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22 20: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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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包原则
相关市级领导分包重点项目主要依据市领导工作分工和方便工作的原则。分包市领导分别是:。市级领导是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领域内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照项目隶属关系为重点项目主管单位,其主要领导是所属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手续办理、建设进度跟踪、资金落实等工作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重点项目的选址、规划许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建设环境等方面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人社、环保、交通运输、住建、林业、水利、文物、铁路、电信、电力、地质、地震、人防、消防等部门,分别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支持保障工作负责。项目法人单位对资金落实、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
二、加强协调督导
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负总责。每季度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检查一次,对涉及范围广、影响重点项目整体推进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及时予以解决。
相关市级领导对所分包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全面落实“五包”责任,即:包项目立项开工、包项目融资建设、包项目施工环境、包项目进度质量、包项目竣工投产。每月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检查一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实行专线直报,所涉及问题由分包市领导挂牌督办,督办情况实行日报制度。市委、市政府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重点项目的总结分析会议,听取相关市领导分包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每月应对所辖属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检查两次,随时向项目分包市领导汇报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市大项目办每月逐项目督导一次,对问题特别严重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导,必要时驻地督导。对建设中出现的共性问题,由市主要领导或市分包领导采取现场办公或召开专项会议等方式进行协调督导。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健全两级三层工作制度。把重点项目有关内容分解到市、县两级和发改系统、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三层。建立项目落实责任和进度档案,定期汇报和督导落实情况。由市大项目办对有关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每月百分制排序考评。
(二)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要求和进度节点进行督查。对市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和影响项目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督查报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市级领导分包重点项目存在的问题,由大项目办采取提示函或当面汇报的形式,及时提醒相关市领导。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市政府加快发展首位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实现首位产业技术跨越、支撑“445”产业发展、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深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充分发挥各种政策的叠加效应,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强化集成,聚焦核心区域、核心产业、核心项目“三个核心”,强力推进企业主体、创新载体、产学研一体“三体建设”,着力扩大科技、产业、改革、人才“四大成果”,为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全力推进创新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原则
(一)鼓励自主创新。立足“十二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战略基点,大力增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支撑产业发展。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组织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重点行业和领域自主创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科技创业孵化、重大专利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大力提升首位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促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有力保障。
(三)突出扶持重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整合资源,强化集成,通过攻关实现产业化,取得标志性产业及科技成果,拉动产业爆发性增长。同时,突出科技惠民示范、创新人才培育,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向创新驱动、内生增长转变提供重要科技支撑。
三、计划类别
根据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衔接国家、省科技计划,结合2012年度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本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分为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科技计划、科技专项计划三个部分。
(一)重大科技攻关计划
本计划以取得标志性重大技术突破和获得重大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重点支持汽车、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培育爆发性增长的创新产品,大力提升首位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拟支持40个左右项目,每个项目市财政原则上予以20-50万资助。对事关全局、带动性较强的特别重大项目,可加大资助额度,各县、区应按一定比例配套。(高新科负责,其中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由国合科负责)
(二)重点科技计划
本计划包括科技惠民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
1、科技惠民计划
