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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调查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3-01-05 14:14:21

车险调查报告

车险调查报告第1篇

    2007年3月14日,原告黄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为其所有的一辆别克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综合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其中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11.58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1万元。保险期限自2007年3月15日零时起至2008年3月14日24时止。

    2007年11月29日,被告接到原告报案称:2007年11月27日23时,司机郭某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至112国道处,因路面施工,操作不当,发生单方事故。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坏、乘车人王某甲受伤。

    2007年11月28日1时,王某甲在家属陪同下至某医院就诊,治疗期间,原告花费医疗费共计3521元。同日,原告先后委托清障中心和救援公司对车辆进行救援和拖拽,共花费2135元。同日,交管部门对事故作出认定,认定郭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2007年12月7日,被告保险公司对驾驶员郭某就保险事故事实进行了询问,郭某称自己是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机动车驾驶者。同日,王某甲在原告陪同下接受了被告询问,称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者为其父王某乙。当日,王某乙对此作出否认,称驾车人为郭某。2007年12月26日,被告对王某甲的主治医生张大夫进行了询问,张大夫称,据其了解驾驶者为王某乙。

    2008年4月9日,原告在某汽车技术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进行了维修,支付修理费70571元。

    2008年5月7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拒赔通知书,拒赔理由为,根据保险条款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四)盗抢、欺诈”。

    原告因被告拒绝理赔遂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给付车辆损失保险金72706元、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金3521元。被告辩称,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原告隐瞒被保险机动车驾驶员的情况,交通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并非郭某,而是王某乙。原告在发生事故后,未如实陈述保险事故事实,导致被告无法查明保险事故是否有免责情况,故被告不同意赔偿。

    庭审中,王某甲作为原告证人出庭作证(未满18周岁),当庭推翻了保险公司询问时所回答内容,称晚上从家出来时很迷糊,上车就睡着了,因郭某与其父王某乙背影很像,因此误认为是王某乙开的车,其实当天的驾驶员应为郭某。

    法院根据查明事实及保险法、合同法、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给付原告黄某车辆损失综合保险金72706元及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金3521元。宣判后,原告、被告未上诉,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解读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在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下,能否提供证据证实此次意外事故具有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

    法院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因倾覆造成损坏属于车辆损失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该倾覆事故造成乘车人王某甲受伤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对此,被告的拒赔通知书所称的免责理由是因盗抢、欺诈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该理由虽在保险合同中有所约定,但只有当盗抢、欺诈为损害结果的原因时,保险人才可以据此免责。从本案事故所反映的事实分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坏和车上人员的受伤原因是意外事故,并非受到盗抢和欺诈,因此,被告在拒赔通知书中所称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被告称原告未如实陈述保险事故事实的抗辩意见,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据此,如实陈述保险事故事实、如实履行通知义务既是一项法定义务、又是保险合同约定的要求之一,但即使被保险人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也为虚报的损失部分。

车险调查报告第2篇

二、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和摩托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车辆检查制度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车辆及驾驶员保险制度

一、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车队)具体负责登记实施。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局(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

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

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

车辆事故登记制度

一、局(公司)办公室(车队)为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登记、上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如实向事故处理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局(公司)办公室(车队),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妥善处理。

三、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事故大小,务必如实及时报告主管职能科室,办公室(车队)应根据事故等级损失轻重,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

四、发生车辆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不准私自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驾驶员自负。

五、办公室(车队)对车辆交通事故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失,应急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一、车辆发生伤人交通事故时

由乘车负责人或驾驶员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乘车负责人或随车人员必须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驾驶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交警现场处理。当驾驶员一人在场时,先报警和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并立即抢救伤者。然后等待交警现场处理。

二、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

),并及时赶赴现场协同处理。驾驶员、送货员必须保护好随车成品卷烟,如有伤者由送货员及时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驾驶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和随车卷烟,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并协助交警作好现场处理。

三、物流中心配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驾驶员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职能科室(电话:

)。职能科室负责人接到电话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协同处理。如有重伤者,驾驶员应锁好货厢车门,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而后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并报告局(公司)领导。

四、车辆在途中发生抢劫案件时

车险调查报告第3篇

    本报讯曾经红极一时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由于骗贷现象剧增,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停办车贷险业务。但由于保险是按照银行贷款期限所做出的,所以保险公司由此所受到的损失还无法统计。近日,记者采访了哈市几家保险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得知目前不能正常还贷的达到20%.

