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房地产 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后又办理按揭登记的风险与防范 【正文】

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后又办理按揭登记的风险与防范

作者:赖德华 江西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抵押登记   风险分析   在建工程   防范   土地  

摘要:一、风险分析 《物权法》施行后不久,一家市专业银行的领导带着律师到我局咨询房地产抵押登记问题。他们认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在没有注销该抵押权的情况下,商品房预购人可以再办按揭并要求房屋登记机构给予支持登记。其理由是《物权法》第200条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