以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科技强农惠农、科技惠及健康与医疗、科技改善环境、科技保障公共安全。重点支持生物与医药、医疗与卫生、农业与农村、生态与环保、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前瞻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应用示范技术等的研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科技示范工程,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和谐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农社科负责)
2、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以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强各类创新基地和载体建设,为建设区域创新体系提供支撑。重点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机构等能力建设和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计划科负责)
3、软科学研究计划
围绕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科学预测、评估和对策研究,以及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技体制改革等研究,为政府科学决策和科技宏观管理提供研究咨询报告。本年度重点围绕我市首位产业和“445”产业。(管理科负责)
(三)科技专项计划
1、专利产业化专项
以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合作,强化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首位产业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科负责)
2、科技创业专项
支持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留学回国人员、科技领军人才、大学生创业和博士后工作站的创新项目。通过科技计划项目引导科技人才领办创业企业,以创新提升产业层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催生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科负责)
3、产学研合作专项
重点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在芜设立产学研合作机构及项目的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特派员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项目的申报。(管理科负责)
(四)节能技术推广应用
根据省政府对我市节能目标考核要求,在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计划中充分体现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确保年度科技计划用于支持与节能技术相关的项目经费占全市财政收入预算0.025%以上,项目数6个以上,为实现我市节能目标提供科技支撑。(高新科统筹)
四、工作安排
(一)方案与申报
1、预算和方案。编制年度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预算安排、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商市财政局,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市领导审定。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6月25日。
2、开发网上申报系统。2012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力争采取网上申报,功能包括用户注册、项目在线申报、专家评审、项目任务书签订、分类统计等。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7月30日。
3、通知。起草年度征集计划项目的通知,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通过市科技局、创新办、创新中心、创业中心四个网站同时向社会公开。并对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培训。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7月30日。
(二)受理与初审
1、组织申报。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可常年申报入库),作为市、省、国家备选项目。
2、确定限额。各业务科室按照分工,根据年度科技计划和重点支持产业,对各类入库项目进行梳理,提出各归口管理部门限额推荐项目数,计划科负责综合汇总调整,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下达各归口管理部门。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完成时限:8月30日。
3、限额推荐。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限额,网上推荐,并书面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排序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四份上报市局各业务科室。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完成时限:9月10日。
4、形式审查。各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间内,按限额进行受理并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9月15日。
5、项目汇总。各业务科室将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分类汇总后报计划科。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9月20日。
(三)项目评审
1、评审组织。计划科制订项目评审总体安排,采取异地或网上专家评审,落实时间、会场、专家、经费,印发评审通知,向专家介绍市科技计划项目概况、评审目的、评审指标、评审纪律等。各业务科室派1名联络员,携带、分发和回收项目材料、专家评分表,解释有关问题,记录整理专家评审意见等。
2、评审专家。参与项目评估的科技中介机构,应面向社会择优选用;参加项目咨询评审的专家,应在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中选择,并实行专家信誉制管理,建立咨询评审专家信誉档案数据库。
3、评审分组。评审按项目类别、技术领域进行分组,参加项目评审专家的专业结构,应根据项目类别、技术领域进行选择。每组专家人数应在5名以上,其中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应不少于7名。
4、专家评审。依据评审要求和项目评分表,评审专家对参评项目从立项的必要性、目标任务的可行性、技术的先进性及创新性、管理与机制的保障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及预计绩效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实行百分制,每个组所有评审专家打分的平均值作为最后得分,由工作人员汇总排序。
专家评审过程中,经集体讨论,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可对项目直接作出明确的不予实施结论,并说明原因。
5、评审监督。市科技局纪检监察专职人员、市财政局相关人员对项目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个别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视情组织实地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书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等情况。也可视情组织专题答辩、论证。
6、评审经费。评审过程所发生的专家咨询费、会务费、交通费、资料费等按照有关规定支出,由经办人填报销单,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在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评审费中列支。
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10月15日。
(四)立项公示
