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村级扶贫工作计划

村级扶贫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03-14 08:17:10

村级扶贫工作计划

村级扶贫工作计划第1篇

一、脱贫目标

按照太康县2018年贫困县脱贫摘帽的总目标,我村力争2020年全村所有建档立卡户脱贫。

二、工作标准

年人均纯收入稳定5000元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安全饮用水有保障。

三、 具体措施

(一) 产业发展:林业苗木种植销售,土地流转。

(二) 社会事业:一是抓好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提高我村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二是强化社会保障兜底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把符合兜底政策的贫困户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做到应保尽保。三是改善村容村貌,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组织起来,建立一支有贫困户组成的农村清洁队,既增加了贫困户的收入又改善了农村村容村貌。

(三)对存在“等、靠、要、怨”等思想的贫困户,重在思想引导。要采取正面引导、典型激励等行之有效的手段,帮助他们摒弃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等陈旧思想,克服思想障碍,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自尊、自强、自立的精神,主动寻找新的发展机会,尽快脱贫致富。

(四)对“因老、因残、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的贫困户,重在生活救助。一是建立贫困户帮扶制度。本着“强化管理、扶出效益”的思路,采取“扶贫资金支持一点、责任组队员干部捐助一点、社会募集一点”的办法,多途径筹措贫困户帮扶资金。二是建立贫困户子女教育救助制度。完善住村干部对贫困户子女帮扶制度,实行定人、定责、定标准帮扶。三是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坚持春节等重大节日上门进行走访慰问。对家中发生突发性事件和生活一时遇到困难的贫困户,要及时上门走访慰问。

村级扶贫工作计划第2篇

一是明晰责任。1.成立了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吴文斌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徐兵团担任,由2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全部已上墙。2.先后12次召开镇村干部会议,安排部署精准扶贫工作,制定了《**镇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与各村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近几年脱贫攻坚规划。3.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新进行了核查确认,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明白卡全部填写发放到户。4.对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并落实到每个贫困户,制定了详细的脱贫计划,明确了帮扶责任人,并上墙进行了公示。5.明确了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及时进行了申报对接。

二是强化培训。邀请县农发办、农林局、科协等专家对贫困户进行教育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实现思想脱贫、致富脱贫。同时加大与市直帮扶部门、县级包扶单位、县农发办联系,争资金跑项目,明确定位,带领贫困户增收致富。

三是抓产业促发展。继续以产业扶持为引领,在种植业方面,确立了以黄桃为主的产业发展方向,在焦胡等7村发展黄桃800余亩。新栽猕猴桃280亩。发展林下养殖肉鸡3万只。镇西村为贫困户每户发放4只奶山羊。东坡村种植黑枸杞10亩。

四是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岗子、焦胡、镇北总投资40万元,硬化街道共计1000米。

存在问题:一是非重点村缺少帮扶资金,群众发展产业积极性不高;

二是缺少技术方面的指导。

为深入贯彻关于扶贫开发工作“四个一批”“五个突出”“六个精准”和《xxxxxxxx省委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决议》的指示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扶贫攻坚工作,全县上下扎实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并取得了较大成效。现就发改落实扶贫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整充实完善《xxxx县xxxx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十三五”规划》项目库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xxxx省xxxx山及xxxx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十三五”省级实施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和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精神,要求我县对已列入省级“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进行重新梳理。具体原则为:对于列入省级规划已经开工建设且需在“十三五”时期延续实施的项目,优先列入规划范围;

对于已列入省级规划但未纳入相关行业(专项)规划的项目,商相关部门同意后,直接列入规划范围;

