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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工作汇报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16 14:28:41

售后工作汇报

售后工作汇报第1篇

【关键词】电子银行 个人结售汇 发展历程 问题 监管对策

一、电子银行的概念和发展历程

(一)电子银行的概念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1年《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是指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终端等银行非柜台渠道办理的个人结售汇业务。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自开办以来,由于其便利性、快捷性等优势而发展迅速,截止目前玉溪市每年超过六成的个人结售汇业务通过电子银行办理。

电子银行是金融产业与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相结合而进行金融创新的产物,其主要关注对银行内部业务活动和流程的改造,使信息技术发挥其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等方面的作用。

(二)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历程

1.政策支持和鼓励电子化发展趋势。自2007年《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适应银行业务电子化发展趋势,积极研究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开办模式,2008年1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个人售汇业务的批复》,开始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系统(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为境内个人办理自助售汇业务的试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业务系统的完善,2010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在工行、中行、招商等几家银行机构及其网点开展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试点工作,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进入新的阶段。2011年4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实施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11]10号),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在有条件的全国银行机构全面开展,截至2013年经批准可以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已超过15家,全面满足个人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发展的需要。

2.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逐步规范。电子银行作为新型金融业务创新,需要建立和完善对其业务的管理和规范,201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关于银行开办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试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的通知》(汇发[2011]41号),对分拆结售汇业务的个人实施分类监管和主体监管。同时,以法规为依托、以技术为手段,2013年下发了《关于规范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接入审核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3]77号),统一了电子银行开办的技术接入规则,确保了电子银行数据的准确和完整,为非现场监管数据分析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发展现状

1.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电子化技术的高速发展、个人对外交往程度不断扩大以及居民金融素质的持续提高,电子银行因其方便快捷,正成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繁荣发展期。以玉溪市为例,目前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有3家,分别为中国银行玉溪分行、工商银行玉溪分行和建设银行玉溪分行。2012年,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量同比增长了1.2倍,2013年同比增长了2.2倍,2014年上半年同比增长了2.6倍。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量占全部个人结售汇的比例同时也快速增长,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占比分别为19.24%、45.79%、69.55%。

2.目前电子银行外汇业务仅局限于个人外汇业务。电子银行外汇业务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电子银行外汇业务局限于个人外汇业务,主要与我国外汇业务发展所处阶段和外汇管理政策因素相适应。虽然近年来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公机构电子外汇业务的“试水”工作,工行、建行等业务宣传中包含“企网结(购)汇”,实质上也只是远程下单(指令)、近端审核的操作模式,未摆脱传统的现场操作的模式,自主性和实时性方面与传统的电子银行和互联网业务存在一定差距。

3.个人电子银行交易方式集中于互联网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发展相对落后。随着无线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使互联网业务随时随地的办理,电子银行外汇业务更加的便利和快捷,成为未来掌上银行发展趋势。受区域经济发展、生活习惯和技术安全问题,内陆地区居民个人电子银行大多选择传统的自助终端办理,以玉溪市为例,2014年上半年个人通过自助终端办理结售汇业务比重占43.63%,较去年提高了34个百分点;网上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比重达到25.92%,较去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各外汇指定银行推出的电话银行外汇业务,结合目前电话集成技术和自动应答操作,电话银行在操作性和便利性有所折扣,加之银行宣传力度不够,选择电话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个人数量有限,自电子银行开办以来,玉溪市长期未发生电话银行外汇业务。

二、电子银行的业务优势

(一)节省银行的服务成本

个人结售汇业务存在业务量小,笔数多的特点,因此通过柜台办理业务耗费大量的银行人力物力,通过电子银行办理可以节省银行的服务成本。

(二)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更加便捷

按照现行的规定,个人到银行柜台办理结售汇业务时需填写相关单据,银行工作人员需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及录入,由于该系统目前尚未与银行内部的业务系统连接,每办理一笔结售汇业务要经过柜台询价、审核身份证件、进入系统查询限额、再录入结售汇信息等多个程序,耗时较长。若通过电子银行去做,只需依照电子银行的指引就可顺利、快捷地完成,足不出户就可以得到周到的服务。

三、电子银行业务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关注名单”信息未能实现在不同银行之间共享,管理效果弱化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认定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特征,根据《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外汇指定银行定期筛查涉嫌分拆结售汇业务的客户名单,列入“关注名单”管理,有效实现了个人结售汇的主体监管。但“关注名单”的管理只是在银行自身内部共享,无法实现银行间联网共享,对于选择多家银行办理电子银行业务而分拆的行为,难以发挥监管效力。

(二)申报随意,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难以保证。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在进行结售汇资金属性申报时,均为结售汇交易主体个人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自助终端的结售汇界面进行自主申报,无需到银行柜台进行临柜申报。由于交易主体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在缺少银行柜台人员的监督指导下,申报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结售汇数据的准确性难以保证。据调查,个人填报数据为图省事,甚至出现填报“运输”、“国际交流”、“金融服务”等交易性质,银行日终结算或事后核对数据,无法及时对个人业务进行核查和指导,导致个人填报数据的失真。而电子银行个人外汇交易数据报送的不准确又影响了外汇局的非现场监管效果。

(三)结售汇业务监管难度加大。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的年度总额管理。一些人为了达到提高使用额度的目的,往往通过分拆等方式规避这一规定。以往通过柜台办理的方式,对违规操作者起到了一定的约束和震慑作用,但是开通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后,缺少了身份识别环节,更容易出现一人操控多个外汇电子账户的现象,结售汇分拆的隐蔽性更强,加大了对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监管的难度。

(四)判断购汇人民币资金来源存在一定难度。

《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款中对“ 5人以上分别发生年度总额以内购汇,且购汇金额均接近年度总额,其在购汇前均收到来源于同一个人或机构划转的接近年度总额的等值人民币资金”应被认为进行了分拆结售汇交易。但是银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未实行本外币联动机制,很难判断购汇前收到的人民币资金是否来源于同一个人或机构划转,如果是手持人民币现金购汇的,就更难以判断资金来源。