    近日,记者在哈市一保险公司车贷险负责人处了解到,在我省私车购买者大多为私款购车,只有10%%左右是贷款买车。这位负责人说,车贷险出现问题主要原因是人们信誉程度普遍偏低,保险公司当时推出此险种对市场评估不足。1998年开办时,叫做“汽车销售分期付款信誉保险”,当时被保险人为经销商,经销商将车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卖给用户。由于一些购车人还款不及时,使经销商不能及时将钱返给生产商,也有些经销商携款潜逃,将所有损失转嫁给了保险公司。所以该公司在2000年对业务条款进行了调整,改称“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被保险人为银行。

    该负责人称,消费贷款本是针对个人消费的,而我省有此消费能力的人群有限,造成我省此项业务走形,从开始的个人消费贷款提供保险变成对经营性车辆贷款进行保险。而其中又是大多用营运收入还款,本身不具备还款能力,经营人的信誉和经营状况都影响还贷,这就加大了此项保险的风险。目前不能正常还贷的比例已占车贷险总业务量的20%以上,亏损已是必然。所以才提出对此项险种进行清理整顿,但由于贷款最长有5年期,保险公司想完全解套要等到2006年8月份。

    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他们曾对一些不能正常还贷的车主进行过核查,结果发现在一些经销商的包装下,一个普通农民摇身变成了高薪企业家、公务员。由于同车名但不同型号的车辆差价很大,新车型推出快,致使保险业务员很难鉴别,只能凭经销商提供的发票办理保险。而一些经销商用同车名的高价车型的合格证申请贷款保险,但实际卖出的却是低价车型,这也给保险公司带来很大风险。

车险调查报告第4篇

车划了能走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是指财产保险的一种,又称汽车保险,它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以下是车子走保险的相关流程:

1、要跟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说明情况,超过48小时一般保险公司不给赔偿,保留好现场情况,保险公司派人过来核查;

2、现场处理,损失较小,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损失较大,如查勘员认为需要报交警处理,会向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3、定损并且修理车辆,车主将车辆开往保险公司指定的或者车主本人指定的定损中心,由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完成后由修理厂修车,车辆修理完成以后车主本人提车即可。

(来源:文章屋网 )

车险调查报告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街道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街道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街道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确实加强对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应急抢险组

组长:

成员单位:各村(社区)、派出所、林业站、土地所、乡建办

主要职责:1、负责根据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调动防火力量;2、负责在出现险情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有效救援工作;3、负责组织紧急扑火、救援等工作。

(二)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单位:派出所、土地所、民政办、计生办、劳保所、文化站、工会

主要职责:1、按照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负责做好群众按预案的路线和转移组织工作;2、负责应急抢险所需车辆物资供应保障。

(三)治安保障组

组长:

成员单位:派出所、司法所、各村护林员、巡逻员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社会秩序检查及社会治安案件处理工作。

(四)宣传报道组

组长:

成员单位:党建办公室

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全街道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2、做好各种森林防火影像资料集受灾图片收集工作。

(五)督促监察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1、负责对街道森林防火各项抢险决策、指令、任务等执行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督促各单位森林防火救灾的落实情况;3、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值班值宿情况。

四、森林防火扑救队伍

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各村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扑火队伍,在发生火警的情况下,做到快速出击、快速扑灭,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街道森林防火应急扑火队共计363人的扑火队伍,负责完成辖区通沟村、山城村、城后村、河西社区、都城社区的森林防火扑救任务

五、抢救物资及车辆准备

1、铁锹300把,二号工具100把,灭火器6个,鼓风机1个。(各村)

2、组织抢救车辆25辆。其中,指挥车2辆(街道)、物资车3辆(各村各一辆)、救护车1辆(派出所)。

六、报警方法

在发生火情后,各村应第一时间向街道报告情况,并随时和街道保持联系。报警时间不得超过火警发生后30分钟,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各涉及单位应迅速赶到火灾现场,服从指挥,积极开展扑救工作。根据现场火灾情况,分别采取集中组织人员多点、分段进行扑灭或开挖、布设防火隔离带等方式进行扑救。在扑救森林火灾的过程中,注意保护自己,杜绝在扑救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八、工作要求

1、严格值班值宿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街道将制定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村委会也要制定相应的值班制度,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坚决杜绝漏岗、脱岗和在岗不尽责情况的发生。实行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火情要在第一时间全面、及时、准确报告火情,杜绝迟报、瞒报火情。

