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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助理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02-21 12:13:58

董事长助理工作计划

董事长助理工作计划第1篇

1、公司目前的状况:

由于所处行业的优势和这几年的有色金属牛市,利润这几年都保持较大幅度的上升,公司员工数量加上工人已超过800人。在现阶段我们企业是在董事长对原材料和产品的市场价格准确锁定的条件下不断取得业绩的,而这又主要是依靠老员工的经验来实现的。

从上至下各部门领导,管理理念普遍缺失,管理水平还是停留在作坊式管理向公司管理的过渡阶段,管理人员基本上没有接受过管理培训。董事长是一个反应敏捷,思路清晰的人,但板不起脸,大家一团和气。随着公司的发展,董事长你希望企业步入正轨,但精力有限一直无力做。在工作目标或者工作任务的具体执行中,例行化的计划制定、检查、跟踪、反馈环节没有建立。

基础业务管理方面:基础管理方面比较缺失,企业的工作计划只能实施一部分,没有检查,没有考评(考评只是事后的好好先生,没有任何意义,缺乏绩效考核的配套奖惩措施),开会解决问题的效率不高,想到什么问题的时候再开,而且开会后问题没有责任人,没有解决时间,天马行空,开会效率极低)。九号车间都挂出:严禁大小便的牌牌,管理混乱,想想已经到什么地步了。

组织方面:管理人员和员工大多数安于现状,没有危机意识,企业过于人性化,制度执行难,因此工作气氛感觉松散,感觉工作效率提升的空间比较大。沟通方面,董事长的指示下达下去,部门主管执行力不强。沟通不畅,责、权、利不清晰。人力资源方面:顺便再提一下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由于公司掌握的生产工艺、产品成本在市场上相对低廉,具有较强竞争力,另外公司的薪酬制度从掌握的情况来看(现在看来已经不合理了,工人的工资不高,靠的是年底发奖金,对于中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和年底分红的比例差别非常大)能够留住骨干人员,但是非常不适应新鲜血液的进入。到目前为止,人力资源管理还处于低级水平。公司已经脱离了原始资本积累的发展时期,而步入了管理需要上台阶,创业团队心态发生变化了,已经开始出现享福心态。在公司中很多制度,行同虚设。很多事情能够在比制度更宽松的情况下通过,所谓的“潜规则”有代替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

另外一个头痛的问题,一旦生产经营中出了什么问题,总能找到解脱责任的理由。尤其是问题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时候,所有的部门主管都会不约而同地强调对方的责任,而不愿意多谈或直接回避自己部门的责任。大多数时候是出于自己的利益和自尊,实在很无奈,最多的时候就是开个会,各打五十大板。由于各分公司和各部门为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责任状和各自思维形式的不同,阻碍了沟通的的通畅,进一步导致了信息的不对称,呈现无效率状态,无形中就增加了公司的成本。

2、xxxx年的工作计划:

1、围绕董事长继续做好日常工作和服务工作:

(1)、本办公室内务卫生的打扫保养和董事长在公司的食宿安排工作

(2)、起草公司年度工作总结及董事长讲话稿、会议材料、负责公司重要会议的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负责董事长签发文件的起草、打印、登记和存档工作。

(3)、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公司来宾的接待工作、电话记录、收发传真、公司电子邮件的收发,并及时交给董事长处理。

(4)、掌握董事长的日程安排,为董事长接见访客做好预约工作。

(5)、下达公司以及董事长审批、签批、签发的文件并对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进;

(6)、在本办公室主任的带领下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董事长办公室的会议纪要、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并落实,做到了事事有交代。

(7)、积极协助董事长做好套期保值工作。

(8)、每天把公司的三张表(生产经营快报、白银行情分析表、财务日报表)整和好,全面掌握公司的动态并上报董事长,对出现的问题和董事长安排的工作基本上及时的提出了工作建议和处理方案,供董事长决策。

