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社会

法治与社会杂志 省级期刊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杂志简介:《法治与社会》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2000年创刊,国内刊号为61-1354/G4,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社会期刊。该刊是一份月刊,致力于发表社会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社评、封面、人大、特稿、基层、争鸣、论坛、拍案、立法等

主管单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主办单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国际刊号:1009-3141
国内刊号:61-1354/G4
全年订价:¥ 178.00
创刊时间:2000
所属类别:社会类
发行周期:月刊
发行地区:陕西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0.03
复合影响因子:2
总发文量:6202
总被引量:359
H指数:4
立即指数:0.0041
期刊他引率:1
  • 激荡监督的正能量

    作者:彭飞 刊期:2018年第04期

    在全国两会上,如何形成覆盖面更广、体系更完备、运行更符合法治精神的国家监察体制,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重要议题。社会的良性运行,离不开科学化、制度化的监督;人民的美好生活,也需要激荡监督的正能量。作为一项制度安排,监督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秦汉时期,我国就已设置御史大夫的官职,“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

  • 公益诉讼,变革与挑战

    刊期:2018年第04期

    2017年6月,随着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联缺完成修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得到了立法确认。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公益诉讼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焦虑议题。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在民诉领域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

  • 代表议案“零立案”亟待唤醒

    作者:周建军 刊期:2018年第04期

    代表议案作为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的议事原隶,理论上包括选举案、质询案、罢免案、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议案等,但实际情况并没有如此复杂,非特殊情况下.代表大多还是就有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提出议案。

  • “红头文件”纳入司法审查是莫大进步

    作者:王传涛 刊期:2018年第04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8日起施行,全文分为十三个部分,163条。《行诉解释》还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审判监督程序。因为规范性文件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影响面大,如果对确有错误的规范性文件不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会造成比单一的被诉行政行为更为负面的效果.

  • “民告官”,彰显依法行政自信

    作者:吴元中 刊期:2018年第04期

    花钱给相对人提供法律援助,既显示了政府机关接受监督的诚心.也彰显了其依法行政的自信。2月1日起,《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实施。南通市政府今年将出资150万元帮民众请律师,支持民告官。

  • 重庆:代表履职“镜鉴”

    作者:张双山 刊期:2018年第04期

    近年来.重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律框架下,大胆探索创新。履职积分制、代表约谈制.以及“责令辞职”等新提法、新探索,提升代表综合素质、督促代表依法履职.形成了一条闭合的履职全过程监督链。走出了一条重庆特色之路。

  • 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几个问题

    作者:武春 刊期:2018年第04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进一步增强了人们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注度。近年来,对如何理解重大事项、重大事项由谁界定、决定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否是一回事等。一直存在不同认识。笔者在此坦陈一孔之见。

  • 下年人代会可以提前到本年年末召开吗——人代会提前到上年年末召开切不可取

    作者:滕修福 刊期:2018年第04期

    笔者认为.将按惯例应该在下一年初召开的人代会例会.提前到本年末与换届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一并召开,切不可取。一年一度的人代会例会.正常情况下在年初召开。如全国人大一年一度的会议,按惯例都是在3月5日开幕.地方各级人代会一般也在年初第一季度陆续召开,少有推迟到四月以后,更少有提前到本年末召开。因为只有在年度时限结束后.才便...

  • 人代会提前到上年年末召开是有益探索

    作者:王鸿任 刊期:2018年第04期

    笔者认为,人代会提前到上年年末召开是有益探索。首先,这项探索具有必然性。从1954年到80年代末,我国人代会会期没能步入制度化轨道,随意性很大。直到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才在人大议事规则中作出全国人代会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的规定。从九届全国人大以来,连续20年稳定在每年3月5日召开全国人代会至今。法律规定每届人大的第一次会...

  • 人代会召开时间应该服从人大依法履职需要

    作者:黄小良 刊期:2018年第04期

    笔者认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必须根据地方人大依法履行职权的需要来确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需要成熟的时机。何谓成熟时机?这必须从人代会召开的目的说起。召开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目的是人民代表人民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以此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宪法赋予人大的权力有: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

  • 元月召开人代会选举新一届上级人大代表合法合理

    作者:翟峰 刊期:2018年第04期

    笔者认为。在全国、省、市人大换届时,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大确实没有必要为选举新一届上级人大代表而专门于上年年末召开一次人代会,而完全可将选举新一届上级人大代表的这项议程放到下年元月召开的一年一度的本级人代会上合并进行。原因有二:

  • 下年人代会最好不要提前到本年年末召开

    作者:尚娟 刊期:2018年第04期

    笔者认为,将本应列入下一年人代会的议题合并到本年年末召开的人代会,下年度就不再召开人代会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也就是说,全国人代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或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人代会;而根据地方组织法。除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外.地方...

  • 下年人代会提前到本年年末召开不妥

    作者:武春 刊期:2018年第04期

    《地方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在此期间可以举行2次、3次、4次等,这都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把在下年举行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前到上年年末举行。也就是说在下年就不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了,笔者认为这明显违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规定。

  • 人代会提前到上年年末召开有违法律规定

    作者:沈彦科 刊期:2018年第04期

    笔者认为.人代会提前到上年年末召开做法有违法律规定。一是法律规定的严肃性。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规定得知,在年底将下年人代会提前召开的做法是违法的。对于在换届时需要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级人大代表时。

  • 下年人代会提前召开于法无据

    作者:闫旭辉 刊期:2018年第04期

    法律关于各级人大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代会的规定是明确的.各级人大应当严格遵守。按规定召开.不能变通应付。法律明确规定各级人大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代会。《地方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于全国、省市人大换届,县级人大需要在本年12月中下甸召开人代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上级人大代表,加开一次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