四、监管对策

(一)建立跨银行的全国性“关注名单”,有效发挥“关注名单”机制作用

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系统,将“关注名单”纳入该系统管理,形成跨银行的全国性的“关注名单”,实现全国联网和共享。由外汇指定银行分别在系统内公布“关注名单”改由外汇局定期公布汇总的“关注名单”,使外汇指定银行可以查询所有已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严格监控其办理结售汇业务,有效防止可疑资金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流出入。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宣传,确保电子银行数据准确性和规范性

目前,由于外汇管理的专业性,一方面,居民个人对外汇管理政策的关心度不足;另一方面,各银行主体对外汇业务宣传和指导力度不够。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外汇业务宣传的监督和指导,督促银行对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个人进行政策宣传和培训,网上银行增加对个人结售汇资金属性申报项目的详细说明,以减少个人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时的错误申报。对于自助终端指定专人讲解和指导业务操作,促进个人合理、合规使用电子银行业务。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加强银行报送数据的监督和考核,督导银行工作人员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加强个人电子银行数据的核对和校验工作,及时关注异常数据的核对和筛查,确保个人报送数据的准确、真实、有效。

(三)加强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非现场监管

加强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数据监管,建立银行与外汇局间的联动机制。银行可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端及自身的会计系统等,定期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数据进行监测比对,对于异常的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应及时向外汇局报告;外汇局则可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等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数据进行非现场核查,对于异常情况可及时向银行了解、通报。

(四)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个人结售汇业务分拆的识别和防范

为防止个人利用电子银行渠道进行分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鉴别能力,要求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均需从技术上满足识别分拆结售汇行为的要求,同时要求银行在开发电子银行防分拆系统时不仅考虑事后的筛选,还需通过一定的技术设置,将识别环节前移至业务办理环节,从而切实加强对个人分拆行为的事前防范。

(五)尽快实行本外币联动机制

通过建立本外币联动机制方便银行对“关注名单”筛查和甄别核对,有效遏制个人以分拆手段规避年度总额管理。具体方法是整合目前个人结售汇系统、个人外汇收支非现场监管系统数据,将购汇人民币的直接来源、结汇所得人民币的流向等数据纳入系统,并开发相关的监测预警模块,对结汇后人民币资金汇往同一个人或机构的行为进行预警,减少对违规行为调查取证的难度,提高外汇非现场监测的效率。

参考文献

[1]邵娟.黑龙江省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运行概况及风险管理研究.《黑龙江金融》.2010年第10期.

[2]周建东,赵明.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效果分析.《内蒙古金融研究》.2013年第05期.

[3]王全斌,王娟.规范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监管.《中国外汇》.2013年第23期.

[4]黎秋.我国电子银行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其对策研究.《金融经济》.2011年第3期

售后工作汇报第2篇

1、 早上9点前提交资金日报表、承兑明细表、信用证未付明细表

2、 上午将本日须付款凭单交主管审核签字,下午3点前付款

3、 下班前将本日现金、承兑汇票进行盘点核对

4、 将下午将银行结算凭证取回交制证人员制证

5、 对票据进行审核将票据及时托收

6、 关注外汇汇率、银行利率变动及外汇管理政策

7、根据业务情况更新借款明细表、应付票据明细表

出纳岗位每周必做:

1、 每周一将上周付汇资料进行核对,及时收集报关单、付汇核销单、合同等进行外汇核销

2、 每周将外汇资金与信用证未付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提醒主管关注外汇收付汇款变动

3、 及时安排工作,做好每周四的现金报销工作

4、 根据资金月度计划及用款申请单(审批后)安排材料付款

出纳人员每月必做:

1、 月末及时提交月度利息、应付票据、信用证付款计划

2、 每月20日前及时将利息付款至指定帐户

3、 月末将货币资金、票据盘点数与帐面进行核对接受公司抽盘

4、 对连续3个月未用帐户采用适当方式提醒集团财务及部门主管注意

5、 关注公司资金变动每月7日提交上月资金运用报表

出纳人员每年必做:

1、 根据日常业务统计分析,编制日常存量资金预测数

2、 做好每年的工作总结,提交资金管理及运用建议

重点工作:

利息、应付票据、信用证、借款的跟踪 进出口收付汇的核销 资金的安全

财务工作岗位日常工作指引(税务部分)

税务会计每天必做:

1、 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动及新政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提醒公司领导

2、 协助解决外部门提出的税务问题,为公司内部需要提供咨询服务

3、 根据销售管理部门的申请,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次日上午前)

4、 每日上午将上日开票情况输入销售管理系统

5、 每日关注出口开票及单据是否过期是否需要延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6、 核对各单位的发货、来款情况,督促下游客户开票资料的完善,提供各合同单位已发货未开票信息。

税务会计每周必做:

1、 每周关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注意交税情况

2、 及时将出口退税申报资料收集申报结束,防止过期

3、 关注国产设备的税款抵扣事宜并及时处理

税务会计每月、季必做:

1、 及时完成相关税务申报及税款的用款申请划拨

2、 及时完成地税季度小税种的申报及用款申请

3、 及时完成季度所得部申报

4、 月底前完成本月增值税发票、运费发票的认证

税务会计每年必做:

1、 三月份前完成资产损失、坏帐损失等申报鉴定工作

2、 三月份前完成年度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

3、 完成年度小税种的汇算清缴

4、 完成年度纳税等级的评定申报工作

重点工作:

出口退税的处理 发票认证 年度汇算清缴

财务工作岗位日常工作指引(成本部分)

成本会计每天必做:

1、 关注每日水、电、汽消耗情况,出现异常及时报告

2、 关注每日加工质量,出现成品率、优级率异常应及时报告

3、 关注每日生产产量,出现异常停机时应及时报告

4、 关注每日质量成本的发生,出现2000元以上质量成本时应及时报告

成本会计每周必做:

1、 核对成品仓库出入库明细帐与T3系统是否相符

2、 登记外销发出商品明细帐及发出未能确认收入商品明细帐(合同号、数量、日期、发票号)

3、 每周负责退库产品的登记退库产品明细帐并与仓库台帐核对,跟踪退库产品的处理情况

成本会计每月必做:

1、 每月4日前结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

2、 每月3日负责检查制造费用、人工成本发生额是否合理,发现异常应调查原因并及时报告主管

3、 每月8日前提交本月产品毛利分析表,对重点产品的毛利波动找出合理解释

4、 每月10日前完成各膜种的成本分析及毛利年度比较分析

5、 每月15日前完成成本的灌数据工作

成本会计每年必做:

1、 负责编制成本倒轧表,协助税务会计完成年度所得税申报

2、 负责年度成本预算的编制与调整

重点工作:成本核算 成本分析报告

财务工作岗位日常工作指引(销售管理部分)

销售管理会计每天必做:

1、 及时审核销售合同价格是否符合公司政策,并将生效合同录入销售管理系统

2、 检查每天的电汇传真、卡现金、承兑汇票来款情况,确认来款单位,录入销售管理系统承兑、卡现金同时登记备查帐

3、 根据来款情况,编制收款凭证,做到日清月结

4、 外销合同发货需与业务员确认收汇,查询收汇是否入帐;确认信用证,查看发货情况与信用证是否相符;确认TT支付方式定金是否到帐;跟踪信用证的来款期限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销售、财务主管

5、 根据销售部发货通知,查看销售管理系统,与业务员确认来款,与银行确认货款到帐情况,签发发货通知。遇到特殊情况,需请示领导。

6、 根据仓库的出库单、出门证登记销售管理系统,并且核对发货员所发的货数量与签发的数量是否一致,金额有无超出

7、 每天查看销售合同客户余额,有无不正常,如有不正常数据,要及时与业务员联系,及时对帐

8、 每天查看到期货款,及时通知业务员回收,并通过发货及时控制到期未收应收款;对于特殊情况,领导签字同意发货的欠款和承兑复印件款以及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承兑款,及时跟踪,并上报领导结果

9、 追踪由于质量和其他原因引起的退货、换货、当地处理、赔偿等事项,最终归集所有单据,录入销售管理系统,同时将相关单据转给成本会计记帐

10、 复核客户退货款申请,确认退款;复核外销佣金,归集收汇单据

销售管理会计每月必做:

1、 月末协助其他人员进行销售出库汇总并与销售合同数据进行核对,检查合同输入是否正确,试用膜有无全部登记备查帐,质量成本单据有无全部转交成本会计

2、 每月复核承运单位开具的运费发票是否与合同发货一致,计费标准是否符合招标约定

3、 每月月初编制销售分公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初按时与出纳人员核对承兑余额;查看用友销售公司科目余额有无不正常现象,及时调整

财务工作岗位日常工作指引(材料部分)

材料会计每天必做:

1、 审核原材料入库单、出库单,定期出收发存报表

2、 登记原材料采购合同台帐,审核合同生效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3、 关注原辅料的库存情况,出现异常应及时汇报主管

4、 及时将采购发票制证入库,并将发票与采购合同、订购单进行核对

5、 关注原料价格变动信息,分析原料市场趋势,提供采购策略建议

材料会计每月必做:

1、 关注各材料的入库情况,对已付款未收货及运输短缺情况进行追踪及时查明原因。

2、 及时将增值税票抵扣联交税务会计认证,关注进口增值税票、运费发票的抵扣时限是否超三个月

3、 对暂估入库的材料进行跟踪,及时向相关部门催要发票

4、 复核每月废膜销售出库单,注意出门证的连续性,分析每月废膜中的垃圾膜、珠光膜、消光膜比例是否合理并及时报告财务主管

5、 按时审核用友库存管理系统的材料入库单,出库单,完成月末记帐、结帐工作,每月3日出材料成本报表

6、 按合同号完成各合同资料的归档工作

7、 分析各月材料消耗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时应与相关部门分析确认原因并报告主管

材料会计每年必做:

1、 指导仓库保管员完成年度采购计划价格的调整及帐务处理

2、 负责年度原辅材料的盘点工作,配合事务所的抽盘

3、 年度末对存货的减值情况进行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重点工作:价格的审核 在途材料的跟踪 年度盘点

财务工作岗位日常工作指引(综合会计部分)

综合会计每天必做:

1、 根据银行单据及时对银行凭证进行帐务处理,做到日清月结

2、 不定期从集团采购中心获取公司各类原料、辅料采购合同,并登记台账(舒康合同、双良合同),结合付款、入库关注采购流程

3、 财务主管安排的其他事项

综合会计每周必做:

1、 按周从T3数据库导出出库单,进行销售汇总,并且与仓库周报、销售合同核对,每周将销售汇总送成本会计结转成本,月底调节后交集团开票

2、 每周将低值易耗品登记台帐、固定资产输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综合会计每月必做:

1、 每月根据大酒店与销售公司送达的账单,编制酒店消费明细表,进行车辆费用的归集,同时进行账务处理

2、 月底,编制工资福利计提表,完成当月人力成本的核算及计提;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明细表进行当月固定资产折旧及预提费用的计提

3、 每月编制舒康、恒创及恒创科技三个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 每月15日左右,关注供应商往来,结合相关账期,关注往来账余额是否存在异常,并分析原因,报财务经理处理

5、 核对A、B、C及集团销售内部往来,金额无误后再与集团内部各子公司核对往来

6、 编制财务信息表报集团财务;编制每月各部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明细分析表,并关注是否存在异常

