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到底应形成怎样的法律关系,对其适用的法律应为《民法通则》、《合同法》还是《劳动法》,之所以会产生对法律适用的争议是与目前保险公司对保险人的管理方式有关。目前,保险公司在展业的过程中,为了统一公司的形象和维护服务品质,通常都会强加一些义务给保险人,这些带有管理性质的行为使得保险人不同于其他民事人(只以完成受托事项为宗旨,不受委托人的管理),同时也淡化了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员工之间的界限。而我国立法层面至今尚未有对'劳动关系'进行定义的法律文件出现,立法空缺加之各地对国家政策边界掌握不够清晰,导致了司法裁判部门在处理上述劳动纠纷时,往往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法律的不确定性弱化了法律的保护作用。本文拟就上述问题探讨一下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保险人的法律地位。但由于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关系问题比较复杂,解决问题不可一蹴而就。所以,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循序渐进,不断修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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