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大东方 法治语境下罪刑法定之重解 【正文】

法治语境下罪刑法定之重解

作者:赵孜 西北政法大学
法治语境   罪刑法定  

摘要: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尤其是刑事法治领域中已被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确认为宪法原则或刑法原则。我国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其实它的内在含义在于阐释“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也就是说对于什么是犯罪应该有个明确的界定、对于其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也做出相应的规定,而且必须是法律的明确规定,至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原则上不能认定为犯罪,此种原则在我国被明确确立不仅是对传统刑法的思考,更是对未来刑事法治发展的一种期待。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