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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测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2-04-09 20:24:07

安全检测报告

安全检测报告第1篇

一、我市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监测机构现状

建立了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县(区)农产品质检中心(站)为辅的两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监测体系。

(一)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逐步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在*年*月通过省计量和资质认证。中心内设办公室、绿色食品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化验检测科4个科室。现有职工23人,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65%以上,教授级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6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3人,主要对全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化验室面积700平方米,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各种仪器设备47台套,可以对蔬菜、大米等农产品中有机磷、有机氯和重金属等64个参数的检测。按照省农产品质量监管局要求,于年初已开展对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蔬菜残留进行监测。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车一辆,可以机动的对全市生产基地,市场中的蔬菜进行检测。

二、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不断完善,但从目前来看,许多与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亟待我们去研究解决。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不够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专业结构不够合理,农业畜牧等专业人员多,而分析化学、植保、化验检测等方面的人才少,这与当前强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的新形势要求不适应。由于受经费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落实不够到位,更新知识难,存在与工作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现象。农产品检测仪器设备更新慢,缺乏质谱仪等先进仪器设备,不能很好的对农药参数进行定性。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薄弱。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环保、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相比,缺乏独立专业执法机构,缺专业执法人员,缺执法装备,缺执法经费。造成农业行政执法能力低、水平低、权威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建立有效运行机制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但目前市、县财政没有落实,配合不到位,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难以有效、及时落实。检测设备陈旧、条件简陋,没有办案经费,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取证、检测设备,检测能力不强,不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要解决这些问题,每年需经费在120万元左右,而现在每年只有3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造成很多工作内容无法实施。

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职责的界定不清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仍然不能形成日常性、常规性执法,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造成“出台前无法可依,出台后有法难依”。

三、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重视和大力支持,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健全检测体系,切实开展好适应新形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工作,真正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建设总的思路是:通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导,县区农产品质检站为骨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大型市场速测点为补充的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法律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难、宣传教育工作,使宣教活动常搞常新,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水平和监管行政执法能力。

(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监管链条长、时间跨度大,需要一个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支撑。要尽快出台已经起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要加快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行为有要求的,监督检查又必须实施的,行政处罚和法律罚则中有明确规定的.都应当有规范性的、操作性的规定,以便各方遵循、实施和对照检查,使法律进一步具体化,以确保各项规定具有可操作性。要通过加快立法,健全体系,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面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创。

(三)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控制好农产品质量,建设一支稳定的农产品监管队伍至关重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中,通过引进、培训等多种途径,充实技术力量,做到编制、人员、经费等到位,并切实提高其权威性。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整体提升。

(四)要积极争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安全检测报告第2篇

具体目标: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区一医院)全年收集报送病例信息不少于50份;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必须100%上报。

二、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及异常病例监测、特定病原体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部分内容(监测责任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对所有发现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报告(报告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卫生监督:包括对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进行监督,由区卫生监督所对区疾控中心和区一医院履行监测职责、开展监测工作、报送监测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落实监测和报告责任。

三、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设置

我区哨点医院为区一医院,区疾控中心为哨点疾控。

(二)检测样品数量及采样要求

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样品采集后到实验室检测不得超过15天。

(三)检测机构资质

区疾控中心已取得相关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资质,能够承担依法出证法律责任。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衔接与配合

区一医院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信息与标本(或菌株)报送。区疾控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标本实验室检测和信息网络报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五)监测方法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六)监测结果报告

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监测计划的要求报告。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由区一医院向区疾控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信息和待测标本。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由医疗机构和区疾控中心负责报告。

四、监测工作管理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重点协调、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核实报告;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病原学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

成立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相关组织机构。

安全检测报告第3篇

关键词:煤矿 安全检测 数据

可以说,当前矿区主要设备的安全检测是保证矿区正常运营生产的必要保障基础工作。通过当前运用的检测机制与方法等可对检测设备与之配套仪器等进行现场的动态检测,其目的是保证设备、人员财产安全,能够有效及时发现易疏漏的地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促进当前煤矿行业强化监督管理水平,正常有序地进行安全检测。

一、煤矿主要设备安全检测的工作任务

设备检测工作是一项系统化、科学化的技术服务工作,对于检测单位的相应工作人员来说,必须能够对设备现状做出客观的评价,进而为设备在作业时能够有效及时的发现安全隐患,促进煤矿行业自身能够提升管理水准,同时检查出来的结果还能为设备安全技术部门提供有效依据,从而根据依据,安全检测部门还能够更为有针对性地解决安全问题。

目前来说,因为国内煤矿行业与国外技术力量比较还较为落后,加之人员素质方面也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作为设备安全检测人员,必须要强化自身安全生产的有关科普技能知识,并在现实中遇到问题后,能够向专业人士进行技术咨询。另外,在现实工作中,务必要加强自身的工作严谨作风,提高检测检验的工作意识。一方面,要严格遵循相应检测标准与执行规范去开展检测活动,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死角,对检测过程中查探出的问题,能够及时递交书面报告,要求煤矿技术部门协调把问题解决;另外一方面,安全检测人员要秉承服务至上的工作原则积极工作,并在定期检测阶段中,总结相应工作经验,把当前先进技术检测手段适时融入到检测方案中,踏踏实实地做好相应检测工作。