(9)、根据董事长的指示,配合办公室兼管总部和银业公司保安工作。

(10)、完成董事长或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每周一提交上周工作总结和本周工作计划。

2、本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积极学习适应公司股份制改革的需要:

1、 积极提高个人素质:争取拿到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本科和驾校驾证、找个女朋友

2、 努力学习一步炼铅专业知识,鉴于一步炼铅以后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位置,铅的冶金是08年度学习的重点,同时金融证券方面知识,公司股改上市肯定需要这方面的人员。

3、 公司内部工艺流程、生产经营学习,这是立足公司和督办董事长指示的迫切需要,真本事还得去基层去学。为了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制定一个“下车间学习计划”,也好学习下面对生产经营和管理层的反映。通过经常到车间学习和调研,不仅要对企业的基本生产流程有个清晰的认识,而且对其产生的各个附加系统能够如数家珍。

4、加强董事长办公室工作的计划性,合理分工,建立目标感和计划感,增加例行化的计划制定、检查、跟踪、反馈环节,做好董事长交办事情的督察工作,配合审记监察部门做好董事长交办的事项。

5、结合九号车间生产经验,努力对工艺流程、设备调试等关键环节经验的总结,并通过经验总结,完善生产过程的流程和作业学习书,督促其他部门围绕生产经营为中心,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以后公司的大规模生产少走弯路做铺垫。

6、公司股改上市,规范管理是必然,要改变企业现状,首先从管理层改起。08年一个重要任务是说服高层管理人员,让管理层人员先上一个台阶各部门在制定08年工作计划的时候,要制定学习计划,半年抽查一次、为基础管理工作做铺垫。我相信通过循序渐进,也许会得到好的效果,从一部分的领域或部分的部门开始做一些有效的调整,使整个的企业完全改变。

3、保安工作小结及计划:

根据董事长的指示,配合办公室监管了银业公司和总部的保安工作。整体来说,离我本人的目标还差很远,但是进步还是很明显。整体上的日常管理和长期管理计划没有人能具体实施下去,“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的局面依旧。主要原因:保安队伍裙带关系多,保安领头人无法贯彻制定的管理制度的执行等等。08年计划努力以二个确保和一个促进为主题。一确保无任何内盗、外盗、内外勾结盗使公司蒙受损失的出现,二确保公司出现什么事情,保安5分钟内随喊随到的高速应急能力和通过新的激励机制和办公室办公室值班制度的实行促进公司保安工作的有条不紊提高。

董事长助理工作计划第2篇

两年来历经“暂停受理”、“中止诉讼”、“恢复受理”波折,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600477)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于5月20日获成功调解,118名投资者将获得杭萧钢构的一次性现金赔付约400万元,另有2名投资者则因为索赔金额标准问题而选择单独开庭。“投资者律师团提出90%的赔付比例,杭萧钢构方律师提出70%的赔付比例,最终在还算比较和谐的气氛中达成了82%的比例,各方还算比较满意。”投资者律师团成员宋一欣表示。

6月13日,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ST科龙,000921)发出《诉讼进展公告》称,共有201件中小股东该公司虚假信息纠纷案件由广州中级法院立案,诉讼标的合计约2900万元。其中的116件在6月11日调解结案,此部分索赔金额约2100万元。经调解,ST科龙将支付赔偿金合计约1453万元。

普通投资者利益日益受到保护,这应该是中国资本市场法制环境完善的重要标志。

海南海药继续争议性股权激励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000566)的争议性股权激励计划仍在继续。

海南海药5月25日公告,由于公司2008 年考核年度的业绩达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启动:本次行权期激励对象涉及的 15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出资款人民币544.5 万元(认购股数150 万股,每股3.63 元),其中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权股份总数为64 万股。海南海药6月17日的收盘价为10.66元。