未纳入省级实施规划但需要在“十三五”期间启动实施的项目,在与有关行业部门沟通的基础上,择优列入规划范围。对于已列入省级实施规划,但条件已发生变化,不具备实施可能性的项目,不再列入“十三五”实施规划。根据上述原则,我局在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共剔除“十二期间”已完工和不备实施可能性项目104个,新增项目29个。十三五”期间,共规划项目248个,总投资540.29亿元,项目覆盖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二、认真编制《xxxx县以工代赈“十三五”规划》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xxxx省以工代赈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立即着手行动,按照“十三五”期间我县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实际需求,在充分征求扶贫、国土、水利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编制完成了《xxxx县以工代赈“十三五”规划》,共规划投资524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xxxx万元,地方投资125万元,计划修建各类型水渠13.6千米,维修山塘5口,新建和改扩建公路44公里,新建示范工程项目5个。我县于xxxx5年6月份将规划文本上报给省发改委,经过积极争取和协调,xxxx5年11月份省发改委编制的《xxxx省以工代赈“十三五”规划》文本中,我县所申报的项目和计划全部纳入省级规划。

三、编制上报《xxxx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启动xxxx省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立即着手编制规划,现规划已编制完成,正准备上报。该规划计划总投资11.07亿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1.58亿元,通过举债省级地方政府债务注入项目资本金1.58亿元,通过承接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资本金0.81亿元,承接长期低息贷款5.52亿元,群众自筹1.58亿元。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安置搬迁农村建档贫困户4454户共15869人,迁建房屋63.476万平方米,修建村级公路108千米,铺设水管164千米,架设输电线路99米,新增村级服务设施15.3万平方米,改造基本农田1万亩,新增及改善灌溉面积1.63万亩,宅基地复垦0.16万亩,迁出地生态修复1.47万亩。

为更好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我局积极与扶贫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将易地扶贫对象瞄准主要是居住在我县环境恶劣、生态脆弱、不具备生产和发展条件的高寒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过县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确定我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规模为4454户共15869人,并经县政府同意上报给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其中:全县以行政村就近集中安置1.135万人,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71.5%,依托小城镇集中安置0.14万人,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8.8%,依托产业园区集中安置0.23万人,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14.5%,依托乡村旅游区集中安置0.05万人,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3.2%,分散安置0.03xxxx万人,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2%。

四、积极争取和实施项目

一是xxxx1年至xxxx5年,争取到以工代赈资金5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内和省级配套以工代赈资金430万元,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资金150万元。实施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等项目。共修复各类型渠道9千米,山塘防渗7口,改善灌溉面积0.49万元亩,解决0.22万人安全饮水问题,修复村级道路21.66公里,改扩建村级公路6.xxxx公里,解决了2.8万人出行难的问题。二是争取到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3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72万元,共修建迁建房屋115座,面积13000平方米,新建村级公路2.6公里,铺设各型水管3.3千米,架设输电线路750米,新增480KW变压器2座。

五、实施效果

一是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初步的改善;

二是为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创造了基础和条件,通过修建乡村道路,有利于当地农林产品的外运,使贫困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通过修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我县农业生产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改造后的灌溉渠道水的利用系数从不足50%提高到70%-80%,为实现稳定高产创造了条件;

三是贫困地区群众思想观念得到了改善,为实现智力脱贫打下了基础。

六、存在的困难

1、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年度资金计划严重不足

按2300元贫困标准,我县仍有贫困人口12.83万人,大部分生活居住在雪峰山腹地的高寒山区,生存环境极其恶劣,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生产生活条件极其不便,要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每个村至少要投入上千万元,而我县每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只有区区100万元左右。针对建设任务重、群众期盼高实际状况,而我县是典型的“吃饭财政”,去年人平财政收入685元,只有全国人均财政收入的1/13,由于财政困难,面广点多,支持扶贫帮困的力度十分有限。

2、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偏少

我县在xxxx3年实施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后,就最也没有实施过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虽然每年都申报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但都因我县不是国贫县的原因没有申报成功。因此建议上级取消片区内国扶县和非国扶县区别,让片区内所有的县一视同仁地享受以工代赈政策。