2、全面加强野外用火监管。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要求,严禁露天焚烧秸秆。

村委会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经常督促检查各居民组《通告》落实情况;各居民组组长作为具体责任人要经常下到田间地头教育居民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村委会要安排1至2名责任心强,敢于负责的巡视人员,经常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要特别注意抓好“清明”、“3.16”、“五一”等重点时段的火源管控,严禁携带火源进山,确保林区安全。

3.做好森防宣传教育工作。林业站利用宣传车到主要区域及重要地段进行防火巡逻和宣传,同时采取设立宣传旗阵、张挂横幅等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村民委要通过召开会议、张贴《防火命令》及《通告》等形式进行宣传,提升广大居民的防火意识。同时要加大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到家喻户晓。

八、后期处置

车险调查报告第6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汽车维修企业维修备案、环保手续完善率达到100%,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显著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效治理,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规范运行。

二、工作时间

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底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汽车维修企业未按要求完善维修经营备案和环保手续的行为。

(二)整治汽车维修企业未按要求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

(三)整治汽车维修企业露天喷烤漆,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不彻底的行为。

(四)整治汽车维修企业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车载诊断(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维修备案、环保手续

1.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汽车维修企业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自查经营备案手续和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如经营备案手续不全,依法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手续;如环保手续不全,依法到生态环境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局项目审批股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

2.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辖区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全面检查,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开展备案工作。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进行处罚。涉及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就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要将企业名单抄送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3.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检查。发现环保手续不全的,应抄告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后,按相关要求对汽车维修企业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二)规范管理危险废物

4.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辖区内一、二类及三类产生危险废物的汽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交函〔2017〕852号)要求,自查是否按要求制定和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行为,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对不规范的环保措施进行纠正。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

5.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涂料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违规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督促限期整改,并在质量信誉考核中扣分。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抄告生态环境局。强化辖区内一、二类及三类产生危险废物的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6.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厉查处违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业把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单位和个人非法收集危险废物、不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和未经批准擅自转移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汽修企业打磨、喷涂等工艺环节治污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和管理台账;严查、严处治污设施形同虚设、废气直排的行为;汽修企业的钣喷、烘干作业应是否在装有废气处理或者收集装置的密闭车间内进行,是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三)有效治理VOCS

7.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有喷烤漆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对照《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等要求,对升级改造后的喷烤漆房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自查,不符合要求的尽快完成整治,并取得相应的废气检测报告。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调漆、喷漆、流平和烘干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进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大活性炭、活性棉等吸附介质更换力度,4月底前规范完成一轮次更换,更换的活性炭等吸附材料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预测将出现臭氧污染天时,汽修行业喷涂等涉VOCs排放较大工序,避开日照强烈时段(8:00-20:00)错时作业,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坚决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8.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汽车维修企业露天喷烤漆、喷烤漆房未升级改造,或升级改造后的喷烤漆房未取得相应的废气检测报告的汽车维修企业实行停业整改,并将露天喷烤漆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力的问题线索抄告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9.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鼓励辖区内诚信度高、业务量大、环保技术好的汽车维修企业领先创建绿色钣喷中心(技术要求可参照附件1),引导汽车维修企业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鼓励涉及喷烤漆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与绿色钣喷中心开展业务合作,促进行业钣喷漆集中化、节约化、环保型发展。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局污控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规范管理M站

10.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辖区内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的场地、人员、设施、设备、联网状况、环境保护、配件管理等方面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技术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要取消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资格。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11.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M站规范尾气治理维修服务、公示尾气治理维修收费标准,以车辆检测数据为基础科学诊断,合理制定维修治理方案,加强尾气治理维修合同管理,向车主提供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建立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尾气治理产品及配件追溯制度。涉及尾气净化关键装置的,需提供资质证明与产品符合性证明,并妥善保存汽车尾气治理维修档案。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通过查看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以及现场检查维修合同、结算清单、零配件更换记录等维修档案的方式,重点检查服务质量差、收费不规范等投诉多的M站。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通过违法违规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违法违规的维修企业予以严惩。对于情节严重的企业,要取消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资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

印发《市环保汽修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开展动员部署,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自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查表》)开展自查自纠,于5月30日前将《自查表》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并按计划完成整改。

(二)集中排查及整治阶段(2021年6月至7月)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排查维修环保手续不齐全、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不彻底、尾气治理维修不规范的汽车维修企业,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露天喷烤漆,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超标,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等行为的汽车维修企业,提高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能力。

(三)深化和工作总结阶段(2021年8月)