该激励计划争议之处颇多:海南海药从2008年到2005年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7429万元、-11615万元、-9815万元和-12156万元,这意味着高管得利、普通投资者相当长时间无法享受分红,2007年公司正是因为因为股权激励而导致巨额亏损;过度激励嫌疑,海南海药的整个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期权共计2000万份,占总股本的比例高达9.8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限为10%。

股权激励,原意是股东与高管双赢。然而,我们常常看到的,是高管方面单独的盛宴。

黑猫股份的公司治理乱象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002068)6月1日的一纸公告暴露了其公司治理的众多问题。江西证监局于 4 月13 日至26 日对黑猫股份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并出具了《整改通知》。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的问题:公司存在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文件与会议召开情况不符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对部分高管的任免未发表独立意见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管理过程存在漏洞,导致股东参会材料不齐全的问题。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问题: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没有对台账的建立、使用和格式进行具体规定。公司财务处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如公司借款给北京深蓝视线公司500 万元逾期未还的问题,2008 年年报中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

有则改之,相应的还应该罚之。

*ST三联向原董事长张继升追索违规津贴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600898)6月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张继升、冯伟忠追索违规发放董事长津贴的议案》。议案指出,公司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给予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月度津贴,董事津贴标准为1500 元/月。2005年1 月1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长月度津贴标准调整为12000 元(税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但截至2009 年2 月2 日,上述董事长津贴调整事宜一直未履行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程序,故以12000 元/月的津贴标准发放董事长津贴为违规行为,董事会同意向张继升追索2005 年2 月至2008 年6 月违规多发放的董事长津贴430500 元(含公司为此损失的个人所得税),向冯伟忠追索2008 年7 月至2009 年1 月违规多发放的董事长津贴73500 元(含公司为此损失的个人所得税)。

这可谓一起典型的内部人控制案例。假如没有国美电器的入主、三联集团依然是大股东,内部人的自肥行为恐怕只会是高枕无忧。

美国批准十银行提前还钱

欧美银行的去国有化正在大步进行。

美国财政部6月9日批准十家大银行提前偿还总额680亿美元的政府金融救援资金。财政部长盖特纳表示,他计划将各银行返还的资金用于救助其他企业,包括那些最初已经获得了救助资金的中小银行。

美国国会去年10月通过了7000亿美元的TARP计划,该计划曾助美银行业度过最危急的时期。据悉,美国财政部已向超过600家银行拨付救援资金。迄今,政府已允许二十余家银行偿还上述资金,但这些银行的规模相对小一些。为了摆脱政府援助带来的严格监管和薪酬限制,高盛、大摩和摩根大通等行业巨头早就在计划通过股份转换和增发等途径筹集资金,早日归还政府注资以赎得“自由身”。

6月8日,在本轮危机中获得政府巨资援助的英国莱斯银行宣布,将向政府偿还约25.6亿英镑(41亿美元,占政府向其注入总资金的六分之一)的注资,成为第一家主动返还政府注资的欧洲银行。

银行“赎身”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金融市场的曙光――盖特纳发表声明称:“银行偿还这些贷款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迹象,表明金融系统正在得到修复,但我们仍有很多工作要做”。摩根大通CEO 杰米•戴蒙表示:归还TARP资金的确是金融市场开始恢复的一个表现。

央企董事会试点企业新增7家

据中证报6月11日消息,近日,7家中央企业获准开展董事会试点工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中材集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至此,央企董事会试点企业增加到24户。

董事长助理工作计划第3篇

藕初捐款,投身边区新开发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后,穆藕初坚决主张抗日,因而对政府的妥协政策日益不满。1932年1月,他发表了《我国纺织业之两大任务》一文,认为“非改良政治不足以抵抗帝国主义列强之侵略,不足以保护我尚在幼稚时期之纺织工业”② ,表明了他对政权开始有所怀疑,发出依靠实业界自己力量来参与改良政治及监督政府的号召。1932年3月,穆藕初与平汉津沪国难会员代表熊希龄、王造时等赴南京见,与政府谈判结束“训政”,实行“民主”和抵抗日本侵略问题。汪对穆藕初等提出的意见大为不满,甚至扬言:“诸位如果不满政府的办法,去革命好了。”此后,穆藕初还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要求“刷新政治”,争取民主自由,这些言论与当时的中共认识十分接近。1936年8月14日,致函冯雪峰,指示冯与穆藕初等联系,说明穆藕初的言行受到中共中央的高度关注,穆是中共统一战线中重要的团结人士之一。这一切,为穆藕初日后与董必武等的交往奠定了基础。

