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出于侵占遗失物故意引起盗窃结果的该如何处理 【正文】

出于侵占遗失物故意引起盗窃结果的该如何处理

作者:黎宏; 柳青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100035
遗失物   图书馆管理员   笔记本电脑   盗窃   故意  

摘要:一、基本案情2007年11月8日17时许.被害人赵某将一台价值4500元的笔记本电脑存入大学图书馆一楼76号存物柜后.将存物柜的钥匙交给图书馆管理员。特地嘱咐其将钥匙转交给其同学韩某。但没有告诉其柜中存有笔记本电脑。当晚19时许,嫌疑人孙某某来到图书馆用学生证换取存物柜钥匙使用。由于管理员的疏忽,忘记了被害人的嘱咐.将被害人委托其转交给他人的76号存物柜钥匙交给了孙某某。孙打开76号存物柜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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