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久以来,关于住宅供给的讨论多数集中于商品住宅建设,事实上,我国城镇住宅的增量供给一直有4个渠道:第一,以房地产开发商为主体的商品住宅供给:第二,以各种基本建设单位为主体的住房建设;第三,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廉租房供给:第四,随城镇化浪潮进入城镇的农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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