二、设备安全检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检验报告不规范

在我国部分矿业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仅有一份报告,并且所设计的检测内容众多,也仅仅用一个报告编号,使得多项主要设备检测的工作意义丧失;有的检验报告的的装订本骑缝章盖的不清晰;另外,也有部分资质检验机构在对同一个矿业单位进行检测时,其自身所出具检验报告的名头不统一,即被检单位名称不统一;有的检验机构对一个刚投产不久的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没有主要设备的安装日期;有的检验报告没有罐笼的规格型号,提升机的计算中引用依据不规范;有的检验机构对同一台提升机涉及的钢丝绳、提升系统的检验报告,引用的基础数据不统一。

(二)部分矿未能及时更换第二批淘汰设备

加强矿区矿井的监察对于矿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我国部分煤矿矿井由于受多种客观因素影响,其井下现场作业时的在用绞车电控、高压开关柜还有列入第二批目录的TKD 型绞车电控、GL 型反时限继电器等未能及时更换淘汰设备;另外,也有不少煤矿在井下中央泵房作业时所用的除湿设备也并不符合相应规范需求。

(三)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检验机构资质审查不严格

当前,不少煤矿选择没有安全生产检验资质的相应检测单位或机构开展设备检测工作;虽然也有不少煤矿所选的检验机构也有相应检验资质,但其所检验的项目本身却没有资质;另外,在检测过程中,有不少矿本身所提供的基础性资料及其相应数据不可靠、不完整;有的煤矿对于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审核或审核不严,尤其是基础性参数不统一,煤矿企业还仍然签收,自此丧失了验报告应有的作用。

(四)基础资料管理问题

对于基础资料这一块的管理问题来说,一方面是由于部分煤矿企业未能建立相应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台账与相关技术档案,其就不能进行对主要设备的指导与检测工作;而也有不少企业虽然建立了检测台账,但是其检测项目的相应内容却非常少,不能全面的反映出检测过程中的主要信息。另一方面,有的煤矿未能按照AQ1051-2008 所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其还是仍要进一步改进与完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等的管理制度。还有的煤矿对自救器、电缆、皮带的采购、检测检验、维护保养、使用管理等工作认识不足。

三、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测的工作意义及要求

(一)意义

1、造成煤矿行业主要设备安全管理不善的几点主要原因

近些年以来,煤矿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许新状况,使得不少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渐渐淡薄,同时有不少煤矿企业为了自身获利最大化,极力削减安全成产工作的资本投入,其目的是为了缩小投资成本,但这导致的结果就是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受到诸多限制,主要设备得不到相应的有效检测、检验与维护。另外,在许多煤矿行业中的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与能力的提升,都是靠着以往传统意义上的管理方法来积累下来的,但是随着煤矿行业新形势下的需求的进一步就加大,这种积累的工作经验如果不能和当前阶段的先进技术手段加以融合,会很难确保煤矿机械设备的日产管理水平的稳定,也就促使设备的正常高效运作受到消极影响。

2、确保资质单位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

为了保证煤矿行业能够有效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就需要第三方安全检测队伍接入。一方面,通过检测检验,可使煤矿企业时时了解自己的设备情况,通过查看检验报告,哪些设备运行效率过低,需要加强检修保养。可知道哪些设备需要更换,是何原因等等;另一方面,可以促进煤矿企业被动或是主动地加大机电设备管理力度,避免设备因安全配套设施或保护装置不齐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因此,在煤矿的设备管理过程中,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检验,不仅能够查找出安全隐患,同时,通过检测检验,还可发现煤矿设备自身的运行性能,在提高生产效率和能耗的节约方面,也有重要价值与现实意义。

(二)相应对策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对在用设备的管理执行力度与督促检测检验机构进一步提高检验质量,促进煤矿行业自身的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检测机构与地方监察局等资质单位要做好对矿区现场检查笔录、处理决定书等的落实情况,能够定期进行复查。

二是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自身,能够结合每次次专项监察的情况展开分析、自查,认真整改,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三是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务实做好矿区相应设备淘汰、安全管理、维护使用工作;并且各检测中介机构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实施规范,认真搞好检测工作,进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以高标准、高姿态、创优化的技术服务积极开展生产作业。

结语:

可以说,煤矿企业的工作特点是地下作业情况居多,工作受到许多条件以及环境等方面的限制,而这些因素,无疑给煤矿设备安全检测工作带来的不便与难度。因此,煤矿行业应当积极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搞好煤矿设备的检测工作,加强人员工作安全、质量意识,保证人员、财产安全。同时,在知识经济时代下,要利用现代信息产业应用技术,采集针对性检测数据,由计算机完成数据入检报告,缩短检测计算时间,找出设备潜在的缺陷与不足,进而强化设备的使用效率,保障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申超锋,田锁丽.基于现代维修思想的煤矿设备维修方法[J].企业导报, 2010,(10)

[2]张侠.煤矿机械设备维修与管理浅析[J].科技资讯,2011,(24)

[3]高秀琴.煤矿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太原理工大学,2008 .

