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荷兰、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生鲜农产品交易广泛采用拍卖作为交易方式。在美国,虽然鲜活农产品主要以农场和大型超市之间的协约交易方式为主,但拍卖交易依然存在于活畜市场,美国的实践表明,即使农业产业化程度很高的国家,拍卖交易方式依然有其存在的价值。理论界对推广鲜活农产品拍卖交易方式的看法不一。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一些鲜活农产品拍卖试点运营很成功,进一步深入分析和推广鲜活农产品拍卖交易方式具有与时俱进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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