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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垃圾处理   电子废物   经营者   防治管理   污染环境  

摘要:无照经营电子垃圾最高罚50万 将于2008年2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电子废物的拆解、利用和处置经营者均须备案,电子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也需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凡是无照经营、擅自处理电子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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