3、易地扶贫实施过程有一定难度

一是迁建户积极不高。“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将搬迁户从原有土地剥离出来,进入一个新环境生活,他首要顾虑就是今后的生产生活后续发展,为更好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最好是以行政村就近集中安置,但易地扶贫搬迁中央补助标准每人10000元,按此计算,每户平均大概补助4万元左右,而搬迁一户需资金10万元以上,这样就造成相当一部分搬迁户依靠借贷建房,把还帐预期压在外出务工挣钱或尚未见到效益的生产发展项目上,要彻底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就变得遥遥无期,因此积极性不高。二是政策性较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交通不便改造成本高、人均耕地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此政策,易地扶贫对象只能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凡不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能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导致同一区域不同政策,矛盾纠纷较大。

现将我乡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总人口35728人,总户数11516户,按照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标准要求,截止目前,实际录入贫困户856户,人口1493人。扶贫对象甄别后,通过入户登记,实事求是地获取了扶贫对象的各项信息资料,按照“六个一批”、“六个精准”进行了分类,并组织信息录入员将扶贫对象信息录入电脑,建立电子档案,做到户有表、村有册、乡有电子档案。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健全机制。一是成立了由我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民政所、农经站、财政所负责人,六个工作区区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开展,并组建15个驻村工作组,分6个工作片区,分别进驻15个行政村,开展入户帮扶等工作。二是制定了《**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及具体任务,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动员部署,强化宣传培训。召开了**乡精准扶贫工作动员大会,对工作人员及各村书记、主任进行了培训。并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精准扶贫工作的相关政策。各驻村工作组进村入户,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贫困户甄别分类期间,我乡共举办3次专题培训会,确保乡村干部精准掌握扶贫开发工作基本知识,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极大地推动了精准扶贫工作快速稳妥进行。

(三)落实责任,帮扶到位。按照帮扶要求,积极与市委选派的8个驻村帮扶单位联系,提供一切工作便利条件,实现与帮扶单位无缝对接。结合乡村综合条件,选派乡领导、干部等一共38名帮扶人员,与帮扶单位组成了共103人的帮扶工作队,深入到**53个村,856个贫困户中去,摸清贫困户基本情况,按照“六个一批”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脱贫计划,发展生产和就业脱贫一批,危房改造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宣传力度。切实转变贫困户脱贫致富观念,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

村级扶贫工作计划第3篇

青龙村现有13个村民小组,465户,2056人,是“十三五”省级深度贫困村,全村共有耕地面积6576亩,其中水田5421亩,旱田1156亩,村级负债222万元。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82户272人。村级贫困的主要原因是:基础差、底子薄、信息闭,村级资源缺乏,集体经济薄弱。贫困户贫困的主要原因是:发展缺资金、缺技术、缺劳力、因病、因残、因学等致贫现象较为突出。经驻村工作组与村两委共同协商、制度该村精准扶贫年度脱贫规划。

2016年

1、在县人大驻村工作组的指导下,通过召开全体党员、村组干部、议事会、群众代表会议,进行减负化债、停息还本,计划当年化债60万元。

2、争取部门帮扶资金,解决生产、生活、道路困难。一是硬化五、六组排灌沟渠3000米,计划投入资金30万元。二是硬化跃进至青龙村的通村公路1000米,计划投入资金35万元。三是更换谭家大山100千伏安变压器一台,计划投入资金5000元。

3、开展产业扶持脱贫。一是全村种植三红密柚500亩,人大机关计划投入资金18万元,积极动员30户以上贫困户参与。二是培育贫困户发展养殖专业户3户以上。

4、宣传落实“7+X”的扶贫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5、计划危房改造6户。

6、在2014年已脱贫7户29人,2015年已脱贫17户63人的基础上,2016年脱贫9户29人。

2017年

1、新建25千瓦光伏发电站2座,村集体创收2.2万元。

2、争取部门帮扶。一是更换岩头叉100千伏安变压器一台。二是硬化十组抗旱沟渠2000米、挖堰塘10亩,解决抗旱难的田块。三是对1—4组农户电网进行升级改造。四是2组、4组电房修建。