[4]曹志娟.煤矿设备维修管理研究[D].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09.

安全检测报告第4篇

1)负责对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等日常性的管理工作。

2)负责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整理、汇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组织精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档案编制、整理归档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在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意见》。

5)在工程竣工后的3个月内,对工程档案进行正式验收。合格后,接收入馆,并发放《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

收集工程资料的原则1)及时参与原责。 2)保持同步原责。3)认真把关原责 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1)整理分类。

(1)按资料的来源不同(2)按资料归档的对象不同分类(3)按资料的专业性质不同分类。

(4)按资料的内容不同分类。(5)按资料形成先后顺序分类。

2)存放保管。3)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4)及时组卷、保管、移交、归档

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的工范围 1)民用建筑工程2)工业建筑工程 3)改建、扩建或抗震加固的工程

工程资料保管的期限与密级

工程资料保管的期限可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所谓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工程资料保管的密级可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 如果在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则应以其中最高的密级作为该卷的密级。

1.工程资料的载体形式 1)纸质载体2)缩微品载体(胶片) 3)磁性载体4)光盘载体

(一)建筑工程资料分类的原则

从整体上把全部的资料划分为4大类,即分为建设单位的文件资料、监理单位的文件资料、施工单位的文件资料、竣工图资料

(二)建筑工程资料编号的方法A类、B类、C类、D类等4大类资料。 对于A类资料中所含的8小类资料,B类资料中所含的4小类资料,C类资料中所含的9小类资料,D类资料中所含的3小类资料,

(二)建设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1.立项文件2.建设规划用地文件3.勘察设计文件4.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文件 5.工程开工文件6.商务文件7.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 8.其他文件

1.立项文件是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2)项目建议书(是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3)立项会议纪要4)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5)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建设单位} 6)项目评估研究资料由组织评估的单位负责提供7)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文件由发展改革部门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出的批复文件。 8)初步设计审批文件(A1-8)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之后,所形成的批复文件。 9)专家对项目的有关建议文件由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组织专家会议 10)年度计划审批文件或年度计划备案材料由建设单位组织自行编制

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1.工程基本情况2.建设单位责任人3.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责任

4.处理措施

(三)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 P53

建筑与结构工程的内业资料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及屋面工程等四个分部工程资料的管理内容。对于这四个分部工程中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分项工程,除应执行所在节要求外,还应满足本书的相关要求。

1.施工物资资料

1)混凝土

2)预制构件

(1)相关规定

预制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其出厂合格证中的以下各项应填写齐全,不得有错填和漏填。如委托单位,工程名称,构件的名称、型号、数量及生产日期,合同证编号,合同编号,混凝土设计强度的等级、配合比编号、出厂强度,主筋的种类、规格、机械性能,结构性能,生产许可证等。

对于国家实行产品许可证的大型屋面板,预应力短(长)向圆孔板等,按着相关规定应有产品许可证编号。对于需要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首先必须满足有关技术方面的要求,并且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和设计人批准签认,否则不得使用。

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和验收预制构件的出厂合格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损毁或抽撤预制构件的出厂合格证。如果预制构件的合格证是抄件(如复印件),则应注明原件的编号、存放单位、抄件的时间,并有抄件人、抄件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2)注意事项

预制混凝土构件出厂合格证应有生产厂家质检部门的盖章,并应有试验编号和生产日期,必须在合格证上明确标注使用的工程项目和具体部位。预制构件的合格证不仅应与实际的预制构件相一致,还应与以上施工资料相一致。

3)钢筋与型钢

技术提供单位应提供钢筋机械连接型式检验报告。

1.相关规定 钢筋型钢及连接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及实验报告单,并应按有关准的规定抽取试样做机械性能分析。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规格分批检验,核对标志及外观检查。 产品的出厂合格证由其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提供给使用单位,钢筋和型钢的必试项目有物理必试项目和化学分析。其中物理必试项目包括拉力试验,如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试验,如冷拔低碳钢丝为反复弯曲试验。试验报告单是判定某批材质合格与否的依据,是施工技术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保证项目,必须字迹清楚,项目齐全、真实准确无误。无未了项目,没检的项目一律填无或画上斜杠“/”,不得留有空白项。无论是物理性能的试验还是化学性能的分析,如果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都应取双倍试件进行复试或报有关人员处理,并将复试合格单或处理的结论附于此报告单的后面,一起进行存档。如果复试再有一项,则判定该验收批钢筋为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并应作出相应的处理报告。

如果钢筋、型钢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如进口的钢筋或钢材、在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或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的,必须做化学成分检验。对于集中加工的钢筋、型钢及连接材料,应有由其加工单位出具的出厂证明、钢筋、型钢及连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钢筋、型钢及连接材料的试验单。

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核验钢筋、型钢及连接材料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 钢筋、型钢进场时,经外观检查合格后,由技术员、材料采购员、材料保管员分别在合格证上签字,注明使用工程部位后交资料员保管。各验收批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应按批组合,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编号,并能对应一致,不得遗漏。P58

