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4月,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滔焦化')非法向大气排放高毒物质挥发酚一案作出刑事宣判,涉事企业被罚245万元,时任该公司总经理王某武等5名相关责任人被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六个月到一年有期徒刑,该案被河北省高院称为'河北省首例涉大气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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