3、宣传落实“7+X”的扶贫政策。

4、充分发挥贫困户内生动力,培植种养专业户6户以上。

5、依托天露湖部级生态农业公园项目的落户,全村召开各种会议,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大力推进整村土地流转,成立土地和劳务合作社,并建立章程,启动运转。

6、计划危房改造6户,2017年脱贫6户19人。

2018年

1、精心谋划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一是成立农业机械合作社,新购置旋耕机、插秧机等机械设备。二是成立保洁公司,购买垃圾车、户平1个垃圾桶。为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基础。三是新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

2、搞好劳动力的转移和技术培训,依靠公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组织培训新型职业农民,为劳务输出奠定良好的基础。

3、组织帮扶干部因户施策,精准帮扶。

4、做好中国社会扶贫网登录工作,开展爱心帮扶。

5、进一步加强“7+X”的扶贫政策宣传,帮助贫困户落实扶贫政策,并计划危房改造35户。

村级扶贫工作计划第4篇

    据了解,从“三西”扶贫开始,宁夏目前已减少贫困人口290万人,到2018年建档立卡的58万贫困人口将全部脱贫。但长期以来扶贫开发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推进,未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今年3月宁夏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把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各级政府应当支持和引导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对贫困户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的,给予补助或者贷款支持;对扶贫对象创业的,在项目、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予以优惠和支持。另外,宁夏还将重点对农村贫困户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给予免费和补助;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给予家庭扶贫助学补助;接受技能培训或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给予生活费补贴。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的农户提供救助;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实施扶贫项目和就业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并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根据《条例》,经考核验收按期或者提前实现脱贫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享受的扶贫优惠政策可以保持不变;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脱贫的,主要负责人将被问责。

    据介绍,条例对农村扶贫开发措施进行了全景式的规定,主要内容涉及精准扶贫、整村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技能培训等内容。针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条例草案拟确立了7个方面的措施:明确农村扶贫开发的原则、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农村扶贫开发范围和标准,规定贫困村和贫困户的确认程序;突出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明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的相关内容;规定农村扶贫开发各项具体措施;规定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内容;规定监督检查,包括人大监督、审计、财政监督、绩效考核等;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宁夏要在2018年实现现行标准下的58.12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00个贫困村全部销号、9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实现这一任务,时间紧、任务重。

村级扶贫工作计划第5篇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区扶贫办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扶贫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不断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内容,强化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职责,着力实施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新方式。对祁河村的4个自然社和39户、131个贫困人口实行精准管理,采取精准帮扶。

一、工作队履职情况

自驻村以来,我驻村工作队严格按照上级关于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办法,积极与贫困村进行对接,深入贫困户走访,了解村情民意,并结合我们驻村工作实际,围绕精准扶贫,强化“双包”定点帮扶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制度,切实抓好新阶段扶贫工作。通过广泛宣传,使精准扶贫的理念深入到各帮扶干部和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心里。

二、工作队在岗情况

驻村工作队能认真按照《甘肃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坚持长期驻村,杜绝“走读现象”,帮助贫困村制定整村三年脱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帮助贫困户找准发展项目,落实好帮扶措施。根据省、市区关于建档立卡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驻村工作队在队长的带领下全面核实贫困村和贫困户基本资料信息,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措施、到村到户扶贫项目、帮扶责任人等相关信息已全部录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三、帮扶工作情况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我驻村工作队积极与贫困村对接,建立健全“双包”定点帮扶工作机制,迅速深入贫困户开展贫困调查,了解贫困村和贫困户现状,访问贫困户,再结合帮扶单位和贫困村资源优势的基础上,确定帮扶责任人,制订干部包户计划和贫困村三年定点帮扶规划,确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所有贫困户至少有一个帮扶责任人,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做好每一个贫困户都有一本台账、一个脱贫计划、“一户一策”的帮扶措施。此外,我们还准备联系帮扶单位,为村里农电改造争取资金10000元。联系帮扶单位还给两户特困户送去1500元慰问金,并从精神方面鼓励他们。

