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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闻
刑事被害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闻   严重暴力犯罪   地方立法  

摘要:“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被告人无力支付赔偿,刑事被害人或者由其赡养、抚养、扶养的近亲属无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确有特殊生活困难,将可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这是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中的一条规定。据悉,这一条例是我国首部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的省级地方立法。就在同一天,《山东省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也开始施行。两地不约而同采用地方立法的形式规范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标志着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已经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规范化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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