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著作权法修订之际,关于追续权入法的呼声日隆。然而,将追续权纳入中国著作权法,尚需解决其执法障碍,即美术作品转让的信息获取问题和权利主张模式,如果这些障碍不解决,即使入法,也缺乏可操作性。理论上的正当性,也需要考虑到实际操作上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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