针对整改和查处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深入分析制度原因、监管原因,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监管措施,堵塞监管漏洞。同时,举一反三,强化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时间节点,一项一项抓,将专项行动措施和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确保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大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规范的宣传培训力度,让汽车维修企业深刻理解“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危害性,规范管理危险废物、规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汽车尾气排放物的重要性,增强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自觉自愿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以高压态势及时纠正汽车维修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促进汽车维修企业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手续不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不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露天喷烤漆,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要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工作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纳入2021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考核。对工作推进滞后以及出现敷衍搪塞、推诿扯皮等行为,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信息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5月20日前将落实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联络人、联系方式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和生态环境局。从6月起,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每月30日前汇总截至当月的工作开展情况,填写《环保汽修集中攻坚工作月报表》(见附件3)报送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8月30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将最后一次《环保汽修集中攻坚工作月报表》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汽车维修绿色钣喷中心技术条件指南

汽车维修绿色钣喷中心技术条件指南

一、维修环保手续完备齐全

1.完成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

2.具有生态环境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排污许可证(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应该取得对应手续的企业提供)。

二、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涂料

3.汽车维修绿色钣喷中心应全部使用水性漆等低挥发性有机涂料,涂料中VOCS含量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并提供相应涂料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三、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4.按照《固体源废气检测技术规范》(HJ/T397)规定设置监测点位、采样检测平台。

5.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物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第二阶段“表面涂装”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并提供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检测报告(需每年提供);无组织排放应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6.油漆、腻子调配、涂覆(含底漆、中涂、底色漆、清漆喷涂),干燥、烘烤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序应在有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的密闭空间内进行。表面前处理(打磨等)原则上应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的应配备专用的除尘设备(系统)。

7.调漆间和喷漆房应为密闭空间,应具备全过程密闭的废气收集装置,配套VOCs高效处理工艺(如催化燃烧、蓄热催化燃烧、直接燃烧等工艺)或以活性炭吸附为主的多技术组合处理工艺(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工艺仅作为恶臭异味治理,不作为VOCs废气处理主要设施认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或高效处理工艺应设置颗粒物过滤预处理装置;涉及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

8.参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建立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台账;建立并规范钣金喷漆材料购买(使用)管理台账。

9.使用的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含VOCs产品应密闭存储,存放于无阳光直射的密闭场所;废涂料、稀释剂、容器、活性炭等含VOCs废物应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内,加盖或装袋密封,存放于密闭危废间内。

车险调查报告第7篇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实现我县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道路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加强,道路运输装备本质安全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逐步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25%,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运输事故进一步减少,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推动全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2015年全县“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由__县交通运输局、__县公安局和__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实施。为加强对“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2015年全县“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领导组。

各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

1.加强普法培训,提高行业遵法守法意识。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监管职责。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考核,持续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求,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制定各层双向安全承诺事项,明确和细化承诺内容,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结合贯彻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在道路客运行业组织驾驶员向乘客进行“面对面”的“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不超速,严格按照道路限速要求行驶;不超员,车辆乘员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不疲劳驾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不接打手机,在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做到车辆运行实时在线;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全程按要求佩戴使用,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为旅途平安保驾护航。

3.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营运驾驶员、营运车辆、道路及环境条件、运输组织、运营监控等方面,开展风险源辨识、评估、监测,落实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联合督办制度,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要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第98、99条予以查处。

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在2015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实施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诚信“黑名单”制度、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要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对安全生产信誉良好的企业要在运力发展、服务质量招投标、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审批、评比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在站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上给予重点倾斜。

5.建立以安全为导向的市场退出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联合检查,对发现存在违规生产和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和驾驶员要及时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第108条予以关闭,道路运输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二)进一步强化长途客运安全监管

6.加强接驳运输管理,降低长途客运安全风险。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对接驳运输试点工作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的长效机制,细化接驳运输组织及安全运营各项要求,完善接驳运输管理制度、运行规则和监管措施,强化安全监管,规范接驳运输行为。鼓励长途客运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合经营、建立接驳运输联盟等方式实施长途客运线路资源和接驳点资源整合,集中实施接驳运输,扩大接驳运输的范围和规模,推进接驳运输企业间的资源共享和相互监督。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公安交警队加强各接驳点设置情况、运转情况和接驳运输台账的监督检查,对没有严格执行接驳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接驳点管理制度的,以及未按规定实施接驳的,一经发现一律停运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7.进一步规范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运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__〕30号)和《关于加强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管控工作的通知》(晋公交管〔2011〕81号)要求,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经营者20时以后不得发出任何营运客车,22时所有7座以上营运客车暂禁止驶入省内高速公路运营,23时至次日凌晨5时暂禁止任何营运客车驶入公路运营。客