(2)注意事项

钢筋、型钢及连接材料的材质证明必须要做到“双控”,即各验收批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二者单缺一不可

对于不合格的试验报告单,应附上双倍试件复试的合格试验报告单或处理报告,并且不合格的试验报告单不得抽撤或损坏。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不仅应与实际所用的工程、部位的

实物相一致,还应与以上施工资料一一对应相符。

4)水泥

水泥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后7天内提供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指标,32天内补报28天强度报告。水泥进场后应及时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有《水泥试验报告》(表C3-07)。对水泥质量有疑义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重新试验。

(1)相关规定 水泥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应由生产厂家的质量部门提供给使用单位,作为证明其产品质量性能的依据,生产厂家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7天内寄发给使用单位并在32天内补报28天强度。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如进口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或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承重结构使用的水泥、使用部位对水泥有强度等级要求的,必须进行复试,并且混凝土应重新试配。水泥复试的主要项目有抗折强度与抗压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等。水泥的强度应以标养28天试件试验结果为准。

如果水泥的批量较大,厂方提供合格证又较少时,可用抄件(如复印件)备查,介必须注明原件证号、原件存放单位、抄件日期,并有抄件人、抄件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2)注意事项

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应有生产厂家质量部门的盖章,其试验报告应有试验编号,以便与试验室的有关资料查证核实,并应有明确的结论,签字盖章齐全;生产厂家的水泥28天强度补报单不能缺少;使用单位必须认真查看水泥的有效期,对于过期的水泥,必须做复试,

5)砂与碎(卵)石

(1)相关规定 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核验砂、碎(卵)石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砂、碎(卵)石质量合格证上备注栏内应由施工单位填明使用工程的名称、使用部位等。

(2)注意事项 砂、碎(卵)石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应与实物之间物证相符。试验报告单中必须有检测单位的相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使用单位一定要认真核对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中各项实测数值与规范规定的标准符合与否。试验报告单中应有试验编号,以便于与试验室的有关资料查证核实。试验报告单中应有明确的结论,并且签字、盖章齐全。其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不仅应与实际所用的工程、部位相一致。

6)外加剂

外加剂主要包括减水剂、早强剂、泵送剂、防水剂、膨胀剂、引气剂、速凝剂和砌筑砂浆增塑剂等。在其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

(1)有关规定

外加剂的产品质量必须合格,并应先试验后使用。合格证的内容包括厂家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特性、主要成分与含量、适用范围、适宜掺量、使用方法与说明、注意事项、匀质性指标、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指标、包装、质量、储存条件、出厂日期、有效期等。对于不同的外加剂其对应的试验项目也不同,一般有减水率、坍落度、含气量、泌水率、凝结时间、抗压强度、钢筋锈蚀、相对耐久性指标等。对于有产品防伪认证标志的外加剂,还应在确认其产品与出厂质量合格证与实物相符合之后,摘取一份防伪认证标志,贴在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上,一并存档。

7)掺合料 掺合料主要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沸石粉、硅灰和复合掺合料等。掺合料进场时应有由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有《掺合料试验报告》

8)轻骨料 轻骨料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有《轻骨料试验报告》

9)砖与砌块

10)木结构工程物资

木结构工程物资主要包括方木、原木、胶合木、胶粘剂、钢连接件、层板、胶合木构件等。

11)建筑节能物资 建筑节能物资包括建筑砌块、板材、节能门窗、建筑密封胶、粘结苯板专用胶、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锚钉、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绝热用挤塑聚苯泡沫塑料(XPS)及胶粉EPS颗粒浆料等。

12)装饰装修物资

(1)装饰装修物资主要包括抹灰材料、地面材料、门窗材料、吊顶材料、轻质隔墙材料、饰面板(砖)、石材、涂料、裱糊与软包材料和细部工程材料等。

(2)主要装饰装修物资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有相应试验报告。

(3)建筑外窗应有力学、物理和保温性能试验报告(表C3-20-1~C3-20-3)。

(4)有隔声、隔热、防火阻燃、防水防潮和防腐等特殊要求的物资应有相应的性能试验报告。

(5)需做污染物检测的材料,应有污染物含量试验报告(表C3-27)。室内装饰装修用花岗岩石材应有放射性试验报告,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板应有甲醛含量试验报告。

(6)当规范和合同有要求,或对材料质量产生疑义,并应有相应试验报告。

时,应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3)防水材料 防水材料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胶粘剂、止水带、膨胀胶条、密封膏、密封胶、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等。

(1)相关规定 在配制玛珶脂或直接使用普通石油沥青时,均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耐热度、粘结力、柔韧性等三性试验。石油沥青的必试项目有软化点、针入度、延度。卷材的必试项目有拉力试验、耐热度试验、不透水性试验、柔度试验等。

(2)注意事项 防水材料的材质证明必须做到“双控”,即各验收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二者缺一不可。其出厂质量合格证中必须有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的盖章,试验报告单中应有试验单位的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

2.施工测量记录

1)工程定位测量 依据规划部门提供的红线桩、放线成果及总平面图(场地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的±0.000高程,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表C4-02),填报《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表B2-01,见本书第四章),报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由建设单位报规划部门验线。

