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广东安全生产 安监站临聘人员违规审核被判刑 【正文】

安监站临聘人员违规审核被判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判刑   审核   违规   直接经济损失  

摘要:孙某某为唐山市开平区开平镇安监站临聘人员,自2007年起负责对开平镇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对非煤矿山企业火工用品的使用和申请进行初审。2010年7月至2012年1月间,孙某某对海财石灰厂使用火工用品(炸药、雷管)进行初审时,没有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在海财石灰厂申报的爆炸物品数量严重超出其核准的生产规模,且开采现状图纸无变化的情况下。违反规定予以审批18次,致使开平区海财石灰厂的吴某甲、吴某乙、李某某等人盗采唐钢冶金炉料厂矿石23.65万吨,给公共财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83.8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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