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正文】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射线装置   防护管理   防护条例   个人剂量监测   辐射事故  

摘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1次部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周生贤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废旧放射源与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管理以及豁免管理等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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