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入罪标准研究 【正文】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入罪标准研究

作者:李杉杉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 100043
客观要件   危险犯  

摘要:适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关键在于入罪标准的三个要件:违法性的认定、"足以"的判定以及"严重"的程度。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在罪状中应增加"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叙明表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中的"足以"应遵循事前判断与事后判断有机结合的方法,进行科学客观判断。罪状中的"严重"以及司法解释中的"严重",需要使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对其上限进行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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