1、排序分类。根据评分排序、专家意见、计划类别,计划科将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A类为推荐项目,B类为可选项目,C类为落选项目,同时提出项目和资金控制数,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各业务科室按照重大、重点、一般项目分类提出拟立项建议及资金安排说明,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10月22日。
2、立项与资金建议。计划科汇总各科室拟立项建议,编制年度立项计划及说明,商市财政局后,共同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10月30日。
3、立项公示。根据汇报情况进行调整完善,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及经费支持额度,在市科技局、创新办、创新中心、创业中心四个网站上同时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并公布咨询举报监督电话。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11月13日。
(五)组织实施
1、下达计划。公示结束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并对立项的计划项目进行统一编号。对有异议的项目,由各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长审定。处理结果书面报计划科备案。
2、签订合同。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任务合同书》,并对项目起始时间、研究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和结题验收考核指标等重点条款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市局各对口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审核合格并报分管局长审定后,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3、核拨经费。各业务科室负责核对项目承担单位银行账号、户名、项目单位收据,填写拨款计划单,经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由计划科协调市财政局核拨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的管理依据国家、省、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4、实施管理。各业务科室负责对分管的计划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并于次年1月底前,形成各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经分管局长初审后报计划科。计划科汇总形成年度科技计划执行情况总报告,由市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分管市长报告。
5、监督检查。计划科会同市财政局相关科室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五、申报材料
1、《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附件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2011年)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参照以上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和职称证明;查新报告;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证明资料,包括专利、软件及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新药证书、通讯和电力入网证、生物和农业新品种、农药登记证等;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检测报告等。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抓好农业生产,控制小麦穗期病虫害防治,增强后期防旱衰,防干热风,防高温逼熟等能力,挖掘增产潜力,促进小麦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农委下发我镇一批农药、叶面肥,用于发展小麦“一喷三防”。
二、补助标准和对象
1.补助标准:
补助药肥重点用于小麦生产所有村(居)。以防治小麦赤霉病危害为重点,结合后期喷施叶面肥给予补助,控制小麦病虫危害,增强后期防旱衰,防干热风,防高温逼熟等能力,挖掘陪产潜力,对施用的杀菌剂和叶面肥给予补助实物。
2.补助对象:
为充分发挥植保、农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补助对象为项目区内自愿实施小麦“一喷三防”的农民或者开展服务的服务组织,获得补助实物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必须经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补助方式和操作办法
1.落实补助面积
将补助面积,作业地块落实到农户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地块要集中连片,小麦高产创建万亩示范方要全覆盖。
2.补助发放方式
农药、叶面肥由村(居)民委会直接发放到农户或服务组织。
3.补助兑现到户
补助实物落实到户,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主,村组织为辅,通过合同和协议方式,统一组织喷施落实到户,也可以将实物发放给农户,由农户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自行开展小麦“一喷三防”喷施,确保农民实际享受财政补贴不打折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引导
各村(居)要加强小麦“一喷三防”工作的领导,加强补助政策宣传,全面、迅速、准确宣传小麦“一喷三防”政策,尽快做到家喻户晓,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2.强化登记公示
对农户的补助面积,补助实物数量要以村为单位组织公示,并登记造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县农委、财政局进行抽查和验收。各村(居)要有3张以上村务栏中的照片,上报县农委,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目标人群
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中符合生育政策、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计划怀孕的夫妇。
二、工作目标
(一)全社会重视预防出生缺陷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作为国家项目点,目标人群参检率达90%以上;
(三)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四)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体系。
三、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服务内容19项,其中医学检查14项,基本服务5项。
具体内容参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2〕31号)执行。
四、服务模式
我区实行县级直接服务模式。镇(街)和村(居)两级在完成确认服务对象、采集信息、宣传动员、发放免费服务卡等基本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定期组织服务对象到区计划生育指导站进行医学检查。镇街完成所有人群的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村居级。
1.负责收集辖区内计划怀孕夫妇信息,拟定应接受服务的夫妇名单;
2.协助镇(街)随访人员入户开展健康教育,告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发放《孕前危险因素自查表》和《免费孕前优生服务卡》、宣传折页等。每月填报《村免费孕前优生服务卡发放登记表》;
3.动员、组织计划怀孕夫妇定期到区指导站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4.协助镇街开展早孕和妊娠结局随访,收集不良妊娠结局信息,报镇街计生科。
(二)镇街级。
