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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招投标:问题分析及完善建议

作者:魏秀玲 华中科技大学
物业管理   招投标   邀请招标   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  

摘要:一、物业管理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法律制度上的设计缺陷(1)关于邀请招标 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相对更为公开、公平和公正,邀请招标虽然运作成本较低,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比较大。物业建设单位往往都会选择邀清招标的方式,只需向三个或三个以上物业企业发出招标邀请即可。事实上,《暂行办法》的该条规定已经成为大多数物业建设单位规避《物业管理条例》强制性规定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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