问题,既涉及到行政许可法条文适用的理解,也涉及到对级政府部门职责的界定,但行政许可法对这些都未能作出明确的规定或界定。

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对政府工作的重大影响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对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必治理腐败,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将加快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

行政许可法通过确立行政许可的立法政策,严格限制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规定了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在政府管理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主决定上,确立了三优先原则。即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主决定上,确立了优先的原则;在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上,确立了社会自律优先的原则。为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权的设定作了严格的规定,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外,包括国务院在内的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还规定,地方不得设定有关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不得通过设定许可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行政许可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信赖保护原则,明确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要求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许可保持稳定,不得擅自撤销和变更已经作

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给老百姓以明确的预期;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改变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上述规定,对于政府职能转变,增强行政机关的信用,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将有力地推动依法行政工作

依法行政是政府运作的基本原则。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对行政机关来说,行使权力的过程,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享有多大的权力,就应承担多大的责任。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或不受理,该予以行政许可的不予以行政许可,不该予以行政许可的乱予行政许可,只许可不监督以及监督不力的行为,都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开原则和设定行政许可听取意见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制度、不予以行政许可的说明理由制度以及听证制度,监督检查中的举报投诉制度等,将有力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三)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将促进行政管理方式的改进和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要将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事前行政许可与事后严格监管、加强管理与提高效率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利用间接管理手段、动态管理机制和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事物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改变经济社会事物中一出现问题就求助于行政许可来管理的现状,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改变方式,创新管理机制。同时行政许可法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规定的一系列方便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程序,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办理行政许可的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将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行政许可法通过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事前公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申请人可以不到现场而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对行政许可事项相应采取招标拍卖、统一考试、实地检测等方式作出决定,增加透明度,减少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的私下接触,有利于防止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滥用权力,增加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行政许可法通过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原则上不收费,实施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确保权力与利益脱钩;通过对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全过程各个环节的严格监控,有利于预防和制止行政机关利用行政许可“设租”、“寻租”,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行政许可法需要我们政府执法的每一名同志要做到与时俱进,紧紧抓住以法治国这个“牛鼻子”,顺应时展潮流,狠抓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落实,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研究制定出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方案、措施、办法;与此同时,要更新观念,改变那种一出现问题就要审批、发证,以及“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等行政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一方面,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继续取消一批不该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真正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行政管理方式、机制,更加重视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但对应当由政府管理同时又不宜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要认真研究取消行政许可后加强后续监管的措施、方法,不能因取消行政许可出现的行政管理上的“真空”;对需要继续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也需要认真研究如何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把事前行政许可与事后严格监管有机统一起来,确保把该政府管的事真正管住、管好。

总之,行政许可法是建立责任政府的根本途径之一,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体现了政府勇于承担责任,诚实守信的精神。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的公布实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上总理的讲话

行政职能论文第2篇

关键词: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一、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职能的策划与设计在组织设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框架,即承当各项管理职能的各个管理层次、部门、职务和岗位。

1.加强计划职能策划,增强管理的预见性

计划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为有效地使用资源条件、把握发展方向所进行的预测未来、设立目标、决定政策、选择方案的连续程序,是制定计划的管理过程。具体而言,计划职能策划的步骤可以分为七个步骤:①估量机会;②建立目标;③确定计划的前提;④确定抉择的方案;⑤评价各种方案并择优;⑥制定派生计划及相应的预算;⑦计划的执行。

2.加强组织职能策划,注重管理的实效性

工业经济中,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从机械官僚制占统治地位到特别专案制日益普及的进程,其实就是组织的正式化程度不断降低,等级的垂直分布不断减少的过程,也即传统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逐步失去市场的过程。

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组织结构有许多弊端:①过度集权化;②组织的中间管理层较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③无法根据工作所需灵活机动地调整组织的营运方向。要克服这些弊端,组织结构就应趋向扁平化。

随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为了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教育行政组织朝着高效的方向发展,扁平化的组织设计有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①结构精简,组织能轻松上阵。②决策权分散到员工手中,一方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能自主地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组织提供的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组织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③普通工作人员得以摆脱“金字塔”的重负,从工作中体会工作的意义,感受工作的乐趣,并由此激发无穷的创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进而营造出整个组织的创新氛围,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3.加强控制职能策划,降低管理的风险性

正如法约尔曾指出的:“在一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控制就是核实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计划、所的指示以及所确立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个人、每个行动上都起作用。”控制作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和保证,贯穿在计划执行的每个阶段,每个部门,因此,实施控制职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虽然管理对象千差万别,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个步骤。①确定控制标准;②衡量实际成效;③分析偏差并予以纠正。

二、关于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几个建议

1.坚持教育督导“督政”制度,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其所属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督政”,二是“督学”。“督政”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征。教育督导作为一种教育行政监督手段,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是教育督导本质和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习惯于命令和布置任务,淡化了监督和调控。在整个教育管理的运作中,“计划”占据主导地位,“指挥”、“执行”环节得到了较充分的强化,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决策上的偏差和执行效果的不理想,也助长了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之风。开展“督政”,就是为了加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以防止和纠正教育行政工作在决策、指挥、管理上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同时,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许多权力下放到学校,学校办学自扩大,对教育的管理必须从以指令性为主的领导模式转变为以指导性为主的领导模式。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在宏观上加强管理,以强化反馈、监督功能为前提。建立教育督导“督政”制度是教育实行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督政”是弥补教育行政管理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由于在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部门与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之间、与下级政府之间,不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不是一种隶属关系,因而教育管理中的有些工作,出现“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过教育督导,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职权,就可以与同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与下级政府形成一种正常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法定的教育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落实到位。2.促进教育行政职能的重心转向提高教育质量

虽从静态的角度看,几乎所有现代国家都行使着较为相同的职能,但是从动态的角度看,由于各国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时空差异,造成不同时期的国家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之间教育行政职能的侧重点不同,这也正是教育行政职能历史性发展的重要表现。由于在那些现代化比较早的国家,教育的发展经历了由数量到质量、由精英模式到大众模式的过程,从数量上看,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数十年前,普遍达到9年以上。如果从普及的角度来看,发展水平则更高。例如美、日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高中就学率已达到90%以上。因而,教育效能(主要表现为教育质量)的提高就成为这些国家共同关心的首要问题,各国为此在政策上调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美国自从1983年发表《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质量调查报告书之后,首次全美教育目标的制定、教育标准的全国统一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教育质量委员会、全国共同教育目标委员会的成立等改革无一不在强调:在21世纪,美国的教育政策要进行从机会平等到提高效能的重新定位。

