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社会

法治与社会杂志 省级期刊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杂志简介:《法治与社会》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2000年创刊,国内刊号为61-1354/G4,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社会期刊。该刊是一份月刊,致力于发表社会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社评、封面、人大、特稿、基层、争鸣、论坛、拍案、立法等

主管单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主办单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国际刊号:1009-3141
国内刊号:61-1354/G4
全年订价:¥ 178.00
创刊时间:2000
所属类别:社会类
发行周期:月刊
发行地区:陕西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0.03
复合影响因子:2
总发文量:6202
总被引量:359
H指数:4
立即指数:0.0041
期刊他引率:1
  • 法规清理的长效机制

    作者:黄朴 刊期:2010年第10期

    地方性法规清理,是指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的统一部署或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并决定是否修改、废止或者编纂地方性法规等的活动。地方性法规清理是一项立法活动,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 中国法律大清理——直面中国法律体系中的“硬伤”

    刊期:2010年第10期

    法律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内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 陕西法规清理“立、废、改”并重

    刊期:2010年第10期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其清理工作,是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保障。

  • 法律清理:中国立法迈向法典化

    刊期:2010年第10期

    吴邦国作2010年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按照规划,到2010年我国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今年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一年。为此,今年要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努力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

  • 陕西省废止的9部地方性法规

    刊期:2010年第10期

    2010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定废止《陕西省禁止贩毒吸毒条例》、《陕西省强制戒毒条例》、《陕西省禁止条例》、《陕西省禁止条例》、《陕西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陕西省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食品经营者生产销售食品卫生规...

  • 要为代表依法履职创条件

    作者:潘国宏 刊期:2010年第10期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代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人大代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新时期做好人大工作,必须要坚持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各级人大常委会一定要积极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有利备件,

  • “调解优先”的扩张须谨慎而为

    作者:杨涛 刊期:2010年第10期

    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树立“调解优先”理念。调解、和解和协调案件范围从民事案件逐步扩展到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执行案件。

  • 工人“被热死”悲剧能否推动立法完善

    作者:陈英凤 刊期:2010年第10期

    7月30日至8月1日,由于高温肆虐,济南市中心医院等3家医院收治了许多因中暑入院的户外劳动者,其中8人经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他们中有环卫工人,有农民工。人们在追问,在高温下工作的户外劳动者,谁来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生命安全(《新京报》8月4日)

  • 脱离了选民的人大代表啥也不是

    作者:刘海明 刊期:2010年第10期

    两会前夕,对国家如何治理的建议,选民希望通过代表们提交审议。中国政法大学何兵老师寻遍网络,找不到自己的代表!他写了一篇《我的代表在哪里?》的博文,建议各级人大在其官方网站上给每个代表设置一个网页,公开代表信息,接受选民的建议,从而打通选民与代表之间的联系通道。

  • 询问权发力

    作者:阿计 刊期:2010年第10期

    2010年6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分组审议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报告中所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向应邀到会的财政部有关官员开展了“专题询问”,这在全国人大议政史上的尚属首次。

  • 人大代表“约见”制度观察

    作者:黄兴旺 刊期:2010年第10期

    《代表法》规定,代表约见是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代表视察时开展的一项活动,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一种方式。因其与视察活动连在一起,又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空前高涨,人大代表约见活动,已由难得一用的“重武器”变为频频使用“常规武器”。但是《代表法》中有关约见的规定却远远落后于现有的民...

  • 人大代表的电话号码该不该公开——公开代表电话号码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明智之举

    作者:王浩 刊期:2010年第10期

    近日在宁海,有网民要求宁海县人大常委会公布县人大代表的工作电话与工作地址,结果,遭到了拒绝。“如果把人大代表的电话公布出来,代表们是否会不堪烦恼?人大代表的工作单位,岂不成了一个个信访局?”宁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华飞回应说。然而,在数千里外的云南昆明,人大代表的电话和地址却不是隐私。两年前,在《昆明日报》上,昆...

  • 公开人大代表电话号码应因“势”而定

    作者:杨普林 刊期:2010年第10期

    公开人大代表的电话号码对于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促进代表发挥作用、接受选民和社会监督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而且有法可依。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公布人大代表的电话号码,但必须有一个附加条件.那就是要因“势”而定。

  • 公开人大代表电话与否的背后是公私权的界限

    作者:韩伟 刊期:2010年第10期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云南昆明市人大代表所公开的只是“工作电话”和“工作地址”,这个需要特别注意,因为工作电话的属性就是“公”,也就是为了公共事务、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这本来就应该属于各级各类政府、机关信息公开的一部分,人大代表通过电话,接听群众情况反映,了解群众各种需求,完全属于正常的工作范围,也是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一...

  • 人大代表应公开的不仅仅是电话号码

    作者:翟峰 刊期:2010年第10期

    笔者认为:人大代表应公开的不仅仅是电话,还应该有包括电话在内的更多代表个人信息公开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