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通讯

财会通讯杂志 北大期刊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杂志简介:《财会通讯》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80年创刊,国内刊号为42-1103/F,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经济期刊。该刊是一份半月刊,致力于发表经济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理论追踪、研究与探索、财务实践、内控&风险、财税&金融、本期专栏·商业模式

主管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湖北省会计学会
国际刊号:1002-8072
国内刊号:42-1103/F
全年订价:¥ 264.00
创刊时间:1980
所属类别:经济类
发行周期:半月刊
发行地区:湖北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3个月
综合影响因子:0.492
复合影响因子:3.35
总被引量:29194
H指数:37
引用半衰期:4.9719
立即指数:0.017
期刊他引率:0.9418
平均引文率:3.017
  • 管理时代的来临

    刊期:2007年第02期

    2006年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委员会成立为标志,我国的管理时代已经来临。 管理学理论及其方法体系,从上个世纪初诞生以来,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从原始的管理工具发展成为科学的管理系统,不仅管理的外延得到了广泛的延伸,管理的内容得到了极大的丰富,管理的方法也有了极大的发展,管理的理念也得到了不断更新。管理不仅渗透于社会发展的...

  • 业界

    刊期:2007年第02期

    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有变化;审计署将对金融机构展开审计;中注协对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征求意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将开展清产核资。

  • 政策

    刊期:2007年第02期

    央行调整个人外汇管理政策;黄金和铂金交易手续费调整;期货交易条例有望出台;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获税收优惠。

  • 华夏

    刊期:2007年第02期

    辽宁:公开谴责9家会计师事务所;南京:300多家国企统一委托审计。

  • 财经

    刊期:2007年第02期

    央行关注网络虚拟货币问题;2007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公告;内地金融机构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

  • 数字

    刊期:2007年第02期

    1000亿元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透露,中央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大幅提高,资产质量不断优化。据初步测算,2004年-2006年,央企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年均增加1.1万亿元,实现利润年均增加1000多亿元,上缴税金年均增加1000亿元。李荣融说,预计2006年央企实现销售收入可达到8万亿元,实现利润可达7200亿元,上缴税金可达7000亿元,资产总额可达到12.2万...

  • 声音

    刊期:2007年第02期

    成思危:中国资本市场不可因牛市到来盲目乐观;哈继铭:2007年人民币升值幅度将达到5%。

  • 国际

    刊期:2007年第02期

    IAASB四项国际审计准则终稿;德勤又赔偿1.49亿美元;ACCA与CGA签署资格互认协议;FASB即将公允价值选择权准则。

  • 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2007年年会暨第二十次理论研讨会“浙江天健杯”征文启事

    刊期:2007年第02期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刊期:2007年第02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刊期:2007年第02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刊期:2007年第02期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加箍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尊称塑些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 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刊期:2007年第02期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刊期:2007年第02期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刊期:2007年第02期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本条例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第二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