7、 月末及时计提银行借款利息,及时完成待摊费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工作

8、 每月月末编制合同汇总表,报告马总公司基建、设备合同付款及尾款情况

售后工作汇报第3篇

一、当前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面临的困难

(一)部分银行业务开办存在盲目状况。各外汇指定银行为抢占先机,拓展外汇业务,争取更大市场份额,在申请开办外汇业务之初往往存在盲目行为,有些机构备案后一直未开办过外汇业务。据统计,目前该市有15个网点有开外汇业务资格但一直未开办过业务,其中工行1家、农行2家,建行10家,交行1家、邮政银行1家。同时部分网点业务量较小,造成严重资源浪费,如中行系统2012年业务量在100笔、金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网点有6家;建行系统2012年业务量在50笔、金额在30万美元以下的网点有18家。

(二)部分银行外汇业务准入管理不到位。如该市邮储银行所属下南门支行原为其二级支行,后经银监局同意迁址更名为建设路支行,但未办外汇业务,在原网点新增下南门营业所(属邮政局管理,但悬挂邮储银行金融许可证),原有外汇业务也由新增的营业所承接办理,该行简单认为营业地址没变、名称未作大的改变,未向外汇局进行信息变更和新机构业务准入备案。再如,该市农、中、建等3家市级银行开办了远期结售汇业务,但在外汇局留存档案资料中显示只有农行进行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

(三)部分银行机构信息变更备案不规范。调查发现,该市大多外汇指定银行考虑的是业务拓展,一般只注重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的备案,往往放松了对机构迁址、更名后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变更备案的管理。如该市工行、农行各有1家机构经银监局同意迁址或更名后,中行有3家营业网点经银监局同意迁址更名后,均未及时向外汇局报备《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

(四)部分银行营业网点业务停办不报备。调查了解,该市中行系统于2007-2009年先后撤并了4个外汇业务营运网点,随着网点撤销、人员分流,均未按规定提前向外汇局报备《银行停办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再如该市工行、农行各有一个外币代兑机构,因酒店停营后难以找到酒店老板办理外币兑换停办事宜,导致退出多年一直未向外汇局进行业务停办备案。

(五)金融机构标识码维护意识普遍较差。据对机构信息清理,发现银行在申请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赋码后,外汇指定银行往往忽视金融机构标识码的维护,普遍存在着金融机构标识码维护不到位情况,造成外汇局代码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有的机构退出未报告代码停用,有的信息变更后未及时进行维护。如该市代码系统中有108个备案机构,但实际只有102个存在;代码系统中有近三成机构升格后未申请代码维护,导致代码系统中的名称与金融许可证登记名称不符。

(六)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建立随意性强。通过近年来对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业务资料审核,发现一些银行的结售汇业务内控制度照搬照抄现象严重,均照搬上级行制度文件原版,没有制定适宜本行机构网点实际的内控制度,更谈不上建立单独的结售汇管理制度,有些行报送的内控制度是三年前,已严重过时,新的外汇法规内容没有及时更新到内部操作规程中,致使制度建设与网点自身实际业务脱节,没有针对性,缺乏约束力。

二、造成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备案制准入管理机制先天缺陷。一方面,现行外汇业务许可呈模糊管理状态,在业务范围许可上由银监局规定颁证,在市场准入上由外汇局核准或备案,存在管理两张皮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对基层分支行备案制准入条件要求较低,部分银行以铺摊头抢市场为先导,业务品种贪大求全,业务拓展不计成本,盲目申请结售汇业务授权,将其当作“任务” 、“目标”和考评指标来完成,普遍存在“重申请、疏管理”,以致出现较多零业务网点。再一方面,现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外汇局大多精力都放在了非现场监测分析、核查工作上,实行备案制准入管理,但未明确分支局对哪些不予备案,基层分支局很难把握,外汇局一般只注重材料审核,对条件符合、资料齐全的都给准许,很少有否决的。

(二)部分银行外汇政策法规意识淡薄。银行反映,作为金融企业,他们考虑较多的是业务规模、经营效益,对外汇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较多是业务操作,而较少考虑外汇改革后既要当好操作员又要当好监督员,加之现行外汇政策文件较多而且变化较快,外汇营业网点经办人员调动频繁等多重因素,从业人员一般只懂得业务操作,对外汇业务监督管理知晓不多,特别是对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变更、退出等管理不到位,个别银行网点信息变更后长时间不向外汇局办理备案登记,大大影响了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效果。如该市中行、建行业务管理人员对远期结售业务准入政策理解有误,简单认为其上级行已经准入,并有业务准入接口,故而未向外汇局进行准入备案。

(三)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手段滞后。一方面,在现行基层分支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备案制管理体制下,机构信息管理更多的是依赖银行主动备案,外汇局对于迟备案或未备案而开办结售汇业务的很难及时发现。另一方面,目前外汇局对银行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实行的是手工备案管理,没有实现网上系统业务准入,银行一经初始准入备案赋码后再开办其它外汇业务,外汇局也很少及时发现,即使发现也已形成事实。再一方面,汇发(2007)2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被授权机构如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外汇局处罚,自执行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该机构的原上级授权行不得新授权下辖机构开办结售汇业务。但实际操作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外汇局很难知晓其上级行的授权资质情况,也就不便进行准入备案管理。

(四)外汇指定银行内控管理不到位。在近年对银行结售汇业务专项检查中,发现带普遍性的问题是内控管理欠规范,业务操作制度较多,内控管理特别是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措施较少,而且落实不到位,一线操作人员忙于日常业务,重于业务指标完成而疏于业务知识学习与政策水平的提升,对制度规定知之甚少,制度成了写在纸上的一纸空文,挂在室内的展品摆设。