2)基槽(孔)验线 通常把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基槽(孔)轴线、放坡边线等几何尺寸进行复验的工作叫做基槽(孔)验线。它是依据主控轴线和基础平面图,主要检验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基槽(孔)断面尺寸、坡度等

3)楼层平面放线 楼层平面放线内容主要有轴线控制线、各层墙柱轴线与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及平面尺寸线等。

4)楼层标高抄测 楼层标高抄测内容包括楼层+0.5m(或+1.0m)水平控制线、楼地面、顶棚与门窗口标高等。

5)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

6)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 沉降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供沉降观测成果表、沉降观测点分布图及周期沉降展开图、t-s(沉降速度、时间、沉降量)曲线图(或p-t-s(荷载、时间、沉降量、曲线图)和沉降观测分析报告。

3.施工记录

1)地基验槽(孔) 地基验槽(孔)的目的是检查地基的土质与勘探报告的土质是否一致,标高和设计图纸的要求是否一致,以满足地耐力的要求,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基底是否挖至设计要求的原土层,基底土质颜色是否均匀一致,且坚硬程度一样,注意含水量是否出现异常现象,

2)地基处理3)预拌混凝土运输交接

4)混凝土开盘鉴定 (1)预拌混凝土,应对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在混凝土出厂前,由混凝土供应单位进行开盘鉴定并保存相应资料。

(2)现场搅拌混凝土首次使用配合比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搅拌机组、混凝土试配单位进行开盘鉴定,

5)混凝土工程施工 6)混凝土拆模申请批准单7)混凝土养护测温8)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9)混凝土结构同条件养护试件测温 同条件试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10)构件安装 11)焊接材料烘焙12)木结构施工记录13)涂料施工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5.施工检测资料 1)锚固抗拔承载力检测2)地基载荷试验

3)回填土 (1)回填土方应测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率,确定最小干密度控制值,由试验单位出具《土工击实试验报告》(表C7-08)。(2)按要求绘制回填土取样点平面示意图,分段、分层取样做密度检测,有《回填土密度检测报告》(表C7-09)。

4)钢筋焊接接头、机械连接接头应按焊(连)接类型和验收批进行现场取样检测,

5)砌筑砂浆 6)混凝土 7)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9)木结构工程 (2)木构件防护剂应有保持量和透入度检测报告。

10)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检验 11)防水工程淋(蓄)水检验 12)建筑通风(烟)道检查

13)墙体内表面潮湿、结露(霜)及霉变检验 建筑工程完工时,应检查外墙体内表面是否有潮湿、结露(霜)及霉变等现象,填写《施工检测记录》(表C7-03)。

14)墙体保温性能检测 15)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

6.可能进行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工程 (1)施工方案应有专家论证、审查文件。(2)支护结构、降水与排水等施工记录由专业施工单位提供。(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4)施工检测资料

2)桩基工程 (1)桩孔验收 依据主控轴线和基础平面图,检验桩孔尺寸与位置

(2) 施工记录(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B.桩基工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桩混凝土、钢筋笼规格与尺寸及材料试验报告、预制桩连接与混凝土强度、桩头处理的位置偏差、桩截面尺寸、桩顶标高及防水处理等 (4)施工检测

3)预应力工程 (1)施工物资资料 (2)施工记录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4)预应力工程施工检测 有粘结预应力筋孔道灌注的水泥浆应参照砂浆要求留置试块,出具抗压强度报告,即《砂浆抗压强度检测报告》表C7-13.

4)钢结构工程 (1)施工物资资料 (C)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项性能要求的厚板 E.重要钢结构所有的焊接材料需见证取样试验(表C3-32)。

重要钢结构是指:①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一、二级焊缝;②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级焊缝;③大跨度结构中一级焊缝;④重级工作制作吊车梁结构中的一级焊缝;⑤设计要求。

F.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有扭矩系数检验报告,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有紧固轴力检验报告,并按规定做进场试验,并见证取样和送检

(2)施工记录 B.钢结构防腐(火)涂料施工记录内容包括基层表面处理方法、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涂刷方法、间隔时间、干燥方式等。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施工检测资料

A .钢结构工程焊接施工检测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进行内容缺陷检测,由

检测单位出具超声波、射线探伤检测报告或磁粉探伤报告。

B .建筑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且设计有要求时,应对其焊接(螺栓)球节点进行节点承载力检测,并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出具《网架节点承载力检测报告》

C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由检测单位出具《抗滑移系数检测报告》

5)幕墙工程

(1)施工物资资料

A.幕墙工程施工物资资料主要包括铝塑板、石材、安全玻璃、硅酮结构密封胶、金属板、钢材、五金件及配件、连接件和涂料等,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其中铝塑板、石材、安全玻璃、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有试验报告(表C3-36~C3-40)。

B.硅酮结构密封胶还应有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双组分硅酮结构胶应有混匀性及拉断试验报告。

(2)施工记录(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B.幕墙工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构件之间、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节点的安装与防腐处理,幕墙四周、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间隙节点的处理、封口的安装,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的安装,幕墙防雷接地节点的安装,幕墙防火构造等。

