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商务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商务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商务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家电下乡   产品标识   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信息化主管  

摘要:<正>商建发[2011]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监管力度,规范标识卡申领、发放,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申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五月四日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申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监管力度,规范标识卡申领、发放,依据《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管理的通知》(商建函[2010]798号),制定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家电下乡产品中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月标识卡基础额度为该企业上年度月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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