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加入WT0和UPOV后,中国种子管理体制已不适应世界种业发展的需要.作者就种子管理的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建议:种子管理部门与组织农业生产的农业部门职能分离.种子管理机构、种子检测机构、种子协会相互独立,各自发挥本该拥有的作用.该文还对种子质量管理改革和品种管理改革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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