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对机场、港口、陆地过境点的公共卫生基本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1)随时具备的能力;(2)应对国际关注的可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具备的能力。而目前我国国境口岸公共卫生基本能力主要存在着如下几方面的问题:(1)政府重视不够,基本设施不足;(2)疾病监测手段落后,疾病控制设施缺乏;(3)检疫人员专业水平存在着较大差距;(4)口岸与地方缺乏紧密的联系与配合。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努力作到:将国境口岸公共能力建设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将国境口岸公共卫生能力建设纳入国家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当中;重点加强疾病的监测和控制能力;重视检疫专业队伍建设;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提升国境口岸公共卫生的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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