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检察业务中,办理案件是最主要的检察业务,案件的管理对检察机关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传统的案件管理是一种从检察长到承办人的线性垂直管理,各办案业务部门以自我管理为主。这种模式存在管理层次多,指挥链条长;缺乏统一机构对案件进行不间断管理和监督缺位等缺陷,容易导致管理断头、信息失真、决策迟缓和纠偏纠错动力不足的问题,进而影响到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执法公信力和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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