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使卫生总费用核算结果更好的服务于卫生政策调整。方法:使用基于“卫生费用核算体系2011”的我国卫生费用核算方法,并结合了北京的实际情况,核算北京市2015年经常性卫生费用。结果:2015年北京市经常性卫生费用为1 614.28亿元,,占GDP的比重为7.03%;从筹资来源来看,公共筹资方案、自愿筹资方案及家庭卫生支出占比分别为58.19%、10.92%及30.89%;从机构流向来看,流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机构、门诊机构及药品零售机构的费用分别为65.53%、8.56%、2.72%、2.06%及17.42%;从功能消耗来看,用于治疗服务、药品及其他医疗服务用品、预防服务的费用分别占73.42%%、17.47%、5.46%。结论:北京市经常性卫生费用总量合理,公共筹资能力较强,大部分资金流向了医院和药品零售机构,治疗及购药是卫生服务消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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