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基于婚约同居生活造成一方死亡相对方应按公平原则给予适当补偿 【正文】

基于婚约同居生活造成一方死亡相对方应按公平原则给予适当补偿

作者:曹国忠; 李锋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463100
同居生活   公平原则   相对方   适当补偿   死亡  

摘要:本文案例启示:当事人在建立婚约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如双方在同居生活过程中没有尽到相互关心、相互照顾的义务,造成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即使相对方在客观上没有过错,也应按公平原则对人身伤亡者或其家属给付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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