3.注重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

在不同国家中,各级政府之间、国家与社会和个人之间的职能、权力(利)划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是行政化,二是法制化。前者是指这种形式的职能划分缺乏法律基础,任何涉及中央与地方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和变动都是以上级政府的单向命令或两级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因而行政化命令和指示的使用较为频繁,这样也就容易引起摩擦和权责混乱的后果。后者是说这种职能划分有明确和系统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定的内容和程序),职能的变动也要以法律的变更为准绳,以使管理有法可依,这不仅可以避免各部门之间的权责混乱和管理的随意性,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教育行政职能作为国家职能的组成部分,它也带有这种形式上的特征和区别。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教育法制化的普及和深入,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也受到重视,如美国、日本等不论是在相关的《宪法》、《教育法》中,还是在专门的《文部省设置法》中,都明确而严格地规定了国家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在教育事务中各自承担的职能和拥有的权力。这对于教育的长期和稳定发展是必要的。例如,日本的《文部省设置法》首先指出,本法的目的是:明确规定文部省主管事务的范围和权限,确定能高效地完成主管事务的组织,文部省以振兴与普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学术及文化为己任,是一体化地处理上述事项及有关在宗教方面的国家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为完成前条规定的所辖事务,文部省拥有下列权限。但是,其权限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包括基于法律的命令)。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

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三、结束语

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任务是艰巨的。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学习、研究力度,力争取得更大成果,不断把教育行政管理改革引向深入,从而使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行政职能论文第3篇

摘要:政府强制力是使证券市场产权明晰,并且使得证券市场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从成本收益角度来考虑政府行为在证券市场的效率是极其必要的,也说明中政府在证券市场的行为效率以及政府在证券市场的行为指导。

关键词:证券市场;政府行为;成本收益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投融资市场,为零散的社会资金转化为经济发展的资本提供了主要的途径。从证券市场的组成各方力量对比来看,一级市场上融资方的上市公司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二级流通市场上不只是上市公司,作为各种形式运作的大资金相对于一般小股民来说也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无论是上市公司向政府的寻租力量;还是作为整体的上市公司相对于广大零散的股民在讨价还价的时候的规模优势;或者信息不对称方面的巨大差距,都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如果股票市场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将使得本来基于明确的股票产权应该获得收益的股民,却由于上市公司或者进入股市运作的大资本所有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大量出现,被损害作为资金投入主体的权利。

因此证券市场需要国家政府行政力的介入。这是因为产权虽然是一种存在于经济主体之间的私人契约,但是产权明确的主体之间的任何大规模的经济交易都需要第三方的参与,保证产权能够被强制施行。政府正是合适的强制角色,利用它合法的使用暴力的权利以及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保证产权的明确与实施。但是国家的引入一方面保证了产权得以实施,另一方面国家的介入又容易导致产权的残缺,可能导致无效的产权安排和经济的衰落,产生了所谓的“诺思难题”的问题。(政府作为制度博弈的主体一方在交易费用和竞争约束的条件下要使自己的资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和降低交易费用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体制两个目标之间做出选择时,存在着持久的冲突,称为诺思难题)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展示出多样性、创新性和复杂性,在证券市场展示得尤其突出。我国证券市场和西方国家的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我国证券市场主要由政府主导产生和发展,所以政府正视自己在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健全过程中的作用并且摆正位置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尤其重要。

1政府在证券市场制度完善过程中的作用

政府通过制度创新在动态变化过程中不断界定和明确产权,形成关于创新的激励机制,降低证券市场上的各种机会主义的可能性,最终降低证券市场的交易费用,解决证券制度的不均衡问题,并且增加证券市场中信息的透明性,减少证券市场未来的不确定性。通过证券市场的有效发展来达到提供国民经济必需的资本供应这一建立证券市场的基本目的。

2我国证券市场的独有特点

(1)我国证券市场在初期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国有企业解决资金、体制方面的困难,同时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在新的复杂的市场环境改革过程中,对于这一市场的准入规则的制定很不规范。其中股权分置的尴尬境地使得中国证券市场的产权极不明晰。上市公司利用股票市场圈钱挥霍而不是利用市场资本来推动产业发展的机会主义行为甚嚣尘上。

(2)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证券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基本完成,但新型的证券市场关系尚未完全建立,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很多依靠超经济手段。极容易造成政府官员的权力滥用,导致证券市场信用的缺失。例如对于证券市场别处理板块的股票有目的的价格操纵引致盲目追涨的这样非理性的市场行为层出不穷。

(3)我国证券市场政策的多变性也使得市场主体无所适应。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方面的很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缺乏稳定性,是因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独特环境所造成的。政府行为所引致的股票市场的不正常波动,从2000年到2005年将近5年多的时间里,中国股票市场的出现的非正常萧条就可见一般。

3中国政府在证券市场中的收益及交易成本考虑

3.1政府在证券市场的收益

将政府作为股票市场投融资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参与人考虑进证券市场的内部主体里,政府收益一方面体现在市场行为带来的基于印花税收等费用上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体现在使宏观经济目标在证券市场方面得到实现和保障,即通过资本的顺利积聚、流畅运转从而达到推动经济平稳增长,增加社会福利的目的。最后证券市场的成功运作也会提升政府形象,增加政府执行力的力度和可信度。、

3.2政府关于证券市场政策的成本分析

(1)研究、建立、针对股市的政策法规,实施运行并加以监督以及实施惩罚行为的各种费用是我国政府在证券政策方面的交易成本的主体。

(2)证券市场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的政府一些不当行为对政府公信力的负面影响是我国政府在证券市场政策方面的交易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有时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有可能为了政府稳定、个人权威也会有非优化的制度安排发生。而意识形态、集团利益冲突、社会科学知识的在我国暂时的局限也会使政府难以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证券市场变化对于其中的广大股民有很大的经济利益关系,而且随着中国证券融资市场的不断成长,加入其中的股民越来越多,例如2007年中国股指不断上涨的过程中,从3月份到6月份新增股民人数每天都会超过几十万。更重要的一点,中国投资途径缺乏多样性,我国很多股民用于股市的资金占据个人家庭收入积蓄中较大的比例。因此政府行为的不规范而导致的股市非法行为的出现会引起较大的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会导致公众降低对政府的信任,危及统治者的统治根基。