(4)施工检测 B.幕墙工程完工后,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平面变形性能及雨水渗透性能检测,由检测单位出具《幕墙气密性、耐风压、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四)建筑给排水及暖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

3、施工检测资料 2)开式水箱、卫生洁具、室内的雨水管道等非承压管道安装完毕后,以及暗装、埋地、有绝热层的室内排水管道进行隐蔽前,应进行灌水、满水检测,填写《灌水、满水检测记录》(表C7-43)。

3)室内外输送各种介质的承压管道、设备在安装完毕,隐蔽之前,应进行强度、严密性检测,填写《管道与设备强度、严密性检测记录》(表C7-44)。

5)室内外给水(冷、热)、中水及游泳池水系统,采暖、空调、消防及设计有要求的管道应在使用前冲洗试验;介质为气体的管道系统应做吹洗试验;设计有要求时还应做脱脂处理;填写《管道冲洗、吹扫、脱脂检测记录》(表C7-46)。

6)室内排水水平干管、主立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通球检测,填写《室内排水管道通球检测记录》(表C7-47)。

7)室内消火栓系统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消火栓试验,填写《室内消火栓试验记录》(表C7-48)。

8)给水管道安装完成后,还应有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生活用水卫生检测报告。

9)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并进行启动、联动检测,填写《安全附件安装检测记录》(表C7-49

12)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小时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填写《锅炉试运行记录》(表C7-52)。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埋于地下或结构中和暗敷设于沟槽、管井及进入吊顶的给水、排水、雨水、采暖、消防管道和相关设备应检验

安全检测报告第5篇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市2012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监测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与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打击违规违法行为,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一、饲料安全监测

(一)监测对象

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二)检测数量及产品种类

全年计划监测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不少于200家/次,抽检产品生产企业250批次,经营企业50批次。具体抽检品种为猪、禽、水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等生产厂家60家/次,产品250批次;猪、禽、水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等经营企业20家/次,产品20批次;猪、禽、水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等使用单位30家/次,产品30批次。

(三)监测时间

抽样监测:抽样监测全年分散进行,安排在2012年3月至12月进行。

(四)监测项目

配合饲料:标签、水分、粗蛋白、铅、镉、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铜、锌。

浓缩饲料:标签、水分、粗蛋白、铅、镉、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饲料原料:标签、水分、粗蛋白、沙门氏菌。鱼粉、肉骨粉增加铬。

二、饲料中违禁添加物监测

(一)监测范围、数量及产品种类

以监测饲料中添加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为重点,重点监测区域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以及2011年违规使用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区域和企业。重点监测产品为蛋白饲料、配合/浓缩饲料、养殖场自配料,重点监测项目为“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

(二)监测时间

与饲料安全监测相结合,安排在2012年3月至12月进行。

(三)监测项目和检验方法

1、检测项目

生长猪用饲料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

蛋白原料检测三聚氰胺。

2、检验方法

样品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胶体金免疫吸附法等快速方法进行筛选,出现可疑阳性样品时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等进行确认和定量,必要时送自治区兽药监察所进行确证。

三、监测相关要求

1、抽样要求

饲料样按照《饲料采样》(GB/T14699.1-2005)执行。对进口饲料产品抽样时,应该核对进口登记证,并填写《进口饲料产品调查表》。抽样时,若无标签应进行包装取证,并经被抽样单位确认。上半年监测样品量原则上不应低于全年总量的50%。

2、抽样工作承担单位

抽样工作由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和各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共同承担。

3、监测结果

各承担单位要严格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保证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及时向受检单位发送纸质检测报告,跟踪检验报告送达情况,严格执行异议处理程序,确保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及时送达本级畜牧饲料主管部门及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市畜牧饲料主管部门(对涉及外省的,还应通报相关省畜牧饲料主管部门),保证监测结果使用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4、监测总结分析报告

各承担单位要做好监测总结分析报告,按期将监测结果和总结分析报告上报市局。监测总结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监测区域、检测样品数量、检测项目、抽样的总体情况等。

(2)当地饲料产品和畜产品生产、销售状况、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和基本情况。

(3)检测结果分析,包括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各类饲料产品检测结果比较,以及与前3年的监测结果比较。

(4)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其对策措施。

安全检测报告第6篇

分析后阶段又称检验后阶段,根据ISO15189的要求指的是检验后所有的过程,包括检验人员对检验结果进行系统性的评审,评价其与可利用的患者有关临床信息的符合程度,对最终结果的确认及审核报告的发出登记。需要保存备用的标本及其实验室质控品标准品等的保存。临床检验结果准确,具有跨时空的可比性,是防病治病的需要,也一直是临床检验领域的工作目标。明确不再检测的标本进行安全有效,安全符合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措施,仪器及器材的清洗保养、试剂的存放等。为确保分析后检验室质量提高,就分析后的质量控制工作体会如下。

