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强制医疗不是刑罚手段,也不是刑事强制措施,是一种刑事处遇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依法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特别程序,立法本意是保障人权和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如何贯彻好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需要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不断的探索与实践.本文结合湖北蕲春县办理该类案件实际情况,拟就基层检察院对强制医疗措施实行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试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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