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政府的不当行为对于政府公信力的负面影响大大增加了政府在政权市场的政策制定、执行方面的信用成本。

(3)由于证券市场不完善而存在的政府的过度干预除了政府失灵导致的市场混乱,也会增加政府无效行为的办公费用。这也是目前我国政府在证券市场方面的额外执政成本。

4中国政府在证券市场制度建立、完善过程中减少交易成本的主要措施

(1)利用国家制定法规执行法规的基本职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

在证券市场建立初期。中国证券市场照搬其他国家的经验,在股票市场实行T+0交易模式。(当天买入股票可以进行当天卖出的操作)运行过程中导致了大量的非理,使得和证券市场关联的社会和家庭产生动荡。基于这点。政府积极改变了中国股票市场的操作模式,将T+0模式改为T+1模式,即改为当天买入股票必须第二天才可以参与交易的规则。同时,采用涨跌停板限制,即股票当天涨跌幅一般不可以超过百分之十。保证了中国证券市场稳定运行,安定了投资市场的人心。

(2)针对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的根本顽疾积极提出股改解决方法。

中国证券市场从一出生就存在的根本痼疾——股权分置,中国政府一直积极寻求解决途径,经过几次股改方案的提出和试验,在2005年寻找到了由单个公司各自进行大小股东商议解决补偿方案,并最终实现股权分置问题的方法。这一决策被认为是中国股市的重生。一旦股改全部完成,会大大推进中国上市公司产权的界定。为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等法人活动奠定了基础。政府最终也将从政企不分的泥潭中脱身出来,减少过度干预公司治理所引起的社会成本。

(3)治理证券市场信息不完全,加强信息监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增加国家公信力。

公众证券市场应该拥有公共信息知情权。及时了解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信息,公众才能趋利避害,在证券市场里作出正确的选择。不只是可以保障一般投资者的权益,也是使得投资流向合理,达到资源合理配置的必要条件。中国政府不断加强对于证券市场的各种信息的披露监管。对历史信息,公开信息,以及内幕信息的披露增加了规定和惩罚性措施。例如2007年就制定了没有特别重大消息或者实际重大经济行为的股票如果连续上涨或者下跌三天就要停牌一个时等规则。

(4)政府致力于小政府、大社会特点的中国证券市场新格局。

中国证券市场的政府行为日益从直接干预变为间接调控。更多采用政府信息引导、金融政策和货币政策杠杆等市场工具进行证券市场的调节。一方面减少政府过渡干预证券市场的菜单成本,一方面采用市场自我配置功能产生市场经济效益。始于2005年的中国股改就使得中国股市里需要国家每年花费很多精力和资金去监督治理的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得到有效而快速的解决。这就在于国家积极引导的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使得大股东为享受股票全流通的权益,主动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各种办法,类如以股抵债、以资抵债。又例如2007年6月的利用提升股票交易印花税的手段使得股市过热得到有效控制。体现了中国政府顺应市场需求,有效利用经济杠杆,节约社会成本和国家执政成本的成果。因此,中国政府在证券市场从自身成本收益出发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是极为关键的。必须做好制度性建设,解决建立过程中存在的制度性矛盾,做好规范的稳定性管理,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制定好各项游戏规则。只有这样,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证券市场长期存在的问题和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达到健全证券市场,促进市场资本良性循环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6.

[2]奥利弗·E·威廉姆斯著,张群群,黄涛译.反托拉斯经济学——兼并、协约和策略行为[M].北就: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3]诺斯.中译本.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4]科斯,诺斯.财产、产权与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

行政职能论文第4篇

一、理论界对高职骨干院校党政人员素质研究概况

截止到2016年5月1日,笔者进入中国知网,输入“人的素质要求”、“行政人员素质要求”、“骨干院校建设行政人员素质要求”等关键词,在全文数据库中进行精确和模糊搜索,得到如下结果。

从上表,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信息:一是学界关于“人的素质要求”的研究成果。有关“人的素质要求”的专著为0部,表明这方面的专著没有问世。期刊类论文论及该论题的有18084篇,精确论及该论题的文章为“0”;报刊类文章论及该论题的有250篇,精确论述的为“0”;博硕论文论及该主题的文章5243篇,精确论述的为“0”。这表明,学者们更多地以论文的形式论述了“人的素质要求”的问题,而真正论及该论题的成果没有。二是学界关于“行政人员素质要求”的研究成果。我们从专著、期刊论文、报纸论文、博硕论文考察,精确论述的均为“0”,模糊论述的分别为:0,9956,110,8247。这些研究主要表现对行政人员素质要求的论述比较多,局限在于:没有精确论述。三是学界关于“骨干院校行政人员素质要求”的研究。精确考察均为“0”,从模糊考察,“图书类、期刊论文类与报刊论文类、博硕论文类”成果分别为:0,161,5,121。从以上三点可以得出结论:学界没有人真正论述“骨干院校行政人员素质要求”的问题,所以从这一点上讲本论题的提出及其研究成果可能会填补学界在这一研究领域的空白。

二、国内外对高等骨干院校党政人员素质建设理论相关研究述评

(一)国外对高等骨干院校党政人员素质理论的研究

国外的高职教育大多产生在20世纪60年代,人们对这一类型教育研究比较多,但是由于国籍不同,体制不同,对高职院校“党政干部”的研究涉及得比较少。尽管如此,笔者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得到相关高职院校管理人员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研究具有借鉴作用。

1、行政管理人员坚持依法办学

德国是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起步较早和取得一定成就的国家。之所以取得一定成就,是德国高职院校行政人员坚持以法律手段管理和治理学院是分不开的。高等职业院校通过法律法规对职业教育进行办学和管理,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人员是法律法规的落实者。1969年,德国高职院校办学都要遵循《职业教育法》,该法是德国关于职业教育的基本法,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组织、考试制度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通过职业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严格贯彻实施,巩固了德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地位。随后,德国出台了《企业基本法》、《培训资格条例》、《青年劳动保障法》等[1]。正是这些法律法规以及高职教育院校行政人员对上述法律的实施,德国的高职教育事业才经久不衰。

2、行政管理人员具有国际战略眼光

德国教育主要以办应用型科技大学为主,在经济全球化和欧盟一体化背景下,德国高职院校行政人员采用“双元制”等办学模式,汲取其他国家的办学合理因素,通过建立办学保障体系,对技术应用进行深入研究,改进学位制度,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接纳外国留学生,开拓国外教育市场与国际接轨[2]。此后,加拿大、美国、日本等国的教育者也相继效尤,职业教育取得巨大成就。