四、存在的问题

从精准扶贫工作开展自查情况看,我工作队能迅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到了传达到、学习透、领悟深。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不断完善,驻村扶贫工作取得实效。但在自查中也发现了不足,如驻村工作日志记录不及时,不完善。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由于村经济基础差,发展落后。短时间内,村集体经济薄弱的现状无法改变。但是我们要做一些尝试,争取改变这种状况。村干部要开阔眼界,只有自己眼界开阔了,才有能力带领村民致富。

一是在建强基层组织上下功夫。

要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坚持依靠村级党组织,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是在拓宽致富门路上下功夫。

要继续围绕XX镇项目建设,尤其是强基惠民的专项资金,加强短平快项目统筹规划,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实效,争取更多的资金进行帮扶。

三是在加深感恩教育上下功夫。

要继续以学习宣传党的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形势政治教育,提升正面宣传教育实效。

村级扶贫工作计划第6篇

 

一、精准识别贫困户

 

在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工作中,经村委会和前年驻村工作的基础上,经贫困户提出申请,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13户47人;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管理回头看“七清四严”、“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村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先以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评议,再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集体评议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审查。

 

二、融入群众,精准扶贫。一是深入农户宣传政策。驻村干部宣传精神,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田间地头、农家场院,发放教育扶贫、医疗扶贫等各种宣传资料。二是制定完善帮扶计划。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驻村工作队及时与帮扶单位沟通联系研究制订《XX 村2020年驻村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帮扶干部对联系的贫困户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帮扶计划,做到扶贫思路切实可行。三是落实帮扶措施。现计划上报XX 至岗山700米的道路硬化,6户贫困户的安全饮水工程,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年底和第一书记、村干部一同慰问贫困户,提供现金、衣物、食品等方面的帮扶。同时计划向上级部门申报村综合服务平台和村级卫生室的建设;鼓励发动有劳动力(包括劳动力偏弱)的贫困户积极就业,参加各级组织的相关就业培训。

 

三、存在问题

 

1、部分贫困户并没有想着通过自己的双手去劳动来努力脱离贫困,而是在等待政府、社会的救助。每当我们工作队入户座谈时,听到的都是他们如何贫困,收入如何的少,或者家里有多少病人,都在极力展示他们的贫困。这是我们工作队和村委班子常常哀叹的问题,急需唤醒贫困户“心智”的人才。

 

2、除扶贫政策能覆盖的项目外,存在许多需要建设的项目由于资金问题,很难落实,群众又反映强烈,也让我们工作队感到压力很大。

 

四、下一步工作

 

1、继续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驻村工作纪律要求。配合第一书记和村委会完成各项工作。

村级扶贫工作计划第7篇

1、扎实做好贫困村整村推进建设。整村推进是我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要途径,是一项综合扶贫工程,事关贫困农户解决温饱脱贫致富的大问题。做好整村推进的项目申报工作是做好整村推进工作的关键和前提,确保做到每一次项目计划报送及时规范,按要求报送资料,不迟报不漏报,并按要求对项目计划、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不下3次公告公示。我村共上报水泥路硬化、水利设施修建、桥梁建设等10个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和村庄整治建设项目。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扶贫项目计划,在建设和实施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履行项目实施责任状,认真执行年度计划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内容,并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拆迁、责任田补偿工作,没有发生过一起上访事件。

