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构建中国强制施行的“国家标准体系”(三) 【正文】

构建中国强制施行的“国家标准体系”(三)

作者:廖丽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国家标准体系   中国   行业标准   社会需求   制定程序  

摘要:既然今后应逐步将带有公共性质,即目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都转化成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体现公共利益,围绕健康、环保、安全等、WTO规定的五大正当目标。那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增强国家标准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目前国家标准化活动的问题在于未以需求为导向,未体现程序公平公开公正,并且实施不力。其具体表现在:一是需求来源单一,形不成有效的社会需求,标准需求主要来自于秘书处,没有来自社会、行业、企业和消费者;二是制修订过程信息公开不够,外界不知道某个标准由谁制定、核心技术内容是什么;三是标准应用实施手段和渠道单一,用户获得标准渠道不通畅,社会公众的普及宣传不够。为保证标准的质量,必须在制定范围、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以及监督实施方面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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