加强实验室基本制度建设确保质量

建立健全检验报告能否发出制度:首先对检测系统进行评审,检查仪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维护保养工作是否进行。检测使用试剂是否正确无误;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校准品的使用及校准程序以及质控品的使用是否正确;操作人员有无更换,蒸馏水使用纯度是否达标;实验室的温度及湿度是否在正常范围,只有对仪器检测系统及检测条件进行严格评价,才能对检验结果的可靠性进行正确的评价。执行严格的校准及室内质控制度的建立。

建立健全报告单的签发审核制度:①检验报告的签发除操作人员外还应有另一资格专业人员审核并签发,实行双签字制度,最好由部门负责人或高年资深有经验的检验人员审查签名(危极情况及夜间值班除外)。进修及实习人员不得单独签发报告,不得单独值夜班,对于审核内容应包括:申请单检验项目是否全部检验,有无漏项;检验结果是否清楚、正确、清晰;检验报告(包括打印报告)单所有内容是否全部填写完整;有无异常及疑难解释的结果加以提示;有无书写错误,是否需复查的结果。②特殊项目的检验结果及关系重大的检验结果,如艾滋病、梅毒等阳性结果,恶性肿瘤、白血病、可疑高致病性微生物等结果签发,须经科室主任复核无误并签名后报告方可发出。③对危重患者、疑难患者、异常结果的检验结果复核及复查制度:对于异常偏高式偏低,与临床诊断不符或以往回顾结果相差过大的检验结果;与申请试验结果不符的检验结果;科室内有争议的检验结果等情况下,及时联系临床医生,对患者进行询问有关情况,必要时重取标本进行测定,同时进行当天检测系统可靠性的确定。在此基础上再次确定结果可否发出,对于还未解决尚存在争议结果,可采取送外院检测和(或)会诊。

建立健全危急值报告制度:危急值是指某些检测结果出现异常过高或过低时,可能危急患者生命的检验结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迅速电话告知主管医生,避免对患者诊治的延误。再对标本进行重复测定,确定结果,同时检验室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急诊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检验报告回报时间,保护患者隐私及报告的登记及查询制度:①对于日常工作的平诊及急诊项目报告应规定明确时限,并告知临床科室,对门诊进行公示。对于不能按时发送的报告应及时联系临床及门诊患者,说明原因,以免产生误会及纠纷。对于报告的发放实行交接签字,避免丢失、错拿。②保护患者隐私是每个医务人员的基本素质,也是患者的基本权利。对于住院患者应将报告发至临床科室主管医护人员,门诊患者可由患者或陪同人员取走(必要时留下联系方式)。特别对于抗HIV阳性的结果,梅毒反应阳性,淋病双球菌阳性、白血病、恶性肿瘤等阳性的检验结果最好直接报送本人或(和)特定相关人员,杜绝扩大知情范围,确保患者隐私。③检验报告的签发,必须要有完整的登记,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检测项目、测定结果、送检日期及测定报告日期、住院号、科别标本种类等与患者有关信息。为确保因报告单的丢失,患者对结果进行回顾性的比较而进行必要的查询及报告的补发,服务患者,方便临床科室。

建立健全标本处置制度及咨询服务制度

临床检测标本是有或潜在具有生物性危害因素,对于明确结果需丢弃的标本、容器及接触过这些标本的材料应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管理办法》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服务是实验室分析后质量控制的要素之一,是向临床医护人员、患者提供诊断、治疗等信息。科室开展检查项目的种类,参考区间、临床意义、科室诊断工作需要而要求开展新的检测项目及检验科向临床医护人员、患者对科室介绍及要求的书面文件。帮助临床选择检测项目及结果解释,根据患者病情及检验结果向临床提供进一步检查建议。应做到:①积极参加临床科室的会诊、病例讨论;②设立门诊咨询台;③召开与临床科室座谈会;④举办科室间学术交流会;⑤发放门诊住院问卷调查表;⑥建立信息反馈档案。

规范检验报告,确保检验结果发出

规范化的检验报告是分析后质量保证的前提,正确报告的发出是分析后质量保证的结果,应加强:①检验报告内容必须完整并以中文形式出具报告;②严格实行检验结果的审核标准;③严格执行了报告签发的复审程序;④严格采用国际标准单位或国际通用的规范的缩写并有参考区间及异常结果提示;⑤能够全面反应审请单提供的全部信息及检测项目要求的结果;⑥报告者及结果审核者的签名以及报告日期和时间(打印报告)。⑦报告实验室的名称;⑧诊断性的报告应有必要的描述及有“印象”“初步诊确”或“诊断意见”。

总之,分析后的质量控制保证不仅具有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问题。这项工作应要求全体检验及临床医务人员在科室医院医疗机构领导下纳入全体医务人员质量管理体系,特别是检验人员业务水平,基础知识,工作态度等方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和业务素质提高,使大家对这些问题有明确的认识,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加以注意,才能保证分析后质量安全,促进科室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叶应妩,王毓三,申子瑜.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2 刘辉.临床医学检验与技术.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

安全检测报告第7篇

申请首次认证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投入品管理、卫生防疫、产品检测、产地保护等)

5.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等)使用记录复印件

6.《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省级工作机构选定的拥有相应资质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

7.《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选定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

8.《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原件(负责现场检查的工作机构出具)

9.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电子版)