1.镇街计生科在民政、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准备怀孕夫妇名单,与村居信息核对,确定辖区内免费服务对象,将《免费优生服务卡》发至各村居。流动人口免费服务对象信息,由镇街计生科及时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流入地、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共同据此核查服务对象资格;
2.负责组织或指导目标人群至区指导站进行医学检查。各镇街明确专人填写《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服务记录册》的基本信息,开展健康教育、与计划怀孕夫妇签订知情同意书。填写《优生知识讲座记录表》;
3.负责对所有人群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填写《早孕随访记录表》、《妊娠结局记录表》、《出生缺陷登记表》,全部完成后将所有健康档案转送至区指导站保存。
(三)区级。
1.区指导站负责对目标人群的体格检查、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填写发放《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医学建议告知书》;
2.区分一般人群和高危人群,对高危人群给予个性化咨询指导,或者提出医学建议、指导转诊和接受医学治疗;
3.收集、完善并归档保管已完成全程服务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服务记录册》;
4.对镇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六、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房屋及设备要求。
1.区计划生育指导站设置健康教育室(人口学校)、孕前准备和咨询指导室、女性检查室、男性检查室、检验室、超声检查室、档案室等,配备必须的基本设备和设施,包括血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酶标仪、显微镜、B超工作站和样本处理设施,以及血样储存设备。
2.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设置健康教育室(人口学校)、孕前筛查和咨询指导室、档案室等。
3.村居世代服务室(岗)设置宣传橱窗(栏、架)、孕前自查和健康教育室,配备资料存放柜。
4.所有机构服务环境应整洁、安静、温馨,达到“世代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2〕31号)要求,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二)人员要求。
1.从事健康教育的人员应为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的技术服务人员;从事病史询问、体格检查、B超和咨询指导的人员须具备医师资质并经培训合格;从事风险评估、高风险人群优生咨询指导的人员必须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临床实验室检查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和资质,并须接受省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
2.镇街和村居从事孕前优生健康教育指导的人员,须接受区级岗位培训合格。
七、经费结算
根据国家指导原则和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标准,确定每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为240元,所需经费由国家、省、区财政按比例负担,每季由区人口计生委与财政部门结算;具体结算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的《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12〕333号)的要求执行。
八、质量控制
(一)严把服务对象关。对参查对象要严格进行资格确认,核发免费服务卡,凭卡接受服务。坚持做到已怀孕的、夫妻缺一方到场的不查,以确保风险评估的完整性。
(二)严把服务现场关。区指导站要按照国家规范设置相应检查室,配备必须的设备和设施。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应设置健康教育室(人口学校)、孕前筛查和咨询指导室、档案室。
(三)严把临床检验关。区指导站承担所有实验室项目。做好每日室内质控,记录质控结果,定期向上级报告检查结果和质量控制情况。
(四)严把服务质量关。建立服务质量抽查、通报、考核、奖惩制度。定期抽查服务质量,并召开项目负责人和技术服务人员会议,对存在质量问题进行通报。建立集体风险评估制度。区指导站要成立风险评估专家小组,对参查夫妇进行集体评估。建立随访服务制度。所有人群由镇街计生服务站内专业技术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随访指导直到妊娠结局。高风险人群实行由区专家组成员一对一的服务。对高风险人员实行层层书面交接和当事人签收回执制度,确保每个高风险人员均能在规定时间内知晓复查时间和要求。
(五)严把资料管理关。制定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信息协调员制度和资料管理制度,专人负责、专室(柜)存放、保护隐私、管理规范。区指导站、各镇街明确专人负责资料管理与报表上报工作,区计生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上报服务报表,督查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服务记录册》保存期一般不得少于15年,其他表格保存期一般不得少于2年。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二)加强协调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不断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建立信息平台,加强民政婚姻登记、人口计生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卫生婚前医学检查、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信息交流反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区委提出的“12311”标,组织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把项目作为促进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贯穿于水利各项工作,在全局形成人人抓项目的良好氛围,促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水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第一,坚持解放思想的原则。对所有涉水项目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都要主动介入,履行好争项、立项、建项、管项的职能。
第二,坚持诚心服务的原则。深入项目,心系项目,服务项目,以项目推进年为契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整合水水利资源,建立项目库,有序逐项建设。
三、工作目标
组织实施12项重点水利项目,其中新建项目9项,继建项目3项,项目总投资45647.8万元,年度完成投资6016.8万元;争取上级新立项项目1项;按照上级要求,确保列入项目年底完成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目前,我区水利基础设施大多是建国初期建设,陈旧老化现象严重,抵御洪灾、旱灾、冻灾能力弱小,很难适应新时期“三农”发展。作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全局干部职工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项目建设摆到突出位置。要加强水利项目的领导,局里成立“项目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为主要责任人。每个水利项目都要有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形成全局上下齐抓共管局面和责任机制。
(二)科学安排,合理规划。各相关站室及水库管理所要认真做好今年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对项目要逐个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推进年度计划,对一些继建项目,要保持推进力度;对一些新开工的项目,要重点分析、重点协调、重点推进,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争取早日开工;对计划竣工项目,要进一步加大推进、督查、协调力度,促其早日竣工投产。