3、行政管理层制定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在国外众多职业高职院校中,由于行政管理人员勤于思考和善于总结管理经验,在不同国度形成不同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表现在:加拿大 CBE教育管理模式(以理论教育为基础的实践能力模式)、德国的“双元制”教育管理模式(一元在企业实施,一元在学校里实施)、国际MES教育管理模式(就业技能教学管理模式)、美国的“技术准备制度”合作教育管理模式等[3]、英国的“攻读交替制度”、日本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澳大利亚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制度”等。这些模式主要是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依据该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基础创造出来的,表现出行政管理人员的智慧。

4、行政管理人员教育理念的变化

严格说来,高等职业和技术教育在中世纪以后才诞生,这一时期高职教育的理念一般是为国家服务,确切一点说是为了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培养新型的管理国家的人才,尤其是为特定行业和特定官僚培养技术人才。十九世纪中后期,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譬如欧洲大陆和英国等国家出现了为区域经济和工业发展服务的地方性院校,这些学校较前期,其办学理念有所变化,即办学为统治阶级开始转变为服务区域工商行业。这些“位于工业人口集中的中心学员的首要目的,在于提供与从事工业的人口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其教育应该始于他们日常职业中,即传授有助于其职业的知识”[4]。这些办学理念的变化与其说是统治阶级的变化,还不如说是高职院校行政人员办学的变化,因为高职院校行政人员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还需要阐述的是,办学理念的变化,必然导致培养目标的变化。

5、行政管理人员加强交流与合作

德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家高职院校在本国的办学具有较高的水平,这些国家的行政管理人员十分注重于国内院校之间的联系与相互学习,也特别注重与国际接轨,加强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5]。

通过对关于国外高职教育研究理论的梳理和归纳,行政管人员在高职院校所起的作用是肯定的,表现在:办学依法进行,讲究规矩,遵循办学规律;行政管理人员办学具有战略眼光;思想开放带来办学理念先进并脚踏实地以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但是也有不足,表现在:一是过于强调实践行操作训练,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理论的学习和修养训练。二是由于注重实际操作,学生考核重实践轻理论,这对学生全面发展是一个致命打击。三是“强调职业教育是人生必经之路”这未免过于整齐划一,不利于具有理论兴趣的学生发展。

(二)国内对高等骨干院校党政人员素质理论的研究

与国外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相比,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起步较晚,学界对这一高等教育形式的研究也比较欠缺,研究本科阶段高教教育的比较多,对高职院校尤其是高职骨干院校建设过程党政干部素质研究的成果可谓凤毛麟角。通过检索,学界关于高等职业骨干院校党政干部素质要求的理论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理”关于高等职业骨干院校党政干部素质建设的规定

本文所说的“法理”,是指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以为法律法规形式颁布的关于高等职业骨干院校党政干部素质规定的文件。1996年9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其中一条是“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6]。这一规定,将行政管理人员作为基本条件纳入职业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这是可取的。但是,对于行政人员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素质要求并没有作进一步的规定。199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9条规定“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这一提法尽管是对高等教育提出的,对今天的高等职业教育同样适用[7]。1998年,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明确指出:“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在本法中非常明确地把高等职业学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确定了下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高等职业教育的行政管理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宏观上指国家和地方政府中高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二是微观上指高等职业院校内部的行政管理。伴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对行政管理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学理”关于高等职业骨干院校党政干部素质建设的论述

“学理”即学界对高等职业骨干院校党政干部素质的研究,它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高职院校机制体制基本概念的论述。刘红红(2010)和戴国宝(2006)在他们的硕士论文中研究了高等职业院校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他们主要论述了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论述了高职院校行政教育管理机制的问题。所谓高职院校行政教育管理机制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上建立起来的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管理的各项制度之和,它是整个教育体制得益以构成和运行的保障,它规定着学校教育发展规模、发展速度有着直接影响。内涵方面涉及教育系统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隶属关系、权力划分和运行机制等。外延包括教育系统的教育领导体制、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为核心的一系列教育制度。第二,论述了高职院校行政教育运行机制。所谓高职院校行政教育运行机制是指学校在运行过程中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方式。主要包括:决策、信息、资源、动力、质量和约束等五个方面机制。二是对国别(个案)行政管理体制的研究。刘登高研究了美国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而美国政府行政在市场资源的配置中扮演着“监管员”的角色[8]。杨德广研究了德国高职教育的发展,德国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坚决落实“双轨制”职业教育体制,将工厂与企业中的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学校里的基础理论学习有机结合[8]。此外,还有作者研究了英国、澳大利亚高职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体制问题。三是对高职教育存在问题的研究。尹文秋等研究了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这些存在问题大多表现为:多头管理、财事权不分、行政管理人员思想因循守旧、管理机制和制度缺失、管理职能膨胀等[9]。 四是对高职院校教育宏观行政管理的对策研究。孟昭上对此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他认为:目前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由中央合地方两级政府进行管理。由于中央实施高度集中管理,地方政府管理的自主权非常有限。随着改革开放,地方政府对高等职业院校的管理权逐渐扩大,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逐渐增多,正在改变原来投资和办学主体单一化的局面[10]。五是微观上论述高等职业院校人力资源的管理问题。学界对这一论题进行论述的主要表现在:第一,对高职院校人力资源内涵的研究。吴琼认为,高职院校人力资源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人力资源是指所有推动高职院校及高等教育发展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的总称。狭义的人力资源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在职职工的总称。包括:管理人员、教师队伍、教辅导人员和工勤人员、学生人力资源和社会可利用人力资源等[11]。第二,对高职院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研究。高职院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是一种基于高职院校整体发展战略的管理模式,以研究制定和规划符合学校发展战略目标的人才战略核心,以提高符合战略目标的团队和个人绩效为根本任务,以提升高职院校核心竞争力,实现学校和社会最大化的经济效益为目标[12]。第三,绩效管理的研究。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的成果比较多,丁银军着重从宏观上研究了高职院校的绩效管理状况。第四,对高职院校个案管理进行了研究。罗良翌在其硕士论文中对XH职业院校教师绩效考核进行了个案研究,研究出高职院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及实施策略[13]。

三、对高等骨干职业院校党政管理人员研究的基本评价

从上述关于中外高等职业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理论综述,我们认为具有如下特点:

研究重点从宏观转向微观。中外高等职业院校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理论的研究总体上来说是从宏观上来研究的,学者们从宏观层面主要研究了学校、社会、企业等相关问题,由于高职院校进一步发展,学者们从宏观转向微观研究,比如研究了行政管理人员的行政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研究视角呈多元化趋势。一般而言,高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研究基本上沿袭了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研究套路,但学者们没有止步而,而是从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了多元化的探究。

行政职能论文第5篇

目前学术界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内涵还没有统一的界定,黄雪梅认为“综合素质培养的具体目标应围绕知识、技能和素质三方面”。李海林认为“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结构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健康素质、人文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几个方面”。以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观点为指导,同时结合学者们的观点,我认为高职生综合素质应该是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健康素质、人文精神、科学素养与能力素质的有机统一。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提升高职生专业素质

(一)尝试与专业相结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高职生的公共必修课,在坚持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本身对高职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法治教育的功能的同时,适度体现“就业导向、素质本位、对接专业”的设计理念,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和实践教学进行改革,以提升高职生的专业素质。大学生的专业素质是指大学生掌握的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并进而将获得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内化,所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能较出色地从事专业工作的品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法制观等知识点为高职生学习专业理论提供一般意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与专业相结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首先是要建立一支与专业紧密结合的思政课教师队伍。其次,思政课教师设计与专业结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例如结合各专业的职业道德,以具体的专业职业道德配合相应的专业案例展开教学,结合各专业讲解相关的专业法律案例,如《会计法》《物权法》《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筑法》等。最后,在高职生实习实训期间,开展同步的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例如结合“职业道德”这一学习内容,让高职生在实习实训期间,调查实习实训单位员工的职业道德、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和分配方式、企业文化建设情况,通过调查不仅锻炼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有利于学生加深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通过与专业结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和实践教学的改革,不仅能够让学生端正专业学习的态度,同时有利于深化对一些专业知识的理解,从而提升高职生的专业素质。

(二)引入“主题演讲”“新闻讲评”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以培养高职生人文精神

人文精神就是人为人的一种理性意识、情感体验、生命追求、理论阐释、评价体系、价值观念和实践规范,是人类文明之道大化于天下的生命大智慧。人文精神,就其核心来说,就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所有高职生的公共必修课,主要对高职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让思想政治理论课从传统的教师讲授为主改变为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十分有必要。在此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例如,在高职的两门主要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堂教学过程中开展“主题演讲”“新闻讲评”活动,学生以宿舍为单位组成6~8人小组,班长和学习委员统筹安排各小组演讲或讲评的时间,各小组自行选择演讲或讲评主题,每次课再由教师随机抽取6位同学担任评委,其中一位评委负责课堂上对小组的演讲或讲评进行点评,评委则根据教师预先制定的评分标准表对小组进行评价,并评出小组的成绩。学生在“主题演讲”和“新闻讲评”的过程中,例如“老人跌倒该不该扶”和“小女孩公交车上让座遭索赔”“地铁抢座事件”等,学生们的评价各不相同,有时甚至引起学生之间的激烈争论,在争论中学生的表现是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外化,这时候教师针对学生的评价并结合学科中的相关知识点(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及社会公德的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从而帮助高职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以培养高职生科学素养

科学素养,是关于“事实的知识”,是对“事实”的“真”的追求,要求知识符合事实,解决“是与非”、回答“是不是真”的问题。科学素养的范畴包括我们常说的实事求是、追求真理、坚持真理、坚实严谨、重视实践、敢于怀疑、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等。采用任务驱动法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开展实践教学的有效途径,也是培养高职生科学素养的有效方法。任务驱动教学法是建立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基础上的一种教学方法,是指教师将教学内容设计成一个或多个具体的任务,让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自主或协作领会知识和技能,并形成自我学习、解决问题、团队协作等能力。例如结合“社会公德”这一学习内容,让学生组成小组对校园的文明状况进行调查,学生们自行设计调查方案,自行分配调查任务并完成调查报告。在调查过程中,同学们不仅自己纠正了不文明的言和行,还提出了一些倡导全院高职生文明言行的宝贵建议。任务驱动法既重视课堂教育,又注重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要求。通过学生的身体力行,锻炼了他们实事求是、追求真理、坚持真理、勇于探索的品质,从而实现培养高职生科学素养的目的。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和比赛活动

行政职能论文第6篇

思想政治教育与职业生涯发展和规划的关系密切。“职业指导之父”舒伯,将生涯发展阶段划分为成长、试探、建立、保持与衰退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特定和发展任务,前一阶段发展任务的完成与否关系到后一个阶段的发展。社会学习理论的代表人物约翰.克朗伯兹强调社会影响因素和学习经验对生涯决策的作用。20世纪末兴起于美国的积极心理学,主张关注人类自身的积极因素,通过不断激发人自身内在的积极力量和优秀品质而获得良好的生活。在我国的高等教育研究中,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己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从各个角度,各个方面都有大量的专著和论文。而对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虽然也有一些专著和论文,但是,毕竟我国的生涯发展与规划教育起步较晚,相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来讲还存在着差距。目前,笔者检索了中国期刊网CNKI从1999年到2013年的相关文献,涉及职业生涯规划方面的期刊论文有2604篇,但是,将职业生涯规划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研究的论文却仅355篇,相关的专著也不多;355篇中关于高职院校就业教育、职业生涯规划与思政教育融合的仅59篇。随着高职院校学生群体需求多样化和问题复杂化的凸显,随着高职院校职业规划课程开展过程中瓶颈问题的出现,管理者和任课教师越来越发现:高职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和思想政治教育在某些方面存在着共性。通过梳理归纳他们大概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的。

