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简介:《法治与社会》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2000年创刊,国内刊号为61-1354/G4,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社会期刊。该刊是一份月刊,致力于发表社会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社评、封面、人大、特稿、基层、争鸣、论坛、拍案、立法等
作者:阿计 刊期:2018年第02期
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正式出台,明确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举措等十一类重大事项,须经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此前一天,已经施行十多年的"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也进入了修法一审程序。这些立...
作者:本刊编辑部; 刘婷婷 刊期:2018年第02期
不知不觉间,一种罪恶的触角伸向你我:拘禁、洗脑、欺骗,甚至暴力,它无情压榨掉你身上所有钱财,乃至生命。这就是传销,一种看似光明正大却充斥邪恶的违法商业模式。然而,传销的罪恶本质,并非人人皆知。为了掩饰其贪婪与无耻,这种活动往往披上了合法外衣,并凭借花言巧语,取得了不少人的信任。尽管职能部门屡屡查处,但传销活动仍然大行其道,呈现愈...
作者:本刊编辑部; 刘婷婷 刊期:2018年第02期
犯罪花样新,立法跟进难关于传销,每一次悲剧的报道,都能点燃人们心中的熊熊怒火。然而,伴随着严打风暴的告一段落,这一活动往往又像幽灵般出现,直至下一次悲剧的上演。尽管,早在1998年,国务院即发文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其后国家又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司法解释、行政法规,以及为数众多的红头文件,但传销活动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纠治。毕竟,与瞬息...
作者:本刊编辑部; 刘婷婷 刊期:2018年第02期
严打应是一场持久战平心而论,我国打击传销起步并不晚。针对传销造成的社会危害,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草拟有关管理办法。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有效抑制了传销过热。然而,
作者:臧必飞 刊期:2018年第02期
审议大会的各项工作报告是人大代表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的重要表现形式和工作方式。然而,从代表大会实际审议情况来看,由于种种原因,基层人大代表们审议各项工作报告的情况差强人意。没有很好地完成为人民群众代言的使命。如何才能提高审议发言的能力充分释放代表审议发言力量,是保障代表话语权充分行使的需要,也是提高人代会整体质量的...
作者:潘国红 刊期:2018年第02期
"建议县政府对相关部门办理《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严重不力行为进行问责。"2017年10月31日,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在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后,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相关部门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严重不力的行为:问责...
作者:周建军 刊期:2018年第02期
将"人大"与"影视"放在一起,能想到的便是某某影视作品涉及到的人大用语不规范,某某电视台开辟人大专栏,如何利用现代传媒宣传人大制度等等,很少能想到是人大拍摄制作专题片督促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今年以来,湖北省枝江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工作方式,制定利用影像资料开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先后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杂居小区物业管理、城市建...
作者:朱宁宁 刊期:2018年第02期
立法法修改两年多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省、自治区及设区的市两级党委、人大的共同努力下,赋予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7年7月底,全国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3个市(州)中,已经批准确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270个,占98.9%。其中,有256个市(州)已制定并经批准地方性法规437件。
作者:田必耀 刊期:2018年第02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给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提供了示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广东等五个地方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超生即辞退"的规定,是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的一次生动实践,意味着合宪性审查走进了公民生活。
作者:尚娟 刊期:2018年第02期
述职评议是指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接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在监督法实施以前,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曾作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两种有效监督方式被普遍使用。2006年监督法颁布后,一些地方人大不再进行述职评议,只是开展工作评议;
作者:尚娟 刊期:2018年第02期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应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由常委会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常务委员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常务委员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可见,虽然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集体行使职权,
作者:翟峰 刊期:2018年第02期
笔者认为,虽然目前有关“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既可由常委会主任一人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各位副主任轮流主持”这种依照相关法理原则和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作出的推断既合理又符合实际。但毕竟目前地方组织法确实并未明确规定。为此,笔者建议:
作者:武春 刊期:2018年第02期
地方组织法只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但由谁主持法律没有规定,实践中各地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议事规则等,对人大常委会会议由谁主持做出了具体规定。有的地方规定是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有的地方规定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轮流主持,有的地方规定由主任会议主持。笔者认为这些规定都是可以的。但从长远发展的角度...
作者:段莎 刊期:2018年第02期
笔者认为,这种"轮流坐庄"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亦破坏常委会会议的严肃性,实在要不得。"轮流坐庄"有违履职法定精神。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可知,地方人大在关于会议的召集启动方面是遵循法定程序的,副主任只有在主任履职不能时才可代行,而非任意或轮流即可。
作者:王鸿任 刊期:2018年第02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规定:“常委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地方人大常委会也都据此作了类似规定。由此可见,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由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