一、目标任务
对项目实行精细化管理与服务,加强与项目引进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企业的沟通联系,着力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力促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
二、责任人员
招商服务中心领导和相关干部
三、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全县历年来已签约未开工建设项目、正在建设项目或拟竣工投产项目。
(二)服务内容:一是协助项目引进单位或企业办理名称核准、工商注册、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等证照,办理能评、立项、环评、安评、消防和土地“招、拍、挂”等相关手续。二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涉及项目建设的各类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个引进单位、一名责任领导、一名责任干部、一套工作方案、一抓到底”的方式,全力做好与项目引进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沟通协调(具体安排见附件1),全面掌握项目办证、审批、供地、主体工程建设等情况。
(二)实行安商服务联络员制。按照“一对一”的方式联系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协调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三)加强日常推动。一是8月21日前收集好各项目引进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商服务分管领导和责任干部名单及联系方式。二是项目正式签约后,要主动介入,掌握项目详细情况,及时下发《抄告单》给相关职能部门,并要求其按照规定的时限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各责任领导和责任干部要督促项目引进单位于每周五下午15:30前将《每周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反馈表》报至我中心。
(四)变被动服务为主动对接。各责任领导和责任干部要深入一线了解实际情况,每周到项目现场不得少于2次,每周至少1次主动对接相关县领导深入企业走访,实地了解项目进展情况,为推进项目建设掌握第一手资料。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中心人员编制和专职工作人员。规范推进11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新增服务内容,注重项目实施的规范性、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增至人均40元,新增部分继续向基层卫生服务和村医倾斜,专项经费分配比例村卫生室达40%以上,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减少项目资金沉淀。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6%以上;扩大健康教育工作覆盖面,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及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管理持续深入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实现数量和质量双提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70%、60%,规范管理率达9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75%,规范管理率达到70%;儿童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卫生监督协管全面覆盖;儿童和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达到40%以上。综合量化绩效考核保持省定优秀标准。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管理方式试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示范县“回头看”评估,鼓励积极创建项目示范县。加强项目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积极性。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项目管理。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各区县要抓着机构改革时机,加强内部建设,落实指导中心人员编制和专职人员,理顺各项工作,建立完善项目工作机制;基层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工作需要,增加专兼职工作人员。二是加大目标管理力度。各区县要将相关工作和指标落实到疾控、妇幼、卫监、精神病医院、中医医院等专业指导机构和基层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考核,严格奖惩,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三是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及时足额下拨经费到基层项目实施单位,规范列支,强化审计,今年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清理工作,切实摸清当地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为下一步项目推进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各区县要积极向当地财政争取培训、指导、督导、考核等专项工作经费,为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四是积极探索基层管理新模式。充分发挥各基层医疗机构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其积极探索、建立用人激励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各单位结合实际,整合从事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将部分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有效的融入一般诊疗过程,实现“双基”共促进、共提升、共发展。
(二)加强培训、指导和考核。
一是完善技术负责人制度。继续推行市、区县技术负责人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本级技术负责人联系会议,技术负责人要加强对该项工作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全面深入的学习,在同级指导中心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切实承担起辖区项目工作技术指导和咨询等工作任务。二是强化技术培训。市和区县指导中心积极协调,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和机关各相关科室、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专业指导机构的相关专业培训进行有效整合,丰富培训形式和内容,提高培训覆盖面和效果;今年,市指导中心将开展健康档案信息录入培训和卫生监督协管等培训,同时按省培训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其他项目培训;基层项目实施单位内部要强化对专兼职公卫人员和村医培训,提高一线项目实施人员的执行能力。三是加强现场督导、指导和考核。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专业指导机构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促、指导等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细化督导内容,主动下沉,分类指导,尤其加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督促和指导。要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主,对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帮助下级及时有效的完善,并做好回访,促进整改。全年市级督导不少于2轮,区县督导不少于4轮。今年将接受国家考核,省对每个市州组织考核,各区县要做好国家、省考核各项准备工作,市级考核将在11-12月进行。
