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探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1号)中“有利害关系的委员”的界定和“独立审查”的可操作性。结合实践分析“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和“独立审查”。建议采用匿名伦理申报,同时伦理委员相互之间匿名发表审查意见的方法对研究项目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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