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以民营化作为我国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政策选择,在给予其合法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而指出可以以公立医疗机构的产权革新和公共民营合作制的非产权变动作为进入路径,来突破政府对医疗保健服务的行业垄断和医疗服务供给体系的歧视性安排,重构医疗保健服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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