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为提高金融机构的效率而允许其综合经营,但为了有效控制金融风险,又对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限制,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应运而生。在分权的H型架构下,金融控股公司为实现集权,具有组织扁平化的内在冲动。所以,一方面金融监管当局为了控制系统性风险而强调法人分业。另一方面,金融控股公司为解决分权的组织结构与集权的管理需求之间的矛盾,推行事业部制,提升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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