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后,中共中央所在地陕甘宁边区政府作为一支重要的抗日生力军,边区政府的巩固和经济建设刻不容缓。陕甘宁边区又是一块贫瘠之地,多年以来由于内战、天灾,农村经济凋敝,大批农民破产。1938年,穆藕初出任农产促进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包括边区在内的后方农业建设工作。1939年8月,穆藕初向陕甘宁边区捐款53000元。当时延安《新中华报》9月5日特地报道此事:

中共中央生产运动号召在全边区已获得了伟大的成绩,延安各机关及民众在实际工作中热烈的响应,在大家的艰苦努力之下,开荒播种锄草已经顺利完成。此种艰苦奋斗精神,给予全国很大的兴奋和鼓励,并获得全国各界的资助,全国闻名之工商巨子穆藕初先生特慷慨捐助我生产补助费五万三千元,现已先行汇来二万元,此种关心生产事业,帮助边区克服困难,开发西北之精神,实可敬可佩。③

同年,农产促进委员会在陕甘宁边区保安﹑神府﹑庆阳县设纺织工厂3所(包括织毛毯机2架﹑织布机42架﹑手拉木织机57架,织袜机22架,织毛巾机5架,织毛衣机2架,弹花马力机7架,七七棉纺机105架,手纺纱车60架等),容纳学工303人;在延安﹑延长﹑延川等县设手纺织合作社114所,社员967人,内女性为多,“出品颇能供市上急需”。同时还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兽疫防治﹑肥料﹑蚕桑﹑牲畜等方面,以及训练人才﹑研究实验等工作取得很好成绩。穆藕初的捐款与农促会扶植边区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措施,对于边区经济发展起了一定作用。实际上穆藕初已投身于陕甘宁边区的新开发。

当时,陕甘宁边区与农产促进委员会的联系是由中共南方局驻渝办事处董必武负责。因此,穆藕初与董必武之间的交往非常频繁。《黄炎培日记》中就多次提到与董、穆等一起聚餐、会谈等情形。上述捐款及农促会措施,无疑与董必武有直接关系。

延安计划,送抵重庆农促会

1940年三四月间,穆藕初由重庆赴成都,筹设棉毛纺织训练所。据3月30日《大公报》报道《农产促进会推进棉毛纺织,在蓉设训练所》的消息云:“农产促进会为促进后方生产起见,即于蓉筹设棉毛手工纺织训练所10所。该会主任委员穆藕初已来蓉积极筹备。据谈:棉纺机之铁件多套,正在渝赶制中,木质部分,由蓉仿制,并已采购棉毛甚多,将于5月初开班训练。每月可训练学工千人,对于农民生计,实大有裨益。”在成都期间,穆藕初于4月11日致函董必武,通报农促会拟拨陕甘宁边区农业用款,嘱补送详细计划书。函云:

必武先生大鉴:

林祖涵先生提出之增加农产计划,已经本会核定补助六万元。兹送上审核报告一纸及规程调查表等四种,请转交林先生查照办理。并请补送详细计划及估计可以增加生产数量若干,赐函示知,以便编入本会预期效果报告书。专此。即颂勋祺。

穆藕初启

四月十一日④

同年4月1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就本年生产计划致林伯渠、董必武转穆藕初电,送交边区农业发展计划书。延安计划书送抵重庆农促会穆藕初的手上,有关档案已作记载。此后,农促会与延安方面又有过几次交道,现存1942年1月3日董必武致穆藕初的信就是明证。函云:⑤