(五)市场准入监管处罚面临着两难。一方面是法规处罚额度规定僵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总行、分支行甚至分理处,处罚额度明显过于僵化。另一方面,基层支行甚至分理处、营业所外汇业务量一般较小,有的全年不到1万美元甚至更低,有的甚至不故意而为,按《条例》进行查处金融机构确实难以承受。这种两难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掣肘了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备案制准入管理机制。一方面,建议由外汇局单独颁发外汇业务许可证,或规定经由外汇局许可银行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后银监局再行颁发有经营外汇相关业务资质的金融许可证,建立与银监系统的沟通机制,从源头掌握银行机构准入、变更信息,提高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效率。另一方面,适当下放外汇业务准入审批权,改备案管理为一定程度的核准+备案管理,或者完善现行备案管理规定,赋予基层基层分支局一定的备案否决权,从业务发展实际需要进行核准或备案,从整合人力资源、节约业务营运成本的角度出发,优化外汇业务机构网点配置,对已准入的要跟踪监管,可设定核准后6个月内无业务发生予以取消资格的规定,对业务量始终发展较缓的予以合并的规定,减少资源浪费。

(二)严格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一方面,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在加强外汇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外汇政策法规教育,提高外汇政策法规意识,增强银行机构执行外汇政策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建立机构信息管理长效机制,适当保持外汇从业人员的稳定性,加强机构管理人员交接环节管理,确保机构信息管理工作到位。同时,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加强机构信息档案管理,及时将业务、机构信息资料整理归档,保证资料齐全、规范。

(三)加大市场准入违规查处力度。一方面,总局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市场准入违规处罚规定,区分违规主体大小、违规情节轻重,尽量做到政策规定既具权威性,又具人性化。另一方面,外汇局应建立和完善违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银行机构网点信息变更备案超限期或擅办结售汇业务的违规行为公开披露,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部分银行违规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行为区分是善意违规,还是恶意违规,对恶意违规的要从重从严查处,对善意违规的可适当减轻、从轻或免于处罚,增强金融机构备案管理意识。

售后工作汇报第4篇

一是报告年度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及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次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退回的(即汇算清缴期内日后期间)。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此退回事项应作为调整事项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既包括报告年度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也包括以前期间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销售退回事项,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也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其会计处理为:(1)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等。(2)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收入、成本等,但按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缴所得税,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上述会计处理(2)值得商榷,原因如下:其一,虽然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但此时汇算清缴期还未结束。根据《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间为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因此由于该销售退回事项的发生,造成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应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即该项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缴所得税,还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处理。其二,该项销售退回,调整了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收入、成本,但没有调整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以及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造成报告年度会计利润虚减,负债虚增。这违反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又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所倡导的收入与其成本费用相配比的原则,造成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税务信息不真实,从而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企业纳税的遵从情况。

因此,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无论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还是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均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等。

[例]甲公司2009年12月20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丙企业,取得收入1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8万元。此笔货款到年末尚未收到,2010年3月18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企业于2010年2月28日完成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该销售退回业务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内,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甲公司2010年3月18日账务处理如下:

(1)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贷:应收账款

117000

(2)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8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000

(3)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8)万元×25%]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  (5)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1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

(6)调整报告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略)。甲公司应重新进行所得税汇箅清缴,对于多交的税款,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可要求税务机关退回或抵减下期税款。

售后工作汇报第5篇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机构;电子商务;外汇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3(3)-0079-05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消费者网上跨境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跨境交易日趋频繁,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支付业务也蓬勃发展,并逐步呈现出交易市场虚拟化、交易过程无纸化、交易对手分离化、购、结汇形式多样化等特征,但由于目前跨境外汇电子支付配套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容易成为异常外汇资金流出入的便利渠道,因此研究相应的监管政策,对于防范这方面潜在的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跨境电子商务及跨境外汇电子支付发展现状

(一)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1、业务规模。跨境电子商务大大减少中间流转环节,商户和消费者都能获得较多益处,跨境电子商务得以快速发展。2011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近60000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约6000亿元,占到电子商务交易额的10%。跨境电子商务小额出口业务的总规模超过100 亿美元,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00%。

2、业务范围。当前,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既包含服装鞋帽、数码家电、食品糖酒等有形货物,又包含电子软件、付费电影、付费音乐、网络游戏金币、账号、装备等虚拟物品,同时还包含在线咨询、网络广告、网游角色扮演及代练等服务项目。

3、业务类型。按交易对象分类,跨境电子商务一般可分为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个人对消费者(C2C)、企业对政府(B2G)等4种模式,其中较常见的是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消费者(B2C)2种模式。

(二)跨境外汇电子支付发展现状

1、支付规模。2009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浙江支付宝和深圳财付通开办境外收单业务。2011年,占我国跨境第三方支付市场份额最大的支付宝,跨境支付总额约6亿美元,但这仅占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总交易额的5%,其他每年数百亿美元的跨境第三方支付市场主要由美国PayPal 等境外支付公司垄断。

2、支付种类。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通过与银行合作开展跨境网上支付服务,包括购汇支付和收汇支付两种模式。其中,购汇支付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境内持卡人的境外网上消费提供人民币支付、外币结算的服务;收汇支付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境内电商的外币收入提供的人民币结算服务。

3、机构模式。按照经营模式分类,目前我国跨境支付市场上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的支付机构。一是主要涉足跨境网络购物、外贸B2B市场的境内第三方支付企业,如支付宝、快钱及财付通等;二是凭借强大的银行网络,不仅支持跨境购物、外贸B2B,还覆盖境外ATM取款和刷卡消费等国际卡业务市场的境内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联等;三是在跨境支付市场上已成熟布局的,提供全球在线收付款业务的境外支付企业,如PayPal等。

(三)跨境电子商务及跨境外汇电子支付主要流程

1、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购汇支付流程

境内消费者登录境外网购平台选购商品或服务,并向境外电商下订单,境外电商将订单信息发送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境内消费者电子认证信息后,境内消费者将与订单对应的人民币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随即通知境外电商已收到境内消费者支付的订单款项,境外电商按照订单向境内消费者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境内消费者收取货物或服务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托管银行发送支付信息,托管银行办理购汇手续后支付外汇给境外电商,境外电商收款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结束。具体流程见图1。