10.其他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产品扩项认证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2.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等)使用记录复印件

3.《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选定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

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电子版)

5.《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及已获得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申请复查换证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2.《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原件(负责现场检查的工作机构出具)

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电子版)

4.其他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整体认证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2.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投入品管理、卫生防疫、产品检测、产地保护等)

5.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等)使用记录复印件

6.《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省级工作机构选定的拥有相应资质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

7.《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选定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

8.《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原件(负责现场检查的工作机构出具)

安全检测报告第8篇

一、总体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为核心,根据市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上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工作要求,整合全市食品监督管理、检验检测、食源性疾病监测等技术资源和力量,严格遵循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及上级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重点疾病,通过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估抽检和疾病监测相结合,全面掌握并深入分析评估全市食品安全质量状况,及时监测预警信息,指导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调整监管重心,严厉打击伪劣食品,引导市民理性消费,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二、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上级条线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任务和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整体安排,按每年每千常住人口4批次的抽检水平,全年安排不少于6}}}批次食品监测的总量,由市食安办按照各环节监管部门和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拟定年度监测计划,下达各部门加以落实。

三、监测的范围及品种监督抽测要以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和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堂等为重点区域,以市场主销、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以及针对消费量大和特定人群的产品为重点品种,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开展全过程监测工作,确保抽检样品在时间安排与食品供应相一致,实现品种类别、区域、业态上的分布合理,力争做到全覆盖(见附表)。

风险及评估监测的品种应重点选择在我市产量大、流通范围广、消费量高、社会关注的热点产品;以及高风险食品及历年抽检合格率较低的产品。

四、监测工作程序

1.监测计划的制定。各环节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据食安办的年度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计划,结合上级条线要求,认真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方案(如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也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并及时上报市食安办备案。

在国内或我省近期发生的某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由市政府或市食安委指定相应的监管部门或监测机构及时制订相应的专项风险监测计划,积极开展相应的监测工作。

z.样品的采集。各部门按照本部门制定的抽样检测(风险监测)计划,依据法定程序和工作规范,在本市的种养殖基地、生产加工企业、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等组织采样工作。

3.检测机构的确定。各部门在抽样检测前,要根据检测样品和项目的特点,在本市有资质单位中选择并确定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对本市检测机构不能开展的项目,可送上级部门或周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本市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相应的检测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方便和优惠,按时出具检测报告;对在检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监管部门。

4.检测项目和检测。各部门应选择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指标为抽样检测的项目;检测机构根据监管部门的委托,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和评价。

风险监测的检测项目宜采用已有国家、地方等卫生标准,按相应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对非法添加物质或食品添加剂等检测项目确无相应标准或检测方法的,各部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5.信息上报。各部门在收到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书和评价分析结果等相关材料后,应在次月15日前将上月食品检测报告及检测结果汇总分析报告报市食安办。同时,各部门应将各自系统或部门的日常监测结果一并上报,有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承担风险监测的检测机构应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食品风险检测报告及检测结果汇总分析报告报市食安办;如在监测中发现区域性、普遍性及社会关注的、需及时处置的监测结果,应立即向市食安办报告,以便组织开展风险评估。

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成后,按其规定要求,由各责任部门做好数据上传、维护工作。

6.监测结果使用各部门按职责对检测评价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者应依法组织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市食安办。同时根据《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定期将抽样检测和查处情况予以公布;市食安办将汇总各环节食品安全监测结果及处理情况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和食安委成员单位。

五、职责分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要求,各环节监管部门分别对各自监管范围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和风险监测工作。食安办负责制定全市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农委负责初级农产品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食药监局负责餐饮业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卫生局负责开展常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必要的应急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财政局负责项目的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管,保证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工作的顺利实施;商务局、粮食局、国检局、盐务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做好相应的监测或配合工作。

食品安全的日常监测,由各环节监管部门和各镇(街道)根据相关的工作要求和日常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和实施。

七、费用支付和控制全市食品安全监测的费用(包括购买样品费用)采取包干形式。市食安委根据市财政安排预算经费情况,核定各环节监管部门抽样检测批次和经费,并根据各环节监管部门抽样检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食安办与各环节监管部门定期结算检测费用。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和风险监测,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我市食品安全开展的综合性评价工作,也是市政府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政策和控制性措施的依据,抽样代表性和检测准确性将影响政府对本市食品安全现状的评价和决策。为此各环节监管部门和开展风险监测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抽样检测工作当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食品抽样检测工作做好做实;各镇(街道)特别是有大型种养殖基地、食品批发市场、供配送企业等的镇(街道)要根据本地区食品安全现状,安排必要经费,积极开展抽样检测和风险监测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市食安办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每年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计划。各环节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根据要根据省、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和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计划,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责任到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抽检工作,及时报送监测数据,确保全面完成食品安全监测任务。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和风险监测工作纳入各环节监管部门的工作考核内容;不替代各系统、各条线及按工作职能开展的日常监测任务3,加强相互配合。各镇(街道)应加强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并积极配合各环节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重点品种的抽样检测工作和风险监测。

检测机构要努力提高检测能力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食品检验检测合力,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相应的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