藕初先生大鉴:

惠示敬悉,前接贵会驻蓉办事处寄来卅年度事业效果报告表四份,当即转寄延安填办。去年十二月二十日接得林伯渠同志复函、附表四份,亦将表四份照转,直寄贵会驻蓉办事处,如邮筒无阻,应早到达。耑此奉复。敬颂勋祺。

林君来函附上并请察鉴。

弟董必武再拜(印:董必武印)

元月三日⑥

不久,董必武就边区生产计划及预算之事又致函穆藕初:

藕初先生大鉴:

前奉大函,承索陕甘宁边区三十一年度生产计划及预算书,业已遵示电转边区政府。去后兹接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副主席李鼎铭梗电一份,特此抄陈,敬请鉴察为荷。耑泐。顺颂

勋祺。

弟董必武再拜(印:董必武印)

二月廿五日⑦

董必武定期向穆藕初报告陕甘宁边区的农业建设情况以及生产计划等,穆藕初则对边区所取得的成绩甚感欣慰。即使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他也竭力提供帮助。1942年4月7日,穆藕初致函董必武云:

董必武先生大鉴:

二月二十五日大函暨林、李两公梗电一份均已收到。本年度本会经费未增,支配为艰,经勉力筹措,拟协助陕甘宁边区林垦费三万元,分四期拨付,每期七千五百元。兹附上第一期三联领款书壹份,即希转知,并望速令计划一并寄下,以便汇款为荷。专此。即颂勋祺。

穆藕初启

四月七日⑧

这在当时国共关系日益紧张之际,穆藕初超越党派成见,以民族利益为重,采取支持边区生产的措施,实属难能可贵。董必武收到后不久即回信穆藕初,云:

藕初先生大鉴:

四月七日大函敬悉,承蒙补助陕甘宁边区三十一年度林垦事业费叁万元,不胜感荷。至计划一项,业已遵示电转矣。兹接林伯渠、李鼎铭两同志感电一件,特此抄陈。敬请勋祺。

弟董必武谨启(印:董必武印)

四月三十日⑨

上述信件真实地记录了董、穆俩人的真诚交往和友谊,值我们后人敬颂。

星夜长谈,鼓舞被撤职病中人

1942年12月,穆藕初突遭“撤职查办”。至于撤去农本局总经理职务的背景十分复杂。我们认为,其中有两种说法比较可信。一种是当时在重庆有“穆先生自己不想发财,妨害他人发财”的传说,因此得罪了官僚阶级;另一种是“穆藕初和黄炎培很要好,黄炎培在抗战后期是反对的,他的文字当时重庆各报都不登载,他的诗文便送到农本局来交《农本副刊》发表……这大概也是穆总经理被撤职查办的原因之一吧。”据穆藕初女儿穆恂如回忆说:“当时任父亲秘书的倪兼涵先生对她说,在父亲‘撤职查办’后没几天的一个晚上,董必武同志到农本局,两人谈了很久,至于谈些什么内容没有人知道。”⑩虽然谈话内容不得而知,但董必武在这个时候去看望穆藕初,肯定表达了中共对穆藕初遭受政府不公正待遇的同情,给予穆在精神上的支持和鼓舞。穆藕初并没有因此而消沉,他对时任农本局职员的倪传钺说:“农本局总经理做不做无所谓,农促会事关后方经济建设,这个职务我要一直做到死。”其实当时穆已疾病缠身,体质虚弱,但他还不知道问题的严重呢。

1943年3月,穆藕初被查出患肠癌,但是,他在生命最后的几个月中仍坚持工作,奉命将农产促进委员会改隶农林部管辖,即为工作之一。他与董必武也保持着通信联系。同年5月20日董必武致信穆藕初,商讨本年边区生产补助事宜。函云:

藕初先生大鉴:

顷接林伯渠、李鼎铭两先生致贵会公函一件附计划书一份,特此奉上。前接四月十四日大函已悉。贵会自改隶农林部后,计划有所变更,当经转知林、李二先生。查照此次所赍计划似在未接大函以前即已投邮,故文中仍有请酌予补助之语,实则无关重要也。本年边区生产以增加农业为主,需款较大,自当勉力筹措,以应急需。惟因边区农业历蒙贵会补助,稍有进展,陕北军民同声感荷。今年如何进行,示盼台端不吝指导,俾便遵循。用是不揣冒昧,仍将原文转达,尚祈鉴原是幸。耑泐。顺颂勋祺。诸维鉴照不备。

弟董必武拜启(印:董必武印)

五月廿日

5月24日,穆藕初在病重期间复函董必武,对边区农业生产计划十分佩慰,他至死仍念念不忘边区的生产建设,这种一心为公的高尚品德值得我们敬仰。函云:

必武吾兄大鉴:

久违教言,时深企念。顷奉二十日惠书并附函乙件、农业生产计划书一份暨附表二份,均敬收悉。吾兄等关怀民瘼,努力促进农业生产工作,成绩斐然。本年计划尤能兼重衣食需要,且辅以水利、造林等大计,对于农业建设前途裨益正多。拜诵之余,无任佩慰。专此布达,至希亮察为祷。顺颂公绥。

弟穆藕初谨启。

五月二十五日

1943年9月19日,穆藕初在重庆寓所病逝。《中央日报》、《新华日报》在9月21日头版刊登了《民族工业家穆藕初先生逝世》消息,《新华日报》还发表了《悼穆藕初先生》短评称:“穆先生不及亲见抗战的胜利,民族工业的发展,而赍志以殁了,我们国内的民族工业家,应当继承他的遗志,在荜路蓝缕之中,替我们国家建下一个工业国家的基础。”次日,董必武致穆家属信慰问,信中称穆 “宅心公正,执事勤劳,以俭约持躬,以和平处世,允宜为国人矜式。”并表示穆的逝世乃是“全国之损失”,表达了他与其他共产党人对穆藕初逝世的悲痛心情。10月6日,董必武亲自出席穆藕初追悼会,并送上挽联,寄托哀思。挽联云:

才是万人英,在抗战困难中,多所发明,自出机杼;

功宜百代祀,于举世昏浊日,独留清白,堪作楷模。

董必武

这是一位产党人对穆藕初一生事业与道德的高度评价,也反映了董必武与穆藕初之间深厚的友情。

穆藕初与董必武的交往,可谓民族资产阶级与中共合作的一个典范缩影,对研究民族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在统治时期,以及抗战时期的思想衍变轨迹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愿今后在这方面史学界能有更多的史料发掘出世,为深入研究这段历史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穆伟杰为穆藕初之曾孙,柳和城为文史学者)

注释:

①李震瀛,后堕落为叛徒。

②《纺织周刊》第2卷第1期。

③原报。

④⑧均来自《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2辑。

⑤⑥⑦⑨原件,均来自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董事长助理工作计划第4篇

《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及证券交易上市新规定也许会将CEO(首席执行官)的“首席”二字抹去。在很多方面,这些严格的规定正在削弱CEO的作用。

倒不是说CEO应该一直坐在其宝座上。在20世纪90年代末的泡沫经济期间,有些CEO错到不能再错了,但他们的薪酬仍很优厚,有时优厚得出奇。

我们赋予董事会的权力也许过大,迫使公司为各种程序大伤脑筋。在许多情况下,董事会由公司外部人士操纵,他们当中有些人缺乏与公司业务相符的背景。CEO的高级助手很少能进入董事会献言进策,协助说服独立董事相信其规划的价值。CEO孤掌难鸣,导致董事会掌控管理大权。

