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明确广播电视领域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正文】

明确广播电视领域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有线广播电视   清单   负面   外资准入   卫星电视广播  

摘要: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外商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包括:禁止投资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禁止投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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