运企业主要负责人特别是法人代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管理和动态监管,杜绝不按规定时间行车问题的发生。对于公安交警部门抄告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发现的不执行停车休息规定的长途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待整改符合要求后,再恢复运营,切实保障长途客运运输安全。8.严格包车客运管理。加强对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信息化备案审核,认真审查包车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对包车实际运营情况与备案信息的一致性开展抽检核查。要进一步加强包车客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增派执法力量,加大对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点、学校等旅游包车集中地点的监督、巡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注明事项运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9.科学调整道路客运结构。针对高铁、公路、民航等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高铁、民航快速发展对道路长途客运的影响,各部门要加强对我县道路客运需求及发展形势的调研分析,制定综合运输发展规划,科学调整道路客运结构,促进道路客运市场稳定安全有序发展。

(三)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

10.加强联合整治,严厉打击农村客运违规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行为及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企业和营运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誉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要对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对营运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处罚,直至吊销从业资格证。要充分发挥镇(街)、村(社区)作用,切实形成“镇(街)主导,相关部门联动,村(社区)参与”的联合整治机制;要研究建立社会监督和奖励机制,发动村民举报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等违法行为。

11.严格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强化运营安全保障。对于新增农村客运班线,交通运输部门要与公安部门等部门建立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对拟开通农村客运线路途径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车辆技术条件要求及相互匹配情况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勘察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组织进行),形成联合审核报告,作为农村客运班车开通的依据。

12.创新农村客运组织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的出行服务。鼓励推行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引导农村客运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制定灵活的运输组织方式,推行农村客运片区化、网络化、集约化经营。根据农村客运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农村客运经营服务方式,通过加开集庙会班车、周末班车、预约客车等措施,解决集庙会、节假日、春运、黄金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农村居民乘车难问题。加大农村客运安全宣传,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

1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源头监管。安监部门要定期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许可情况向同级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通报;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发货与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安全管理制度。

14.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新颁标准贯彻落实。道路运输管理所要积极做好交通运输部__年新颁标准的培训,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9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JT/T91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4)等四项标准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15.严格查处危险货物违法托运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所要梳理出本辖区高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本次整治工作检查企业(单位)名单,并深入企业(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对企业(单位)1年内与危险货物托运有关的台账等资料进行核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企业承运的、承运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与道路运输证所标注的经营范围不符等非法行为,要立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对托运人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抄告同级安监部门。对装载危险化学品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等违法情况,应及时向安监部门通报。

16.提升集约化发展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能力。道路运输管理所要鼓励引导危险品运输企业整合资源,对监管水平差、规模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整合或重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作用,探索中小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联盟合作模式,吸引中小企业参加,提升危货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17.完善异地运输备案制度,强化车辆驻地运输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依托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强化对异地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异地经营三个月以上的,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及时督促运输企业到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经营地道路运输机构要对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经备案的异地运输企业要按照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求纳入日常安全监管,严禁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严查只收费、不监管的企业。公安部门对查处的异地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违法转递制度的规定。

(五)提高车辆标准化水平,坚决打击非法改装

18.发展标准化营运车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引导营运车辆向标准化、专业化、轻量化、清洁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标准化、模块化厢式车等专用运输车辆,重点推进干线公路营运货车车型的标准化,加快更新淘汰老旧车辆。

19.严格营运车辆年审

年检。公安部门要会同质检部门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营运车辆安全检验,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标准。对发现存在不符合车辆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的,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公安部门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标准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并将车辆信息抄告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收回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制度,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审验,不得从事营运。20.加强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对驾驶人、押运员开展紧急切断装置使用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公安部门要联合质检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严格落实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要求。

(六)进一步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

21.健全监管与考核制度。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建立分级分类考核制度,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车辆入网率、车辆上线率、车辆在线率、车辆警情处置率、平台故障以及数据质量情况等方面,对“两客一危”企业进行考核,并把企业监控平台运行情况,纳入安全评估、日常安全管理考核和质量信誉考核,作为营运车辆审验依据。