1.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职业生涯规划的意义和必要性高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开展对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积极的作用。闰礼芝(2008)、田必琴(2008)、王晓红(2009)、崔世莹(2011)等人从职业生涯规划与思政教育的联系和意义的角度分析了二者结合的意义:将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念,丰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内容,增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实效具有积极的意义;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为切入点,开展量身定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可体现个性发展的理念.使思想教育工作的要求变为学生的实际行动;提出“生涯规划教育作为教育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是一种帮助学生在正确认识自我的基础上自主规划人生的教育。李春霞(2011)分析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与学生职业能力的建设的关系,从社会价值实现、社会实践社会及其评价原则方面,论述建立科学合理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实效性长效机制的理性思考,以期更好地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2.高职院校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现状分析与对策探索关于职业生涯规划在各高校的开展现状,许多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实证分析,并试图在分析现状及成因的基础上,通过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融合来寻找一些有效的对策。冯晓艳(2008),龚莉红(2010)和张科(2011)从高职院校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现状及成因分析入手,分析了二者在内容、功能的相关性和教学效果上的互补性,提出借力思政教育平台,拓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影响力。指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手段应多样化,思政教育可以吸收丰富的形式,将学生觉得“居庙堂之上”的理论,讲得“处江湖之远”。职业生涯规划课程教师注重与学生的互动,运用角色扮演、团体咨询、个人咨询、游戏互动、团队辩论、写职业生涯策划书、模拟创业大赛、模拟面试等方式来活跃课堂,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3.思想政治教育在职业指导与生涯规划中的功能应用顾玉香,叶进,岳伟领(2013)从思政教育融入大学生职业规划的理论依据、方法与措施以及如何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三方面进行研究。针对如何将思政教育融入职业生涯规划,提出创建持久的辅导体系,在大学前两年,要充分利用班会、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等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讲座,让学生对职业生涯规划有所认识,尽早形成科学的自我规划;组织强大的指导队伍,将辅导员、思政专业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教师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各自专长,优势互补;成立专门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心,具体负责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思政教育工作;创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团队,选拔理论基础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团队,对学生在职业生涯规划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帮助指导;建立激励机制。并在实践环节提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竞争意识,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和自我发展完善的能力。综上,职业生涯规划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文章中,大多是基于思政教育的背景或职业生涯规划课的功能来探讨的,但是思想政治教育如何在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何把两者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理论与实践有效融合、共同发挥思政教育最大功效的高职院校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体系,具体到选用什么样的教材、课堂如何组织、活动如何设置、评价与反馈等,都有待继续深入、细致的研究,这在客观上也为后来者的研究留下了空间。

二、改革和完善高职生涯规划课程体系的建议

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对生涯规划课程体系进行研究和设计。职业生涯规划与思政教育的关系相关研究很多,但从思政教育角度加强对课程体系构建和微观设计的不多,特别是基于高职院校学生和管理特征层面进行研究分析的更少。

1.以学生需求为导向,加大课程体系建设和改革(1)关于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的现状与原因分析。选取样本,通过问卷和座谈会形式,主要探讨高职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开展情况、其与思政教育的关联和融合程度及高职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中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以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体系建设推进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研究。从微观的角度,探索以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体系建设推进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方法、途径,包括课程开发、单元课程和实践课程设计,平台和载体选择。(3)研究方法可以是理论演绎和实证研究相结合。

2.以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体系建设推进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机制分析与模型构建从宏观角度分析职业生涯规划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高职“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功能探析;以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体系建设推进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模型构建。理论框架的搭建主要涉及职业生涯发展理论、动机理论、社会学习理论、积极心理学理论、行为学与管理学理论、模块化理论等。

行政职能论文第7篇

一、各股(室)、二级机构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制定部门和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以及对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制订岗位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体现效率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岗位职责中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作为考评依据。

四、定期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度

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保证来计生委办事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接)责任人

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来委办事(包括办理业务、上访、投诉、咨询等)的人员要主动热情招呼,不得互相推诿、冷淡办事人员。主动接办人员、来办事者先找到的人员或首先接电话的人员即为该事项的“首问接责任人”。

二、首问(接)责任人的职责

(一)首问(接)责任人负有主动、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来办事者的责任;

(二)首问接责任人要向来办事者主动出示胸牌,问明来意。对来电话者,要主动告知对方单位和工号,问清对方意图;

(三)对来访内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受理接办,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解释清楚,并引领来委办事人员到有关科室部门,落实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对电话咨询的,要告知负责答复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

(五)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说明理由,介绍或联系到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顶岗工作制度

一、顶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实行顶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政务承诺制、办事预约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三、各股室都要确定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

四、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五、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六、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群众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群众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承诺期限

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入户粮关系证明、非农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关证件的,应当随到随办。

⒉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⒊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具体情况。

三、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论文、法律、经济论文等方面作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

办事预约制度

一、办事预约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工作需要或情况,需要预约办理有关事务或进行上门服务的,计生委应根据预约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预约范围

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受理的业务工作,可以预约。

⒉异地人员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等有关事项的可以预约。

⒊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帮助解决及服务的有关事项,可以预约,必要时也可以上门服务。

⒋因特殊情况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延长服务时间的,可以预约。

⒌其它需要预约的有关事务或事项。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政务公示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示制度系指行政论文机关向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论文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第二条县计生委依据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论文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论文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论文务公示。

第三条县计生委各股室以及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像片、姓名、部门、职务;

二、机构设置、行政论文职能、位置分布、股室职责;

三、办事程序、标准;

四、机关的对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五、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通常做法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络公示栏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各股室负责提供各自应公示的内容,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和每季度定期一次检查各股室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干部诫勉制度》处理。

第七条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股室、个人的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效能考评制度

一、委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的干部职工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成绩。

三、考核办法

⒈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干部职工的德、才和工作表现逐月作出考评,半年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意见,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⒉平时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委主任负责对委机关科级干部进行考核;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股室长进行考核;股室长对本股室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⒊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实施。在年度考核时,除负责对本机关干部职工考核综合评定外,还要对二级机构的考核进行审核。

四、年度考核的时间、内容、标准、具体方法步骤,应根据县委、县政府、县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拟定实施方案,提交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的依据。

六、凡属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二级机构干部职工参照以上办法处理。

七、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县委组织部规定的要求参加考核。

八、本制度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

行政论文过错,是指本委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论文效率和行政论文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论文和经济论文处罚的制度。

二、行政论文过错的主要情形

本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三)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四)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五)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七)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八)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九)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十)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

(一)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⒉通报批评;

⒊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⒋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

⒌轮岗或停职离岗培训;

⒍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⒎给予行政论文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二)工作过错行为是由数个行政论文环节过错造成的,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工作人员的行政论文行为造成本单位赔偿,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定的赔偿责任。

(四)在年度考核期内,工作人员的行政论文行为被群众投诉,经核实的,第一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二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三次扣除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对本人进行离岗培训、轮岗或降级使用处理。

(五)工作人员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六)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⒈在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代过错事实的;

⒉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⒊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⒋其他经行政论文过错追究机构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七)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过错责任:

⒈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⒉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⒊其他可从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