2、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收汇支付流程

境外消费者登录境内网购平台选购商品或服务,并向境内电商下订单,境内电商将订单信息发送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境外消费者电子认证信息后,境外消费者将与订单对应的外汇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随即通知境内电商已收到境外消费者支付的订单款项,境内电商向境外消费者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境外消费者收取货物或服务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托管银行发送支付信息,托管银行办理结汇后将人民币支付给境内电商,境内电商收款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结束。具体流程见图2。

二、目前跨境外汇电子支付发展中产生的主要问题

(一)削弱个人外汇管理政策效果

1、个人结售汇业务代办资格管理被突破。目前我国跨境外汇电子支付购、结汇主要有三种模式:(1)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客户名义代办购、结汇模式;(2)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线下以自身名义统一办理购、结汇模式;(3)客户直接收付本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清算模式。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而第三方支付机构既不是个人,代办个人结售汇时也未按照规定提供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突破了现行的个人结售汇业务代办管理规定。

2、个人年度总额管理规定难以执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线下以自身名义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购汇、结汇业务时,银行无法了解第三方支付机构购汇、结汇业务中个人的具体情况,如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等,相应的也无法查询个人的年度结售汇额度使用情况,难以执行个人年度结售汇限额管理政策。当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多名个人购汇或结汇业务打包办理时,工作量显著增加,导致银行执行个人年度总额管理政策的效率降低。

3、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不易控制。一方面,由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具有金额小、笔数多和频率高等特点,与现行的分拆标准存在较大差异,银行无法按照现行的分拆标准筛查个人分拆结售汇交易;另一方面,由于银行不了解实际交易个人的身份信息,事前也无法核实个人是否已在本行的“关注名单”之列,导致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被轻松规避,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难以有效控制。

4、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被规避。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经营性外汇收支应当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参照机构管理,需获得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登记证书,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商户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收取货款时,由于年度总额以下的结汇业务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商户只需将销售货物收入结汇资金申报在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等项目下,便能规避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的管理规定。

(二)传统的真实性审核监管模式受到挑战

1、无纸质单证及不正常报关模式挑战真实性审核。由于跨境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传输电子交易信息,没有传统的合同、发票等纸质单证,且电子单证可被轻易修改而不留任何痕迹,导致货物和服务贸易传统的纸质单证审核失去基础。此外,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实物交易大多不按进出口货物报关,而通过海关快件进出境,通常申报为个人物品或不涉及收付汇的货样、广告品,造成跨境电子商务实物交易真实性难以把握。最后,由于邮寄进出境商品属于货物还是个人物品难以区分,部分商户为逃避监管,通过拆分进出口货物伪报为个人物品,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出境,导致进出境货物实际情况难以核实。

2、网络虚拟物品难以准确定性挑战真实性审核。跨境电子商务使得付费电影、付费音乐、网络游戏金币、账号、装备等虚拟物品交易方便快捷,但同时也对真实性审核带来一定挑战。目前,除电子软件明确按照服务贸易项下无形资产管理外,付费电影、付费音乐、网络游戏金币、账号、装备等虚拟物品的买卖是属于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均没有准确定性,这也导致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审核缺乏明确的法规依据。

3、信息流、资金流分离挑战真实性审核。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只是达成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直接的资金收付,与买卖双方有资金收付关系的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即卖方收到的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名义的付款,而买方支付款项的收款对象也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这使得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关系松散,呈现分离化趋势。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行实现跨境资金收付时,由于信息流与资金流分离,银行难以判断交易的真实性。

(三)外汇收支信息准确性难以保证

1、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失真。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充当跨境电子商务的收付款方,境内外交易主体不发生直接的资金收付行为,因而国际收支申报的付收款主体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而不是实际的交易对手,从而导致这部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失真。另外,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无明确的真实性审核管理规定,申报信息中资金属性的准确性也难以保证。

2、个人结售汇统计数据缺失。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线下转换购、结汇主体或内部清算等操作,使得实际应发生的个人结售汇行为被掩盖,从而导致个人结售汇统计数据缺失。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线下以自身名义个人购、结汇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个人购、结汇业务转换成为线下以自身名义在银行办理的购、结汇,掩盖了个人购、结汇的真实情况,从而导致部分个人结售汇数据缺失。

三、构建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管理框架的总体构想

(一)管理思路

坚持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五个转变”,顺应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及跨境外汇电子支付发展趋势,在满足市场交易主体合理用汇需求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监管框架,并与商务、海关、工商及税务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努力实现有效监管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便利化的有机统一。

(二)管理原则

1、前瞻性原则。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管理制度应立足现在、着眼将来,在不影响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能够充分满足商户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理外汇收支需求,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能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趋势。

2、系统性原则。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涉及面广,在构建外汇收支管理框架时,应结合跨境电子商务的业务流程,分别从外汇业务市场准入、交易项目判定、真实性审核、个人分拆结售汇管理和外汇收支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管理框架系统全面。

3、可操作性原则。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与传统的交易方式不同,具有虚拟化、无纸化等特点,因此,制度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跨境电子商务的特殊性,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使监管制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方便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执行。

4、有效性原则。鉴于跨境电子商务具有交易对手分离化和结售汇形式多样化等特性,制度设计时应紧密围绕交易的关键角色,明确经办银行在真实性审核、“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查询、个人分拆结售汇管理及跨境收支、结售汇数据申报等方面的义务。在赋予第三方机构跨境外汇电子支付权力的同时,也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切实了解交易实际情况,执行好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使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监管切实有效。

(三)管理措施

1、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个人外汇管理

(1)完善第三方支付机构个人结售汇代办资格准入管理。建议满足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个人代办结售汇的实际需求,与相关部门协商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接网核查系统。在个人注册成为第三方支付机构会员时,要求个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结售汇代办协议(委托书),同时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采取实名认证,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个人身份信息,留存个人身份证件扫描件。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个人名义如实申报结售汇资金属性,确保个人结售汇代办业务操作规范。