22.提升联网联控系统应用水平。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开展“两客一危”未入网车辆排查整治工作,确保2015年6月底前车辆入网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联网联控数据完整性建设,确保所有“两客一危”车辆经营业户信息、营运车辆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班车线路牌信息等基础数据完整有效。道路运输企业要将动态监控系统与车辆调度、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客运站报班系统、旅游包车监管系统、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及其他监管信息系统有机结合,对车辆运营期间实行不间断的动态监控;要研究分析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数据,总结道路运输车辆安全运行规律,发掘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因素,科学指导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23.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运输企业对所属的“两客一危”车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对于设备运行情况不良,无法确保行驶过程中车辆实时信息的有效上传的,不得安排发车任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所属地的“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和接入情况进行梳理清查,凡应装未装、应接入而未接入的车辆,或者已安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一律停运整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运输企业对行驶过程中的车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于突发设备故障情况,运输企业及时与车辆安全员取得联系,确保车载设备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的正常运行。对于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对相关车辆进行停业整顿,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发生两次及以上上述行为的,取消相应营运资质和从业资格。

24.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动态监管平台,与公安、安监部门建立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公安部门可以依据动态监控数据对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营运车辆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实现动态监控与运输监管的良好融合,建立监管和运营闭环管理机制,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应用水平。

(七)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25.继续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形成联动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严查无资质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驾驶员、押运员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等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条件、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抄报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安监部门要强化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综合监管,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26.严肃查处包车客运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各部门要以旅游景点、旅游集散中心、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等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巡查力度,严格查处旅游包车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对连续3个月内违反有关规定3次以上的车辆及长期在异地违规运营的省际包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直至吊销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对违规行为严重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停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对其包车客运标志牌审核发放。

27.加强宣传,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站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加大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乘车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拒绝乘坐“带病”、拼装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车辆。要建立并完善群众举报监督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机制。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6月份)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发动工作。6月30日前,要将制定的工作方案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进阶段(6-11月份)

各部门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层层落实,将活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企业,确保6月中旬各项工作顺利启动;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协商解决活动开展过程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需要上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要定期开展阶段工作督查,督导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任务。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部门要对2015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地区和先进运输企业,并于12月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地区、先进运输企业的材料分别报__县交通运输局、__县公安局、__县安监局。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要积极推动活动工作内容融入县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并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县政府考核范围,确保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完善联动机制

各部门要按照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形成分工明确、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检查

各部门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突出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或互查。各局将适时通过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组织专项督查,确保活动任务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四)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

各部门要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中介组织在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法规标准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协调企业加强线路、运力资源整合,优化结构,提高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引导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良性机制。

(五)发挥科技手段和信息化的支撑作用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加强信息沟通,要充分利用公安交通监控、交通运输路网监控等科技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要建立完善公安交管与交通运输在车辆、从业人员、违法违章、交通事故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六)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活动宣传

车险调查报告第8篇

办公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保险经纪人,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1、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设计保险招标方案;

2、按照“保费合规、服务优质”的原则,协助甲方就保险条款、费率、优惠条件、后期服务等制定招标细则及评分标准,并负责追踪落实。

3、协助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服务合同;

4、根据合同条款,协助甲方用车单位办理投保手续及结算事宜,确保财政支出的安全;

5、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解答车辆使用单位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6、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争议或需要乙方处理的事件发生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甲方准备相关文件, 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全程处理相关事宜;

7、根据甲方授权全程监督保险公司投保流程、保险价格、服务承诺、理赔服务进程并定时将情况报告甲方;

8、与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

三、乙方责任:

乙方受甲方委托通过招标方案设计、保险政策咨询、保单事后稽查、重大事故现场监督、车辆保险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甲方投保单位和车辆保险费率不高于合同规定,享受的保险服务不低于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合同执行出现的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建议,以确保甲方利益的最大化。具体内容如下:

1、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完善服务条款的同时,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争取最低费率;

2、负责提供甲方及用车单位对保险业务及政策的咨询;

3、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险种及中标价格审核保单,如有差错,及时督促保险公司纠正并定时报告甲方;

4、监督保险公司按照服务承诺认真履行合同。在收到甲方车辆使用单位关于保险服务质量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对保险公司的反应进行监督,督促其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查处并做出书面答复。超过3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乙方将协助用车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保证甲方用车单位的合法权益;

5、重大事故接到甲方用车单位或保险公司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对现场查勘、施救及善后事宜的监督,以确保甲方用车单位的合法权益;

6、督促保险公司定期对甲方车队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7、在每个月度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负责汇总《投保车辆保费结算情况表》、《投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表》并报告给甲方。

8、在每个季度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有保险公司、甲方代表参加的“合同履行及服务质量分析例会”;并撰写分析报告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