2、认真做好移民搬迁工作。在乡村两级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在前期做了大量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发现此项工作群众反响热烈,现已有13户移民乡镇安置,从根本上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3、做好扶贫对象识别及建档立卡工作。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要求精准识别贫困户并建档立卡,此项任务时间短、任务重,我们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安排落实建档立卡工作,通过加班加点工作,严格识别程序,规范公示公告,并录入信息采集系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确定贫困户121户、443人全部建档立卡,为全乡的扶贫开发奠定了基础。

4、做好“雨露计划”调查摸底和落实工作。经我村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共上报9名职业教育补助对象,使受训贫困对象进得了城、就得了业、增得了收、致得了富,增强贫困群众自我脱贫致富发展能力。

5、社会扶贫工作情况。整合社会扶贫资源,树立“大扶贫”观念,是新阶段社会扶贫工作的重点,我村积极动员企业、乡、村能人参与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建有结对帮扶花名册,有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现已落实好半岽产业基地建设4项惠民工程,帮扶效果显著。

村级扶贫工作计划第8篇

福建省农村扶贫开发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和社会各界通过财政支持、产业扶持、挂钩帮扶、生态补偿、社会捐赠,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促进就业创业等措施,帮助扶贫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精准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六条

鼓励支持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对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扶贫对象

第七条

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现行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级现行标准线,制定本辖区内贫困户、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标准。

第八条

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识别、认定和退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贫困户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村民委员会在本村公布贫困户申报公告;

(二)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贫困户名单,分别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

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农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条

贫困户的退出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在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公告退出,同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第十一条 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符合省定贫困村脱贫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拟退出村名单,在乡(镇)和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退出,并报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达到省定脱贫标准的,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批准退出。

第十三条

达到现行脱贫标准的扶贫对象,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后,脱贫攻坚期内继续执行现行的扶贫政策。对提前退出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表彰奖励,对提前退出的贫困村各地可制定相应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

健全和完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采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采集。采集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农村扶贫开发需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措资金,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建房和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保障造福工程易地搬迁用地需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涉及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的乡(镇)、村,应当优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编制或者修改乡(镇)、村规划;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规费的减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第十八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发展扶贫普惠金融,为扶贫对象提供符合贫困地区贫困户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大信贷投入,运用国家扶贫再贷款政策,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

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贫困户提供无抵押小额贷款担保。

第十九条

贫困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发挥区域和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林下经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产业,加快建立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绿色生态特色产业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其与贫困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农村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就业技能;加大对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和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拓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空间。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各级教育经费应当向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巩固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选派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施文化扶贫工程,推动文化惠民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文化供需对接。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扶贫范围,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就医费用给予救助帮扶。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农村扶贫开发相衔接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受灾人员救助或者临时救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关怀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扶贫脱贫。

第二十六条

优先实施农村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渔港、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广播电视、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信息化推广应用,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探索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性收益增收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或贫困户,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获得稳定收益。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加大贫困地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标准。完善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政策支持”办法,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范畴,大力开展贫困村村庄整治,加快推进贫困村人居环境建设。

第三十条

完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钩帮扶制度,落实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推进产业园区共建,加大山海干部交流力度,健全服务协调机制,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及其他机构开展农村扶贫开发交流合作。

第四章

资金与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来源:

(一)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行业扶贫资金;

(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定点帮扶资金;

(四)金融机构的扶贫贷款;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

(六)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

省级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当在现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基础上,加大对贫困村的财政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扶贫专项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归并可以整合的相关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按照因素测算、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等进行分配。重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行业扶贫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行业规划和任务进行安排。

社会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向捐赠者告知资金使用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确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项目。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承担项目责任,建立合同管理,执行公示公告、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档案登记、后续管理等制度。

经批准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产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所形成的设施、设备和资产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非法占用或者擅自处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以及发展和改革、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开展对扶贫政策措施、扶贫规划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落实情况等专项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统计调查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动态监测评估。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账册、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

(二)检查与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的场所;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四)对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先行登记保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变更扶贫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项目实施,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处置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承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农村扶贫开发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