(2)严格执行个人年度总额管理规定。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应以个人名义办理购、结汇业务,将交易个人的身份信息逐笔报送给银行,由银行查询个人年度总额使用情况,并按规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将结售汇情况逐笔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保证个人年度总额管理政策有效执行。

(3)加强个人分拆结售汇管理。制定专门的跨境电子商务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规定,从分拆标准、筛查时间、筛查方式、共享机制、分类管理等方面分别予以明确,并与已开办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的“关注名单”管理机制相互衔接,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其托管银行严格执行分拆管理,有效防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4)夯实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管理。一方面,通过个人分拆结售汇管理遏制贸易款以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等个人非经营性外汇名义结汇,同时将相关线索提供给工商、税务部门,联合打击网商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加强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按照规定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通过外汇结算账户收付货物贸易款项。

2、强化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真实性审核

(1)加强邮递、快件渠道进出境物品的审核。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跨境电子商务实物交易项下的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或进出境快件报关单或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单据扫描传输给经办银行,方便银行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

(2)加强网络虚拟物品交易的监管。鉴于付费电影、付费音乐、网络游戏金币、账号、装备等网络虚拟商品交易不体现为实物载体的进出口,建议将此类交易定性为服务贸易,并与商务、税务部门沟通协商,联合制定针对网络虚拟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从业务备案登记、外汇收付及税务管理等方面分别予以明确,使跨境电子商务网络虚拟商品交易外汇收支管理有法可依。

(3)搭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交互平台。与工商、商务等部门协商,共同搭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交互平台,引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商户网上交易订单、物流及资金信息纳入信息交互平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数据共享。

3、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信息统计监测管理

(1)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管理。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审核管理,要求银行加强跨境外汇电子收支的真实性审核,并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实际交易双方名称、资金属性等交易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供给银行,按照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实际发生制原则,以实际交易主体名义办理跨境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确保申报数据与交易实际情况一致,保证统计申报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2)规范个人结售汇数据录入管理。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个人的跨境外汇电子支付业务,明确禁止以第三方支付机构名义办理结售汇或通过境内外账户内部轧差清算,而应以实际交易和个人名义在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银行按照规定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确保个人结售汇系统数据完整、准确。同时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以自身名义办理的购、结汇业务的核查和检查,遏制个人借助第三方支付机构规避结售汇管理行为。

参考文献

[1]国汇.网上跨境支付与外汇管理对策[J].中国信用卡,2008,(18):61-64。

[2]郝建军,王大贤.第三方网上跨境支付存在的问题与政策性建议[J].中国信用卡,2010,(16):67-69。

[3]乐毅.对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的监管[J].中国金融,2011,(4):33-35。

售后工作汇报第6篇

据了解,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电子支付市场主要有两类机构:一是境内第三方支付企业,如浙江支付宝、深圳财付通等,此二者均是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批复同意开办跨境收单业务的支付企业;二是提供全球在线收付款业务的境外支付企业,如PayPal等。从两类机构的支付规模来看,95%的网络跨境支付市场由PayPal垄断,目前网络跨境支付交易外汇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业务真实性审核管理存在难度由于跨境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传输电子交易信息,没有传统的合同、发票等纸质单证,导致货物和服务贸易中传统的纸质单证审核失去基础,交易的真实性难以把握,存在监管漏洞,易成为非法外汇资金流入的渠道。一是第三方机构和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风险。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跨境支付业务中,企业不直接通过银行办理外汇业务,而是委托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用户的身份信息伪造虚假交易或者用户私自伪造虚假的交易,通过在合作银行办理购汇业务以套取外汇,再通过地下钱庄或其他途径将这些外汇转移至境外,构成非法倒卖外汇或非法转移境内资金的犯罪行为,为境内外不法分子跨境转移“黑钱”提供便利通道。近年来辖区居民举报的ICTS、MT4、VTTrader、Currenex等非法交易支付平台就属此类。二是增加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隐蔽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第一条规定,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的,银行原则上不能办理。但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银行对Paypal收汇是给予办理的。Paypal业务的特点是用虚拟的电子邮件账户来标识用户,交易双方的银行账户或信用卡卡号实行保密原则,屏蔽了真实的资金来源和去向,影响国际收支核查有效性,银行也因此无法正常履行外汇局相关规定。

2.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被突破一是个人年度总额管理被突破。第三方支付机构以自身名义个人外汇收支的购汇、结汇业务时,银行无法了解其所的购汇、结汇业务中个人的具体情况,如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等,相应地也无法查询个人的年度结售汇额度使用情况,难以执行个人年度结售汇限额管理政策。二是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被突破。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经营性外汇收支应当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参照机构管理,需获得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登记证书,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商户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收取货款时,由于年度总额以下的结汇业务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商户只需将销售货物收入结汇资金申报在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等项目下,便能轻松规避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的管理规定。

3.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跨境流动和结汇下面所说的流入结汇方式是非法的(见图1),但在目前大多数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跨境贸易和虚拟游戏产品交易中却有很大的市场。其具体做法是国内规模较小的个体老板或网络游戏国内服务提供商通过其在国外的Paypal账号提外币现钞或现汇到境外的银行,然后通过地下钱庄将款项结转为人民币,转移到其在国内银行的个人账户上,实现资金收入。

4.国际收支申报项目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项目多基于传统的资金性质与形式,涉及电子商务中日益普遍的虚拟物品交易则没有具体的申报项目与之对应。以新乡市某外汇指定银行近期办理的一笔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为例,该笔汇入款金额为482欧元,是该市某居民通过互联网出售虚拟产品(网络游戏装备)所得,但在居民前来解付结汇,进行申报时却发现申报项目中并无与之相匹配的项目,最终银行只能选取比较相似的项目(类别:捐赠,交易编码:401000)进行了申报,并在备注中进行说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际收支统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和支付管理的建议