职工代表大会和交易所在界定董事的独立性时,所起的作用颇为过头。多项研究结果表明,独立董事未必就能成为工作更加出色的董事。CEO的远房堂兄妹也可能像其他城市与首席执行官毫无关系的学者或非营利机构的负责人一样对公司做出相同的贡献。

公司丑闻迭起,要求组建完全独立的审计委员会,我对此表示赞同。由于采取行政补偿手段弥补高层管理人员面临的风险,我能够理解支持补偿委员会大多数外部董事(但不单是外部董事)的理由。毕竟,批准为美国航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在信托基金预留退休金的是完全独立的AMR公司。

提名委员会只限于独立董事的提议同样不切实际。CEO在挑选长期合作董事时必须发挥作用。多年来,我曾聘用过数十名董事,因此无法想象首席CEO不参与挑选过程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有人再度主张分离CEO和董事长的角色。美国大多数公司的CEO兼任董事长,工作干得非常出色。我认为英国公司(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按规定须分离这两种角色)的财务业绩并不比美国公司的出色。分散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的权力不可能改善管理和完善董事会的决定,并且很有可能导致决策不力,无所作为。

对CEO的权力构成的另一个威胁是,董事会公共信托及私营企业委员会建议不要向首席财务官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而是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管理职责,应当继续由管理人员而不是董事履行。CEO和首席财务官组成的团队若没有内部审计权,就很难完成年度财务工作,而他们目前必须完成这项工作。

如果每项决策都由插手过多的董事会操纵,谁还愿意当CEO呢?(因此,谁还想在这样的董事会当董事呢?)麦肯锡咨询公司认为,美国的经济一有起色,便会爆发一场“人才大战”,您如果同意这样的看法,我们就很难让公司最有创造力、最能干的管理人员退出高层职位。

董事长助理工作计划第5篇

企业合资经营合同(金融类)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_______银行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_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_____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_____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_______。

(3)______和_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________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_和_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_和_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龆?砂炊┰妓姆缴鲜龀鲎时壤痈孟钭急附鹬刑崛。?制谠黾映鲎识钪羅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_和_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_的子公司,______改名为_______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_和_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_和_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_和_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_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币,除编制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_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量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董事长助理工作计划第6篇

1.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_________(简称公司)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_________

2.3.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_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_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3)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4)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5)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6)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7)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8)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9)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0)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11)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12)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5.5.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5.6.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3)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4)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5)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6)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7)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8)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9)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2)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3)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4)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 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 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 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 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 保险

15.1. 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 适用的法律

16.1 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 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 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 文本

20.1.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 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董事长助理工作计划第7篇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共同举办一定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银行

英文:_____

银行地址: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额合作,为加速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责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存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方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刊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利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度、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过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人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1.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2.本、外币投资业务;

3.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4.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5.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6.信托、保管箱业务;

7.本、外币担保业务;

8.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9.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10.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11.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12.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和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为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和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_币,除编制__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多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现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1.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3.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4.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整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30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外按照联合国1976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内联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行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董事长助理工作计划第8篇

合资经营合同

第一条总则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

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

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

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

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

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

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

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大写: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

计_____(大写: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

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

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

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

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

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

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

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

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

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

(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

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

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

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

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

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

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

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

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

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

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

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

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

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

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

的信息;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

务旅行方便;

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

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

技术责任;

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

定;

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

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

艺和专门技能;

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

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

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

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

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

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

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

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

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

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

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

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

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

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

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

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

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

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

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

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

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

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

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

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

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

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

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

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

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

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

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

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

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

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

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

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

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

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

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

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

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

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

准。

第十二条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

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

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

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

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

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

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

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

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

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

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

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

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

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

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

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

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

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

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

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保险

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

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

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

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

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

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

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

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

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

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

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

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

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

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

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

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

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

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

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

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

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

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

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

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

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

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建立中外合资企业须遵照中国有关法律,按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批准的双

方签订的契约予以办理商业登记手续。合资企业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