(三)加强信息管理。
一是按省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度安排,2015年我市将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硬件设备集成及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仁寿县单独建立数据中心,青神县利用海运工程单独建立数据中心,其余区县将在市上集中建立县级和市级数据中心,届时市信息中心和指导中心将统一组织培训,各区县也要尽快将培训落实到每一个项目实施单位,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保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及时、规范录入,真正使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成为“活档案”。二是继续做好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上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季报、年报和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数据质量。强化对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充分发挥信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各区县要及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重要信息上报市指导中心,每季度上报相关信息不少于1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靠前服务、精细服务”为工作方针,主动对接,重在实效,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以“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态度,主动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服务,全面提升质监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实现由承诺服务向需求服务、共向个的转变,为实现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与重点项目单位联动机制。建立质监部门与当地重点办的对接联系机制,及时了解本县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梳理涉及质监职能的具体项目内容,联系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全面了解工作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问题,主动将质监部门的职能、服务项目、服务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建设单位。
(二)为重点项目提供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开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帮助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完毕组织机构代码、工业生产许可、食品市场准入、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等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三)优化重点项目质量基础。鼓励、引导重点项目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活动,切实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规范重点项目能源计量工作,强化能源计量服务,指导重点项目耗能大户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引导重点项目企业建立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推进重点项目企业全面开展计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节能认证,促进重点项目实现节能减排增效。
指导重点项目企业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支持重点项目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帮助有条件的重点项目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四)严把重点项目特种设备安全关。主动网为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方面的报备、检验等相关手续,提供无偿咨询,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特种设备报检,增加技术服务频次;加强重点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将重点项目中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入重点名录,实行重点监管,有效保障重点项目的安全生产。
(五)加强对重点项目在用产品质量的监控和打假治劣。深入现场开展检查,了解重点建设项目在用产品的使用情况,对项目使用的钢筋、水泥等主要建材及机电设备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严防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合格产品流入重点建设项目;与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建立执法打假联动机制,互通信息,密切协作,严厉打击“两个安全”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维护重点项目正当权益。
(六)加快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积极帮扶重点项目企业创建名牌产品,争创政府质量奖,有计划、有跟踪、有落实地开展重点项目企业名牌宣传、培训、帮扶、指导等一系列名牌培育和争创具体事务。
(七)充分发挥质监技术机构的作用。利用现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等技术服务资源,为重点项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检验检测综合技术服务。
(八)加强对重点项目质量技术人员的培训。提供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质量、计量、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等质监业务综合培训服务。
(九)加大宣传力度。在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广泛开展《质量发展纲要》、“全国质量月”、“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和质量服务活动,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质量安全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服务工作的领导,现成立服务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由林建明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质管科),负责服务重点项目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及材料汇总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加强与当地重点办的对接联系,重复了解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征集服务需求,确定可操作性的服务项目及工作内容,以涉及质监职能的各项重点项目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