行政职能论文第8篇

【关键词】高职;班委;考核;综述

向洪指出:“考核是主管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及有关情况进行记录,并依据特定标准评定其成绩。目的为发掘人才、制订培训规划,为员工奖惩提供依据。[1]”目前很少有学者讨论高职学生班委(简称高职班委)考核的具体内容,缺少以上信息,辅导员等无法评定人职是否匹配,无法为班委奖惩提供依据。故本文将对高职班委进行定义,并对高职学生特点、班委考核内容进行文献综述,以发现目前相关研究成果及未来研究方向。

为保证精确性、及时性,笔者多选择发表在2010-2016年的核心期刊、且选择运用实证研究范式的成果。笔者通过中国知网、万方学位论文数据库,在主题词、篇名、关键词中输入高职学生、班委、考核、特点等,引用相关文献47次。其中,期刊34次、书籍11次、学位论文2次;引用核心期刊11次,占期刊引用总数32.4%。下文将描述相关定义。

张松山指出:“高等职业教育包括专科教育,高职院校包括专科学校[2]”本文所指高职学生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或者专科生。目前尚无高职班委的精确定义,笔者定义为在高职院校班级中承担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学生。同时,根据向洪的定义,笔者认为高职班委考核指:辅导员等相关人员对其工作表现及有关情况进行记录,并依据一定的标准评定其成绩。目的为提高其服务能力,并为其调整岗位、评奖评优提供依据。

高职班委属于学生群体,笔者认为应研究高职学生特点,方能制订科学的考核内容。

1 高职学生特点及其对考核内容的启发

目前学者多从学生生源、价值观、学习成绩、压力等进行论述。

1.1 学生生源复杂多样

目前高职院校以多种方式录取学生,学生学习成绩有下降趋势且呈现两极分化现象。吕希,汤海萍以浙江金融学院为例,指出:“该校18%属于自主招生、53%属于普通高考、29%属于单独招生。”[3]赵学峰支持高职生源复杂:“高职学生有中专生、技校生、普招生,有农村考生、城市考生;学生文化基础、学习态度、学习动力有差异。”[4]可见,教师可从学习能力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此外,高职学生价值观多样。

1.2 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多样化倾向

多数高职学生拥有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但部分学生理想信念动摇,追求拜金主义与享分饕濉G昌仿、唐灏民、黎杨、王娟经调查发现,高职学生的思想主流积极进步。绝大多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5]但马贵民, 米志鹃, 尹莹也指出:高消费的诱惑、各种社会不公,使部分高职生走向功利。[6]刘卫东也指出由于物质诱惑,部分学生追求个人享受却忽视责任。[7]可见,政治素质仍然是学生班委考核内容之一。

1.3 学生文化基础薄弱

多数高职学生文化基础差,缺乏学习兴趣、学习动力与正确的学习方法。钱昌仿等通过问卷发现,高职学生文化基础差、任课教师难以正常上课,部分学生混文凭、混日子。[8]施云涛经问卷调查,也发现部分学生想退学或混文凭。[9]以上结论均经过调查,较为可靠。总之,教师应对此进行考核,以改善学风。

1.4 学生承受较多的压力

韦恩・韦登认为:“压力指任何威胁到或被知觉威胁到人们健康,损耗其应对能力的情境,包括挫折、心理冲突、负担等。[10]”各种压力将损害学生身心。经问卷调查,施云涛指出:“压力使高职生迷茫、自卑、迷惑。”[11]苗军芙,杨永欣经问卷调查证实以上观点,发现高职学生自卑、迷茫、情绪变化激烈。[12]总之,高职班委应心理健康。下文将综述高职班委考核内容。

2 高职班委考核具体内容综述

高职班委与党政领导干部有区别,其不领取薪酬、职责是服务师生并完成指定任务,结合高职学生特点,目前文献借鉴“德、能、勤、绩、廉”党政干部考核内容,从政治素质、道德品德、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

2.1 对政治素质考核内容

秦玉琴指出:“政治素质是个人具有的政治觉悟、政治修养、政治能力、政治道德等的总和,其优劣体现在对政策理论的理解力,对政治环境的适应性,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等。”[13]政治素质是班委考核的首要内容。目前文献考核政治理论知识、政治信仰、政治品质、政治信念等内容。

2.1.1 考核政治理论知识

目前学者赞成通过测试高职班委对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知识水平来考核其政治素质。唐晓英指出:“高职学生很少主动去学习政治理论知识、部分学生不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14]张罡也认为:“学校应通过时事政治的知识、团知识等考核学生政治素质与修养。[15]”笔者支持对以上知识进行量化评分。总之,学校可通过政治理论知识测试成绩来考核班委的政治素质。

2.1.2 考核政治信念

唐晓英指出:政治信念是指参与政治活动的个人和团体所具有的对政治生活的一种固定看法和坚定的主张。[16]目前学者通过学生对执政党的热爱、信任来测试其政治信念。刘德福、刘莉娅、况贤、蔡刚、马亚平提出高职学生政治素质包括:“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与正确的政治立场;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团活动;自觉撰写论文和心得等。[17]”唐晓英也支持通过学习来坚定信念,如“阅读马克思主义书籍的数量、掌握相关知识的程度能反映高职生的政治信仰。”[18]可见,学校可通过高职班委阅读的书籍种类、数量、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掌握程度来考核其政治信念。

2.1.3 考核政治品质

盛友兴指出:“政治品质是人的思想品质中的最高形式,包括政治观念、政治觉悟、政治感情。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品质就是坚持其世界观与政治立场。”[19]可见,马克思主义政治品质集中表现为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文献提出通过班委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品格、思想觉悟等进行考核。唐晓英认为:“学校通过优秀党员事迹、反腐倡廉案例,引导学生树立清正廉洁的决心。”[20]笔者支持对高职班委进行廉洁、爱民、为民态度考核。廖盖隆、孙连成、陈有进指出:“无产阶级政治觉悟包括其自觉处理个人利益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21]可见,学校可以通过学生如何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考察其政治觉悟,进而考核其政治品质。总之,学校应通过学生班委为师生服务的态度、行为、自身工作作风等进行考核。

2.2 对品德、道德的考核

周德昌指出,品德又称道德品质,即个人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行为准则所表现的经常的、稳固的心理特征。品德与道德的联系是,品德是社会道德在个体身上的体现,品德内容来自社会道德。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品德反映局部社会道德的要求。[22]以上说明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个人品德好坏直接反映个人道德水平。目前我国提倡社会主义道德。金炳华指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核心是为人民服务,原则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基本规范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主要领域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23]目前文献多从奉献精神、敬业精神等职业道德角度考察高职学生品德、道德,却忽视了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内容。