1.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制度,强化其主体监管意识一是建议外汇管理部门参照商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准入标准,建立规范的跨境业务市场准入机制,由外汇局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跨境交易从支付组织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业务范围、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准入监管。二是强化第三方支付机构代位监管职责,由于其在网络跨境支付中的特殊性,有必要在外汇管理法规和外汇管理制度框架层面对此类机构业务办理予以规范,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要求其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个人结售汇管理、国际收支申报等业务管理制度,建立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制度,赋予一定程度的代位监管职责和义务。

2.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在对第三方支付企业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框架前提下,放宽个人购结汇主体资格限制,允许第三方支付企业个人购结汇,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政策保障。加强第三方支付企业与银行的合作,第三方支付企业应将个人的结售汇信息如实报送银行,由银行查询年度总额使用情况,避免利用第三方支付企业规避年度总额管理规定;开办网上跨境销售的网店店主,须办理工商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且须到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成为合格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其资金性质属于经营性外汇收支,店主须办理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严格执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售后工作汇报第7篇

公司业务员岗位职责说明一1.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销售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 积极完成规定或承诺的销售量指标,为客户提供主动、热情、满意、周到的服务,并配合销售代表(番禺销售代表)的工作;

3. 办理各项业务工作,要做到:积极联系,事前请示、事后汇报,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4. 负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督促合同正常如期履行,并催讨所欠应收销售款项。

5. 对客户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办理的手续,帮助或联系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解决。

6. 收集一线营销信息和用户意见,对公司营销策略、广告、售后服务、产品改进新产品开发等提出参考意见。

7. 填写有关销售表格,提交销售分析和总结报告。

8做到以公司利益为重,不索取回扣,馈赠钱物上交公司,遵守国家法律,不构成犯罪。

9.对各项业务负责到底,对应收的款项和商品,按照合同的规定追踪和催收,出现问题及时汇报、请示并处理;

10、积极发展新客户,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和持久的联系,不断开拓业务渠道;

11、出差时应节俭交通、住宿、业务请客等各种费用,不得奢侈浪费. 完成营销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司业务员岗位职责说明二1.承办各项业务工作,做到:积极联系,事前请示、事后汇报,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经经理同意后方准外出联系业务;

3.不得利用业务为自己谋私利,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换取私利;不得介绍客户或转移业务给他公司谋取私利

4.积极发展新客户,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和持久的联系,不断开拓业务渠道;;

5.负责对货物的搬运及协助保管员的盘点;

6.完成上级下达的销售回款与工作目标;

7.在所辖的县级市场完成乡镇市场的分销与县级市场的铺货陈列等工作,做好网点进货记录,即时配送到位,出现问题及时汇报、请示并处理;

8.按计划及要求拜访客户,并填报经销商拜访跟踪表与终端拜访表;

9.按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并保持良好的客情关系;

10.收集市场动态与竞品信息,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11.进行市场调查,发现有市场潜力的地区和客户;

售后工作汇报第8篇

在公司随后更正公告后,公司仍发现公司半年报在出口销售收入的数据上存在前后不符的严重问题,两者数据相差0.82亿元。记者就此致电朗源股份董秘张丽娜,一开始她以“首次使用深交所新的测试系统不熟练”为由进行辩解,但当记者指出错误明显是工作人员在拷贝2011年半年报相关内容时未将2012年新的数据进行替换所造成后,她表示“要下去查看”后给记者一个说法。但至截稿时尚未得到她的答复。

半年报打“补丁”

朗源股份于7月20日披露半年报。随后公司又立即了“更正公告”。公司在更正公告里称,“在合并子公司吐鲁番嘉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时,误将应计‘干果’明细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并入‘鲜果’明细。”由于这一错误,造成了公司诸多数据出现差错,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但最重要还是毛利率的变化。

原数据中,鲜果的毛利率为18.04%,同比增长4.51%;干果毛利率34.5%,同比增长7.34%。但在更正之后,鲜果的毛利率仅为7.33%,同比下滑6.20%;干果的毛利率为37.32%,同比增长10.16%。很明显,原数据无论是鲜果还是干果的毛利率均有所提升,但更正后鲜果的毛利出现了下滑。而毛利的下滑无疑表明公司盈利能力受到了挑战。

重要数据前后不一

除公司更正的这些数据外,记者还发现公司半年报中,出口销售收入数据中存在重大错误。

半年报第9页显示,公司在风险因素的第三条汇率风险中称,“2012年1-6月,公司出口销售收入为13364.51万元,占同期主营产品销售收入的60.05%。……2012年1-6月,公司汇兑收益61.03万元。”

但在13页,关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汇率风险中公司称,“2012年1-6月,公司出口销售收入为21628.78万元,占同期主营产品销售收入的92.41%。……2012年1-6月,公司汇兑损失158.88万元,占当期财务费用的比例为66.02%。”

在一份半年报中,关于公司出口销售收入竟然有两份完全不同的数据!而且两者披露的数据相差高达8264万元;同时,汇兑收益由正变负。那么,究竟哪个数据才是公司上半年真正的出口销售收入数据呢?

记者从公司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表格中看到,公司外销营业收入13506.44万元,这一数据与公司在第9页披露的13364.51万元出口销售收入较为接近,因此,公司出口销售收入的数据很可能是以13364.51万元为准。

那么,为何又出现了一个莫名其妙的21628.78万元呢?记者查阅了公司前几期披露的定期报告终于找到了答案。在公司2011年半年报的第17页记者看到,“2011年1-6月,公司出口销售收入21628.78万元……”如此一来,谜底解开了:应该是工作人员在以2011年半年报作为模板的基础上制作2012年半年报时,没有将旧的数据替换掉,因此造成了2011年数据“借尸还魂”出现在今年的数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