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社会

法治与社会杂志 省级期刊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杂志简介:《法治与社会》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2000年创刊,国内刊号为61-1354/G4,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社会期刊。该刊是一份月刊,致力于发表社会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社评、封面、人大、特稿、基层、争鸣、论坛、拍案、立法等

主管单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主办单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国际刊号:1009-3141
国内刊号:61-1354/G4
全年订价:¥ 178.00
创刊时间:2000
所属类别:社会类
发行周期:月刊
发行地区:陕西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0.03
复合影响因子:2
总发文量:6202
总被引量:359
H指数:4
立即指数:0.0041
期刊他引率:1
  • 奏响改革与立法的时代交响

    作者:张璁 刊期:2019年第01期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历史号角,也开启了法治建设的壮阔征程。从“大锅饭”到“大包干”,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大潮激荡的40年里,改革和立法始终相伴而生、相向而行,改革中披荆斩棘的进程,镌刻在国家神圣的法典中...

  • 11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教科文卫工作咨询专家聘任会

    刊期:2019年第01期

    11月2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教科文卫工作咨询专家聘任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静芝为受聘专家颁发聘书并讲话。为了加强和完善我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和监督中的作用,经第20次主任会议决定,聘任赵荣等48名同志为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咨询专家。受聘专家既有政府部门熟悉业务的人员和相关单位,又有高...

  • 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与时俱进开创新时代陕西人大工作新局面

    作者:胡润泽; 李保存; 肖芳; 陈勇; 王明明; 牟如虎; 郝晨; 杨军 刊期:2019年第01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

  • 依法监督国有资产“公开透明”

    作者:王燕霞 刊期:2019年第01期

    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及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2017年度我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建立,将补足制度的薄弱环节,使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更加完善。

  • 把脉问诊“精准”助力脱贫攻坚--金台人大专题询问全区精准脱贫工作侧记

    作者:杨婷 刊期:2019年第01期

    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常委会始终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履职目标,先后对全区农村扶贫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进行了集中视察,对贫困帮扶工作开展了调研,对农业、民政等部门启动实施了工作评议。2016年以来,结合精准脱贫工作确定监督议题,围绕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幸福院建设、农产品安全监管、职业教育等工作开展了视察审议,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全区精...

  • 依法治“穷病”--石泉县人大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纪实

    作者:陈泽玖 刊期:2019年第01期

    深入调研当参谋在2017年4月新一轮脱贫攻坚数据清洗之前,该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头调研“解剖麻雀”,形成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在数据清洗期间,又组成专题调研组,不打招呼到全县11个镇33个村,走访贫困户,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认真听取贫困群众对精准扶贫提出的意见建议,耐心回答他们的问题,宣讲扶贫政策,边调研、边指导、边宣传、边发动,再次形成...

  • 服务怎么样代表来评判--富平县人大“优服务惠民生”专题询问暨评议工作侧记

    作者:尚娟 刊期:2019年第01期

    为了促使各条(双)管单位牢固树立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推动其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支持保障民生,富平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县人大代表,对17个条(双)管单位开展了以“优服务、惠民生”为主题的专题询问评议活动。先后参与本次活动的市县两级人大代表达280余人次。

  • 夯实人大工作的基础发挥基层人大代表作用——澄城县人大常委会加强镇办人大工作纪实

    作者:周海燕; 王协恭 刊期:2019年第01期

    乡镇人大是人民政权建设的基础,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去年以来,新一届澄城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把加强镇办人大建设作为人大工作的“重头戏”,积极探索开展镇办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镇办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全县镇办人大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 撤职与撤职处分不能相互替代

    作者:滕修福; 李卫锋(主持) 刊期:2019年第01期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这六种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的职权。值得注意的是,监察机关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撤职处分的,中纪委、国家监委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应当先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有人...

  • “依法撤职”后再予“依规撤职”符合法理

    作者:翟峰; 李卫锋(主持) 刊期:2019年第01期

    笔者认为,“‘依法撤职’后再予‘依规撤职’符合法理”的理由:首先,从“依法撤职”的有关法律条款规定来分析。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有权罢免本级政府组成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有权罢免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法、检两长。而按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监督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

  • 均为“依法履职”不可“相互替代”

    作者:王鸿任; 李卫锋(主持) 刊期:2019年第01期

    笔者认为,两者均为“依法履职”,不可“相互替换”。经人大选举或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因违法对其给予撤职政务处分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与监察机关对其作出撤职处分决定。尽管都是依法履行职责,但二者的履职行为是不可相互替代的。首先,二者履职的法律依据不同,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的是地方组织法,监察机关...

  • “撤销已被罢免、撤销或者免去职务的当事者职务是否合适”需进行深入分析

    作者:答贵龙; 李卫锋(主持) 刊期:2019年第01期

    笔者认为,从表面上看,对于当事者进行两次去除职务,程序上有些多余,但不影响各自履职效果。从总体上来看。现行规定还是合理的。理由如下:一是从行使职权上讲,两者性质不同。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监察机关是两个不同的体系,都是按照各自的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对相关人员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是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职权,其目...

  • 两种撤销职权不能混同

    作者:崔厚元; 李卫锋(主持) 刊期:2019年第01期

    笔者认为,两种撤销职权有明显区别,不能混同。主要表现:一是依据不同,监察机关行使撤职权的依据是《监察法》第二十四条“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决定”相关规定,而...

  • 表面上不符合常理和逻辑但符合实际

    作者:武春; 李卫锋(主持) 刊期:2019年第01期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罢免、撤职、免职都是法定的“解职”方式,只要认为其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人员不适合担任该职务,就可依法采取罢免、撤职或免职的方式“解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解职”不是政务处分。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没有哪一条哪一款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罢免、撤职或免职就是处分,只表明对当事者“解职”而已。当然,在...

  • 监察机关撤销已被罢免、撤销或者免去的当事人职务属于因果倒置

    作者:尚娟; 李卫锋(主持) 刊期:2019年第01期

    中纪委、国家监委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对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这样规定,看似充分尊重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实则是因果倒置,不合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