2.2.1 考核职业道德

宋希仁,陈劳志,赵仁光指出:“职业道德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或劳动中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和出发点。[24]”职业道德适用于正式雇员,而高职学生却非如此,故目前文献根据高职学生实际,提出考核学生遵守学习、学术、实习纪律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诚信意识;敬业精神等内容。如应金萍提出从高职学生遵守学习纪律、学术、实习纪律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与敬业精神进行考核。[25]笔者支持以上考核内容,但是原作者未说明以上考核内容的效度与信度。总之,学校可以从其遵守学习、学术、实习纪律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诚信意识;敬业精神等考核高职班委职业道德。

2.2.2 考核社会公德

邓红彬、曹刚指出:“社会公德是指公民在社会公共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高职学生应具有较一般公民更高的公德水平,有良好的道德修养。[26]笔者支持对此进行考核。目前的学者多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间关系来制订公德考核内容。邓红彬、曹刚提出社会公德三层面:一是,人际交往,如举止文明、尊重他人、助人为乐等;二是,人与社会之间,如爱护公物、勤俭节约、遵纪守法等;三是,人与自然之间,如保护环境等。[27]以上结论经过了问卷调查,较为可靠。同样,向文良提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公德教育的方向,将公德内容分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类别并形成公德考核体系。”[28]笔者支持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设计相应考核内容。总之,学校可按照社公德三层面来制订公德考核内容。

2.2.3 考核家庭美德

目前学者多从孝顺、勤俭、和睦、感恩等方面描述家庭美德内容。李海霞、罗宗火指出:“家庭美德是调整家庭内部成员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人际交往关系的行为规范, 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 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等。”[29]穆学君支持以上观点,针对高职学生,提出:“家庭美德教育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勤俭持家、感恩报恩、珍惜父母劳动成果等。”[30]此外,马镛描述了古代家庭道德教育内容,如“保证学业、品德兼顾、明德修身、遵守法度、慎重择友、主动就业。”[31]笔者支持将主动就业列入考核。总之,该考核内容包括学生如何处理与家人关系、与社会关系等。

2.3 对工作实绩考核

万福义指出:“实绩指干部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实际成绩,如本人职责范围内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情况; 处理业务情况及取得的成果。”[32]笔者支持考核高职班委完成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吴世先、张云也支持考核工作质量,提出从工作质量、数量、专业特长等考核高职班委。[33]业绩与实绩有区别,前者指较大的成绩,而班委的主要任务是服务学生,故其适用实绩。目前很少有文献提出对其实绩考核内容,而多数借鉴了业绩的考核内容与方法,用目标责任制来考核班委,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2.3.1 班长的工作责任与考核内容

文献认为高职学生班长应协助教师管理班级、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反映学生的问题与困难,使班级和谐奋进。韩战强、马慧萍以河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指出:“班长应汇总其它班委工作,按时向班级通报学生日常评分等信息。”。[34]笔者支持对班长进行上述考核,此外,班长应能向老师推荐评奖、评优对象,促进班级共同进步。如马令法、何淑玲指出:“班长应协同班主任关心、帮助班上同学,适当组织班级活动。”[35]可见,总之,学校可从组织活动的数量、学生对其的信任感程度、学生对班长工作的满意度等考核。

2.3.2 团支书工作责任与考核内容

文献认为团支书应能有效开展团学课程、团员活动、公正地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发展预备党员等。韩战强等以河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指出:“团支书要负责本班的政治学习和团课学习、积极开展团活动,提高学生思想品德等。”[36]笔者支持其应有效开展团课、组织团员活动。王鑫认为“团支书应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引导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积极发展党员等”[37]笔者支持从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总之,学校可从发展党员数量、学生对团课、团员活动满意度等进行考核。

2.3.3 学习委的工作职责与考核内容

文献提出学习委应配合教师完成教学工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并提高其学习能力。韩战强等认为高职学习委应能传达学习信息,配合老师开展教学活动,反馈教学问题,并开展学习活动。[37]笔者支持从其学习成绩、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进行考核。邓燕认为:“高职学习委应管理所有学习活动,如课堂考勤、反映学生学习困惑等”[39]笔者支持通过班级学风考核学习委工作。总之,学校可通过班级学风、学习委学习成绩、学生对学习活动的满意度等进行考核。

2.4 对工作能力考核

孙钱章指出:工作能力是人完成某种工作的本领,如运筹能力、计划能力、组织能力等。[40]可见,凡是有利于完成工作的能力,均属于工作能力。目前文献从高职班委思维能力、执行能力、沟通能力等进行考核。

2.4.1 考核班委思维能力

黎美娴认为思维能力是学生在独立思考中找出相关问题,并设法解决的能力,包括分析、逻辑、创新能力。[41]笔者支持班委应独立思考并解决问题,秦瑛也支持高职班委应独立思考、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管理能力。[42]可见,学校应考核班委主动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班委行为能力

黎美娴认为:“行为能力是班委以实际行动开展工作、做好工作的能力。[43]”秦瑛也指出:“行为能力是班委执行工作的能力,包括观察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等[44]”以上观点都认为应考核班委完成指定任务的能力。陈昊宇指出:“高职院校应通过实践、竞赛、志愿活动中服务态度与能力考核班委行为能力。[45]”总之,行为能力表现于班委必须能完成指定任务。

2.4.2 考核班委沟通能力

车文博指出沟通指信息交流,包括口头与书面沟通、其有助于获得信息资料、改善人际关系、满足心理需要等。[46]黎美娴支持考核沟通能力。即学生能用语言营造良好伙伴关系;能完成各类书面材料。[47]总之,学校应考核其口头与书面沟通能力。

总之,文献借鉴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下文将描述结论与未来研究方向。

3 文献综述结论与未来研究方向

目前很少有文献全面论述高职班委考核内容,其中书籍与学位论文成果较少。对文献类型频数进行卡方检验,结果显示:X2(47,2)=34.766.Р=.00

高职班委为高职院校班级中进行服务与管理的学生。其可能生源来源多样,文化基础差、且承受了较大压力。 文献认为学校可从政治素质、品德道德、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进行考核。

未来研究可能采用实证主义范式,并尝试建立相关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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